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经济师的论文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论文内容摘要:文章在分析低碳经济深层内涵的基础上,提出应建立和完善一整套政策框架,为加快建立我国低碳经济体系提供参考。当前,碳能源大量消耗使温室气体排放量与日俱增。同时,对资源过度开采也导致生态环境剧烈恶化,迫使人类寻求新的经济发展模式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低碳经济这一概念应运而生。
低碳经济的内涵
“低碳经济”概念首先由英国政府于2003年在能源白皮书《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中提出。就其内涵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低碳经济的实质是转变现有能源消费、经济发展及人类生活方式
首先,现在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能源消费方式为一次能源占绝大比重,而可再生能源及核能使用率比较低,这样的能源消费方式加速了环境恶化,同时也带来激烈的一次性能源争夺。低碳经济推行的途径就是在原有一次能源得到高效利用的基础上,大力开发清洁能源,如水能、生物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和海洋能,并同改善环境相结合。
其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仅要突出经济领域中“数量”的变化,更强调经济运行中“质量”的提升。其鲜明特征在于:顾及可持续性,顾及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升级等。低碳经济模式需要通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才能得以实现。
最后,低碳经济得以广泛推广的另一重点就是转变现有的人类生活方式。人们在享受电气化、自动化、机械化技术提供便利的同时,导致人们依赖于大量消耗能源、大量排放温室气体的动力技术系统。低碳经济不能仅仅被理解为发展新能源,也不能仅着眼于制造业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落后生产力,还应关注人们的生活方式、消费模式。
(二)实现低碳经济的关键是低碳技术的开发利用
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低碳经济,一个重要的支撑就是低碳技术。低碳技术涉及电力、交通、建筑、冶金、化工、石化等部门以及在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煤的清洁高效利用、油气资源和煤层气的勘探开发、二氧化碳捕获与埋存等领域开发的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低碳技术。应该说,如果缺失了低碳技术支持,想要实现低碳经济就无从谈起。
(三)低碳经济带来新的经济增长点
低碳经济意味着高投入和高成本的经济。虽然在短期之内低碳经济的经济增长效果不明显,还有可能出现高投入、低收益现象,但从长远考虑,低碳经济除了能实现可持续发展,也可以带来许多新的经济增长点。比如:碳汇交易、碳信托基金以及低碳农业、低碳工业、低碳服务业的产生,这些都是在低碳经济模式良好运行情况下产生的新的经济增长点。
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背景
根据国际能源机构报告,2004年中国与能源相关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已经超过欧盟;2007年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预计2028年将超过北美、欧盟和日本三大经济体总和;从1890年以来,中国累计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在1990年占世界总量的5%,居世界第三位,排在美国、俄罗斯之后,2007年上升至9%,居世界第二位,仅排在美国之后。这些指标都不同程度地超过人均各类污染排放量,也已经超过世界人均水平。为此,中国从“九五”计划起就明确要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但是,要走出一条投入小、消耗少、能循环、可持续、科技含量高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并不容易。对于有关低碳经济理念和措施,中国一直抱着密切注视和积极探索的态度。
我国低碳经济发展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制定能源法,按照发展低碳经济总体要求,修订电力法、煤炭法和节约能源法等。建立和完善能源法律立法效果评价机制和执行机制,以加强对低碳经济发展的规范和指导。制定法律可按不同行业,包括重工业以及家电行业,制定节能控制指标。
(二)充分利用财税政策
