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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结算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造价工程师;注册会计师
1999年8月5日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该办法第二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可以对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与复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并指明审核人员,为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的注册会计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人员。
以上制度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工作,并笼统规定审核工作由注册会计师与造价工程师完成,并没有规定注册会计师与造价工程师分工,也并没有明确竣工决算审核中注册会计师如何利用造价工程师的工作成果。但实践表明,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大多并不是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而是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在计价、评估、审查(核)、控制及管理等岗位配备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4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以上规定要求注册造价师在造价咨询单位工作,而不是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而这样才能进行签字。
一般情况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由委托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注册会计师要利用工程造价审计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工程审计成果才能完成任务。
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概念界定
实践当中,往往存在将工程结算审计、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和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相混淆的现象。笔者认为,工程结算审计是对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工程进度、施工合同、施工监理情况、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等办理的工程价款结算的审计,可以在项目的实施阶段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是在建设项目实施结束后,以承包合同为基础,结合设计及施工变更、工程签证等情况,按照工程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等办理的全部工程价款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是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阶段,对建设单位编制的综合反映工程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发生的实际造价、完成的建设成果的竣工决算报表进行审计。
二、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程序
如前面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定义所述,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内容包括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发生的全部造价、完成的建设成果。从资金的角度讲,审计的内容要全面关注项目的资金来源、到位、使用和结余资金情况;从建设内容的角度讲,审计的内容要全面关注项目的建设程序执行、招投标、合同管理、材料供应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工程进度管理、尾工工程等内容;从财务核算的角度讲,审计的内容要全面关注建安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本文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阐述:
(一)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主要检查建设项目是否办理了必要的相关手续,如: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设计、批复的设计概算等;是否取得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履行了项目招投标程序,执行了监理、合同管理等相关制度。工程竣工后按规定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二)合同管理情况
检查建设项目是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求签订合同,合同内容条款是否清楚,签章是否齐全。
(三)工程结算情况
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与施工、监理、设计及其他服务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基本建设投资包括在财务核算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尤其国有投资的建设项目,委托方或建设单位必须聘请造价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进行审计,并出具由施工方、建设单位及造价工程师三方签字盖章的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设备投资有时建设单位也会让造价工程师审计。一般注册会计师以工程造价师审计的审定数为准,但也需进行复查认定,发现造价审计有不实之处可以重新审定。
未经其他中介机构审计部分,如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这类费用一般为工程的二类费用,包括征地拆迁费用、设计勘察费、咨询费、招投标费用、环境评估费等。
(四)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检查资金来源是否为项目批准来源途径,一般资金来源有基建拨款、银行贷款、股东投入注册资本金及政府补助。检查资金是否足额到位,款项支付是否根据工程结算资料、合同或发票,是否有单位内部审批流程。
(五)竣工决算情况
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报主管部门审核,编制的竣工决算报表是否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待摊投资分配是否正确,交付使用资产计算是否正确并真实存在,通过检查、函证、监盘等程序进行核实。
(六)概算执行情况
检查实际完成投资是否控制在概算范围内,如有超概算,是否经过审批,超概的内容及原因进行分析。
