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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条道路的基本情况
(一)高速连接线
高速公路连接线西起东环与南环交叉口,东至坚固道口,含新赵线路口向南到新高速出口,全长6.18公里。路基宽33.8米,路面宽27米,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红线控制中线两侧各25米,道路绿线控制中线两侧各45米。过村段绿化按控制红线外各20米征地,野外段绿化按控制红线外各30米征地,即村内段占地总宽90米,村外段占地总宽110米,确保公路两侧形成整体乔灌结合、高低错落有致的景观带。
(二)东环路拓宽改建工程
东环路拓宽改建工程,施工区段为:K247+617~K250+352.3,全长2.74公里,道路红线控制中线两侧各25米,道路绿线控制中线两侧各45米,现有路基宽34米,目前仅修建了中间16米宽的快车道。本次采用两侧加宽,32米一块板形式建设,同时设置中央硬隔离。考虑到两侧各1米的施工宽度及两侧建筑预留护墙地,此次两侧占地宽度为现路面边两侧各9米,占地总宽34米。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高速公路连接线、东环路拓宽改建工程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道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后附名单),具体负责道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
三、各相关单位职责
(一)交通运输局
1.负责跑办高速连接线东延2.66公里设计变更及东环路拓宽改造施工方案审批工作;
2.负责跑办交通运输厅,争取在交通运输厅会议纪要中明确我市规划南环路和规划东环路上跨旧高速预留建设条件,力争明确“待两条路建设时省交投总公司投资并建设两条路上跨高速的桥梁部分”内容;
3.负责做好道路红线的测量、占地边放线及测量成果图的绘制工作;
4.负责道路占地、拆迁登记统计工作,制作征拆任务表格,发放到各责任单位;
5.负责道路两侧违法建筑物的认定和交通法规政策宣传工作;
6.负责征拆工作的信息传递和征拆进度上报工作;
7.负责道路征拆范围、征拆标准和征拆验收工作;
8.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乡镇和街道办开展征拆工作;
9.负责道路的路基放线工作;
10.负责联系石市公路工程处,协调跑办道路施工招投标工作;
11.负责联系国防光缆管理部门(长途通讯传输局)商讨四条路范围内国防光缆的迁移费用等相关事宜。
12.负责按照规划局交付的设计图纸,组织道路市政管线施工,尽快编制施工预算并对市政管线施工进行招标。
13.负责按照分工完成相关的拆迁任务并完成责任段拆除后建筑垃圾的清运工作。
(二)长寿街道办事处、马头铺镇、邯邰镇
1.负责辖区征迁范围内土地丈量,签订补偿协议,协助群众办理土地补偿手续;
2.负责辖区机井、树木、青苗等附着物补偿费发放工作;
3.负责积极主动配合各部门对辖区内道路两侧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并完成各自分包责任段拆迁工作任务;
4.负责解决辖区征地拆迁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征拆工作中各种矛盾和问题处置,确保工程进度。
(三)城乡规划局
1.负责做好两条道路市政管线设计工作;
2.负责道路两侧违法建筑物的认定和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工作。
(四)住建局
1.负责两条道路城管界内及责任范围内灯杆、排水管道、花池等迁移工作;
2.负责完成分包责任段拆迁工作任务。
(五)国土资源局
1.负责道路征地拆迁范围内,所有非法占地及设施的清理工作,全力配合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拆除违法建筑。
2.负责按照分工完成相关的拆迁任务并完成责任段拆除后建筑垃圾的清运工作。
(六)综合执法局
1.负责城区拆迁法规宣传及两条路城管界内及责任范围内的广告牌匾的拆除工作;
2.负责根据征迁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全力配合部门、各乡镇、街道办拆迁工作。
3.负责按照分工完成相关的拆迁任务并完成责任段拆除后建筑垃圾的清运工作。
(七)财政局
1.负责按规定安排有资质单位对有手续的房子及建筑进行评估并按照支付程序进行补偿;
2.负责按照政府协议筹措并支付工程建设资金。
(八)工管办
1.负责组织工业新区内无繁线通往第二污水处理厂的污水管线设计、施工招投标组织和管理工作;
2.负责协调工业园区内所有企业房屋及设施的迁移、退距等工作;
(九)电力局
1.负责道路征地拆迁范围内所有电力杆、电力光缆、变压器等电力设施的迁移工作;
2.负责按要求全力配合两条路其他非法建筑物拆除工作。
(十)电视台
负责道路征地拆迁范围内所有有线电视杆、光缆等有线电视设施的迁移工作,同时做好两条路征拆及施工的宣传工作。
(十一)移动公司分公司
负责道路征地拆迁范围内所有移动塔杆等移动公司设施的迁移工作。
(十二)电信公司分公司
负责道路征地拆迁范围内所有电信杆、电信光缆等电信设施的迁移工作。
(十三)联通公司分公司
负责道路征地拆迁范围内所有权属内的杆线等设施的迁移工作。
(十四)自来水公司
1.负责道路征地拆迁范围内所有权属内的自来水管道及设施的加固和杆迁移工作。
2.负责按要求全力配合两条路其他非法建筑物拆除工作。
(十五)天然气公司分公司
负责道路征地拆迁范围内所有权属内的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的加固和杆迁移工作。
(十六)商务局
负责道路征地拆迁范围内加油站及其设施的迁移工作。
(十七)公安局
负责道路征地拆迁及道路施工中的安全保障工作,及时解决各种问题和矛盾。
(十八)社保局
负责所有被占地户土地补偿手续的办理,建立补偿台帐,申请发放土地补偿资金。
(十九)局
负责做好征地拆迁及道路施工中的接待和案件处理工作。
(二十)长途通讯传输局维护中心
负责及时与上级长途通讯管理部门沟通,同时与交通运输局协调,尽快实现两条路范围内国防光缆的搬迁。
四、工作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4年7月25日-7月31日)。各乡镇、街道办及相关部门要积极深入对征地范围内的各村、各户及企业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动员,及时将我市征地补偿政策和法规宣传到户、到人,切实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说服和解释工作,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征地拆迁阶段(2014年8月1日-8月15日)。各乡镇、街道办和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于8月15日前完成各自分包责任段征地拆迁工作,积极与群众进行沟通,签订补偿协议。在清点完毕后,及时汇总、清算并做好群众的兑付工作。
