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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营改增 企业 制造业 税收筹划
根据著名经济学家许小年的调研,中国制造业现已形成配套比较完整、门类比较齐全的体系,具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这是我国制造业的整体优势。不过,从最近李嘉诚、孙正义把投资重心转向海外可以看出,中国急需减税。在全面实施营改增的背景下,企业必须顺应时展形势,快速适应新的税制环境,实施纳税筹划方案,以消减营改增的不利影响。
一、营改增税制改革的背景
营改增是指将征收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为征收增值税。2012年1月开始,我国在上海等部分城市的部分行业开始了营改增试点,2013年把试点扩展到全国, 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现行业领域的全覆盖。按照财政部的规划,未来将逐步减少税率档次,例如把制造业17%的标准税率降低到13%。2015年,我国第二产业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为45.1%,企业的利润率普遍不到10%,大多数加工业企业正处于困境之中,而营改增有利于持续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使企业借助“互联网+”实现深度转型,并向高端制造业发展,形成新的生产方式、产业形态和商业模式。
二、营改增落地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营改增改变了重复征税、无法抵扣、无法退税的弊端,大大减轻了企业的税务负担。实施营改增意味着企业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进项税票,才能得到抵扣,这有利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推动行业的优胜劣汰。当然,实施营改增对企业也有着不利影响。营业税适用税率一般为3%、5%,而增值税是3%、6%、11%、13%、17%几档税率,其中制造业适用17%税率,无疑增加了纳税成本,因此企业必须从供应商处取得足够的增值税发票,这为采购和财务管理增加了难度。另一方面,实施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要求更高,难度更大,且纳税申报更为复杂,短时间内企业往往难以适应统一的税收政策。
(一)重视税务风险评估,全面提高会计核算水平
营改增的总体减税规模高达1万亿左右,这是我国政府实现减税降负的大手笔。企业应重视对税务风险的内部评估和控制,积极做好营改增的应对工作,让财务人员能够迅速适应新税改环境及相关业务流程。企业应设立专职税务工作岗位,由专人负责税务信息数据收集、税款计算、税务申报缴纳、发票领购等涉税工作。财务部门必须改革计价模式,完善会计核算内容,设置相应的会计核算科目,使各税收款项能够清晰明确。在账务处理方面,要完善整个处理流程,及时对进项税进行认证和抵扣,严格按照会计核算程序开展纳税筹划,以保证纳税活动的合法性,尽可能降低会计核算系统不健全、进项税无法抵扣所带来的不必要损失。
(二)加强财务内部控制,注重供应商及发票管理
企业必须认识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要性,只有取得真实、合法的进项税发票,才具备抵扣的条件。财务部门需要及时掌握增值税最新税收政策和动B,“吃透、用好”政策,为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出力献策。企业应加强财务内部控制,对原材料供应商进行认真、全面、系统的筛查,与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加强合作,确保能够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增加进项税的抵扣额,最终减少税负压力。对于合同管理以及发票的购买、开具、传递、管理等环节,企业应当制定严格的规章和流程,保障整个过程和形式的规范性。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企业要确保所购进物资的合同流、发票流、现金流相符,实现“三流合一”。
(三)主动做好纳税筹划,积极落实企业涉税工作
营改增已是大势所趋,企业要想提高经营效益,就必须主动做好纳税筹划工作。财务部门要充分利用现行税收政策,统一规划纳税筹划事宜,采用节税、避税、分散、转移、增加费用等手段,以最优的纳税筹划方案降低生产成本。在采购管理工作中,企业可采取集中采购或批量采购的方法,以扩大对供应商的话语权,确保高质低价,还能保证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资金具有较强的时间价值特性,企业应尽快取得进项税发票,尽量延迟开出销售发票,延缓当期应缴纳的税款,从而增加现金流量,最大限度地减少核算期间内税负不均衡的现象。随着我国“营改增”的推进,传统的制造业生产企业应改变“大而全”的经营模式,将优势资源集中投入到主营业务当中,把非主营的物流配套服务等交给专业的服务公司,以优化成本费用结构,享受税收抵扣政策。
四、结束语
