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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审计质量;审计环境;对策
一、提高社会审计质量的意义
(一)审计质量是社会审计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审计质量是审计人员按照一定的审计目的,对审计对象进行审查,从而实现准确评价审计目标的可能程度。审计质量越高,就越有可能接近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等审计目标评价的准确程度。这时,审计监督职能才能得以充分发挥。反之,审计质量越低,就越没有可能做到准确评价审计目标。这时,审计监督职能难以得到充分的发挥。因此,审计质量是社会审计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二)审计质量是发挥社会审计监督作用的决定因素
审计监督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审计不仅要查错纠弊,反腐倡廉,解决或促进解决一些职工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和难点问题,而且要从更深层次评估和分析国民经济运行的质量,提出意见或建议,服务于党政领导的宏观决策和管理。审计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审计监督作用的发挥水平。
(三)审计质量是衡量全部审计工作的最高标准
与实行审计监督的根本目的相适应,审计机关采取的一切举措、开展的全部工作,其最终落脚点就是为了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因此,衡量和评价内部审计各方面的工作尽管有不同的尺度和标准,如领导班子水平、干部思想和业务水平、机关管理水平等,但归根到底还是要看其审计质量是否符合审计规范和审计准则,是否达到审计目标的要求,是否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作用。审计质量的高低因而也就成为评价和衡量全部审计工作的最终和最高的标准。
二、审计质量不高的原因及分析
审计质量就是指审计工作的规范程度和审计作用的发挥水平。目前,社会审计的质量是社会上各阶层人士都比较关心的热点问题,尤其是上市公司的社会审计质量,因为涉及各种投资者而更引人注目。尽管近年来我国审计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社会各界对审计质量客观性的质疑仍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审计质量不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
(一)审前准备工作不充分
对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了解太少,尤其是对其所处的经济环境、业务流程、关联交易及其内控制度等未作审前调查,忽略了制定审计方案时的前置工作。如: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后,未对所取得的资料进行初步分析性复核;在编制审计方案前,对重要性水平和审计风险未进行初步评估。审计方案过于简单,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内容不详细,分工不合理,对审计工作缺乏指导作用。对审计的目的不明确,对审计后应该达到什么目的、取得什么效果没有十分明晰的思路要求。审计计划不够科学,审计目标不够明确,工作计划带有一定的盲目性、随意性,制定的审计方案脱离实际,操作指导性不强,审计重点不突出。
(二)审计责任感不强
一些审计人员的财会业务水平不高,对被审计单位财会人员利用会计手段作弊看不出、拿不准、识不破,必然会使其违法乱纪问题蒙混过关。另外,审计人员审计责任感不强,在审计中瞻前顾后,患得患失,淡化自己的职责,只求完成任务,不顾审计质量,加大了审计风险,降低了审计质量。
(三)对法律法规不熟悉
在实际工作中,审计人员对法律法规不熟悉的表现情形有:1.对与被审计单位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不全面,知其一,不知其二。2.对相关的行业规章及其政策规定平时不注重收集和学习,待审计中碰到问题后,有的回避疑点,轻易绕过,有的临时抱佛脚,现学现用。
(四)审计方法不当,定性不够准确
审计取证、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缺乏严格规范,随意性比较大,运用不当或方法单一,抓不住审计重点,找不准问题隐藏的领域,泛泛而审,虽然下了功夫,费时又费力,但顾此失彼,审计做得不深、不透。审计综合分析不够透彻,审计意见缺乏针对性、可行性,审计报告的质量和水平不高。审计方法实施得不够彻底,真实性审计质量不高,重大问题没有查深、查透。审计决定落实不够到位,审计工作的有效性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三、提高审计质量的措施
(一)规范审计工作程序
规范的核心是研究4个方面的问题:1.审计方案;2.审计证据;3.审计底稿;4.审计报告。审计方案的核心是审计调查。目前审计方案除本身存在问题外,另一个主要问题是审计方案不符合实际,方案缺乏审计调查。要把审计调查作为制定审计方案的前提,任何一个审计项目都要先搞审计调查。审计底稿到底怎么写要好好研究,审计底稿是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的一个很关键的环节,也是防范道德风险的一个关键环节,这一点必须抓住,这是对历史的一种责任。
(二)改进审计方法
1.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审前准备工作。安排审计准备工作,要做到科学、合理,全面考虑,不能带有随意性。审计方案的内容要周全、详细,分工要明确、合理。审前培训工作要到位,要让审计人员全面了解审计目的、内容和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2.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相结合。对那些领导极为关注、群众十分关心的重点资金、重点工程以及救灾等专项资金进行全过程监督,保证资金使用效率。在重大审计项目的组织形式上,要积极探索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共同参与的审计方法。同时,要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逐步探索效益审计新路子。3.审计与审计调查并重,审计查处问题和分析研究问题并重。运用审计调查手段,有利于提升审计水平,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改变就审计论审计的惯性思维方法,要形成以理性分析为核心的审计工作新观念,把分析、研究贯穿到审计工作的全过程,把握总体情况,反映突出问题。
(三)加强审计管理
现代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管理与效益越来越重要,渗透到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所谓效益,简单地说,就是投入产出比。管理是为了提高效益。审计也要讲求审计效益。审计投入的是人力、财力,产出是维护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和促进国家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因此,审计管理十分重要,要通过加强审计管理来大力提高审计的效率和质量。近年来,各级审计机关在加强审计管理方面做了一些工作,管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审计管理整体水平仍然比较低,这已经成为制约审计质量和水平的瓶颈。
