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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县公益性公墓服务行业的价格和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高度重视,于2020年9月28日,会同县民政局和县发改局,对四家公益性公墓机构进行联合检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公益性公墓服务价格收费行为,开展公益性公墓服务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检查的公墓价格收费管理情况如下:
检查四家公益性公墓,均已实行各墓区墓地的明码标价公示。公益性公墓都能够执行民政部、省、市公墓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本着“绿化荒山、开发荒山、造福群众”和“绿化与建设同步”的理念,公墓设施不断完善,各公墓实行服务承诺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墓穴销售、安葬、立碑签单制度,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群众。
检查公墓山经营单位四家,暂未发现乱收费、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1、自接到县人大“关于在全县开展农资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和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农资经营主体资质调查登记的通知”,我局立刻行动起来,经局党组研究,于4月8日向全县各乡镇农机部门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开展农机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自查工作安排在4月上旬至4月14日前进行。采取以执法检查和资质登记相结合的方法,到目前执法检查与资质登记已告一段落。
2、成立了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机市场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安排了专人负责这项工作。
3、检查的具体内容,一是农机生产和销售部门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有无假冒伪劣以及“三无”农机产品流入市场;二是有无乱涨价行为;三是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以及网点是否证照齐全、有无照证现象。
4、检查方法,按照检查的具体内容采取了条块相结合的方法,除农机大市场、工业园内的农机制造销售企业及、八一两乡镇农机销售网点由县局召集两乡镇的执法人员进行统一检查外,其余乡镇农机销售网点由所管辖的农机执法人员进行检查。4月13日由副局长周秀泉、副局长严秋生带领县农机局和镇、八一乡农机部门的农机执法人员共8人开展了对在我县辖区内的赣发农机制造有限公司、瑞丰农机有限公司、赣农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至元农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省春翔手拖农机有限公司等五家生产手扶拖拉机企业质量进行检查,对搬迁到经济开发区汽车大道的省农机大市场29家农机经营企业(户)和镇、工业园区、八一农机一条街等16家农机销售企业(户)进行了为期三天的检查,同时进行资质登记。全县共检查农机销售企业(户)96家,参加农机执法人员45人。从整个农机市场检查和登记来看,除部分乡镇几家农机经销网点无证经营外,其余无论是生产企业还是销售企业(户),证照均齐全(新搬入到省农机大市场有11家经营户虽无工商执照,但正在办理之中),所生产销售的农机产品未出现假冒伪劣现象,有产品推广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生产许可证,所销售的各种农机零配件、精密件和易损件都很正规,有包装,有产品合格证,有生产厂家名称和地址,只有零星小件配件无合格证,合格率可达到98%以上。
5、及时了解情况,在执法中,我们特意找了几位购买农机的机手和几位正在修理农机具的农民朋友了解情况,当问到今年购买农机及配件的质量和价格问题时,都反映说总体上都还可以,无论是质量上,还是价格上和往年没有太大的差别,是满意的。
在这次检查中,还了解到了一些新的变化和存在的问题。新的变化主要是:第一、单独经营农机配件的户数逐渐减少,主要原因一是大部分农机维修网点也销售农机配件,开展配套维修业务;二是国家购机补贴已实行了6年,一台手扶拖拉机补贴了50%,农民只需付3000多元就可买一台,近年来新购买的机具数量增多,有的农户一家有多台,机具坏了,不能用了,不考虑维修换配件,而是考虑购买新机子,卖掉旧机子,促使经营农机配件户在减少。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有部分乡镇农机配件销售工商执照未办理。
几点建议:
1.我县是农机大县,农机总动力达到123.35万千瓦,省农机大市场也在我县管辖区内,属我局监管,从登记情况来看全县农机销售企业(户)96家,和园区就占了48家,农机市场监管工作量较大。自2001年取消了农机经营许可证审核权,我们对农机销售网点的增减也不知情,对农机市场监管工作不利。建议恢复农机经营许可证审核权,以便更好地加大农机市场监管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农机产品质量。
