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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防汛办:
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县领导批示精神切实做好防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镇旱汛指发电【2018】7号)文件精神,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抗旱防汛工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此项工作,2018年7月9日至16日我乡积极组织各村及相关单位对全乡防汛安全进行隐患排查整改,对辖区范围内的沟渠河道、乡村主干道路、居民点、危房危窑等进行了一次全方位的隐患大检查,强化了隐患治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落实整改防患措施,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受灾情况:
受连续降雨天气影响,2018年7月9日至10日,我乡出现持续强降雨天气,部分村组遭受洪涝灾害。截至目前,经初步统计,此次降水致使我乡11个村不同程度受灾。其中:因灾倒塌房屋5户10间,严重毁坏房屋10户10间,一般损坏房屋5户5间,围墙倒塌5户25米。造成我乡村组砂石路8处塌方,塌方面积120㎡,水毁道路2公里,其中砂石路1公里,土路1公里,此次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估计达80万元。
二、工作措施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7月9日接到通知后,政府乡长李宝龙第一时间作出重要安排,要求严格落实防汛工作责任,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排查整改我乡防汛工作存在的问题,特别是重点区域,做好我乡安全度汛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对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抢险队伍人员和相关单位责任再次明确,做好值班值守,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强化防洪抢险队伍,提高防洪抢险能力。严格落实各村和全村工作人员的值班纪律,各村小范围安全隐患由各自村24小时巡查,并重点加强对地质灾害监测点的监测力度,汛期落实专人进行24小时值班,发现险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有序组织人员疏散,并及时上报情况,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重点区域监测员和淤地坝管护员电话通知关注雨情做好防范,进行了责任再明确,落实巡查值守,关注天气情况,做到通信畅通,做好信息报送。
三、对我乡的防汛物资进行排查。针对物资短缺情况,按照“抗大灾、防大患”的要求,不断充实防灾减灾物资储备,我乡和个体经营者签订协议,储备铲车、砂石、麻袋、铁锹、帐篷、雨具、简易食品等各类防洪抢险工具物资。
四、乡街道雨污排水沟运行正常,未出现堵塞情况。
五、对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如学校、医院、新农村等进行重点排查,疏通排洪沟道,排除安全隐患。
六、组织各村对我乡5个存在灾害安全隐患易发生山体滑坡的地段进行现场排查,落实责任强化预警措施。
七、对村级公路所造成的遗留问题积极与建设单位联系,争取尽快将村级公路沿线的弃渣弃土清理,将毁坏的排洪沟道修复,保证出行村民的安全。对水毁道路设立警示标志,防治安全事故发生,同时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对损毁的道路进行修复。
八、山区部分群众居住危窑危房,汛期内发生暴雨山洪存在安全隐患,已通知危窑危房户做好观察,注意防范,责令村委会在汛期内加强监管,发现雨情,做好信息传递和防范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强思想发动和督查检查,统一思想认识。利用会议、培训、微信等方式,加强防汛宣传报道,统一防大汛的思想,在全乡范围内营造良好的防灾抗灾宣传氛围。各行政村、各乡直单位在前阶段检查的基础上,再组织全面的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前段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看看还存在哪些安全隐患,检查要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空挡。
为加强选厂及员工的安全生产管理,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生产和生活环境。根据个旧市大屯镇人民政府文件精神,我们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学习组织,落实责任,全面查找各方面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切实消除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和隐患,增强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现就所做工作小结如下。
一、明确职责,精心部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我选厂把此次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工作作为目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为了使活动收到实效,我选厂成立了以选厂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经理、副经理及总工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二、以深入学习培训为基础,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安全宣传作为安全督查活动开展的前提和基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和培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治理活动期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员工一起认真学习此次活动领导小组召开的专题会议精神,学习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工作法规制度、规程规定及有关文件、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认真贯彻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从选厂领导小组的统一学习到各班组班前班后会的日常工作宣传,将安全生产意识渗透到班组和个人,通过各现场悬挂标语、
横幅、宣传展架、下发安全生产知识资料对员工进行广泛宣传,为员工树立起良好的安全生产意识。
三、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合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9月21日至9月25日间,我选厂由工程管理部、机电管理部、安全监察部、后勤管理部共四个部门8人组成的安全、机械、工程三大隐患排查检查组对官家山选厂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检查行动,发现如下三大方面问题:
(一)
缺少部分安全警示牌
选厂部分工作区内应安装警示标牌存在种类不全、数量不足的问题,为了保证工作人员安全,起到安全防范警示作用,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禁止吸烟”、“禁止明火作业”、“当心机械伤人”、“要害场所闲人免进”等警示牌应立即安装到位。为了使选厂安全警示牌的悬挂、维护、保管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车间安全生产奠定基础,我选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治理活动领导小组特委派专人负责整个选厂的悬挂、维护、保管工作。
(二)
消防管理工作不完善
1、部分工作区域灭火器安装不到位;
2、消防器材谁登记、谁设置、谁检查、谁检验、谁更换责任划分不明确;
3、消防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于各种灭火器的性能和用途不了解。应加强对消防保卫人员应知、应会培训及取证上岗工作。
(三)
厂区安全措施的审批和交底有待加强
要保证安全和产品质量,就要做到有措施、有交底。厂区的一切生产活动必须要有书面的作业指导书,其中安全生产措施必须在生产前对参加生产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交底、签字认可。
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要经验
(一)领导要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排查工作的关键
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检查督促和排查治理五到位,不留死角。
(二)落实责任,明确分工
