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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档案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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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档案工作计划

职业病档案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档案意义重大,非同小可。一是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职业病危害预防、评价、控制、治理、研究、和开发职业病防治技术以及职业病诊断监督的重要依据。二是有利于用人单位系统记录所开展的职业卫生工作,积累相应资料。为提高自身职业病防治水平提供基础数据。三是在劳资关系、职业病诊断与保障等方面有利于区分健康损害责任,解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能发生的纠纷。四是有利于用人单位加强自身职业卫生管理,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水平。

2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是《职业病防治法》的基本要求

(1)《职业卫生防病法》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第33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2)《职业病防治法》第48条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职业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这是用人单位在职业病诊断过程中所必须旅行的举证责任。(3)《职业病防治法》第33条规定,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职业病防治法》第64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有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的基本要求

3.1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案卷归档前要做好准备工作。(1)简明扼要的拟写案卷标题,包括文件执法机关、内容、文种3个部分,标题要反映案卷内容。(2)根据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注明每一案的保管期限,职业卫生档案一般为永久保存。(3)填写卷内目录、备考表及案卷皮、编号、装订成卷。(4)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3.2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3.3档案工作人员要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做好交接手续。3.4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补修复制。3.5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3.6对保管的职业卫生档案要积极提供利用,严格执行借阅制度。对于涉及劳动者个人健康资料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4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主要内容

职业病档案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省检查组:

我市职业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在各级党政部门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省卫生厅和省监督所下达的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开展了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了《职业病防治法》、《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预防和消除职业危害为重点,全面开展了执法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共辖7县1区、146个乡镇,总面积2.7万平方公里、总人口254.97万人,有市、县卫生监督所8个,现有卫生监督人员189人,市所现有职工56人,内设7科1室。职业卫生由监督二科承担,有专兼职卫生监督员3人,截止目前,全市共有厂矿企业39户,有从业人员1351人,接触有害有毒因素的作业人员308人。其中:接触制药有害因素的16人,接触其他有害有毒物质292人。

全市共有放射工作单位170户,射线装置203台(CT-X射线诊断装置12台、普通X射线装置200台、医用加速器1台),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326人,其中,中心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62户,有射线装置85台(CT-X射线诊断装置12台、普通X射线装置72台、医用加速器1台),放射工作人员173人。放射卫生由监督三科。

二、具体做法

1、领导重视,齐抓共管。一是加强了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领导。市卫生局每年召开有关职业放射卫生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讨论职业放射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制定下发了职业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检查督导,市所主要领导亲自深入一线工作,分管领导具体抓,亲自参与工作,确保了工作任务的落实,促使了职业放射卫生执法工作的开展。二是加强了部门间协作配合。市卫生局与安检局是职业卫生工作的主要监督管理部门,每年都要召开1—2次的联席会议,对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研究,协调关系、协同作战,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2、摸清底子,健全档案,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一是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了重新摸底登记,进一步完善了职业卫生监督档案,建档率达到了100%。二是督促企业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劳动者建立健全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使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逐步走上了正规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三是建立健全了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四是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督促企业单位成立了职业卫生管理组织,确定了分管领导和职业卫生专(兼)职人员,健全了卫生管理制度,明确了工作职责和任务,形成了职责明确、措施落实的卫生管理。五是建立健全了职业病防治法责任制,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措施,实行了目标管理,推动了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3、加强培训,提高企业负责人和作业人员卫生法制观念。一是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二是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了法律法规及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共举办培训班5期,参加人员198人次。通过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强化了企业负责人和作业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了卫生意识,树立了防护意识。三是督促作业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强化宣传,增强职业病防治意识。一是采取了形式多样的《职业病防治法》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法律及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活动,除发放宣传资料、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外,还组织卫生监督人员深入厂矿企业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二是组织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采取上街设立咨询点,开展大众化的宣传教育,共上街设立宣传咨询点2次,印发各种宣传资料1万多份,接受群众咨询人数达3000多人。通过多种形式的大力宣传,提高了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认识,增强了企业法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和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5、加大力度,依法查处。一是根据市卫生局《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庆市卫监[2007]4号)的安排,制定下发了《全市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方案》及《关于开展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安排意见》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和措施。二是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对辖区内化工、制药、建材、轻工等职业病多发行业的基本情况、机构的人员设置、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通过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了职业病防治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和完善了上岗前、在岗期、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接触职业危害的268名作业人员进行了健康检查,体检率为82.5%,配备了职业病危害卫生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三是职业病防治列为年度工作重点管理内容,加强管理,减少了职业病危害因素事故,最大限度地消灭了监督空白区域和盲点。四是在监督管理中实行“五”字管理办法。即职业病检查诊断要求一个“早”字,报告要求一个“快”字,监测要求一个“准”字,防护设施要求一个“实”字,监督执法要求一个“严”字。坚持定期监督检查,规范管理,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五是加大了卫生行政执法力度,落实了严管措施,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进行了处理,撰写了检查笔录,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意见书,对个别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公开暴光,限期落实整改措施,保护了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六是对职业技术服务机构加强了监督管理,督促建立了工作方案和质控措施,规范了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职业病诊断报告。

