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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法在形式上主要有以下五个特征:(1)规范性;(2)国家创制性;(3)公开性;(4)普遍约束性和强制性;(5)体系一致性。下面,笔者就以上述五个方面为鉴别标准,分析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标准是否确立了规范有效性。
一、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规范性分析
根据《标准化工作指南第一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C》的定义,所谓标准就是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就是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导则或规定特性的文件,是诸如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和法规等这类文件的通称。据此,所有的标准都是规范性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当然也不例外。
二、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国家创制性分析
国家创制性要求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第一、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第二、该国家机关获得了立法的授权;第三、依照法定程序创制。我国《标准化法》将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个层级。下面分别介绍不同层级的标准的制定主体、授权根据和制修订程序,以供对比分析。
《标准化法》和《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都规定,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律对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安全生产法》第10条和《职业病防治法》第11条分别对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制定主体作了规定。
关键词:中医药院校;卫生法学专业;中医药专业;良性互动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和我国综合国力的日益提升,作为我国传统医学和文化综合载体的中医药正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和认同。这对中医药人才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这一要求,我国多数中医院校设置了法学、管理学、外语等非医学专业。在北京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等院校中,不仅设置了法学本科教育,还设置了独立的卫生法学硕士点。如何促进卫生法学专业与中医药专业的良性互动,就成为中医药院校培养复合型人才和提高校际综合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指标。
1卫生法学专业与中医药专业良性互动的重要意义
1.1有助于实现医学教育复合型人才培养的目标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中,对高等医学院校培养“高层次、复合型、跨学科的高级复合型医药卫生人才”提出了具体要求。该通知多处明确提出“加大各类医药卫生高技能人才培养,注重培养符合实际需求的复合型、应用型和交叉学科领域人才”、“促进新兴与交叉学科和专业的人才发展”、“大力开展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医药卫生人才培养与优秀创新团队建设,提升国际竞争力”。加强卫生法学专业与中医药专业的良性互动,能够培养卫生领域的复合型人才。高等中医药院校的学生毕业走上工作岗位后,大部分从事临床工作,不可避免要与患者打交道,在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的今天,他们要学会妥善处理与患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发生医患纠纷时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的权利,这要求学生在毕业前的学校培养中就需要掌握足够的法律知识并且具有付诸实践的法律意识和能力。
1.2有助于培养卫生法律特色人才
由于卫生法制建设的大力推进、日渐紧张的医患关系、复杂的卫生监督执法、现代医疗技术的法律风险等因素的影响,社会急需“懂医通法”的专业特色人才。普通综合性院校和法学院校的卫生法学专业,由于没有医学专业的知识作为依托,很难培养出适应社会需要的高层次卫生法律特色人才。而中医药院校的法学教育,以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针灸推拿、公共卫生等医学类专业为依托和背景,能够针对医药卫生领域的具体问题,有针对性地培养既具备一定医学知识和医学技能,又掌握扎实法律知识、熟悉卫生领域法律法规的“懂医而不行医,行法但不离医”[1]的特色人才,有助于实现卫生法律人才培养的多元化与特色化[2]。