三、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重点关注内容
(一)待摊投资分配问题
1、核实应分摊待摊投资的资产
应分摊待摊投资的交付使用资产主要有:⑴建筑安装工程投资;⑵设备投资中的需要安装设备;⑶其他投资支出中除购置现成房屋、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可行性研究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以外的其他支出
2、检查分配方式
一般说来,对于能够确定应由某项交付使用资产负担的待摊投资(如: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等),应直接计入该项交付使用资产成本;对于不能确定负担对象的待摊投资,则应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受益的各项交付使用资产成本。
(二)借款利息资本化
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借款费用的规定,开始及结束计息时点要确定好,使用的借款资金要求概算中规定有银行借款,又是本项目实际使用的。
不属于本项目使用的借款利息一律剔除,延期还款的罚息、滞纳金不能列支,特殊情况发生的借款先审核后慎重确认。银行存款利息不作收入,冲减利息支出。
(三)建设单位管理费
建设单位管理费发生时限为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竣工财务决算日与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日一致)建设项目所发生的费用,总额不能超过概算批复,根据
财政部(2002)394号文件规定,业务招待费为建设单位管理总额的10%之内,对照标准划出超支或节约数,分析原因,超支部分需报经财政部门认可才能列支。
(四)尾工工程与或有性支出
尾工工程进入建设成本数根据项目投资总概算的5%掌握,超过5%的不能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尾工工程支出,应有概算内容和具体支付项目,经审核确认需实际支付的款项。或有性支出没有确切的政策依据和计算依据原不能以“预提费用”名义进入成本,此类费用一般应予剔除。
(五)试运行期费用列支
试运期时间确认,根据批准的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引进设备的试运期按合同规定,超过期限并已符合验收条件的视同投产。经过核实的试运期成本费用减除产品销售净收入后的差额作增加或冲减建设成本,列入负荷联合试车费。试运行成本费用的收入与支出另行单独设账的应作延伸检查。
(六)征地及拆迁补偿费
审核征地拆迁补偿是否符合国家、地方制定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签订合同,补偿款是否足额支付被拆迁人。如征地拆迁工作聘请评估公司及拆迁公司,则对评估公司、拆迁公司与被拆迁人协商的补偿协议进行审核。对估价报告在基价确定、区域因素甄别、容积率、成新率等参数选取、重置成新价值的计算等方面进行复核,确定其补偿价格在合理范围内,对不合理补偿予以审减。
(七)印花税及其他税金
检查各类经济合同(施工、监理、设计、供货)是否存在应交未交的印花税;检查工程收入(房租、出借资金利息收入、罚款、赔偿金收入等)是否存在应交未交的营业税、所得税。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
[2]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财协[1999]).
[3]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
[关键词] 基建决算审核 审核风险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为此,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是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一个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程序。对每一个项目都进行详细审核,以期达到竣工决算所要求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是我们的审核目标,同时也是降低审核单位及相关人员审核风险的关键所在。
1 审核项目必须现场勘察
审核人员在审核竣工项目财务决算编制资料前,要取得审核资料中立项资料、工程图纸(如设计图、竣工图)等,到工程项目的现场进行勘察,详细了解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关注工程变更设计,在现场对工程建设工程有一个感官的认识,这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程序。
通过现场勘察,我们可以了解是否存在多个项目同时建设,可以观察到被审项目是否真实存在、真正完工。这样可以让审核人员分析出可能影响建设成本的因素,以便在审核过程中多加关注各个项目的建设成本是否清晰单列,共同的成本是否已经合理分摊。如某项目根据立项资料为建设一栋办公楼,在现场勘察时,发现多了一栋商品房,经了解,多了一栋商品房是建设单位职工集资房。在审核中,特别留意其费用是否合理分摊,最后发现职工集资房征地费用投入均为建设单位代垫,职工集资房征地费、水电费用没有合理分摊,部分支出计入被审核项目的成本费用。所以为了有效降低审核风险,了解竣工决算项目的真实性,我们十分有必要到现场勘察交付使用资产的状况,为审核计划的制定提供依据,为评价是否已对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2 审核过程紧扣项目概算不放松
有的主管部门为完成建设投资指标,在未对建设项目确定或细分时就要求下属建设单位上报盲目编制的项目概算,这种概算是流于形式,根本无法对建设项目起控制和评价作用。
对于一个完整的项目概算,审核中应将实际建设项目与概算的内容进行比较,审核实际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建设立项的内容,是否存在将不是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挤占建设成本。虽然结算项目在竣工财务决算之前已经由造价师审核,审核中也应关注其与概算的比较,是否存在不是被审项目的建设内容。通过概算执行情况进行比较,对存在其他非概算内的建设内容以及存在项目总体超概一定比例(参照委托单位的标准)和出现单项超概情况而总概算未超的建设项目,应提请建设单位出具概算调整批复文件,否则应考虑在审核报告中不予确认或保留披露非概、超概部分的建设成本。通过概算执行情况进行比较,审核人员能判断建设项目决算金额总体的正确性,有效降低审核的总体风险。
3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审核不要疏忽
建设项目进行合规的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关系到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决算金额的正确性,避免因合同签订条款不完整产生各种不必要的纠纷。因此,不能放松对招投标及合同管理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
在招投标过程审核中,应审核招标是否符合国家以及主管单位制订的各项规定。同时关注是否存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如某国有建设单位将办公楼装修工程分拆为二部分,一层和顶层通过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而中间楼层部分直接与其它单位签订合同,避开该单位主管部门规定超标准的概算金额要进行公开招标方式,保修期一年后装修质量出现了问题。在合同管理审核方面,要审核工程施工过程有否存在违反《合同》规定,进行层层分包、转包问题。同时关注合同管理中较容易忽略且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如:工程变更的管理、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管理、工程延期与延误的处理、费用索赔的处理、合同争议的调解、违约处理等。
