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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口前移,切实抓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是强化巡查工作,抓好证后监管。5月份,我局制定了《关于加强企业巡查工作通则》和《2009年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巡查工作计划表》,对巡查的内容和注意点作了详细的阐述,切实提高巡查的效果;并积极发挥镇(街道)质监员、基层所巡查作用,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对辖区内14家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梳理分类,确定了整改规范类9家(已建立档案),停产取缔类5家,并选择了3个示范点。全年巡查食品及相关产品企业144家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31份,现已完成整改29家,其中2家正在整改中;抽检食品69批次,其中合格66批,合格率96%;全部完成14家小作坊整治工作,规范率100%;同时,我局及时将每次巡查、整改等资料进行分析、归档,录入监管软件,通过动态管理探索改进监管方法。
二是切实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3月初,我局就制定了《关于打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添加剂整治目标和任务。加大食品添加剂监督抽查力度,检查了相关单位40家,抽检了辣包菜、橙汁饮料、馒头等6家企业6批次产品,其中不合格1批;实地检查了全区冷冻水产品企业,抽检了带鱼、叫叫鱼、小黄花鱼等水产品,没有发现添加含有碱性橙和酸性金黄等非化学物质。
三是狠抓《食品安全法》宣贯工作。为了及时将《食品安全法》这部重要法律宣贯到位,我局通过三个层面落实宣贯工作。第一层面以辖区内镇(街道)质监员、村居协管员为主要对象开展培训,要求其熟悉《食品安全法》的基本条例并积极配合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第二层面以食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主,邀请专家对其进行了为期2天培训,通过典型案例教育警示,明确食品生产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使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切实担负起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第三层面是抓好食品相关产品企业法人代表及检验人员培训工作,共组织了4期350人次的培训班,详细地解读了《食品安全法》、《食品标签管理规定》、生产加工企业主体责任和义务,以及关于生产许可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等,切实提高食品相关产品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素质。
2、以“小锅炉整治”、“安全主体责任培训”和“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切实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一是积极开展小锅炉整治工作。去年,我局在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个体工商户使用小锅炉数量较多,而且大部分分布在村居,存在无注册登记、无证上岗、无检验合格证等“三无”现象,安全隐患非常大,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盲点。针对洪家街道小锅炉“三无”情况较普遍问题,我局以该街道为小锅炉整治工作试点,在3月份对小锅炉使用较多的灵香店村进行排摸,共排摸出小锅炉100多台,90%以上存在“三无”情况。4月初,我局在前期排摸的基础上,经过详细讨论分析,形成了小锅炉整治调研报告向区党委、政府汇报。6月10日,区政府出台了《*区锅炉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椒政办发〔2009〕89号),成立了以区委常委、副区长毛建岳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了质监牵头、安监协调、街道配合的工作机制,通过质(安)监、镇(街道)、村(居)三级联动治理模式,开展专项整治。目前,全区排摸出5个街道小锅炉730多台,基本上属于“三无”特种设备,现已着手开展检验工作。
二是全面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培训。今年3月初开始,我局采用分镇(街道)形式积极开展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万人培训工作,连续培训3个多月,在全市率先完成1516家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方面的教育培训,与967家使用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管理目标承诺书,并对10家使用特种设备试点企业进行现场督查,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三是切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今年以来,我局着重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设备和重点监控单位监管力度,对特种设备生产、运行中事故易发、多发以及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等环节,增加日常监督和巡查次数,切实加强事故易发环节监控。全年共出动检查人员362人次,完成263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检查,涉及各类特种设备500多台;发出指令书122份,立案1起;排查出287个安全事故隐患点,其中已整改265个。通过超负荷工作,努力规范了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行为,有效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3、积极探索区域监管模式,提高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效性。*区是省级产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新模式试点之一,我区以“防、管、扶”三结合为监管新模式,就是以*城区、椒南、椒北三个基层所及各镇、街道为中坚力量,形成“分区划片,条块结合”的监管新模式,构建“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帮扶;以防促管,以管补防,打扶结合”的“防、管、扶”三结合监管模式,努力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社会监督、企业自律”四位一体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格局,最大限度保证质监各项职能履行到位。5月份,通过区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椒政办发[2009]72号)文件,全面构建了“防、管、扶”三结合监管创新机制,推动相关部门工作落实。在湖州长兴、金华义乌召开的省质监系统区域监管创新试点经验交流会上,我局代表*市作了典型发言,得到了省局领导的高度肯定。截止目前,我局已经制订落实质量追溯、企业巡查通则、企业ABCD分类等9个制度,对规模上企业387家进行划分,其中A类25家,B类312家,C类47家,D类3家,将有限的监管资源落到实处。
4、关注民生,切实抓好质量行政执法工作。我局以食品质量安全为主线,突出抓好农资、家用电器、建材以及保护知识产权等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制假造假行为。今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1000多人次,检查企业180多家,捣毁制假窝点3个,立案81起,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涉案金额120多万。
(二)深化质量服务理念,抓好“企业服务年”各项措施落实
1、发挥职能作用,应对金融危机,积极帮助企业转型升级。金融危机以来,*外贸企业生存困难,纷纷转向内销。我局针对出口产品与内销产品在标准、计量、质量监督等方面规范存在的差异,专门出台了《组织开展出口转内销调整转型企业帮扶工作的通知》,引导和帮助出口转内销企业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标准、计量和质量管理体系、完善产品检测设备、建立自主品牌等方式,使出口转内销企业顺利实现产业经营方向的“调整转型”。对36家喷雾器、眼镜出口转内销企业进行帮扶,帮助企业尽快建立符合国内市场的标准、计量、质量体系,扩大内需市场份额。对85家企业128名管理技术人员开展免费培训,使他们熟悉相关的质量法律法规。与喷雾器行业协会一起,对11家喷雾器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面对面指导,提升他们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同时,我们密切关注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特别是对*企业重点出口产业、产品有重大影响的国外技术性贸易预警,共4次向10家企业通报情况,如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将水产品冰衣充净重将视为掺假情况,及时地向有关水产品出口企业进行了通报。
2、突出产业特色,抓好名牌、标准化和块状产业质量提升。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切实开展省名牌和*名牌申报工作,今年将19家企业列入2009年~2011年浙江名牌培育名单,完成浙江名牌6个和*名牌6个申报工作,在*市首届市长质量奖评选中,新杰克缝纫机有限公司成功入围。积极推进标准化战略,引导*龙头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今年有4家企业参与国家标准修订,1家企业参与行业标准修订。我局还为大陈黄鱼制定了农业标准规范,这个标准规范为打响大陈黄鱼品牌奠定了坚实基础,对保护大陈黄鱼品牌具有重要作用。11月20日,了*喷雾器陶瓷柱塞联盟标准,统一了*喷雾器关键部件的材质,提升了喷雾器产品质量。
上半年,我们深入对喷雾器、缝制设备、眼镜、医化等块状产业质量提升和质量赶超项目进行调研,年初向省、市局上报的“制订陶瓷柱塞联盟标准,推动喷雾机产业提升接轨国际先进水平”、“实施能源计量标准配备,实现实时监控系统,促进*医化行业节能降耗”2个块状项目已得到批准立项(浙质标发[2009]138号),通过块状产业提升和质量赶超评比活动,培育一批发展潜力大、效益好、技术强的优势企业,来辐射、示范、带动块状产业发展。
