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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股东履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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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股东履职报告

主要股东履职报告范文第1篇

墨西哥公司的治理架构

墨西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要求2-50人。早期的墨西哥《一般商业公司法》中,对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要求较高,后期修订为较低的标准(3000比索以上)。公司成立时实收资本是注册资本的50%以上,以现金、资产等出资。股东按出资额承担责任,按原始出资比例补充出资,并有新股的优先认购权。股东会是公司最高的权力机构,必设。董事会、监事会均不是必设机构,是否设置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可以任命一名或多名经理,公司由经理(层)管理。除另有约定,公司有权随时解聘经理。若股东会未任命经理,则公司由所有股东共同管理。因此,“股东会”构成了最简单的治理架构类型。

墨西哥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证设立或公开募集设立。股东要求两人以上,至少持有1股。法规中的注册资本也进行过调整,目前要求不低于50000比索。股东以现金、资产等作为出资方式,其中现金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是必设机构。股东大会可决定公司任何事项。股东大会选任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可以任命总经理或特别经理。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可以规定董事和经理的职责。当董事会在3人以上时,拥有25%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任命一个董事;公开上市公司该持股比例为10%以上。董事会/董事对公司实行统一的领导,是必设机关。董事会被委托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和指导公司活动。董事会被赋予履行公司企业宗旨的必要权力,因此代表公司。股份公司应有一名或多名董事,是不是公司股东均可;两个以上董事构成董事会。每年财政期间结束后的4个月内,董事会必须提交年度报告,并由股东会批准。

墨西哥上市公司又是如何治理的?在董事会构成方面,应由5-15个董事组成,包括股东董事;外部董事(即中国的独立董事)应占董事会20%以上,外部董事和股东董事合计应占董事会的40%以上。外部董事根据专业声望、经验和能力选择,公司内部人员、控股方或关联方人员不能担任外部董事。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设置一个或几个专门委员会,非上市公司可自行决定是否设置。专门委应由3-7个董事会成员组成,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各专门委应邀请公司高管参会。每个外部董事至少参与一个专门委。审计委主席应由外部董事担任。监事(会)监督公司运作和董事会、经理层的履职情况,是必设机关。监事通常是外部审计师事务所人员,两个以上监事构成监事会。公司员工、公司主要股东,或董事的直系亲属和特定旁系亲属,不能担任监事。监事应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若最后一名监事离任,董事会需在3天内召集股东大会任命新的监事。经理层可以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任命,处理日常事务,是必设机关。股东大会、董事(会)可以任命一名或多名经理,包括总经理和特别经理,任命可以是临时性、可撤销的。经理是不是股东均可以担任。

各治理机关的职能职责

与中国明确规定各治理机关的职责权力不同,墨西哥立法是“法定+意定”相结合。墨西哥法规中仅对股东(大)会的职权有明确规定,股份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也有所表述,而股份公司经理层,有限公司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权力分配、职责划分,很大程度上由公司自行配置。

有限责任公司各治理机关的职能职责,包括三个方面。

股东会职权:“概括+列举”的方式。股东会职权包括利润分配、任免经理层、任命监事会(如适用)、确定新增股权的分配和摊销、要求补充出资和章程附件的规定(如适用)、对公司机构和股东(相应的股权)提讼,要求损害赔偿;修改章程;同意转让股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公司解散作出决议。此外,如公司无经理层和监事会,或经理层和监事会不履职时,持有三分之一以上股权的股东可召集股东会。除上述内容,股东会可以决策法律或章程授予的任何其他事项。

监事会职权:公司意定。墨西哥立法对股东会以外的各治理机关的强制性规定不多,公司享有较大的自我选择权。《一般商业公司法》有限公司部分未提及董事会,只写到“如章程规定,应建立由股东或非股东组成的监事会”。且只规定,在经理层不履行召集股东会的职务时,监事会召集股东会。监事会的其他职权由章程规定。