按照著名税收专家李炜光的调研,我国企业的实际税费负担率接近40%的水平,远远超过了很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而营改增可总体降低企业赋税,从供给侧促进产业升级,这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经济新常态下,企业应抓住税制改革带来的机遇,有效运用纳税筹划政策优化成本结构,降低税收负担,实现效益性增长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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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是指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纳税人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规定,自主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自己的日常企业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我们所谈的零售企业是通过不同渠道集聚来商品和服务,大批量采购后再小批量销售给消费者的活动,它是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服务的企业,正是这样的企业联结起来生产和消费,完成商品从生产到流通的蜕变,使其商品价值真正体现,也是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的保证。因此,现代零售企业是我国经济繁荣发展的保障,没有销售,生产就没有了意义,它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和主宰,一旦流通产业遭到破坏,将直接影响其他工业、制造业,波及到国家经济安全,所以零售企业税务筹划至关重要。
1.1 零售企业税务筹划的特点
税务筹划是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纳税人通过事先规划自己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在节税的同时,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它的特点如下:
1.1.1 合法性
税务筹划的前提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以之为导向来进行的节税活动,因此税务筹划并不能违反税法,企业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可以少缴税的前提是依据法律可以这样做。
1.1.2 服从整体效益性
并不是税务筹划符合预期的减轻了税赋负担就是最优选择,当其方案实施后影响到企业整体收益下降时,就得舍弃此方案而选择第二方案。
1.1.3 目的性
税务筹划的最终目的是采取积极合法的因对方式以节税、税负转嫁来减轻税负负担。
1.2 零售企业税务筹划的意义
作为传统的服务行业的零售企业,面临相当激烈的同业竞争。谁能掌握了核心竞争力就能在众多企业中脱颖而出。而税务筹划作为一种较新的合理节税方法,不仅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节约税收,如能够税务筹划贯穿到整个企业饿的管理决策之中,如企业选址、采购渠道、销售方式、融资策略等,都可以有效地提高企业资源整合力和整体竞争力。本文认为零售企业税务筹划的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2.1 有利于降低零售企业涉税风险
零售企业纳税人,如未及时处理好前期的企业税负,将直接影响到本期,促使企业税负越来越严重,进而出现欠税等情况。而税务筹划中的合法性原则,则要求零售企业能够依据我国税法换中的相关规定,合法规避风险,同时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1.2.2 有利于更好地节约零售企业的运营成本
零售企业通过实行积极的税务筹划,可以有效地减少一些不该缴付的税款,使企业经营决策与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相协调,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条件,使零售企业获得更多税收收益,这在一点程度上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使企业实现低成本运营。
2 零售企业销售环节中的税务筹划
零售企业是零售企业是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服务的企业,出售商品是其主营业务,因此销售活动中的税务筹划至关重要。笔者主要从促销活动、营业推广和公共关系促销三大角度对如何在零售企业销售环节实现税务筹划:
2.1 销售中运用税负转嫁
税负转嫁是纳税筹划的方法之一,以下例子谈下销售活动中的税负转嫁即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来实现最终目的。例:销售某电子产品,单价为300元每件不含税,购进价为200元每件不含税。现公司通过筹划,设计出一套税负转嫁方案,即在原来的售价基础上每件提高40元,即可提高利润额税负转嫁前:每件商品应缴增值税为:300×17%-200×17%=17元每件商品应缴城市建设税及教育附加为:17×(7%+3%)=1.7元每件商品应纳税总额为:17+1.7=18.7元每件利润总额为:300-200-1.7=98.3元税负转嫁后:每件商品应缴增值税为:340×17%-200×17%=23.8元每件商品应缴城市建设税及教育附加为:23.8×(7%+3%)=2.38元每件商品应纳税总额为:23.8+2.38=26.18元每件利润总额为:340-200-2.38=137.62元由此可见通过税负转嫁成功实现企业经济收益最大化的最终目的。
2.2 促销活动中的税务筹划
促销环节的税务筹划是零售企业税务筹划的又一重要环节。广告促销中的税务筹划最重要的是做好年度费用预算。此处我们结合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中的“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进行税务筹划。例如:一家零售企业预计在2011年度实现企业销售收入1000万元,那么可以通过以下两个税务筹划方案达到其预期促销目的。税务筹划方案一:广告费20万元,业务宣传费5万元;税务筹划方案二:广告费10万元,业务宣传费15万元。其具体分析如下:
方案一:通过计算我们可得出方案一的广告费的扣除限额为:1000 X 2%=20(万元),即零售企业实际支出20万元,这并未超过可扣除的限额,因此可以全额税前扣除。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为:1000X 0.5%=5(万元),实际支出5万元,没有超过可扣除的限额,可全额税前扣除。
方案二:通过计算我们可以得出方案二的广告费的扣除限额为:1000 X 2%=20(万元),零售企业实际支出10万,这并未超过可扣除的限额,可全额税前扣除。但其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为1000X0.5%=5(万元),实际支出15万元,其超过限额10万元的那一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无论是方案一,还是方案二在实际支出超过相应的扣除标准,均不得税前扣除,那么零售企业所应考虑的问题即为,如果配置促销费用在实现预期的促销目的同时,又能充分的利用其扣除限额,从而使促销的成本降低。通过上述两种发难的对比,我们可以看出在支付相同的实际促销费用情况下,税务筹划方案二中,因其业务宣传费已超过扣除限额的部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导致企业多负担企业所得税10万元X33%=3.3万元。
3 目前我国零售企业税务筹划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应对策
近年来,虽然税务筹划逐渐引起零售企业关注,但在我国许多零售企业管理者尚未形成税务筹划的理念,这在一定程度上致使其为降低成本,增加效益而选择违法的方法达到少缴税和不缴税的目的,这对于零售企业的长远发展有害而无一利。目前,在我国零售企业税务筹划中,仍然存在的一系列亟待完善问题,此处,本文主要针对当前我国零售企业税务筹划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3.1 主要问题
3.1.1 对税务筹划的认识不足,存在操作失当的问题
目前,在我国税务筹划理论尚不完善,虽已具有一的发展和普及性,但在许多零售企业管理者却对税务筹划理论理解不够深刻,且存在一定的偏差。许多零售企业管理者片面的任务税务筹划仅为财务的职责,却为将税务筹划理念深入到企业业务中去,导致企业税务加重,甚至出现修改税收结果的严重的问题,进而出现因偷税而被处罚。
3.1.2 财务人员尚未具备税务筹划的必要素质由于税务筹划这一合法节税方式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筹划活动。因此,在实践中,要求零售企业的财务人员财务技能、税收知识、管理经验、运筹预测能力以及沟通能力均处于一个较高的水平。而在当前我国的零售企业之中,许多财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都还达不到这一水准,且大多财务人员只能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模板式的记录,尚未具备税务筹划的必要素质。
3.1.3 税务筹划缺乏有力的制度和机构支持。当前零售企业尚未形成有力的管理制度和机构对税务筹划予以支持。原因主要有二:其一,在许多财务人员工作中,缺乏有力的奖惩制度制度,许多财务人员疲于税务筹划;其二,税务筹划因是油公司整体对自身的经营状况的一种合理的统筹和安排,而在当前的零售企业财务部门却仍处于单兵作战阶段,缺乏其他部门的协作和支持,更缺乏管理部门的有效干预和积极支持,最终致使税务筹划方案在实践中不能良好实施。
3.2 对策
3.2.1 走出税务筹划认识误区,深化企业税务筹划理念在零售企业税务筹划中,应注意深入企业各个部门的税务筹划理念,走出传统的税务筹划认识的误区,其别需要指出的是业务部门税务筹划观念的加强。业务部门应注意将纳税观念渗透到业务过程之中,并在与税务筹划人员相互配合,在订立合同之前规避税收风险。而从整体上将,应认识到税务筹划仅为公司理财的一个必要手段,因此在零售企业的财务战略之中,不仅要考虑如何节减税收,更应考虑公司综合经济利益最大化。同时,应注意避免片面地追求低税负而导致的企业的筹资、投资或经营等行为的短期化,不仅会干扰企业资金流动的秩序,同时严重影响企业未来的获利能力。
3.2.2 加快引进和培训税务筹划人才针对企业财务人员税务筹划素质普遍不足的问题,零售企业应注意引进和培训税务筹划人才,同时将竞争机制引入到企业税务筹划专业知识的培训当中,选拔有能力的优秀人才,淘汰不合格的财务人员,为企业进行良好的税务筹划提供人才支持,同时在选聘高级财务人员时,将税务筹划能力作为一大录取的标准,并做好新税法出台后的更新培训。
关键词:
作者通过深入企业实际工作和回单位后理论研究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课题讨论,考虑到研究对象的独特性和该行业的整体情况、国内经济总体变化情况、税务环境变化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公司现阶段正在使用的纳税筹划方法和近3年来国内外研究成果,设计了针对该企业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其他小税种的税务筹划方案,设计重点倾向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主要创新之处就是将宽泛理论与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相结合,把理论真正运用到实践之中,针对发现的问题和可筹划空间有机结合,达到减少不合理、重复税负的目的。
