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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教学能力中存在的问题
1.1对教学对象的了解不够深入。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对教学对象的了解不够深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幼儿的自由活动阶段当中表现为没有耐心,对于幼儿行为所蕴含的潜在意义无法实现准确的获取;二是在对教学活动进行设计时具有一定的盲目性,无法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三是和幼儿之间缺少有效的交流互动。1.2实际教学操作能力有待加强。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存在的另一问题就是实际教学操作能力较低。一方面,在语言表达方面的语速过快或过慢,话与话之间缺少一定的逻辑性,且语言和肢体动作之间较为不协调;另一方面,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无法合理利用多种教学媒介,无法吸引幼儿的注意力。1.3缺少教学经验反思的习惯。缺少教学经验反思的行为习惯是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教学能力缺失的表现之一。通过相关的研究发现,新教师明显缺少主动进行教学反思的行为,一般都是在指导教师的要求之下而进行的;在进行反思的过程当中也只是局限于问题的表象,无法对问题进行深入的剖析。
2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教学能力的培养对策
2.1改革教学模式,提供实践平台
2.1.1转变固有教学方法。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教学能力的培养,首先要对传统的教学模式进行改革,积极转变固有教学方法。在以往的教学中,教师通常采取填鸭式和灌输式的教学方式,学生往往处于被动接受的位置,其教师和学生之间没有形成良好的交流互动,过度重视对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略了实践训练的环节,进而导致学生的实际教学能力有限。而教学方法的转变则是要充分尊重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切实发挥出教师的主导作用,可采取案例教学法或多媒体教学法。例如,在讲授如何撰写教育的课堂中,教师可以先利用多媒体设备向学生播放教学片段视频,组织学生对影响资料进行分析,之后再例举出修正后的教案,让学生进行对比。2.1.2增强阶段性实训项目。学前教育专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学生教学能力的培养离不开实践,因而要增强必要的阶段性实训项目。实训项目的实施应建立在学科课程理论知识讲授完成之后,以项目为划分标准给予学生一周左右的训练时间,让学生亲自参与到幼儿教学专业技能的训练当中去,以此来帮助学生将学到的理论知识更好的落实到教学实践中。例如,在完成“学前儿童游戏指导”的理论课程讲授之后,教师可以组织学生进入到这一课程的项目实训,可采取模拟仿真演练的方法引导学生自主设计婴幼儿游戏和制定相对应的游戏规则,也可以在学校的技能实训室锻炼学生的婴幼儿卫生保健能力,从而提高学生的岗位实践能力。
2.2重视校企合作,增加实践机会
实现校企合作是学前教育专业培养学生教学能力的另一有效对策。学校应该和地区幼儿园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构建订单式的人才培养方案,以实现学校教学和岗位需求二者之间的有效衔接。首先,幼儿园向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提供实习机会,教师可以定期带领学生到幼儿园进行教育观察,从而形成开放式的学习模式;其次,学校也要邀请幼儿园的优秀骨干教师到学校为学生讲解幼儿教育方法等经验,为学生的技能训练提供辅导;再次,幼儿园可为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使得学生获取兼职的机会,从而更加熟练的掌握岗位工作流程;最后,学校和幼儿园应合作开展课题研究活动。
2.3构建完善顶岗实习体系
2.3.1制定顶岗实习环节。构建完善的顶岗实习体系是有效培养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教学能力的另一对策,同时也是提升学生实习效率的重要途径。其一,对于学生的实习内容应予以丰富,要求学生在完成实习岗位基本任务的基础之上还应该明确幼儿园教师工作的整体流程,并尽可能的掌握独立代办的技巧;其二,学校教师要为学生制定针对性的实习守则,对学生的实习行为进行有效的规范,指导学生学会自主编写工作计划和教案等;其三,对于学生的实习过程要实现进一步的明确,结合实际情况为学生布置阶段性的任务,对学生的实习过程进行严格的管控,注重对学生实习成果的验收。2.3.2创新教学评价方式。除了以上所介绍到的几点对策之外,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教学能力的培养还硬挨对教学评价方式予以创新。一方面,转变传统以闭卷考试为主要形式的学习成果考察方式,不将分数作为评定学生的唯一标准;另一方面,实现教学评价方式的多元化,降低笔试成绩所占据的比例,增加技能考核项目,并实现学生自主评价、生生评价和教师评价以及待岗教师评价的有机结合;最后,对于实习成绩评定标准应严谨的制定,以对学生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3结束语
综上所述,教学能力指的是教师从事教学活动和完成教学任务的能力,其中包括了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和教学评价等环节,是衡量教师业务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学前教育专业的特殊性决定了要重视对学生实际教学能力的培养,学生的教学能力又决定着幼教工作的适应与胜任以及学前教育社会功能的发挥。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教学能力的培养是一项长期、系统且复杂的工程,在今后还需要进一步加大研究力度,积极探索和采取行之有效的培养对策,从而推进学前教育专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雷鲸 单位:福建省清流县嵩溪中心小学
参考文献
[1]李心艳.基于职业能力培养的学前教育专业“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模式的创设及实践研究[J].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1):89-92.