(四)重视内控评价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3个要素。经过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努力和新会计法的威慑作用,大多数企业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会计系统。因此,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应重点改善控制环境和增强控制程序的执行。任何企业的控制都存在于一定的控制环境中,控制环境的好坏直接决定着企业其他控制能否实施或实施的效果。一个良好的控制环境应包括经营管理的观念、方法和风格;组织结构;董事会;授权和分配的方法;管理控制的方法;内部审计;人事政策和实务等。注册会计师应重视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研究和评价,真正发挥制度基础审计的优越性,笔者建议应尽快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准则。(五)改善审计环境
1.尽快改变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事务所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与事务所的风险予以割裂,巨大利益的驱动无法与注册会计师的个人责任形成有机结合,加大了事务所的风险。为了提高事务所的抗风险能力,必须将注册会计师的无限责任纳入事务所的组织体制中。改善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结构,鼓励会计师事务所扩大发展规模。保证审计质量重要的一点是要把审计责任与注册会计师联系起来,这就要建立一个能够保持会计师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之间以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为基础的利益约束机制,也就是建立以注册会计师为会计师事务所出资人的体制。把责任分解到注册会计师个人,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风险意识,从而提高注册会计师提供高质量审计服务的压力和动力。
2.政府部门应为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执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不是注册会计师未能发现其虚假报表,而是当发现问题的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持有不同意见时就会遭到更换。其原因在于有关政府部门参与其中,甚至有些地方政府部门直接指导、支持或者默认了造假。因此,政府部门应为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执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以利于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抗风险能力的提高。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公司股东大会决定了注册会计师的聘任。注册会计师的作用是向投资者公开披露审计报告,作为沟通上市公司管理当局与投资者之间的桥梁,同时是约束公司管理当局行为的一种有效的监督机制。由于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国有股东缺位问题,导致上市公司存在较为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股东大会往往流于形式。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与解聘实际上是由公司内部管理层来决定的。这种不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致使会计师事务所不能代表所有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出具审计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注册会计师说“不”,就可能被解聘。事务所为了保住市场份额,忽视质量。因此,审计质量的提高决不是单靠注册会计师行业自身就能解决的,一个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能为注册会计师审计提供良好的执业环境。
3.加大注册会计师行业执法力度。加强法制建设、加大处罚力度是提高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抗风险能力的重要方面。要加强监督,依法从重处罚违法、违规行为,严惩做假。要加强对社会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社会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目前,我国应主要通过提高审计服务的收费,激励会计师事务所付出与之收益对等的工作量与工作强度。同时,加大审计失败所应承担的责任,使提供低质量审计服务、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成为高风险、高代价的行为,从而引导注册会计师行业形成自觉提供高质量审计服务的良性循环格局。1.提高审计收费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壮大和审计质量的提高。因此,国家应该考虑到审计业务要承担较大的风险和审计责任,贯彻高风险高报酬的原则,适当提高行业审计收费标准,规范最低收费标准,加强对审计收费具体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禁止会计师事务所采用压价竞争的方法招揽和争抢业务,减少行业恶性竞争,使自立的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不至于在过低的审计收费的压力下,任意减少审计程序、节省审计成本而使审计质量受到损害。2.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之所以存在质量问题,关键就在于我国有关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过低以及在现实中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主要有三种形式,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但是对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处罚原则是强调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忽略民事责任,这是与国际惯例不相符合的。我国应建立以民事责任为核心的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体系,确立“民事在先,行政、刑事为辅,三管齐下”的注册会计师承责原则。这样才能真正起到预期效果,促进社会审计质量的提高。
【主要参考文献】
