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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为指导,以推进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和“禁实、限粘”为主线,按照“审时度势、依法行政”的总体思路,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强化协调服务,立足本市实际,务实工作,基本完成了各项任务目标,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第一,坚持以“禁实”工作为重点,继续推进粘土类墙材企业转产工作力度,积极宣传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企业积极转型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不要继续盲目扩大粘土类墙材的生产能力,使企业明白下一步的发展方向。
第二,坚持规范管理与示范引导,推进新墙材生产应用的健康发展,城市规划区“禁实、禁粘”工作成效显著。目前,我市共有5家新型墙材企业通过省级认定,产能基本满足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市场需求。全市“禁实”目标基本实现,建筑节能工作全面开展。
第三,为有效地监管各建筑工程节能施工,规范相关单位行为,我们在全市范围内建筑施工现场加大“民用建筑节能公示”力度,要求施工现场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此项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市场主体各方自觉规范自身行为,也有利于接受社会监督。在进行检查时,我们把这项制度的实施情况纳入检查中。凡是发现不按规定实施的,将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二、2009年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一年来的努力,我们09年的墙改与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距上级要求仍有差距,在推广新墙材和节能建筑工作中存在着一些困难,还有不少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部分建设、开发及施工单位对掺有粘土的墙材很认可,新型墙材市场发展不平衡,墙改工作专项基金未征收起不到杠杆调控作用,缺乏必要的监管措施;
(二)建筑节能设计专篇不完整、深度不够,热工计算书不规范,漏报备案现象依然存在;
(三)专项基金征管不到位,新型墙材专项基金收缴率偏低;
(四)地方节能配套措施有待进一步健全。目前,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经济激励等环节还缺乏系统、全面、强有力的地方性政策来支持和保障;
三、2010年工作计划及措施
坚持以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宣传、引导、监管、服务为手段,立足新型墙材产品生产中心和新型墙材产品输出中心两个新型工作机构,开展《居住建筑节能设计65%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50%标准》。规范管理,使我市的墙改节能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一)、加强产业导向。在全面完成省市规定的“禁实、限粘”目标的基础上,学习外地的成熟经验,建设和扶持新型墙材示范企业。鼓励企业开发高性能的节能保温新型墙体材料,加快利用固体废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推广步伐,发展非粘土承重墙材及其产品系列化、配套化的开发应用等,提高我市新墙材的档次品位。
(二)、在全面完成城区规划内禁实目标的基础上,全市“禁实”工作,加大建制镇“禁实”工作力度,由城市向乡镇扩展。加快农村新型墙材的推广和应用,要深入农村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以建制镇民房新墙材试点为切入点,采取政策扶持、经济杠杆调节、舆论宣传引导等措施,充分调动农民参与墙改的积极性。
(三)、新建建筑必须严格执行山东省节能新标准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建筑节能的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等制度及节能材料、产品、设备的认定检测和公示制度等系列配套政策;所有新建公、民用建筑必须经过节能审查和节能专项验收。
(四)加强新型墙材节能技术的管理。凡在我市生产、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实行全省统一认定制,对新申报认定的,符合认定条件的技术,及时上报市墙改办,对已经认定的产品实行产品标识制度,标明品牌和生产年月,加强动态管理,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用于建设工程中,对新墙材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地随机抽查制度,并将抽查结果及时上报市墙改办。
(五)、加强墙材专项基金的征收、征管,把专项基金的征收、返还与工程施工现场查验和建筑节能施工标准紧密挂钩。一是重点加强施工过程中新型墙材使用情况和建筑节能执行标准情况的监管;二是建设工程中未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未执行节能标准的工程,不予返还专项基金;
严格落实《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项基金”的调控作用。
(六)、加大闭合监管力度,进一步强化对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继续强化开工前、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各个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建筑节能实施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节能重要部位实施情况的监督抽查和专项查验;强化对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监督抽检。确保新建建筑严格按节能设计新标准建造。
(七)、新建项目施工现场实施“禁实”与建筑节能公示制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房屋销售节能措施明示制度。
(八)、进一步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按照《德州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部署,通过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完善体制机制,以点带面,由易到难,逐步推进,确保全面完成2010年采暖期前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任务,为实现全市“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总体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关键词:建筑节能;管理;策略
中图分类号:TU5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17953(2009)04008002
The Inquired of Strategy on Construction Energy Conservation Control
XIAO Jun,LUO Hongge
(Southwest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university basic construction department Mianyang 621010,China)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energy conservation control strategy is guaranteed the reduced construction energy consumption, saves the resource, improves the lives of the people quality the important action. Must enhance the public for this construction energy conservation consciousness, the establishment construction energy conservation laws and regulations system, the establishment construction energy conservation management structure.
