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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机构制剂的正当性
《药品治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则:“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地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卫生行政部分审核赞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药品监视治理部分同意,发给《医疗机构制剂答应证》。无《医疗机构制剂答应证》的,不得配制制剂”。该条目是对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行为的一种规则,规则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前提前提是必需获得《医疗机构制剂答应证》,不然,不得配制。
《药品治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则:“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该当是本单元临床需求而市场上没有供给的种类,并须经地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药品监视治理部分同意后方可配制。配制的制剂必需依照规则进行质量查验;及格的,凭大夫处方在本医疗机构运用。非凡状况下,经国务院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的药品监视治理部分门同意,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运用。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发卖”。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治理方法(试行)》第五条第二款规则:“未获得《医疗机构制剂答应证》……的医疗机构可以请求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然则必需还提出托付配制制剂的请求”。
依照上述司法条目的规则,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需具有以下前提:一是必需取得相关部分同意,获得《医疗机构制剂答应证》;二是获得所配制制剂的同意文号;三是配制的制剂在未经同意的状况下,只能在本医疗机构运用;四是未获得《医疗机构制剂答应证》,且获得了中药制剂同意文号的,经同意,可以托付具有受托前提的医疗机构或出产企业配制中药制剂。
二、医疗机构制剂的认定
依照相关司法规则,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需经由同意。而当前,局部医疗机构为添加收益,便利病人,在未经同意的状况下,依据传统的秘方配制处了一些膏、丹、丸、散剂,以为其属于临方制剂。那么,这些膏、丹、丸、散剂能否应归入医疗机构制剂治理,作为药品监管人员,对医疗机构制剂的认定尤为主要。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治理方法(试行)》第三条规则:“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依据本单元临床需求经同意而配制的、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第四十五条规则:“固定处方制剂,是指制剂处方固定不变,配制工艺成熟,而且可在临床上长时间运用于某一病症的制剂”。从上述规则可以得出:医疗机构制剂,就是医疗机构依据本单元临床需求经同意而配制的、自用的制剂处方固定不变,配制工艺成熟,而且可在临床上长时间运用于某一病症的制剂。
笔者以为临方制剂,是指依据大夫对某一个病人辨证论治后开具的处方的要求,由专业人员依照相关的工艺将药物暂时代患者加工成分歧的剂型,是为了知足单个病人的分歧疾病获得实时、称心的医治而为他们“见机行事”制造出合适小我的状况的制剂。
三、当时不合法医疗机构制剂存在的首要方式
(一)无《医疗机构制剂答应证》配制制剂。一是未获得《医疗机构制剂答应证》和制剂同意文号配制制剂;二是获得了制剂同意文号,但不具有配制前提,未获得《医疗机构制剂答应证》配制制剂;三是经由同意可以托付配制,却未按要求私自自配制剂。
(二)未经同意,私自配制制剂。获得了《医疗机构制剂答应证》,而未经同意,未获得制剂同意文号配制制剂。
(三)未经同意,私自运用其他医疗机构制剂。一是未经同意,直接从其他医疗机构购进其制剂进行运用;二是以友爱医院、协作医院的方式,直接或变相发卖制剂,或以免费赠予的方式分配运用。
四、不合法制剂构成的缘由
(一)好处的诱导
临床需求是前提,市场增补是时机。长时间以来,医院制剂是在亲密连系临床与总结临床理论经历的根底上制成的比拟成熟的制剂,易于改良进步,合用性强,并能实时知足临床医疗、科研需求,深受大夫和患者的欢送。但跟着法制治理历程加速,市场供给才能进步,国度对医疗机构制剂规范的要求越来越高,局部医疗机构为降低本钱,追求更大的利润空间,不肯在设备、技能、申报等方面投入更多的资金,随意配制制剂,使得医院制剂的质量不克不及获得有用的保证,给社会形成了必然的平安隐患。