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认真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定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不到位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三)标本兼治,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加强隐患排查基础性工作,实行隐患登记、整改的全过程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五、下一步采取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和监督体系
为强化安全文明生产,建立各部门安全保障体系,认真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在日常工作中,高标准、严要求,努力提高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水平,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所有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要从根本上杜绝习惯性违章,改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定时的组织生产人员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并进行相应考核,从而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从而提高作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此外,制定详细的各岗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各工种作业人员需认真学习,为了从根源上避免作业人员的习惯性违章,领导小组将安全生产相关资料和文件下发到各部门及班组,加大对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控考核力度,以班组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为重点,健全督办机制,按照“谁检查发现问题,谁负责督促解决”的原则,推进班组安全生产工作。选厂坚持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制度,利用活动日时间学习安全生产资料及文件,从而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文明生产意识。
(三)
强化岗位安全责任制
选厂与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与各班组之间,各班组与各个作业人员之间分别逐级逐一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个人。工作原则是该审的审、该查的查、该管的管、该报的报。工作方法是事前预控、事中监督、事后整改、层层把关。重点做到“四个到位
”,即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有效的保证了安全生产的开展、落实。
(四)强化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规章制度有效实施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再次重申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求积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研判研究辖区安全形式,统筹安排部署应急管理工作,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持续强化工作能力。督促指导办事处应急办、各片区安监员牢固梳理“红线意识”、“底线意识”,在日常工作中注重引导主动作为,积极作为,全面摸清、掌握辖区事业商户动向,完善管理台账,及时维护更新,确保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不断完善风险识别。通过集中培训、交流学习等形式,不断完善从业人员的工作能力,在日常检查工作中进一步严格工作标准、端正工作态度,确保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及时整改,做到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开展日常巡查。认真按照日常巡查检查工作要求,遵照检查频率,积极落实微小企业“一栏、一表、一清单、一平台”安全监管工作模式,持续提升“双控”机制建设质量。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突出港口货物储罐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重点,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力度,杜绝港口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港口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排查行动的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成立排查行动领导小组,葛汉生副局长任组长,总工程师胥国平、海事处处长潘红兵任副组长,成员为刘锡林、高怀猛、蒋慧平、吴志明、张征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港口科,具体负责排查行动的日常工作。
三、排查范围和重点
1.易燃、易爆港口危险货物储罐;
2.有毒、有害港口危险货物储罐;
3.易致污染的港口危险货物储罐。
四、工作目标
1.通过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调查摸底,全面摸清基本情况和安全现状;
2.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技术水平进行全面排查,找出存在的安全隐患;
3.整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安全隐患,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度;
4.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企业防范事故和应急救援的能力,有效防止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排查内容
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内容详见“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检查表”(附件2)
六、实施步骤
本次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分为四个阶段(2013年7月1日始至2013年12月31日止):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通过实地走访、召开会议、发放通知等形式,使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了解和掌握排查整治的意义、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储罐区情况和储罐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特别是储罐的品种、数量和安全状况,全面了解和掌握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基本情况。
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核查本单位的储罐状况、储存的物料、是否涉及剧、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等情况,分类整理完善有关报告和文件资料等材料,如实填写“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阶段:隐患排查与整改阶段(8月16日至11月30日)
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要根据本通知隐患排查主要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对于检查发现的隐患可立即整改的,应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措施,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并于9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和隐患整改方案上报港口管理部门。