Key words: construction energy;conservation;control;strategy
城镇化建设的加快,人均居住面积的不断增加,对建筑物舒适性的需求提高,以及采暖与空调制冷的区域不断扩大,使得今后建筑能耗持续增长将是不可避免的。据专家预测,如果维持目前的用能标准和建设速度,到2020年,建筑能耗将达到10.89亿吨标准煤,为2000年的10倍以上,必将造成对我国有限的能源和资源的巨大压力,影响城镇化和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甚至影响国家的经济安全。如果国家抓紧建筑节能工作,则2020年建筑能耗达到7.54亿吨标准煤,增长约1倍,比不节能少2倍,必将大大缓解能源和资源的约束矛盾,有利于保证国家经济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因此,探究建筑节能管理机制,强制推进建筑节能,并使其走上市场化的进程,是当今唯一的解决途径,也是建筑业乃至全社会坚持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明智选择。
1 提高公众的建筑节能意识
将建筑节能纳入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确定为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党的十六大提出,在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使生产力的发展与人口增长相适应,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国家政府必须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建筑节能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定期组织政府节能管理人员、重点企业节能管理人员及社会公众,开展建筑节能教育和培训,树立建筑节能的新观念。通过宣传教育使公众意识到,在我国人口多、人均资源少的基本国情下,只能走一条比发达国家能源利用效率更高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建筑节约应成为我国长期坚持的指导方针,成为公众主动意识的产物。
2 建立建筑节能法规体系
政府应将建筑节能作为贯彻国家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纳入到有关工作计划中,并责成相关部门对建筑节能工作进行深入研究,制定政策。同时,建议国家政府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配套法规及其他重要节能法规建设,在已经制定的重点用能单位、节约用电、节能产品认证等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能源效率标志、节能监督、节能信息、节能机构管理、节能人员管理、节能设计规范等法规,协调有关部门的责任、义务,完善建筑节能法规体系,依法管理和监督节能工作。
3 设立建筑节能管理机构
建筑节能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部门多,协调工作量大,应建立国家的协调管理机构。把建筑节能纳入到国家宏观经济运行体制之中,协调各方利益和各部门关系,明确有关职责。建议国家政府成立由各相关部门组成的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各地也相应建立和健全建筑节能的执法机构,建立以政府监督考核为主,与企事业单位自我考核相结合的建筑节能检查监测体系。
4 制定经济鼓励政策
建筑节能工作的有序实施将大大扩大内需,拉动相关产业,如建材、电子仪表、化工、轻工业等的发展。但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供暖收费制度改革中,用户、产权单位、供热企业与国家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政府应当权衡并采取必要政策及经济激励措施调动住户的积极性。另外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的开发难度大、投入大、投资回收周期长,也需有政策性投入。要借鉴和学习国外成功经验和模式,建议国家建立建筑节能政府基金。由财政单独安排建筑节能资金,专项用于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供暖收费制度的改革以及建筑节能政策的制定和技术调研、科研开发、试点示范等。建议政府制定相应的经济鼓励政策,通过减免税收、贴息贷款等方式,支持建筑节能的开发应用。鼓励新能源、清洁能源和如太阳能、天然气、地热能、风能、生物能等的应用研究。
5 进行供热收费体制改革
供热采暖的费用由单位和国家财政补贴,这种包烧包供体制显然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城市住房体制改革的成功,使建筑的使用权、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消费主体的变化,使得建筑用"热"的商品属性已显现出来,因此把原来的用热福利部分计入工资,改革用热和收费体制,已势在必行。另外福利制的包烧,使得用户对建筑的节能没有积极性,成了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最后一个堡垒,成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障碍。建议借鉴国家住房体制改革的经验,加快改革城市供热收费制度的步伐,制定合理的热价管理和收费办法,使职工供暖货币化、商品化,改暗补为明补,并加大对采暖供热系统实施分户调控室温,以及按热量计量收费工作的力度。
6 建立配套的建筑节能的评估认证制度
建筑节能产品的专业性强,与建筑物安全性和长期使用寿命有关,但由于目前建筑节能技术水平低,性能还不完善,市场机制也很不规范。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成熟经验,建立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评估认证制,成立评估认证管理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成立评估认证执行机构,建立推广和限制、淘汰公布制度和管理办法,规范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市场,推动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创新。其次,还要建立建筑用能产品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志制度。能源效率标志是表示用能产品消耗量、能源效率等能源利用性能的一种标签。用能产品上加上能效标志后,可以使消费者在购买用能产品时,得到直观的能耗信息,以判断同类型产品中哪些型号能效更高,使用成本更低。同时,也提供了一个公认的能效基准,有助于能源供应部门和政府节能部门鼓励消费者购买能效高的产品。强制性能效标志不同于目前我国开展的节能产品认证。认证是对数量一定且符合指定标准要求的产品提供一种统一的标签,标签上没有具体的能效信息,仅表示产品达到标准要求,不表示程度的高低。在我国实施能效标志制度,是适应市场经济的一种较好的节能管理模式。因此,我们应依据节能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能源效率标志管理办法,为能效标志制度的实施确立法律基础和实施规则。