(二)政策的影响
2003年,国度要求换发制剂同意文号,制止医院出产大型输液,医院制剂室出产种类和出产总值急剧下降,有的制剂室封闭,有的制剂室出产总值不及本来的一半,就我市而言,仅有市中医院、癫痫病专科医院、仁寿县中医院在取得同意的状况下从事医疗机构制剂配制,仁寿县中医院大局部工夫都还处于停产形态。2004年,取得医疗机构制剂同意文号的种类要求进步质量规范,按新的规范要求申报医疗机构制剂同意文号。2005年,国度药监局先后出台了《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治理标准》,《医疗机构制剂答应证验收规范》,《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治理方法》等系列文件。以上政策性律例文件的出台,从积极的要素看,增强了对医院制剂的出产质量,配制前提和配制进程的监视治理力度,显示了国度对医院制剂任务治理标准化与法制化建立的要求。但从别的一方面看,因为这些治理文件在制定时未思索中医用药的特点和医院中药制剂的实践状况,对一些要害条目要求过高过严,加大了医疗机构制剂配制本钱,然后对医疗机构制剂的开展带来了阻遏效果。
一、本区贯彻决定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领导下,区政府相当重视节能降耗工作,把它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战略任务来实施。通过创新理念、开拓思路和上下对接,全区初步构建起政府推动、市区联动、企业行动、市场带动、社会互动的节能工作运行机制,区工业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值均低于全市综合能源消耗的平均指标值。从调研中了解到,主要是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节能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政府对节能降耗工作的领导,加大节能工作的推进力度,形成节能工作的整体合力,年初,成立了由陈寅区长任组长,孙荣乾、汤志平、鲍炳章3位副区长、人大常委会徐益超副主任为副组长,22个职能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区节能降耗领导小组。下设由区经委、发改委、统计局、建交委、房地局、旅游局、机管局、卫生局、教育局、国资委和漕开发等11家重点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区节能降耗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和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建立了各成员单位节能降耗工作沟通例会制度。同时要求建立相关委、办、局及下属重点耗能单位、重点用能企业的分级管理体系,形成了区政府、职能部门、耗能企业的三级管理网络,为全方位、全覆盖、全社会的推进区域节能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开展节能基础调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都很重视节能降耗工作,多次结合区产业转型调整、城区形态功能开发、科技创新与技术改造投入等实际,对节能降耗工作开展专题研究,提出要求。从2005年起,区经委就会同区发改委、统计局、建交委、规划局等部门,依托市沪南、闵行、沪西供电分公司,进行工业、商业重点耗电、耗能企业的情况梳理、调研和分析工作,专题开展综合能耗在年2000吨标煤以上企业座谈会,了解情况,征询对区节能降耗方案的意见。通过政府与企业互动交流产业节能工作信息,了解把握区域产业经济结构和电力需求结构、企业能耗需求以及产业用能趋势。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区能源消费情况的综合分析》、《区电力发展建设情况汇报》、《区加强节能降耗工作方案》以及《年区综合能耗分析与节能降耗工作思路》等书面报告。
(三)制定节能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能源工作的决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区政府围绕“十一五”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目标,初步提出本区加强节能降耗的工作方案,基本确立节能降耗工作方针与实施原则、节能目标和任务,并于年3月29日召开了区节能降耗工作会议,会议下发了《区节能降耗工作若干意见》,为全面推进区节能降耗工作奠定基础。
(四)探索市区、区院节能2+X的合作模式。区政府面对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应对,不断思考,提出了市区、区院节能2+X的节能合作模式。通过依托市节能专门机构、提供节能技术、节能审计服务、节能改造、节能专家团队的技术支撑,采取对年耗煤1000吨以上重点企业、大型商业能耗企业和区综合商务楼宇进行色块网格分类管理,对高耗能企业重点实行能源审计、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监管措施,尝试运用2+X的合作方式,来切实推进我区节能项目和目标的实现。