4 工程费用的审核不能大意
按基建财务管理规定,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并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审核各项费用支出的合法性,有无混淆经营成本和建设成本的情况,如将属于经营活动费范畴的招待费、会议费、办公费、出国考察等费用列入待摊投资,或者将利息收入直接冲减建设单位管理费,同时关注应收回的设备材料以及拆除临时建筑和原有建筑的残值是否作价收回冲减待摊投资。待摊投资核算内容纷杂,所以审核不能大意,发现与项目建设无关的,应予以核减。
5 项目资金往来的审核不能轻视
电网企业属于资本密集型企业,电网设备类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70%至80%,折旧费占输配电成本的50%左右,如何确保电网基建工程及时、准确转增固定资产是提高电网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的关键,虽然在省公司层面已建立按月跟踪和全省通报工程竣工决算进度机制,将竣工决算及时完成率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组织绩效考核,但仍然存在工程竣工决算工作不及时,大量工程竣工决算挤压,无法及时、足额转增资产情况。本文以地市供电局基建工程财务决算管理为例,谈谈在供电局层面如何规范和加强基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工作,促进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工作有序进行,避免工程竣工决算积压和超期现象发生。
二、电网基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存在问题
(一)电网基建工程同期竣工项目多、竣工决算流程长、配合部门单位多,工程初设深度不够,预算、结算审查不到位、不严格、审查质量不高造成工程竣工决算进度滞后。电网基建工程完工后需要经过固定资产暂估入账、甲供物资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初稿编制、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程竣工结算批复、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批复等8个环节,涉及建设单位计划、工程、物资、审计、财务等部门和施工、监理、设计、物资供应商外部单位,以及省公司工程、审计、财务等上级部门,工程竣工决算流程长,涉及管理部门单位多,特别是近些年来电网基建工程建设任务重,工程部门管理相对薄弱,工程完工后及时、准确转资已成为一个长期、重点、难点工作任务。
另外,建设单位系统性思考不足,对造价管理认识不深,基层领导对造价工作重视不够,造价管理队伍不稳定,审查方未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未真正做到对工程建设流程和结算依据文件合规性、合法性与合理性的严格把关,某些费用仅凭建设单位的一个电话或者口头协议就同意列入工程结算中,没有任何票据或者合同作为依据,造成费用审核增减随意性大,审查流于形式化,造成预算、结算、决算报表不对应和脱节,影响决算完成进度。
(二)工程预算、结算、决算报表未能有效对接和对应,造成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困难。现行预算、结算报表与财务决算报表存在口径不一致的地方,不能与财务决算报表和会计核算一一对应,决算报表编制时需要调整和转化,且工程预算、结算编制时未考虑固定资产实物和价值管理要求,建设移交些资产不确定,给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带来困难。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合同开展结算,而合同又不及时履行变更手续,合同与财务实际发生存在差异,导致与财务不衔接,工程结算甲供物资与财务列支物资存在差异,数量、规格型号、名称存在不一致。
(三)受外部环境影响,工程建设重安全、质量和进度,不重视造价管理,造成主体工程完工后大量费用未定和审批程序未履行,影响工程决算进度和工程完工交付使用资产信息质量。部分工程建设进度快,主体工程已完工,但尚有征地、尾工工程未完成,甚至工程完工后施工图预算未批复,而相关设计变更也未出具,此外,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周期短,项目管理、生产运行等部门对资产形成重视度不够,重按期无缺陷投产轻资产移交管理,未参与设备的投运验收及现场实物清点,未及时创建设备台账,加之审计中介对交付使用资产也不够重视,难以保持设备台账、资产卡片及实物的信息一致,影响工程竣工决算报表质量,造成工程暂估转资、结算、决算编制、审计、上报等环节环环失控,影响移交资产的准确性。
(四)物资调拨单、出入库、入账、结算工作滞后,严重影响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工作进度和决算金额的准确性。物资管理滞后一方面是农网工程物资零星、量大、管理链条长造成,另一方面是物资制度不完善、物流各环节相关部门管理不到位引起。存在物资管理流程不畅、不闭环,物资管理台账不完善,物资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不能有效衔接,物资部门出入库手续滞后,不能实时掌握实物流与资金流状况。物资出入库不及时,施工现场物资移交失控,现场物资直接由厂家移交给施工单位,存在物资部门和项目管理部门缺位现象;物资对账、盘点、清理工作未及时开展。加之业主项目部和施工单位对领用物资管理不到位,容易造成物资漏列和差异发生;随着网省公司深化推行统签统付的情况下,物资入账与实物入库、领用很可能会更加不同步,难以避免差错和漏列工程成本发生。
(五)工程、物资、财务信息化水平不高,造成工程竣工决算进度滞后。目前,相关工程管理部门均建立了管理信息系统,但系统功能应用不完善,各信息系统间信息不共享,在工作量呈几何级数递增的情况下,信息系统不能带来管理效率的提升,部分系统功能成为负担,部分信息需在不同系统录入,且可用性不高,比如,物料管理系统不能与财务互联,新老系统均在使用,数据重复和冗余,给物资核对和清理带来困难,影响工程物资及时清理和结算。
三、电网基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举措
在基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流程管控中,财务部门要充分发挥基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统领作用,主动向基建、物资管理部门靠拢,充分运用Excel功能,固化表单,实现工程结算报表与财务决算报表无缝对接,缩减各环节等待时间。主要做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建立督办机制,按红、黄、绿灯预警,动态跟踪决算工作进度,不等不靠,实现竣工决算工作“零等待”。
以甲供物资结算及时率、工程竣工结算编制及时率、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及时率、工程竣工结算及财务决算审计及时率和工程竣工决算上报及时完成率等五项指标设置基建工程竣工结算及财务决算考核管理体系,制定《基建工程竣工结算及财务决算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管理办法,明确各责任部门负责按下表规定的时限提供竣工结(决)算相关文件和资料,与监察审计部联合建立了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进度通报、预警及考核、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和督办机制。