6、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07年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重点和任务,对170户放射工作单位的持证制度建设、放射防护设备及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及辐射警示标志设立、事故应急准备等情况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集中时间对42户中心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的42台X射线诊断装置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和放射防护监测,并配合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对全市12台CT-X射线诊断装置进行了性能监测,共监督检查放射工作人员234名。通过检查,设置有电离辐射警示标志的38户;制定有应急预案的35户‘配备有工作人员防护用品的42户,配备有受检者防护用品的33户;具备资格条件拟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42户。

三、存在的问题

1、少数企业领导法律意识淡薄,未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企业目标管理责任制。

2、部分企业对职工健康监护工作重视不够,对新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人上岗前和离岗工人不能够组织健康检查。

   3、多数企业未配备专(兼)职卫生专业人员。

4、部分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工作场所没设规范的警示辐射标志,无工作指示灯及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5、辖区内无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健康检查带来了不便。

四、今后工作

1、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守法意识。通过多种形式继续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放射诊疗管理办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企业领导的法制观念,明确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学法、守法的自觉性,掌握必要的职业病防治知识,积极落实职业病危害专项防治经费,改善劳动条件,增强危害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

2、加强健康监护,健全卫生档案。进一步督促企业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要求,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全面落实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3、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内部管理,配备职业卫生专业人员。

职业病档案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及、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健全落实职业健康各项管理制度,有效减少和控制职业病危害,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依法保护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一)深化宣传教育培训。有关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督促重点用人单位,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知识教育培训率达90%以上,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接受培训率达90%以上,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配备率达80%以上。

(二)加强基础管理工作。用人单位要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落实职业健康“三检”工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达90%以上;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现状评价、职业病危害年度检测和申报,职业病危害重点用人单位检测率、申报率达90%以上。

(三)严防职业病危害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工业生产急性职业危害中毒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

1.利用会议宣传。以召开职业健康管理专题会议及利用安全工作会进行宣传,促进用人单位高度重视职业健康工作。

(1)拟于2月下旬3月初分别召开非煤矿山及其他行业职业卫生工作会议,总结2015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部署2016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

(2)拟于7月召开职业卫生监管半年工作小结会议,分析上半年职业健康工作存在问题,安全部署下半年工作,有力推进职业健康工作开展。

(3)结合全县安全工作会议,适时总结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情况,提出新的工作要求。

2.加强教育培训。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开展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知识教育培训,做到有培训记录,有从业人员签名,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1)在复产复工前,必须组织从业人员开展职业健康知识教育培训。

(2)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知识教育培训。

3.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抓好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管理能力培训。拟于5月组织用人单位负责人及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聘请有职业卫生培训资质的单位承担培训工作,培训合格换发培训合格证,提高管理水平。

4.强化各种形式宣传。积极开展现场宣传教育,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法制宣传日,开展街头宣传。监管人员将继续深入用人单位,向从业人员和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办专题墙报,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结合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的特点,有效地开展外宣工作。

(二)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三检”。

1.严把入厂体检关。年初复工复产的用人单位,对新招聘的涉及职业病危害岗位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岗前体检,无职业禁忌的方能录用。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要依法进行岗中体检,工作三个月以上离岗的从业人员,要依法进行离岗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告知从业人员。

2.强化健康监护档案管理。所有从业人员都必须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管理人员必须对体检结果进行认真分析,禁止有职业禁忌从业人员和职业病患者继续从事职业危害岗位的作业。严查未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的从业人员从事职业病危害岗位工作。妥善处置职业病患者及疑是职业病患者,预防引发。

