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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多数物业管理单位消防法律意识观念不强
在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中,不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法律法规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了解不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都明确规定了物业管理单位的各项消防安全职责。然而,一些物业管理单位对此知之甚少,甚至根本不懂法、不守法,有法不依,违法不究,造成了工作上的盲目性和被动性,直接或间接地纵容了各类火灾隐患的滋生和生长。
(二)一些物业管理人员消防业务素质不高
在平时在履行消防检查时发现:个别物业管理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缺乏相应的消防专业技术知识,学历层次、专业技术偏低,安全意识差。大部分小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制度流于形式,有些单位仅满足于有人在岗,而值班人员对消防控制中心的各种消防设备的运行及日常的防火巡查情况却不甚了解,值班人员对消防设施运行的正常与否毫不关心,对消防控制中心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声响不闻不问。有的值班人员能够发现问题,但不会解决问题,更有甚者直接关闭了之。一些单位消防器材无人管理,内部消防设施、器材被盗现象严重,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突出,消防设施器材长期处于缺损状态。一些单位与开发商、业主相互推诿、扯皮、推卸职责,缺少协调配合,导致旧的火灾隐患久拖不改,新的火灾隐患又迭出不穷,久而久之,大部分消防设施的功效特别是联动功能大打折扣,大大降低了消防设施的完整性、可靠性,致使投资上百万的消防设施形同虚设,无法发挥应有的功能。
(三)大部分物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其最终目标是服务于与业主的各项合同约定,也就是说,其只对合同约定的内容负责。而目前普遍情况是物业管理单位在与业主的交接过程中有很多单位和业主对消防设施的管理没有明细的合同约定,致使物业公司对消防设施要不要管理、如何管理、管理到什么程度均不明确,而大部分业主特别是住宅小区业主也基本不关心除电梯运行及环境卫生等以外的公共设施的管理,导致部分消防设施不能时刻处于工作状态,或有故障而不能及时得到恢复,影响了设施的工作效能;
(四)物业对部分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的业主缺乏管理
部分业主往往只注重自己居住、工作场所的小环境,而缺少对建筑、小区整体安全的考虑,借着装修之名,肆意扩大装修面积,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擅自增加夹层扩大防火分区,改变建筑结构、楼梯形式,封堵排烟口、强占圈围疏散走道等,而物业单位为追求经济利益,害怕得罪业主,未尽到劝阻和管理责任,在本单位无力解决的情况下未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妥善处理相关时宜,而只是认为我不是执法部门根本管不了这些事情,从而放任发展,增加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和火灾负荷,造成了大量的“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五)物业管理单位准入缺少消防必要条件
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虽然建设房管部门在核发资质证书时对物业管理公司拥有的技术人员数量上有明确要求,但没有规定消防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加上目前很多建筑特别是非住宅小区高层建筑的物业管理企业基本上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派生出来,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依附受制于房地产开发商,建设和管理不分的体制严重制约了物业管理单位的工作开展;
(六)消防设施日常维修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由于业主多且分散,在公共场地的使用、车辆的停放、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等方面业主与物业之间很容易引起矛盾,造成双方产生不信任和纠纷的情形,加上传统的“主仆”观念影响,物业管理处于被动弱势地位,导致物业管理费用不能及时收取。同时现有法律对建筑大修理基金的收取、保管、使用等方面的规定,要求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受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作为实施单位,提出年度使用计划及分项目维修经费预算报告书,经业主委员会审核,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将维修基金分批拨付实施单位,其操作程序复杂,很少有物业单位有决心和耐心去申请和使用这笔经费,致使包括消防设施在内的公共设施维护保养经费的使用得不到有效保障。
(七)消防安全管理未纳入委托管理的正常范畴
在日常的监督执法过程中,笔者遇到这样的情况,由于与业主之间存在尖锐的矛盾,有些物业管理单位未通过任何移交手续擅自撤离小区,致使小区的日常管理全面瘫痪,而小区的业主委员会随即聘请了新的物业单位进行日常管理。而消防部门进入该小区进行监督抽查时,往往注重对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与监督,但由于原物业单位未将建筑主体的审验情况及消防设施的相关维护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而业主委员会也没有把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委托物业单位管理范围,则新物业管理单位就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消防部门只能把责任落实到业主委员会。但业主委员会是由所有业主选举产生的非法人临时组织,不具备法律责任承担能力,这就极大地增加了小区火灾隐患的整改难度,大大加大了消防部门的工作量。
二、解决当前物业管理中消防安全职责不落实问题的对策
(一)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目前物业管理的现状,加紧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完善组织机构,确保业主委员会人员的相对稳定。规范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处置问题的程序,明确合同约定中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内容,规定每幢建筑(或小区)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应通过竞标形式进行,严禁单产权多使用建筑或多产权建筑开发公司委托下属物业管理单位管理。把建筑消防设施的委托管理作为业主聘请物业公司管理的先决条件,确保消防设施有人管理,明确物业管理单位的接管时间并完善建筑消防设施移交的手续;