参考文献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并配合市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开展节能执法检查的工作要求,财经工委会同城建环保工委,于7月上旬至8月下旬,对本区节能减排工作开展了专题调查。7月中旬,课题组专题讨论并制定了调研方案。7月下旬,吕玉龙副主任带队走访区经委,并召开区发改委、经委、科委、建交委、财政局、环保局、房地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部分重点用能单位负责人的座谈会,了解本区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情况。8月上中旬,走访了上海松下半导体有限公司等单位,实地察看企业节能减排技术应用、设施改造情况。8月下旬,组织部分市、区人大代表视察宜家家居、上海先进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龙华水质净化厂,听取了区经委、区环保局、区机管局和三家被视察企业负责人的情况汇报,并进行座谈交流。现将有关调查情况及建议报告如下:
一、我区节能减排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区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的实现,将其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任务来加以落实,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政策引导,明确责任主体,创新体制机制,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推进、市区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方案。XX年初成立区节能降耗领导小组,区经委下设节能办,形成了由政府、部门、用能企业组成的产业节能三级管理架构体系。制订《xx区产业节能减排三年行动计划方案(XX-XX年)》、《xx区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xxx”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xx区能源统计实施方案》等配套规划和制度,明确总体思路和政策导向,将节能减排的目标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部门)和重点企业。
(二)抓住重点环节,深化重点监管。在加强能源统计、摸清能耗底数的基础上,对年耗3000吨标煤以上工业企业和500吨标煤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楼宇)等能耗大户实行重点监控,重点管理,重点服务。以实施“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紧紧围绕我区二氧化硫(so2)和化学需氧量(cod)的减排目标,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突出重点领域,持续开展黄浦江准水源保护区工业废水达标排放、漕河泾开发区和都市型工业园区、高校实验室污染物排放等专项整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围绕我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惠阳”的中心任务,我局的工作思路是:继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调结构、促对接、兴民生、保稳定”为重点,不断优化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管理机制,积极助力“2345”转方式工程建设,推进住有所居、完善公共设施、改善人居环境,引导我区加快对接深莞惠、融入珠三角的步伐。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规划编制与服务,推动区域发展紧密对接
(一)坚持城乡统筹的原则,超前谋划,积极完善城乡发展规划体系,着力推进区域对接合作。抓紧完成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评审工作,开展惠阳中心城区分区规划修编;督促各镇完成总体规划编制任务;开展山顶国际会议中心、体育公园及休闲谷等重点项目的土地利用策略研究规划编制。
(二)加快新型城市化规划步伐,强化规划在指导城市化和城乡建设中的龙头地位。完成东部片区、片区北部组团,部片区、区,片区,经济开发区中心区、片区、片区、各镇行政中心片区,以及生态体育公园项目、休闲谷项目等16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任务,提高城镇建设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面。
(三)科学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引导各镇完成2个以上的村庄建设规划编制。
(四)完成公园、详细规划,区、区市政专项规划以及路城市设计(白云一路至淡澳河,长约5.8公里,控制宽度300米)5项专项规划的编制任务。
二、创新规划管理体制,严格城乡规划实施
(一)实施阳光规划,强化社会监督和公共参与,在规划编制、修改、实施各环节充分听取和尊重群众意见,提高为民、便民服务意识,保障城乡居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规范、高效组织区城市规划建设联审小组会议和局规划建设评审小组会议,有计划、按程序地把前期工作做细,做翔实,做好沟通和预汇报工作,把需要评审的项目通过表格的形式,并提出结论性的问题供评委们参考评审。
(三)继续完善我区城乡规划建设相关管理规定,起草并争取出台《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
三、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的提升
(一)严格法定建设程序、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安全。
(三)加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管理,保障各项工程顺利建设,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深化落实工程质量样板引路、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等制度;深入开展防高坠、防坍塌、防起重机械伤害三类事故的专项治理。
(四)把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关,杜绝不合格工程交付使用。
(五)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和建设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六)配合市局做初步规划全市预拌砂浆布点工作,合理规划分布我区生产预拌砂浆企业,即能市场的使用又能避免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大力宣传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四、强化行业市场的监管和整治
(一)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诚信体系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二)继续强化燃气市场监管,引导督促各企业,各供应站扎实完成安全发展和供气保障工作。引导相关企业适应发展形势,适当增加人力、科学调配工作,设法满足日益增加的报装、安装、通气点火等业务需求,切实提升燃气保障服务水平。
五、采用备案方式进行工程造价管理
一是做好工程造价备案准备工作;二是做好政府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备案工作;三是做好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价备案工作;四是做好建设工程的竣工结算价备案工作。
六、改善城乡居住条件
