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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加强日常规划管理
(一)坚持规划的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的编制、审议、报批等制度和程序,确保规划报审的规范化,经审批的规划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规划的,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执行。2011年至今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要求编制了“新城总体概念规划”、“新城快安、马江、长安、琅岐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到了控规的全覆盖。同时我局还编制了各专项规划,如琅岐岛雨污水等专项规划、104国道北快安段修规、上岐路两侧区域修规、快安总部经济三期修规及亭江镇、镇、琅岐镇多个村的新农村规划等。
(二)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分局公务员根据省政府法制办、省建设厅、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积极参加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基本上都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和行政执法证。
(三)实行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分局依照市规划局颁布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市规划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还根据《市规划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对在执法中不严格依法办事或者由过错的人员追究相关责任,或者调整岗位。
(四)开展房地产开发领域和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及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工作。根据国家住建部和监察部、省建设厅和省监察厅开展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提高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分局对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逐项进行了自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落实整改。同时,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开展了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计划地进行了自查自纠和建章立制,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不断推进规划管理规范化、法制化。
另一方面,根据市、区关于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局依托区政府网站,全面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按照省、市制定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以项目为中心,以审批流程为主线,主动重点公开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重大建设项目的“一书两证”规划许可行政审批情况,为此,我局派专人负责梳理了2011年以来核发的“一书两证”规划许可事项213项,按照“谁主管、谁”的原则,两年共计在网站公开83项,突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不良行为信息的披露,逐步实现对工程建设各类信息全覆盖。
(五)规划分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零,没有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处罚统一委托区执法局执行,2011年至今分局未处罚一起。
坚持合理行政,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
(一)完善规划法规体系。结合《城乡规划法》,市城乡规划局相继制定《市规划编制管理实施暂行规定》、《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办法》、《市规划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市规划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市城市规划行政处罚程序》、《关于办理城乡规划公示和听证的程序规定》、《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行政处罚流程图》等一系列部门规章,对行政许可、行政听证、行政复议、执法检查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为依法行政奠定了基础。
(二)严格执行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在原有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分局严格执行2012年颁布的《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协助市局修订2000年颁布施行的《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对建筑容量指标、建筑间距、退距、建筑高度与面宽控制、停车配建标准等进行修改完善,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由裁量空间。
(三)细化处罚裁量标准。一是对行政处罚依据进行了梳理,编制目录。经过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市城乡规划局制定了《市城乡规划局行政执法依据梳理意见》。在《意见》中明确提出了行政处罚的依据。通过认真梳理,为分局制定规范自由裁量权的具体规定做到了有章可循,合法合规。二是细化处罚标准,出台具体规范。市城乡规划局制定了《市城乡规划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在该《标准》中,按照违法建设性质情节轻重,把处罚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五个档次。对如何套用这五个档次在《标准》中作出了明确规定。通过制定科学、合法、可操作的处罚标准,分局对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空间进行了大力压缩,体现公平、公正、公开。
(四)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完善监督检查制度。2011年以来分局进一步加强专业性与群众性相结合的监督队伍建设,对各项审批程序及执法活动实行有效的监督检查,成立专门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对日常工作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每年组织以自查、互查、抽查为主要形式的执法检查,随机抽取当年行政处罚案件,对这些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程序等各个方面进行集体评审,以防止滥用行政权力的发生保证行政执法的办案质量。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及时、准确、完整的原则,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政策作为公开的重点,不断充实公开内容,深化公开层次,扩大公开范围,主动接受监督。2011-2012年,我局向区政府网站及市局规划网站报送公开信息57条,公布新闻信息21条,公开“一书两证”业务办理情况24期共计226项。
严格审批程序,提高规划管理的公正性
(一)严格执行规划审批程序。分局在区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和单位公告栏内公开了规划职责权限、办事条件、审批依据、办事程序、审批期限、办事结果、服务承诺等,使建设单位能全面了解规划审批的相关事项,同时能够监督规划审批情况。规划管理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执行“一书两证”审批程序,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违规审批。
(二)积极推进阳光规划。公开透明行政权力行使过程,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基础。分局把规划编制、审批、变更修改等环节进行公示公开,使规划权力运行置于阳光之下。一是规划成果公开,分局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经过批准的城乡规划和相关图纸在市城乡规划局网站对外公开;二是所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都在施工现场将规划总平面图进行公示,直到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接受群众的监督;三是建设单位要求修改总平面图或者调整规划设计条件的,都要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对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会。