【论文摘要】骨干教师是优质教育资源的代表,名师是城市的名片,重视骨干教师团队建平设,必须加强其专业发展能力的引领.而为骨干教师专业发展搭建平台是一项重要的任务。运用名师工作室是培养骨干教师梯队建设很好的模式。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不仅可以促进名师自身发展,更有利于引领骨干教师的发展。可以通过名师工作室为骨干教师搭建建学习的平台、研究平台和展示交流发展平台。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对优质教育资源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办人民满意的教育,需要优质的教育资源,拥有一支优秀骨干教师团队是基本前提,而骨干教师的可持续发展还需要专业引领,需要为骨干教师成为特级教师,成为名师搭建平台。
湖北省武汉市长期重视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开展名师工作室,通过授徒的方式,集中一批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人室学习,从而促进其可持续发展。笔者近期参加武汉市关于名师建设的项目研究,为了解和把握武汉市目前中小学骨干教师发展现状,有针对性地开展对骨干教师培养,我们课题组对其中推荐参加名师工作室人室弟子—中学骨干教师做了一份调查,对他们目前发展水平,发展需求做了一个了解,为制定下一步培养工作方案和实施效果考评提供了基础。
一、骨千教师发展现状值得关注
1.骨干教师正处在一个新的发展期。在对62名骨干教师所做的调查中,男教师46人,女教师16人。他们的年龄主要集中在30 - 49岁之间,占被调查对象的98%0(如表这是一批年富力强的骨干教师团队。
在对职称状况的调查研究中,62名受调教师高级职称占到了79%0(如表2)
从对目前所取得的荣誉称号中调查所得,市级学科带头人和市级优秀青年教师占到了62%0(如表6所示)上述三项调查说明这是一支处在成熟期的教师,发展的潜力很大,但也容易产生职业倦怠。正处在专业发展关键时期。
2.关注各学科骨干教师协调发展。从所调研的对象看,语文学科占到31%,是第一大学科,集中了很大一部分优质资源,骨干教师相对集中,而在美术、政治、体育、历史学科只有3%-5%0(如表3)
在中学骨干教师颁调查中了解到,主要集中在高中阶段,占到68%,初中骨干教师培养是一个值得重视和关注的问题。(如表4)
上述表明在骨干教师培养问题上,各学科各学段骨干教师发展不均衡值得重视,应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3.关注农村骨干教师的培养。从表5可以看到,在所人室的弟子中,从农村选派进人名师工作室学习研究的已占到60%,这对推动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和骨干教师的成长大有好处,但进一步具体分析还是存在这些对象主要集中在农村的城区和重点学校,对偏远农村教师还有待进一步关注的问题。这也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必然要求。
4.关注骨干教师的可持续发展。在调查2008年以来参加过的各类研修学习情况时,结果表明:被调查的62人中多数人参加过市级半月以上的高级研修班,一部分人参加过大型学术交流或考察的,但还有一部分人什么也没参加过。制订分类具有个性化的培养方案就显得很重要了。
在调查2008年以来骨干教师展示教学及研究成果情况时,有}8%只在区内交流,少数在省、市里交流。骨干教师要走出学校、走出武汉、走出湖北,成为名师还有一段路程。在调查2008年以来参加课题研究情况时,只有少数人主持了省级课题,多数人参加省级或主持和参加市、区级课题,也有相当部分人还没参加任何课题研究。在调查2008年以来公开发表的教学科研成果时,有27人没有发表成果,也就是在教育教学研究过程中能物化为成果的能力还显得不足。
现状调查研究表明,我们骨干教师发展后劲不足,成员之间的差距较大。因此,研究骨干教师发展现状,探讨骨干教师发展规律,为骨干教师专业能力的提升,学术能力的提升制订针对性的培养方案是十分紧迫的任务。
二、组建名师工作室,有效引领骨千教师专业化发展
在调查对参加名师工作室的学习看法时,十分渴望和感到荣幸的超过100%。虽然有人是从服从组织安排角度上来考量,他们没有去考量事实上的大,但希望参加学习则是共同的愿望。通过调查,不少骨干教师认为,骨干教师团队的发展离不开专业的引领。
在目前工学矛盾依然突出的情况下,依托名师工作室无疑是解决骨干教师可持续发展的最佳路径之一。名师工作室可以使其成为优秀教师培养的发源地、优秀青年教师的集聚地、未来名师的孵化地。向名师学习,这种直接的学习是大家梦寐以求的;有展示交流的平台这是名师工作室独特优势;能向同行学习,也是他们的渴望之一。总之,对参加名师工作室学习是深得骨干教师欢迎的。
1.通过名师工作室为骨干教师搭建学习平台。名师工作室通过确定本工作室研究发展方向,拟定名师工作室的工作目标、工作方案;制订每学年各个成员学习计划,通过制订本工作室日常管理制度、明确名师工作室活动时间表,使人室弟子明确工作任务、内容和时间安排以及活动形式和地点。参加名师工作室的学习,不仅能面对面向名师学习,还可以在名师指导下向理论学习,在名师工作室内广泛开展读书活动,将读书和研究结合起来,不断提高骨干教师的理论素养;在名师工作室内向同行学习,通过学习内化成果,丰富理论,提高专业修养。
教育实习是师范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师范教育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的体现,是培养适应未来发展需要的合格教师的重要环节。
虽说计划赶不上变化,但是没有计划就无从应对变化,所以为了使教育实习能够顺利进行,完成教育实习目标,故,制定以下实习计划,希望能在实习过程中灵活掌握使用。
一、教育实习概要:
1.实习地点;金花幼儿园
2.实习时间:2013年9月15日-2014年6月20
3.授课对象:学前教育大班
4.实习主要内容:教学实习
二、教育实习预期目标:
在本次教育实习中,学生要虚心向优秀老师学习,勤于思考,勇于实践,敢于创新,不断充实专业知识和提高教学技能,提高课堂的控制能力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培养教育和教学上的独立工作以及团队合作的能力。具体目标如下:
1.在教学上:提高备课、讲课能力。通过听原科任老师和其他老师的课,学习他们的讲课技巧和教学经验;认真研读教材,精心备课,并在与队友的互相听课和评议中提高讲课技能,争取完成学校要求的个人独立授课10节以上的任务,课后积极做好总结,提高自身的备课和讲课能力。
2.在班主任工作上;提高个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班集体的能力。尽快熟悉学生特点,积极参与班级工作,虚心向班主任请教各类班级管理经验,协助班主任开展各项活动,协助学校开展各种活动。配合实习队长和其他队友,做好实习期间各项工作。
3.提高沟通交际能力。积极与学校领导、指导老师、班主任、学生和其他队友的沟通交流,提高自身的沟通交际能力。
4.在教育调研上:提高科研调查能力。积极参与实习队的教育调查和教育科研工作,做好总结,完成调研论文。
三、教育实习的计划与安排
教育实习包括教学实习、班主任实习和教育调查三个方面。以下是进度计划与安排:
(一)实习前准备阶段:(7月中-9月初)
1. 学习教育实习有关文件:教育实习工作手册、教育实习计划、教育实习评价标准、广东省班主任工作条例等。
2.熟悉本实习队队友及实习队工作,协助队长和其他队友创建好实习博客、创建实习队通讯录等。
3.了解实习学校的体情况,向师兄师姐请教,或从往届师兄师姐的实习博客中了解实习需要注意的事项,并寻找解决办法。
4.在暑假期间进行备课,包括熟悉教材、撰写教案、课件准备以及其他相关素材如班会课设计和第二课堂的设计准备;
5.阅读有关政治学科教学和班主任工作以及学生行为管理、教师教学艺术等方面的书,了解和熟悉相关工作的要求,为实习及以后的教学作准备。
6.加强师范技能的训练,练好教师口语,练好粉笔字,多找机会进行微格训练。
(二)见习阶段(第1周)
1.9月15日到达学校后尽快整理好内务,适应实习点的生活。
2.了解学校。通过实习学校领导、科组老师、班主任等了解学校、科组、班级的基本情况,了解实习学校各项工作和各种规章制度。
3.了解班级。通过原班主任带领介绍到班与学生见面,尽快了解和熟悉班级情况,并从即日起积极参加班级活动。研究本班学生的档案资料,尽快了解各个学生的背景、性格和品行等,第一周内记住学生的姓名。在原班主任指导下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包括班主任工作目标要求、班活动安排、主题班会的内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重点、集体工作措施)。
4.了解学科教学。听原科任老师的课,做好听课记录。积极与指导老师沟通,请指导老师指点。如果条件允许,进行跨年级、跨专业多听其他老师的课,学习各位老师的教学方法。课后积极跟其他队友进行讨论交流,互听互评,提供授课技能。