1.3有助于促进医学院校人文环境的发展
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提升学校的人文环境,已经成为国际医学教育的共识。2001年国际医学教育专门委员会(InstituteforInternationalMedicalEduca-tion,IIME)了《全球医学教育最低基本要求》,在第一项“医生的职业价值、态度、行为和伦理”中指出,医学职业的基本要素包括基本道德规范、伦理原则和法律责任[3]。2009年我国颁布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也明确要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养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精神。作为人文素质的重要内容,学校法律素质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卫生法学专业与中医药专业的良性互动,能够对学校原有的医学校园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培育人文环境和法制精神[4],促进中医药院校“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等主干学科的健康有序发展,提升中医药院校的综合竞争力,增强其在中医药教育和中医药服务中的影响力。
1.4有助于推动教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
中医药院校卫生法学专业与中医药专业的良性互动,有助于学校教师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的中医药法律法规,明确国家相应的立法精神和政策依据;有助于学校教师了解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途径与方式,进一步从专利、道地药材、商标、物质文化遗产等多角度有效保护中医药;有助于学校教师应对临床教学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有效地解决医疗纠纷,增进医患沟通;有助于学校教师了解和配合医药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保证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因此,通过医学教师与法学教师的相互合作、相互指导、相互交流、相互促进,能够提高教师团队的综合实力,形成多支优秀教学科研创新团队,推动学校学科建设的综合发展和学术水平的全面提高。
2卫生法学专业与中医药专业互动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尽管许多高等中医药院校都开设了卫生法学专业,或者在医学教育中开设了卫生法学的课程,但据有关数据显示,卫生法学专业与中医药专业的互动存在明显不足,不仅医学专业的法学教育相对滞后,而且卫生法学专业也存在诸多问题。
2.1医学专业中法律课程简单化、形式化
许多中医药院校在医学专业中开设的卫生法学课程过于简单,流于形式,使得医学生对卫生法学课程的学习不够重视,只是为了获得相应的学分。以笔者所在的学校为例,医学专业中开设了《法律基础》,但该课程长期以来由非法律专业的教师讲授,同时,所用的教材落后于现实,没有根据新颁布的法律作出及时地调整和修改,因此,学生法律基础知识不扎实,没有养成关注法律知识的习惯,缺乏持续学习法律知识的能力。而开设的卫生法学课程,是对所有现行卫生法律的介绍,笼统而概括,缺乏针对性,学生对各个法律均是一知半解,没有真正理解其立法精神和适用依据。在医事法律知识的学习中,学生没有真正理解告知义务和谨慎义务,缺乏证据意识和责任意识,医患关系定位不准确,学生通常从自己的角度出发处理利益关系,很少甚至根本没有考虑患者的诉求,遇到医患纠纷不懂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专业法律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开设的民法、刑法、宪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学辅修课,由于课时少、内容多,教师只能对相应的部门法知识作大概的讲解,无法针对医学生的特殊需求进行讲授,从而导致学生只是泛泛地了解相关内容,但在遇到实际问题时无从下手。
2.2法学专业课程无法体现专业特色
[5]在卫生法学专业的教学中,专业定位不够明晰,学制不足、特色不明显。卫生法学课程体系包括医学课程、法学课程与专业课程三个部分:医学课程包括中医基础概论、现代医学概论、临床医学概论等;法学课程包括法学专业的十六门核心课程以及选修课;卫生法学专业特色课程仅包括三门:卫生法学、医事法学、卫生法律实务。从课时来看,法学类课时总计1000学时左右,医学类课时总计700学时左右。这种设置比例是目前大多数院校采用的模式,应当说还是合理的。但从卫生法学专业特色教学的目标来讲,目前的课程设置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四年的学制明显不足。医学专业本科生为五年制,而卫生法学专业的学生却要在四年的学制里既学习完全部法学知识还要掌握相应的医学知识,这导致课程开设过多,课时明显不足,课程内容过于空泛,教师讲课缺乏兴趣,学生学习动力不足,压力过大。二是医学知识的讲授不具有针对性。