(五)突出节能工作重点。一是积极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出要逐步淘汰高耗费能源的落后生产能力企业,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大力建设产业集聚区和有特色的综合商务区,构建和促进新型高端产业链发展。鼓励企业以自主创新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努力降低产业对能源消耗的依赖。如白猫(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产品替代和采用新技术后,能源消耗大大降低,仅锅炉引风机采用变频调速技术一项,电能单耗就下降80%。二是加强对产业重点用能耗能企业的管理。区政府提出要重点抓好80家年耗1000吨标煤以上企业和80家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综合楼宇和商厦的节能工作(均为概数,实际会有变动,目前已分别确定了58家和56家企事业单位)。并与各单位签订责任书,增强了有关企业的节能意识和积极性。如区中心医院通过使用新型变频空调年节约费用41万元、新型节能灯年节约费用21万元,现该院又将实施锅炉改造节能方案。又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重点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对新建工程项目严格把好规划许可关、施工许可关、竣工验收备案关,加强了对房地产企业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相关行政管理人员的住宅建筑节能培训;对既有建筑,结合旧小区“平改坡”工程实施综合节能改造,年已排出20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区房地局还参与了市建交委《既有住宅围护结构节能技术研究》的专项课题调研,并率先在老沪闵路某弄和吴兴路某弄实施试点工作,通过对建筑物的外墙采用聚苯板实施外保温,旧用水、用电设备进行节能设备更换,有效降低了住宅的整体能耗,为区稳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积累了经验。
(六)开展节能科普宣传。针对当前城区综合发展与能源供需矛盾的状况,区政府注意发挥报刊、有线台等媒体作用,宣传节能法规和政策,号召全区人民节能从自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2006年夏季,面临市、区电力迎峰度夏时段,区经委举办了节能设备技术专题讲座,与科委(科协)、飞利浦公司联手组织节能创意和节能科普进社区宣传活动。向小区居民发放节能宣传海报、节能项目征集册;在襄阳公园、梅陇小区、徐家汇公园举行了“节能科普路演”和“节能明星大赛颁奖”等活动,使社会节能、家庭节能、消费节能、生活节能深入街道,走进家庭,贴近居民,形成“我为节能作贡献”的良好氛围。
二、节能降耗工作面临的问题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了解到,虽然我区政府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关于节能工作的决定和若干意见是坚决和认真的,通过努力也已取得初步成效,但依然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需要加强和改进。
(一)节能的基础工作亟需进一步加强。长期以来,区域经济发展较偏重于规模扩张和速度加快,而在产业结构合理性、经济发展持续性、能源资源平衡性等方面缺乏足够的重视,以致节能降耗工作的基础相当薄弱,能源计量、能源统计、能耗评价、考核体系尚不健全,造成底数不够清、指标不够明、信息不够灵,能源资源管理和节能降耗体制和机制尚未真正扎实地形成。
(二)节能的组织管理体系尚待进一步完善。节能降耗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量大面宽的长期性工作,从目前看,区经委等部门承担全区节能降耗办公室职能,但在人员配备、专业知识、机构设置、管理方式等方面明显还很难适应节能降耗工作的发展需要。
(三)全民节能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就企业而言,从企业效益出发,本该重视节能降耗工作,有的也确实已重视并取得成效,但也有部分企业不够重视,主要表现在上下脱节,节能工作难以一竿子到底,责任不到位、利益不挂钩,以及没能正确处理好眼前和长远、投入和产出等辨正关系,使之成为企业节能工作的阻力。此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节能表率作用发挥还不够;地区居民群众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节能意识也未相应跟上。
(四)节能降耗政策还需进一步构建。一方面政府确实在加大推进节能工作的力度,但又不能否认目前面临着政策配套措施不足,经济调控手段不力的状况,在节能财税政策、专项扶持投入、示范引导激励等方面尚未形成配套体系,难以更大程度地调动方方面面的节能积极性和创造力。
