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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 河北承德 067000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及经济进步,对基础设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对水利工程的要求也就更高,所以说现在我国的水利工程建设是非常重要的。这就要求现在我们水利事业单位做好计工作,进而对促进水利工程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就是分析了在新时期应该怎么样做好水利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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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时期;如何做好;水利事业;统计工作
引言
近年来,我国开展了系列统计改革工作,对部门的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国的十一五期间水利事业单位的主要任务就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所以说现在水利事业单位工作重点这之一就是做好水利统计工作,使是水利统计工作能够更好的为我国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服务及保障。下面笔者分析了在新时期我国的水利事业单位应该如何做好水利统计工作。
一、全面提高水利事业单位对水利统计工作重要性的分析
水利统计工作是我国现在水利事业当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是我国各级水利部门当中非常重要的一项职能,是我国统计工作的当中非常重要的专业领域。水利统计工作对于水利事业单位来说能够对水利事业的健康和谐的发展进行一个全面的反映,能够为我国水利工作的继续发展以及管理提供强而有力的数据支持。从水利统计工作对于我国水利事业的重要性当中我们能够看出,现在我国的各级水利部门都应该重视自身的水利统计工作,将水利统计工作的改革纳入到整个水利事业单位的改革发展当中来。完善水利事业单位当中的统计工作体系,将水利事业单位当中统计工作的责任明确的落实到每个部门当中,对于工作职责进行合理的分配,制定合理的统计工作计划,聘用专业的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及时的对工作当中的事情进行总结,这样能够及时的获得工作经验,发现统计工作当中出现的问题并且及时的进行改进,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的提高我国水利事业的服务质量。
二、建立科学的水利统计调查方法体系
新时期水利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重心就是要提高事业单位统计的效率,对水利统计工作中各种数据资源的收集也需要制定合理的计划的。因此,在新时期水利事业单位比较适合采用以全面调查为主,以抽样抽样调查以及推算估算方案进行结合的统计调查方法来进行数据资源的收集,这样能够逐渐的在水利事业单位中确立一个以经常性调查为主,以基准调查以及专题调查等相结合的调查统计制度。在进行调查的时候还需要建立一个水利工程数据调查的统一的报表,这样能够有效的避免对于各个基层单位重复的下达数据收集的任务。随着现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我们可以将网络技术应用到水利数据统计工作当中来,进而能够逐步的在水利事业单位当中实现统计数据的基层直报、逐级审核以及适时更新以及同步共享的水利数据统计工作体系。
三、重视水利统计分析及预测
通过水利统计能够对水利事业当中的大量的基础性数据进行统计,我们完全可以利用这些数据以及各项专项的调查研究来进行一个综合分析以及专项的统计分析,这样能够对水利事业单位当中发展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一定的检测以及评估,特别是对于我国水利事业单位中那些重点开展的工作或者热点问题更加应该进行仔细的分析和研究,从而使得通过对各项数据的分析研究得出更加有质量以及价值的分析研究报告。这些分析研究报告就可以作为水利事业单位管理以及政策制定的重要参考数据。水利事业单位为了自己更好的发展,完全可以引进现在国内外比较先进的统计方法来进行水利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对于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领域我们需要进行全方面、多层次、多角度的研究,以便才能够更好的研究我国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规律以及发展的方向。同时,需要及时地对我国水利发展的态势通过统计分析作出正确的评价以及质量监测系统。另外水利统计工作有着很强的时效性,所以说在水利事业单位中进行统计工作时需要注意水利统计工作的时效性,对于水利统计的成果要有着足够的重视,从不同的层面对我国水利发展的速度以及结构、能力和效益等进行分析,以促进水利工程的下一步开展。
四、加强水利队伍建设及基层统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一个优秀的水利统计队伍是做好水利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强有力的保障。为在我国水利事业单位能够更好的发展水利统计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统计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专业化并且相对稳定的统计骨干队伍。因此,在对水利统计队伍选取工作人员时,首先要选取具有着水利以及统计相关的专业能力的高素质的人才,同时需要对水利统计的工作人员进行培养以及锻炼,使其统计工作能力逐步的提高,并且建立合理的奖罚制度,给水利统计工作人员工作的动力。另外,水利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要对统计人员关心,尽可能的帮助统计人员解决生活工作当中的后顾之忧,以保证水利统计队伍有着更加强盛的战斗力。
五、加强水利统计工作中数据质量的控制
为了能够更好的提高我国水利统计的质量,水利事业单位需要建立一个覆盖了水利调查全过程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对于水利事业单位水利统计工作当中数据的采集、处理、汇总以及调查和评估等工作环节来进行明确的分工以及严格的监督,对于数据质量控制的标准进行合理的确立。并且需要对水利统计人员进行合理的质量教育,使得工作人员能够明确在统计工作当中保证数据质量的重要性。只有加强了水利统计当中数据的质量才能够更好的提高水利事业单位调查工作的质量。
结语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水利事业对于我国来说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水利统计工作对于水利事业单位的发展有着很重要促进和保证作用。本文主要就是分析了怎么在新时期做好水利事业单位的统计调查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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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环境统计管理,保障环境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统计的任务是对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实行统计监督。
环境统计的内容包括环境质量、环境污染及其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环境管理及其他有关环境保护事项。
环境统计的类型有:普查和专项调查;定期调查和不定期调查。定期调查包括统计年报、半年报、季报和月报等。