学生常常抱怨医学课程讲授多而泛,难以深入理解;所使用的教材是医学教材的删减版、节选版,且没有根据医学的发展及时丰富完善,具有明显的滞后性;教师只是根据指定教材按部就班地讲授,教学方法单一,使得学生丧失了主动学习的兴趣。三是专业特色课程不足。卫生法学特色课程只设置了3门课,每门课程涉及的内容过多,但课时过少,如70左右学时的卫生法学课程涉及了近18类医事部门法。这导致教师抱怨学时太少,内容太多,为了赶教学进度,只能泛泛而论,而学生则抱怨教师讲得不够深入,难以在短时间内学好全部卫生法律法规制度[6]。四是实践课程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卫生法学专业的实践课程主要包括临床见习和毕业实习。由于临床见习是让学生进入医院各个临床科室实践,但卫生法学学生缺乏相应的临床医学知识,无法有效理解临床中的医学问题和医学技术,再加上带教教师以单一的指导医学生的模式指导卫生法学专业的学生,缺乏针对性,影响了见习效果。而毕业实习一般设置在第七、第八学期,学生在这两个学期更多地关注就业和升学问题,因此,普遍存在对实践课程的应付态度,只求拿到学分就行,再加上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实践课程流于形式,无法实现其应有的实际效果。
3促进卫生法学专业与中医药专业良性互动的对策建议
3.1保持中医药特色,加强卫生法学专业建设
中医药院校的基础和特色是中医药学,其人才培养、学科发展、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重心在医药卫生事业等相关领域。因此,以服务医药卫生事业良好发展为己任,保持中医药学特色,不断加强符合医学领域需求的传统学科方向建设,是中医药院校的生存之本[7]。同时还应积极培育有助于提升中医药院校综合竞争力的新兴学科与交叉学科,形成新的特色[8]。卫生法学是医学和法学的交叉学科,其研究领域不仅涉及医药卫生领域的法学理论问题,还要解决医药卫生领域的实践问题。相对于传统法学研究而言,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要运用法学的基础理论,从法学的视角出发,分析、研究医药卫生领域中的实际问题;二是随着卫生法律制度的演进、变化,不断进行自我调整和完善。以中医药专业为依托和基础,促进卫生法学专业的发展,有助于提升中医药院校的人文综合环境,真正实现其培养卫生领域复合型高级人才的办学目标。
3.2优化课程体系
中医药院校的首要任务是培养合格的医务人员,因此,在医学本科生的教育中,要兼顾大学的通识教育和医学的职业教育。在职业教育方面,除了掌握相关的医学知识和医学技术外,还需要具备一定的职业素质。卫生法学课程的开设有助于医学生职业素质的形成。在具体的课程设置中,应根据医学生日后临床的实际需要,整合课程内容,将其集中在医疗机构及医疗技术人员管理法律制度、健康保健法律制度、疾病预防与控制法律制度、医疗纠纷处理法律制度四个大的模块[9],让学生在了解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外,参与实际案例的讨论与解决问题的过程,形成法律思维,巩固职业精神[10]。在卫生法学专业课程的改革中,应着重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增加学制。改四年的学制为五年,学生在前两年主要学习医学课程,随同临床专业的学生一起学习实践,后三年系统地学习法学课程,培养专业特色人才。二是增加医学课程。在保持医学课程开设比例低于法学课程的总原则下,增加能够突出医学特色的课程,根据卫生法学专业学生基础不同、文理有异、接受课程快慢不同等因素和实际情况[11],制定有针对性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增强学生对医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为将来从事医学法学相关工作奠定基础。三是增加卫生法学特色课程。卫生法学的课程应包括医疗服务和卫生行政两个领域的内容。目前各医学院校开设的专业课程中,更多关注医疗服务领域的法律内容,而对卫生行政、卫生监督执法等方面的内容关注度明显不足。因此,在增加医疗服务领域法律内容的同时,也需要增加卫生监督执法内容的课程,如开设《卫生监督学》,使学生掌握卫生监督的理论知识、执法标准和监督技术,从而培养合格的卫生监督执法专业人员[12]。
3.3促进实践教学和职业教育
加强实践教学和职业教育是推动中医药专业和卫生法学专业良性互动的重要途径。相对于一般政法院校而言,中医药院校卫生法学专业的学生人数较少,因此,学校可以结合中医药专业和法学专业的优势与特色,构建优质的、具有针对性的实习基地,并形成切实可行的评价与考核机制。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卫生法学的教师应在教学计划的设置中,提前指导学生进行职业规划,结合学生的职业规划,选择合适的实习基地、明确具体的实习内容,并配备相应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可采用双导师的模式,即每个学生配备两个导师,一个是实习基地的指导教师,一个是学校的专业教师,两位导师各有分工、相互配合。实习基地的指导教师负责安排适合的岗位,筛选合适的案件,以及指导学生掌握工作岗位的具体要求及工作技能。学校专业教师则随时关注实习过程中学生遇到的职业难题,与学生和实习基地的导师进行沟通与交流,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在考核机制方面,学生要接受三重考核,一是实习基地的考核,考核学生对实际案例的解决能力和职业技能的掌握程度;二是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的考核,考核学生的实习纪律、实习态度和实习进度;三是专业教师的考核,考核学生实际工作中所涉及到的理论知识的掌握与理解程度。