关键词:纳税筹划;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新税制改革
1、国内外研究现状
我国从2008年至今,税务制度发生了很多变化,纳税筹划是跟随着税制的变革进行改变的,所以在过去几年,我国关于纳税筹划方面的研究也有了很大变化。纳税筹划在现在有了系统的论述,从其历史延革到中外古今的横纵向比较;也慢慢形成了系统化、理论化的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专业知识体系。现代企业已经将纳税筹划融入到日常财务管理的方方面面,随处可见纳税筹划的身影。
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中,增长最快的两个税种是消费税(从1965年占税收总额的12%增长到2005年的18%)和工薪税(从18%增长到25%)。这两种税收比所得税递减的更快,几项研究证明,在一些发达的税收辖区,资本利得的有效税率接近零,而且自20世纪80年代初(外汇管制放松时)以来,资本的名义税率也趋向于急剧下降。结果,过去曾以来所得税收入的一些国家被迫相对提高递减税。相应税务筹划的趋势也随着国家征税重点的倾斜而发生改变。
2、徐州派特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税负现状分析
税负率是用于衡量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实际税收负担的大小。从国家宏观调空角度讲,只有相对合理的税负才能保障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从纳税监管角度讲,在名义税率和税收政策一定情况下,实际税负过低,则有可能存在偷漏税问题,会引起税务监管部门的注意;从企业来讲,如果实际税负较高,企业也应该查明原因,加强纳税核算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纳税损失。而对于像徐州派特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这类的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
徐州派特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所处的行业的总体税负率为3.7%,在所有应缴纳增值税的行业中属于税负水平偏高的领域,由于既定的公司性质本身就承担了较高的税率。该公司2010年的税负率为:432.31/5306.53=8.15%,这个税负率又大大高于同行业的平均值。在一个本就较高的基础上偏高,而且失去了国家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更需要进行细致的纳税筹划以促进企业长久的发展。
3、徐州派特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纳税筹划现状分析
对于制造业企业来说,最重的一笔税负应该就是增值税,对于大中型企业来说,常用方法比如在分子公司之间一个税务期间,统一纳税时,有赢有亏,就可以通过相互之间的买卖来平衡,达到最终整体上的税负最低的目标。其次就是根据国家提供的优惠政策,将企业的未来发展重点尽量向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领域靠拢。
企业的加工费用包括了折旧、人工、辅助生产的费用,这些费用都没有对应的进项可以抵扣。但如果企业将部分产品发外加工,对方开具专用发票,这些加工费就产生了进项,企业销售额相同的情况下,交纳的增值税减少,税负下降。企业高速成长过程中,选择发外加工模式的情况很普遍,尤其对于该企业现阶段纯劳动生产性的增长更会带来大笔的人工费用,对于非核心技术生产的部分分包到有一般纳税人资质的外包商手里做可以为企业增加很大一部分的进项税用于抵扣。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抵扣项目金额。假设2011年的应税所得额为2000万,在申请到高新技术企业情况下,按照该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2011年需要交纳的企业所得税为300万;如果没有国家给予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徐州派特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就要按照统一的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相同应税所得额情况下,需缴纳500万得企业所得税,采取这种合理合法的受到国家鼓励的纳税筹划政策,仅企业所得税一向就能够为企业节省200万的税负支出。筹划效果显著。在企业现阶段使用的纳税筹划方法中,无论是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都是通过对于国家准许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享用来减少税负,这在正常企业中都是最常用的方法,也是有法可以的最安全效果最直接的纳税筹划。
4、徐州派特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增值税筹划方案设计
理论依据: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按运费结算单据所列运费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而且自2007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取得的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运发票,必须是通过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新版货运发票。