(二)提高物业公司的准入门槛
建设房管部门在核发资质证书时,应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单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专业技术人员,并把通过消防专业培训且取得相应的消防资格证书作为核发物业管理单位资质证书的前置条件。同时要建章立制,制定消防部门与建设房管等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物业管理单位的相关信息,把物业公司拥有消防专业人员的数量、消防管理能力的强弱及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纳入物业管理单位资质申领、等级评定的范畴,提高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三)加强对物业公司消防工作的指导
区级政府应将街道、社区范围内的物管单位纳入街道、社区及公安派出所的考核管理范围,定期保量的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把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作为今后消防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并把物业管理单位纳入日常监督管理的视线,把规范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作为加强各类建筑、小区消防工作的基础内容,同时,物业单位要主动地与街道、社区及公安派出所建立联动机制,一旦发现小区内出现违章违法行为,物业单位应及时报告街道、社区及公安派出所,切实将一些隐患扼杀在襁褓之中。同时,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火灾隐患久拖未改的物管单位及个人应依法严肃处理,从严处罚;
(四)加大消防教育培训力度
切实加强对物管单位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街道安全办要具体抓好摸底、统计汇总工作,督促落实,防止漏报漏训。通过培训,使物业管理人员增强消防安全观念,切实学懂学透《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各项消防安全职责,树立起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管理人员要做到会报警、会组织人员疏散、会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力争使物管单位消防管理工作水平、岗位人员素质有所提高。: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闭幕后,晾果厂活动站学研小组认真学习领会全会精神。大家一致认为,这次重要会议深刻总结了“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科学准确分析了国内外形势,明确提出了今后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遵循的指导原则、奋斗目标和重要任务,为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行动纲领。通过认真学习,热烈讨论,提出以下几点体会。
二、“十二五”规划的主题是科学发展。全会公报指出:“制定‘十二五’规划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为什么把科学发展作为“十二五”规划的主题?通过认真学习讨论,我们的理解:主要是基于我国目前科学发展实践和科学发展要求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一些不科学发展的理念、发展模式、发展方法在当下的发展实践中还有一定的市场。为此,这次全会再次重申坚持科学发展,并把科学发展作为“十二五”规划的主题。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其意义十分深远。一是关系到“十二五”乃至更长时期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二是发展是当代中国和世界的潮流,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在当代中国,坚持发展是硬道理,本质要求就是要坚持科学发展,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十二五”规划的主线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什么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十二
五”规划的主线?通过认真学习讨论,我们的理解: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是推动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性特点。从国内来说,当前我国经济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增长结构不合理、收入分配结构不协调、科技创新能力不强等。要破解这些难题,离不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国际看,要抢占世界经济发展制高点,创造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的新优势,离不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此,全会公报指出,“十二五”规划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公报运用“五个坚持”:坚持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主攻方向,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重要支撑,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着力点,坚持把改革开放作为强大动力,做出了明确的部署。
四、对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目标。通过认真学习讨论,大家一致认为,过去的五年,党和政府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始终摆在重要的位置。这次全会进一步推进民生工程,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目标:“加强社会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等等。”这些新目标,意味着一种执政思路的根本转变,向国富和民富并重的方向转变。许多同志说,国企垄断、传统户籍和不平等就业制度,是导致行业间收入差距、城乡收入差距和阶层收入差距的根本原因。对此,我们建议:国企改革应消除行政性垄断;提高央企税后利润上交比例用于民生工程;对垄断企业人员的薪金、福利等待遇严格实行工资总额预算。
1. 《华盛顿邮报》:为何要放开二胎?