3.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
中医药专业和法学专业教师的沟通与合作,培养精通医学及法学知识的复合型师资队伍,从而有效地促进两个专业的良性互动。医学教师和法学教师可以联合备课,通过互相学习和交流,法学教师可以更准确地判断基本的医疗问题,能够更准确地鉴定医疗事故,能够全面掌握与卫生法学密切相关的医学知识;医学教师则能够进一步明确如何确定医生的权利义务、如何保护医疗处方的知识产权、如何进行医患沟通、如何解决医疗纠纷、如何保存医疗证据等与医学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学校可以多举办学术研讨会和教学经验交流会,使中医药专业的教师和卫生法学专业的教师能够针对中医药领域的法律问题、教学成果和教学经验进行及时有效地沟通交流。另外,要鼓励中医药专业的教师和卫生法学专业的教师针对共同感兴趣的问题进行课题申报及论文撰写,从而提高教师的整体科研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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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课程设置作为教育教学的前期准备工作,对整个教学过程意义重大。医学院校卫生事业管理专业作为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的新兴专业,课程设置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调整。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不断深入人心,法律课程在卫生事业管理本科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愈加凸显,因此必须对医学院校卫生事业管理专业课程结构和课程内容的设置等方面进行改革,以适应当前我国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一、我国卫生事业管理教育发展概况
我国卫生事业管理教育初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初。当时,为适应卫生事业现代科学管理的需要,在全国建立了7个卫生管理干部培训中心和5个卫生管理干部学院。此后,全国各地职工医学院和普通医学院相继建立了卫生管理院系,到20世纪80年代末,卫生管理教育机构已有33个。目前,基本上各医学院校都设置了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总体上讲,我国的卫生事业管理教育是从卫生管理干部培训起步,发展到逐步开展成人学历教育的卫生管理干部专修科,而后发展为从专科、本科到硕士、博士学位多个层次的学历教育。
开展卫生事业管理学位教育,对于培养新型的卫生事业管理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社会的进步,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在课程设置上也不断修正,以适应当前我国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提出要实行“依法治国”,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定为基本治国方略;1999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第一次确立了“依法治国”原则;党的十六大又提出要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而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wwW.133229.Com随着法治理念的不断深入人心,设置法律课程有助于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和提高学生的能力。作为未来的卫生事业管理者,必须对国家的法律制度有全面的了解,增强法制观念,这样才能保证依法行政,保证卫生组织的经营方针、经营措施等合法、合规,因此法律课程在卫生事业管理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愈加凸显。通过系统的法律教育,使学生由自发的、零散的法律心理上升为自觉的法律意识,为将来的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奠定坚实的基础。因此,如何在课程设置中将所开设的法律课程与学生毕业后所从事的职业有机结合,也成为本专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法律课程设置及分析
课程设置是指一定学校选定的各类课程的设立和安排,主要规定课程类型和课程门类的设立及其在各年级的安排顺序和学时分配,并简要规定各类课程的学习目标、学习内容和学习要求。课程设置主要包括合理的课程内容和课程结构。课程设置是一定学校的培养目标在一定学校课程计划中的集中表现,必须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作为培养从事卫生事业管理的高级复合型人才的专业,在设置课程时,应有利于学生形成系统的知识体系。当前,很多学科的知识是互相交叉的,在课程设置时应删除重复赘述的内容,不贪求容量多而要求内容实。唯有课程设置适当,才能为学生后天的学习奠定良好的基础。