在政府预算中,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推广节能产品的使用,促使节能技术的普及;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设立中央对地方的节能专项拨款;通过科研资助对低碳技术开发给予财政支持和政策优惠,支持低碳技术研发;使用税收工具,鼓励节能产品、可再生能源产品的进口和消费,提高节能减排效率;利用财政收入切实抓好工业、交通和建筑这三大部门能效改进工作。
(三)推进相关金融创新
加快环境金融产品创新,提高环境质量,转移环境风险。应鼓励银行、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提高自身的环境责任意识,增强捕捉低碳经济下商业机会的积极性,以推动适合中国国情的环境金融产品发展。
(四)加强国际低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由于低碳经济在中国的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仅依靠自身技术实力,中国很难真正发挥低碳经济潜力,所以应加强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技术交流合作。特别要加强与欧盟、美国的低碳合作。积极探索与西方国家之间、企业之间、学术研究机构之间,以及其他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为环境可持续发展探索新的合作模式。但应注意的是:如何选择那些对于各个国家和全球都能产生多重效益并提供最大机会的相关政策,并且不需要让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增加过多成本。
(五)增强全民低碳意识
首先,可以加强舆论宣传,吸引大众关注,鼓励人们节约资源、使用节能产品,推动全社会节能减排行动。其次,加强媒体和公众的作用,建立低碳经济信息披露制度和举报制度,引导企业逐步在公众中树立良好的“低碳经济”形象,促进政府、企业完成低碳经济目标和指标。
(六)建立广泛的碳交易机制
我国可以借鉴国际上碳交易机制,探索发展排放配额交易市场,逐步建立碳交易制度。比如:建立与国际碳排放交易市场对接的碳排放交易机制;在国内建立各省(市、区)际之间的“碳源—碳汇”交易市场;建立国内重点行业大中型企业之间的碳交易市场。通过建立国际间、国内区域间和企业间碳排放交易市场,可以达到全方位为我国实现低碳经济服务的目的。
(七)实现能源多元化
在未来一段时期内,传统能源在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中的主体地位依旧保持不变。我国不得不仍使用污染性较高的煤炭作为主要燃料。因此中国在使用燃煤的同时,必须强调使用清洁煤技术。但能源结构的调整受资源禀赋、技术状况和经济成本的约束,如果能源总量仍大幅增长,那么结构调整就有可能无法满足能源供给的需求,传统能源消费总量仍可能大幅增加,政策效果也会大打折扣。所以,能源结构调整必须与能源消费总量相适应。
参考文献:
1.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R].2008,10
关键词:独立的法律部门,形式标准,实质标准,经济法的地位
西方市场经济在经历了充分自由竞争的商品经济时期以后,市场失灵问题凸现。传统的民商法以及行政法对市场机制调节手段的局限性日益明显,经济法应运而生。我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在一开始进入经济生活的时候,就过多地去采用行政手段来否认市场的作用,直至上个世纪70年代末期才开始出现“经济法”这一术语。在过去的20多年里,学术界出现了“协调论”,“调节论”,“需要国家干预说”,“新纵横统一说”,“社会公共性说”五大学派,其中百家争鸣的焦点就在于:经济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同时,这一问题关系到经济法的地位。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可以从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两方面出发,形式标准有“一元说”是以调整对象为唯一的划分方法,因为划分标准的单一,不适合现代法律体系多样性特征,这种学说已为学界所抛弃。“二元说”又称“主辅标准说”,是以调整对象为划分法律部门的首要标准,调整方法是辅标准。“多元说”考虑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兼顾考虑法律主体不同,法律文件的多寡等等。多数人的观点采“二元说”为划分的标准,笔者是认同的。毕竟调整对象才是核心,调整方法相对于调整对象来说是次后的。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历来也是学术界争议的热点。目前,北大张守文教授的学说赞同者无数,他主张应将经济法定位在市场规制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这两个领域,不应涉及过广,从而才能保持经济法的独立品格和赋予经济法强大的生命力,使其以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身份出现。