港口管理部门将组织力量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按照本通知隐患排查主要内容逐项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汇总并下达《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附件3),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将依法处理,直至停产整顿。并对排查出的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建立档案,填写《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11月10日前上报省厅港口局。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港口管理部门要全面总结排查行动的做法、经验和不足,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研究解决方法。对取得的成绩不断巩固,并把专项行动逐步转化为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安全管理水平。
七、隐患整改措施
1.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相关资料、手续不全或未履行安全“三同时”审查的,应及时补办;对因故无法补办相应手续的,由具有管理权限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企业协商讨论解决方案。
2.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责令其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执证上岗。
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的,应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停止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未经教育和培训的,责令企业组织相关的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未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或建立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的,应责令其限期建立和完善。
4.港口危险货物储罐设施设备、安全设施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暂时无法立即整改的,企业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具体的安全保障措施,整改方案报港口管理部门备案。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中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暂时无法得到整改的,应责令储罐使用单位局部或全面停产整顿,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
5.港口危险货物储罐防雷防静电装置未定期检测合格的,责令其立即联系防雷部门检测合格;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虽已通过有关部门防雷防静电检测合格,但在检查时发现其设施损坏、不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6.港口危险货物储罐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的,责令其立即向消防部门进行申报并依法对危险货物储罐进行消防验收(备案);危险货物储罐虽已通过消防验收(备案),但检查时其消防设施损坏、不全或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7.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未建立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作业事故应急预案或建立的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作业事故应急预案不完善的,应督促其及时建立、补充完善;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要督促其定期组织演练。
8.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未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定期开展安全评价的,按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自主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安全评价,落实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隐患整改建议,安全评价报告应报港口管理部门备案。
八、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特别是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罐,储存着大量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易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要高度重视此次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切实明确职责,落实工作经费,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火灾隐患包括购物中心保安部防火巡查、岗位自查及防火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及公安消防机构检查确定的火灾隐患。
(一)购物中心防火巡查、岗位自查、防火检查确定的火灾隐患:
1、购物中心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发现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按照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的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责令当场改正(下发<消防安全违章通知书>)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营业场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2)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
(3)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4)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5)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6)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2、保安部消防主管通过每日核对巡检系统数据(通过对比两个相邻巡查班次的巡查数据)检查上述问题的当场改正情况,并存档备查。
3、巡查、检查中发现或经部门上报的不能当场改正的消防安全隐患,通过巡检系统所设功能打印《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的期限和要求,由保安部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发,责令相关部门予以整改。
(1)涉及消防设施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隐患,责令物业工程部负责限期整改;
(2)涉及其他部门的消防安全隐患,责令责任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在限期内负责改正。
4、火灾隐患整改完毕,保安部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整改情况记录上签字并报购物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确认签字后,存档备查。
5、对一时确有较大困难(时间、技术、资金等方面),确无能力及时整改的消防安全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保安部负责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上报,由购物中心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公安消防机构确定的火灾隐患:
1、对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相关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消防安全隐患,应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1)涉及自动消防设施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隐患,责令物业工程部负责限期整改;
(2)涉及其他部门的消防安全隐患,责令相关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在限期内负责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