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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统计稽查,又称统计检查,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对统计稽查对象(包括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稽查对象")报送、提供、公布统计资料的真实性、时效性,及其组织管理统计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鉴证和评价,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帮助稽查对象改进统计工作的一种统计监督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以下简称"统计稽查部门")应当切实加强统计稽查队伍建设,并根据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权限,行使统计稽查职能。
第四条统计稽查事项包括:
(一)是否依法按规定设置原始统计记录或统计台帐;
(二)是否依法按规定建立和实施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和档案管理制度;
(三)是否依法按规定向政府统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送和提供统计资料;
(四)是否依法按规定搜集、公布、使用统计资料;
(五)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是否受到妨碍。
第五条省级统计稽查部门应当按照统计工作监督管理的需要,确定统计稽点,制定并向市级统计稽查部门下达年度统计稽查工作计划。
市、县(市、区)统计稽查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统计稽查部门下达的统计稽查工作计划和当地统计工作监督管理的需要,确定稽查对象,制定和实施并向上一级统计稽查部门报送年度统计稽查工作计划和年度统计稽查项目计划。
第六条负责实施统计稽查项目计划的统计稽查部门,应当成立相应的统计稽查组(以下简称"稽查组"),并指定稽查组组长。
稽查组在实施稽查前,应当制定稽查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稽查的时间、范围、内容、人员分工。
稽查方案经统计稽查部门的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报统计稽查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稽查组具体实施。
第七条统计稽查人员与稽查对象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否则稽查对象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统计稽查人员与稽查对象的法定代表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二)统计稽查人员与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
(三)统计稽查人员与稽查对象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稽查的。
对稽查对象认为应当回避的,统计稽查人员是否回避,由本级统计稽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
第八条统计稽查部门在实施稽查前,应当向稽查对象发出《统计稽查通知书》。《统计稽查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稽查对象名称;
(二)稽查的依据、时间、范围和内容;
(三)稽查组组长及成员名单;
(四)对稽查对象的要求。
第九条同一统计稽查部门对同一稽查对象的稽查一般一年不得超过一次。
统计稽查部门发现稽查对象涉嫌统计违法,对其实施稽查的次数,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第十条统计稽查部门实施稽查时,统计稽查人员应当向稽查对象有关人员出示《统计执法检查证》或《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和统计稽查通知书副本,并有两名以上持证人员在场。
第十一条统计稽查部门可以通过报送稽查、就地稽查等方式实施统计稽查,并按照国家取证的有关规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需要跨管辖区域取证的,统计稽查部门可以书面委托证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代为进行,也可以派员异地调查取证。
第十二条稽查事项完毕后,稽查组应当向统计稽查部门提出稽查报告。稽查报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稽查的范围、内容和起讫时间;
(二)被稽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三)发现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四)稽查结论和改进建议;
(五)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第十三条统计稽查部门对稽查组提交的稽查报告进行审查,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发现的一般性统计问题,应当对稽查事项作出评价,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出具统计稽查意见书;
(二)对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应当予以指出,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三)对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应当依法立案查处。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同级统计稽查部门的指导下,参照本规定对本部门、本系统的企业事业组织实施统计稽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实施统计稽查结束后,应当及时将稽查基本情况向同级统计稽查部门报送备案;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向同级统计稽查部门提出书面建议并移送相关证据材料。同级统计稽查部门受理后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提出建议的部门。