(三)规范处罚程序。分局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市城乡规划局行政处罚程序。在《程序》中规定了立案、调查和收集证据、报批、文书送达、执行、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具体做法。同时也规定了要依法告知当事人应有的权利,当事人可以陈述申辩,可以要求听证。对符合听证条件的,要依法组织听证。我们规定了对行政处罚的依据、权限、要求和行政处罚的成果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我们对重大疑难的处罚项目要求必须提交局业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形成会议纪要予以存档。
高效便民,积极服务项目建设
(一)热情服务,严格执行网上审批制度。2011-2012年分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均在区政务网上审批运行,建设单位可在互联网上直接登陆报件,每个审批环节都有明确的办理时限,使得各审批处室人员的时间观念、效率观念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显著提高。分局还指定局办公室负责监督和协调网上审批的时限及运转。实行网上规划审批和网上行政处罚系统,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全面公开化,改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转变,实现全过程监督,及时进行预警纠错,提高了监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2011-2012年,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核发“一书两证”行政许可业务共计236项,其中2011年核发“一书两证”行政许可业务153项,2012年核发“一书两证”行政许可业务83项。期间还办理总平面规划审批、建筑设计方案审批及管线综合审批等业务(具体见附表一和附表二)。
(二)落实“急办件”制度。对省市区重点项目,按照特事特办原则采取跟踪、督办、反馈等措施,确保审批项目的落实。专门设立了行政效能督查员负责重点项目的督查。同时,分局还主动上门服务,积极帮助建设单位解决困难,促进项目的开发建设。
(三)认真办理件、人大、政提案。我局把办理件、人大、政协提案作为转变工作作风和提高行政效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办理过程中,做到领导重视、制度保障、责任落实、力求实效。2011-2012年我局共办理、接收诉求件301件,及时答复和处理群众咨询、举报,获得了大部分诉求人的好评,维护了社会的安定与稳定;共承办市、区人大、政协提案37件,从已办结提案的反馈情况看,提案委员对我局建议、提案办理落实情况给予充分肯定,满意度达100%。
市政府法制办:
我局属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受市政府委托,依据国务院《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安徽省旅游条例》等系列旅游法规、规章,履行旅游依法行政和行业管理职能。2011年度,在市委、市政府和省旅游局的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执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各项规定,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要求,切实履行本部门依法行政职责,完善各项相关制度,推进依法治旅,努力做好旅游行业管理各项工作,为我市旅游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根据滁政办[2011]45号和滁政办[2011]144号文件精神和相关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要求,我局对照相关标准进行了自查自评,自评结果得分为100分。现将我局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依法行政基础工作建设。旅游依法行政是规范旅游行业管理、优化旅游旅游市场环境和塑造地方旅游业良好形象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年内,为确保全市旅游市场“安全、秩序、健康、效益”四统一,打造***旅游依法行政、文明行政、文明执法的良好管理形象,我局高度重视旅游行政法治工作建设,在经费、人员、机构建设等方面均作出了大量努力,同时科学制定了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方案,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强化各项基础工作,增强旅游行政执行力和落实力,保障了旅游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和有效推进。
(一)加强组织建设。为强化对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的管理,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及时调整了旅游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和旅游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经办科室(所)负责人等为成员,统一负责对全市旅游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并负责研究相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各项工作进行明确要求,使依法行政工作有领导抓,有组织管,有机构办,从组织机构上保证依法行政工作的正常实施。于上年底成立的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与市旅游行政执法大队合署)已按市旅游局委托授权正式开展旅游行政执法、旅游市场监管、旅游行政执法学习培训、旅游咨询投诉受理和12345市长热线受理等各项工作,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等也不断得到落实和强化。
(二)加强制度建设。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按制度先行的原则,我局在以往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制度、重大事项决策议事制度、依法行政监督投诉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等系列旅游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强化推进层级监督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机制,按权责统一的原则,将依法行政责任分解到具体职能部门、岗位和人员。
(三)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和行政监督机制。我局遵循“规范服务、方便群众、自我约束、廉洁高效”的原则,大力加强政务公开,不断扩展和丰富旅游政务公开信息的内容和形式,对旅行社许可审批、星级饭店审批、绿色旅游饭店审批、星级餐馆审批、星级农家乐审批、A级旅游景区审批、旅游商品定点企业审批、旅游项目规划建设审批、旅游发展资金审批、导游员资格考试及培训、导游证申请和发放、导游员年审等系列行政审批与行政服务事务均进行全面公开和公示。同时,我局还通过***旅游网及时公开和公布新的旅游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旅游行政工作动态、办事指南等,实现了网上政务公开,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也极大地提高了旅游行政工作效率。此外,在接受人大、政协、法制、审计等部门监督和特约社会监督员监督的基础上,我局还高度重视人大、政协、新闻媒体、企业和消费者对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和旅游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答复市四届人大和政协对我市旅游工作的议案和提案近20份,并得到了充分肯定。
(四)加强规范情况文件的管理和行政评议工作。一是对原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科学清理,进一步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和制定程序,按时近规定及时上报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年内,根据市委、市政府指示要求,认真研究拟定《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报市委、市政府研定后正式颁布实施;重新调整制定了《***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等,报市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备案后。二是在全行业推行依法行政和行风建设评议活动,将旅游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到基层评议活动中,认真听取和接受基层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成立相关组织,落实具体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依法受理旅游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由于日常工作中我局严格依法行政,年度内未发生旅游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事项。