(三)路基清理及施工阶段(2014年8月16日-11月30日)。交运局要按照高速连接线、东环路施工图纸做好放线以及路基清理工作,为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打好基础。施工单位要严格施工管理,确保11月15日前完成路面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速公路连接线、东环路拓宽改建征地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有关乡镇、街道办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主要领导要亲手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现场抓。要严格按照征迁工作要求,周密计划,安排专人全程负责,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的开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扶弱救困、服务民生为宗旨,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依法救助,回归低保托底作用,打造阳光、高效、廉洁低保,建立风清气正、崇廉尚实的低保新常态。
二、整治时间
2015年6月10日至8月31日
三、工作任务
一是全面纠正低保乱象问题,严格实行依法救助,对低保中存在的低保对象不准确、低保资金挪作他用、低保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搭车收费等问题,进行全面整改纠正,严格杜绝“关系保”、“人情保”、“土政策保”,严格实行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二是筛查低保审查中的违规违纪线索,对在低保整治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提请片区纪工委和安排镇纪委调查处理。
三是规范低保审查程序,对未开评议会议评定低保、无申请资料享受低保、未组织入户调查、低保未公示等现象,进行严格清理整治。
四、整治内容
(一)违反低保政策、扩大低保保障范围的保障人员,尤其是将低保资金集中用于征地、搬迁、集体公益性事业或作为处理上访、安抚下岗失业人员等“土政策保”、群众反映强烈的“关系保”、“人情保”;(二)借名额、指标限制等,由多户均分低保金的“一户多折”的问题;(三)低保资金未到户,存折由村(社区)干部保管并领取资金或由他人领取资金等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和贪污等问题;(四)干部职工家属不符合低保享受条件违规享受低保的问题;(五)严格清退不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对象;(六)停发“一折多户”低保金;(七)严格追缴截留、冒领、挪用、贪污的低保金;(八)严格落实调查核实的主体责任;(九)全面排查汇总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十)清理在低保评定中的搭车收费现象;(十一)清理应保全户未保全户现象,严格按照低保政策规定,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认真甄别,重新核定家庭成员;(十二)在低保入户清查工作中,要及时主动发现,把符合低保条件而没有提出申请的困难家庭,按程序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五、整治步骤及措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6月10日至7月20日)
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集中所有人力,落实好主体责任,成立以支部书记任组长的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召开村民大会,全面安排部署,务必做到户户筛查、户户见面、户户整改,采取镇驻村(社区)干部、支部书记、主任、督查员签字确认的办法,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决取缔“关系保”、“人情保”,限期清退将低保资金集中用于征地、搬迁、集体公益性事业等“土政策保”。各村(社区)要将享受“土政策保”人员花名册(表格附后)汇总并签字盖章,于2015年7月20日前上报镇民政办。7月20日前凡自查并自纠的不予追责,凡7月20日后在核查及抽查中发现的及今后检查出的将从严处理。
(二)核查阶段(2015年7月21日至8月10日)镇纪委将对各村(社区)履行主体,开展低保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查整治全程记实情况,看清理整治是否走过场;二查相关账目、资料,看是否弄虚作假;三查城乡低保资金流向,看是否真正发放到应享受群众手中。
(三)抽查阶段(2015年8月11日至8月31日)一是审查。根据各村(社区)上报情况,由镇民政办牵头组建专班,将对各村(社区)清理整治结果全面审查。重点审查各村(社区)整改是否彻底、措施是否到位、建议是否可行。审查中发现违背低保政策的,未整改或隐瞒不报的,发现违纪问题线索,3个工作日内报镇纪委从严处理。二是抽查。镇纪委根据镇民政办审查情况,结合掌握的问题线索和举报,将对低保专项整治结果进行抽查。凡整治工作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走过场的严格追责。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村(社区)要统一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安排,落实责任,狠抓整治。本次清理整治,村(社区)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社区)主任为主要责任人,村(社区)干部为直接责任人。镇党委、政府将对低保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全程指导、督查、综合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市辖区内所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用油生产企业及以食用油为原料生产食品的企业,食用油生产加工小作坊及非法提炼“地沟油”的黑窝点。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