(三)进一步夯实职业健康管理基础。

1.用人单位必须依法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职业健康专(兼)职管理人员。

2.健全落实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组织从业人员学习。

3.告知从业人员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劳动待遇,与从业人员签订《职业危害告知书》。

4.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5.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企业必须发放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6.健全管理资料,规范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以备查阅。

(四)升级改造职业病危害防治设施设备。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督促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实际,加大投入,升级改造职业病危害防治设施、设备,引进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切实改善工人生产作业环境,有效降低职业病危害。

(五)认真抓好评价检测,促进职业病危害防治。

2016年5-8月着重抓好职业卫生现状评价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严格核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跟踪评价、检测过程,确保评价、检测结果真实准确。以评价、检测结论促整改,督促检测超标、防治措施不到位的用人单位,按照评价、检测报告提出的建议,制定整改方案,切实改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11月前,用人单位结合评价检测报告完成职业病危害变更申报及备案。

(六)严格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

有关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必须完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评价及评审资料,按分级分类管理规定备案审核,申请验收。

(七)突出工作重点,促进用人单位提升条件。

县安全监管局要根据用人单位类型、规模、职业病危害及职业卫生管理情况,一是确定职业病危害重点单位,增加监管频次,督促企业树立主体责任意识,自觉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二是确定发展意识强,安全基础好,规模大的8-10家企业,作为重点培育示范企业,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

(八)强化现场管理,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检查指导,结合专项检查,重点整治,督促用人单位加大投入,改造工艺,落实工程防尘、防毒和个人防护等措施,依法查处职业卫生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隐患严重,未按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用人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监管。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原则,按照职业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年度监管计划,加强领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严格督促本辖区、本行业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健康管理,严肃查处职业健康管理违法违规行为。

职业病档案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2016公共卫生工作计划(范文一)

为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积极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确保我县广大社区居民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省、市、县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关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此项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为实施居民健康工程,服务于广大社区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包括直接面向社区居民与流动人口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人群卫生服务、基本卫生安全保障服务等三大类9个项目。根据上级指示,我院主要承担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防治4项服务工作现将工作目标制定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建档工作主要由我院通过门诊、健康体检、上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健康讲座等方式,并在居民自愿的基础上逐步完成。

2、开展健康教育。

主要包括设置健康宣传栏,发放健康教育资料,播放音像资料,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举办健康知识讲座等。

3、老年人健康管理。

主要包括为社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的健康指导。。

4、慢性病管理。

主要包括为社区35岁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和2型糖尿病患者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筛查,早期发现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建立高血压、糖尿病管理档案,并且每年要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

二、主要策略及措施

1、加强领导,责任到人,狠抓落实

在我院院长的领导下统筹安排全年的工作任务,将工作任务分工到人,责任到人,制定奖惩措施,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为了确保全年工作目标的及时完成。

2、部门协调,促进相关工作的开展

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落实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和健康教育工作。对在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及时与分管领导沟通,强化责任意识,努力做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和健康教育工作。

3、加大管理力度,提高工作制度

根据工作目标,为了确保全年工作目标的及时完成,成立公共卫生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每周召开一次院周会,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每项工作有安排、有措施、有落实、有结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4、注重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水平

业务水平直接关系到工作质量,为此,我院将加强对我院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力度,使业务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提高工作质量。

5、加强思想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卫生队伍

按照上级要求,我们将在本年度深入开展“行风廉政建设”,培养职工的廉政意识、服务意识,以思想建设保工作,使每位职工都能做到爱岗廉洁奉公,同时注重排查内部矛盾,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纠纷,营造一个积极向上、团结互助的环境,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卫生队伍。

6、抓住重点,以点带面,促进全年工作目标的完成

本年度,我们将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人群卫生服务、基本卫生安全保障服务等三大类4项服务为工作重点,加强我院内部建设,在此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各项服务工作的开展,按照上级的工作要求,狠抓措施落实,确保全年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

2016公共卫生工作计划(范文二)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镇公共卫生工作,全面实施“卫生强镇”战略,不断提高居民健康水平,现根据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要求,特制订工作计划如下:

一、全面加强对公共卫生工作的领导

1、健全××镇公共卫生领导小组,加强村公共卫生联络员队伍建设,完善工作机制。

2、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全镇公共卫生重大事宜。

3、加大对公共卫生投入,确保公共卫生经费到位。

二、加强公共卫生政策、法规宣传和健康教育

1、利用一切宣传工具,将《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献血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纳入宣传计划,广泛宣传,群众知晓率达80%以上。