(一)着重理顺职能移交衔接,紧密跟进区政府与有关企业达成的保障房建设合作项目,大力推进淡水古屋、淡水粮所两处分别进行200套的保障房建设,切实确保城镇住房困难群众住有所居。
(二)积极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宜居城乡创建活动。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创新住宅建设理念,带动城乡住宅品质整体提升,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三)大力推进绿道网建设的实践。调整完善并编制完成我区绿道网建设的总体规划设计,推动已确定的绿道网示范段的建设实施。一是配合故居纪念园项目开展周边绿道的规划设计,将该段绿道打造成串连秋长东部片区各景观要素及周边客家围屋、古树名木、山塘水库等自然、人文景观节点的纽带;建设方案融入4a级景区建设规划中,目前正在编制。二是引导镇隆镇抓紧启动西部片区山水绿道建设,将之打造成串联镇隆丰富山水、人文、红色旅游资源的绿色走廊,争取在6月底建成11公里村庄绿道配合该镇荔枝节节庆活动深入开展。三是提请区政府拨出经费,完善体育文化公园一期、淡澳河两岸等现有已建成公共休闲项目的绿道建设要素及标识系统内容;完善后,预计可以形成13公里的城市绿道。
六、推动行业节能减排,倡导绿色低碳发展
(一)推动行业节能减排。实施节能示范工程,全面推广应用新产品、新设备和节能、
环保等先进适用技术和绿色建材的应用,严格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环节管理,提高建筑节能效果。推广七层以下住宅工程中使用太阳能设备,加大对农房建筑节能技术的推广力度,鼓励和引导村民使用简便、环保、实用、节能的建筑材料和适用技术。(二)积极开展既有建筑物节能改造工作。与经贸局节能办联合进行全区3000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耗调查的工作,为能耗监管平台建设和既有建筑物节能改造工作提供真实有效数据。
七、着力抓干部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确保机关作风好,干部队伍优秀
(一)要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多渠道多岗位多形式培养锻炼干部,着眼于为科学发展选干部、建队伍、聚人才,建立健全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大力倡导庸者下能者上、有为才有位的用人干事氛围,让真心想干事的干成事。
(二)深入开展创先争优、五型机关建设等活动,打造“幸福住建”。倡导“快乐工作欢愉生活”的工作理念,构建和谐生动的制度环境,增强人文关怀,让干部职工感到安心、舒心、暖心,积极营造干部职工团结友爱的干事创业氛围。
在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称号之后,我市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的原则,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动力,提升生态文明水平,以巩固和深化“创模”成果为契机,实施“创模”巩固提高计划,强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2012年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巩固提高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市“创模”巩固提高工作,各项考核指标较有所提高,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工作进度安排
(一)完成“创模”持续改进规划编制工作
按照《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编制大纲》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关于进一步强化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示范带头作用的通知》要求,修订完善《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持续改进规划》,组织相关专家对规划进行评审,提请环保部进行最终评审。争取6月底前通过环保部评审,报请市政府印发实施并挂网公示。
(二)成立“创模”巩固提高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要求,成立市“创模”巩固提高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创模”巩固提高工作的领导和工作力度,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统一高效的指挥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督办考核。按照规划和指标要求,制定“创模”目标责任书和各项工作计划。
(三)分解“创模”巩固提高工作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要求,根据《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持续改进规划》制定《市“创模”持续改进规划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进度要求和落实措施,与各责任单位签订“创模”巩固提高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各部门的指标具体化,并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创模”巩固提高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四)组织实施
按照“创模”第六阶段指标全面开展巩固提高工作。(各单位具体任务分工详见本文第四部分)
(五)档案整理和总结阶段
各有关部门对照“创模”第六阶段指标和2012年工作计划进行全面总结,完成2012年工作总结报告及年度档案、资料和统计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报“创模”巩固提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创模办对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
三、机构设置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要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以下简称“创模”)周期为5年,为做好我市创模复审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创模”工作成果,巩固提高我市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环保模范城市示范作用,特成立市“创模”巩固提高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任务及分工
市环保局:
1、编制《市“十二五”减排规划》。制定并公布2012年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计划或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将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完成启元药业、泰瑞制药、伊品生物自备电厂炉外脱硫改造;实施电投西夏热电有限公司脱硝改造和烟气旁路取消;完成美洁纸业废水处理工程提标改造项目;完成赛马水泥2500吨/日熟料生产线低氮燃烧改造及赛马水泥、瀛海天琛水泥4000吨/日以上熟料生产线脱硝改造前期准备工作;完成2012年自治区下达的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任务。