1、对食用油生产企业及以食用油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加强监管。一是企业都要就依法生产、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向社会公开承诺,食用油生产企业及以食用油为原料生产食品的企业要100%签订承诺书并递交质监局食品科;二是所有食用油生产企业及以食用油为原料生产食品的企业落实公开悬挂企业注册名称牌、食品生产许可公示牌、国家允许使用的添加物公示牌、食品安全承诺牌等“四牌公示”制度;三是对食用油生产企业及以食用油为原料生产食品的企业要100%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四是督促食用油生产企业及以食用油为原料生产食品的企业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建立产品销售,加大对食用油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食用油生产企业使用废弃油脂加工分装食用油的违法行为。
2、开展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
食用油生产企业都具有生产加工、精炼、净化、提纯、罐装食用油的设备、设施,要加强对这些企业的检查,严查其生产加工“地沟油”或挪为他用的行为。企业采购作为分装原料的食用油必须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所生产,禁止采购无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食用油及来路不明的食用油;采购的原料食用油要有生产企业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或检验合格的报告;要核查企业进料与出油记录、实际生产运行和资金账目往来情况;检查原油、进料和出油数量;检查其分装行为是否规范,
是否存在加工行为。
3、开展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用油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加工食品过程使用食用油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一是督促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把好原料进厂关。要求企业加强自检工作,严格执行索证、索票管理制度;主动与食用油生产企业核实或直接从食用油生产企业进货,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二是加大对食用油采购验证、入库查验、领取投料等记录制度的检查力度,要求企业台账必须做到记录真实、完整、准确,票证保留完备;三是要求企业不得购入和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无任何标识、标签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用油,对价格异常的原料要提高警惕;四是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原辅料供应商产品质量、诚信意识的评估制度,建立稳定可靠有质量安全保障的供货渠道,力求保障原辅料质量合格、安全。
4、开展对废弃动植物油脂再加工单位及以再加工的废弃动植物油脂为原料生产加工工业品的生产单位的排查和监管
一是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稳定可靠有质量安全保障的供货渠道,加强自检工作,把好原料进厂关;二是督促其按要求建立和完善各种台账、记录,要求企业台账必须做到记录真实、完整、准确,票证保留完备,确保原料的来源,产品的去向和用途明确;三是要求其对产品醒目标注“禁止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四是要求企业加强对成品的检验,严格执行相关标准,把好出厂检验关,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合格;五是对辖区内上述生产单位要100%建立监管档案。
5、严查“地沟油”等废弃油脂提炼黑窝点。一是加强监管,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仔细排查,摸清各自责任区内具体情况,发现有“地沟油”黑窝点一律取缔,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二是建立社会公众监督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对群众反映的线索严查不待,严厉打击非法加工“地沟油”的违法行为。
6、会同有关部门对食用油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检查,一是检查生产设备和生产方式;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产品销售记录;是否存在使用“地沟油”作为原料的行为;二是按照当地政府的工作部署,完成其他工作。
各中队在组织在监督检查时,对发现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食用油生产加工小作坊或黑窝点,要在当地政府统一指挥和领导下,依倨法定职责进行查处;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案件,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并报告当地政府;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协作,提升部门合力
专项检查过程中,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配合,发现“地沟油”信息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协调下,会同有关部门打击生产加工“地沟油”违法行为。
2、强化企业诚信和企业自律教育
要加强辖区内食用油生产企业及以食用油为原料生产食品的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食品生产企业和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按照每年对食品生产企业至少开展两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培训的要求,对所有获证生产企业培训情况重新梳理,今年达不到两次培训的,组织其参加专项培训。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反应房地产企业在开发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项,促进房地产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按规定程序进行房地产开发,自觉履行纳税义务。