5.认真备课,修改教案课件。了解本班本学科的上课进度,认真钻研所本学科的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和课程内容,掌握教材的精神实质,力求弄懂弄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在原科任老师指导下认真备课,确定教学目标、重点和教学方法,写出详细教案。写好的教案要请老师指导和修改,逐步完善。
6.准备班会、第二课堂的内容。
7.做好每次相关的会议记录,并由队长总结发到博客,逐步丰富和完善博客的内容。
(三)。实习阶段(第2周至第7周)
1.教学实习:
(1)积极跟指导老师沟通,主动向指导老师请教,积极争取上课的机会。
(2)深入了解所带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针对学生的实际,进行备课,确定教学目标、重点和教学方法,写出详细教案。为确保课程教学质量,每节课上课前进行检查性预讲,同组实习生参加听课,并邀请原科任教师参加。预讲后由听课师生提出意见,再对教案进行修改和补充,最后送原任教师审阅批准后才能试教。
(3)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进行新课讲授,课后不断总结上课情况,观看优秀教师讲课视频,虚心向指导老师请教,争取一节比一节有进步。
(4)及时批改作业,了解教学效果。把每次作业中存在的问题(包括优、缺点)作好记录,及时反馈给指导老师,也作为以后个人教学的积累。针对实际问题,加强个别学生的辅导,特别是学习方法的指导。
(5)组织和指导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主要是应用本学科知识开展课外知识讲座,或指导阅读各类课外读物。
(6)实习期间,实行每天一小结,每个星期的周末进行学习反思,总结不足之处,以及自己的收获。
2.班主任工作:
(1)研究本班学生的档案资料,尽早了解本班情况和各个学生的背景、性格和品行等尽可能把学生的姓名和本人对上号,记住学生的姓名。
(2)坚持每天早读、早操、自习课和晚修课都下班督促指导学生学习,抓好班级一日常规,杜绝迟到旷课现象,抓好自修课纪律,提高效率。
(3)提高板报、墙报质量,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构建良好的班级文化。利用班级刊物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激励学生。
(4)开展有意义的主题班会,为每一个同学创造展示自我的机会,提供展现自我的平台,尽力动员每一个同学参与其中,培养学生的集体观念,增强班级凝聚力。
(5)组织第二课堂活动,开阔学生的视野、拓宽学生在第一课堂的知识面。开展有益的文体活动,促使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6)定期与学生谈心交流,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疏导解决学生的问题。配合班主任做好后进生工作,热心帮助走出困境,不断进步。
(7)积极向优秀的班主任学习,请教他们的成功经验和管理班级的心得体会。
(8)做好班主任日记。把自己的班级工作的心得经验与其他队友交流,并发上博客,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博客的内容。
(四)总结阶段(第8周)
1.写个人工作总结和个人鉴定。
2.协助队长根据《教育实习纪律、调查与总结评分标准》评定每个同学的教育实习纪律、调查与总结的成绩。
3.协助队友,分工合作,征求校领导、老师对我们实习队表现和我校实习工作等方面的意见。
4.请原科任教师和原班主任写好实习生鉴定,初步评出教学和班主任工作的实习成绩,最后由实习学校签写意见和加盖公章,交领队教师带回教务处教育实习科。
附件1
“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以下简称: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教师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目标任务是:通过对全国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和教师培训者的集中培训,培养一批“种子”教师,引领和推动“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以及各地教师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教育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培训对象
第四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培训对象为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教师及骨干教师培训者等。
第五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参训教师原则上应具备高级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第三章 培训内容
第六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培训内容,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教师专业发展的需求确定。
第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5号)要求,科学设计培训课程内容,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实施主题式培训,为学员提供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四章 培训机构
第八条 教育部评审认定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培训院校(机构)资质,并根据培训绩效和项目需要对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通过招投标方式,由教育部择优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第五章 学员选派
第十条 省级教育部门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培训名额和培训对象条件要求,推荐参训学员,优先选派承担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及本地教师培训任务的骨干教师。
第十一条 参训学员选派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省级教育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省级教育部门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均衡性,原则上参加过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教师3年内不再推荐参加同类项目。
第十二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通过“国培计划”网站(),及时报送参训学员信息。教育部将对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取消参训资格,并网上通报。参训学员资格认定后,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会同省级教育部门通知学员按时参训。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质量、学习效果等因素,核定下一年度培训名额。
第六章 培训管理
第十三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科学研制培训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实行首席专家制,首席专家负责培训方案研制、统筹指导等工作,原则上为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人员。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根据项目要求,遴选熟悉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实际的学科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组建培训专家团队,原则上省域外专家不少于35%,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50%。