三、对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的几点建议
(一)加快编制区节能降耗工作五年规划。要根据国务院和本市关于节能降耗工作的要求,结合区“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制订区五年节能降耗专项规划,进一步明确产业导向和节能总体思路,细化和分解各项指标、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推进本区节能降耗工作。建立区产业能耗总量控制制度,确定区工业、商业、服务业能耗指标口径及分年度能耗考核限量,将降耗的指标和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部门)和重点企业,在全面提升产业能级和优化产业布局的同时,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变和能耗逐年下降的双重目标。
(二)及时充实指导、监管和服务力量。节能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和战略任务,面对基础工作较差、管理力量薄弱的现实,应尽快完善本区的节能组织管理体系。鉴于目前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上恐难有较大突破的情况,建议区政府加快节能2+X合作模式的实施,并能考虑在一个阶段里集中抽调专门力量,来突击完成一些必须的基础工作。诸如条块结合,尽快摸清区域内重点企业的耗能底数和发展趋势,建立台帐;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规模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和单位的节能机构设置及职责提出明确要求,在全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权责明确,政府、企业、社会有机结合的节能管理网络,以利开展有序、长效的监督管理。
(三)不断完善节能降耗目标责任管理考核体系。要把节能降耗工作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政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考核内容,作为区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经营或管理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区统计局要切实加强能源统计,建立能够反映区能耗水平、节能目标落实进度的节能统计体系。节能工作办公室要建立和落实能源状况报告制度,定期通报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和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及评价考核结果。
(四)以重点单位、专项工程推进为切入点。按照“抓重点、重点抓”的节能工作原则,一是切实抓好两个“80家”的重点单位的节能监管工作;二是对财政性资金投入、实施政府采购的建设或改造项目,必须带强制性地要求大力使用节能技术、节能产品和节能材料,加大节能设备和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力度;三是每年结合政府实事和技改任务,来确立和带动一批节能专项工程,如绿色照明、热电联产、锅炉改造、建筑外墙新材料采用等有一定规模、数量的更新、替代项目。
(五)强化政策引导和激励约束作用。要加大对节能工作的政策扶持。对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工作给予财力支持,所需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目前是否可考虑先安排一笔适当的专项工作经费。以后应结合“十一五”期间区财政对科技创新资金的安排(即“45667”)等,加大政府对节能工作的资金投入。通过强化政策激励引导,利用包括财政、税收等手段在内的各种经济杠杆和法律法规制约,充分调动、激发企业等市场主体以及广大消费者节约能源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性、创造性。
(六)进一步营造全民重视节能的良好氛围。要通过各种媒体,形式多样、通俗易懂地加大节能宣传工作力度,深入宣传节能降耗的重要意义,组织节能降耗工作的经验交流,推广节能先进典型,曝光批评浪费行为,引导合理消费,强化全社会的能源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形成全民自觉节能的良好风尚。区级党政机关首先要树立节能降耗的榜样起好示范带头作用。
四、向市有关部门提出的建议
1、理顺条块关系,明晰管理职能。建议市、区政府节能降耗管理的负责和协调部门尽可能上下一致,对口衔接;必须建立的机构及其相应职责应尽快明确,以利于责任层层分解、任务逐项落实、信息快速沟通。
2、尽快建立完善较为科学和统一的能源计量、能耗考核等指标体系和公报制度。在此基础上,根据产业结构、能耗现状,提出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并进行量化分解,将责任落实到区县、部门和重点企业,严格进行监测和考核,促使区县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重视节能降耗工作。