二、检查对象
2014年底已完工或基本完工的在县城开发的房地产企业项目。
三、检查内容与方法
(一)房地产开发取得用地使用权
1.检查开发用地的合法性。
主要检查用地取得途径及用地性质。对用地取得途径检查,主要要求房地产企业提供土地来源资料:
(1)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则要求房地产企业提供“招拍挂”用地的成交确认书,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单据,土地使用证等。检查土地出让金是否按期足额缴入财政账户,是否足额缴纳了契税等;
(2)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则还要要求房地产企业提供转让协议及土地过户证明文件,转让土地发票和相应的税费资料;
(3)通过置换方式取得,除要求房地产企业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外,还要要求其提供置换标的物过户手续和相应的税费资料;
(4)合作建房方式除要求提供土地使用证外,还应要求其提供合作建房用地的原始取得票据和相应税费资料。
对用地性质的检查,主要要求房地产企业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看其规划地块上所建建筑物的功能类别,分析实际建筑物的功能类别与规划中的是否相一致,查其是否改变用地性质。检查时,如发现改变用地性质问题,企业须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
2.检查开发用地入账价格的真实性。
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入账价格是房地产建设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重点关注房地产企业的开发土地是否以取得用地的实际价格入账,即查实会计上的开发土地成本与企业实际取得的土地成本是否相一致,一般应符合以下情况:
(1)招拍挂途径取得土地的入账价格是成交价加上相关的税费;
(2)转让途径取得土地的入账价是实际支付的土地款加上相关的税费;
(3)置换途径所取得土地的入账价是置换标的物实际价格加上相关的税费;
(4)合作建房土地的入账价是合作双方确定的土地价格加上相关税费。
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时会用土地评估价入账,即以高于取得土地价格作开发价入账,检查时要特别关注是否存在此行为,如发现有此现象,要进行调整,调整入账价格或调整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防止通过人为调增土地成本而偷漏税费。
(二)房地产开发报建费用检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开发建设用地后,要开始施工建设,在开工前按国家规定要到规划建设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在报建过程中要缴纳有关规费。报建费用主要检查和计算房地产企业是否按要求足额缴纳各项规费。检查的规费主要有:
1.市政设施配套费。按报建面积和规定标准计算,主要检查是否存在压缩报建面积和降低缴费标准。
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按预算造价和规定标准计算,主要检查是否存在少报预算造价和降低缴费比例。
3.建筑工程排污费。主要检查是否存在漏交或少交。
4.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人防费按报建面积和规定标准计算,主要检查是否存在压缩报建面积和降低缴费标准。
5.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主要检查按实际面积计算是否存在欠缴和漏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三)房地产建设成本检查
房地产建设成本,除上述涉及到的土地成本(入账价格)和报建费用外,还包括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检查时,主要关注其开支的真实性和合理性,防止虚增成本,漏交有关税费。重点注意以下事项:
1.关注房地产企业是否存在虚开建筑发票列成本问题。
2.关注房地产企业是否存在随意提取公共配套设施费,调节开发成本问题。
3.关注房地产企业是否存在挤占和虚增开发成本问题。
4.关注房地产企业是否存在违规支付借款利息问题。一是要注意是否存在无本之息;二是要注意向社会融资利率是否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5.关注房地产企业是否存在违规用白条支付费用的问题。抽查大额支出的会计凭证,检查其付款银行单据,发票,批准手续,付款所依据的合同;核对收款人,款项内容的合法、真实、准确性。
6.关注房地产企业“毛地”开发时,将政府另外有资金来源的拆迁安置费,计入商品房开发成本问题。
(四)房地产经营收入检查
房地产企业收入核算一般涉及“经营收入”、“其他业务收入”、“预收账款”、“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付)”等往来科目。检查时须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审查“营业收入”明细账,并与房地产转让合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相核对,查看有无分解房地产收入或隐瞒收入情况;对应审查“开发产品”明细账并与房地产转让合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相核对,查看开发企业有无将取得的实物收入直接计入“固定资产”“原材料”等账户,隐匿销售收入;审查“预收账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付)款”等科目并与房地产转让合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相核对,查看是否将收入挂账,不及时反映经营收入。
2.审查购房及购房人变更姓名的各种手续费、因超过协议交款期限而扣缴的购房定金收入、企业管理部门对其所属的房产收取的房租收入、小区服务费、场租等是否及时反映经营收入。
3.审查房地开发企业是否存在人为分解售房收入的现象。
4.注意有出租房、周转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查。
5.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将不需要办理房地产证的停车位、地下室、阁楼、公共配套设施对外出售不计收入问题。