CSR报告的概念最早出现在20世纪40年代,在70年代有过一段短暂的发展,但直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随着相关利益者越来越关注企业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做法和绩效,加之企业社会责任思想的流行,越来越多的公司才开始披露社会责任报告。英国BP公司的石油泄漏(2010)、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泄漏(2011)更是在全球掀起了对社会与环境影响的关注。目前社会与政府组织普遍对企业社会责任和环境活动及其影响予以关注,CSR审计报告鉴证研究应运而生(Hopwood,2009),有效的CSR报告和审计鉴证都将帮助企业建立良好的声誉(沈洪涛,2010)。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会计师事务所不仅在财务信息审计鉴证上能给CSR审计报告鉴证的开展提供技能支持,而且诸如电子商务审计鉴证、环境审计鉴证等新市场方面的审计鉴证业务的开展更能给CSR审计报告鉴证提供更直接的经验支撑。一项最新的研究表明,“四大”关于CSR报告的审计鉴证业务市场正在不断扩大,CSR审计报告鉴证业务被鉴证组织、专门的咨询公司以及“四大”专业服务公司所分享。全球范围内第一份CSR审计报告鉴证出现于1992年,毕马威(KPMG,2011)进行了全世界范围的调查,反映有70%以上的G250企业和近65%的N100企业聘请专业的会计机构进行了CSR报告的审计鉴证,这充分表明CSR审计报告鉴证业务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价值肯定和市场需求。与国际上由注册会计师主导CSR审计报告鉴证行为的状况相反,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在这一领域中的市场份额较低(沈洪涛,2010),CSR审计报告鉴证工作在我国的开展较为迟缓。我国第一份经审计鉴证的CSR报告是中远集团《200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由挪威船级社(DNV)和中国企业联合会全球契约推进办公室共同为其出具审计鉴证报告(2006),这也拉开了我国CSR审计报告鉴证的序幕。2009年上交所、深交所指引,自此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出现井喷式增长,企业社会责任中国网数据统计显示,2013年前十个月了1525份CSR报告,比2012年同期增加了188份,增幅为14.1%,但仅有171家企业进行了CSR审计报告鉴证,说明进行报告鉴证的企业并没有同趋势地增长。2010~2013年,我国虽然经第三方独立审验的报告数量连续递增,但相对于报告整体数量增幅,经审计鉴证的报告数量增幅则略显缓慢(商道纵横《2012-2013年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研究》,2013),2013年CSR报告虽然在第三方审验方面有较大提升,但仍处在较低水平(《金蜜蜂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研究2013》,2013)。
二、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报告鉴证标准
目前在国际上,CSR审计报告鉴证多采用自愿选择的方式,在国家层面上强制要求企业对CSR报告进行审计鉴证的只有三个欧洲国家。其一是法国,自2001年起法国要求公众公司将环境信息纳入年报,并要对这些环境信息提供第三方鉴证。其二是瑞典,从2008年起瑞典所有国有企业要公布经过第三方鉴证的社会责任报告。其三是丹麦,从2009年起规模较大的约1100家国有控股公众公司要将可持续发展信息纳入年报或者出具独立报告,且这些披露的信息必须经过第三方鉴证。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自愿披露还是强制披露模式,国际上并没有形成统一的CSR审计报告鉴证标准,这极大地增加了CSR审计报告鉴证业务开展的难度。考虑到专业会计人员对CSR审计报告鉴证的职业素质与能力的增长要求,许多国际组织或国家机构都开始或正在制定相应的标准,例如社会和伦理责任协会(ISEA)是全球最早颁布关于CSR审计报告鉴证标准(AA1000AS,2003)的组织,其制定的AA1000AS(2008)和国际审计与鉴证标准委员会(IAASB)制定的ISAE3000(2005)是国际上G250、N100企业最常用的CSR审计报告鉴证标准。IS?EA颁布的《AA1000审验标准2003》以及修订版《AA1000审验标准(2008)》将审验标准中的AA1000原则独立为一个单独的标准,包含三项原则,即:包容性原则、实质性原则和回应性原则,它是与利益相关者视角最为贴近的国际标准;IAASB的ISAE3000则旨在为专业会计师提供非财务鉴证业务应遵循的原则和重要的程序。此外还有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制定的G4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欧洲会计师联合会(FEE)有关可持续发展鉴证的系列讨论稿、必维国际检验集团(BV)和挪威船级社(DNV)的各鉴证标准。GRI指引第一版于1999年,2006年的第三版也就是G3指南中就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的建议,2013年的G4指南中对鉴证提出了更深层次与更具体的要求,建议企业选择外部鉴证。FEE(2002,2006)在其系列讨论稿中认为在可持续发展标准传播的早期阶段,应通过独立鉴证提高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可信度,增强股东的信心。我国目前对于CSR审计报告鉴证采用自愿披露模式,同时也没有专门的、统一的CSR审计报告鉴证标准,但是在审计报告鉴证的过程中除参考国际上通用的CSR审计报告鉴证标准外,还是应用了诸如《中国纺织服装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验证准则》、《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等呈现本土化特色的审计报告鉴证条款。
三、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报告鉴证基础理论
1.从国外CSR审计报告鉴证基础理论研究情况来看,主要有:(1)对CSR审计报告鉴证概念的初步界定。Owen等将社会责任审计定义为“一个组织决定其对社会的影响以及衡量和向公众报告这些影响的全部过程”;CSR报告鉴证可以看做是为缩小报告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间的“信任差距”,从而由报告编制者以外的独立第三方对企业所编制的CSR报告进行鉴证的一种社会责任审计活动;AA1000AS中“验审”被定义为审验机构通过采取一定的方法和流程,根据适用的规范和标准,对组织公开披露的绩效信息及其管理体系、数据和流程作出评估,以提高组织公开披露信息的可信度。(2)CSR审计报告鉴证框架的研究,例如主体研究。在目前更多企业倾向于选择第三方独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CSR审计报告鉴证(Simnett,Vanstraelen&C.W.Fong,2009)的大流下,另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企业内部管理机构是CSR审计报告鉴证主要提供者,因此CSR审计报告鉴证应当由内部审计人员进行(Allegrinietal,2011;Ridleyetal,2011);二是发现存在管理者控制CSR审计报告鉴证的迹象,导致审计鉴证缺乏独立性,认为必要时应当让利益相关者参与到审计鉴证的过程中(Brendano’Dwyer&DavidL.Owen,2005)。(3)从不同角度分析报告鉴证的影响因素。PeregoP.和A.Kolk(2012)探讨了跨国公司如何采取保证措施来维持和发展企业问责制的可持续性,发现外部制度的压力和内部资源、能力是推动企业进行报告鉴证的基本因素;GaryF.Peters和AndreaM.Romi(2013)研究了可持续性治理特征对CSR报告自愿鉴证的影响,认为环境管理委员会的存在促使企业进行自愿的报告鉴证,并且多选择内部审计师进行审计,而首席可持续发展官对企业是否进行自愿报告鉴证并无影响。