第十五条统计稽查人员在稽查中、、,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索取统计稽查对象财物的,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规定所称报送稽查,是指稽查对象按照统计稽查部门规定将统计调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接受统计稽查。
关键词:矿业统计;矿业管理
现代社会已处于信息时代,科学技术和现代化管理科学的飞速发展使信息的重要性逐渐被人们广泛认识。随着现代矿山管理的发展,矿业统计管理已成为一门专门的学科,作为矿业管理体系的信息交流枢纽,其作用正在被管理者重视。矿业的科学决策应当建立在充掌握矿山生产建设的各种信息基础上。矿业统计专业性强,其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各种信息的可靠性,影响矿业经营决策水平,因此,统计工作在矿业管理中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一、统计数据的性质
1.1统计信息要有可信度
矿业统计指标在矿业质量控制及成本核算中占有重要的比率,统计信息是否准确将直接影响我们的产出日报、月报、季报、年报等报表的准确性。不准确的信息将直接误导决策者及相关职能科室的决策,对矿业的规划建设及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都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目前,绝大多数大中型矿业企业实现了网络化管理,联网后的计算机不同于单机运行,录入并储存的原始统计数据来源于各个分散的工作站,原始资料收集过程因此就会出现由于操作人员网络操作失误而引起数据错误或丢失等情况,这就要求统计工作者明确统计工作的整个环节,每个统计项目都要遵守相应的统计方法、统计标准、统计起止时间等要求,对随机出现的问题:如基层统计人员因对某问题理解的不同而出现不同的填报情况,输入操作员出现的手错等,都要求统计工作者有能力及时发现并解决,对原始数据认真核对,努力减少原始性差错,以保证统计数据的可信度。
1.2统计数据要真实、及时、全面地反馈信息
各类统计数字均来源于矿山生产一线,统计工作者直接深入现场,把好各类统计数据的第一关,并依据目前的统计工作的发展方向,建立健全矿业综合信息台账,包括地质、人事、财务、设备、科研培训等,并定期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反馈给决策者和上级主管部门,使信息科真正成为管理者的“信息库”。
二、开展和拓宽统计工作职能
2.1全面开展统计工作,加强矿业质控工作
矿业统计的工作主要是以围绕着一系列相互联系的统计指标构成整体开展的,这个指标体系说明和研究矿山生产活动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完整的矿业统计指标对实现矿业宏观调控、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矿业企业经济运行质量有重要意义。矿业统计的质量水平高低反映了矿业企业总体管理水平,根据矿业企业制定总的经营管理目标,把炸药、雷管、轮胎、钢、铁球、衬板消耗等物耗指标;柴油、汽油、电力、水等能耗指标;钻机、汽车、电机车、破碎机、磨机等设备运行指标分解到各生产单位,矿业统计定期通报。密切关注质量指标、工作计划指标的完成情况,动态、及时反馈执行情况,为企业决策者以及各科室提供相关业务信息服务,并根据年终或季末统计结果进行考核或制定下一年工作计划。
2.2深化拓展统计工作,靠拢矿业管理
时代在发展,矿业也在发展、改革,我们的统计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在以往的矿业统计工作中,统计工作主要将矿业工作完成情况搜集、整理、汇总,进而为矿业管理者及各科室提供数据,处于一种被动服务、数据滞后的局面。但是现在矿业的改革发展趋势要求统计工作从单一的日常报表等常规工作向多元化、专题化方向发展,扩大统计对象范围,运用统计方法为矿业的管理、科研和发展提供及时、动态的反馈信息,并加强信息预测职能,提供有预见性的数据,为矿业制定各项计划、政策提供可行性依据。
2.3统计信息可指导矿业管理者对现有资源的有效利用
统计信息可以利用统计数字、图表和文字相结合的形式,反映矿业生产活动和经营管理情况,同时作为矿业信息来源的主体,不仅要掌握矿业的纵向发展,还要对国外矿业发展动态进行横向的对比分析,据此来确定重点发展方向,对重点科研和薄弱科室要有意识地加强,以此分配现有的人力、物力和有限的财力,以达到最佳的资源优化配置,为矿业创造更佳的效益,避免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
一、加强统计组织建设,稳定统计工作队伍。
统计组织的建设与稳定是开展政府统计工作的基本保证。多年来,南邵镇的统计工作一直处于健康发展状态,最重要的一条就是统计队伍稳定。由于政府统计科人员稳定,工作积极主动,南邵镇统计工作也一直排在全区的前列。在漫长的统计服务进程中,自1974年南邵镇首次编撰年度《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资料汇编》以来,经过不断的调整与完善,如今已连续出版了26年,从未间断。1977年,为配合昌平区(当时叫县)农业生产评比竞赛活动,政府统计部门又着手创办了统计图表上墙。当40张统计图表展现在各级领导面前时,首先震动了在场的县领导,当即决定组织全县各公社的统计人员前来参观学习。1986年,南邵镇综合统计科根据镇级领导的工作需要,又开展了属地统计、创建了统计月刊制度。同年,撰写的统计调查分析,更赢得各级领导们的关注。近几年来,他们每年撰写的统计分析都在30篇以上,统计信息50条左右,为镇领导经济决策起到良好的参谋作用。现在,他们靠优质服务换来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热情也在不断提高。
二、规范统计制度建设,保证统计数据质量。
南邵镇现在共有统计单位288家(不包括在地的中央市区属单位),每月直接与统计科有联系的综合报表单位不下60家。众多的统计单位,形成了庞大的专兼职统计人员队伍,建立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已是必然。自1987年5月南邵镇正式成立政府统计科以后,统计人员管理制度、统计资料审报制度、统计档案保管制度、统计工作考评制度等相继出台。
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完善各项制度的前提下,统计科又进一步规范了年度统计争先创优工作计划、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通过镇统计科积极的工作和严格的管理,得到全镇各系统统计人员的认可,自觉地将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视为自己的职责与行动。