第十五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充分利用“国培计划”资源库,整合优质资源,同时注重培训过程中产生的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择优遴选生成性资源参加“国培计划”资源评审,原则上每学科(领域)报送资源不少于1件。
第十六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注重培训方式方法创新,采取参与式、研讨式、案例式、情境式、体验式等多种方式,将专题学习与现场观摩实践相结合,注重学员参与,充分调动学员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培训场所、培训设备、食宿条件等,为学员培训期间的学习生活和实践提供保障。
第十八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管,制定教师考核、学员评价等相关制度,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有效利用远程教育平台和现代教育技术手段,采取课题合作研究、跟踪指导等手段,做好学员训后服务。原则上训后跟踪服务期不少于3个月。
第七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成立“国培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研制相关标准,进行项目指导、咨询和评估工作。“国培计划”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具体协调和管理工作,利用“国培计划”网站和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支持服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 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学员选派和管理工作。要将学员学习情况与其考核奖励挂钩,采取有效措施,发挥学员“种子”教师的辐射带动作用。
第二十二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成立项目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主管“国培计划”实施工作,指定项目统筹管理部门,组织协调教师教育水平较高的院(系、所)或部门承担培训任务,完善项目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八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三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项目绩效考核工作,采取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考察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培训承担机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培训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学员满意度、培训效果、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等。考核结果将及时反馈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并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项目实施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绩效自评工作,并于每年12月底前向教育部报送绩效评估报告、学员评价表等总结材料。
第九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租用费和宣传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须按要求编制项目预决算,教育部分期将项目经费拨付到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第二十六条 教育部、财政部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项目实施、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和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并作为以后年度审定“国培计划”项目承担任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违规违纪问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国培计划”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培计划”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以下简称: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的目标任务是:通过对全国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和教师培训者的远程培训,培养一批“种子”教师,开发优质课程资源,引领和推动“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以及各地教师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教育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培训机构
第四条 教育部通过专家评审确定远程培训项目培训院校(机构)资质,并根据培训绩效和项目需要对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采取招投标方式,择优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第六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要求,做好培训专家团队组建、培训课程资源开发、骨干培训者集中培训、远程教学与辅导、学员学习支持服务等环节的工作。
第三章 学员选派
第七条 省级教育部门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培训名额和培训对象条件要求,推荐骨干培训者和参训学员。
骨干培训者要遴选教育技术能力较强的骨干教师或优秀教研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参训学员选派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省级教育部门审核的方式进行。省级教育部门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均衡性。
第八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通过“国培计划”远程培训监测与管理平台(),及时报送骨干培训者和参训学员信息。教育部将对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取消参训资格,并网上通报。参训学员资格认定后,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会同省级教育部门通知学员按时注册和学习。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质量、学习效果等因素,核定下一年度培训名额。
第四章 课程资源
第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5号)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科学设计培训课程内容,开发建设课程资源。
第十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应按照模块或专题设计课程内容,应包含专家授课、文本解读、案例分析、研讨主题、学员作业等。视频与文本课程、必修与选修课程要搭配合理。视频课程(包括专家讲座和案例)学时原则上不少于培训总学时的50%。
第十一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择优报送课程资源参加“国培计划”资源评审,原则上每学科(领域)报送资源不少于1件。各机构提交的课程资源数量和质量将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教学与辅导管理