笔者在对全国十几所高校的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所开设的法律课程进行分析、比较后发现,目前该专业在法律课程设置上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1.法律课程所占课时较少,一般占总课时的7%~15%,只有极少数学校能达到20%,这就造成整体课程体系单薄、结构失衡。
2.法律课程内容单一,对法律基础课重视不足。由于受总学时的限制,法律专业课程只开设了应用性的课程,相关基础学科开设较少。此外,还存在基础课缺位或大量基础课被合并讲授等现象。
3.课程结构设置包括课时安排、上课次序等存在不同程度的不科学性,容易给学生的学习造成人为的障碍,不利于学生由易到难、由浅入深地学习、理解课程内容。比如,某高校将《公务员法》作为一门课程安排了36个学时,课时安排畸重,可以调整为18学时或者将《公务员法》调整为《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又如,有的学校将《经济法》安排在《民法学》之前,显然违背了法律学科的发展规律,无助于学生理解课程之间的渊源关系,容易使他们混淆各部门法在法律体系中的主次地位。一些高校将大量的法律课程同时安排在第三学年,但由于第三学年其他专业课的课程量也非常大,学生学习压力大,而且同时开设几门分量很重的法律课程,学生的接纳能力也会受到影响。
三、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法律课程的重置
1.完善课程内容,加大法律基础课程设置。除《宪法》外,加设《法理学》《行政法》《刑法》等基础课程,共学习《法理学》《宪法》《民法学》《刑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等8门课程。由于《经济法》是一个综合性比较强的部门法,建议在讲授《经济法》时重点讲授《保险法》,以达到突出重点的目的。此外,可在第四学年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作为选修课纳入学习范围,这对此前所学的《民法学》《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是一个融合复习的过程。
2.增加必修课科目。目前很多高校选择将法律课程作为限选课。限选课给了学生选课的自由,但也容易造成学生因主观判断能力较弱而在课程选择上出现偏差,进而影响到知识结构的构建。本专业应将《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刑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列为必修课,以达到强制本专业学生学习构造法律基础课程的目的。
3.调整课程结构设置。可将课程整体作出如下设定。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宪法》(限选课,36学时);第二学年第一学期:《法理学》(限选课,36学时),《民法学》(上)(必修课,36学时);第二学年第二学期:《民法学》(下)(必修课,36学时),《民事诉讼法》(必修课,36学时),《刑法》(上)(必修课,36学时);第三学年第一学期:《刑法》(下)(必修课,36学时),《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必修课,36学时);第三学年第二学期:《经济法》(限选课,36学时),《卫生法》(必修课,36学时);第四学年第一学期:《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选修课,18学时)。
这样设置主要有以下优点:(1)适当安排各课程课时。在所选定的课程中,《民法学》《刑法》作为最重要的两大部门法,所占课时均为72学时,学习时间为一年,学习的持续时间和课时数基本能满足教学要求,且学生学习压力不会很大。《宪法》《法理学》《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卫生法》分别占36学时,由于《宪法》《法理学》理论性较强,且开课时间靠前,学生初次接触法律课程,所以需要用较长的时间来向学生灌输法律思维和理念,为使教学达到“循序渐进、潜移默化”的效果,安排36学时。而《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卫生法》虽然内容较多,但由于此前已有《宪法》《法理学》《民法学》等课程作基础,加上这几门课程程序法较多,记忆内容多于理解内容,所以教学速度可以稍快,安排36学时。(2)调整开课时间及次序。本着“先基础、后专门、厚基础、宽口径”的原则,遵守“循序渐进、逐层推进、构造金字塔形”法律框架的标准,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始,依次学习《宪法》《法理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刑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卫生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这样有利于学生形成清晰的法律思维,构造科学的法理框架体系。而主要课程被均匀分配在第一学年至第三学年,不会影响学生学习其他专业课以及消化吸收法律课程的能力。
四、结语