3、深化能源计量建设,推动节能减排工作。作为能源计量工作的主管部门,我局高度重视能源计量工作,一方面推动政府出台了三个政策性文件,即《*区企业能源计量工作实施意见》,成立*区能源计量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质监、发展改革、经贸、统计、环保、科技、电力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负责全区能源计量的日常工作。还出台了能源计量奖励补助政策,在区政府《*市*区节能降耗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专门将“开展能源计量建设,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重点用能企业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纳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今年5月份,区政府出台《*区能源计量实施方案》,明确2009年度全区能源计量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机制、服务活动内容和方法等,建立了政企联系制度,对重点耗能企业的能源计量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和服务,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在我局的推动下,东港集团、浙江海翔药业有限公司2家企业已着手安装能源计量实时监控系统。将于2010年初投入使用;辖区内7家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企业中,星星、东港通过了省二级级计量检测体系,其余5家企业全部通过了三级计量检测体系确认;全区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企业52家,配备能源计量器具1661台,配备率90%以上。这些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为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发挥了基础性的作用。
(三)充分发挥“十小”办作用,努力推进“十小”整规工作
今年,在我局的争取下,区“十小”整规工作得到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将“十小”整规工作列入*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纳入2009年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截止12月份,全区共有“十小”行业生产经营点4332家,其中已符合规范数4006家,规范率达到92%,全区9个镇、街道的规范率均已超过90%,达到省、市整规工作目标。整个“十小”整规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近5000人次,检查各类“十小”单位6000余家次,现场责令整改60余次,下发整规通知书(指令书)85份,关停取缔122家(摊、点),罚款近五万元。今年6月份,我区代表*市迎接了省人大、政协组成的省“十小”考核组检查,得到了省考核组的高度肯定。11月份,顺利完成了市“十小”考核组年度考核。
(四)凝聚人心,抓好队伍自身建设和宣传工作
*分局是一支年轻的队伍,大部分人员进单位时间不长,缺少专业知识积累和工作经验。针对分局实际,打造学习型机关,我局出台了《关于开展业务大竞赛活动实施方案》,专门成立业务大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以《质量技术监督法律制度基础教材》为主要学习内容,采取自学为主、重点内容面对面辅导的方式,加强质监法律、法规、业务基础知识(包括行政管理、质量、计量、标准、特设专业知识)学习。竞赛考核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试成绩进行张榜公布,对单项成绩前三名和综合成绩前五名的干部职工给予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通过竞赛活动促进业务学习,在一年的时间内,全面提升全局干部职工行政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今年以来,在全局共同努力下,*质监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亮点特色不少,但我们面临的困难依然很大。一是监管任务重、压力大,尤其是公务员编制奇少和工作经费短缺,严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二是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与承担的工作任务不对称,成为提升工作质量和服务经济建设的瓶颈;三是有待进一步加大宣传,扩大影响面,提高美誉度。
2010年,是*质监分局跨越新目标一年,也是实现转型升级的关键一年。我局将紧紧围绕“质量兴区”工作主线,深化“服务”理念,突出“监管”重点,推动地方经济转型升级,保障食品、特种设备安全,切实提升干部素质能力水平,努力为*经济社会新发展再立新功。
(一)发挥职能作用,力促*经济转型升级
1、做好沿海产业带转型升级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滨海*区块服务办公室作用,把服务、推进沿海产业带建设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加强对*沿海产业带发展的研究,以推进标准化战略、实施名牌战略、加快块状产业质量提升、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引导企业优化质量管理为目标,及时提出帮扶对策和措施,促进沿海产业带发展。进一步加大出口转内销调整转型企业的帮扶力度,帮助企业健全国内标准、计量和质量管理体系,完善产品检测设备,建立自主品牌,使出口转内销企业顺利实现产业经营方向的“调整转型”,扩大国内市场占有率。
2、抓好块状产业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以标准化战略、名牌战略和先进管理体系建设为抓手,引导、鼓励企业结成技术标准联盟,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制订,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专利转化为标准,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大小企业扶持力度,挖掘物流、服务、营销等新兴产业,改善我区企业“哑铃式”(两头大,中间小)局面,通过标准拉动和品牌示范作用,促进部分潜力大的小企业快速发展,增强经济发展后劲;通过各级质量奖评选活动的参与,推广“六西格玛”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等科学质量管理方法,引进先进的统计分析技术,提升企业管理理念,促进企业腾飞,全力推动*医药化工、缝制设备、家用电器、船舶制造等四个传统块状产业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
3、深化能源计量工作。加大能源计量宣传力度,扩大能源计量工作的影响面,夯实能源计量工作在节能减排中的基础性地位,促使更多的中小企业重视能源计量工作,从而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全面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开展。大力推广能源计量实时监控系统,争取各种有利的政策支持,激励和引导更多有条件的企业安装该项系统,力促高能耗企业节能减排。加强能源计量企业服务工作,在计量器具配备选型、检定校准、在线检测、能源平衡测试、企业能源计量状况评判、人员资质培训考核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和综合服务,提高企业能源计量技术和管理水平,提升节能减排效果。
(二)突出监管重点,切实抓好食品、特种设备安全
一是狠抓食品安全。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巡查制度,加大食品质量安全指标监控,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指导,引导企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在条件允许的八星食品等重点企业推行HACCP(食品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食品安全控制体系认证,促进食品企业做大做强;深入开展“十小”行业整规工作,全面完成三年整规目标。二是狠抓特种设备安全。继续开展小锅炉专项整治工作,努力消除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盲点,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深化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努力降低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围绕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继续实行特种设备安全监控制度;切实做好锅炉等特种设备节能减排服务体系和服务平台,不断推动企业技术进步。
(三)重视质监文化建设,不断提升美誉度
1.加大宣传力度。以关注民生、维护公平、保障安全、促进和谐为出发点,把与人民群众关系最密切、影响最直接的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民生计量、打假治劣等工作切实管严把牢,及时挖掘亮点和特色,宣传正面典型,树立敬业、干事的良好质监形象。
2.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各项工作,主动邀请区人大、政协到分局进行工作视察,加强与各兄弟部门的沟通协作,争取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继续高度重视统战工作,切实加强与党外重要人士联系。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着力机关效能建设,完善各项效能考核制度,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完善惩防体系建设为重点,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效。
根据《印发*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为切实抓好我市“*”期间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江门市下达给我市“*”期间的污染减排工作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各镇政府、*街道办及市直有关单位分工如下:
(一)各镇政府(街道办):对辖区内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负总责。要加大环保投入,加快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其中,*镇必须在20*年底前开展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并确保在2009年6月底前建成投入试运行;桃源镇、古劳镇、鹤城镇必须尽快开展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并保证在2009年底建成投入试运行。同时,各镇(街)必须积极配合淘汰落后产能,关停不按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企业和污染严重的企业;加强污染监管,确保落实责任,做到目标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切实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减排工程项目建设任务和总量减排目标。