第十二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科学研制培训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实行首席专家制,首席专家负责培训方案研制、统筹指导等工作,原则上为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人员。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根据项目要求,遴选熟悉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实际的学科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组建培训专家团队,负责培训方案设计、课程资源开发、骨干培训者培训、教学引领、集中辅导答疑、培训简报编发等工作。原则上按生师比不高于500∶1配备,每学科(领域)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35%,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原则上不少于50%。
第十四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统筹指导市(地)、县级教育部门遴选骨干培训者,组建地方辅导教师团队,按生师比不高于100∶1配备。地方辅导教师团队负责网络班级的教务管理、研讨组织、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班级简报编发等工作。
第六章 骨干培训者集中培训
第十五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负责对骨干培训者进行不少于3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解读培训方案和学科培训主要内容;讲解网络平台功能与操作流程,包括平台注册、在线学习、交流研讨、简报制作、作业提交及评价等环节的操作方法;讲授远程培训学员管理的职责与技能等。
第十六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采取专家讲授、研讨交流、操作演练等方式开展培训。培训期间应组织不少于3学时的网上操作演练,特别是在远程培训开始前,应安排不少于1次的远程演练。培训结束后,各机构须向教育部提交不少于1期的集中培训工作简报。
第七章 远程教学与辅导
第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组织教学专家团队认真做好远程培训的教学引领工作。实施专家在线值班制度,原则上每天安排不少于3名专家值班,引领学员交流,包括主题研讨、作业点评等方面。定期开展集中辅导答疑,原则上每10学时不少于1次,要利用视频、音频等手段,核心专家须全程参与。编写培训简报,原则上平均每10学时不少于1期,反映学习效果,解答学员关注的共性和重难点问题,点评优秀作业,引领下阶段学习等。
第十八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会同省级教育部门组建网络班级开展教学,原则上每班不超过100人。地方辅导教师团队负责网络培训班级的教学管理工作,组织学员按进度学习、参加集中辅导答疑,进行班内交流研讨等;解答学员疑问,评阅学员作业并推荐优秀作业,推荐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编发班级培训简报,原则上平均每10学时不少于1期。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建立教学专家团队与地方辅导教师的交流协作机制。
第八章 技术支持与服务
第十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远程培训平台,要为教学专家团队、地方辅导教师团队、参训学员等提供课程学习、教学引领、辅导答疑、互动交流、培训简报、作业评价、问卷调查等方面支持。原则上要具备视音频双向互动交流答疑功能;要提供项目主页、区域主页、学科主页、班级主页和个人主页等多种主页,便于远程培训管理;要提供平台操作手册。
第二十条 远程培训平台要监控学员学习过程,加强信息监测与反馈管理功能,及时反馈学员注册、学习过程和培训效果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配备专职管理和技术服务团队,设立服务热线,及时解决问题;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定期向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部门报送培训工作监测报告,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期。
第九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二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的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成立“国培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研制相关标准和审核课程资源,进行项目指导、咨询和评估工作。“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具体协调和管理工作,利用“国培计划”远程培训监测与管理平台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支持服务工作。
第二十三条 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学员选派和管理工作,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管、评估,并按时报送工作简报和培训总结报告。
第二十四条 市(地)和县级教育部门负责本地项目组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管理地方辅导教师团队的工作和参训学员的学习;协调有关部门,整合资源,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做好本地项目的总结评优工作;将参训学员学习情况纳入教师考核。
第二十五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项目实施相关要求,组建教学专家、管理与技术服务团队,认真做好教学指导、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会同各地教育部门做好地方辅导教师团队的管理工作;建立学员学习档案,对参训学员学习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十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六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项目绩效考核工作,采取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考察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培训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学员满意度、培训效果、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等。考核结果将及时反馈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并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培训绩效自评工作,并向教育部、财政部报送培训绩效评估报告、学员评价表等总结材料。
第十一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租用费和宣传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须按要求编制项目预决算,教育部分期将项目经费拨付至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第二十九条 教育部、财政部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项目实施、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和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并作为以后年度审定“国培计划”项目承担任务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违规违纪问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3