经理层职权:公司意定。墨西哥《一般商业公司法》仅笼统规定,“公司应由一个或多个经理管理。如未任命经理,公司由所有股东共同管理”。经理层不具备议案相关知识或投反对票,不承担任何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各治理机关的职能职责涵盖四个方面。

股东大会职权:概括+列举。股东大会权力极大,墨西哥《一般商业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可以决定公司的任何事项”,因此绝大部分职权专属于股东大会(该法列举了14项)。由股东大会决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选择性职权有两项:决定董事会和经理的担保权限,决定董事和监事的报酬(如章程未规定具体薪酬)。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共有职权一项:任命总经理或特别经理。

董事会职权:概括+列举。墨西哥《一般商业公司法》中规定,“董事应该承担法律和章程规定的责任”,并列明了董事的几点责任:确认股东出资、利润分配、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等。在《墨西哥公司治理准则》中,对董事会及其辅助机构的职能有更为具体的补充规定。其中,董事会的主要权限包括:薪酬考核、审计、规划和投融资,可设置相应的专门委等辅助机构开展工作,并对各专门委的职能进行了列举。此外,董事会的其他权限还有:会计政策的制定和变更、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等。

监事(会)职权:概括+列举。《一般商业公司法》规定,监事(会)“在任何时间,对公司业务行使无限制的监督权力”。同时,列举了监事(会)的职权,除可要求董事会月度提交报告外,其他职权与中国的监事会基本一致。此外,监事在发现前任监事的任何违法行为并且未报告时,承担连带责任。

经理层职权:公司意定。墨西哥《一般商业公司法》规定,“经理应有明确的归属其的权力”,但是除股东大会或章程可以授予经理担保的权利外,其余职能未列举。《墨西哥公司治理准则》中,也只是笼统地说“公司的日常运作是经理层的职责”。

赴墨设立公司需灵活治理

近年来,中国企业在墨西哥设立公司的情形有所增长,但由于制度环境、法律规定与中国有较大差异,因此,有必要对相关事项进行分析,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而最大程度地降低法律风险。

中国企业在墨西哥设立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都可以,这两种均是外国投资者使用频率较高、较为普遍的公司形式,且均要求有两名以上股东。但是从设置程序、治理架构简单,易于管理和控制风险角度讲,建议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指出的是,墨西哥的公司注册不需要验资,因为出资时纳税较高,一般的公司首次注资金额不会很高,后期根据实际需要再补充出资。

公司治理架构方面,根据公司运营阶段的不同,可以采取不同的治理架构。

成立运营初期,建议采取“股东会—总经理(兼执行董事)”的模式。在墨西哥设立子公司初期,由于业务量较小,可采取较为简单的“股东会-总经理”的治理架构,并由总经理兼任执行董事,全权代表公司,处理日常运营,遇到须股东会决策的事项时,再召开股东会。该模式层次简单,人员设置较少,便于管理。此外,由股东会统一决策重大事项并直接对总经理进行监督,能较好地降低运营风险。此阶段总经理权限通常较大,为防止滥权以及由此引发的经营风险,可通过章程、公司内部文件或公司与其签订合同的方式对总经理权利进行限制。

主要股东履职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国有企业财务风险建议

一、国有企业财务风险及其意义

1.国有企业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是指融资安排、会计核算与管理以及会计或财务报告失误而对企业造成的损失。常见的财务风险:现金流风险;财务报告风险;应收帐款风险;委托理财风险;对外担保风险。

2.国有企业实施财务风险的意义

随着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不断发展,财务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已经清晰地突显出来,财务管理已成为企业管理的核心。加强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其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提高企业及整个社会资源配置效率。在社会经济运行中,企业是经济活动的载体,是市场配置资源的主体。企业的经营现状及资源配置效率,从根本上决定了整个社会资源配置的水平。有效的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对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有着多方面的影响,而企业通过采取积极主动而又有效的风险管理,并通过对风险的防范、控制,从而可以促进企业及整个社会投资活动及消费活动的高效运行。