(二)市环保局:市政府委托市环保局牵头协调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做好数据审核、汇总上报及年度计划的编制修订等工作。具体负责把好环保准入关,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排放;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分配工作,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未取得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环境功能质量要求的,实行区域或行业限批;完善和实施减排考核办法;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污染源长效管理机制,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重点污染源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和动态数据库,实现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定期公布全市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以及全市环境质量状况;组织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征收超标排污费,并实施限期整改;未达到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提请市政府责令其停产整治;整治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提请市政府依法关闭。
(三)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将总量控制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抓紧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并将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按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分解指标的要求,做好重大产业发展项目布局规划,并会同市经贸局制订并实施“*”期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年度工作计划,将落后生产能力淘汰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街),以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
(四)市经贸局:负责资源节约、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使用清洁能源的实施、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引进优质能源,加快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淘汰落后的设备、工艺和技术,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制订并实施“*”期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在2009年底前完成对市佳宝建材有限公司、市大雁水泥有限公司两家水泥企业的关闭、设备拆除等任务;引导环境保护产业化、市场化;同时,抓好企业节能降耗工作,与统计局协调控制好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耗量。
(五)市科技局:负责实施“节能降耗减排专项科技行动”。加强环境治理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安排一批总量减排重大技术项目,组织机动车尾气控制技术、城镇污水处理技术、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技术、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研究开发,加快环保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步伐,积极推进和实施环保科技示范工程。
(六)市财政局:加大对污染减排的财政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支持区域综合整治及环保产业的财政政策,加强我市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会同环保等部门研究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推进排污权交易;组织落实污染防治项目资金。
(七)市国土资源局: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协调解决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问题;在组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要重视工业布局的合理性与环境保护问题,保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重大环境保护工程的用地,做到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牵头制订“*”期间全市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关停计划,并跟踪落实。
(八)市建设局:负责推进镇级污水处理和配套管网工程,严把验收关;建立健全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在城镇规划和管理方面严格把关,指导城乡建设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减少环境污染。加快推进各中心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实现区域污染集中控制。市建设局必须会同市国土资源局按照《*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和相关文件规定,积极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和应用,限制和禁止实心粘土砖的生产和使用,制订全市实心粘土生产企业关停计划,并跟踪落实。
(九)市市政局:负责市生活垃圾处理、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及其污泥处理项目设计审查和技术指引工作,确保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在20*年7月份投入运行,11月前通过环保验收。
(十)市水利局: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水资源调配,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规范水功能区的管理,加强水资源保护与节约工作;组织安排好河道清淤工程,利用水利工程调度增加水环境容量,进一步抓好流域和水利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及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实施*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加强取水、节水管理工作。
(十一)市农业局:指导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农业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开展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合理利用沼气;发展生态农业和无公害农产品,指导合理施用化肥、农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十二)市物价局:制订完善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等有利于环境保护产业化、市场化的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和纠正各地在电价、地价、行政事业收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
(十三)市工商局: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配合环保部门全力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执行。配合市环保局制作减排档案资料的要求,提供关停企业注销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
(十四)市水产局:加强对水产养殖环境的监测,科学布局养殖区域,合理控制养殖容量,开展养殖污水净化,发展生态渔业,指导科学使用水产养殖投入品,实施无公害养殖,减少养殖污染。
(十五)市质监局:要加强对小燃煤燃油锅炉的监管,在接受锅炉安装告知书时告知有关单位应当履行环评手续。
(十六)市外经贸局:要在招商工作中,重点引进无污染和轻污染的项目,避免引进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重、能耗物耗高的项目。
(十七)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市人口、经济发展情况、工业能耗等情况数据。对全市人口增长率、社会耗煤耗油量进行预测。及时向市环保局、市经贸局通报季度煤耗量数据变化情况。
(十八)人民银行鹤山支行: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对环境影响评价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给予贷款;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的直接融资支持力度,鼓励支持利用产业投资基金、资产证券化等新型融资方式,筹措大型节能减排工程建设资金;建立健全银监部门与环保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从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起步,逐步将企业环保审批、环保认证、清洁生产审核、环保先进奖励等信息纳入征信管理系统,引导金融机构在为企业或项目提供授信等其他金融服务时,把审查企业信用报告中的环保信息、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限制污染严重的企业贷款。