针对这项规定建议徐州派特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在购进原材料时,与供应商协商,将运输费用视为全部货款的一部分,要求供应商在开票时将运费和货款合并在一起,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无论分开开票还是合并开票,公司付出的货款和运费总额不变,但运费的可抵扣额为7%,货款的增值税率为17%,如果将运费的那部分换成增值税,那么进项税额增加运费的十个百分点,可以在抵扣销项税额的时候多抵扣一些,但这么做的话,供应商那方的销项税额就会增加,所以要与卖方做好沟通协商。
由于徐州派特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为合资公司,每年都会从加方进口上千万商品,主要进口的货物是弯板,根据我国高速公路车道宽度不同,弯板尺寸有125、155、175和195四种,因为进口的商品和供应商单一且固定,所以公司并未进行进口自主报关资格的申请,一直以来的进口都是通过公司,经由天津或上海海关入关,在和公司签订的合同中交给公司的费用包含关税、海运费、费、仓储费用和从海关到公司的运输费用。无论入关后从天津港还是上海港运至徐州派特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内 陆运输费用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但是上面列示的各项开支报关公司之前都是汇总开具一张普通发票,没有任何进项税额可以用于抵扣。
建议公司与报关公司重新协商,签订合同,将内陆运输费用从国际航运费、报关费等费用中独立出来,为我公司开具运输专用发票,这样就可以抵扣开具的或票上注明的运费和建设基金总额的7%,特别注意拒绝接受货运公司开具的货运定额发票,这种发票按照规定已经不允许抵扣。
总结运费筹划的关键就是采用专业的物流公司;杜绝明显偏高或者不合理的运费,税务机关会进行核准调整;无论购货还是销货,在合同中事先确定好运费的承担方式。
5、徐州派特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所得税筹划方案设计
理论依据:技术部正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得到国家批准之后公司可以在整体上享受到15%的优惠税率。与此同时公司也可以进行国家科研项目的备案申请。因为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开发科新技术而产生的研发费,费用化部分在据实扣除基础上加计50%扣除;资本化部分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不少于10年内摊销。
根据08年新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针对不可以抵扣或超出可抵扣数额的项目要特别注意,因为一些相对敏感的部分如果在应纳税所得额上跟税务部门产生分歧的话很容易会有滞纳金罚款等营业外支出的产生,同时也会对企业在税务部门的形象产生不良影响。在审计报告中列示的那些需要在税前进行调增项目给了我很大的提醒,公司每年在进行纳税清缴的时候都会产生一些调增调减项目,其中调增占大多数,但是并没有人思考过通过一些什么样的方法可以尽量减少这些项目的发生。
设计方案:通过拆分企业的组织结构,设立分公司来增加扣除限额,从而增加税前的扣除费用,减轻企业所得税的负担。建议将企业的销售部分离出去,成立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企业生产的产品以成本价3505.05万元卖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5306.53万元进行对外销售。费用在两个公司之间分配:总公司与销售公司的业务招待费分别为48.83万元和45万元。由于增加了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这样一个新的组织形式,也就增加了扣除限额;又因为最后对外销售总收入不变,仍是5306.53万元,没有增值,所以也就不会增加公司的增值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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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医药流通企业;纳税筹划;优化路径
一、前言
医药流通环节属于医药行业税收较为敏感的地带,原存在商、经销商、物流配送以及个人等多个角色,从而出现多票、过票、挂靠等各种现象。而随着“营改增”和“两票制”政策的出现,各个环节的不规范行为得到了控制,药品流通环节不断缩减,促进了医药行业的利润透明化,对医药流通企业的纳税管理及纳税筹划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基于当前医药行业改革与税收征管等新的形势下,探索医药流通企业纳税筹划的优化路径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二、医药流通企业纳税筹划的可行性及必要性
(一)可行性纳税筹划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其特点和优势综合体现在它是对企业各项经济活动涉税行为的事前筹划,来达到节税以及规避税收风险的目的。在实务中,纳税筹划人员不仅要熟知税收政策和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还要了解企业所处行业的市场状况和各项经济活动的流程,以此来完成对投资、融资、销售等活动涉税行为的事前筹划,使企业可以选择最优的方案达到控制税务成本和税务风险的目的。身处医药行业,医药流通企业纳税筹划存在一定的空间,一方面随着医改的推进,国家加大了对医药行业的支持,了多项针对行业的特殊优惠政策,因此,医药流通企业纳税筹划客观上具有一定的基础,以这些优惠政策作为纳税筹划的出发点,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企业财税管理人员的重要着力点。另一方面医药流通企业还可以通过引入专业的纳税筹划人员或专业的咨询机构,通过分析当前医药流通企业的财税政策,构造适用条件,助力企业合理进行纳税筹划,通过纳税筹划实现企业价值增值。