南邵镇统计科在开展依法统计方面,始终把确保统计数据源头质量做为大事来抓。特别是在统计“三五”普法工作中,他们组织全镇78家单位统计员和42名单位领导共计120人参加了普法学习培训。通过验收,参训人员全部达标,并领取了北京市统一印发的统计三五普法合格证书。
三、建立业务培训制度,提高统计业务素质。
近年来,南邵镇统计科已先后六次组织在职人员参加区统计局举办的统计员上岗培训,现在,该镇统计持证上岗人数已达到88人,平均每个综合统计单位1.5人。南邵镇统计科自建立以来,始终把培训列为年初工作的重点,春节过后要抓的第一件事就是培训统计人员。仅1999年就对基层统计人员培训6次,参加培训人数达180人次。在统计台帐建设和统计基础资料管理方面,他们己追记了自1961年以来的统计台帐。该镇农村基层单位也从1978年起,追记了综合统计台帐。1995年以来,该统计科又先后建立了基层工业企业统计台帐、商业企业统计台帐。现在,全镇统计台帐建帐率达到了百分之百。
四、完成国家网点调查,履行统计工作职责。
自1983年北京市开始实行农产量抽样调查以来,南邵镇被国家抽为农产量网点已经有17个年头。国家网点也随之变换了3轮。17年来农产量调查点更换一次又一次,农作物经营方式更新了一种又一种,但这17年只有一点未改变,就是实事求是的调查原则从未改变。不管是在似火骄阳的麦浪中,还是秋雨沙沙的玉米田里,每次农产量调查都是始终如一。他们信守着《农产量抽样调查工作手册》,严格遵守农产量抽样调查方法和技术操作规程,及时、准确、客观地反映本地区农业生产形势,为本镇领导以及上级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可靠数据。
从1985年至1999年底,南邵镇还一直承担国家住户网点调查工作。斗转星移,国家住户网点已经变迁三轮。15年来,镇级指导员、村级辅导员始终坚持调查方案原则不走样,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通过镇统计科工作人员不懈努力,使南邵镇的住户调查工作多次得到区统计局领导的好评。1998、1999年两年,该镇的记帐本在市统计局的记帐抽查中,记帐差错率均在1%以下,为昌平区的农户网点调查工作增添了光彩。
一、统计业务工作
上半年,我局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采取形式多样的年报审核评估方式,加强专业年报、部门年报的协调性和互补性,提高了年报的报表质量和效率,保证了统计数据的质量,准确、及时地完成了20*年年报和*年上半年定报任务。
1、工业与固定资产投资。一是做好全区26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余家建筑与房地产业统计报表的源头起报工作;二是根据市企调队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了我区规模以下抽样调查工作;三是加强和改进了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理顺了项目投资统计体系。并联合发改委、招商办对外地投资项目进度和投资额进行核实;四是进一步加强了企业的统计业务培训和基础建设工作;五是组织开展了新增规模工业的资料上报、检查审核和企业景气调查等各项调查工作,完成了市、区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
2、综合。做好指标监测工作,根据国民经济运行态势及时撰写统计信息与统计分析供领导参考决策;贯彻落实省市国民经济核算会议精神,认真做好非普查年度与普查年度GDP核算数据的衔接以及年度历史数据的调整工作;开展私营企业劳动统计调查,将规模以上工业、资质以上建筑业等私营企业的劳动情况纳入统计范畴;专门下发文件,大力开展了限额以下和个体批发与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月度抽样调查工作和民营经济定报统计工作;着重做好20*年《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年鉴》的整理编印工作;开展了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认真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凋查工作。
二、扎实搞好开发区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认真搞好农业普查工作,是为各级党委和政府了解“三农”情况,解决“三农”问题和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基础数据和科学决策依据,普查目的明确,意义十分重大。我区的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在开发区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区各级普查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各阶段工作任务,现已进入普查数据录入、编审和资料开发应用阶段。普查资料显示,全区共涉及普查登记对象2191户,居住人口8056人,年末从业人员5488人,实际经营耕地面积5313.1亩,年末畜牧业存栏数:猪2347头,牛119头,羊225头,家禽31964只。填报普查的涉农单位3个,其中法人单位2个,产业活动单位1个。
三、组织开展非公有制调查工作
为贯彻落实阜阳市委、市政府阜发[*]7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我市非公有制经济抽样调查各项工作,为全市非公制经济考评提供可靠依据,我局开展非公有制经济调查工作按照〈〈阜阳市非公有制经济调查方案〉〉的要求,在积极认真有效的开展。
四、项目建设服务及招商引资工作
我局*年上半年服务项目单位四家,在服务过程中,我们坚持每天与项目单位联系,主动上门解决问题,真正做到急项目单位之所急,想项目单位之所想,受到项目单位和管委会领导的一致好评。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我们利用一切关系,多方联系,向外宣传阜阳,宣传开发区。
五、开展常规统计基础工作检查,做好“四五”统计普法验收准备工作
为促进统计法制建设进程,今年上半年,我局先后制定了《*年统计法制工作计划》和《*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采取常规统计基础工作检查与统计执法相结合方式,把统计执法检查贯穿于全局工作之中。于5月中旬配合市统计局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组先后到区内企业检查了统计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情况,对在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按规定责令限期整改,规范统计基础工作,确保数出有据。同时,做好统计“四五”普法检查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以迎接上级统计部门的检查验收。