从这种主流观点看来经济法至少在形式上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形式标准解决的是可行性问题,而实质标准的划分方法是解决必要性问题。它要求一类法律规范要能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要看其有没有为社会经济发展的特殊职能,是不是必要的,特有的,不可替代的。并且这种职能是其它法律部门所不具备的,或具备但替代成本过高。经济法具有规范政府和市场的互动职能以及弥补政府和市场双重缺陷职能。这两种职能是现代民商法,行政法,社会法等其它部门法所不具备的,并且可以说这两种职能是对现代民商法,行政法,社会法等其它部门法的超越,所以经济法从实质上看也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刘瑞复教授认为要解决部门法的地位关系到以下两个问题的解决,一是看其是否有独立的地位,二是看在与其他部门法关系中的地位。对于这二个问题,笔者想,一方面要认识到经济法不是泛泛而谈,它是立足于经济大系统,关注其中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以及现有的法律能否满足,并借鉴经济学上的成果做出的法律上的规范,经济法的现实存在就是它价值的外现。上述对调整对象的分析反映出经济法有其独立性和特殊性。另一方面,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部门和其它法律部门的关系是我们分辨部门法的指南,这也是我们对经济法地位理解的重点之处。以下笔者将比较阐述这个问题:
(一)经济法和民法
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民法为基本生活准则,对国家干预高度警惕,国家是“守业人”,社会的一切经济活动都要通过市场进行,但市场机制是有缺陷的,它基于唯利性会产生不正当竞争,垄断等市场障碍,并且市场机制调节是事后调节,带有明显的滞后性和被动性,还有市场调节的外部效应可能会破坏资源受益的代际公平。此时传统的民法是以个人权利为价值取向,奉行个人本位的理念,对以上一些市场失灵的问题无能为力。再加上随着哲学家庞德,狄骥提倡“社会整体利益”的社会思潮以及经济学中“国家干预主义”的发展,经济法横空出世,并且这种产生在一定程度上讲就是区别于民法。
1. 民法强调意思自治,而经济法要求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利用国家公权对危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限制。所以我们看到作为市场失灵体现之一的市场主体自由兼并导致垄断,民法是不干涉的,故大多数国家要求垄断法。
2. 民法是从微观经济层面,通过保障自由交易,自由竞争来提高效率并以此增进人们的利益,而经济法是站在宏观经济层面,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由利益协调来减少社会经济震荡造成的破坏和优化经济来提高效率增进利益。经济法除强调一个人是经济人外,还强调人是一个社会人,生态人,要把环境,生态,劳动力资源都拉入到经济立法视野之中来。
3. 民法的国际通用性较强,而经济法有国别特色,有本土化的特点。民法比较容易借鉴与移植,而经济法受社会供求状况的干预,由于各国干预的程度,范围不一样,所以难以移植,这也要求我国对中国经济法的认识和研究不能照搬照抄国外,不能脱离中国现实。
4. 民法稳定性强,而经济法是一门开放性法律。经济发展变化无常,与之适应的经济法律也日新月异,但经济法的生命力就在于其不断地更新和发展,它的稳定性不是泛在表面的,而是蕴涵在其法律精神之中: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追求社会整体利益。
任何立法者在立法时都是基于条件假设的,民法和经济法概莫能外。如果把上述看作民法和经济法的表层区别,那么下面就可当作深层区别:
1. 对市场主体的假设不同。民法认为其规制的市场主体都是平等均质的经济人,这些市场主体没有经济实力的差别,视为“中人”标准,要求市场主体不损人利己即可,对所有的主体平等地保护;经济法认为市场主体都是不平等,不均质的经济人,存在着经济实力的差别,难免大鱼吃小鱼,因此以“君子”为人性标准,较之“中人”还要求“损己利人”。
2. 对市场整体的假设不同。在民法看来市场整体是市场个体的简单相加,而且市场个体利益的增加也就是市场整体利益的增加,同时如果保证了无数市场个体交易安全,也就是民法对市场整体利益的关怀;而经济法强调市场整体是个体有机地结合,市场个体利益的增加并不必然导致市场整体利益的增加,市场个体差异很大,不同市场个体在市场中的地位不一样,影响不一样。同时为达到追求社会整体利益,对于同社会整体利益相冲突个人利益是限制和禁止的。
3. 对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假设不同。民法认为政府是外在于市场,强调市场万能,,要实现经济理想状态,就要自由放任;经济法则把政府内置于市场,政府是经济生活内生变量,政府不是万能,市场也不是万能的,要弥补政府和市场双重失灵的情况。
