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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基建经费;新校区建设;财务制度;阳光理财
坚持依法理财和阳光用财,为新校区建设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是学校党委《决议》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新校区财务办肩负着新校区建设经费的保障与管理工作,如何将全校人员辛辛苦苦挣来的几十亿元资金使用好、核算好、管理好,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一、强化学习,用知识打牢新校区经费管理的能力素质
新校区建设工程浩大,周期长,投资巨大,对管好用好经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财务人员只有加强学习,不断打牢思想基础,不断提升能力素质,才能为做好新校区经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证。一是要深刻领会学校党委《决议》内涵、实质、精髓和要求,充分认识依法管财和阳光用财的重要性、必切性和紧迫性,让法制意识和阳光理念武装头脑、融入血脉,指导行动。二是要加强业务学习。认真学习基建财务工作政策法规、业务流程、业务方法,完善用财、管财方面的制度,规范资金支付、报销和管理方面的流程和权限。三是加强业务沟通与交流。要经常到进行过重大基建项目的兄弟单位学习取经,要虚心向基建财务方面的专家咨询请教,厘清新校区建设经费保障与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不断丰富基建财务方面的实践经验,深刻掌握基建财务工作的方法和规律。四是加强基建方面知识的学习。基建财务工作要求财务人员不能当基建工作的“门外汉”。要利用一切机会,加强造价管理、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施工现场管理等等工程建设方面专业知识的学习,熟悉市场行情和地方基本建设财务有关规定,具备看懂图纸、熟练编制概预算等方面的能力,从而真正达到《决议》中对指挥部人员“精干高效、一专多能”的要求,为管好、用好新校区经费打下坚实基础。
二、从严管控,用制度扎紧新校区经费开支的“笼子”
制度是阳光建设的尚方宝剑,也是避免犯错的防火墙。基建财务开支涉及的政策制度很多,财务部门需要做的,就是持之以恒地严格按制度办事,真正用制度扎紧新校区经费开支的“笼子”。一是要严格预算管理。牢固树立“预算就是法规”的意识,确保总部批复的设计任务书和年度预算的权威性,做到无预算、超预算的项目,一律不得付款和结算报销;严禁擅自提高工程建设档次,严禁随意调整、更改预算,严禁擅自增减建设项目和规模,严禁在预算项目间调剂使用经费;因实际原因需要调整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二是要严格预付款和进度款管理。支付工程预付款,一般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并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严格按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未经审计部门审计,一律不得支付;对变更签订经费,在没有审批和审计前,不得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基数,避免因变更签证不严造成超付款现象。三是要严格管理费开支。严格按预算和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管理费,竭力压减维持性开支;严格现金开支管理,积极推行公务卡办理各项公务;结算报销时敢于较真,讲制度不讲面子,讲原则不讲关系。四是严格结算管理。严格变更签证手续,卡住一切不合理要求,防止超范围支出,确保结算经费准确无误,努力把结算控制在概算投资限额内。五是严格资金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资金管理的各项内控制度;对大项开支和大额发票,做好回访与财税部门的核对工作,确保资金安全。
三、主动作为,用责任为新校区建设提供一流服务
新校区建设,经费保障始终如影随形。经费与建设的这种紧密联系,要求财务人员不能只“管钱”,不“管事”,不能只呆在屋子里,仅满足于“审审票,付付款”,而是要转变观念,以当仁不让、舍我其谁、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建设一线,以责任担当起新校区财务工作的神圣职责。财务人员也只有扑下身子,勤动嘴、勤动腿、勤动脑,方能将新校区建设经费保障好、核算好、管理好。一是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全面、准确、细致了解各部门、各项目经费真实需求,做好经费预算工作;二是仔细了解每个项目的内容和范围,及时了解设备材料采购入库与消耗情况,做好经费核算工作;三是深入现场,掌握各项任务的真实进展情况,合同执行情况和变更签证情况,做好工程进度款支付工作;四是积极参与到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之中,及时发现经费管理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并拿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将经费管理好;五是站在经费管控的角度,密切配合其他部门,精打细算,科学筹划,将投资成本控制好,并着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根据县委组织部的安排,我乡、村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一是乡党委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每个村安排了1名以上的副科领导进行挂钩。整个建设过程由挂钩领导全权负责,抓好跟踪、落实,并将该项工作列入乡、村干部工作实绩、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二是各村高度重视,通力合作。丰乐村是全县最早完成并通过验收的村级活动场所建设的村。在改建过程中,该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不仅垫付了全部资金,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财力保障。同时,该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了花最少的钱办好事,多方协调本村村民以及自己的亲戚朋友以最低价解决建筑材料和配套设施。在整个建设过程中,该村两委干部由支部书记、村主任带头日夜蹲点,加强监督,确保工程进度。在村两委的通力合作下,该村仅用了2个月的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了整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改建工程。在筹措建设资金的过程中,村支部书记积极带头募资。如黄坊村支部由村支部书记、主任各出资10000元,其他干部每人出资5000元的方式筹措第一笔资金;立英村村支部书记、主任各出资2000元,一般村干部每人出资1200元作为建筑启动资金,为确保工程进度提供了财力保障。
二、科学规划,集思广益。各村成立了村级活动场所建设工程指导小组,针对场所的科学选址召集村两委、相关专业人士举办了多场听证会,认真研究分析各种可行性方案;还走访了离任村主干、村民代表、老党员,听取多方意见。如铁峰村,初定了2种方案。一是改建学校闲置教室,二是新建一幢新村部。为了制定一个符合村情实际的方案,该村多次召开听证会,村干部分头走访离退休干部、村民代表、党员,同时还请专业人士进行科学论证,最终确定改建学校闲置教室的最佳方案,这样有利于整合资源又有利于节省开支。