(二)必要性首先,纳税筹划的过程可以提升医药流通企业经营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促进企业的税收合规性。以企业的采购活动为例,纳税筹划的重心可以放在供应商的选择上,尤其是在营改增之后,能否取得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会使企业的税负出现较大的差别,因此,在企业进行经营决策时,可以将纳税筹划的结果列为参考的因素,权衡利弊后实现最优;其次,纳税筹划的实质是根据现有政策结合企业实际的合理应用,可以使企业的经营行为与产业链的定位更加合理,可以推动医药流通企业的长远稳健发展。税收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资源流出,从企业的角度讲,确定合理的税负率也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关键。再次,税收环境的改变也要求企业不断审视相关政策的变化,使企业在政策的导向下实现稳健经营;最后,营改增之后,多个医药流通企业的税负出现了不降反增的局面,加之专门针对医药行业的“两票制”,一方面需要企业按营改增的要求对业务行为及资料进行慎密安排,另一方面更需要企业通过适当的纳税筹划降低税收来优化其对企业造成的影响。
三、医药流通企业纳税筹划应考虑的要素分析
(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发展的形势以及关联方税筹划对企业来说是一项综合的事前筹划工作,它的确是围绕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法律法规展开的,但这些是创造条件的基础。在医药行业中,营销体系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医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故医药流通企业与市场的联系极其紧密,市场的任何波动都会影响纳税筹划方案的实施效果。医药流通企业以销售为主,处于上游的供应商和下游的客户之间,在两票制的政策下,大大增加了企业之间的竞争压力,在获得权的同时,也需要考虑税收成本。例如纳税筹划中为了满足优惠条件往往需要规划销售方案,销售方式的组合需要考虑到关联方的信用以及其所处市场的发展形势,否则可能在短期内可以实现节税,但会给企业留下更多的应收账款坏账。
(二)经营:企业的经营现状和战略发展目标脱离企业经营现状的纳税筹划往往是纸上谈兵,可行性很低还会给企业带来经营风险,脱离企业战略发展目标也是如此。以对医药流通企业所得税的筹划为例,我国所得税的征收有地域差异,还与企业的组织形式息息相关,也就是说企业可以通过改变注册地或者转换组织形式来调节所得税,例如现在一些企业会选择在西部地区成立分公司,或是在境外避税地区成立境外公司在境内开展业务等,但这些都要基于企业的经营现状和战略发展目标,如果医药流通企业脱离两者进行所得税的筹划做出类似的转变,可能会适得其反,给企业带来更多的经营压力和风险。此外,结合企业的发展战略也应综合考虑是否通过设立分子公司等,向研发、生产等方面的领域拓展,充分利用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纳税优惠政策,实现企业整体税负的最优化。
(三)财务:纳税筹划所带来的利益和所付出的成本首先,纳税筹划虽然可以给企业带来经济收益,但其本身也免不了经济支出,也就是所谓的成本,有收益和成本就会有权衡,企业的任何管理活动都是为了收益减去成本后的经济利益流入,哪怕是无形的。因此,医药流通企业在纳税筹划中考虑收益与成本是必要的。值得注意的,在具体的某一项纳税筹划中,所付出的成本不仅仅是人力、物力和财力,还包括机会成本,要综合考虑实施纳税筹划的相关成本与税负降低的收益;其次,医药流通企业经济活动的涉税种类不是单一的,而现行的税法下,针对不同税种的税收政策是有差异的,这些税种之间往往还存在着此消彼长的联系,节约某一种税的支出往往会增加另一种税的支出,这需要纳税筹划人员做出权衡。从财务的角度,要综合考虑不同税种组合的税负,而不能单独考虑某一项税负。在具体核算上,对于企业也需要尽量精细化核算,使得各项税种承担最低税率;最后,还应将税务管理与资金管理结合起来。这要求企业财务、资金管理结合药品流通的业务情况对于合同时间、开票时间、收付款时间进行合理匹配。
四、医药流通企业纳税筹划的优化路径探索
(一)考虑市场形势,纳税筹划不能脱离其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医药流通企业纳税筹划中很少考虑市场因素,市场是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相比于内部环境,更加具有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风险发生往往会直击纳税筹划的实施过程,拉低纳税筹划的实施质量。因此,转变观念在纳税筹划中考虑市场形势,也可以成为当下医药流通企业纳税筹划的优化路径之一。因为市场中不确定的因素较多,纳税筹划中难以考虑到所有的因素,所以这里更加强调在纳税筹划时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能够应对后期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