民法和经济法作为市场内部的法律部门,自然也有很多相通之处(1)民法和经济法都有调整横向经济关系,当然经济法所调整仅限于民法中因过于强调个人权利对社会利益造成损害的那一部分经济关系进行调整。(2)在一些法律要素方面也出现了通用,譬如民法接受经济法中经营权的概念;民法中代位权的概念,被税法借用。(3)民法多是任意性的规范,经济法多是强行性规范,这使得二者职能方面可以互补。(4)现代民法的发展与实践证明其呈现出现代化和公法化特征,这使得民法和经济法的价值取向趋同。
(二)经济法和行政法
近代国家权力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行政权的扩张,“管的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开始了迈向“行政国”的征程。政府行政法作为“管理管理者之法”,始终是以约束行政机关的权利为己任,其核心是限制政府行为,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然而这种以控权为目的而授权的行政法已远远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于是便出现以授权为宗旨的“管理者管理之法”,像经济法和社会法,这些法律搭建了政府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桥梁,赋予了行政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所以经济法一开始的建制就是明显地区别于行政法的。
1. 两者的调整对象虽然说都有规范政府的经济行为,但是行政法侧重于从形式规范政府的经济行为,譬如说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经济法侧重于从内容来规范政府的经济行为,赋予经济管理部门的监督权,赋予经济管理部门处分的权限。
2. 行政法采直接调整方法,告诉行政主体有所为,有所不为;而经济法更多采间接调整,针对市场主体,由国家制定有关经济政策,诱使企业能够规制自己的行为。
行政法和经济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部门,在看到立法背景,调整方法等区别的同时,我们还要看到两者的互补性,首先要认识到经济法是运用国家权利完成行政法所不能完成的国家调控经济职能的法律部门,更好地体现出国家和市场的互动关系。再则经济法可以通过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单处或并处多种方式制裁。同时,传统的行政法重要特点是强制性,经济法作为介于公,私法域的“第三法域”,强调国家干预的适度,在市场机制可以调节时,不主张政府干涉,从而匡正行政权的扩张性。
(三)经济法和社会法
社会法和经济法都是立足于社会本位,都是带有社会性的,它们的最底限度功能是保障人类的生存权,最高限度功能是保障人类的发展权;它们在以国家干预为依托下,都综合地采用了强制性,任意性法律规范;它们都是以公法为指导,是公私法融合的体现。但是两者毕竟不是同一的法律部门,因而差别也是显而易见的:
1. 社会法是针对劳资关系和社会保障两个领域,因而国家干预有固定性;经济法中的国家干预是针对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全方面的干预,在经济发展不同时期,干预程度有所不同,就干预状态而言,它有动态性,不稳定性。
2. 社会法的宗旨是保障基本人权和维护社会安全,追求社会公平,把基本人权放在第一位,社会政策目标优于经济政策目标,特别重视社会功能;而经济法要追求经济总量和结构的均衡,经济稳定和持续地增长,经济与社会与生态相协调的宗旨,经济政策目标优于社会政策目标,故相较而言,所具有的经济功能色彩浓厚。
3. 社会法中国家干预比较单调,固定:团体契约,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三方协调(劳动者,资方和政府三方);经济法国家干预手段具有多样性和动态性,因市场主体情况不同,调整手段不断变化。
在笔者看来,应该突破现在的纯部门法立法的性质,使得社会法和经济法相互配合,取长补短,建立良好的社会运行机制和市场运行机制。
经济法从萌芽到现在也不过百年光景,中国经济法的发展时间更只是几十年而已,其中很多问题才刚刚起步研究,不足的地方当然不胜枚举,但我们不能扣住某个悬而未决有待探讨的观点就断言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而应该综合考虑经济法的历史背景,现代需要和未来发展,把握它能够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实质要件,联合形式要件全面地进行思考。笔者就是基于这样的思想而为本文,并且怀着对中国法制建设走向完善的拳拳之心,希望通过更多的学者对经济法的关注,使得中国的经济法能够日趋成熟起来。
主要参考资料:
[1] 史际春、李青山:《论经济法的理念》,《经济法学评论》2003年卷(总第三卷)
[2] 李昌麒、鲁篱:《中国经济法现代化的若干思考》,中国民商法律网,civillaw.com.cn/weizhang/default.asp?id=18512
[3] 张守文:《论经济法的现代性》,《中国法学》2000年第5期
[4] 杨紫煊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11月第1版
[5]吕忠梅:《论独立的中国经济法》,《法商研究》1997年第4期