1、高度重视。省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认证有效性检查的通知》下发后,我局高度重视,根据××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认证有效性专项检查的通知》,在8月24日迅速了召开全局系统食品生产企业认证有效性检查工作会,布置了检查工作,讲解了检查表,分管局长在专题会对开展有效性检查提出了具体要求,保证了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2、全面检查。按照××省局的要求,××市只需抽查20家认证的食品生产企业。为了保证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同时也全面摸清成都市取得认证的食品生产企业的详细情况,决定对所有取得认证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市局认证评审处对其中20家重点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同时指导分局现场检查工作,保证检查了工作质量。
3、详细策划。××市局对下发的企业名单进行了整理,落实了每个区、市(县)局质监局检查的企业名单。在工作布置会上详细讲解了检查方法、检查程序、检查要点和技巧,以及如何填写检查表和问题汇总清单。为指导分局有效开展检查,统一检查标准,明确现场重点检查企业认证证书和标志合法使用情况、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认证食品质量把关情况和认证机构及服务机构规范服务情况。制定了现场检查需企业配合提供的资料清单,共涉及10方面的资料和证据,要求检查组必须现场逐项查看。
4、帮促并进。鉴于区(市)县局独立开展认证有效性检查经验不足,××市局认证评审处率先在金牛区与区局一起检查了两家企业,对检查企业较多的区(市)县局优先安排跟踪检查,通过示范检查,指导区(市)县质监局逐步掌握检查方法和技巧,确保了检查质量。同时,随时了解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对进展较慢的质监局进行督促,保证了检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检查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共安排了154家食品生产企业,4家企业由于搬迁原因,已找不到地址,实际现场检查的企业共150家,其中市局跟踪检查20家,各区(市)县局共检查130家。150家企业中,其中取得iso9001和haccp双认证企业35家,取得qs证的企业150家,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企业150家。现场共抽查各类检验报告490份,累计发现问题193项,其中属企业的问题180项,认证机构的问题9项,咨询机构的问题4项。对属于企业的问题在检查现场已要求企业在三个月内整改,对到期未整改的企业将启动执法程序,从严检查。从检查的结果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精神已深入各食品企业,检查企业均在明显位置张贴了国务院的特别规定,部份企业在内部组织了宣传学习;食品认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在企业内部明确了食品安全质量责任,制定了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和检验规程,能按计划开展内审和管理评审,标准体系和计量体系初步形成,需取食品卫生许可证、qs证的企业和产品均取证,原材料和成品质量把关意识初步建立,质量认证对确保食品安全质量起到了一定的预防和保障作用。但根据目前的形势和要求,食品认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需进一步改进,主要存在质量安全意识不强,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机制不完善,食品质量控制把关不严,溯源体系和标准体系不健全,认证标识不规范等问题。同时,检查反映出认证机构工作质量不高,现场审核深度不够,存在认证咨询一条龙服务等情况,企业对认证、咨询机构的评价普遍不高。
××市局重点检查的20户企业名单和涉及的认证机构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汇总附后。建议暂停以下5家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分司等。
三、检查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
1、认证标识不规范。体系认证企业普遍存在将通行管理体系认证的标识标注在产品本体包装或提供给消费者的产品小包装上,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为产品通过认证,存在混淆使用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标志的行为。重点抽查的20户企业有19家在产品上小包装上标识有“本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类似标识。
未制定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制度。有使用过期认证证书的现象,有1家企业管理体系证书过期继续使用,有2家企业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过期继续使用。对包装上印刷认证认可标识把关不细,有企业在包装上印刷认证机构认可信息,有的认证证书号印刷错误。对使用证书和标志范围、数量等情况不登记,如使用绿色食品认证标识未登记,造成实际产量与认证核定产品是否一致无法核实。