(南京审计学院,江苏 南京 211815)
摘 要:随着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步入兼职行列,其权益受侵害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同时这也给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带来了一系列消极影响。而由于法律规制的滞后、劳动职介市场秩序混乱等诸多复杂原因,处于弱势地位的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权益受损的现象时常发生。因此,不仅国家、社会必须高度重视大学生兼职的权益保障,大学生兼职群体、大学生兼职个人都必须行动起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文对大学生兼职及其权益保障状况进行了调查分析,并且进行了一些探讨。
关键词 :大学生;兼职;权益保护;调查
中图分类号:G7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10-0233-04
大学里,有很多大学生都会出去寻找一些兼职工作,以减轻家里的经济负担或是丰富自己的社会阅历,让自己得到更多的锻炼。而在这过程中,社会的闲适让他们往往扮演着一个“廉价劳动力”的角色,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付出的辛勤劳动,往往得不到合理的报酬。大多数用人单位都只向兼职大学生支付较低的报酬,有的甚至拖欠工资。兼职大学生的权益没有得到相应的有效保护。带着这个问题,本调查小组从2013年开始以苏南地区大学生为例进行了一次“大学生兼职情况调查”。本次调查采取问卷调查法和个案访谈法收集资料,采用随机发放的方法选取调查方法。本次调查共发放了500份问卷,收回411份,有效回收405份,调查对象是各年级在校生。
一、整体情况介绍
(一)大学生对兼职的态度
现在大多数大学生都是独生子女,家庭条件普遍比较好,在家都是过着衣来伸手的生活,在家都不愿意做家务更何况是出去兼职。其次,很多大学生认为兼职赚不了多少钱,薪水太低使得大学生不愿意去兼职。另外,很多大学生认为做兼职是家里穷的学生干的事情,认为出去兼职是很丢脸的一件事,所以他们都不愿意去做了。现在90后的大学生中很多都会存在一种攀比心理和扭曲的自尊,他们错误的认为,做兼职就代表没钱。最后,很多大学生认为现在很多兼职与自己所学没有联系,对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其他素质没有帮助,认为是浪费时间。
(二)兼职大学生的年级分配
总体来说没做过兼职的学生大于做过兼职的学生。其中大一、大二、大三做兼职的比较多,大四学生做兼职的比较少。在问卷调查中,受调查的大学生中,有大约25%的人受到过权益侵害,75%的学生未受到权益侵害。由此可见,在现代社会中,大学生的权益保护意识还是挺强的,能够辨别是非,看清本质,不至于上当受骗。另外,在受侵害的人群中,由于我们着重于对大二、大三的学生做调查,因为,大二、大三学生做兼职的人所占的比例较高。而撇开这一点,我们可以看出,大一学生权益受侵害的概率比较高,平均每3.5个人就有一个受到侵害。根据推测,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可能是,大一学生刚踏入社会,还很单纯,没有经验,不懂得保护自己,很容易就被人忽悠。
据此,我们对做过兼职的大学生做了重点调查,数据统计如下:
(三)兼职大学生的兼职工作类型
在兼职工作类型方面,主要有家教、促销、发传单、餐饮服务、在校勤工俭学、业务等。其中大一大二学生做促销、发传单这类工作的比较多。而大三学生有很多是选择做家教、餐饮服务等。大四学生兼职在工作类型上选择会比较谨慎,大多会选择与自己专业有关,对日后就业有帮助的工作。大一大二学生在能力上可能还没有达到一定水平,所以他们会选择促销、发传单等比较简单的工作。大三学生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他们更愿意选择家教、等比较能锻炼能力的一类工作。
二、兼职大学生权益被侵害情况及其原因分析
(一)权益被侵害情况
从受过侵害的样本中,我们又详细提取了侵害类型、来源、原因以及大学生的相应做法等进行讨论分析。
1、侵害类型
根据调查显示,尚未有大学生受到身体侵害,76.60%受到财产侵害,12.77%受到名誉侵害,另外的10.63%是其他侵害。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主要是受到财产侵害,而不存在身体上的侵害。无论是什么类型的侵害,大学生的兼职权益没有得到保护,这是普遍存在的。因此,大学生在做兼职时,应该事先了解好各方面的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很有必要
2、侵害来源及方式