在当前依法治国的大形势下,未来的卫生事业管理人才需要有扎实的法学基础和广泛的法律知识,这就对法律课程设置的系统化、综合化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所以,在进行课程设置时应本着“短时、高效”的原则,在有限的课时里、有重点地选取部门法作为法律课程的内容,尽可能在数量有限的法律课程中扩大覆盖面,达到基础法和单行法兼顾、搭配合理的效果。在教学内容上,应时刻把握知识的新动向、新发展,使学生能在学习的过程中与现实社会紧密结合。此外,法律教师在选择教材时也要注意优先选择优秀教材,并可采用多媒体教学,使传统教学方式与现代教学方式相结合。总之,要统筹安排课程设置的各个环节,这样才能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二、工作目标
新学期工作主要突出“一个中心”,明确“一个目标”,落实“五个加强”。
一个目标:举全校之力,争创省示范高中。全力以赴,做好创建迎检的硬、软件准备工作,为2011年申报迎检打好基础。
五个加强:
(一)扎实推进新一轮课改工作。加强学习、培训,大胆探索课程建设、课程管理、课程评价和课堂教学改革,在这一新的起跑线上力争起好步,迈大步。
(二)着力提高青年教师的师德素养,促进专业成长。积极探索青年教师培养和成长的有效途径,形成科学的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下大功夫、真功夫,做好培养工作。
(三)深化和拓展办学特色,扩大影响力。认真总结,深刻理解其内涵,与时展潮流紧密联系,创新活动载体,做好品牌的宣传打造工作,扩大在省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营造浓厚的学术科研氛围。*学校已制定了相关政策,提高的奖励,争取更多的高级别科研课题得到立项,出成果,发表交流更多的教育教学论文。
(五)拓宽资金渠道,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在县委、县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支持下,继续拓宽资金渠道,利用社会资金,争取社会捐助,继续改善办学条件,为创
建省示范高中在硬件设施方面奠定基础,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
三、工作要点
(一)加强学习,更新教育观念,提高理论素养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提高理论素养。加强教育教学理论学习,突出学习新课程理论,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健全学习规章制度,抓好学习考评工作。利用全校教工大会、教研组会、备课组会,进行政治理论和教育理论学习。
(二)落实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
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突出“三红”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加强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做到养成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实践教育相结合,现代教育手段与传统教育方法相结合。举办第十二届文化艺术节。加大德育队伍建设的力度,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教师全员参与德育工作,抓好安全教育,创建“平安校园”,改进校园公益劳动,有效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加大校园环境建设力度,争创国家“绿色学校”。用好用活德育校本课程《长汀一中学生德育读本》。改革学生评价办法,完善班级考评工作。加强对共青团、学生会、少先队工作的指导,坚持办好“业余党校”,坚持开展学雷锋、创“三好”和青年志愿者活动,进一步开展“三助”(助老、助残、助困)活动。
(三)打造名师队伍,增强学校发展后劲
以师德建设为重点,继续开展向各级模范教师学习的教育活动。继续实行导师制,发挥名教师、骨干教师的带头和辐射作用。认真落实对青年教师“传帮带”的结对子四项要求,突出双向互动。实施《长汀一中教师继续教育五年规划》。实施《长汀一*中优秀专业人才管理若干规定》、《长汀一中各级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梯度管理暂行规定》和《长汀一中选拔优秀青年专业人才实施细则》,加大对优秀人才的培养力度。实施《长汀一中教师工作绩效综合评价试行方案》,继续优化教师队伍的考核、评价和奖惩机制,调动教师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机制和环境。加强对各级优秀专业人才的管理,发挥名师示范、辐射作用。
(四)强化常规管理,千方百计提高教学质量
完善教学常规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实行学分管理,构建新课程体系。落实《长汀一中教研组、备课组常规管理制度》,加强教研组和备课组建设,推动教研组工作和备课组工作创优争先。完善高三终结性考评和高一、高二过程性管理制度,制订高一、高二教师踏步培养、高三教师任用的实施办法。教研教改与课程改革相结合,提高教学效率。立足校本科研*,完善国家、省、市、校多层次的教研教改网络体系,加强对各级教研教改课题的管理,制定奖励措施。加大学科竞赛辅导力度,总结经验,争取更好成绩。进一步推动教师学习和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提高应用和整合水平。抓好体育、艺术、卫生、图书馆、实验室工作,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探索“尖子生”与“特长生”管理培养模式并取得成效。