6.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将购房者从银行取得的按揭收入以“银行贷款”的名义转入“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科目。
7.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销售时以收据代替发票,甚至不开收据,或使用假发票、白纸条入帐等方法设置帐外收入。
8.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将开发产品用于投资、偿债、捐赠、分利、自用、职工福利及以房换地,不作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问题。
(五)房地产企业税收检查
检查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房地产企业应履行纳税义务的税务事项,主要有以下内容:
1.城镇土地使用税。
2.契税。检查时还要注意超容积率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除补缴土地出让金外,还要相应补缴契税。
3.印花税。涉及到土地出让或转让合同、设计合同、建安合同、借款合同等。
4.营业税(销售不动产)。
5.土地增值税。
6.企业所得税。
7.城建税。
8.教育附加。教育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9.防洪保安资金。销售收入1.2‰。
10.个人所得税。主要关注房地产企业分红给各股东时,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此外,要重点检查房地产企业各项开支发票的合规性,尤其是应该用建筑营业发票支付的工程款,不得以白条支付,也不得用材料发票抵付;注意各项开支过程中的税收流失事项。
(六)容积率及补缴土地出让金检查
容积率是指房地产开发项目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率。同样大的地块面积,因容积率不同,其开发建筑面积不一样,给房地产企业带来的开发收益也不一样。改变容积率有二种方式,一是经批准变更容积率;二是房地产企业擅自改变容积率。无论哪种方式,只要是存在超容积率的行为,在检查时须要求房地产企业补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
(七)闲置土地检查
少数房地产企业为了获取土地的最大收益,有时会因自身原因超过取得土地时设定的开发时间,拖延开发。检查时要注意发现此问题。
四、检查的组织和工作分工
由县审计局牵头,县监察局、公安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城乡建设局、房管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从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单位各抽调3名懂业务、有责任、懂法律、能操作的业务骨干,与县审计局人员组成3个小组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实行分组包干、组内责任到人、过错追责的工作机制。各单位责任如下:
县审计局:负责整个检查内容的协调和汇总工作,并具体对房地产企业的账目进行审查。
县监察局:负责对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国家单位及工作人员违纪违规事项的查处。
县公安局:负责对查出的偷漏税案件进行侦办。
县财政局:负责提供所涉及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出让金的缴交情况。
县国税局:负责提供所涉及房地产项目的企业所得税缴交资料。
县地税局:负责提供房地产项目的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其他税种的缴交资料。
县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每宗房地产项目实际缴交的各项报建费用,实际建筑面积、设定的容积率以及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情况。
县房管局:负责提供每宗房地产项目实际测绘面积以及《房屋预售许可证》等情况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每宗房地产项目具体用地情况以及《建设用地许可证》。
五、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时间为2013年9月20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六、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成立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税费征缴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成员由审计、监察、公安、财政、国税、地税、建设、房产、国土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审计局局长担任,县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房管局各一名分管领导为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专项检查工作。
(二)树立全局意识,加强协调配合。此次专项检查是县委、县政府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所有参加专项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必须强化大局意识,树立全县“一盘棋”的思想,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各工作人员检查、反映的数据必须与该企业(项目)的总体数据保持一致,谁提供的数据有出入,谁在负责规定时间复核。所涉及的部门要全力理解、支持、配合专项检查,对拒绝、阻挠检查或故意拖延提供有关资料,拒不落实检查结论的,要严肃依法处理。
(三)把握重点内容,确保工作质量。紧扣此次专项检查主题,明确工作目标,准确把握工作重点,将工作重点内容分解落实到具体工作环节和相关工作人员,做到严谨细致,确保查深查透,加大揭示问题的力度和深度。