(十九)*供电局:要牵头制订全市电力发展规划,加快电源及电网建设,解决电力供应瓶颈问题。加强电力调度管理,协助物价部门推行环保电力优先上网,或在电价中体现环保折价。协助市环保局对违法企业实施停电整改。同时,配合市环保局制作污染减排档案的要求,提供关停企业的停电证明。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以质取胜之路,引导、激励广大企业或组织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扎实推进创业、创新、创优的“三创”战略,促进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长质量奖”是区政府授于辖区内有效实施卓越绩效质量管理模式,并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企业或组织的最高质量奖励。
第三条“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企业或组织自愿申请为基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好中选优,宁缺毋滥。
第四条“区长质量奖”每年评定一次,每次获奖企业或组织不超过3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成立“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主任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区质监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质监分局、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和评审组。评审办设在区质监分局,评审办主任由区质监分局局长兼任;评审组由具备资质的评审员组成。
第六条评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导和监督区长质量奖评审活动的开展,决定“区长质量奖”评审过程出现的重大事项;
(二)审定“区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评审工作程序等重要工作规范;
(三)审查评审结果,决定拟奖企业或组织名单。
第七条评审办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修)订“区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评审工作程序等工作规范;
(二)制订“区长质量奖”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区长质量奖”申报工作,受理“区长质量奖”申请;
(三)组织制(修)订“区长质量奖”评审员资质标准和管理制度,建立评审员库,并按评审需要,组建评审组;
(四)对申报企业或组织的资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名单;
(五)组织评审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进行现场评审,考核、监督评审员履行职责情况;
(六)向评委会报告“区长质量奖”评审结果,提请审议候选授奖企业或组织名单;
(七)负责社会各界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工作;
(八)宣传、推广获奖企业或组织的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和方法;
(九)监督获奖企业或组织持续实施卓越绩效模式,规范使用获奖荣誉。
第八条评审组由3名(含3名)以上评审员(包括行业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现场评审实施计划,对企业或组织实施现场评审;
(二)提出建议授奖的企业或组织名单。
第九条评审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和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从事质量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有丰富的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经验,熟悉企业质量工作情况;
(三)接受过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掌握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方法和技巧,熟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国家标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条企业或组织申报“区长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行3年以上;
(二)产品、服务和运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取得国家规定应取得的相关证照;
(三)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并取得较好地经营绩效,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指标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四)在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企业或组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开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进节能减排等方面,走在省内同行业或市内前列;
(五)近3年在各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未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企业或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的重大投诉;
(六)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信誉;
(七)无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章评审标准
第十一条“区长质量奖”评审标准采用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总分为1000分。
第十二条结合评审标准、行业特点和区的实际,制定“区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并根据变化情况和发展要求,适时进行修订。
第十三条获得“区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的总评分不得低于600分(含600分)。若当年所有申请企业或组织的总评分均低于600分,则该奖项空缺。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每年由评审办发出申报“区长质量奖”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当年度“区长质量奖”申请。
第十五条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在自愿基础上,按照“区长质量奖”评审标准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填写《区区长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提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经区级政府主管部门或镇(街道)政府签署推荐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评审办。
第十六条评审办对申报企业或组织的基本条件、申报表及相关的证实性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名单。
第十七条评审办组织评审组按照评审标准和评审实施细则,对资料审查合格的企业或组织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的时间一般为2-4天。现场评审应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并由企业或组织确认。现场评审结束后,评审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现场评审报告提交评审办,并提出建议拟奖的企业或组织名单。
第十八条评审办综合各评审组的建议后,提出提请审议的候选拟奖企业或组织名单,并将企业或组织的申报材料、现场评审报告等提交评委会。评委会审议后,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拟奖初选对象。
第十九条评委会对拟奖初选对象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限期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对公示期间反馈的意见,由评审办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核实情况报告,提交评委会审查。
第二十条经初选公示和异议处理后,评委会确定拟奖企业或组织名单,并及时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批准。
第六章表彰、奖励及经费
第二十一条对获得“区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由区政府进行表彰和奖励,并由区长颁发奖杯、证书和奖金。奖金金额为每个企业或组织20万元。
第二十二条“区长质量奖”奖励经费和评审工作经费每年由区财政给予保障。
第七章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申报“区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发现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区长质量奖”的,由评审办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撤消其“区长质量奖”称号,收回奖杯、证书,追缴奖金,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第二十四条获得“区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应持续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改进质量管理,不断追求卓越,努力为促进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第二十五条获得“区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可在企业或组织形象宣传中使用该称号,并注明获奖年份,但不得用于其产品宣传。
第二十六条获得“区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并经评审办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由评委会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撤消其“区长质量奖”称号,收回奖杯和证书,并予公告:
(一)质量管理水平明显下降的;