中国为啥需要全面放开二胎?据《华盛顿邮报》称,中国总人口从建国后到2010年期间不断上涨。20世纪50年代,中国的生育率一直走高。在出现短暂下降后,在60年代到70年代每千人的生育率远超死亡率。
中国早在60年代初期就提倡晚婚,政府在1971年开始倡导计划生育,于1982年将计划生育定为基本国策,此后中国的生育率明显降低。目前,生育率和死亡率之间的差距缩小,上世纪生育高峰出生的人口逐渐成为老龄人群,而能够供养他们的年轻工作人口越来越少,可见放开二胎的紧迫性。
2. 计划生育影响几何?
计划生育35年来对中国产生了什么影响?《卫报》制作了四张图来看人口增长、工作适龄人口、老龄人口抚养比和性别比例受到的影响。
1) 人口增长放缓
联合国数据显示,中国人口增长(粗生育率减粗死亡率)已经从1980年的每千人新增15人降为每千人新增5.5人。
2) 工作适龄人口缩减
近年来,15到64岁的工作适龄人口持续缩减。根据中国政府的统计,15岁到59岁之间的人口减少尤其明显。从2013年到2014年,该数字缩水370万,总数为9.158亿,此趋势预计还会持续。
3)老龄人口抚养比上升
伴随着适龄工作人口的缩减和老龄人口的增长,受供养人口的比例不断下降,老龄人口的抚养比则逐年上升。
4) 性别比例更为失衡
联合国的数据表明,目前中国的性别比为106名男性比100名女性,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也几乎高于其他单个国家。
而新生儿的性别比例更为不平衡:男比女为120比100,已成为世界最高值。根据野村全球经济的分析:如果该趋势持续,未来中国1/5的适婚男青年将无法迎娶本国新娘。
3. 二胎政策之后有啥变化?
对于二胎政策的影响,美国人口咨询局(Population Reference Bureau)就做了大胆的预测:
1) 总人口的预计变化趋势
计划生育政策继续实施:中国总人口会在2030年达到14.2亿的高峰,随即下降。
2016年女性均生育二胎:人口高峰会延迟5年,大概为14.6亿。2050年接近二胎的预期则较为现实,在此情况下,中国2030年会出现14.3亿的人口高峰。
2050年女性基本上能生育二胎:和目前计划生育政策的预期之间相差2300万的人口,仅比目前水平高了两个百分点。
2) 年龄结构的变化
关键词:构建;社保;基金;体系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平稳较快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制度,加大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逐年攀升,但是,社保经办工作中在待遇保障、各地保险衔接、经办服务水平方面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全民参保率不高。现有的社会保险政策并没有调动广大年轻人员的参保积极性,尤其是年轻人参保意识不强烈,他们认为自己还年轻,不用考虑社会保障这么长远的事情,同时还在顾虑职工保险缴费太高,压力比较大,居民保险待遇又太低,等岁数大点一次性补缴上。
二是社保基金统筹层次低。社会保险制度尚未实现社保基金全国统筹,全国各地社保政策不统一,参保人员工作、居住流动性比较大,由于各地经办操作流程不统一,社保基金在调动衔接过程中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导致参保人员与单位解除合同还要多次来回跑保险接续。
三是经办服务水平不到位。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大多是在户口所在地参加保险,长期居住外地人员在缴费、报销、待遇领取等手续办理上比较麻烦,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需要返回老家或者到处跑着盖章办理;生病住院需要办理转诊手续;报销药费不能联网结算,需要先自己垫付钱再回原参保地报销等。
四是部分省份基金当期收不抵支。全国连续12年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也逐年提升;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逐渐扩大;老龄化趋势加重等。各项社保基金支出不断加大,部分地区社保基金当期收不抵支。
目前社保经办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社保基金的长期平稳运行。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强调“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科学建立社保基金可持续运行体系势在必行,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落实。
一、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建立全民参保基金征缴体系
1. 健全组织,加强领导。研究制定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征缴工作考核意见,成立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目标责任制,考核到人,并建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征缴工作定期调度制度,定期抽出时间对这项工作进行科学调度,针对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重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
2. 多方联动,搞好一体执法。与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在办理工商登记、安全生产年审时,把是否参加社保、是否参加工伤保险作为考核的必要条件,督促用工单位先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再给予年审。与劳动监察部门配合协调,以开展工伤预防为突破口,对工伤事故发生较多企业的用工人数、工资、工伤处理情况等事项进行审查,杜绝工伤隐患。
