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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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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整改方案

餐饮整改方案范文第1篇

我局成立由统计局局长为组长,党组书记、副局长、综合抽样调查队队长等为副组长,和为成员的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主要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工作指导组日常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主要数据质量检查,分别由局工业科、综合科和服务业科负责具体实施。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与使用情况检查由综合科具体实施。各科室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具体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各镇(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按照省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和指导本镇(区)的检查工作。

二、检查内容

(一)2010年度和2011年1—3月上报的工业总产值和主营业务收入、批发零售业商品销售额、住宿餐饮业营业额、建筑业总产值、房地产投资完成额、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与本单位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财务、业务核算等数据衔接情况。

(二)“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专业字典库与名录库进行比对并适时更新情况;各项统计调查使用统一的名录库作为调查单位库或抽样框情况。

(三)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评估制度的执行情况;基层单位上报数据与专业数据库相关数据衔接情况等。

三、实施步骤

检查工作分为工作布置、自查自纠、调研检查和整改提高四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布置阶段(3月下旬)

各科室根据文件要求,制定专业方案,于3月下旬召开各镇(区)和有关单位会议布置主要数据质量核查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下旬至4月上旬)

对照检查内容,组织检查对象开展自查自纠,做到自查工作全覆盖,不留空白。对自查发现的一般业务问题,可以边查边改及时纠正;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和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方案,限时进行整改。

(二)调研检查阶段(4月上旬至4月中旬)

组织力量开展调研检查,指导和督促各镇(区)和有关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我局将组成工作检查组,对各镇(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核查。

餐饮整改方案范文第2篇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国家卫生城市省级复审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政办【】19号)要求,为认真做好省局复审专家关于餐饮服务监管方面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照省复审组反馈“建卫”工作中关于餐饮服务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统一领导,属地负责,专业管理”的工作原则,明确工作责任,确定完成时限,落实各项长效管理措施,认真组织进行整改,保证整改到位。

二、整改的范围

市四区、生物园区和东川工业园区的主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等。

三、整改的内容

(一)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索票索证的管理

1、餐饮服务单位不采购、加工及供应腐败变质,掺假掺杂及散装无标识、无QS标识的食用油、食用醋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2、食品及原料进货索票台账齐全,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应做好所有食品原料的进货台账记录或粘贴凭证。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二)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

1、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杜绝使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的物品。认真落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局【】42号)的文件精神,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查验、登记、保管制度,采购食品添加剂必须到证照齐全的经营单位采购,索取购物凭证,做好台账记录,台账应记录食品添加剂的进货时间,食品添加剂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2、加强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公示制度和“五专”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市及各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在餐饮服务单位推行食品添加剂规范化管理,实行食品添加剂“五专”制度(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杜绝个别餐饮单位使用的添加剂未及时公示、公示栏内容与使用情况不符等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日常监督,规范充实餐饮单位分户档案

1、加强日常监督力度,小餐饮店做到:①前厅、吧台内严禁摆放个人生活物品和其它杂物,设有垃圾桶,保持店内清洁。②后厨内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摆放;做好防蝇、防尘、防鼠、防霉工作;不得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③操作间内按照污染区半污染区洁净区的流程进行布局,不得有交叉污染。操作间冰箱、冰柜、案墩生熟分开,并有明显生熟标识;废弃物盛放容器要加盖,并保持外观清洁。④自行餐具消毒的餐馆必须设置专用的消毒间或洗消区域,并备有三个水池和带盖的能满足使用量的白色塑料桶,正确配置消毒液,按一刮、二洗、三清、四消、五冲、六保洁的程序进行消毒;并设置能满足最大就餐量所使用餐具的保洁柜。使用由消毒公司统一提供的“消毒碗”的餐馆,严禁私自重复清洗使用。

2、市及四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规范对餐饮服务单位日常检查制度建设;要做好餐馆现场审查、日常监督频次记录、日常量化考核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充实分户档案内容,各餐饮服务单位分户档案做到专人专管,体现对餐饮业的动态监管。

(四)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市及四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主动与重大活动主办单位、餐饮服务单位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认真落实《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重大活动或大型聚餐超过100人供应的食品成品留样,大型餐馆必须设立供聚餐留样的专用保险柜,便于必要时检验,并做到:①食品留样冰箱专人负责、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②留样食品每餐、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应分别盛放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内,重大接待活动宜保留72小时。③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0-10℃专用冰箱内,并标明留样时间、餐次,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五)严格许可证发放审查工作和严查超范围经营情况。

要坚持对餐饮服务行业的分类指导,对于卫生设施和场所功能布局达不到标准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整改的一律予以取缔。对存在超范围经营凉拌菜、使用内扒灰燃煤等现象的小餐馆坚决予以查处。

四、整改时限

年月日前

五、工作要求

(一)市及四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餐饮服务行业规范化管理工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解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全力投入到餐饮服务行业规范整改工作中去。

(二)市及四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严把餐饮服务行业准入关。严格执行国家卫生标准,对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对于违法者要严管重罚,以确保餐饮服务行业加工和经营场所卫生整洁,餐具、消毒工作规范。

(三)探索建立餐饮服务行业监管的长效机制。一是四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制,对监管人员进行合理分工分组,包若干条街道,对所管辖区域内餐饮服务行业进行不间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各区要抽调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强的执法人员组成应急执法队,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不间断巡查,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群众的投诉举报和包街包片监管人员反映的问题迅速查处,处罚的情况,要以公告的形式在其店内公布,以起到震慑警示作用。