二、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全面优化旅游市场环境。2011年,我局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执法力度,促进旅游市场环境不断优化,旅游安全事故和较大以上旅游投诉事件为零,有效维护了广大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一)日常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化、经常化。我局继续建立健全全市旅游安全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要求各级旅游部门、各类旅游企事业单位将市场检查工作日常化和制度化,市旅游局市场监管部门坚持每月开展至少一次以上的市场检查维护行动。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各种旅游行政执法和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省旅游局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我局多次下发专门文件通知,召开相关会议,对旅游市场秩序检查整治和旅游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等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安排,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保证依法治旅工作取得实效。各个小长假和黄金周是旅游市场治理的重点时段,我局认真按照省、市政府有关指示要求,以安全和市场稳定工作为重点,充分做好各项工作。一是提前部署安排,细化责任,关口前移,及时召开动员会议,周密安排,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行动,并开展多次旅游市场安全和秩序大检查。二是加大节日期间的执法检查力度,局领导亲自带队,组成检查小组,深入各地、各旅游企业检查安全生产和市场秩序,了解服务质量情况。三是加强日常和节假日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受理旅游投诉,处置应急事件,确保旅游安全等各项工作万无一失。年内,我局独立开展旅游市场行政执法大检查近20次,会同或配合公安、安监、卫生、食监药监、消防、文化、工商、宗教、文明办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旅游市场检查近5次和旅游安全等专项检查4次,共查处旅游客运合同不规范、超范围宣传广告、安全生产隐患、经营服务场所卫生环境差和文明形象问题等10余起。四是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年内,我局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拒不按规定缴存质量保证金的两家旅行社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三、全面推进旅游依法行政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一)深化法制教育,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局积极开展机关普法教育,进一步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和督促,在提高学习实效上下功夫,确保我局法制宣传教育计划落到实处,并使法制宣传教育正常化、规范化、科学化,切实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局党组将普法学习作为中心组和全体机关干部的日常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学法形成制度。局机关干部全体同志从讲政治、讲法律、讲大局的高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执政为民的能力。年内,我局利用相关工作会议、上级部门组织的相关法规培训、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培训考核和工作检查、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公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安徽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旅游局等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并结合本地实际和目前旅游业发展形势,有针对性的加强对旅游行政管理人员、相关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培训,不断增强管理人员的法制意识和综合素质,提高自身的依法行政水平和管理能力。年内,我市又有9名旅游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报名参加由省法制办和省旅游局举办的旅游行政执法资格培训班学习,其中7人通过考核并取得旅游行政执法资格。
(二)加大法制宣传,增强旅游从业人员及消费者的行政法规意识。修订后的国务院《旅行社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局始终高度重视对《条例》的学习和宣贯,及时通过转发文件、召开会议、集中培训班、导游员年审、街头法规宣传咨询、网络等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宣传,在行业内进行认真学习和贯彻。我局还在***市旅游局网站开展“政策法规”、“旅游标准”、“办事指南”、“旅游安全与出行提示”、“旅游咨询投诉”专栏,向广大市民宣传介绍旅游法规知识、行政审批与服务事项、旅游咨询投诉事项、旅游出行须知等,并现场接受广大市民的相关咨询,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对旅游企业单位的审批设立、资质审定、等级评定、导游人员年度检审以及旅游行政处罚等事项,我局均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文件、报纸和网络等形式向行业或社会进行公示或公告。
四、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我局始终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断规范依法行政行为,树立了良好的行政管理形象。一是推进政务公开,做到“阳光”行政,即公开政策依据、公开办事程序、公开责任人员、公开办事结果、承诺办事时限,给服务对象知情权。二是强化行政监督,规范行政管理。我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规定,教育和监督行政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廉洁自律,恪尽职守,严禁以权谋私和“吃、拿、卡、要、报”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综合素养,做到公正清明、文明执法、高效服务,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服务形象。
附:***市旅游局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自查评分表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按照省、市要求,县政府将对各行政执法部门贯彻落实《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的情况和其他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行政执法部门执行《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情况。
(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备案情况。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情况。
(五)行政执法责任制及其他层级监督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六)其他依法应当检查的事项。
二、检查方式
(一)自查。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对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
(二)重点检查。对行政执法部门的重点检查,主要是检查市政府规章赋予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职责的履行情况、有关制度的落实情况及行政处罚等情况。检查采取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到执法部门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案卷、实地检查等形式。
三、检查时间