第三条环境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务院统计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对全国环境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制定环境统计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环境统计科学研究,部署指导全国环境统计工作,汇总、管理和全国环境统计资料。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的环境统计工作。
第四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环境统计能力建设,将环境统计信息建设列入发展计划,建立健全环境统计信息系统,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本部门及其管辖系统的统计机构,提高环境统计信息处理能力,满足辖区内环境统计信息需求。
第五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环境统计任务和本地区、本部门的环境管理需要,在下列方面加强对环境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一)将环境统计事业发展纳入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环境统计机构;
(三)安排并保障环境统计业务经费;
(四)按时完成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规、规章规定布置的统计任务,采取措施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不得随意删改统计数据;
(五)开展环境统计科学研究,改进和完善环境统计制度和方法;
(六)建立环境统计工作奖惩制度。
第六条环境统计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如实提供环境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第二章环境统计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置专门的统计机构,归口管理环境统计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司(办、局),负责本司(办、局)业务范围内的专业统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承担环境统计职能的机构,设定岗位,配备人员,负责归口管理环境统计工作。
第八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统计机构(以下简称环境统计机构)的职责是:
(一)制定环境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环境统计指标体系,归口管理环境统计调查项目;
(三)开展环境统计分析和预测;
(四)实行环境统计质量控制和监督,采取措施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五)收集、汇总和核实环境统计资料,建立和管理环境统计数据库,提供对外公布的环境统计信息;
(六)按照规定向同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环境统计资料;
(七)指导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调查对象的环境统计工作;组织环境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开展环境统计科研和国内外环境统计业务的交流与合作;
(九)负责环境统计的保密工作。
第九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职能机构负责其业务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其职责是:
(一)编制业务范围内的环境统计调查方案,提交同级环境统计机构审核,并按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收集、汇总、审核其业务范围内的环境统计数据,并按照调查方案的要求,上报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口的相关职能机构,同时抄报给同级环境统计机构;
(三)开展环境统计分析,对本部门业务工作提出建议。
第十条环境统计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环境统计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环境统计职责是:
(一)完善环境计量、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生产活动及其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核算制度;
(二)按照规定,报送和提供环境统计资料,管理本单位的环境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环境统计资料。
第十一条环境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在环境统计工作中依法独立行使以下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或者阻挠:
(一)统计调查权:调查、搜集有关资料,召开有关调查会议,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环境统计资料,检查与环境统计资料有关的各种原始记录,要求更正不实的环境统计数据;
(二)统计报告权:调查人员必须将环境统计调查所得资料和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机关和统计部门提供环境统计资料;
(三)统计监督权:根据环境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对环境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
第十二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统计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变动环境统计人员的,应当及时向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环境统计资料的交接工作。
第三章环境统计调查制度
第十三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定环境统计调查项目,必须事先制定环境统计调查方案。
环境统计调查方案应当包括项目名称、调查机关、调查目的、调查范围、调查对象、调查方式、调查时间、调查的主要内容,供调查对象填报用的统计调查表及说明、供整理上报用的综合表及说明和统计调查所需人员及经费来源。
环境统计调查方案的内容可以定期调整。
第十四条环境统计调查方案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审查批准后实施。
统计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应当经本级环境统计机构审核后,由本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报同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统计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应当由本级环境统计机构审核后,经本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报同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重要的,报国务院或者本级地方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编制环境统计调查方案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可从已有资料或利用现有资料整理加工得到所需资料的,不得重复调查;
(二)抽样调查、重点调查或者行政记录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制发全面统计调查表;一次性统计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进行经常性统计调查;年度统计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按季度统计调查;季度统计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按月统计调查;月以下的进度统计调查必须从严控制;