在制度建立的基础上,以工程竣工结算及财务决算完成情况进度表为依托,对邻近各环节完成时限7天的项目显示黄色预警,对超完成时限项目显示红色预警,其余项目显示绿色可控,并相应显示节约和超时天数,确保竣工决算各环节工作实时监控。工作中,充分利用工程结算批复环节不可控等待时间,在工程结算报告初稿提交一个周内完成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初稿编制和上报审计工作,并在工程结算审定后立即报送竣工决算报告送审版,基本实现了工程结算批复立即出具审计报告和上报竣工财务决算请示,确保了竣工决算编制、审计、上报决算请示等环节“零等待”。
(二)做好工程项目日常财务核算和管理工作,节省账务清理和竣工资料收集时间。
改变过去财务部门在编制基建工程财务决算需要对基建项目账务进行全面清理,在调整会计差错的基础上编制基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模式,建立基建会计核算业务作业指导书,对每一项业务的摘要、方向、科目、附件、现金流量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同时制定了会计业务差错考核办法,加大会计凭证审核力度,提高了账务处理的准确性,有效避免决算编制全面清理账务的重复工作。在“银行存款”、“库存现金”、“预付账款”、“应付账款”科目中按“基建项目”设置辅助核算对象,增强财务信息系统数据的分析与运用能力。
(三)固化表单和公式链接,基本实现工程结算报表与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无缝对接。
在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过程中,通过建立竣工决算编制底稿对接关系,固化了工程结算报表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格式,充分利用Excel公式、链接、查找替换功能,实现了高效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有效缩短了报表编制和修改时间。
(四)工程完工后及时办理物资出入库和入账手续。
针对省供物资调拨单传递严重滞后问题,认真做好物资到货清理工作,对未入库物资采取暂估入账和先行结算,避免等待物资调拨单而影响工程竣工结算进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水利厅下达并使用财政性投资为主进行建设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省水利厅及所属单位自筹资金进行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指由水利厅组织并主持验收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对其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二、审计内容第四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应包括:水利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支出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情况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未完工程及所需资金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收入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物资招投标执行情况审计。
第五条水利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概况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投资分析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成本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预计未完工程及费用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待核销基建支出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转出投资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交付使用资产表”的编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第六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各种资金渠道投入的实际金额,资金不到位的数额及原因;
(二)实际投资完成额;
(三)概算审批、执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概算调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包括概算调整的原则、各种调整系数、设计变更和估算增加的费用等;
(五)核实建设项目超概算的金额,分析原因,并审查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和计划外投资的情况;审查弥补资金缺口的来源,有无挤占、挪用其他基建资金和专项资金的情况。
第七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支出审计的主要内容:
建筑安装工程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其他投资支出、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列支的内容和费用摊提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八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
(二)交付使用的无形资产的计价依据;
(三)交付使用的递延资产的情况。
第九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未完工程及所需资金审计的主要内容:
审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未完工程量及所需要的投资情况,所需资金和额度的留存及有无新增工程内容等情况。
第十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收入审计的主要内容: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一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银行存款、现金和其他货币资金的情况;
(二)尚未使用的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额度情况;
(三)库存物资实存量的真实性、有无积压、隐瞒、转移、挪用等问题。
(四)各项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呆帐坏帐的处理情况等。
(五)按照有关规定,计提的投资包干节余数额是否准确,是否合理合法。
第十二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物资招投标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勘测、设计、施工及物资采购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招标;
(二)所订合同或协议的相关条款是否完备,是否全面履行;
(三)合同变更、解除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手续;