(二)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的;
(三)产品在各级质量监督抽查中出现严重不合格的;
(四)顾客、员工、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有重大投诉且情况属实的;
(五)经济效益下滑,连续两年出现亏损的。
第二十七条获得“区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有义务配合评审办宣传和推广其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和方法,与其他企业或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并在每年2月底前向评审办书面报告上年度持续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参与“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人员应实事求是、公正廉洁,保守企业或组织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严格遵守评审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警告或取消评审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评定的“区长质量奖”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经复评合格继续有效(复评视同重新申报),并颁发“区长质量奖”奖杯、证书,但不再重复颁发奖金。
第三十条被撤销“区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5年内不予受理“区长质量奖”申报。
第八章附则
计量岗位目标责任书【1】
为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强化各项管理工作,全面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不断提高执行力,推动本单位持续健康发展,根据20XX年工程处工作的总体部署和项目部年度工作目标,按照目标明确、责任清晰、薪酬与绩效挂钩考核的原则,项目部与XX同志签订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期限:20XX年度。
二、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统计工作制度和统计方法,做好项目部统计工作。
2、严格遵守统计纪律,坚持实事求是。
3、编制项目总体控制计划、施工组织计划及阶段性目标,编制年、季、月、旬施工进度计划。
4、对施工队上报的施工工程量进行统计复核,全面掌握项目工程已完工程量、变更工程量,并与计划对比分析。
5、向公司、工程处上报计划、统计报表。
6、认真审核施工队上报的计量所需的报验资料,编制分项工程计量表,报技术负责人审核,经项目经理签认后上报。
7、负责项目部索赔工作,及时整理索赔事项资料,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协助技术负责人办理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的审批手续。
8、按时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三、岗位目标
(一)量化目标
1、基本目标
(1)项目工程年、季、月、旬进度计划编制率100%;
(2)公司和工程处要求上报的计划和统计报表上报及时率100%,准确率90%;
(3)对施工队上报的工程量复核覆盖率100%;
(4)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录入及时率90%,准确率90%。
2、创新和挑战目标
(1)公司和工程处要求上报的计划和统计报表上报及时率100%,准确率100%;
(2)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录入及时率100%,准确率100%。
(二)定性目标
1、基本目标
(1)编制的各种计划要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在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并分类按公司的有关要求上报;
(2)按规定编制各类统计报表,不虚报,不瞒报,严格执行《胜建集团项目管理规定》和相关的制度办法;
(3)审核施工队上报的计量报验资料,对质量不合格、质检资料不全、签证手续不完备或计量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工程拒绝计量,并如实汇报项目经理,按项目不得规定进行处罚;
(4)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计量材料,不能因材料上报的不及时耽误工程计量。
2、创新和挑战目标
(1)对计划和统计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对出现的差异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
(2)对每月的计量工作早动手,早准备,做到及时足额计量。
(三)控制目标
1、责任安全事故为0;
2、员工经济、刑事犯罪率为0;
3、保密事故为0;
4、公司及上级政策传达到位率100%;
5、廉政建设、稳定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绩效考核
1、**同志薪酬由基本工资、基本绩效奖励和超额绩效奖励三部分组成。基本工资是指承包年度按劳动工资管理部口径计算的应发工资;基本绩效奖励是指完成本岗位基本目标、控制目标和领导安排的一般性临时工作后,集团公司核拨的基本奖励;超额绩效奖励是指本岗位完成创新和挑战目标(含领导安排的临时性挑战目标)后,集团公司核拨的超额奖励。
2、**同志完成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常规工作,集团公司核拨基本工资。
3、**同志完成本岗位基本目标、控制目标和领导安排的一般性临时工作后,集团公司按人均12000元核拨基本绩效奖励,每月由劳动工资管理部预支,每季由机关党委组织党委组织部、劳动工资管理部考核后兑现。(适用于集团公司机关,各单位自行规定)
4、**同志完成本岗位创新和挑战目标(含领导安排的临时性挑战目标)后,由绩效管理办公室组织党委组织部、机关党委、劳动工资管理部提出考核方案,报集团公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兑现。(适用于集团公司机关,各单位自行规定)
5、如***同志完不成控制目标,扣减部门员工基本绩效奖励:安全环保考核指标每人扣罚比例10%以内;经济及刑事犯罪、保密事故、政策传达到位率、廉政建设及稳定工作、部门重点工作五项考核指标每项每人扣罚比例2%以内,控制目标累计扣罚比例在20%以内。
五、相关规定
1、**同志薪酬基数按公司生产经营单位相应级别人员平均水平确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机关,各单位自行确定)。
2、**同志目标责任书中的考核指标和工作任务逐项考核,量化目标按完成百分比与薪酬挂钩考核兑现,定性指标按工作量节点与薪酬挂钩考核兑现。
3、定量目标超额完成部分按挑战目标计算;制度修订类工作按基本目标计算,新建制度类按创新目标计算;新方法、新机制等引入推广类工作均按创新目标计算。
4、**同志如在完成某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视具体情况给予特殊贡献奖励或针对完成某项工作另行签订责任书单独考核。
5、**同志在目标责任期内各级主管部门检查评比和服务基层生产经营中,对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并承担相应的奖罚。
6、**同志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出现疏漏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承担相应工作责任外,并接受相应的经济处罚。
7、责任书未尽事宜,按管理局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适用于集团公司机关,各单位自行调整确定)。
8、本责任书经部门负责人与**同志签字后生效。此责任书一式5份,部门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岗位责任人、机关党委、绩效管理办公室各一份(适用于集团公司机关,各单位自行确定),年度考核兑现后自动失效。
部门负责人(签字):
岗位责任人(签字):
日期:
计量岗位目标责任书【2】
根据市局与永嘉县质监局的目标责任书及县委、县政府下达给永嘉县质监局的重要工作责任制的要求,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努力实现全年目标,特制订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公共目标
1、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局党委的中心工作,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强化措施,政令畅通,转变服务观念,提高办事效率,努力改善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环境。
2、大力推进五型机关、和谐质监创建工作。积极开展五型机关、市级文明单位和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创建目标;积极参与和谐质监建设,干部职工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精神生活健康丰富,形成团结和谐、奋发向上的氛围浓厚。
3、落实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完善和深化惩防体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执行廉洁从政和机关效能建设各项规定;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提高办事能力与效率。科室形象良好,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4、完成信息化任务。积极参与电子政务建设,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做到重要信息不漏报、不迟报、不瞒报。
5、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四率达100%。落实安全责任,本部门全年无火灾、重大失窃、重大伤亡、安全生产等责任事故发生。
二、业务工作目标