[6] 刘大洪 吕忠梅:《现代经济法体系的反思和重构》,中国私法网,privatelaw.com.cn/new2004/shtml/20040517-002239.htm
[7] 李昌麒 应飞虎:《论经济法的界限》,中国私法网,privatelaw.com.cn/new2004/shtml/20040518-172624.htm
在行业内部将宏观经济管理看作是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管理与支持体系,是市场经济获得长期发展和持续成长的基础。在业界宏观经济管理被理解为政府和经济主管部门利用宏观的调控措施(银行利率、行业补贴、就业政策、法律规范等各种形式),以宏观的层面对市场进行运行方式和管理手段的调节,进而实现市场的经济总量、产业结构、经济制度、经济政策、经济法律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的工作。宏观经济管理既是以经济为中心的管理工作,同时也是以社会平衡发展为中心的控制工作,对于从宏观上约束、规范、促进市场经济建设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宏观经济管理的演进历程
宏观经济管理发源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在二战后世界进入了以和平与发展为核心的建设时期,在经济领域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开始了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对宏观经济调控和管理的分析,这是对战争的反省,同时也是对金融体系世界层面上的重要反思。在布雷顿森林体系建立的谈判过程中,西方国家看到了宏观经济调控和管理的价值,开始告别传统的微观经济学说,最终形成了对宏观经济管理的广泛认同,进而促进了战后世界经济体系的建立。经过60多年的发展,国际市场经济体系在宏观经济管理的条件下,得到了迅速发展,避免了多次经济领域的世界性灾难,这使得宏观经济管理得到全面地认可,进而确定了宏观经济管理的价值和功能。在美国金融风暴的影响下,世界看到了加强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价值,在主体经济领域人们对宏观经济管理已经取得了共识,认为在市场经济体系下,要想获得高效、稳定的经济发展,必须依靠全面的宏观经济管理,通过宏观经济管理的全面开展和运行来实现对市场经济的促进与发展作用。
3宏观经济管理中更好地体现对市场经济发展价值的措施与方法
中国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宏观经济管理,市场不能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市场无法自发消除垄断,市场不能够完全体现公正的收入分配,市场不能有效地处理外部经济的问题,市场调节有一定的盲目性和滞后性,等等。我国的企业为了创造出更大、更多的经济利润,于是纷纷引进国外的最新技术、最新设备,并且加大产量和发展的步伐,以便在竞争中获得有利地位,占领市场,盲目生产,这样就造成了供大于求的结果,而这些都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加以解决。当前,我国面临的国内外经济形势非常严峻,西方发达国家实行贸易壁垒,因此,应该对宏观经济管理的手段和方式进行完善和提高,才能满足我国市场经济发展。
4结语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型企业成为主导产业,决定知识型企业生存与发展的主导因素不再是有形资产而是知识资本。这种主导因素的改变,必然导致以前有形资产所有者和知识资产所有者在知识性企业中的地位发生变化,知识资产所有者必然会慢慢取代有形资产所有者在企业中的主导地位。单纯的以提供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货币状况的会计信息当然不能满足知识资产所有者的需求,知识资产所有者在关心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状况的前提下,更会重点关心知识资产的变动情况。所以知识经济时代的会计目标的构建,必须是以满足知识资产所有者需求为目的,全面反映知识企业资产、权益的变动、形成、控制状况的货币信息和非货币信息。只有这样的会计目标模式才能满足不同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二、会计计量模式的创新
会计计量在任何时候都是会计的核心,历史成本原则计量模式由于其所具有的客观性、可验证性等优势,其在会计计量模式中的作用不容忽视,即便是在以知识资产为主导的知识经济时代,历史成本原则计量模式仍然会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由于知识资产在企业中的比重越来越大,许多企业的报表反映的资产总额与企业实际市场价值差额相当巨大,例如拥有著名商标“苹果”品牌的苹果公司,“苹果”商标的市场价值越来越大,但是苹果公司并没有将这一部分知识资产反映到报表上。所以,对于知识经济时代大量存在的商誉、商标等无形资产必须通过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且反映到资产报表当中,只有这样才能真实的反映企业的完全资产。由此可见,在知识经济时代,通过历史成本原则与公允价值原则有机结合对知识企业进行会计计量,才能够准确的反映一个企业的投入与产出。