2、质量控制措施有效性差,成品出厂和原材料入厂质量把关不严、不细。没有结合法定要求、标准规定、产品特点和检验能力系统策划检验工作,原材料检验和成品检验规程不细,检验过程控制不规范,验证要求不明确,检验报告差错多。对执行标准不同的产品没有按产品类别细化检验规程。法规要求出厂把关的检验项目(qs审查细则、产品标准)存在漏检,对每年至少需做两次的型式试验项目未制定检验计划,不能按取证单元提供至少两份型式试验报告。没有按标准或检验规程规定的抽样量和代表批量抽样检验,检验样品留样不规范,多数企业甚至不留样,检验项目漏检甚至关键参数不检,检验依据出错、原始记录不全,未检的项目或不能检的项目在报告上有虚假数据,检验报告信息量少、检验结论不规范,检验报告、原始记录和验证资料存档无规定,检验报告审核把关责任不清、机制不健全。抽查的20户企业没有一家企业对出厂检验报告统一编号、登记。没有一家企业严格按标准规定的批量抽样检验并逐批出具出厂检验报告。
3、标准体系不健全。通过查看标准清单和外来文件清单、抽查主要标准文本收集情况、标准备案情况反映部份企业标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收集不全,未对收集和执行的标准进行标识,对标准的时效性未实施动态管理,存在使用作废标准情况,部份企业的企业标准与国家产品标准、卫生标准及qs实施细则要求不协调,存在漏项、参数不同、抽样规定不一致等现象。
4、食品添加剂管理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规定不细,对使用食品添加剂品种未评审、出入库登记不细、领用不审批,不是按每批产品配料需要的品种和数量分批领用,而是按整数(公斤)领用,有的企业为逃避检查对食品添加剂使用代号,有的企业使用的添加剂备案不全或未及时备案,添加剂管理室计量设备未检定。
5、食品检验能力和手段落后,检验资源配备不足。食品企业出厂检验工作量大,但多数企业检验设备少、人手少、环境差,如一家年产值3亿多元的食品企业化验人员仅2人;对食品安全影响重大的重金属、农残、药残、微生物和添加剂等指标普遍不能检;对产品质量影响重大的主要原料质量特性指标不能检,如原料油中的转基因、过氧化值指标等。检验人员素质不高,检验原始记录粗,检验室管理乱,需检定的设备有的已过有效期,需自检设备普遍未开展自校。
6、食品质量溯源体系不健全。原料无产地证明,如大米企业中东北米、汉中米等原料产地无法溯源;原材料验证把关不严,未严格履行索要每批原材料检验报告(出厂、委托或监督等)或相关证照的责任;内部未建立从原料到生产、检验、产品、商品之间溯源体系,从采购合同、原料入出库、生产批量、检验记录及报告和留样、成品入出库、销售台帐之间的标识未完整建立,关键环节缺少记录证据、缺少台帐、缺少标识、记录之间缺少关联,原始记录溯源性差、重现性差。
7、生产现场卫生环境措施执行不到位,污染源、危险源识别不彻底。生产现场卫生环境状况维护不好,有的企业生产车间内地面和墙面腐蚀严重,排水不畅,污水满地;卫生措施不到位或有效性差,垃圾桶等污染源放在生产车间门口,防蝇防鼠措施不力,车间清洁区内有苍蝇,灭蝇设施坏了未及时维修,纱窗关闭不严。生食、熟食未隔离,易发生交叉污染。设备清洗不及时,使用后不冲洗。清洗设备的强碱等危险源随意堆放生产现场,无标识、无隔离。有的企业管理人员不能提供健康体检证,对直接用手接触食品的操作人员卫生措施规定不细,执行不严。
8、不合格品处置较随意。不合格品处置的记录不全,需销毁处理的记录无法提供。有一家月饼生产企业的处置方法是将不合格的月饼返回前面加工工序,存在废品再加工成食品的嫌疑。
9、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机制不健全。有的企业已经评审过多次,但管理体系文件几年未作任何修改,体系文件管理较乱,标识不清,版本不明,生产现场未使用现行有效版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过分简略,与企业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不相适应。管理评审资料不全,管理评审报告不规范,管理评审流于形式,未提出改进措施。企业内审和认证机构外审有效性不高,审核专业人员素质不够,对食品质量影响重大的关键环节和特殊过程发现问题少,对食品质量控制有效性审核不细、深度不够。
10、认证机构、咨询机构服务质量不高。认证机构审核把关不严,没有严格按照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企业明显存在的问题多次审核不能发现,没有要求企业整改。需向企业公开的资料提供少,现场审核资料存档不全,不符合项报告未验证关闭,不符合项报告验证签字人员为企业内部人员,体系文件的编写人员为评审人员。认证咨询机构服务质量不高,对企业的培训和辅导不到位,仍存在认证咨询一条龙服务现象。
四、认证市场监管工作的建议
1、提高基层监管人员业务水平。加强认证监管人员对体系认证、产品认证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特别是加强对评审知识和技巧的培训。
2、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全国自愿性认证数据库。对新通过认证、复评审、注销、暂停、撤消的企业信息及时公开,动态管理,方便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认证的日常监管。
3、建立评审监督员制度,健全认证监管机制。派遣现场评审监督员,跟踪评审过程。认证机构评审进场时,通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派监督员跟踪评审过程,监督员不参与评审,只评价认证机构的工作质量。