三、加强监管、确保质量。乡党委把该项工作列入村干部诺言跟踪管理和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实行月督查制度。切实把好选址关、招投标关、工程质量关和进度关以及资金使用关。在加强监管方面,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由乡党委成立了村部活动场所建设工程指导小组,由建筑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对整个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把关。二是各村成立监管小组。如扶洋村聘请了专业建筑人员以及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党员作为监管小组;铁峰村采取听证选举办法选举了5个责任心强、懂内行的村民以及村两委干部对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督。三是及时整改。根据县村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程质量督查情况通报。我乡主要领导进行了现场办公,针对问题联合各相关部门及承包人、设计人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整改。如扶洋村拓柱,加强二层承重砖墙稳定性,立英村重新调整结构,增强外观感。
各村工程进展情况
1、立英村:距县城13公里。现有人口908人,党员44人。原村部属于70年代建的土木结构的二层楼房,由于年久老化,已成危房,无法利用,后该村两委与学校协调后,办公借用学校的一间教室,且简陋,雨天漏雨。该村经召开听证会,村两委、村民积极性较高,一致要求新建村部。拟建新村部为拆除旧村部,新建二层,建筑面积150m²,第一层3间为出租,第二层办公。
到目前为止,立英村已完成地基工程,准备打地圈梁。
2、扶洋村:现有1103人,45名党员。该村原村部因年久老化,前几年已倒塌,长期以来,该村没有一个办公场所。去年为了解决一个办公地点,经与学校协调,与学校教师办公室合用一间房间,作为该村的临时办公地点。为了解决长期以来无址议事的难题,该村经召开听证会,一致认为村两委与学校教师合着办公,严重影响该校的教学(目前就读该校的有扶洋、铁峰2个村的学生)。目前,经考证和协商,本着节约、适用、合理原则,决定在原倒塌的村部处重新建设,解决办公场所。设计的新村部为一层三间办公室,二楼为党员活动室及配套办公室。
到目前为止,扶洋村已打完地圈梁,准备砌砖。
3、铁峰村:该村635人,党员38人,属于无村部村,现借用学校的教室作为临时办公场所,因该校生源不足,已撤销教学点,现将原学校改建成村部。规划为在原底层3间基础再上一层,现在第二层已砌砖高2.5m。
4、黄坊村:该村现在的“村部”是借用原榨菜厂的生活区作为临时办公室,该厂地处偏僻,经几次维修,仍破烂不堪,不利于群众办事、议事。经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学校因生源减少,有闲置教室可以利用。规划靠近校门口的两间教室,两层楼房改建为村部,占地约110m²,二楼为党员活动室和老年活动中心,一楼为多功能办公室。目前已完成村部坪地征地300m²,划定了围墙界址,正在砌石脚。
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关键词】施工阶段;工程管理;质量控制
1 引言
建设单位对施工阶段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一直是建设项目控制的重点,也是投资方和建设单位相互之间经济利益的保障。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直接影响整个工程项目的成功,其工程管理的有效性控制措施直接决定建设项目的质量。建设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的直接操作者,应该切实从工程状况出发,考虑具体的施工环境,结合投资者的相关要求对工程造价进行严格的控制。按照相关的规范认真实施合同方案,切实保证购买材料的价格和质量,时刻注意市场材料和设备的价格波动,保证建设项目保质、保量的竣工,实现投资双方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2 加强施工阶段工程管理的有效性
2.1 工程造价的控制
工程造价的控制是实现项目效益的有效途径。对于不同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该结合项目投资者的要求和预算,考虑市场相关元素的影响,采取正确的工程造价控制办法。
(1)工程标底编制的控制。建设单位应按照投资者的要求,结合自身建设项目的特点,寻找具有专业知识技能的人员进行工程项目标底的编制。不能只考虑到编制费用而使用建设单位内部的人员或者没有相关编制技能的人员进行编制,从而造成编制成本过高,给双方带来经济损失。例如,可以聘用一些专业技能强的人才,投标前对项目进行合理估算,同时做好相关保密措施。编制过程中的操作,要严格执行相关规范,避免因偷工减料而影响工程项目质量和工期。
(2)工程变更的控制。施工过程中如果实在需要变更相关的工程项目,就需要提早做出预算,尤其是对一些影响到工程造价的重大变更,应该在预算后进行合理的资料审核,避免材料的遗漏而给建设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于内容详实,结果预算等都符合要求的变更工程量,要有相关部门的签署意见。在工程项目变更之前,要根据相关专家的专业技能,对工程项目的整体信息进行重新评估,保证工程项目信息的完善性。在工程变更之后,要按照相关的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合理的交接,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手续的完善性。首先,应严格控制变更工程量的基准,增加建设内容。其次,对于实在需要变更的工程量所涉及的费用,必须制订相应的标准,只有设计、建设、监理三方共同签字才能认为文件有效。这样,需要变更的工程能够提早发现,减少经济损失。
(3)工程材料的控制。建设单位施工的工程材料要进行严格的控制,按期保质保量的购买,同时要保留相关的材料交易文件,以方便竣工时的复查。对于建设过程中单价较高、数量较多的材料,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从而保证采购的公开、透明。例如,土建工程中的商品混凝土供应,为了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建设单位可以通过招标采购,通过建设单位工程现场提供场地、水、电等设施的条件下,供应商建立大型混凝土搅拌站供应混凝土。这样,不但可以降低运输成本,同时也能降低工程造价。
2.2 工期和工程质量的控制
对于建设项目的工期和工程质量的控制,可采取相关人员进行监督。建设单位应该考虑投资者的意见,及时、有效地反馈,聘用第三方工作人员进行合理的监督。对于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突发事件,监督人员可以透过调查、审核、统计、汇总,然后将相关的材料信息汇报给投资方,以方便制订相应的紧急方案。
对于工程质量的控制,例如,重要材料设备可以由“甲供”变成“甲控”的材料供应方式来实现具体的材料、设备的管理,保证了工程质量,发挥批量采购的优势,利用集团采购的特点,降低采购的成本。同时,监督人员也可以制订相应的监督安排,定期抽查施工单位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对施工建设单位的项目安排,监督者也能够从整体上提供合理的、科学的意见以供参考。为方便建设单位能够按期竣工,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人员也可以做到定期反馈投资者的信息要求,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带来损失。
2.3 合同方案具体实施的控制
施工单位应该按照项目前期的合同方案进行施工,对于方案中可能存在的内容复杂、投资大、工期长、涉及原料种类多、工序复杂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可以进行适当的再培训,提高自身建设队伍的整体素质。签订合同后,施工单位可以进行现场学习,对合同内部的条款进行合理的推敲,增强合同条款的保密性。例如,对工程项目合同,建设施工单位要明确合同内容和相关规范界限,做到资料齐全、文字严密、避免含糊其辞,准确理解和领悟相关条款,这样,才能保证合同方案的有效执行,避免纠纷的发生,减少施工过程中由于双方理解误差所造成的工程损失,降低工程费用。
3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措施
范文一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立即开展在建项目施工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温教建函[20**]211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完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制度,制定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1、施工总承包单位法人应依法对所施工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安全生产。