“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
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中西部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幼师国培)管理,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级教师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1〕5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的主要目标任务是:通过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和农村幼儿园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整体素质,引导各地规范教师培训管理,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及学前教育提供师资保障。
第三条 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由教育部、财政部统筹规划,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和引导,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培训对象和模式
第四条 中西部项目分为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三种模式。
(一)置换脱产研修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采取院校集中研修和优质中小学“影子教师”(参训教师与指导教师如影随形,全方位参与备课、授课、研课等教育教学全过程,下同)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组织高年级师范生或城镇教师到农村中小学校顶岗实习或支教,置换出农村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进行3个月左右的脱产研修(院校须组织教师到优质中小学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影子教师”实践),为农村学校培养一批在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和开展教师培训中发挥辐射带头作用的优秀教师。
(二)短期集中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骨干教师。采取集中培训方式,组织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10~20天的培训,着力解决农村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专业能力发展。
(三)远程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采取网络远程培训和线下研讨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培训方式,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对教师进行80学时左右的专项培训,帮助教师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培养教师远程学习的能力,促进优质资源共享。
第五条 幼师国培分为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和转岗教师培训三种模式。
(一)置换脱产研修对象为农村幼儿园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采取院校集中研修和优质幼儿园“影子教师”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高年级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或城镇幼儿园教师到农村幼儿园顶岗实习或支教,置换出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进行3个月左右的脱产研修(院校须组织教师到优质幼儿园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影子教师”实践),为农村培养一批在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开展教师培训中发挥辐射带头作用的优秀教师。
(二)短期集中培训对象为农村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采取集中培训方式,组织农村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10~20天的集中培训。项目针对学前教育实践性、操作性强的特点,以“参与式培训”为主,重视优质幼儿园观摩实践,促使幼儿园教师更新教育观念,解决教育中的实际问题,提高科学保教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三)转岗教师培训对象为农村幼儿园未从事过学前教育工作的转岗教师和非学前教育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培训新入职的转岗教师。以院校集中培训与优质幼儿园实践为主,组织转岗教师和高校毕业生到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120学时左右的集中培训,可根据需要辅以远程培训方式,远程培训学时原则上不超过三分之一。帮助教师树立学前教育专业思想,掌握学前教育基本技能和方法,提高科学保教能力。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的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国培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项目组织协调具体工作。
第七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负责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国培计划”总体要求,制订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项目工作机制,监督检查项目工作进展情况。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每年5月,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专项经费预算,从本地区农村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出发,制订培训方案。
采取招投标方式,遴选符合资质条件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要发挥省域内外高水平院校的作用,承担集中培训任务的省外院校比例不少于25%。各省(区、市)的招投标通知要在“国培计划”网站()公布。
第九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年度实施方案和招投标结果报送教育部、财政部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按照培训方案启动实施培训工作。
第五章 培训管理
第十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核定承担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任务的院校(机构)资质,指导各地遴选优质幼儿园和中小学作为教师实践基地。
第十一条 各地教育部门要明确参训学员条件要求,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教育部门审核的方式确定选派教师。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均衡性,原则上参加过集中培训项目的教师3年内不再选派参加同类项目。要加强学员管理,为学员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