1、有序推进质量强县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永嘉县质量强县十二五规划》、《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质量强县的意见》、《永嘉县质量与品牌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等系列政策文件,深入广泛开展质量强县宣传工作,制订质量强县工作计划,加强责任落实、督查考核工作,确保质量强县工作有序推进。按照温州申报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创建实施方案及《关于开展温州质量年活动的通知》(温质强市发〔20XX〕1号)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我县示范创建各项工作。制定出台《永嘉县创建省级质量强县示范县实施方案》和《永嘉县产品质量强区强镇强业强企建设实施方案》,争取召开质量强县工作会议,启动质量强县示范创建及产品质量三强建设工作,进一步推进质量强县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在骨干龙头企业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的通知》,争取培育实行首席质量官制度企业8家以上。鼓励、支持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积极开展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工作,争取红蜻蜓鞋业、凯奇集团成为市级及以上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2、深入实施品牌战略。培育创建浙江省名牌1个,温州市名牌5个以上,省级名牌创建水平达到6%以上;推广永嘉阀门浙江区域名牌标识10家以上,积极帮助浙江永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和永嘉县泵阀行业协会开展永嘉阀门产业聚集区示范创建工作,争取创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积极组织企业申报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培育与认定永嘉县县长质量奖企业3家。
3、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努力为构建温州市标准化创新服务平台做贡献,为主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项,省、市级农业示范标准化项目3项。按照《永嘉县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开展县级农业标准化项目培育、申报验收工作,项目数量为10个。积极帮助做好《漂流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物流服务标准化试点》等标准化项目实施工作,争取早日通过省、市专家组验收。积极帮助做好《石油、石化、天然气及相关工业用钢制闸阀》等4个阀门联盟标准修订工作。完善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企业执行标准的动态管理。继续推进开展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活动。
4、开展计量惠民利企工程。继续加强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单位、集贸市场、加油站以及眼镜店的在用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工作,在用计量器具的强检覆盖率和检定合格率均达95%以上。对全县工商部门依法登记的集贸市场的衡器和沙头及以上山区卫生院的血压计、B超免费检定。积极帮助永嘉县泵阀行业协会做好阀门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及数据管理省级能源计量数据应用行业推进项目实施工作,促进我县阀门产业节能减排。
5、加强合格评定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区域监管优势,加大对强制性认证产品和自愿性认证及相关机构的监管,属于3C认证的产品要100%取证,杜绝无证出厂、销售以及冒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按照《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开展检验机构监管工作,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还应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做好监管工作。
6、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信息档案建设工作,建立辖区内企业质量档案(数据库),并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质量安全监管系统。
7、完成信息工作目标考核达标准分20分以上。
8、积极参加局组织的各项活动,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与标准计量科科长:
二xxx年三月
计量岗位目标责任书【3】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管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的积极性,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各项任务、目标的落实和实现,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副总或主任与你签订20X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职责及安全工作控制指标
负责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季度内不能突破公司安委会下达给我部门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一)、安全目标:
1、控制轻伤。
2、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
3、不发生严重设备损坏事故。
4、不发生消防部门认定的火灾事故。
(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上级指示。不违章、不盲目蛮干。
2、积极参加本部门安全、防火组织,并在副总或主任安排下保证正常开展工作。
3、认真执行部门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检查细则,认真落实本部门安全技术措施及规定的任务和职责。
4、按时参加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否则予以考核。
5、根据自身特点和从事的工作职责,作出事故预想和应急措施,使职工都能掌握可能发生的事故处理办法。根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危害特点,学会、熟悉急救方法,切实具备自我防护能力和互救能力。
6、确保自己使用管理的工具、设备安全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无力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副总或主任作出书面报告。
7、对本岗位或部门内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报告,有职责保护现场和协助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切实采取防范措施。
8、定期检查地中衡的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三)、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1、积极整改事故隐患。按照部门制定的隐患整改计划,认真并及时进行整改,隐患整改率达100%。
2、及时报送隐患整改计划和整改结果。
二、安全工作季度控制目标:
1、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不发生设备严重损坏事故(直接损失在1万元以上)。
3、轻伤不超过1次(休满一个工作日为轻伤)。
4、不发生消防部门认定的火灾事故。
5、不发生违章作业。
6、不发生因检查、维护、保养不到位,造成地中衡不准确。
三:奖惩办法:
1、按公司【安全目标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考核;
2、按公司【经济责任制安全部分考核办法】考核。
3、审计部计量年初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一次,完成目标按25%奖励。
4、违返第二项第1条,扣罚风险金100%,并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一切评先树优资格,否决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各项奖励。
5、违返第二项第2条,扣罚当季度返还风险抵押金。
6、违返第二项第3条,扣罚当季度返还风险抵押金。
7、违返第二项第4条,扣罚当季度返还风险抵押金。
8、违返第二项第5条,扣罚当季度返还风险抵押金。
9、违返第二项第6条,扣罚当季度返还风险抵押金。
10、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每季度按【安全目标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附件三)】考核列表中的项目,列入季度考核。
11、全年安全风险抵押金共返还两倍,一倍做为季度考核项,一倍做为年度考核项。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负责人及责任人签字生效:
副总: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一、大气污染防治现状及开展清洁空气行动的必要性
近年来,全县上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开展生态县建设,先后实施两轮“811”环境保护行动,认真落实节能减排各项政策措施,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过严格环境准入制度、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强化环境监督管理等措施,取得明显成效。在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总量剧增的情况下,全县二氧化硫减排已基本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十一五”减排目标,大气环境常规因子质量状况稳定,SO2、NO2、PM10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县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阶段,“十二五”期间SO2、NOx、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增量和能耗增长较快。此外,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长,机动车尾气污染日益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城乡餐饮油烟、建筑施工扬尘也都不断地向大气排放各类污染物。