3. 加大稽核工作力度。坚持把稽核工作冲在各项工作前面作总抓手,以书面稽核和实地稽核相结合,严格稽查少报、漏报、瞒报缴费基数和人数的企业,对于查出的问题,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同时,要充分利用劳动监察部门内部自上而下进行网络化建设、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申报、企业评先选优、建筑行业资质检验、外资企业验厂之机,积极协调配合,把参保不充分的企业及时通报曝光,通过联合执法,促进扩面征缴工作的开展。
4. 扩大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注重舆论诱导的作用,紧紧围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续保工作,利用网络、广播电视、宣传材料、咨询点等有效载体,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活动。对部分重点企业,召开职工座谈会,现场了解他们对参加社会保险的看法,面对面的解释企业职工提出的问题。
二、提高社保基金统筹层次,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息体系
目前各地社保基金统筹层次比较低,各险种基金统筹层次不一致,最多实现省级统筹,各地政策、操作流程都不统一,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是社会保险基金可持续平稳运行的需要,也是适应国家体制改革的需要。只有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完善基金调剂机制,统一社保基金信息,才能增强社会保险抵御和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
1. 统一基金筹集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应当实行‘大数法则’和‘平均准则’”。参保人员越多,社会保险覆盖面越大,从社保基金源头上最大限度的集中社会力量,才能化解和防范少数人或者少数地区发生的风险,保障基金安全。全面实现基金统筹可以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统一预算、分级核算,统一调剂、分级平衡,统一考核、分级负责”办法,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关系接转手续,方便参保人员在全国范围内流动;健全异地协办机制,跨省市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费用发生地经办机构进行监控和结算,相关经办机构之间进行统一核算;将经办服务向镇、街道和社区延伸,建立统一的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和调剂金制度,合理控制统筹基金结余,调剂金分别按各地当期缴费的一定比例计提,基金节余较多的市、区可以适当提高计提比例。
2. 统一信息管理系统。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强调“要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社保基金可持续平稳运行也必须实施网络战略,建立统一的社保基金信息管理体系,实现各险种“一卡通”结算,规范社保业务经办规程,上一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对下一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实现保险经办业务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整合社保基金信息管理资源,规范信息管理,努力实现数据共享、可控;集中管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数据,对社会保险的各项业务经办、基金征缴、待遇拨付、参保人员信息变更、基金支付能力等实行全程监控,统一数据标准、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不断探索拓展社会保障卡功能,尽快实现“一卡全国通用”。以完善的信息化管理手段和规范的工作流程,确保社会保险数据准确和基金的安全,为全体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加强社保基金内外监管,建立基金安全运行体系
社会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内部控制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使用、管理和运营等各环节实行全过程监控,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和健康运行。
1. 加强基金内控管理。建立政策与经办、待遇审核与基金支付、科室职责与岗位设置相分离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基金管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内部自查自纠活动,查疑点、找漏洞。合理设置各科室的经办岗位,关键岗位实行定期轮换,严格落实三方责任,要求每笔业务必须经过初审、复审两个环节,做到经办职责明确、程序详细、相互制约监督,杜绝一人即当裁判员又当教练员,从细节操作上抓规范,抓管理,抓落实,最大限度地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2. 严抓基金对帐制度。明确社保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内部以及相互之间的对账程序,规范收支管理行为,加强监督和管理,基金管理人员坚持每月与银行对帐、与业务科室间对账、与财政对账。同时会计、出纳要坚持日对账,每日基金管理会计、出纳对当日收缴基金、拨付基金与系统信数据相核对,确认无误后编制收入拨付日报表;每月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每月月末基金管理人员与财政核对财政专户帐目,及时查询收入、支出户,核实财政拨款到位情况,并填写台帐备案。