2、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隐患或违章作业应及时停业整改。如有较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向主管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制定措施,及时落实。
3、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组织实施。随工程进度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及时到位。施工现场的道路、临时围墙、大门、消防设施、临时用电、办公室及其它临时设施均必须达到标准化施工的要求。
4、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5、工程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种人员均应具备相应资格,持证上岗。设置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参与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活动及主持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建立安全台帐。
6、安全防护用品必须购置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备案证,各项指标均应达到合格标准,严禁不合格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
7、班组人员应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招用社会闲散人员或不明身份者充入班组,无“三证”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8、需认真开展好“三上岗、一讲评”安全活动,并对职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工作。
9、特殊工作必须由持有本专业有效证件人员操作,禁止擅自操作其它工种的一切设备。
10、施工单位做到施工场地使用不低于1.5米的实墙进行有效隔离、设置警示牌,杜绝施工无关人员特别是学生进入施工场地,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11、施工通道与学生通道要实施分离,确有特殊情况的要保证错开学生下课及上下学的高峰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12、施工单位对泥浆池四周加强防范,设置防护措施且设置安全警示牌,严禁学生靠近。
13、施工单位必须注意施工用电安全。线头不得,配电箱要悬挂,不得随意放置在地面或学生够得着的地方。
14、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其他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15、本安全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甲 方:____市教育局(盖章) 乙 方:________(盖章)
甲方代表:________(签字) 乙方代表:________(签字)
签订日期: 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
范文二
我校为解决教职工及学生的洗浴问题,在学校教师宿舍楼后面修建浴室。为确保校内施工期间学校的师生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及时消除施工期间存在的安全隐患,学校与施工单位签定责任书如下:
一、施工单位责任:
1、制定严格的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并严格执行。施工中要认真排查事故隐患,消除安全隐患。
2、修建施工防护围栏,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机械作业范围必须限定在施工区内。做到施工区与教学区、生活区隔离.
3、根据师生活动范围,搭设防护通道,并在显著的位置张贴安全生产的宣传标语,合理设置警示标志、绕行标志等,提示和引导避让危险,严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在校师生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4、文明施工,不得破坏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否则要加倍赔偿。
5、要加强对工人的管理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时刻考虑到学校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人不得随意出入学生生活、学习区域,不得随意与学生来往,所有建筑工人要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6、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摆放规范,施工方合理调整施工时间,尽量减少工地噪音,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同时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7、施工材料只允许在放学后或周未运送进入校园,上课期间不得进入。特殊情况需提前跟学校打好招呼,经学校同意方可,同时,进料各路段、路口要派专人看管,预防师生与供料车队混行,决不允许任何损伤师生安全的情况出现。
8、临时用电设施各线路必须规范整齐,尽量不要放在地面,并设立明显的标志。
二、建设单位责任:
1、对学生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
2、监督管理本校学生在施工期间,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或施工操作区域。
3、课间活动、体育课等户外活动必须在安全警戒线以外的指定地点进行。
以上为施工期间双方安全工作各自责任,对不能严格履行安全责任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约方自负。建设单位有权随时对施工单位对本责任书内约定的安全条款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施工单位达不到上述约定的安全事项,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施工单位自负。
本责任书有有效期为: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到全部工程结束并验收合格之日。
建设单位: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我校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使用学校财政性预算资金或部门自筹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如保险、租赁等。
第三条 学校的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与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任何方式干扰学校的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
第四条 按相关规定应当纳入政府和行业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由学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没有纳入政府和行业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按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校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凡达到集中采购限额的采购项目,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未达到集中采购限额的采购项目,由项目承办单位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遵循保证质量,注重效益,满足需要,提高效率的精神组织实施。