(四)对违约者是否依照有关条款追究责任等。三、审计管理第十三条本着“谁负责验收,谁负责审计”的原则,由省水利厅组织或主持验收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的审计,由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负责组织审计。由州、地、县(市)水务部门组织或主持验收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由组织或主持验收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州、地、县(市)水务部门负责组织审计。
第十四条水利厅组织验收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由省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组织审计,也可以由省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委托具有水利基本建设专业审计力量组成的审计组或经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认定具有较高专业审计资质、审计技术力量强、诚信程度高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依照本办法及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被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办理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进行参与、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参加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审计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应当具备会计、经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或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知识。
社会审计机构受委托承担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应将参加审计人员的名单及执业经历等资料书面报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审查和备案。
第十六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在申请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前,应通过相关经济合同预留部分工程尾款,待竣工决算审计结论下达后再予清算。
第十七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中从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竣工决算审计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的审计调查,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可以作为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代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第十九条列入国家或青海省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根据需要,可在国家或青海省审计机关审计前进行预审。国家或青海省审计机关审计后,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将国家或青海省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和本单位根据审计结论进行整改的情况,书面报水利部内部审计办公室或省审计厅。四、审计程序第二十条水利厅组织验收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由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应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后十日内按职权范围向其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或同级水利内部审计机构提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书面申请。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或同级水利内部审计机构在接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竣工决算申请后十日内提出安排意见。
第二十一条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或受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对水利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要事先拟定审计实施方案,组织审计组,并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于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三日前送达。
第二十二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应积极配合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或被其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并按照审计需要提供下列资料:
(一)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
(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预算(概算)批复资料;
(四)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或资金筹措文件;
(五)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合同文本和招标、投标有关文件和资料;
(六)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的资料;
(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内控制度;
(八)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账簿、凭证、报表及工程结算资料;
(九)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初步验收报告;
(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十一)审计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审计组或受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终结后,提供《水利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的水利建设项目法人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根据提供的《水利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评价审计报告》,以及被审计单位的书面反馈意见,提出水利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