2、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检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报告与应急处理制度执行情况,对重点风险源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完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按照《市环保局应急装备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救援网络体系;制定市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并开展2次演练;做好辐射源的排查和管理。
3、完成2012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继续保持全区第一的水平。
4、实施大气联防联控行动计划,深化工业颗粒物污染控制。全面排查火电、水泥、化工企业粉尘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对不达标企业实施限期治理;与市建设局联合开展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与城管局联合开展道路扬尘治理;拆除禁煤区范围内燃煤小锅炉;严格执行《市高污染燃料控制办法》,清理违建煤场,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强化贺兰山沿线采石场、采沙场的治理,降低区域扬尘污染。
5、加大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巩固永宁县水环境治理成果,加大贺兰县水环境治理力度,主要排污沟水质进一步改善。
6、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农村污水设施7座,增加农村污水处理能力1000吨/日;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体系,加大监察力度。
7、进一步提高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立完备的水质安全监测体系,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全监测、全分析;完成黄河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建设;每半年开展1次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做好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的升级改造工作,具备监测PM2.5、臭氧及一氧化碳的监测能力。
8、做好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和餐饮业油烟噪声监管。针对市民投诉热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打造餐饮环保达标街区,重复投诉率下降5%以上。
9、对涉重金属企业强化监督性监测和检查力度。每两年进行1次强制清洁生产审核;10月底前完成华夏电源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扩建工程、灵武市制革废水集中处理工程等4项重金属综合治理项目;建立涉重金属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10、完善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充分发挥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作用。配齐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氨氮在线监测设备及造纸企业氨氮在线监测设备。
11、协调工信局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对10家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并进行公示,督点企业中高费方案的落实情况。
12、协调公安交管部门深入实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强化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与区域限行制度,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推进高排放机动车限期治理工作;完成机动车尾气监控平台建设,建立公安、交通与环保部门的机动车共享数据库;规范机动车检测机构管理,并监督执行,对委托检测机构的数据进行有效性审核。
13、强化固体废物管理。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网络;继续完善固废信息管理与交易平台,培育固体废物集中处置与利用企业,提高工业废弃物的循环利用率,按时年度固体废物信息公报;做好工业企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
14、落实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定期各类应的环境信息。
15、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产业准入、空间准入与容量准入,严控“两高一资”项目建设;坚持工业入园、居住入区,促进分散型中小企业集聚;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已超总量、超负荷的工业区,予以区域限批;建立新建项目与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相衔接的审批机制,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制度。
16、按照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进一步开展市本级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能力建设及两县一市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
17、充分发挥网络、手机、微博等载体的作用开展“创模”宣传。
市发改委:
制定清洁能源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
市财政局:
积极支持“创模”巩固提高工作,保证“创模”巩固提高工作正常经费和各项重点工程经费开支。
市统计局:
1、做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用水量、清洁能源使用率统计工作。
2、完成年度能源平衡表和定量效果图。
市工信局:
1、制定2012年节能计划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健全完善社会能耗分析预警及调控预案管理系统,对重点用能企业实施实时能耗监测;对超过行业、企业标准的企业强制实施节能改造;实施重大节能技改项目20个;定期开展节能执法监察,加大对重点用能行业和企业的监督监察力度。
2、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对10家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督点企业中高费方案的落实情况。
3、继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完成5户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审计评审。