本办法所称项目承办单位是指项目隶属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六条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的采购项目,必须通过项目承办单位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进行科学论证,并经财务处核实经费来源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学校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采购及招标投标活动中,参与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参与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本办法中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监察审计室、财务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一)领导学校的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
(二)审查批准学校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研究决定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对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项目承办单位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定期向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汇报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
第十条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投标办)是负责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学校有关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接受项目承办单位的采购申请,审核项目承办单位起草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招标及竞争性谈判等文件,确定采购方式;
(三)委托招标机构进行有关项目的招标;
(四)组织学校的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的采购活动;
(五)负责组织对中标、成交候选人的考察;
(六)对采购及招标投标相关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七)接受项目承办单位对成交供应商履约表现的反馈意见;
(八)建立供应商和评标专家等数据库;
(九)完成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承办单位负责采购及招标工作的技术性等事项。主要职责如下:
(一)按照采购及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做好采购及招标前期的项目立项、方案设计等准备工作;
(二)起草参加学校所组织的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招标及竞争性谈判等文件和合同文本;
(三)负责审核委托招标机构所编制的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性事项;
(三)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
(四)负责对招标及竞争性谈判等文件中技术方面的问题进行答疑和释义;
(五)参与评标;
(六)需要进行考察的采购项目,参与考察;
(七)负责与供应商洽谈、签订合同,并报招投标办备案;
(八)负责合同的履行及项目完成后的验收、售后服务等事项;
(九)项目完成后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三章 集中采购的范围及限额标准
第十二条 采购限额达到以下标准的项目, 必须实行集中采购:
(一)学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下同)的项目;
(二)后勤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
本办法所称后勤工程主要包括学校水、电、暖管线的扩建和改造工程,校园道路的改造和新建工程,校园环境的绿化和改造工程,公用房屋的维修、改造和装饰工程,基建工程配套的室外水、电、暖、路和绿化工程等;
(三)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生产和后勤等设备设施的采购,单台(套)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批量在1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
(四)教材、图书、大宗物资等批量采购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
(五)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
(六)依照有关规定,必须实行集中采购的其他项目。
第四章 采购方式
第十三条 学校集中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等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二)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一般不少于5家的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三)竞争性谈判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一般不少于5家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四)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向某一特定的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五)询价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一般不少于5家的供应商,并对其提供的报价、质量、服务等进行比较,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十四条 凡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采购项目,其采购方式分别由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或招投标办确定:
(一)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由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二)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由招投标办确定;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由招投标办按以下原则确定: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满足服务配套的要求,必须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由招投标办确定按询价的方式采购。
第十五条 凡属于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限额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项目承办单位参照本办法确定采购方式,自行组织采购,并报招投标办备案。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工作程序:
(一)委托招标机构进行招标的工作程序
1.项目承办单位填写招标申请书,做好招标前期的准备工作;