第二,提高股东价值。在国有独资企业或以国有股为主要股东的国有企业中,其一切经营活动均是围绕增加国家作为大股东和其它股权持有者的企业价值来进行的。有效的财务风险管理可以有效地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者信心,减少风险损失从而提高股东的价值。

第三,降低企业财务成本。企业无论是因为市场风险、制度缺陷或决策失败等原因,陷入财务困境时,如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扭转这种不利状况,就有可能因现金支付困难而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导致破产或被收购兼并重组。而有效的财务风险管理工作,可以起到预防及化解财务失败,降低财务成本的作用。

二、国有企业财务风险存在的问题

1.财务风险意识淡薄且债务负担过重

目前,我国很多国有企业债务负担过重,甚至资不抵债,这将给企业带来很大的财务风险。比如银行利率的上升,企业的债务成本就会增大,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企业经营利润就会减少,当利润不足以抵偿债务成本时,企业则陷入亏损状态,严重的会导致财务危机的发生,甚至破产;另外,由于债务负担过重,使企业对银行借款的依赖性较强,当国家实行银行紧缩政策时,企业的再融资就受到限制,企业无法筹集到所需的资金,资金供应链一旦断裂,其后果就会导致企业陷入财务困境。

2.我国没有形成内部控制的统一概念

没有内部控制的统一概念,不利于进行企业风险管理我国权威部门还没有内部控制的统一的概念。我国对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是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的。一般认为内部控制是在内部牵制的基础上,由企业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实践中创造,并由审计人员理论总结而逐步完善的自我监督和自行调整体系。这一概念强调了内部控制的建立主体是企业管理人员,至于由谁对管理人员进行控制没有明确,从而为内部控制的落实和执行留下了隐患。综上所述,在我国企业内部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实施企业风险管理,必须在理论上对内部控制有正确的认识,在实践上落到实处,才能从根本上发挥其作用,实现其目标。

解决企业的风险问题,必须从防范系统风险开始。而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是解决系统风险的一个最有效,也是最重要的一个手段。首先,在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里面,董事会要能够真正地履职。所谓真正的履职就是遵守严格的战略制定的程序,实施规范科学严谨的投资规划和项目,有效地做好风险制度的安排,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严密的监控和严格的考核。

3.缺乏健全的财务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我国绝大多数国有企业已经建立起了经营、生产、技术、管理、分配等各种规章制度和组织体系,但是组织化、制度化的风险管理控制结构仍没有建立起来,国有企业各部门、各员工之间的风险管理的责、权、利不明确,一旦风险发生,互相推诿,逃避责任。

4.没有设置和启动财务风险预警系统

我国国有企业对市场运作、资金运营、投资经营、对外经营中的风险因素缺乏科学的分析预测;没有建立一个便于风险信息传递的规范化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风险信息源、风险信息传输系统和风险管理者之间不能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往往不能正常运转,风险信息失真、延误严重;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缺乏风险管理的超前决策,对风险征兆反应迟钝。

5.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很多国有企业的内控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使得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活动无章可循,企业对人、财、物的管理失控,导致企业整个运营过程中面临重大风险。另外,有些国有企业在购销过程中,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企业的采购员与销售员与供货方或购买方串谋起来,欺骗企业,从中获取高额“回扣”,从而抬高其采购价格或压低其销售价格。在日常资金管理过程中,出纳与会计等不相容岗位没有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导致企业的货币资金管理出现漏洞,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出现贪污与舞弊等犯罪行为,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