2.国内关于CSR审计报告鉴证的研究刚刚起步,研究较少,主要集中于以下三个方面:(1)对CSR审计报告鉴证概念的界定。《中国纺织服装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验证准则》中阐述了验证、保证和鉴证的不同定义,验证和鉴证都是保证的具体形式。在CSR报告—GATEs体系内,CSR报告鉴证是指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就报告符合《中国纺织服装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纲要》的程度做出评价,就报告验证的基本过程和结果做出的公开声明,以证明报告披露的信息的基本质量和报告验证的真实性、独立性和公正性。张和平(2012)给第三方审验下了定义,认为CSR报告第三方审验是指由与企业不存在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审验机构通过一定的方法和流程,根据使用的规范和标准,评价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信息,管理体系、数据和流程,以及报告遵循实质性、可靠性、准确性、完整性、平衡性等原则的具体情况。(2)CSR审计报告鉴证框架的研究,包括动因(刘钧,2013)、主体(周晓惠、许永池,2011)、模式(赵哲,2011)等。袁蕴(2011)、严培蓓(2011)、张庆龙等(2012)从第三方审验的目标、审验标准、审验的内容、执行主体、程序和技术、验审时限和审验报告等七个方面来构建上市公司CSR审计报告鉴证的框架。而在主体研究方面,我国不同于国际上百花齐放的观点,国内大部分学者都认为注册会计师应当成为CSR审计报告鉴证的主要提供者(黄彤,2012;张和平,2012),主要在于注册会计师可以提高鉴证质量,增强我国CSR报告的可信度和有效性(沈洪涛等,2010)。(3)对CSR审计报告鉴证影响因素的探讨。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沈洪涛(2011)的研究显示,企业社会责任表现能提升企业声誉;CSR报告能有效传递社会责任表现的信息,增强社会责任表现与企业声誉之间的正向关系;CSR报告鉴证并没有显著促进社会责任表现对企业声誉的作用。李正、李增泉(2012)运用事件研究法研究发现,CSR报告鉴证意见具有正向的市场反应,而董事会承诺不具有市场反应。
四、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报告鉴证风险控制
20世纪60年代,在研究以内部控制为基础的审计的过程中,美国学者首次发现了控制风险的问题,并建立了评估控制风险的措施(Brown,1962)。
1.审计风险及其控制。目前,对于审计风险的涵义各执一词,国际审计准则第25号《重要性和审计风险》将审计风险定义为,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实质上误报的财务资料可能提供不适当意见的风险;国际会计师联合会(2004)则认为审计风险应为“当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审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认为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针对含有实质性错误陈述或重大错误陈述的财务报表不恰当审计意义的风险,由固有风险、控制风险与检查风险组成。而就审计模式来说,目前国际上采用的审计模式是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因为能够在越来越复杂的业务和审计环境下发现企业资产缺失的问题(Knechel,2001)。近几年来,学者也对审计风险进行了长足的研究,包括审计风险的定义(谢晓燕、黎菁,2013)、成因(岳向黎,2013)、对策(李露璐,2013)等。与此同时,审计业务约定书不规范、风险评估程序未得到有效实施和进一步审计程序选择不合理(王海燕,2013)等原因造成了很大的审计风险,我们不能单一地看“发表不恰当意见论”和“带来的损失论”(谢晓燕、黎菁,2013),应当通过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强化风险意识和谨慎、客观发表审计意见来防范审计风险(李述有,2012)。马春英和周允征(2011)以我国环境审计风险现状和面临的问题为基础,首次构建了我国环境审计风险模型,认为环境审计风险=外部风险(概念风险、准则风险、政治风险、环境风险)×执行风险(可接受的环境审计风险条件下的重大错报风险、环境检查风险)。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审计风险模式为: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下属的国际审计和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推行的审计风险模式(2003)为: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风险检查。
2.社会责任审计风险及其控制。社会责任审计风险即审计人员通过实施社会责任审计未能发现被审计单位所披露的社会责任信心中存在的重大错误而发表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可能性(宋娜,2012)。关于社会责任审计风险的研究文献屈指可数,韩晓梅(2006)基于社会责任观探讨了审计风险的演变,即:审计风险=企业社会责任风险×企业经营风险×企业控制风险×财务检查风险×非财务检查风险×委托人满意度风险;郑晓青(2014)在审计风险基本模型的基础上,加入了行业环境、内部控制结构、社会责任审计内容、社会责任审计标准、会计师事务所等五个社会责任审计的风险因子,构建了社会责任审计风险模型。范妮娜等(2011)认为应该从审计评价标准、内部控制、审计人员素质及审计方法等方面加强社会责任审计风险控制。梁飞媛等(2011)从企业内外部考察社会责任风险的控制路径,认为一方面企业应将社会责任风险控制纳入企业风险管理和控制之中,另一方面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应做好监管工作。王清刚(2012)基于智能风险管理理念,分析了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中的主要风险,主要从企业内部四个方面构建了风险导向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框架。
五、研究述评与展望
国外对于CSR审计报告鉴证的研究很早就开始了,一些欧洲国家甚至强制性要求企业进行报告鉴证,鉴证发展较为迅速,而我国的研究才刚刚起步,目前也才停留在自愿鉴证的阶段,进行报告鉴证的数量还比较少。国内外CSR审计报告鉴证的相关研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仍然存在着问题,CSR审计报告鉴证研究仍是一个较新的、机会与挑战并存的领域。
1.CSR审计报告鉴证现状研究组织与学者齐头并进,研究成果丰硕。关于CSR审计报告鉴证研究现状方面,各组织的力量占据绝对地位,其中商道纵横和金蜜蜂等在这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时刻关注我国的CSR报告动态,可以成为各学者研究我国CSR审计报告鉴证的重要数据来源。重要的学者诸如沈洪涛教授,在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方面成果丰硕,尤其是在CSR报告鉴证研究方面,居于我国该方面研究的领头羊位置,沈教授对我国CSR审计报告鉴证的情况开展了深入的研究,为该方面的研究奠定了坚实基础。