区政府高度重视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成立了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区大检查工作;同时印发了《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区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集中开展大检查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了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大检查实施方案明确了检查范围、内容、方式、时间步骤和责任分工,对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消防、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二、强化措施,全面推进
7月17日,我区召开了区政府安委会2013年第三次全体会议暨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推进会,要求各地各单位按照区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部署,对大检查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认真抓好各个阶段工作措施的落实。区政府安委办及时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制度的通知》等文件;成立了3个工作小组,分别指导、督促区直有关部门、工业园区、镇街道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同时加强工作例会、信息报送、调度统计、总结报告制度的落实,确保了大检查工作有序、全面开展。截至9月底,在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水利、电力、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等行业领域共成立了50多个检查组,进行了600多次安全生产检查,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500余份,排查出各类安全隐患1800多条,已整改隐患1760条,对未及时整改的隐患均制定和落实了整治计划、安全防范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
结合安全生产月宣传、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进一步加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和打击力度,坚持把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道路交通、校车安全、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消防等领域作为打非治违的工作重点。截止9月底,全区组织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行动7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400余人,检查企业500余家,及时排查和整治了各类事故隐患,责令25家企业停产整顿,取缔非法生产和建设行为20起,做到“发现一处、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
三、开展督查,确保实效
8月中旬,针对持续高温天气,区政府成立了5个工作组,开展了应对持续高温天气工作专项督查,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电力、环卫等行业和领域应对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
9月初,区政府安委办印发了《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成立5个督查组,对20个镇街道、2个工业园区、11个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促进了大检查工作向纵深推进。
一、目前我县财政票据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了认真扎实地开展这项工作,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了以*长为组长,纪检、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集中时间具体负责开展我县近几年来财政票据管理使用情况的自查工作。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彻底开展全面自查工作。
(二)财政票据管理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不仅是非税收入征管的重要环节,也是非税收入源头控制的重要手段。近几年来,我县在巩固预算外资金管理成果的基础上,以深化非税收入管理改革为契机,将票据管理与非税收入管理与改革紧密结合,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进一步提高了“以票管费”的水平,有效的全方位加强了票据管理,促进了票据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财政票据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对于财政票据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以我县的案例来说明