六、加强信息报送和分析研究,切实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为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使大量的统计信息资料服务于社会各界。我局立足统计信息资源优势,紧紧围绕开发区管委会的中心工作,着力抓好决策咨询服务和统计资料的开发应用,坚持按月编制《开发区月度经济运行监测》,有利于管委会及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开发区经济运行情况。针对全区经济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全局干部职工利用统计工作的整体优势,不断深入基层统计单位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的决策、咨询和服务功能,写出了有一定份量的统计分析文章,积极为促进开发区经济稳定健康发展进言献策。半年来,全局共撰写《统计信息与分析》9篇。1-6月份,我局还完成了《*年社会经济统计资料手册》的资料收集、整理和印刷出版工作,为管委会领导全面了解20*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提供了较为详实的统计数据资料。
一、指导目的
充分运用行政指导手段,创新统计巡查管理模式,深入开展统计行政指导,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务水平,构建依法统计、和谐统计环境,更好的服务于全市社会经济转型升级。
二、工作安排
(一)统计双基建设行政指导
1.指导内容及实施部门
法制科:按照国家统计局规范化建设标准及省、XX市局及XX市统计局相关文件要求,督查指导镇(园区、办事处)统计站、开发区计划统计科的对标整改,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常态化管理;对示范、合格镇(园区、办事处)统计站、开发区计划统计科全面组织“回头看”,鼓励指导示范乡镇巩固示范成果,提炼特色,放大示范效应。
各业务科室:由法制科配合,抽调统计执法中队人员,抽取20%的已通过认证的合格联网直报企业,组织“回头看”和抽检工作,对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常态化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补缺、补短、补软。
农业科:由法制科配合,对村(社区)基层基础建设示范单位组织“回头看”,固示范成果,评选“示范村(社区)”。
综合科:按照国家规范化建设标准,结合统计业务工作,由法制科配合,选定市人社局、市农委、市经信委等部门开展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重点督查指导市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统计台账情况;健全统计资料,完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情况;统计人员具备统计从业资格情况。
2.实施时间。2015年全年。
(二)统计业务指导
各业务科室按照日常工作实际需要,结合统计双基建设行政指导,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对联网直报企业,开展统计法规、统计业务指导。及时对行政指导工作予以记录和登记。
1.指导内容。统计数据采集、整理、审核、汇总及统计报表编制情况;统计人员学习统计业务和统计信息化知识、参加统计继续教育情况;统计人员熟练运用联网直报系统报送统计报表情况;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
2.实施部门。工业科、固定资产投资科、服务业科、综合科、农业科负责组织实施,法制科、统计执法中队配合;各镇(园区、办事处)统计站、开发区计划统计科。
3.指导对象。联网直报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各镇(园区、办事处)统计、开发区计划统计科、村(社区)及相关部门。
4.实施时间。2015年全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计行政指导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组织开展,局长为全局统计行政指导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分管局领导为所分管部门统计行政指导工作的责任人,局各专业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本科室统计行政指导工作第一责任人,专业统计人员为本专业统计行政指导的直接责任人。
(二)明确职责分工。法制科职责:拟定全局年度统计行政指导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市局各专业科室、各镇(园区、办事处)统计站、开发区计划统计科、统计执法中队开展统计行政指导工作,实施全局性统计行政指导工作,对全市统计行政指导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各专业科室职责:依据局统计行政指导工作计划及任务分解的要求,牵头开展本专业统计行政指导工作,法制科、统计执法中队做好协助配合。
各镇(园区、办事处)统计站、开发区计划统计科职责:依据局统计行政指导工作计划及任务分解的要求,根据日常统计工作实际,对辖区内联网直报企业、村(社区)开展统计行政指导工作。
(三)规范指导程序。采取统计巡查形式的,事先与指导对象做好沟通、协调。实施指导时,指导人员应就指导内容听取指导对象情况介绍,查看相关材料,对指导对象统计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指正和指导,在《行政指导工作日志》上记载指导内容,填写《统计行政指导巡查登记表》,由指导对象盖章确认。
采取集中培训、会议等指导形式的,指导人员应将培训讲义、材料列出清单、培训内容在《统计辅导、示范登记表》上登记,由参培人员签名确认。培训结束后,指导人员将培训时间、地点、培训课件、参加人数等在统计行政指导工作手册上记录。培训资料、培训人员签名薄(复印件)等,报法制科存档。
采取电话单独指导形式的,指导人员应及时做好行政指导记录,注明指导时间、内容和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