上述这些问题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及时开展清洁空气行动,全面整治大气环境污染,让人民群众呼吸到清洁的空气,是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群众健康的迫切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适应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加快推进全县环境质量改善的必然选择。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清洁空气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要求,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力争尽早取得成效,努力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一三四八”战略,以进一步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为目的,以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抓手,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为保障,以健全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与预警体系为支撑,全面加强联防联控,全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向多因子、全方位、区域协同控制转变,为建设生态文明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方针
——统筹协调,联防联控。着力增强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合力,加快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统筹考虑城区和农村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治理固定源和移动源、高架源和低架源,联合控制常规污染因子和特种污染因子;充分调动公共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积极性,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分清主次矛盾,紧紧抓住重点,先主要后次要,先重点后一般,分阶段推进竹木加工、玩具制造、造纸、医药制造、食品加工等行业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统分结合,梯度推进。坚持属地管理与区域联运相结合,先行试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按照全县统一要求和统一部署,发挥各乡镇(管理区)各有关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全力推进大气污染整治各项工作。考虑到各行业的大气污染现状、行业企业规模大小的异同,对各类大气污染源采取各自相应的治理对策,准确把握梯度推进的方式和节奏。
三、主要目标和实施阶段
(一)主要目标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力争到2015年,区域大气环境管理机制基本形成,全县大气污染防治能力明显增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所下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全面完成国家及省、市下达的“十二五”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竹木加工、玩具制造、造纸、医药制造、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实现排气口与厂界双达标。
——建成覆盖全县的机动车尾气监测监管体系,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城区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50%以上。
——城区餐饮业油烟规范达标排放,并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城区所有施工工地现场(包括建筑工地、房屋拆迁工地、土地整理工地等)达到扬尘控制要求。
——基本杜绝沿路沿河沿库区秸秆野外焚烧现象;确保全县新增“烟尘控制区”面积划定科学合理,与城市化扩建同步进行;确保80%以上矿山创建绿色矿山。
——全县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7%以上,林木蓄积量达到760万立方米以上,力争林木绿化率达到79%以上。
——全县大气复合污染监测和预警体系建成投运,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体系逐步完善。
——全县空气质量年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县酸雨率和酸度均有所下降,保持现有良好大气状况。
(二)实施阶段
清洁空气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去年为启动阶段。初步建立区域大气环境管理与协调机制;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调查研究,确定重点整治目标,编制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第二阶段:明年为推进阶段。全面开展工业、交通物流、城市、农村等领域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完成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启动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体系建设,逐步完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到今年,全县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进一步健全,大气环境污染防治能力进一步增强,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现有优良水平。
第三阶段:明年—2015年为深化阶段。巩固和深化工业、交通物流、城市、农村等领域的污染治理成果,确保到2015年全面完成国家及省、市下达的“十二五”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全县重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区域保持在现有良好水平,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提高,充分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群众身体健康。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1.充分结合“飞地”丽景民族工业园建设规划,合理优化城区工业布局。加强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结合“飞地”建设发展,通过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合理布局,提升县域大气环境质量。对城区大气污染严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高污染企业加大整治和淘汰力度。同时,严格限制在城区及其近郊建设各类废气高排放企业。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在城区及其近郊工业炉窑及其他工业烟尘污染源宣传推广采用布袋除尘等高效除尘技术,提高除尘效率。
2.加强阀门、不锈钢等行业大气污染整治。今年底前钢铁(含冷轧、锻造、铸造)企业全面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并投运。鼓励企业采用清洁能源,到2015年,使企业生产设备排放的粉尘及无组织排放的粉尘达到相应国家标准。
3.推进有机废气污染控制。有机废气排放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有机溶剂使用量,加快竹木加工等行业水性树脂、水性漆的推广应用;加强对有机废气的收集,增强废气净化效果,做到排气筒排放浓度和厂界浓度双达标。
4.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及省、市各级要求按期淘汰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落后设备。关闭石灰窑土窑和不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采石生产企业,严格限制工艺落后的生产稀释剂、涂料、黏合剂等的小化工企业和污染严重的铸造冲天炉、单段煤气发生炉的生产工艺及设备准入。
(二)实施绿色交通物流工程
1.实施统一的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各地要继续按照环境保护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实施统一的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并逐步对“黄标车”实行区域限行,加速“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淘汰进程。
2.加快建设机动车排气检测体系。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的检测方法及时间要求,建设完善机动车排气检测制度。各检测机构应依法取得委托证书和计量认证资质,并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与检测方法进行检测,我县环保部门依法对检测机构实行日常监督管理。
3.加快油气回收工作进程。遵循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对县域内现有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开展油气综合治理,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必须按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建设。全县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排放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构建快速便捷的交通系统。在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采取措施,加快建设以城区为核心的快速便捷的交通系统,完善区域交通网络。推进交通管理现代化建设,合理分配交通流,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减少因道路拥堵造成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鼓励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
5.发展“绿色”物流。加强对物流货物装卸、物料堆场、化工原料储罐的管理,大力整治相关的粉尘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强化对低速货车和非道路机械的环境管理,督促物流企业建立符合绿色环保标准要求的货物运输车队,规范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制度,努力减少因交通运输及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