(四)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所有参加专项检查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全面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和敬业奉献的精神,尽职尽责,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以高度负责的主人翁精神,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如有违反,将按规定由各有关部门予以处理处罚。县政府将对本次专项检查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部署和要求,确保治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__〕7号)以及《××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__〕15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验收要求
各地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务实、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检查验收,确保治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一)检查验收的重点是,各地对以各种名目圈占集体土地、非法占用转让土地的行为是否严肃查处,对违规建立的各地园区是否进行清理,对土地执法中的错误做法是否坚决纠正。要通过治理整顿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加快整改,使违规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园区)得到清理和规范,使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让制度得到普遍推行和落实,使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得到依法查处,使土地市场秩序和土地执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检查验收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逐级进行。先由县(市、区)政府自查验收,然后由设区的市政府对所辖县(市、区)逐个进行检查验收,在此基础上,报请省政府检查验收。
(三)检查验收要从严掌握,不得随意降低标准。对验收停受理当地建设用地报件、暂停下达建设用地指标。到期仍不达标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检查验收标准
检查验收采用百分制,凡8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81分至90分为基本达标,91要以上为达标。
(一)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治理整顿工作(满分15分)
1、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把治理整顿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其他领导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参与。根据要求,对本地区治理整顿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召开了动员会议,制定了工作方案,并认真进行了督查,认真分析本地区土地市场秩序中的突出问题,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取得了明显成效(5分)。
2、对本地区出台的有关土地市场的政策法规进行了清理。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予以全部撤销或修改(5分,发现1份未撤销或未修改的文件扣1分,扣完为止)。
3、对国务院或省政府督查组提出的督查意见认真落实,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5分,发现1条未整改的扣2分,扣完为止)。
(二)清理开发区(园区)用地取得明显成效(满分40分)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明电〔20__〕30号),已停止审批设立新的开发区(园区),停止扩区(5分。继续违规设区、擅自扩区的不得分)。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理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20__〕70号)和《××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20__〕70号文件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发〔20__〕67号)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开发区(园区)清理整顿核查统计表〉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__〕94号)的要求,已摸清开发区(园区)底数并如实上报,对违规设立的各类开发区采取了撤销、合并等整改措施(10分,底数不清的扣3分,没有如实上报和扣3分,没有采取整改措施的扣4分)。
3、对开发区(园区)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城市总体规划圈占的土地,圈而未用的,已经或者正在复耕、恢复原用途;开发建设的土地,不能复耕或者恢复原用途的,按照建设用地总规模不扩大、耕地和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的原则,已经或者正在依法个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从所在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剩余建设用地指标中核减(10分,发现未复耕的扣5分,没有依法修改规划从建设用地指标中核减的扣5分)。
4、开发区(园区)用地虽经依法批准,但缺乏建设条件、项目资金不落实、尚未开发建设的,政府依法收回了土地,能够复耕的,已经或者正在组织复耕(8分,每发现1宗地未收回的扣4分)。
5、开发区(园区)建设用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违法下放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供地审批权以及违法下放土地规划和城乡规划管理行为得到纠正(7分,没有纠正或继续下放权力的不得分)。
(三)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得到全面落实(满分15分)