由我们所做的调查可以看出,这些侵害36.17%来自中介机构,51.06%来自雇主,12.77%来自其他。从中我们可以知道,这些侵害大多数是有雇主是造成的,毕竟雇主与劳动者的关系最为密切,中介机构只是一座桥梁而已,雇主直接造成了劳动者权益的损害。在从事兼职活动时,我们应该与雇主做好沟通,进行协商,表达自己的想法,不要一味听从雇主的指挥,要学会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侵害方式,因实施侵害的主体不同,侵害方式也有所不同。一方面,对于大学生所遇到的中介机构侵害权利的方式,37.21%是收了中介费却不积极介绍工作,18.60%是介绍的工作不符合大学生的年龄经历等条件,9.30%是与雇主恶意串通欺诈,34.88%是其他方式。从中可以看出,中介机构不负责任是主要原因。经调查发现,许多“黑中介”在收取当事人的中介费时,都保证会提供合适的工作,然后,事后却用各种借口搪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学生无功而返。如果学生要求中介机构退还中介费,他们就拒不承认,耍赖,学生也只能自认倒霉,最终不了了之。
收了中介费却不积极介绍工作,介绍的工作不符合基本要求,等等,这些情况都是可以避免的,而对于中介的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使大学生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我们大学生往往选择放弃自己权益。另一方面,对于雇主侵害的方式,26%的学生表示,他们遇到过雇主拖延支付工资的情况。用工单位用各种手段和方式,其最终目的就是拖欠劳动者的工资。28%的学生受到过雇主少支付报酬的侵害。用人单位往往以学生工作不认真或质量不高、造成损失为由,少支付学生报酬,这样下来,单位就能获得更大的利益。28%的学生表示,雇主会恶意延长工作时间,而不支付加班工资。6%的学生透露,雇主经常会利用工作侵害其他权利,如休息权等。而另外还有12%的学生受到了其他方式的侵害。如被雇主蒙骗而干一些违法的事情等。
3、权益被侵害后的处理措施
当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每个人都会有不同的反应和做法。有的人会不知所措,有的人会忍气吞声,当然也有人会勇敢地站出来,与雇主进行理论,等等,这些都是因人而异的。那么,我们可以根据调查了解一下当下大学生遇到侵权行为时的基本情况, 如下表所示:
从上表中,我们可以看出,大部分大学生在遇到权益被侵害后都会及时与当事人或领导交涉,其次就是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极少部分人会去自行报复。由此可见,现代大学生的维权意识和独立性还是挺强的,能够在合理的限度内用各种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也有很多人在受到权益侵害后,忍气吞声,自认倒霉,不知所措。这都是正常的现象,毕竟,大学生初出茅庐,社会经验还不足,难免会不知所措。
(二)具体案例分析
为了进一步了解清楚,为了进一步探讨法律问题,找出解决途径,我们还对部分兼职大学生做了访谈(本文采用化名)。
对象一:丹丹(2010级)
在和丹丹的交流可以看出:其在寻找兼职的时候还是有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的。
首先,在寻找途径上,会避开觉得不怎么可靠的中介;其次,在寻找到目标后会了解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对于不切实际的工资承诺会拒绝;再次,在出现雇主拖欠工资时,会积极地与雇主交涉,捍卫自己的权益,在问题出现的第一时间努力解决;然后,她也提出许多兼职大学生权益受到侵害,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大学生自身的问题,比如自身防范意识不高,法律知识不熟悉,自身力量单薄难以与对打对抗等;最后,她表示,兼职权益侵害的后果主要是助长黑中介、雇主的气焰,扰乱社会风气,大学生无法在安全的环境内得到锻炼还是只是小部分,并提出更希望更需要学校能够加强对大学生在兼职方面的引导教育、帮助学生维护合法权益,她觉得教育和引导对于大学生来说更重要,雇主以及政府也应当有责任改善大学生的兼职环境,整顿社会风气。
当然,在言语中我们也可以发现一些问题。首先,对于相关法律及相关部门并不是很清楚;其次,对于在兼职中以签订合同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她表示赞同,但是提出在兼职中很少会签,因为雇主觉得没有必要,受雇者也没有意识,这主要是基于兼职的及时结清的特性;最后,其对学校能提供帮助很期待,但是参与的主动性不够,这也是极为重要的一点,可以反映出大学生不愿接受和参与学校在这方面的教育和引导,也许在教育与引导这方面,学校可以改变枯燥的上课方式,增加更能吸引大学生的项目来培养大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对象二:小叶(2011级)
在与小叶同学的交谈中可以看出:其参与过许多的兼职工作,有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
对于中介的诚信度以及他人的推销很是担心,因此会避开,对于其他的途径也会尽量去了解了情况再去。另外其也表示更希望学校能设立专门机构,建立一个规范的兼职市场,保证兼职单位的安全,防止受骗,毕竟一个好的环境以及安全很重要。