(三)实施城市“蓝天工程”
1.推行清洁能源。全面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在城区大力推行以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逐步淘汰效率低下的燃煤小锅炉和炉灶。到2015年,城区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50%以上。
2.防治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规定。确保城区所有施工工地现场(包括建筑工地、房屋拆迁工地、土地整理工地等)达到扬尘控制要求。
3.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城区餐饮业油烟规范达标排放,并建立监督管理制度,确保餐饮业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4.整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废气。采取适当方式对工业企业污水治理设施和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所产生的恶臭废气进行收集和净化。鼓励回收利用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沼气,禁止直接排空。逐步开展垃圾填埋场废气治理,采取气体导排、处理、利用和除臭等措施,实现达标排放。加强垃圾焚烧设施的废气治理设施建设,确保废气治理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5.大力控制地面和道路扬尘。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提高绿化水平,减少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地面。加大道路和地面改造的投入,逐步改造低质材料路面,减少城市道路扬尘。对绿化带高于路面的道路,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泥土流入路面,造成路面扬尘。积极推行城乡一体的道路路面保洁制度,有效控制道路扬尘。
(四)实施农村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1.鼓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现秸秆的资源化、商品化,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农民增收。力争到2015年,基本形成秸秆还田和多元利用的格局,基本杜绝沿路沿河沿库区秸秆野外焚烧现象。
2.加强烟尘控制。继续开展“烟尘控制区”建设,城郊结合部,高速公路以及国道、省道两侧至第一山脊处范围内的区域全面创建“烟尘控制区”。各类炉窑灶排放的烟尘、粉尘和林格曼黑度均应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到2015年,确保新增“烟尘控制区”规划与城乡建设规划同步进行,合理部署。
3.防治矿山开采污染。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程,努力减轻矿山开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严格控制矿山开采、加工作业、废弃物堆放、矿石装运过程中的粉尘排放。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应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到2015年,全县符合创建条件的生产矿山80%以上要建成绿色矿山。
4.大力实施森林碳汇工程。加快绿化造林,大力开展中幼林抚育,实施阔叶化改造和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加快村庄绿化步伐,着力提高森林质量,不断增强森林碳汇功能。到2015年,全县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7%以上,林木蓄积量达到760万立方米以上,城市林木绿化率达到79%以上。
(五)建设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与评价体系
1.建设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按照合理布局、科学配置、统一规范、资源共享的原则,在现有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和气象监测系统的基础上,优化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位,选择性增加大气臭氧、细颗粒物、一氧化碳、有机污染物、大气能见度和灰霾等监测设备。到2015年,按要求完成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体系建设,监测信息实现互通和共享。
2.提高特殊污染因子的监测水平。加强对大气特殊污染因子的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掌握大气污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等特殊污染因子,为污染治理、事故处置及制定恢复措施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3.完善空气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利用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深入研究区域大气复合污染及其传输特征和危害。完善空气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把臭氧、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有毒有害废气等因子逐步纳入城市空气质量评价范围,使空气质量评价结果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4.逐步开展低能见度和灰霾等天气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建立区域大气能见度、灰霾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体系,依托大气环境质量、气象信息等系统有关信息,服务广大公众。逐步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动态调控不利气象条件生成区域的社会生产和区域交通等活动,尽可能降低低能见度和灰霾天气的危害性。防范突发性大气污染事件,对突发性大气污染事件实行统一指导、分级响应,协调处理突发大气环境应急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创新机制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自治县清洁空气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实施全县清洁空气行动,与周边县市共同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建设。环保、发改、经贸、科技、公安、财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农业、林业、卫生、工商、质监、气象等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落实责任,强化考核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明确任务,完善措施,抓好落实。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健全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三)深入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强化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根据国家及省、市要求,“十二五”适时增加总量控制指标,拓展总量控制范围。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总量控制要求,结合我县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和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制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通过排污许可证将总量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到辖区内排污单位。排污单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和其他排放条件排放污染物。有大气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排污单位,必须按期完成减排任务。
(四)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加强大气污染源头控制
从空间环境准入、总量环境准入、项目环境准入入手,完善环境准入的决策评价机制,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严格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管理,加强建设项目的执法监督,从源头预防大气污染。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加强高耗能、重污染项目的审批管理。
(五)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标准,强化环境执法监管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大气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进一步强化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管,加强大气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提高大气污染重点企业在飞行监测中的比重和频次。继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并将处罚信息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作为企业资信评价的重要依据。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参与和监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六)加快推广污染防治先进技术
通过设立科研专项,加强部门合作,开展大气复合污染防治科技攻关,加快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的研发与推广,积极推广环保先进适用技术。以竹木加工、阀门、不锈钢等重点行业工艺废气减排为重点,通过建设示范工程,推广一批能够解决目前重点大气环境污染问题的先进适用污染防治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