4、开展水煤浆替代燃煤技术试点工作。
市水务局:
1、督促落实2012年节水指标;完成6家节水型企业建设;封填自备井15眼。
2、全力打造塞上江南、西北水乡景观,深入研究城市水系延伸、加快连通城市水系。
市公安局:
1、扩大和完善市区内交通禁鸣区域和路段。加强禁鸣区的管理,做好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2、深入实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强化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与区域限行制度。
3、配合环保局完成机动车尾气监控平台建设。
市园林局:
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档次和水平,高标准建设城市生态景观林带(绿地),新建及改造绿化面积500公顷。
市建设局:
1、加强第一、二、三、四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启动第一、二、三、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作,完成初设和可研。
2、完成第五污水处理厂的验收,并投入正常运行。加快第六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
3、制定中水利用规划。完善城市中水管网建设,启动第五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建设,在园林绿化、湖泊湿地及工业、热电厂冷却用水方面积极推广中水使用,拓宽中水使用范围,提高中水使用率。
4、强化新建建筑的节能监管。城镇新建建筑执行65%节能标准达到100%;实施太阳能采暖建筑示范工程,新建12层以下居住建筑及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年内推广应用面积240万平方米,有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市城管局:
1、加强对垃圾填埋场的运行管理,完成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的建设。
2、加快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进度。
3、做好医疗垃圾的转运和安全处置。
4、加强全国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加快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做好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卫生管理(市爱卫办)。
市卫生局:
1、加强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弃物院内收集、分类暂贮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到医疗废物零排放。
2、督促做好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工作,负责对各级医疗机构内医疗废弃物的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3、加强对全市各医疗机构医疗废水的治理和监督管理,做到达标排放,并督促不能达标排放的医院积极整改。对长期不能达标排放的医疗机构取消经营资质。
市教育局:
1、将环境教育纳入全市中小学课程,采用统一的环境教育专题教材,保证每学年12课时以上,确保全市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以上。
2、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充分发挥中小学作用,加大“创模”的宣传力度。
市房管局:
1、进一步推进集中供热,实施煤改气工程,联合环保局拆除小锅炉。
2、完成30万平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
3、完成70万平米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
市农牧局:
落实《关于印发“十二五”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农业减排工作,完成10家养殖企业(园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项目,推进农业清洁化生产。
市商务局:
加快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城市建设。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网络,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信息平台,完成西夏区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站项目,稳步推进垃圾分类回收。
市工商局:
1、制定“限塑”政策、措施,开展“限塑”宣传活动。
2、配合环保局做好餐饮业油烟噪声治理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
全年开展2次督查,督办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各责任单位“创模”巩固提高工作进展。对工作不力的县区和部门下达督查整改要求。
三区两县一市政府:
1、完成市下达的2012年总量控制任务;组织实施重点企业污染减排项目,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2、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并开展2次演练。检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报告与应急处理制度执行情况,对重点环境风险源定期进行检查;完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按照《市环保局应急装备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救援网络体系。
3、制定2012年节能计划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节能任务。
4、加大环境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力度,提高环保投资指数。
5、加大辖区水环境治理力度,主要排污沟水质进一步改善。
6、加大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察力度。
7、严格产业准入、空间准入与容量准入,严控“两高一资”项目建设;坚持工业入园、居住入区,促进分散型中小企业集聚。
8、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按期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9、按照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开展环境监察、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
10、充分发挥网络、手机、微博等载体的作用开展创模宣传。
11、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审批和全额收费制度。
12、启动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作,完成初设和可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