第二十五条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下达水利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后,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必须执行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按照审计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60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报告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
水利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作为主持组织竣工验收的主管部门的审计依据。五、罚则第二十六条水利建设项目法人违反基本建设规定和财经法规的,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建议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第二十七条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单位有关责任人员违反财经法规、财经纪律和本办法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二十八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单位有关责任人员干扰、阻止、破坏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给予警告和制止,必要时向水利厅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有关责任人,由水利厅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第二十九条审计人员办理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原则。对、、的审计人员,由水利厅追究审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六、附则第三十条全部由地方资金进行建设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由各州、地、县(市)水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审计制度。
关键词:水电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管理
一、现今水电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中存在的不足
由于水电站项目投资工期比较紧,建设内容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复杂,工程面临问题多,各建设单位在电站项目完工交付后会存在暂时松懈状态,而单位内部工程部和财务部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有时存在脱节情况,财务处在工程建设的被动状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水电项目工程的资料不齐全,导致竣工的财务决算不完善
对于水电项目工程来讲,其竣工的财务决算根据具体包含:我国相关法规标准、获取批准的可行性报告、初步的设计图纸、概算的文件资料,历年制定的年度投资规划、项目的资金预算、财务管理的资料、招投标的相关文件、工程合同、结算相关信息、其他方面的信息等。依据财政部门的相关标准,各个施工企业在编订工程竣工财务的决算内容期间,应保证内容精准、计算正确、信息全面、时间及时。各个建设企业需要加大基建工程竣工决算的编订工作。然而,当前各个施工企业在进行水电项目施工期间,并没有关注施工质量、施工时间、环境保护等工作,忽略了建设期间各环节的资料整理,并且施工项目资料的整理人员较少,员工变动较为频繁,导致在编订竣工的决算内容期间,经常因为信息不全面而使竣工决算书出现漏洞。
(二)资金账目同物品的交付、应用相分离,发生物资管理真空问题
因为水电项目工程的施工时间较长,涉及的内容较多,一般在单一的项目完工后,就能够投入应用。当前,部分施工企业的资产管理没有采用暂估入账的措施,而是待工程审批结束后,在进行核对入账。这种方法可能造成项目由完工到决算审批之间出现一段时间间隔,少则一年,多则若干年,从而使资产的管理工作存在一段时间的真空,甚至造成部分已经报废、拆除的项目依旧没有在财务处进行入账,导致资金流失,为管理工作带来困难。
(三)财务的决算方法较为粗糙,交付清单没有进行细化
现今,水电项目工程的立项较大,规模较广,工程的主体为电站大坝、厂房等实物形态,又有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以及临时设施等工程,由于工程的财务决算批复比较粗犷,没有对单一的资产项目实行细化,导致财务在决算审批以后,应用企业极难创建分割资产,对其进行高效核算及管理。
(四)财务竣工决算工作滞后,阻碍水电项目审计工作的及时开展。
根据财政部财办建〔2008〕9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中有关竣工的财务决算标准,我国对一些大中型的工程项目财务决算审批推行“先审核、再审批”的原则,就是先对委托财政相关部门及投资审核机构对需要审批的施工项目进行编订竣工决算的审核,然后再遵照相关标准对工程的财务竣工决算进行批复。如果没有尽快实行竣工决算,对水利项目的审计开展工作造成了影响,无法使施工企业及时找寻施工期间出现的问题,埋下安全隐患。由于水电项目建设期所设机构多为临时的,部门机构和人员大多不稳定,变动频繁,若不及时进行竣工审计及决算,较难获得符合建设情况的结果。
二、增强水电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方法
(一)应增强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的认知
水电站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对核定水电固定资产,总结项目施工成果、财政情况,考核项目造价及投资情况,检查项目设计概算落实效果的等都有十分关键的作用。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要系统、全面、综合反映工程全貌和经济评价,对编制人员专业素质、日常工作积累和有关法规执行要求极高,需要建设单位及早筹划和准备,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在工程开工时就要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资料整理收集方面下功夫,为今后编制竣工决算创造有利条件。
(二)做好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工作思路。
1.尽快、精准、科学、高效的编订财务竣工决算,是施工企业需要履行的责任。在普遍重视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和环保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竣工决算,切实理解竣工决算的重要意义,必须加强领导,积极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标准要求,创建于企业向吻合的财务管理标准,同时予以落实,创建完善的人员岗位责任制、会计核算体系、账务核算处理流程、内部掌控、初始记录、资产检查、计量验收、对工程资金进行审批、对工程投资进行核算、对工程经济进行分析等管理标准。增强会计基础核算的管理力度,保证会计档案的完整性。此外,应加强实物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完整真实。