第十二条 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培训课程管理,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5号)相关要求,优化课程设置,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三条 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教师培训者队伍建设,组建专家团队,设立首席专家,负责方案设计和统筹指导等工作。要优先遴选“国培计划”专家库专家,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35%,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50%。
第十四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培训课程资源整合,根据“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要求,开发建设新资源,加工利用生成性资源,充分利用“国培计划”资源库,促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
第六章 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 教育部、财政部采取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考察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省(区、市)项目实施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中央专项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自我评价和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绩效考核,要将考核结果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各省(区、市)要于每年12月底前向教育部、财政部报送项目实施工作总结,主要包括: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培训工作简报(每单位不少于5期)、绩效考评报告、学员信息统计表等,绩效考评报告须报送文本及电子版,其他材料报送电子版。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实施,主要用于支付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租用费。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各省(区、市)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数、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省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力度等因素核定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第十八条 农村中小学教师外出参加培训的交通费,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5号)有关规定,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第十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向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提出拨付经费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省级财政部门将项目经费拨付至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第二十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将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预算执行、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规违纪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教育部、财政部对各地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附 则
一、德育安全工作
1、全面加强校园安保工作。
我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制订安全工作应急预案,进一步落实学校门卫值班、守夜制度,添置必要安防器材,及时消除校园内各种安全隐患,保障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
2、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我校要继续开展交通安全、防骗、防抢专项教育活动,于开学第二周要组织全体师生进行一次安全应急疏散演练,切实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变能力。
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我校要通过开学典礼等途径,结合纪念暨反法西斯胜利70周年一系列活动,认真开展爱国主义、普法、感恩等专项教育,切实提高全体师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加强对学生的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引导学生自尊、自爱、自强、自律,健康成长,不断深化学校教育的综合功能。
二、教学工作
1、做好教育创强正式验收各项工作。
我校要继续查漏补缺,重点做好运动场地及教师办公室环境升级配套、教室教学平台建设、学生课桌椅更新、校园文化环境布置、功能场室的使用记录跟进等工作,进一步优化学校办学条件,随时做好各项迎检准备,以崭新的面貌迎接上级督导验收。
2、做好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区评估工作。
我校要按照区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相关资料整理、建档,按时完成各项上交材料,全面整治校园硬软件环境;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区评估是以相对薄弱学校为检点,相关学校要积极准备,确保顺利通过省评估验收。
3、全力做好组织入学工作。
防流控辍是当前一项事关全区大局的政治任务,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我校年辍学率要控制在0.2%以下。我校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继续加强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家长的法制观念,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尽力做好未入学学生的劝学工作,降低学生非正常流动率,提高学额巩固率。
4、加强教学常规管理。
(1)继续规范学籍管理工作。学校要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做好新生信息的采集、上传工作;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学生转学、休学等手续,确保籍随人走,逐步完善学籍管理,从今年秋季开始,学生因病等连续停课三个月以上的才能办理休学;区内转学只需相关学校办理手续、无须任何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跨区转学则必须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批;外来务工人员学生转学比较频繁,要做足备齐转学学生相关作证材料。
(2)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我校要克服实际困难,严格按照省教厅相关文件的要求,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特别是要开足"小三门"的课程、课时,确保中小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要严格按照常态编班,杜绝开设重点班、实验班,并按照省标准化学校要求控制班额:小学每班学生人数不得超过45人,教室紧缺的学校要提前做好应对预案,确保创强、均衡区验收不出纰漏。
(3)认真落实听评课制度。学校领导要深入课堂听课,全面了解各学科教学动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新任教师的业务指导,引导他们充分利用学校现有的现代化教学设备,尽快提高现代化教育、教学技能。