(二)紧贴企业经营现状,纳税筹划要以适用性为基础适用性是纳税筹划的基础要求,一旦不能满足适用性,纳税筹划在企业中就会成为流于形式的工作,不会为企业带来任何经济效益。为了满足适用性的要求,医药流通企业纳税筹划中首要考虑的就是当下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企业的战略目标作出年度预算从而测算年度税金成本,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税收优化并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适当调整,如医药制造业广告费的税前列支的比例是30%,而医药流通企业是15%,故存在税收筹划的空间;另外对佣金的处理是否找寻合规的销售外包公司(CSO)等等也可结合公司业务进行一定程度的优化。因此,为了使纳税筹划紧贴企业的经营现状,医药流通企业在纳税筹划前要以不同的视角洞察企业的经营现状,可以从财务角度出发、从经营角度出发、从市场角度出发,也可以从公司的整体股权架构、公司性质等角度出发,多角度、多层次往往会更全面,纳税筹划方案会更适用于企业。又如:可根据供销特点选择合理的存货计价方法,可根据广告费与销售规模的比例来筹划股权架构,可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来满足医药流通环节费用合规化以及税收合理化等等。
(三)树立长远的眼光,以降低整体税负为目标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医药流通企业纳税筹划的重点除了增值税和所得税,还有一些小税种,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医药流通企业,这些小税种的纳税额也是较大的,同样不容忽视。但在实务中,能够在纳税筹划中重视小税种的并不多见,企业更多关注的还是三大税,而且还存忽视各个税种之间内在联系的现象。对医药流通企业而言,寻找纳税筹划的优化路径,就要树立长远的眼光,放眼于整体的税负,而不是某一税种可观的降税,税种之间的联动反映可以会造成远比某一税种节税金额更多的税务支出,在纳税筹划的过程中,也要有收益与成本观念,这是贯穿在企业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四)建立政策变动时间轴和空间轴,充分利用每个时期不同区域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政策变动频繁,一些优惠政策是有时间限制的,在实务中,有不少医药流通企业会因为时间差错过税收优惠,或是没有及时更新税收政策,导致纳税筹划方案出现合规风险。基于此,医药流通企业可以尝试建立政策变动的时间轴,一方面可以实时掌握政策的变动,一方面还能在整理的过程中加深对政策的理解。此外列明政策中与医药行业相关的内容、时间的期限、特殊的要求等。同时,在监管日渐趋严的情况下,税收灰色地带逐渐减小,企业可以通过寻找税率较低的税收洼地设立相关公司,享有特定的优惠政策,如税收返还等,降低企业整体税负。
“营改增“既是中央推动服务业发展的改革举措,也是我国服务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为加快我国服务业的发展,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和社会各界积极建议“营改增”。在国务院作出在上海试点、成功后向全国推广的决定后,我们社团组织要在落实政策,主动为会员、行业服务上积极作为。这次在全国商贸服务行业率先开展“营改增”政策系列宣传、讲解和培训、咨询等系列活动,就是中税协许善达会长和我共同商定联合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是针对当前我国流通领域和税务工作实际,由两个行业协会联合共同组织进行的一项重要业务活动,也是贯彻中央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工作方针,支持实体经济,加快流通产业发展,创新服务的一项新的举措。
下面,就 “营改增”的重要性和政策宣传贯彻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营改增”是一项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改革举措
在扶持和促进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中,改革税制、减轻税负是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内容。1994财税体制改革,包括实行增值税、分税制方案,减轻了制造业各环节的税负,促使“中国制造”加快发展,走向世界,成效显著。但是在流通领域,无论是批发还是零售环节,无论是商品经营还是餐饮等居民生活服务业,企业实际税负仍然比较重,税制设计也未能解决营业税重复征收及不能退税等不合理的问题,不利于流通业的繁荣发展和社会分工的进一步细化。。为贯彻中央确定的将扩大内需作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必须切实重视解决流通领域实际税负偏重的困难,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扶持并加快流通业发展,缩短中外流通业发展差距,促使“中国服务”、“中国流通”走向世界,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现我国“十二五”规划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为缩短我国服务与世界发达国家差距,提高服务业发展速度,提高服务业在整个国民经济GDP中所占比重,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国务院决定,自今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增值税“扩围”的改革试点,这是一项有利于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和
