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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职化学教育 实践理论 实践分析
中图分类号:G642.4 文献标识码:C 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4.05.115
为了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高职实践教学培养具有较强社会实践能力的人才已经成为目前的一项重大任务。依据实践教学的理论,结合教学实际情况,通过实践教学,不断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在高职化学教育过程中,加强实践教学,还可以有效提升高职学校的教学水平,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进而,实现国家的人才培养战略目标,为国家的建设和发展添砖加瓦。
1 高职实践教学的理论基础
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是为社会培养一大批具有较强社会适应能力、实践能力以及社会急需的技术型人才,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通过高职实践教学,可以实现这一人才培养的战略目标。
高职实践教学理论的哲学基础是以的“实践观”,实践是人的本质和基本存在方式,为人特有的生活方式,能动地作用于外部世界,在实践活动中,人的主体地位逐步得以确立。通过实践活动,才能实现人的全面进步和自我发展。我们不能只以主体表象来认识世界,需要通过行动和实践来把握事物的本质。人的主观性通过实践可以体现出来,因此,实践教学可以使人发挥主观能动性。教育本身也是一种实践活动,学生是教育活动的对象,在实践教育中,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才能使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得到发挥。理论认为,人在实践中能够不断完善自己,使自己得以进一步提高和发展。
从知识观的角度出发,知识具有构建性、社会性以及情境性,因此,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将知识的这些特性糅合在一起,让学生利用知识的这些特性,通过实践活动和实践教学,真正掌握实践能力和本领。
2 分析我国高职化学实践课教学中的问题
新背景下,我国的素质教育发展进一步深入,综合实践课的开展得到了充分的重视。在化学实践课的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难题和不可忽视的问题。例如,一些化学教师的教学理念和教学内容、方法仍然不能使实践课教学的作用得到真正的发挥,组织的实践活动并不能完全适应学生的心理要求,学生的实践能力比较薄弱,不能真正起到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创新精神以及增强逻辑思维能力的目的,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的计划也没有达到期望值,化学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就受到了直接的影响。
化学实践教育缺乏创新元素和创新手段,仍然没有突破传统教学思想和教学模式的束缚,不能激发学生的潜能和兴趣等等,这些都是目前高职化学实践课教学中的不足之处,也是教学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难题,需要提出相关策略来推进化学实践课教学工作的开展。
3 增强高职化学实践教学实效性的策略
3.1 师生互换角色,以学生为主体
在化学实践教育过程中,教师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理念,将创新理念和创新教学方法应用于教学工作中。师生进行角色转换,在教与学的过程中,让学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真正让学生成为课堂和课下的“主持人”、“主导者”,教师扮演引导和辅助的角色。教师通过不同的引入法将学生的思路带领到正题上,然后让学生主动思考和研究,主动参与到学习的过程中,将课本知识转化成自己的知识。将学习的主动权教给学生,让学生成为学习活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
3.2 为学生创造适宜的发展空间
教师要营造轻松、和谐的学习氛围,在民主与平等、严肃而愉悦的学习环境中,有利于消除学生的心理障碍,能够为学生提供更加宽广的空间,也有利于学生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和创造力。这样便有利于化学实践课教学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多付出一些耐心和爱心,鼓励学生主动思考问题,主动质疑,提出疑问,这样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培养学生的质疑精神和创新精神,实现综合实践课教学的目标,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教师要耐心、诚恳地解答学生的疑问和问题,不能打击学生的质疑积极性和自信心,积极与学生共同讨论。
3.3 教师精准引导,组织多样化的化学实践活动
教师在实践教学过程中,要多设置一些开放性问题,让学生从不同角度讨论,充分尊重学生的想法和思维成果,挖掘学生的智慧,组织探究活动和学习活动,可以更好地实现综合实践课的教学目的。
在综合实践课中,教师对学生每个阶段的活动情况都要全面把握,因此,要求教师以辅导者的身份,全程参与实践活动,在掌握全局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学生、鼓励学生,在不同的阶段,有针对性地制定不同的指导策略,依据学生的基础、性格以及兴趣爱好,开展多形式的活动。例如,合作交流学习,或者分组探究,这类学习方式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创造空间,学生在探讨和商量的过程中,更有利于增强学生的主动思考、自主探索能力。小组合作学习寓教于乐,有助于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学习热情。
4 结语
在高职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要积极更新教育观念,不断采用创新手段开展实践教学活动,为学生创造适宜的、广阔的发展空间。通过开展多样化的实践活动来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增强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综合素质。同时,不断加强实践教学的理论基础,积极借鉴外国先进的实践教学经验,结合高职院校的发展状况和教育目标,不断完善我国高职实践教学模式,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实现社会人才培养战略目标。
参考文献:
[1]鲁瑾.高职学生基础素质的构成与拓展途径研究――基于社会需求与教育实践相街接的视角[J].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11(1):93-95.