(案例一)200*年*月,**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入驻H局对200*年以来环保专项资金收支情况审计,重点从H局排污费的征收票据、入账核算管理及上缴县财政情况等三方面进行了仔细认真的核查。从H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和账面初步审计情况来看,2003年以来账面排污费管理较规范,没有发现隐瞒、截留的行为。在此过程中H局主管领导和会计也能够主动配合,一再表白排污费的管理是规范的。但审计组对往来款项进行符合性测试时,发现H局以一般收据向县境内12家矿山企业(多数为私营企业)借款131320元,在账面以“暂存款”反映。审计组向H局有关人员多次询问、座谈、走访调查了解时,H局主管领导、会计一口咬定是借款,说是因单位经费困难,临时借用周转使用的资金,表示绝对没有问题。审计组经过分析认为:H局2002年才成立,工作人员尚未配齐且下达的排污费征收任务较少,县财政安排给H局的办公经费也充足,同时,全县境内矿山企业多为私营企业,私营企业没有任何理由向H局借给数额较大的款项周转使用,认为H借款不合常理,存在审计风险。
审计组经过冷静思考,谨慎调查,到借款的12家企业逐个进行实地调查取证核实,功夫不负有心人,事情终于有了转机,在威严的法律面前,H局隐瞒、截留、挪用排污费的事实已浮出水面,审计认定“借款”就是隐瞒、截留的应缴预算资金-排污费。H局将排污费征收票据记账联存放账外,隐匿不提供,收到的排污费款项重新开往来票据以借款名义挂“暂存款”13.132万元周转使用,有2万元排污费未入帐而存放置帐外支付单位费用,有1.5万元直接顶账,还有1万元转借给其他单位使用,合计隐瞒、截留排污费共17.632万元。同时,还查出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扩大范围收取环评勘察费1.85万元等问题。
(案例二)200*年*月,*县财政局派出检查组,对W校2005年以来行政事业收费票据(结算票据)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2005年至今,该校购领结算票据50本,经查,该校使用结算票据收取的各类费用2,715,389.55元未纳入单位统一设置的会计账簿核算。该单位作为市级一级预算单位,属市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纳管单位,却在统一设置的会计账簿之外另行设立“教材费”会计账簿。另外,该单位在无收费许可手续的情况下,使用结算票据收取上机费75,300元。
案例思考:通过H局和w校案例分析,可以清楚看出我县当前基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往来款项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票据核销流于形式,财政部门对票据核销只看每本票据的金额是多少,作废了几联,结存了几联,至于每本票据所收的款项是否已全部上缴财政,则由于人力有限,缴款书金额和票据金额关系不能通过票据缴销来核对清楚。
二是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允许跨年度使用,容易滋生应缴预算项款不及时上缴财政等问题。
三是在行政事业单位有关审计中经常会遇到往来账既与收入、支出有关,又与隐瞒的超支、隐瞒的应缴预算款项、“小金库”资金间倒腾相瓜葛,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将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征收的应缴预算款项、国有资产变价收入等收支行为列在往来科目下核算,甚至将历年超支也隐瞒在往来科目中核算,往来账中往往隐藏有各类资金管理问题。
四是W校私设账外账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手段低级,却一起直未被发现和查处,该校以不入账方式非法取得“教材费”等收入的违法行为始自1994年,凸显出票据管理部门存在严重的管理漏洞,另一方面,反映出该单位主管和会计人员对法律的漠视和对会计工作的随意性。
三、解决财政票据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建议
我局能否做好财政票据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财政性资金的征收情况。要做到依法管理、使用好非税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关键要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票据的核销管理。作为财政部门,我局应当加强对票据的核销管理工作,应要求每一个收费单位在上缴财政款项填写缴款书时,应当同时附填一张与缴款书金额相对应的款项构成的票据号及金额明细表,使每本票据的每一个号中的款项是否足额上缴财政的情况都能清楚地反映出来,以便于日后备查。
(二)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作为财政部门,我局应当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业务和会计职业道德的培训力度,敦促部门单位正确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切实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以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三)适时做好“票款分离”工作。目前在县全面推行“票款分离”有一定的难度,可先行选择有代表性的区(镇街)进行试点,对收费项目逐一审核,核定代码,对无依据收费项目不予编码,从制度上杜绝乱收现象,待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全面进行推广,真正实现由执收单位直接征收,到“部门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管理”的转变,建立起“源头控收、以票管收、依法征收”的非税收入征管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