3.根据原能源部颁发的《电力发、送、变电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程(试行)》(能源经〔1992〕960号)的标准,结合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适合本单位特点的《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等纲领性指导文件,该文件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的总则和编制依据。
在总则中应明确竣工决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编订的时间。
在进行编订工作期间,主要包含的编订依据有以下几方面内容:编订竣工决算的概算价值,应根据有权机关最终批准的概算为依据;竣工决算的实际价值,应以正确的会计账面数为依据;各项技术经济制标,应以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实际数为依据;各项计划指标应按上级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数为依据;工程质量应以鉴定验收委员会正式验收鉴定书及有关文件为依据;对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分析,应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设计文件及建成后的实际经济效益和作用为依据。
(2)竣工决算前平时资料的积累和要求。主要包括:确定建设全过程中各部门统一名称和工程内容的核算项目(账户设置);建立设备、主要专用材料台账或卡片登记薄;建立其它基建支出费用(包含建设场地占用及清理费用、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研究试验费、勘察设计费、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等)登记簿;切实掌握好总概算;积累编制竣工决算所需的各种文字、资料等。
(3)编制竣工决算前的准备工作。成立竣工决算领导小组和计划、财政部门、物资、工程技术等专业人士构成小组,将任务分解,划分责任,增强协调性,互相进行配合,保证有关从业者各自履行责任,增强同施工、设计、建立等人员及企业的沟通,尽快整理、分析相关信息,共同做好编报工作。
(4)资产价值的确定、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内容及编制步骤和方法等。
4.推行施工项目跟踪审计、防范风险、转化体质。施工项目跟踪审计能够全面掌握施工的整体过程,特别是设计变更部分,及时发现项目管理漏洞和问题,加强风险控制和投资控制。在前期工程基本完工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按照竣工审计的标准,以抽查部分典型的合同的方式进行审计,查找缺漏,举一反三,尽早补漏消缺。
5.加强财会队伍建设,提高基建财务管理水平。加强对财会人员的竣工财务决算及概预算、招标与投标、审计等有关业务的培训及技术沟通。每个一段时间组织财会从业者讨论真实工作期间遇到的问题,汇集大家的力量,找寻合理的处理措施;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交流方式,取长补短,加以借鉴,提高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管理水平。
(三)在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方面开展的准备工作。
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纲领性指导文件的基础上,建设单位应有针对性地注重开展了以下工作:
1. 规范、有序进行财务核算工作。在工作中,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财务工作,以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完整,全面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2.认真开展竣工决算前资料的整理和积累工作。
(1)会计科目的设置:为更详细的反映在建工程的各项经济业务内容,管理局会计科目的设置与工程概算的项目分类保持一致,即在建工程一级科目项下设置为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分部工程等,以便随时将各项目实际发生数与概算一一对应、比较、分析,及时的控制概算外支出,同时也为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造价经济活动分析打下基础。财务会计核算科目的设置认真执行工程概算规定的项目划分、编号及项目名称等内容,并与计划合同部门保持一致。
(2)做好实物资产清理工作,确保各类资产安全有效。
应充分利用计算机软件或电子表格序时登记完办公、生活家具、专用施工设备等台账,包括名称、规格、供应单位、制造厂商、单位、数量、金额、领用部门,验收入库时的会计凭证等,并每年要对各项实物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逐项清点核实,细致管理,保证各项物资的安全。另外,还需要做好剩余物资、建材原料的回收工作,遵照财政部相关标准开展工作,不可以随意挪用、侵占,严格遵照相关标准进行入账。
(3)因为水电站内包含的建设项目较多,施工周期较长,财务的竣工决算工作可以应用“先单项、后整体”的措施。每一个单项竣工结算完毕的项目的合同及最终竣工结算书必须存档,序时登记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合同价款、最终决算金额、支付时间及凭证号等内容,加强单项竣工项目资料的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单一工程完成,具有交付应用条件的,可以先编订单一项目的财务竣工决算,等到所有项目全部完成后,在编订整体的财务竣工决算。然而,单一工程的财务竣工决算不可以代替整体项目的决算。已经编订竣工财务决算的单一项目,需要将其资产遵照交付、应用进行处理,其应用的资产总值遵照项目总竣工决算的审批内容为准。
(4)尽快做好项目结算工作,对项目的预算收支进行核实。财务的竣工决算能够整体、全面的反映出项目工程的投资情况。所以,需要依照往年设定的投资计划,对项目的拨款数目、贷款数目等进行核实,把各个投资方的资金数目分列明确。另外,对应交款项、结余资金等财务收支情况,应进行一次全面整理和核对。
4.每年不定期的外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工程建设或部分单项合同完工决算项目等进行审计。建设单位根据审计结果,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进行了纠正和调整,保证了竣工资料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结语
总而言之,对于水电施工项目来讲,财务的竣工决算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只要建设单位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给与高度关注,项目工程的参见人员细致认真、保证项目管理方法合理、科学,那么,水电站的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一定会做得更好。(作者单位: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能源部关于颁发《电力发、送、变电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程(试行)》的通知(能源经[1992]960号)(颁布日期:1992.9.29 实施日期:1992.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