一、充分认识做好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十一五”时期是我县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时期,我县教育要在新的发展起点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与水平。当前,城乡教育发展不平衡是我县基础教育面临的突出问题,农村教育整体水平薄弱状况仍未得到根本改变。发展教育,教师是关键,进一步加强农村师资力量已成为发展农村教育的当务之急。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是当前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和有效途经。各有关部门、乡镇和中小学校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农村学生享受优质教育,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能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提高对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坚持统筹规划、政策引导、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城乡互动的原则,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积极鼓励和引导广大城镇教师利用多种形式支援农村教育,不断提高农村教师素质,尽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二、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
(一)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重点是义务教育阶段,以县域内支教为主。支教工作由县教育局统筹规划,通过选派城镇学校的骨干教师和管理人员,建立起校与校之间长期和相对固定的对口支援关系,全县农村学校的受援覆盖面要达到90%以上。
(二)需要参加支援农村教育的城镇教师,主要是指武康建成区中小学校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学校后备干部及管理人员;省特级教师、省优秀教师、市、县级名教师和2000年以来被评为县教学中坚、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等骨干教师。
(三)支教形式。
1.县域内支教。县域内支教是城镇中小学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主要形式,由县教育局制定支教工作计划,分批实施。
2.跨县域支教。每年选派若干名中小学骨干教师参加省、市统筹安排与欠发达地区学校的结对支教工作。
3.骨干教师支教。充分发挥县级以上名教师等骨干在教育、教学、科研和师德等方面的引领带头作用,组织他们为农村教师开发提供优质的培训资源。县教育局每年至少组织二次骨干教师送教下乡活动。
4.学校后备干部及管理人员支教。县教育局要有计划地从办学水平较高的城镇学校,选派部分业务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的校级领导或中层干部(包括学校后备干部)到农村学校任职,指导帮助受援学校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同时,选派农村学校校级领导或中层干部(包括学校后备干部)到城镇学校挂职锻炼,学习现代教育管理经验,增强管理能力。
(四)支教工作方式。
1.全职支教。全职支教教师的主要任务是带班上课,指导帮助受援学校年轻教师提高教学和科研能力;全职支教后备干部及管理人员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学校管理,全面提高受援学校的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支教工作期限为一学年及以上。重点安排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城镇学校教师、后备干部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参加。
2.兼职支教。兼职支教教师的主要任务是发挥“传、帮、带”作用,对农村学校在学科教学、学校管理、校本教材的开发和培训、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指导和引领。兼职支教实行累计工作量制,累计达到480个课时视为完成一年的支教任务。重点安排具有高级职称的城镇教师、省特级教师、省优秀教师、县市级名教师和年以来被评为县教学中坚、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等骨干教师参加。
三、强化政策措施,引导城镇教师积极参与支援农村教育
1.参加全职支教的城镇教师只转临时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和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龄、教龄和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同时享受支教生活费和交通费补贴。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单独安排予以保障。
2.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凡年月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在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参评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时,须有在农村任教(或支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其中,晋升高级教师职务要求具有全职支教经历。
3.支教工作实绩作为中小学教师晋升晋级、评优评先和获得科研资助的重要依据。
4.参加高校统一组织到农村学校实习支教且表现突出的德清籍师范毕业生,在本县教师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派出支教教师的学校,要积极帮助支教教师解决后顾之忧,使他们安心做好支教工作。受援地区和学校要妥善安排支教教师的工作和生活,使他们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6.派出全职支教教师学校出现的缺编问题通过受援学校派出上挂教师途径解决。派出兼职支教教师的学校缺编问题由学校内部统筹解决。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1.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把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长期、重要和紧迫的任务,加强领导和协调,全面推进支教工作的开展。
2.县教育局作为支教工作的具体落实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引导和鼓励城镇教师支教的政策,制订和组织实施支教工作计划,并加强对支教工作的检查和督促。每年5月底前制定出具体的支教工作计划,并上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县有关部门和乡镇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支教工作。县财政部门要根据支教工作情况,安排必要的专项经费,保证支教工作的顺利开展。县人事部门要在教师职务评定、教师招录政策方面给予支持。
4.城镇中小学校要按照县教育局制定的支教工作计划,积极动员和组织本校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支教,履行支教义务。
5.受援学校要会同派出学校加强对支教教师的管理。全职支教教师支教期间由受援学校管理为主,其年度考核工作由受援学校负责,考核结果存入支教教师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