三、会计确认基础的创新
传统会计的确认基础是权责发生制,而权责发生制的产生是以目前现有的会计期间假设和持续经营假设为前提的。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很多知识型企业无法满足这种会计期间及持续经营的假设,企业如果继续以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确认的基础,必然会导致会计核算的不准确性。在知识经济时代,一种新型的会计确认基础———现金流量制就顺理成章的产生了。现金流量制是在收付实现制的基础上,以盘存制思想为出发点,对企业会计处理期期初和期末的净资产现金流量进行确认和计量。并且以期末净资产现金流量与期初净资产现金流量的差额,即以当期净资产现金流入或者流出量来反映企业的效益。这样不仅可以提供历史现金流量信息,也可以提供未来现金流量信息,更加有利于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四、会计记账方法的创新
知识经济时代,计算机新技术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同样会计行业也必然将计算机应用于会计的核算工作过程中。目前我们会计记账方法主要实行复式记账法,复式记账法的理论依据是会计恒等式,即在日常核算过程中,每发生一笔经济业务,就要按会计科目借贷方向进行记账,这样会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而且会计核算的速度和精度也无法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知识经济时代,复式记账方法已经不能适应新型会计的发展需要,必然会引入新颖的,适合知识经济时代要求的会计记账方法———I/O会计记账方法。知识经济时代,会计的确认基础已经由权责发生制转变为现金流量制,即以盘存制思想为出发点,对企业会计处理期初期末的净资产现金流量进行确认和计量。所以会计记账方法也要根据会计确认基础进行设计,在造成净资产现金流入的业务发生时进行流入(IN)记账,在造成净资产现金留出的业务发生时进行流出(OUT)记账,通过IN和OUT记账的加减确认净现金流量,也就是I/O会计记账方法。I/O会计记账方法仅仅通过对于净资产现金流量的流入流出进行记账,不在考虑借贷恒等式,这样便于实现计算机自动处理会计信息,将计算机技术与会计记账融为一体,这样不仅能够减少会计记账人员的劳动强度,也大大提高了会计核算的速度和精度。
五、会计核算的创新
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计算机技术与会计核算的高度结合,将促进会计核算多元化发展,使会计核算更加宽广、更加灵活。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高度结合的会计核算模式能够更好的满足各方面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
1.会计核算集中化
知识经济时代,计算机技术与会计核算的高度结合,使得会计记账不再是简单的复式记账。在新型的记账模式下,计算机自动记账不仅记入经济活动所涉及的数量金额,而且记入与经济业务相关的各种辅助信息,能够反应经济活动的各种有用信息,这样就可以使会计活动集中反应到会计核算业务中,这必然要求会计核算的集中化。
2.会计核算信息化
知识经济时代,随着企业对会计核算宽度、深度、灵活度和时效性的要求,会计核算实行信息化成为一种必然趋势。通过会计核算信息化,可以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深入核算,完成各种复杂报表的编制工作,满足各报表使用者的需求;可以将与经济业务相关的各项指标数据纳入会计核算当中,可以实时、随机核算,大大提高会计核算的灵活度;还可以利用网络进行数据处理及传输,随时生成财务报告。
3.会计核算规范化
知识经济时代,由于会计核算内容扩大了、灵活度增加了、随机性也增强了,为满足会计核算可比性和一致性原则,必然要求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时要按一定的标准、手段和措施进行核算。这就要求知识经济时代会计核算也要有统一的核算标准,这一会计核算标准可以根据知识经济的发展进行调整、修改和充实,使其更加符合知识经济时代会计核算的要求。
4.会计核算国际化
知识经济时代,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必然,会计核算国际化也是一种必然趋势。要想跟国际接轨,会计核算就必须满足与国际相适应的、规范的手段进行核算,这样才能满足经济全球化的要求,更好的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准确、可比的信息报告。
六、会计报告的创新
知识经济时代,由于会计计量模式、确认基础、记账方法、会计核算等各方面的改变及创新,传统的会计报告模式已经难以满足知识经济时代会计报告使用者的要求,这就必然引起会计报告的改变与创新。
1.实时会计报告的提供更加及时,随时满足会计报告使用者的需求