(五)其他工作
[关键词]医院;人才培养;加速人才管理改革;落实责任制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31-0158-02
1 医院面临的形势与医院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
1.1 新时期医院面临的形势
一方面是医疗卫生工作服务观念的强化。全国卫生工作会议重新明确我国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主义公益事业,并提出医疗机构改革要“以病人为中心”,明确了医院的办院宗旨仍然是要体现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些实质内涵体现新时期医院的工作具有更强的服务性。另一方面是医院经营步入不完全的市场经济的轨道。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逐步完善,医院发展的外在环境已发生了深刻变化,作为独立经营实体的医院,已不能再由政府统包,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成为医院发展的客观要求与必由之路。医疗机构的改革,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卫生区域规划的实施等,对医院的经营与发展产生了前所未有的重大影响,医院要生存与发展就必须重视、研究、开发医疗市场,注重管理,走质量效益之路,走规范经营、健康有序的发展之路。
1.2 医院人才素质与定位
新时期医院人才的素质:品德、服务、技术、经营和管理素质。新形势下医院人才培养的目标应定位在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社会主义思想品德的、有服务意识与服务技能的,掌握现代医学知识的技术人才与经营管理人才。
(1) 医院作为一个特殊的服务行业,其个性发展的作用巨大,一个重点学科、一项特色技术就能影响整个医院的形象,一名顶尖专家可以带动一门学科,一门学科带动一个医院的快速发展。着重从重点学科、特色专科、重点人才等方面入手,瞄准“高、新、特”技术的发展优势,选送到本专业领域领先的国内外知名单位深造,加大设备、科研经费的投入,培养一批优秀学科带头人和有发展潜质的准学科带头人,以此带动一批学科发展。对重点学科、优势学科急需培养的人才,打破常规,优先选送培养,扶持开展专科技术,加速专科人才培养。对低年资的人员,以培养临床能力为重点,通过普训、统考、送学等途径,着力解决基本功不扎实、动手能力不强的问题。通过以点带面,分层次的培养模式实施工程,提高医院学科人才队伍数质量,形成合理的人才层次,造就一批优秀学科人才群体,满足医院学科建设的需要。
(2) 医院整体技术要同步提高难度较大,要有所为而有所不为,以发展重点学科和培养重点学科人才为突破口,来提高医院整体发展水平。实施人才分类评估,就是要改革人才管理模式,正确认识医院人才队伍的主流特点和现状。学科人才状况评估分为四个等:A类(有较好的发展优势,重点扶持)、B类(发展势头较好,可维持现状)、C类(状况一般)、D类(状况较差)。在评估分级的基础上,落实人才培养责任制,确定培养目标和实施计划,把人才培养列为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科主任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项目,增强培养人才的紧迫感。实行点与面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方法:医院人才培养的原则之一应该是实行全员性培养。全员培养中应注意做到点与面的结合,点的培养,即指重点人才的培养,其做法一般是从中、高级职称的中青年人员选择重点人才苗子,其后订目标,给任务,加压力,重投资,强化品德与学术的造就。培养目标是专业学科带头人,培养目的是使其较好掌握新技术,跟上现代医学发展的步伐,使医院保持某方面的先进性。
(3)面是培养医院人才的基础,也是最重要的方面,其理由是:其一,医院人才结构是一种由高、中、初档次医学人才互补形成的合理、稳定的能级结构,如临床学科的住院医师、主治医师、高职称医师的结构。只有各能级人才的合理存在,功能互补,才能发挥医院人才的最佳效果。其二,由于现代医学专业分工的精细化与病人的疾病、心理、社会因素的复杂化,使得医院人才群体性特征更显重要。也就是说,疾病的诊疗过程常常需要多学科、多能级的医务人员共同的参与;医疗工作的完成有赖医院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与有序配合。所以只有搞好面上的人才培养才能使医院功能得到正常发挥,才能提高医院总体服务水平与医疗技术水平,真正增强医院整体实力,提高医疗市场的竞争力。面上的人才培养应采取分层次培养的方法。初级人才的培养主要是基础与素质的培养,尤其强调的是“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它是近年来对临床住院医师实行的一套科学化、标准化的全面、全程培养的方法,对医院人才培养具有战略意义,这一制度将在各级医院推广与实施,故应予以足够的重视。中、高级医院人才的培养侧重于使其掌握深、高、新的医学知识与技能,以及传、帮、带的能力。