(四)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和属地化管理原则,市及四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餐饮服务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执行力。

(五)加强对执法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市及四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执法人员业务知识、法律法规以及廉洁自律方面的培训工作;各区针对行业,以街道或办事处为单位,加强餐饮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岗位卫生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提高餐饮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诚信守法和安全意识。

餐饮整改方案范文第3篇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X市安委会《关于印发XX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X安字【XXX】XX号)和省商务厅《关印发全省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XX字【XX】X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局高度重视,于2018年7月3号至9月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了“2017XX市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此次活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精心组织,细心安排

成立由局长XXX同志任组长、分管副局长XXX同志任副组长、各股室任成员的“2017年XX市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日常工作等。

二、检点

本次检查的重点是:对全市各类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餐饮企业、住宿场所、成品油销售企业油库和加油站,肉、糖、厂丝等商品储备库是否建立安全责任制度;从机构、人员、资金、制度建设是否合理;督促企业排查治理隐患情况;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治理安全隐患;是否建立应急预案;是否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等有关事项。

三、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是对辖区内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三、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四、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五、应急管理情况;六、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备好用;七、火源、电源管理是否规范,防火巡查、检查制度是否落实等等;本次安全大检查,检查批发市场、商超、住宿、餐饮企业、加油站、物流仓储共37家,暂无发现任何安全隐患。

餐饮整改方案范文第4篇

专项整治的时间从2009年2月20日至4月20日。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区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成员单位由区公安分局、区文广新局、区工商分局、区安监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负责日常综合协调、检查验收等工作。

三、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

3.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

4.网吧、游艺场所;

5.洗浴馆、保龄球馆、旱冰场、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1.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重点检查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见附件2);

3.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4.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四、专项整治的工作措施

(一)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公安消防部门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文化、工商部门要依法予以取缔。

(二)对公众聚集场所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文化、工商部门要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采用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限期改正。

(三)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四)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员工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素质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五)对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法使用、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责令立即改正。

对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

五、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

(一)全面部署(2月20日至2月28日)。成立政府统一领导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构,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整治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集中排查整治(3月1日至3月31日)。公安、文化、工商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对本地区所辖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文件、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办理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核查,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全面清理盘点本地区公众聚集场所底数,认真填写*区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花名册(见附件3),全部登记造册建档。在此基础上,公安、文化、工商、安监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照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对本地区公众聚集场所逐一排查,在3月8日前完成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责令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单位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消除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对排查的每家公众聚集场所均要认真填写《*区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存档备查。

(三)检查验收(4月1日至4月10日)。4月10日前,区政府将组织公安、文化、工商、安监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以实地抽查形式对全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抽查数量不少于所有公众聚集场所总数的20%。对检查验收发现整治不到位、公众聚集场所存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地区,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检查验收人员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所抽查单位要全部填写《*区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验收登记表》(见附件5),并签字存档。

六、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部署。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立即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各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协作配合,由政府牵头建立部门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加强和改进的工作措施,形成执法合力。

(三)严格依法整治,强化服务意识。专项整治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坚决依法整治,绝不手软。同时,要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为存在问题的业主、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经济合理的整改方案和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监督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建立部门与乡镇、街道的联系点制度(见附件6)。采取政府有关部门分片包干的方式,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落实到各个岗位、落实到每个环节。对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的,有关地方和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停职检查;对因工作失职特别是又因易燃可燃装修材料造成公众聚集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餐饮整改方案范文第5篇

2009年1月31日23时54分,*省长乐市拉丁酒吧因消费者违规燃放烟花引发重大火灾,造成15人死亡、24人受伤。经查,该酒吧顶棚采用聚氨酯泡沫等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由于聚氨酯泡沫燃点低,燃烧速度快,燃烧后产生大量浓烟和毒气,因此造成火灾迅速蔓延和人员大量伤亡。为深刻汲取火灾教训,维护本市消防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市公安局、市文广影视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联合开展为期2个月的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

3、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

4、网吧、游艺场所;

5、洗浴馆、保龄球馆、旱冰场、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1、建筑在投用前是否经过消防行政许可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建筑的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尤其是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和窗帘、幕布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

3、建筑的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4、经营管理单位是否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二、专项整治的主要措施

(一)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用的公众聚集场所,公安消防部门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文化、工商部门要依法予以取缔。

(二)对公众聚集场所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文化、工商部门要依法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采用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限期改正。

(三)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四)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员工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素质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五)对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法使用、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责令立即改正。

对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

三、专项整治的时间步骤

专项整治从即日起至今年4月20日结束,按以下3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级公安、文化、工商、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成立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迅速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各级公安、文化、工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文件、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办理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核查,全部登记造册建档,并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在此基础上,各部门要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责令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和责任,落实整改资金和措施,并制定火灾应急预案;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整改。排查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对排查的每处公众聚集场所均要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存档备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各级公安、文化、工商、安全监管部门要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实地抽查验收。对照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范围,市级实地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对检查验收发现整治不到位、公众聚集场所存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地区,应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检查验收人员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所抽查单位要全部填写检查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

四、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公安、文化、工商、安全监管部门要站在“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保世博”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强化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级公安、文化、工商、安全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建立部门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并由公安部门牵头及时通报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三)严格文明执法。各级公安、文化、工商、安全监管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坚决依法整治,绝不手软。同时,要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积极指导、帮助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实现监督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