2.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直接指定或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招标机构;
3.招投标办会同项目承办单位按招标机构的要求提供项目材料,并约定招标活动的时间安排;
4.招投标办会同项目承办单位审核招标机构所编制的招标文件;
5.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校内评委人选,并授权其参加招标机构组织的开标评标活动确定中标人;
6.项目承办单位与中标人洽谈合同,按学校有关规定签订合同;
7.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合同的履行。
(二)学校所组织的招标工作程序
1.项目承办单位填写招标申请书,拟定投标人资格条件及招标文件;
2.招投标办审核招标申请书、投标人资格条件及招标文件;
3.招投标办招标信息;
4.招投标办接受投标人的报名,审查投标人资格,发售标书;
5.项目承办单位对招标文件进行答疑和释义并将相关记录报招投标办;
6.招投标办接受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投标文件;
7.按相关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
8.招投标办组织进行开标与评标;
9.招投标办根据专家评标意见对投标人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须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时,组织考察;
10.招投标办向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项目招标评标情况;
11.招投标办根据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定标意见,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12.项目承办单位与中标人洽谈合同,按学校有关规定签订合同;
13.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工作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二)制订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由项目承办单位拟订,报招投标办审核,谈判文件中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主要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一般不少于5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确定拟成交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招投标办将竞争性谈判结果报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六)签订合同。项目承办单位与成交供应商洽谈合同,按学校有关规定签订合同;
(七)履行合同。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条 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工作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评定成交的标准以及合同草案的主要条款等事项作出规定;
(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一般不少于5家的供应商进行询价;
(三)询价。询价小组在基本了解掌握市场行情的情况下,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报出最终报价,确定拟成交供应商;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结束后,招投标办将询价结果报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供应商;
(五)签订合同。项目承办单位与成交供应商洽谈合同,按学校有关规定签订合同;
(六)履行合同。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条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由项目承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充分陈述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经招投标办审核后,由项目承办单位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采购。
第二十条 项目经采购后,短时间内发生同样项目采购,且市场行情变化不大的,由项目承办单位向招投标办出具书面报告,经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参照前次采购结果组织洽谈、签订合同。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参加学校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公正廉洁、保守秘密、按章办事、不徇私情,积极努力地做好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
第二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包括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直接或间接与供应商或者与采购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供应商、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及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采购评审过程中的任何信息。
第二十三条 学校委托的招标机构和招标投标咨询机构,违反国家招标投标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信息的,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学校利益的,学校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监察审计室对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当事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采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追究责任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当采用集中采购方式而未采用的;
(二)擅自变动采购标的的;
(三)委托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承办采购事务的;
(四)与委托机构或供应商串通的;
(五)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给学校造成损失的。
有本条(一)和(二)情形之一的,采购无效,财务处不予结算。
第二十六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三年内不准参与我校采购项目,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机构、其他供应商或学校参与采购及招标投标活动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四)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
供应商有本条第(一)至(三)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采购及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学校招投标办和监察审计室应及时受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