(4)加速重点人才培养,带动整体提高。加速重点人才引进,实施优惠政策。坚持培养和引进并举的原则,以培养为主、引进为辅。提高引进人才层次,把引进的对象瞄准在杰出的和知名度较高的专家身上,“两院”院士、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以上学术专业组织主任或副主任委员、重要学科带头人,以及医院急需的专业人才。拓宽引进渠道。发挥医院现有学科优势,以项目为载体,实行双向选择、自由流动,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人才引进政策。建立人才情报档案,提供人才资源信息。实行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对优秀的高层次医学人才和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医院提供全方位的优惠条件,提供科研启动基金和安家费用,发放相应的岗位补贴,解决好住房、配偶安排和子女上学等问题。
(5) 加速人才选拔使用,完善竞争机制。大胆选拔任用优秀中青年技术骨干,把优秀的人才配备到空缺的科室领导岗位上,甚至超配到一些重点科室的副主任位置上。对部分年纪偏大、发展受限的科室领导进行调整,起用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优化学科布局,把一批优秀的中青年技术骨干配备到领导岗位上,为他们发展搭台阶,压担子,提供创业的舞台。走出能上能下的路子,为优秀年轻人才脱颖而出和科技干部队伍的正常更替创造条件,改善和优化学科带头人队伍的整体结构,培养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学科带头人队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推开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等择优竞争机制。
(6) 加速改善条件,营造人才成长氛围。创造健康和谐的内部环境。宣扬中青年人才中锐意进取、奋发向上的先进事迹,老专家扶青荐贤、甘当人梯的奉献精神,坚决防止和纠正嫉贤妒能、互相拆台等“内耗”现象,创造健康和谐、团结进取的内部环境。改善物质生活条件。解决好住房、家属就业、子女入学入托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解除其后顾之忧,营造拴心留人的环境。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对重点学科人才,千方百计提供必要的工作设施、仪器设备、实验室、图书资料,为他们开展科研和新技术提供条件,用事业凝聚人心。加大经费投入,用于人才培养工作,为优秀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提供经济支持。加大新闻媒体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报道、文化长廊、灯箱图片、电视讲座、科普文章等方式,加大对重点学科人才的宣传报道,扩大他们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2 服务技术型人才的培养
现代医疗卫生工作突出的服务性要求医院人才培养中必须改变重技术、轻服务的传统观念与做法,培养与时代相适应的具有专业技术素质与服务素质的服务技术型人才。服务技术型人才的培养必须注重两个“三基”的训练,第一是“技术三基”的训练,即通过医学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提高专业技术素质。第二是“品德三基”的培养,这可概括为:①道德基础教育。通过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其良好的公民道德意识与职业道德意识;通过民族与社会责任感教育,培养其事业心与奉献精神;通过群体意识教育,培养其集体亲合意识,个体互补意识,勤奋钻研精神。②法制基础教育。当前卫生立法已是大势所趋,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正在逐步建立与完善,通过法制教育,尽快提高医务人员法律观念与意识,使之能自觉地依法行医,规范医疗行为已成当务之急。③心理、社会基础知识教育。通过医学心理学与社会人文知识的教育,使之懂得病人心理因素的作用,社会联系的影响,掌握与病人沟通的技巧,提高服务社会、服务病人的意识与水平。
3 临床型医学人才的培养
医院人才培养应面向病人,面向临床,培养大批能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临床医学人才。由于临床医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科学,其人才的成长周期较长,只有在临床第一线,与病人直接沟通,严密观察疾病的发生、发展全过程,并坚持在诊疗工作中长期实践,不断积累,才能培养出合格的或优秀的临床型医学人才。但近年来出现了种种不利临床型医学人才培养的不良现象,例如,现代先进医疗仪器的广泛应用,一方面为临床提供了便利的诊疗手段;另一方面也因此出现了一些临床医师重仪器、轻临床,放松了临床基本功训练,一些医院因此淡化了严格临床培养的好传统。现行人事使用与职称评定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了重文凭、轻实践,重外文与论文、轻临床的倾向,在有“文”则升,到点则升的误导下,出现了读研究生风、出国风、搞论文风等,影响了临床医疗梯队的正常建设,影响了临床型医学人才培养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