1、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实施前遗留的问题已认真清理,摸清底数。对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协议出让的,已逐项登记并向社会公布出让结果(4分,底数不清的扣2分,未逐项登记并公布的扣2分)。
2、《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实施后,设立了规范的土地交易场所,经营性用地严格按照规定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6分,没有土地交易场所的扣2分,发现1宗应招标拍卖挂牌而没有招标拍卖挂牌的扣2分,扣完为止)。
3、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经营性用地出让的问题得到纠正,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5分,未纠正或未处理的不得分)。
(四)执法不严、管理松驰问题得到纠正,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满分30分)
1、非法占用、转让土地的行为得到查处,查处率达到90以上,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或者曝光,本地区没有出现边整边犯的重大土地违法行为(10分,非法占用、转让土地行为查处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有新发生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不得分;对重大典型案件未通报的扣2分)。
2、对未经合法批准用地行为负有责任的政府及主管 部门领导已经作出深刻检查。对违反规划批地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了严肃查处(5分,未作检查的扣2分,未查处的不得分)。
3、对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等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了有效措施(5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扣2分,发生严重侵犯农民利益、引发群众集体到省、进京上访的不得分),
4、国土专项资金管理违反财经经纪律,特别是违反国家“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问题得到纠正(5分,违规未纠正的扣2分,发生严重违纪的不得分)。
5、土地市场建设各项制度未建立或者不完善的,在治理整顿期间建立或者完善,并有效得以贯彻执行(5分,未建立和未完善制度的扣2分)。
三、检查验收方法和步骤
(一)检查验收方法。检查验收要听取当地政府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调阅台帐、卷宗、图件,核查相关资料和数据,并进行实地检查。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对济南、青岛等重点城市进行预验收。
(二)检查验收步骤
各市、县(市、区)政府都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进行自我检查和总结,在此基础上,从县级政府开始逐级向上一级政府申请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由上一级逐市、逐县(市、区)进行。20%以上的县(市、区)验收不达标的,该市不得向省政府申 验收。
各市政府应于2003年11月底前完成自检验收工作并向省政府写出申请检查验收的报告,同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责成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计委、监察厅、建设厅、审计厅、农业厅等部门于2003年12月上旬起组成检查验收组,统一对各市治理整顿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省政府检查验收的组织分工
这次治理整顿市场秩序检查验收工作,由省计委、监察厅、建设厅、审计厅、农业厅和国土资源厅的领导带队组成7个检查验收组,从省法院、检察院、计委、经贸委、教育厅、科技厅、监察厅、审计厅、财政厅、公安厅、外经贸厅、农业厅、中小企业办公室和国土资源厅等14个单位抽调人员参加。
检查验收组的组成及分工是:
第一检查验收组:
组长:省计委1名、省检察院1名、省教育厅1名、省国土资源厅2名
负责:青岛市、(上级市)市
第二检查验收组:
组长:省监察厅领导
成员:省监察厅1名、省科技厅1名、省国土资源厅2名
负责:烟台市、威海市
第三检查验收组:
组长:省建设厅领导
成员:省建设左1名、省法院1名、省国土资源厅2名
负责:东营市、滨州市、德州市
第四检查验收组:
组长:省审计厅领导
成员:省审计厅1名、省公安厅1名、省国土资源厅2名
负责:泰安市、莱芜市
第五检查验收组:
组长:省农业厅领导
成员:省农业厅1名、省中小企业办1名、省国土资源厅2名
负责:枣庄市、临沂市、日照市
第六检查验收组:
组长:省经贸委1名、省外经贸厅1名、省国土资源2名
负责:济南市、淄博市
第七检查验收组:
组长:省国土资源厅领导
成员:省财政厅1名、省监察厅1名、省国土资源厅2名
负责:济宁市、聊城市、菏泽市
各检查验收组要在每个市选择2-3个县(市、区)和若干个开发区(园区)、招标拍卖挂牌用地现场进行重点抽查和实地检查验收。
五、检查验收时应提供的资料
(一)书面汇报材料。汇报材料应全面真实地反映本级政府开展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经验及目前尚存在的问题,查处各类非法占地用地、非法转让土地情况及自查自纠、制度建设的情况等。
(二)有关文件资料。围绕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印发的文件、会议纪要、会议记录、领导讲话(批示)、阶段工作总结、简报、宣传材料和其他资料。
(三)各类开发区清理整顿情况台帐、名册及相关资料。
(四)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各类报表及相关资料。
(五)2003年以来本地区建设用地审批、供地审批、农转用审批、规划调整、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及政府土地收益等案卷资料。
(六)自查自纠的有关文件、 档案和出台的制度、规定及机关建设、窗口办文、内部会审等有关资料。
(七)开展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以来制止、查处的所有土地违法案件的资料,各种处罚文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