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改变原有税制设计中对服务业重复征税、税负过重的弊端。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制订了“统筹设计、分步实施、规范税制、合理负担、全面协调、平稳过渡”的基本原则,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从试点前5个月的初步情况看,改革效果比较明显,上海共有12.2万户企业参加试点,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都有不同程度的减轻或下降,体现了结构性减税的特征,初步表现出税制改革的指导作用。针对部分物流运输企业因抵扣原因导致实际税负比改革前有所加重的情况,上海市也已经制订了动用财政专项资金予以扶持的相应政策。
总理今年3月8日在“两会”期间表示,上海增值税扩围试点以后“总的情况非常好”,并指出,“能不能把增值税扩围的试点再加快步伐”。温总理5月23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讲话中又指出,要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尽快完善政策,有序扩大试点范围,切实减轻税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目前,地方要求参加试点的积极性很高。据了解,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在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后,北京、天津、重庆、深圳以及其他经济比较发达的直辖市和地区可能陆续扩大试点,相信经过试点取得经验后,其他地区以至全国也将逐步全面铺开。
二、发挥联合优势,扎实开展宣传贯彻工作
增值税扩围试点,是一件涉及面广,关系中央与地方利益、国家与企业利益关系重新调整划分的大事,是一项十分具体复杂的改革。一项新的政策从调研、酝酿到决策、出台,所经历过程固然曲折艰难,确实不易;但是政策一旦确定出台后,要真正实施好、落实好,也非易事。增值税扩围改革也是这样。从对文件内容解释、宣传到推广落实,从不同税率测算到计税方式、计税依据确定,从新老政策过渡到跨地区税种协调,以至到项目抵扣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使用、增值税申报、征管信息系统开发使用等,都有大量具体细致、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做。而对大多数实行营业税的企业管理人员和财会经办人员来说,都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要认真学习、加快适应和真正掌握,以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尽早见到成效。
行业协会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服务是我们的根本宗旨,联合是我们的组织优势,创新是发展的动力,规范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行业协会要做好深入调查研究,反映企业诉求,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议的高端服务,还要主动承担政府决策出台后的政策具体贯彻实施工作。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是由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组成的全国性行业管理,接受国家税务局业务指导,面向行业开展税务代办申请、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签证、培训等涉税服务。中国商业联合会是全国流通领域最具影响力和综合性的行业组织,会员分布广泛、业务平台较多,内设部门和分支机构合计达29个,代管39个专业协会,管理14个事业单位,主管31家报刊。中商联与地方商业联合会和广大商贸服务业企业建立了密切工作联系,中商联的服务体系遍布全国。中商联和中税协经过认真研究,希望通过双方的合作,充分发挥两会的联合优势和桥梁纽带作用,利用中商联熟悉行业情况、联系广泛的行业优势,发挥中税协在注册税务师方面资源丰富的专业优势,为中商联会员和商贸行业广大企业提供完善、全面的涉税服务,帮助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合理控制服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更好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进而促进流通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中商联和中税协“战略合作协议”商定,共同开展“营改增”政策系列宣传活动,从贯彻“营改增”即增值税扩围政策开始,开展宣传国家税收政策,普及改革税制和税法知识,解析改革政策内容,分析改革趋势,并商定开展全国以及区域、行业范围的税收政策及实务的宣讲、辅导和座谈,开展“一对一”税务咨询、培训、筹划和鉴证等相关服务,并邀请税务官员、税务专家为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
“两会”希望,在开展“营改增”政策系列宣传活动中,要主动联系,积极争取各地商务、税务部门的支持和指导,切实搞好系列政策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