(一)自查阶段(6月12日-6月30日)。行政执法部门要在6月30日前,将书面自查报告报送政府法制办。
(二)重点检查及抽查阶段(7月1日-7月31日)。政府法制办按照要求组织重点检查及抽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出具法制建议书。
(三)总结阶段(8月1日-8月10日)。政府法制办对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总结。
四、检查结果
检查结束后,县政府法制办将汇总情况,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报告。对执行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除通报批评外,并按照《省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若干规定》进行处罚。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全区依法行政水平,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行政程序年”活动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各部门、单位按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行政程序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发[]39号)的要求,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的情况。
2、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公务服务事项清理情况。重点检查各部门、单位按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政办字[]32号)的要求,对本部门、单位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理的情况。
3、规范行政执法情况。抽查各部门、单位年行政执法卷宗,重点检查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备案情况;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办理情况;行政应诉报告等制度的执行情况;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管理、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情况。
4、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备案情况。对照单位发文登记簿,检查各部门、单位今年以来制发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
5、法制学习、宣传、培训情况。重点检查学法制度是否完善、学法活动是否正常开展;是否积极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培训;是否按要求报送政府法制信息等。
6、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情况。重点检查镇、街道按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37号)的要求,对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建设的情况。
二、检查方式
1、听取汇报;
2、调阅有关文件等原始资料;
3、评查行政执法案卷。
三、时间安排
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自查阶段。各部门、单位对照检查内容,对推进依法行政、行政执法情况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前将书面自查报告报区政府法制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全区依法行政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全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区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和单位(含垂直管理部门和单位)。
二、检查内容
1、行政决策机制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确定的各项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和程序的执行情况。
2、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备案审查情况。对照单位发文登记簿检查单位年以来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以及按照《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3、规范行政执法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重点检查法律、法规的执行是否严格规范、准确全面;日常监管是否到位;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办理情况;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执行情况;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情况;行政执法检查登记、行政执法检查统计报告、行政应诉报告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4、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重点检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树立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等工作完成及报备情况。
5、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展情况。重点检查审批事项“两集中、两到位”、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及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情况。
6、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重点检查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管理、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情况。
7、法制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学法制度是否完善,是否正常开展学法活动;学习贯彻《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新颁布法律法规情况;是否积极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法制宣传活动;是否按要求及时报送法制信息等。
8、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各单位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强制等方面的执法案卷进行评查,重点针对适用法律、事实认定、执法程序、文书归档、案卷制作等方面进行评查。
三、检查方式
1、听取汇报;
2、调阅有关文件等原始资料;
3、抽测部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掌握情况;
4、评查行政执法案卷。
四、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年9月15日-9月30日)。各单位要对照检查内容,对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认真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集中抽查阶段(年10月10日-21日)。抽取部分行政执法部门进行集中检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督促单位切实整改规范。
(三)整改规范阶段(年10月24日-31日)。各单位要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认真分析研究、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四)随机复查阶段(年11月1日-11日)。为保证检查效果,随机抽取部分单位进行复查,检查其整改规范情况。
五、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准备。开展依法行政检查工作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效途径,对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认真组织,扎实有效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对照标准,认真自查。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对照检查细则开展自查,并于9月30日前将书面自查报告报区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