5、组织师生参加各级举办的教育、教学活动。
(1)认真配合区教育局开展中小学教学调研、督查。
(2)组织、遴选教师参加各级的学科研讨、比赛活动。
(3)组织学生参加上级教育部门主办的各类竞赛活动。
(4)组织五年级学生参加期末区性教学质量监测。
(5)教育组拟于期末举行四年级镇性质检。
(6)学校定于期中、期终对各年级主科进行统一测试,并按制度兑现奖励。
6、扎实开展各项教研活动,提高教研实效。
(1)我校要建立健全各学科的教研机构和教研制度,各教研组要务实工作,抓紧落实各项计划和措施,要尽一切可能改善学校的教学环境,激发全体师生勤教乐学的积极性,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
(2)学校要因地制宜,集中优势人力、物力,加强对毕业班学生的教育引导,加大"培优扶差"的力度,促进全体学生平衡发展。全体师生共同努力,争取今年各班成绩有所突破。
(3)成立本校语文、数学、英语教研小组,分别以卢晓燕、卢辉亮、卢燕群为组长,在教务处的领导下,制订好教研计划,积极开展教研活动。计划于第七周举行六年级语文卢晓燕老师校内公开课;第十二周举行五年级数学科卢辉亮老师校内公开课。
三、人事工作
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继续开展师德建设主题教育月活动,倡导敬业爱岗、无私奉献的良好风尚,提高教师以身立教、教书育人的社会使命感,不断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学校领导班子要率先垂范、带头任主课、挑重担,关心教师生活,努力营造团结向上、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
2、我校要认真组织教师参加各类职后培训、进修等工作,并逐步建立教师职称资料档案,切实做好教师申报职称、教师资格认定等相关工作。
3、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做好中小学岗位定编、核编工作。
四、计生工作
1、进一步加强教师的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教师到教育组办理各项计生手续要由教师所在学校出具相关书面证明和其他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2、我校要继续做好教职工计生情况的跟踪、登记、统计、上报工作,完善教师婚育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教师个人计生档案。
五、体卫工作
1、加强卫生安全教育。学校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常见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防治、报告制度;认真做好新生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逐步提高儿童预防接种率;落实潮阳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的检查,确保校园内不出食品安全事故。
2、扎实开展文体活动。我校要继续落实"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即组织学生进行体育锻炼,并将其列入教学计划;要继续开展"两课"、"两操"活动,定期开展各项文体竞赛活动,活跃师生的文化生活。
3、按照新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认真做好中小学生体能测试工作,依时上报测试数据。
六、成幼教工作
1、学校要鼓励青年教师参加各种学历进修、培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本科函授各项工作,切实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和专业素质。
2、加强学前教育的各项管理,教学设备的投入,进一步规范学前儿童各种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为小学教育奠定良好的基础。
七、财务工作
1、我校要认真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制度,切实加强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坚决抵制在学生入学时的各类"搭车收费";进一步完善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群众咨询的问题要及时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
2、加强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和学校支出的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支出项目和规定的标准执行,把好支出审核关,各项支出要据实列支,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不得以"白条"以及其他不规范票据充抵支出。加强学校货币资金的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学校的一切收入要纳入总帐管理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必须按照规定用于学校公用开支,公用支出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学校要安排学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10%以上用于购买仪器设备、图书资料; 5%以上用于教师培训。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及事业收入资金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社保、医保,不得用于基建开支,不得用于偿还历史欠债以及上缴各级政府行政部门。
3、切实加强和规范教育创强奖补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各单位要按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的使用,属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范围的,因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固定资产减少要按管理权限,报上级批准。
5、学校财务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潮阳区中小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财经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乌窖小学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行事历
1
8月30日—9月5日
9月1日开学上课;9月3日暨反法西斯胜利70周年,放假1天,组织入学;
2
9月6日—12日
上课;制定各项工作计划;继续完善创强各项资料;举行安全应急演练;
3
9月13日—19日
上课;做好接受教育强镇、均衡区各项准备工作;配合上级开展各项推普活动;举行大扫除,净化校园;
4
9月20日—26日
上课;语文组开展教研活动;迎接均衡区检查;
5
9月27日—10月3日
上课,中秋节放假1天;国庆节放假3天
6
10月4日—10日
上课;做好创强正式验收各项迎检工作;
7
10月11日—17日
上课;参加镇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评比并遴选教师参加比赛;
8
10月18日—24日
上课;第一次教学工作常规检查;
9
10月25日—31日
上课;小结教学常规检查,做好期中复习工作;
10
11月1日—7日
上课;举行期中考试工作;
11
11月8日—14日
上课;小结期中考试;
12
11月15日—21日
上课;数学组开展教研活动;
13
11月22日—28日
上课;举行安全应急演练;
14
11月29日—12月5日
上课;举行大扫除,净化校园;
15
12月6日—12日
上课;英语组开展教研活动;
16
12月13日—19日
上课;第二次教学工作常规检查;
17
12月20日—26日
上课;小结教学常规检查;
18
12月27日—新年1月2日
上课,元旦节放假1天;动员教师撰写论文或经验总结;制订复习计划;
19
1月3日—9日
上课;做好期末镇性质检各项准备工作;
20
1月10日—16日
小学、初中复习考试;四年镇性质检;
21
1月17日—23日
五年区性质检;1月22日结业典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