2.CSR审计报告鉴证标准未统一,研究较为表面。国内有关CSR审计报告鉴证标准的研究较少,且较少从实证的角度来分析CSR报告鉴证标准,几乎都是对国际上的CSR审计报告鉴证各标准的比较研究,并且没有考量我国国情,研究较为表面化。同时,各类国际和国内组织都相继出台了CSR审计报告鉴证标准,标准繁多也就意味着会促使各鉴证机构的鉴证依据选择自主性大且不统一,容易导致CSR审计报告鉴证结果缺乏可比性。可见,制定统一的鉴证标准亟待解决,未来应当加大对CSR审计报告鉴证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强度,以期更加有效地引导CSR报告内外部审计鉴证业务的开展。
3.对CSR审计报告鉴证基础理论研究不成系统,概念界定不严谨。CSR审计报告鉴证、CSR审计报告鉴证风险的概念界定是CSR审计报告鉴证框架和CSR审计报告鉴证风险控制体系构建的基础,如果对这两项概念内涵定义得不严谨或不清晰,必然会影响框架和风险控制体系的科学性、可靠性。但是,目前不仅是学术界对该定义呈现百花齐放的局面,而且各国际机构对其的定义也没有统一。虽然国内对CSR审计报告鉴证框架诸如目标、动因、主体、标准及程序等方面都有涉及,但大多浅尝辄止,或仅就其中的某个方面进行重点探讨,没有形成较为完善、系统的理论框架,突出表现为:CSR审计报告鉴证框架内容方面零散而不成系统、CSR审计报告鉴证观点统一化(如主体)、偏向于从外部因素来探讨CSR审计报告鉴证等。未来可以加强对理论的整体系统研究,观点应当考虑实际情况,并且可以适当地内外部结合来探讨CSR审计报告鉴证的影响因素,如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
【关键词】 国家审计;免疫系统;社会审计;内部审计
国家审计署刘家义审计长(2008)在五届三次理事会暨第二次理事论坛上提出审计本质上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这是一个新的观点,也是一个新的理论,内涵丰富,影响深远。笔者就这一新理论进行探讨和思考。
一、对审计“免疫系统”中“疫”的认识
免疫系统首先讲的是免疫。那么,免什么“疫”?从人的生理角度来看,疫指的是疾病或病毒。那么,审计免疫系统中的“疫”是指什么呢?刘家义审计长(2008)指出:“审计不仅可以使某一具体的委托受托关系得以正常维系,而且可以促进整个社会委托受托关系之间按既定规则有序运行,从而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的秩序,起到预防、揭示和抵御经济社会运行中的障碍、矛盾和风险的‘免疫系统’功能” 。根据这段话,笔者的理解是:审计“免疫系统”中的“疫”,指的就是“经济社会运行中的障碍、矛盾和风险”。任何一个国家在其经济社会运行中,都必然会出现各种“障碍、矛盾和风险”,这是一种自然的现象,就好比人生在世,必然会生病一样。既然各种“障碍、矛盾和风险”必然存在,那么,消除这些“障碍、矛盾和风险”也就成为必须要做的事。国家必须有一种制度安排,让这些“障碍、矛盾和风险”可以自动消除或实施一些手段后得以化解。
关于什么是审计免疫系统中的“疫”,也有人提出了新的观点。王立彦(2008)认为,“从制度角度看,当前最严重的‘疫’就是‘屡查屡犯’” 。一些政府职能部门被审计机关查出了经济问题或财务问题,审计机关并没有根治的职能,因此,只能做到查“疫”,而不能做到“治疫”。 其实,这也是前面提到的经济社会运行中的“障碍、矛盾和风险”中的“障碍”和“矛盾”。
二、对审计“免疫系统”中“免疫”的认识
从人的角度看,所谓“免疫”就是免除疾病或病毒对人体的侵害。人的免疫能力,既有先天性的即人体固有的,也有获得性的即通过注射疫苗或治好某种疾病后而产生的“抗体”。所以,一个人免疫能力的大小,取决于父母的遗传以及以后个人有意识地获得一些免疫能力。一个国家在其诞生以及以后的运行中,与人一样,也会遭受到各种“疾病”的侵害,这些“疾病”,简而言之,就是影响国家体制正常运行的各种政治的、社会的和经济的矛盾。国家必须通过调整国家管理机制,来获得一种合理解决这些矛盾的办法,从而抵制这些“疾病”对国家体制的侵害。由此可见,国家体制本身也存在先天性的“免疫”能力(创立时就要考虑的)和获得性的“免疫”能力(在运行过程中不断调整的)。经济发展是国家赖以存在的必要条件。经济涉及到国家、单位和个人的利益,因此,在经济运行中,必然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或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有时甚至还会十分尖锐。国家不能等到矛盾和问题十分尖锐或不可调解时才来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而需要有一种机制,可以在矛盾和问题出现之初或在出现之前就加以解决,而最理想的情况则是能够通过一种机制自动化解矛盾和问题。这种化解能力就是国家在经济运行方面需要的一种“免疫”能力。人体可以通过注射疫苗来获得一种免疫能力,而国家则可以通过设立一种机制来获得“免疫”能力。从目前我国国情来看,这种机制,就是审计。这里的审计是指广义的审计,包括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至于审计是否能够自动化解“矛盾和问题”,从而发挥免疫系统中最好的作用,则需要通过一些制度性建设来达到,这在后面加以讨论。
三、对免疫系统中“系统”的认识
所谓系统,是指相同或相类的事物按一定的秩序和内部联系组合而成的整体。对于审计免疫系统中“系统”二字的含义,个人认为,可以从国家、审计、经济实体等三个方面去加以认识。
(一)国家是一个系统
国家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队、警察、监狱等。由此可见,国家是一个很大的系统。严格地讲,国家设立这些机构,既有本身各自的功能作用,同时也具有相互制衡的作用。这种相互制衡的作用,可以看作是一种内生性(或先天性)的“免疫系统”。
(二)审计行业是一个系统
国家机构开展活动,都需要资金。同时,作为国家行政机关,本身就掌管着资金分配与使用的权力。这些资金的分配与使用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安全保险,关系到国家利益。因此,需要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来加以监督和保障。这个机构就是国家审计机关。国家这个系统有多大,国家审计机关就要有相应的配置。从这个角度讲,国家审计机关本身就构成了一个大的系统。但国家的经济运行包括了国家机关和各个经济实体的经济活动,各个经济实体是国家系统的组成细胞,其经济活动是否合法,也需要有专门的机构来加以监督或鉴证,这就促成了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的诞生。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审计系统。
(三)每个经济实体是一个系统
实体是指社会上独立的组织,有的实体直接从事经济活动(如企业),有的实体虽不直接从事经济活动,但要发生资金的收支(如机关、社团组织等)。无论如何,每个实体都与经济密切相关,因此,通常将实体称为经济实体。所有经济实体的共性都是要开展经济活动,开展经济活动的实体,无论大小,都必须实施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从这个角度上讲,每个经济实体都可以称为一个独立的系统。这个系统在经济活动中运行得如何,是否合法、合理、安全,也需要有专门的机构来加以监督和鉴证,这些专门的机构就是组成审计的三大部分:国家审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审计机构。