但在交谈还是可以看出小叶同学对如何保护的茫然、对兼职环境的担心。首先,其在遭遇第一次被克扣工资后并没有采取措施,并表示在以后会求助一些同学问问看怎么办,也许对于如何保护自己并不是很明确;其次,在谈到如何解决兼职大学生权益受害问题,其表示实际上自己也很苦恼、不知所措,若硬要说的话,就是三方面:企业家要有良心、大学生自身注意关注相关知识、学校也可以开设相关方面的学习;接着,其认为兼职权益受到侵害,一方面可能会打击人继续找兼职的愿望,另一方面会助长一些企业继续侵权的做法,而对于大学生兼职权益会遭到侵犯的原因,其认为包括两方面的原因:一个是大学生自己的权利意识薄弱、没有受过系统的教育,遇事不知所措,另一方面就是社会对这种侵权行为打击力度不够;之后,其也提出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合同的作用,其认为在兼职中以签订合同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的作用可能要因人而异,主要担心的是合同诈骗,合同往往是用人单位提供的格式合同,一定是对用人单位一方有利,而对于那些不是很了解合同的大学生来说很是吃亏,很难看出合同中的漏洞和缺陷,可见其对于合同对兼职大学生的保护力表示担心。最后,她也提到时至大三,其觉得如果开设权益保护方面的课程的话,可能不会再在这方面花太多精力,因此如果学校要开展相关课程的话,应注意在低年级中开展。
(三)原因分析
为什么兼职大学生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屡见不鲜,经过讨论分析,在问卷调查中,我们主要考虑了一下几种可能使兼职大学生受到侵害的原因。
根据调查显示,结合数据,我们可以发现兼职大学生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就是自身防范意识不高,其次便是公司及中介机构的不讲信用。很多受访者也坦然表示自身法律知识的不足以及对法律法规的不熟悉也是导致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部分法学专业的受访者还提出纠纷解决机制的不完善使得兼职大学生维护权益无门,也是很重要的原因。
具体原因构成分析见下图:
除了上述原因外,我们认为合同在一定程度上为双方互设权利义务,有利于权益的保护,对此,关于合同的签订,我们也进行了调查。
调查发现,大学生在与单位建立劳务关系前,往往不重视与其签订劳动协议或合同。18.01%的大学生每次都签订协议或合同,6.21%的大学生经常签订,21.74%偶尔签,而54.04%的大学生则从没签过。而对于未签订协议或合同的原因,28.67%的大学生觉得太小题大做,20.98%嫌麻烦,38.46%不知道可以签,11.89%则是单位不肯签。
由此可见,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不强,大部分竟然不知道可以签,这也体现了法制宣传教育的不足。
多数大学生在兼职时,用人单位不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为什么不签合同呢?兼职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又是否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保护,一直受到争议。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以下简称《意见》)中,第12条写到: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劳动合同。这条规定是不是给用人单位的一个暗示:大学生兼职,无法可依。大学生兼职游离于法律保护之间,带来的大学生兼职权益保护问题,更值得我们关注。
而合同作为双方合意的成果必定有其重要作用,这可以作为仲裁时重要依据。不签合同,对兼职大学生的权益就更没有保障了。而且,这是一种大学生与雇主建立劳动关系的凭证,若以后出现纠纷,就需要凭此进行申辩,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应该注意这一点,并且要重视起来。
那么,当大学生在兼职中遇到问题是,该如何寻求救济呢?其实救济渠道还是很通畅,“协商——调解——行政投诉主管部门——仲裁(主要依据合同)——诉讼”也就是依据民事案件的一般处理程序,设立专门的争议解决机制没有必要,不能因为主体不同而去专门设立这样的机构,否则得设立多少争议解决机制了。而又该如何改善呢?在劳动法中规定大学生兼职参照本法哪些规定,因为大学生兼职与一般劳动者还是有一定相似之处,这样又是否可行?如此分析,救济渠道不完善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了。
三、兼职大学生权益保护的建议
(一)制定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兼职大学生权益
在校大学生从事兼职已经是普遍现象,应该引起学校和政府的重视。而就我们调查,大学生在兼职中基于各种原因会受到来自各方的侵害。这时候,就需要各方的关注。一方面,立法机关要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针对兼职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来规范兼职这个零散的市场,并且加强政府的监督管理力度,保护大学生的劳动权益。