2、强化农民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做到村村有人员、有一个健康知识宣传栏、健康宣传资料进村入户率达85%以上,群众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学校健康教育课开课率达100%。

3、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到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90%以上。农民对农村合作医疗满意率达85%以上。

三、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1、加大改水改厕工作力度。继续完善城乡一体化供水,确保全镇居民饮用安全卫生自来水,农村饮用安全自来水普及率85%以上。全镇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年递增一个百分点。农村按居住人口每2500人建造一座无害化公共厕所,彻底消除简易棚厕和露天粪缸。

2、建立各村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工作机制,按每100户配备一名保洁员,全面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制,做好道路、河道及其他公共部位的日常保洁。

3、加强对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动态管理,不定期组织检查。

4、加大对各村的卫生检查、评比和考核制度建设。

四、积极推进农村卫生服务工作

1、对农村服务站进一步加强信息化管理,完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考核,全面开展卫生服务工作。

2、建立乡村医生制度,按“六位一体”要求全面开展卫生服务。

五、巩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

1、农村居民参保率达90%以上,城镇居民参保率达70%以上,低保、五保、特困户参保率达100%。

2、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合作医疗服务中心质量,规范结报,优质、高效、便民服务,群众满意达80%以上。

3、认真实施城乡居民健康工程,开展好城乡居民参合人群健康体检工作,第二轮参保农民健康体检15岁以上参保农民体检率达60%以上,60岁以上老人和困难人群体检率达到80%以上。辖区已婚妇女开展妇女病检查和“两癌”筛查通知到位率90%以上,当年妇女病检查和“两癌”筛查率达30%以上,并建立相应的健康档案。

4、政府资助的合作医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六、公共卫生安全保障

1、有效预防控制霍乱等重大传染病,全年不发生霍乱疫情,一旦发生霍乱疫情在于个潜伏期内予以控制。

2、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全年无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发生。

3、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等重点人群的公共卫生管理服务工作,开展入学、入托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落实免疫规划任务,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无重大群体性传染病和集体中毒事故发生。

4、巩固消灭血吸虫病战果,按要求完成查螺灭螺查病治病任务。

七、工作措施

1、统一思想,健全组织。各工作站、各行政村要把公共卫生工作列入各自工作计划列入议事日程,确保有专人负责工作,建立应急体系,并定期培训,负责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

职业病档案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监督管理,保证预防性健康检查的质量,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防性健康检查是指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按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从业前、从业和就学期间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由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

第二章单位管理

第四条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在指定范围内开展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

第五条健良检查单位应设置候诊室、化验室、档案室及卫生间等,并配备相应仪器设备;要有健全的临床检查、实验室检验、X光检查和档案管理等常规工作程序;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各项医护技术操作规范。

第六条健康检查单位应根据健康检查对象和内容确定相应的专业人员参加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主检人员应由主治(管)医(技)师以上或相应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

第七条健康检查单位不得随意增减健康检查项目和频次。必须接受上级专业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卫生监督机构质量控制、技术考核等全面监督管理。每年定期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情况,按规定做好疫情、职业病报告和统计工作。

第八条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恪守医德、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第九条各级政府行政部门每年要对本地区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单位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三章工作程序和内容

第十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制定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受检单位应按规定向卫生监督机构提交受检人员名单,并由受检单位负责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第十二条承担健康检查的单位根据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的受检人员名单,按规定的应检项目安排健康检查。具体健康检查工作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

第十三条健康检查单位应将受检人员的检查、检验等原始记录及健康检查结果报送卫生监督机构。

第十四条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健康检查结果,对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者签发健康合格证明。对不合格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执行。原始材料同时交受检单位或规定的存档单位存档。

第十五条卫生监督机构须按年度将管辖范围内的预防性健康检查情况统一汇总、分析并及时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卫生监督机构。

第十六条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内容:

(一)对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化妆品生产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主要检查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和皮肤病等疾病。

(二)对有害作业人员和放射工作人员主要检查职业禁忌症、职业病及与职业有关的疾病。

(三)对在校学生主要检查生长发育、健康状况以及常见病、传染病和地方病。

(四)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对预防性健康检查内容另有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五)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增减的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具体项目,须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预防性健康检查的频次依照相应的卫生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