结论:国家、审计、经济实体三大系统,各自有独立的功能,各自成为一个体系在运转,但同时,它们相互之间又有密切联系:国家由所有的经济实体构成;国家对所有的经济实体要实施控制,控制的方式之一就是审计。因此,国家、审计、经济实体三个独立的系统,又构成了一个相互联系的大系统。这个大系统要正常进行,要能够不出现“疾病”和不受“病毒”侵害,审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审计的监控功能发挥好,整个大的系统就能够正常运行,就不会出现大的问题。这样,审计的“免疫”功能就能够充分发挥出来了。
四、对审计“免疫”功能发挥的几点思考
在我国,广义的审计包括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审计的“免疫”功能,严格地讲,应当包括这三种审计的“免疫”功能,或者说,这三种类型的审计,共同构成了整个审计“免疫系统”。三种审计从不同的角度发挥着“免疫”的功能,但这种免疫功能是否能够正常发挥,或发挥作用的大小,又需要从各自的特点来加以探讨。
(一)国家审计机关的地位问题
在我国,国家审计又被称为政府审计,个人认为原因之一是:在现行体制下,国家审计署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各级审计部门又是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所以,审计部门始终是在各级政府的管辖之下。在这种体制下,国家审计对政府组成部门的审计,是一种对平行级别部门的审计;国家审计对政府的审计,则是对“领导者”的审计。无论从哪个角度讲,国家审计都只具有审计监督的职能,而没有处治的职能。而一个部门的权威性,主要来自两个方面:经济权力和处治权力。在目前体制下,国家审计机关的处治权力具备不充分或发挥不够,这自然会影响到国家审计机关“免疫系统”功能的发挥。如果国家审计机关能够超越政府的管辖范围,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审计机关”,而不是“政府审计机关”,那么,国家审计作为国家这个大系统的“免疫系统”功能将会大大发挥。当然,这涉及到国家和政府体制的改造,工程比较浩大,但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理论的提出,至少为这种改造提供了一点理论上的支撑。
(二)社会审计的收费问题与“免疫”功能的发挥
社会审计又称为独立审计或注册会计师审计。这种审计的关键点在于“独立”二字。社会审计主要是对经济实体进行独立的审计(当然也可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委托从事一些国家审计的工作,但这已不是独立审计了)。独立审计主要是对经济实体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活动等进行审计监督和鉴证,因此,理论上也应具有“免疫”功能,是审计“免疫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不仅在我国,同时在世界范围内,都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社会审计的收费问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需要从委托方收取费用,委托方与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天生的经济利益关系。大量事实证明,只要在经济利益上存在关系,就没有绝对的“独立”性,尤其是在社会审计竞争十分激烈的情况下,经济利益关系就更能影响到社会审计的“独立性”。如果社会审计在独立性方面打了“折扣”,它本身所具有的“免疫”功能也就会大打折扣或荡然无存。所以,当审计免疫系统理论提出后,我们需要重新思考一下社会审计的独立性问题,特别是由于审计收费所带来的对独立性的影响问题。
(三)强化内部审计工作是增强审计“免疫”功能的基础工作
内部审计是审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认为,内部审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内部审计是指对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的审计;广义的内部审计则已经摆脱了财务领域的局限,扩展到企业经营和管理的各个领域,如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决策审计、投资效益审计、物资采购审计、产品推销(包括广告促销效果)审计、研究与开发审计、人力资源管理审计、后勤服务系统效率审计、信息系统设计与运行审计等领域。由此可见,从空间来看,内部审计已经从单一的财务审计扩展到企业或单位的各个领域;从时间来看,已经从单一的事后审计转向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从工作手段来看,已经从单一的审计手段发展成全方位的内部控制手段。以上都是现代内部审计的一些特点和变化。内部控制的一个基本作用就是内部制衡,也就是一个单位内部各部门在职能上相互牵制或制衡,这种相互牵制或制衡,实际上就是一种天然的“免疫系统”。由此可见,在企业或单位中,强化内部控制,实际上就是强化内部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企业或单位是国民经济的组成细胞,各个细胞的免疫功能增强了,自然整个国家的免疫功能也就增强了。所以,强化内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工作是增强审计“免疫”功能的基础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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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学模教授简介
潘学模,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现代审计研究所所长,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从1988年起,先后在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公司担任领导职务并从事审计及资产评估实务10多年。曾去美国、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进行学习和学术交流。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著有《新会计制度实用手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西方通用会计实务》、《管理会计学》、《资产评估学》等著作。
论文摘要:就高职院校会计与审计专业的人才培养而言,以培养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和较强实践能力的、实务操作,在培养中突出“强实践、善实务、能创新”的要求,因此,在专业教学中应根据目标进行教学研究、分析。
会计与审计学专业是经济管理学科的重要组成,其中融合了管理、经济、法律和会计、审计等各方面的内容,该专业主要培养能在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及社会中介组织中从事会计、审计实务工作的实用性人才。