三、对加强国有企业财务风险的进一步思考

1.树立风险管理意识

即在风险发生前,企业全体员工对风险的普遍性和严重性有足够认识,将风险预防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列入管理程序;面对风险,临危不惧,积极主动迎战风险,采取有效的措施,最终消除风险。实施企业风险管理,要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从某种程度上讲,企业风险管理是企业内每一个员工的责任,战略制定过程只有在对岗位上的员工有意义时,才会增加竞争优势。因此,风险管理不应仅仅成为企业内每一个员工的工作手册中的一部分内容,而且应该通过建立一种机制,使其能够主动提供风险管理所需要的信息或采取必要的措施管理风险、有责任向上报告风险。实践也说明,一些企业的财务舞弊多是由企业内部的群众举报才暴露出来。因此建立企业风险管理文化,培育职工风险管理观念并给予一定的激励是十分重要的。

要对风险进行科学的预测分析,预计可能发生的风险状态。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应密切注意与本企业相关的各种因素,如环境因素、技术因素、目标因素和制度因素等变化发展趋势,从对因素变化的动态中分析预测企业可能发生的风险。应建立一个便于风险信息情报传递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这样一个“绿色通道”,使企业各部门、各员工在发生紧急情况时,都有途径将情况迅速上报给有关决策者,从而保证风险信息传递的真实、准确、快捷、高效。再者要有对风险的超前决策,尽可能使风险消除在潜伏期。

2.建立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主体

企业法人财产权是指企业依法对其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一种经济性权利,它必然要求产权明晰化、资本化、人格化管理。国有企业的财务主体应具有多元性。现代国有企业的财权应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四个不同的主体间分割。其中,前两个主体性质相同,属于出资者主体。而经理以下又可分为多个财务主体:如财务计划员、现金管理员、信用管理员等。这四个主体的权利是《公司法》规定的,他们的界限应是明晰的,责任是明确的。根据企业法人管理的要求,强调在国有企业财务主体的多元性,其作用主要是有利于国有企业财权分工合理和责任明确,在利益关系上推动与约束并存,既保证经理人员放手理财,又不失去法人的最终控制。

3.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和外部监督体系

一个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如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一样,是公司高效运作的基础。长期以来,我国多数企业没有意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对内部控制的概念模糊,再加上公司治理结构上的先天不足以及组织结构,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原因,致使企业内部控制普遍薄弱。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很多物业企业还停留在职务分离和账户核对的层次土,尚未认识到内控机制与现代企业制度的深刻内在联系,自然也就未能意识到内部控制在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我国物业企业要在风险管理上取得实质性进展,就必须在不断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的同时,建立一套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

在内部人控制问题没有彻底解决之前,扩大国有物业企业投资决策权,有可能加大国有资产的风险。为了降低风险,除了完善投资主体的公司治理结构外,还需要利用市场规律,从外部对国有物业企业法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

同时还要发挥,发挥董事会对企业风险管理的监督职责至关重要。公司的战略规划是由公司高管制定的,执行战略规划的各个职能部门是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的,在内部控制制度的遵守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具有表率的作用,如果其对公司的控制权过大,过于追求自身利益,但外部约束乏力,则公司治理流于形式。特别是在董事长与首席执行官集于一身,而且独立董事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情况下更是如此。这就要求发挥董事会对企业风险管理的监督职责,无论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还是企业风险管理框架的构建都应由董事会参与进来,从而起到监督的作用。在选择董事,特别是独立董事或内部审计委员会成员时,应注意其专业知识结构应有助于其职责的发挥

4.建立财务危机预警系统

财务危机预警系统是现代企业预测和防范风险的一个重要工具。它在收集大量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借助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概率论和模糊数学等方法,设定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及其与警戒线,捕捉和监视各种细微额的迹象变动,对不同性质和程度的风险及时发出警报,提醒决策者及时采取防范和化解措施。可见,财务风险预警系统建立的关键是如何确定预警的指标和判断预警的警戒线。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采取正确的风险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健全财务风险管理机制,通过不断完善财务管理体系,实现财务工作的创新和发展,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的素质,达到防范和降低财务风险,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的目的。

5.加强公司的宏观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