(二)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而另一方面,学校应在各方面对大学生兼职给予帮助并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培养大学生的法律和自我保护意识,多提供勤工助学的岗位,保护弱者的权益。不仅如此,大学生还要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对各方面,如雇主、中介机构的合法性要有清楚认识,提高警惕性,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信息交流
在个案访谈中,除了和同学们交流,我们又对此咨询了老师。在与辅导员尹老师的沟通中,我们也了解到我校暂时没有专门的部门管理学生兼职。这也给兼职大学生权益保护埋下隐患。现今,大学生寻找兼职可用的有效安全的途径主要还是在就业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看待兼职的态度
1有无必要兼职
从性别来看,分别有46.9%的男生,52.9%的女生认为大学生兼职非常有必要,而认为大学生没必要兼职的均占0%,其余的则认为可有可无。
从年级来看,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分别有30.9%,35.2%,60.8%的同学认为大学生兼职非常有必要,其余同学均认为可有可无。
2是否从事过兼职
从性别来看,分别有14.3%的男生,11.8%的女生经常兼职,75.5%的男生,78.4%的女生偶尔兼职,10.2%的男生,9.8%的女生从未兼职。与此同时,各年级差异性不大,即绝大多数同学偶尔兼职,少数同学经常兼职或从未兼职。具体如下:
总的来看,由于社会对女性就业的歧视,女生认为非常有必要兼职的比例明显高于男生;随着年级的增长,同学们意识到就业形势愈来愈紧迫,认为非常有必要兼职的同学比例显著增长。
寻找兼职的途径
从性别来看,分别有69.4%的男生,45.2%的女生自己寻找兼职,38.8%的男生,25.5%的女生通过熟人寻找兼职,22.9%的男生,27.5%的女生通过中介机构寻找兼职,还有部分同学通过广告寻找兼职。与此同时,各年级差异性不大,基本与总体情况相符。
调查还发现,80%以上的同学认为学校非常有必要成立专门的兼职指导机构,以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并确保兼职的安全。
从事兼职的类型及范围
从性别来看,分别有80.8%的男生,40.7%的女生做过家教,分别有16.3%的男生,78.4%的女生做过促销,分别有13.2%的男生,29.4%的女生发过传单,同时,还有少数同学从事过礼仪、家政、餐饮等兼职工作。
从年级来看,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分别有65%,75.5%,98%的同学做过家教,分别有5%,7.5%,26%的同学做过促销,分别有20%,30%,16%的同学发过传单。
总的来看,同学们兼职的种类比较单一,而且性别差异较大。经分析,原因有二:一方面,时间有限,同学们只能选择耗时少,收入较高的工作;另一方面,社会经验较少,工作能力有限,诸多用人单位不予考虑。
从事兼职与学习之间的关系
不论从性别还是从年级来看,均有90%以上的同学认为兼职对学习的影响因人而异,只要注意调整,能够二者兼顾,还有小部分同学说不清楚二者是否会相互影响。
从事兼职的目的及收获
从性别来看,分别有45.2%的男生,37.3%的女生认为兼职可以赚到一笔完全属于自己的钱,颇有成就感;分别有43.6%的男生,60.8%的女生认为兼职可以积累社会经验,为今后的工作奠定基础;分别有11.2%的男生,1.9%的女生认为兼职可以拓宽交际面。
总而言之,绝大部分同学从事兼职的目的比较明确,认为兼职的收获主要是赚钱和积累社会经验,少数同学认为可以广交朋友,拓宽交际面。
兼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应对方式
不论从性别还是从年级来看,超过70%的同学偶尔遇到过困难,20%左右的同学多次遇到过困难,只有极少数同学从未遇到过困难。
所遇到的困难当中,基本不包括性别歧视,而有部分同学认为引起兼职困难的原因是自身能力不佳,也有不少同学认为是由于用人单位过于刁钻。
遇到困难时,80%左右的同学积极想方设法解决,10%左右的同学忍气吞声,自认倒霉;还有极少数同学不知所措。
家长对子女从事兼职的态度
总体来看,50%左右的家长基本同意子女从事兼职,主要是出于安全方面的顾虑;25%左右的家长完全同意子女从事兼职,并予以鼓励;20%左右的家长不同意子女从事兼职,他们认为学生应该以学习为主;还有极少数家长完全不同意子女从事兼职。
兼职所得收入的用途
二、数据统计1.46%的同学对做兼职持良好、赞成的态度,并且66%的人都有兼职的经历,这些同学做兼职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锻炼自己的能力,积累社会经验,当然,也有22%的是为了赚点生活费,减轻父母的负担,这22%的同学中,月生活费在300-600元左右占大多数。2.40%的同学认为兼职会影响学习,40%的同学认为合理安排就不会影响学习,而48%的同学会在寒暑假做兼职。3.92%的同学选择兼职工作的类型是派发传单、做促销和礼仪。极少数同学则会选择模特儿和家教等兼职工作,80%的同学获得兼职信息主要是通过熟人介绍和兼职中介推荐。
三、数据分析
1.绝大部分同学对兼职持赞成态度,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锻炼自己的能力和积累社会经验,而是由于家庭经济原因而选择做兼职的同学却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