3. 加强基金外部监管。当前,社会保险工作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社保经办业务在系统上运行,基金在银行中流动,社保基金管理工作无疑也必须借助信息系统的力量,研究探索制定社保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社会保险业务―基础信息档案―基金一体化的经办管理模式,将基金管理风险从事后监督转变为事前和事中监督,从静态监督转变为动态监督,从现场监督转变为现场与远程相结合监督,从源头信息数据上杜绝经办工作的风险点。经办机构设立稽核机构,配备专职稽核人员,制定统一的稽核核算流程,日常稽核、专项稽核、重点稽核相结合,保证基金安全使用。
四、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建立防范化解基金风险体系
1. 提前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在完善社会保险自身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通过与公安、民政、法院、经信等部门的数据,了解掌握人口老龄化发展情况,综合考虑预期寿命、人口增长率、老龄化增长率,通过年龄统计以及发展趋势与社保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老龄化对基金的影响以及年龄对待遇调整和基金收支的影响,通过计算分析户籍地参保人数、就业从业年龄人数、参保单位类型分布等指标,了解掌握全民就业参保基本情况,根据国家政策安排,积极探索渐进式的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并积极稳妥分步实施。
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是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的一大亮点。政策公布后,公众和舆论普遍积极肯定,但在欢欣鼓舞之余,不少人也相当犹豫、担忧,纷纷表示“生不起”。
生孩子,首先是夫妻的事,是家事。传统文化中,中国人讲究“多子多福”、“儿孙满堂”、“儿女双全”、“养儿防老”,更多是传宗接代的意义。这几十年过来,国人的观念认识已经发生深刻变化。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主流人群的生育意愿在逐步降低,尤其是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不仅约束了生育数量,改变了生育习惯,更让优生优育理念深入人心。今天大多数的夫妻和家庭,更关注生育质量和生活质量,而不是子女数量。
当然,生育理念的变化并非这么简单,这里头有人们顺势调整的原因,更不乏被动调适的因素。所谓“生不起”就是如此,其潜台词更多的是“养不起”,是对于生完孩子之后十几年甚至几十年长期持续、无限责任的家庭综合投入的担忧。改革开放后家庭经济水平普遍增进,夫妻对自身、对子女的期望值全面提升,生养孩子的各方面预算和投入一直在不断加大,而近年来经济环境的外部约束压力和社会政策的保障供给不足,则进一步抬高了生育成本和分享优质资源的门槛,放大了不少人“生不起”、“养不起”的现实焦虑。说白了,生儿育女需要支付成本,人们愿意为自己孩子生得好、过得好大把花钱,但面对现实难度,却深感心有余而力不足,只能望而却步。
毋庸讳言,“忧生”已经成为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群体性心理,这种焦虑值得重视。生育不仅仅是家庭问题,更是政策问题,是经济问题、社会问题。想要让二孩真正生得起,就必须尽力解除大家实际面对和感受到的诸多后顾之忧。这不是靠计划生育政策本身调整就能解决的,“全面放开二孩”不过是提供了可能的空间,而要真正让政策落地落实,最终传导到千家万户的生育行动上,并且后续不会引发严重的社会负担和外溢矛盾,这个过程的中间和还有大量必需的功课要做。
近年来,国人生育意愿和生育行动之间的割裂度愈来愈大。除了人们对生育问题的观念发生改变,更大程度上则受制于养育成本的提高,教育、医疗、就业等社会优质资源拼抢激烈,社会保障无法实现有效兜底,等等。“单独二孩”政策出台后,全国有1100万对夫妇符合政策条件,而付诸生育行动的只有15.4%,不过169万对。如此数据落差,很难说不会在“全面二孩”政策启动后继续出现。关键就在于国家要正视这样的现实,理解人们的诉求,有针对性地给出政策解决方案,通过及时的制度衔接、措施配套和职能转变,释放出更多政策红利和服务便利。
这两年,我国劳动力人口发生转折,开始下降,同时老龄化社会压力空前袭来,人口发展和人口安全面临新挑战,调整人口政策已是大势所趋。当前我国人口发展的目标,已经由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为主转向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必须系统性地加强那些惠民生、利长远、合民心、顺民意的政策的规划实施力度。现在的生育主体是80后、90后,他们是观念全新、多元开放的一代,他们不会仅仅因为生育政策放开,或者国家提倡甚至简单激励就予以行动,而需要切实感受到国家政策和配套举措的温度、灵活度和人性化,需要满足完全不同于前几代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让他们真正愿意生而又生得起两个孩子,考验着国家的治理能力和施政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