高职院校作为实用性人才培养基地,当然要承担为会计与审计系统输送各种类型的、掌握会计与审计专门知识和能力的人员的重任。事实上,大多数高职院校都在为如何培养合格的会计与审计人才进行积极探索。根据现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对会计与审计对象的选择,对合格会计与审计人才至少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评估:一是会计与审计人才总体的合格性,即会计与审计人才在总体数量和总体结构上要满足不同会计与审计主体对相应会计与审计对象进行审查和评价以有效实现其审计目标的需要,培养的审计人才既要满足企事业单位、政府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三大审计主体不同需要,也要满足各个重要行业的特定需要。二是会计与审计人才个体的合格性,即会计与审计人才的知识和能力必须满足财政财务信息真实性、财政财务活动合法性、经济管理活动有效性的复合性要求,无论是会计、审计人员,都必须掌握相应知识和能力。当前,我国高等职业院校会计与审计人才培养模式难以满足上述要求,折射出现行高等职业院校培养模式弱点。
针对行业的需要,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很早就认识到会计与审计教育事业的产品是会计与审计人才,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应服务和服从于经济建设和会计与审计事业的发展。为此,我院会计与审计学专业不断研究审计人才需求的变化,并以此调整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手段,更新教学内容和方法。
一、会计与审计人才的需求
根据国家会计与审计人才的需求预测,会计人才的高层次要求增多,审计机关审计人才,尤其是高级审计人才供求矛盾非常突出。随着审计业务比重的增加,审计机关产生了新的人才需求。因此,会计与审计学专业立足国家审计,开发特色课程,实施特色教学,树立专业品牌,近年来该专业先后开发了基础审计、财务审计、审计电算化等特色课程,与时俱进,重点突出会计与审计实训。随着经济发展、市场竞争激烈和企业制度的建设完善,将有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意识到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对会计与审计人才的需求也将有明显增加。据了解,我国大约需要35万名会计与审计学方面的专业人才,但目前只有执业人员5万多名,且其中一大半得不到国际机构的认可,人才缺口很大。在未来10年我国需求的15类人才排行榜中,会计与审计学方面的专业人才位居榜首。从历年的就业情况来看,该专业就业层次较高,并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就业率。
二、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及我院现况
资料显示,我省十所高职院校里只有有2所设置审计专业或审计专业方向,有6所设置了会计专业,这只是会计与审计学科的一个分支,而且是设置在管理学专业之下,从2所高职院校会计与审计专业设置来看,对会计与审计人才以培养社会审计人才为主,而这种专业设置,缺乏对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专门审计人才培养的功能,会计与审计人才培养不能满足审计人才总体合格性的要求。
可以推断,我国高职院校审计人才培养总体结构体现出以下主要特征:一是我国高职院校审计人才培养模式单一,一些高职院校要么没有会计与审计类专业,要有就是注册会计师培训;缺乏所有会计与审计主体人才的培养功能;更加缺乏包括行政事业会计与审计、财政税务会计与审计、金融保险会计与审计、工程投资会计与审计等所有会计与审计门类人才的培养功能。二是我国会计与审计人才的培养以管理学专业为背景,会计与审计人才的培养中难免受管理学理论、思想、的制约,以管理学为背景的会计与审计人才培养机制,难以培养出既有会计操作技能,又能进行财政财务审计,又有绩效、效益审计知识和能力的复合性人才;作为学科来说,也难以形成促进审计与会计以外的其他多学科的交叉和融合的平台。
三、根据社会对审计人才的需求,调整高校审计人才培养模式
会计与审计专业优势经过多年建设,会计与审计学专业已经成为我院品牌专业,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会计与审计学专业划分为基础审计、财务审计、绩效审计和资产评估四个专业方向,体现了审计学专业结构比较完整和全面的特点,突出了审计本质性的内涵,而省内开设了同类专业的其他院校,大多将其定位在社会审计方面,与之相比较,审计学专业整体架构比较合理。财会知识只能作为审计专业的基础之一,而不是全部内容,甚至不是其主要内容,现代审计理论要求我们审计专业的教学内容必须在文、史、哲和外语、计算机等基础课教学前提下,向经、管、法方面延伸。为此,会计与审计教学内容设计也体现了宽口径、厚基础、重实用”的原则,强调会计与审计专业人才全面素质的培养,不断拓宽其知识面,增强其社会适应性,培育其猎取知识的能力、运用知识的能力、调适和创新能力。
培养目标该专业培养具有优良政治素质,具备管理、经济、法律、会计和审计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及社会中介组织从事审计会计实务以及教学、科研工作的工商管理学科的高级专门人才。课程设置该专业的课程体系包括基础会计、财务会计、成本会计、基础审计、财务审计、绩效审计、会计电算化、审计电算化、税收实务、经济法、资产评估、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等;也包括一些实践性教学环节,如暑期社会实践、会计模拟实习、审计模拟实习、毕业实习等。我院2009年该专业的就业去向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部队,其中,在各级机关就业的占总就业人数的10%左右,事业单位占15%,各类企业占55%,金融单位占20%。
四、会计与审计专业的发展展望
1 充分认识管理学在会计与审计学科建设中的地位,管理学是现代审计学发展的重要前提。因此,必须关注管理学发展对会计与审计学的影响,把握会计与审计学科发展的新趋势。也就是说,要从现代经济管理的角度而不是从传统的财务核算、财务监督角度认识会计与审计的重要性,从会计与审计的对象、会计与审计的定位、审计与会计的关系、审计与管理学的关系、审计与经济学的关系以及审计与法学的关系等等认识现代会计与审计发展的趋势和方向,特别是要从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学科体系等方面准确把握会计与审计学科同管理学科的联系和区别。对会计与审计的专业的研究有着重要的意义。
2 在经济学、管理学学科建设的今天,可以会计与审计学专业建设为核心,带动其他学科建设。首先,要加强对会计与审计学的基础理论研究,把握会计与审计学科发展的规律。其次,要加强对会计学与经济学与审计学、管理学与审计学以及法学与审计学的交叉学科研究,科学把握审计学科发展与其他学科的融合趋势。这样,在不会把会计与审计单独认为成为“大会计学”。
3 按照现代社会需要优化培养方案,为社会培养会计与审计专业人才。首先,要重新设置会计、审计专业作为管理学科的学科共同课程,强化经济学和管理学、会计学、统计学、管理信息系统等学科基础科,满足专业培养对基础理论的需要。其次,重新确定专业主要课程,满足培养“一专多能”的综合性会计与审计人才的需要。为了使学生毕业后能够尽快胜任会计与审计工作,必须对学生进行执业训练。在会计与审计教学过程中,要尽可能采用案例教学、模块教学,这样就能以点带面,增加学生对流程、会计、审计程序等的具体认识。同时,在本科教学的后期,可以把学生安排到会计师事务所或大型机构财务部门实习,增加学生的实践机会,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使学生一毕业就能立即投入实际工作,既保证了会计与审计专业教学的效果,又满足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是一举两得的。
会计与审计专业随着经济的发展在,高职院校的会计与审计学科必须建设适应社会发展的人才培养的模式,以培养满足不同社会需求的高素质的会计与审计人才,为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潘颖.对审计教学的几点思考[j]zz66免费论文资源网.