在知识经济时代,现行的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告周期明显不能满足决策者的需求,企业决策者需要随时了解企业的各种信息,以确定下一步企业如何运转。这就要求会计报告的提供具有及时性,随时可以出具各种会计报告。会计记账方法由传统的“借贷”记账转变为I/O记账方法,由于其记入会计核算系统的基础信息不再受会计确认条件的限制而具有及时性,这就为及时提供会计报告提供了基础条件。
2.会计报告披露内容更加全面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型资产在企业资产的比重越来越大,人力资源及商誉等无形资产对于企业决策的影响更加巨大,所以对于人力资源及商誉等无形资产的风险及不确定性要加以评估,并且在会计报告中加以披露。
3.会计报告要具有标准化、国际化的趋势
在知识经济时代,多元化跨地区经营和跨国经营将会成为多数企业的选择,在会计报告的披露上就必须与国际接轨,实行标准化、国际化的会计报告提供模式,这样就可以使得全球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够更加方便准确的读取各种所需信息。
4.会计报告提供模式的创新
为更好的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满足现代化的市场运作机制,企业内部的各项管理工作都应进行科学化的创新性改革,特别是创新企业经济统计工作,作为促进企业发展的关键性环节,更需进行现代化的创新机制。
随着现代化企业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开创了我国企业发展的新局面,对企业管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升。企业经济统计工作作为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为企业管理者提供重要财政数据,帮助企业进行决策支持,从而促进企业经营活动顺利进行。企业应该要求企业经济统计工作人员建立完善的企业经济统计信息网络系统,实现企业网络信息化管理。
我国企业经济统计自身存在的问题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发展速度,因此企业进行企业经济统计创新工作是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企业经济统计自身存在的问题的客观要求。由此可见,企业经济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发展。所以,企业经济统计工作较差,工作情况不佳,从而使得企业必须要采取措施创新企业经济统计,实现企业经济统计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企业经济进行创新性统计的可行性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企业经济进行创新性管理成为可能,有助于企业经济实现创新性统计。正是因为,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客观的社会环境、物质条件以及科学的思想理论都为企业进行进行创新性统计提供了条件,从而使企业经济进行创新性统计具有可行性。 1科学发展观成为企业经济进行创新性统计的理论思想
科学发展观是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我国快速发展,并且,创新精神和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理论。企业在进行经营活动中应该以科学发展观作为理论指导实践活动,实现企业长远利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企业经济进行创新性统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坚持创新精神和可持续发展观念,实现企业经济进行创新性统计。
随着全球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科学技术水平也不断提高,科学技术的变更速度也非常快。因此,先进的科学技术成为企业经济进行创新性统计的技术保障。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计算机技术得到广泛的应用;随着数理统计科学的不断进步为企业经济进行创新性统计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由此可见,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成为企业经济进行创新性统计的技术保障,使企业经济实现创新性统计成为可能。 企业经济进行创新性统计的具体内容
通过对企业经济进行创新性统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企业经济进行创新性统计是必要的,对于提高企业经济统计工作质量,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1创新思想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