论文提要:会计舞弊作为一种企业行为,在经济生活中屡见不鲜,屡禁不止,它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中的一个热点。本文主要论述会计舞弊产生的原因及防范措施。
一、会计舞弊的主要表现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会计信息的特征主要有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明晰性。最为关键的莫过于客观性,就是要求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确凿可以验证。但是,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却严重背离了客观性特征,主要表现在:
1、虚构业务。例如,有的企业为套取现金而虚构出差业务,以差旅费的名义从银行多提现金;出纳人员为侵吞现金而虚构支出等。
2、隐匿或篡改原始凭证。例如,有的企业会计人员为了多报出差费用,篡改住宿费等原始单据,或者在其他有关系的旅店开住宿发票,多报费用侵吞公款;有的企业为隐瞒收入而隐匿销货发票或开具“大头小尾”的发票等。
3、与他人串通进行舞弊。例如,材料采购人员与材料核算人员、仓库保管人员串通,在材料的采购、定价、核算方面做文章,利用出入库方便,侵吞单位材料。
4、真账假算。就是会计核算反映的内容是真实的经济业务事项,但不按有关会计法规、制度、准则正确核算,这是会计造假的常见和多发现象。它主要是以调节企业盈亏为目的,人为增减当期不应增减的成本费用,如把库存商品、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和其他应付款等作为调节盈亏的蓄水池。
5、设内外两套账。就是指针对不同的信息使用者提供不同的财务信息。主要指一些企业设内外两套账,一套是内部用的财务账册;一套是供外部用的账册。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为达到不同的目的,又有区别。报税务部门的是微利或亏损,以少交税收;报银行部门则虚增资产和利润,打肿脸充胖子,为贷款创造方便。
二、会计舞弊产生的原因
1、会计政策滞后于会计实践的发展。任何一套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不可能尽善尽美,涵盖会计实践中的一切业务,它们只能对会计工作提出基本的规范和原则,而且大多数只是对以往会计实践的总结,每当许多新情况、新领域、新行业出现的时候,总是很难找到一个恰当的会计准则或制度作为会计操作的依据。也就是说,一方面法定会计政策往往滞后于会计实践的发展,这就使得公司在处理新业务时按照自己的想法,以自己的目标为标准随意地进行会计处理,为滋生会计舞弊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另一方面由于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一般都是原则性的规定,在指导实际工作时,需要会计人员的专业理解和职业判断。当会计人员存在舞弊冲动时,就会利用对会计政策的不同理解,做出貌似正确实则错误的会计处理,这样的会计舞弊行为往往具有极大的欺骗性。
2、法律监督机制不健全,执法不严。随着我国《企业法》等有关法规的颁布实施,国家将许多权力下放给企业,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得到落实,如何有效而合理地监督制约经营者的权力和行为,却一直没有很好地得到解决,常常出现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的现象。这一现象需要健全《会计法》等相关法规,使财务会计法规尽可能全面、配套、及时,并具有可操作性,以堵住会计舞弊的法律漏洞。
3、利益驱动也是舞弊产生的一种原因。有的企业为了通过公司上市、向银行借贷等手段达到融通资金的目的,就有可能粉饰财务经营业绩来达到相关的规定;还有的企业利用虚假的财务信息来抬高股价,通过股票交易使公司的相关利益群体获利;也有的上市公司由于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恶化,利润连年下滑,为了避免公司股票暂停交易或停牌的处罚,不得不提供虚假财务报表。中国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往往带有一些政治色彩,它们的管理者为了追求荣誉与晋升往往迎合政府偏好来编制财务报表。这也是舞弊产生的一种原因。
三、会计舞弊的防范
1、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国立法机关及有关管理部门先后制定并了数十项相关的法规和制度,如《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披露细则》等,尽管这些法规和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但是只要认真执行,基本能够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更不会出现蓄意造假的现象。目前,问题的关键是贯彻执行法规和制度的情况很差,很多单位知法犯法,阳奉阴违。因此,加大相关法规和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是我们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
2、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在企业管理中显得尤为重要。严格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对于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具有积极作用。反之,企业内控不严会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财务收支管理混乱,使国家和单位的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会计行业迫切要求各单位必须强化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良好、健全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顺畅运行的基础,是企业预防舞弊的主要手段。只要制度严密、健全,权力受到了必要的制约、监督,员工的行为得到了规范,企业的舞弊就会大大减少。
3、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会计人员是会计舞弊的直接制造者,虽然他们也要服从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但对于会计舞弊的产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国家和会计工作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财会人员职业道德的教育,不断更新财会人员的知识,使其能自觉抵制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以不断提高我国会计信息的可信程度。此外,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也有助于减少或防止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如会计管理部门可督促企业按会计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依法建账和做好会计基础工作。
4、加强监督,使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配合一致。强化会计监督,有效地发挥会计监督的职能,是对当前经济领域中出现的造假现象的有力挑战,也是预防会计造假产生的有力措施。在会计监督中单纯强调内部监督是不够的,必须强化对会计工作的外部监督,即社会审计监督和政府监督。社会审计监督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以独立的第三者身份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对依法公开披露的单位会计报告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政府监督主要是指国家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督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会计监督检查,进行宏观调控。这样,在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础上,将专业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使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配合一致,为会计人员创造良好的会计工作环境,确保会计监督的有效性。
主要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