(三)编制新的环境统计调查方案,必须事先试点或者充分征求有关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的意见,进行可行性论证;
(四)统计调查需要的人员和经费应当有保证;
(五)地方环境统计调查方案,其指标解释、计算方法、完成期限及其他有关内容,不得与国家环境统计调查方案相抵触。
第十六条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环境统计调查表,必须在右上角标明统一编号、制表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及有效期限。
未标明前款所列内容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环境统计调查表属无效报表,被调查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填报。
第十七条环境统计调查表中的指标必须有确定的涵义、数据采集来源和计算方法。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国性环境统计调查表,并对其指标的涵义、数据采集来源、计算方法和汇总程序等作出统一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地方环境管理需要,补充制定地方性环境统计调查表,并对其指标的涵义、数据采集来源和计算方法等作出规定。
第十八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批准的环境统计调查方案开展环境统计调查。
环境统计调查中所采取的统计标准和计量单位、统计编码及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未经批准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动。
第十九条在环境统计调查中,污染物排放量数据应当按照自动监控、监督性监测、物料衡算、排污系数以及其他方法综合比对获取。
第二十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对重要环境统计数据的逐级审核和评估。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现场核查、资料核查以及其他有效方式,对企业环境统计数据进行审查和核实。
第二十一条国家建立环境统计的周期普查和定期抽样调查制度。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并在普查基础上适时校正污染物排放统计数据;周期普查外的其他年份,组织开展环境统计定期抽样调查,并根据环境管理需要,适时开展专项调查。
第四章环境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提供环境统计资料,必须经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
第二十三条环境统计资料是制定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计划,考核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依据。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开展各类环境保护考核,需要使用环境统计资料的,应当以环境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签署或者盖章的统计资料为准。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职能机构使用环境统计资料进行各项环境管理考核评比,其结果需经同级环境统计机构会签。
第二十四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职能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日期内,将其组织实施的其业务范围内的统计调查所获得的调查结果(含调查汇总资料及数据),报送环境统计机构。
前款所述的环境统计调查结果应当纳入环境统计年报或者其他形式的环境统计资料,统一。
第二十五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统计资料定期公布制度,依法定期公布本辖区的环境统计资料,并向同级人民政府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环境统计资料。
第二十六条环境统计机构应当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提供《统计法》和环境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外的环境统计信息咨询、查询,可以实行有偿服务。
第二十七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资料保密管理的规定,加强对环境统计资料的保密管理。
第二十八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建立环境统计资料档案。环境统计资料档案的保管、调用和移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九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环境统计机构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改革和完善环境统计制度、统计调查方法等方面,有重要贡献的;
(二)在完成规定的环境统计调查任务,保障环境统计资料准确性、及时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在进行环境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
(四)在环境统计方面,运用和推广现代信息技术有显著效果的;
(五)在环境统计科学研究方面有所创新、做出重要贡献的;
(六)忠于职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表现突出的。
第三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全国环境统计工作进行评比和表扬,每5年对全国环境统计工作进行专项表彰。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制发环境统计调查表的;
(二)虚报、瞒报、拒报、屡次迟报或者伪造、篡改环境统计资料的;
(三)妨碍环境统计人员执行环境统计公务的;
(四)环境统计人员、的;
(五)未按规定保守国家或者被调查者的秘密的;
(六)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关于统计规定的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目标完成情况
(一)业务目标完成情况
1、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切实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管理
(1)完成xx年年1月机关公务员“滚动升级”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薪级”审批工作
根据贵阳市人事局、财政局《关于办理机关公务员“滚动升级”和事业单位“薪级工资”有关事项的通知》(筑人通〔xx年〕42号文件精神,8月7日,在市人大六楼会议室,组织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分管工资工作领导及工资经办人员,召开“市xx年年工资工作会议”,安排布署今年的正常晋升工资工作。
截止到8月30日,已全面完成我市97家机关事业单位中8038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审批。从9月1日起,对已审批的数据作进一步的抽查和复核,并于9月14日全面完成复查和统计工作。从汇总的情况来看: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称)、技术等级变动、岗位调整增降资和重新确定工资工作
(3)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大中专毕业生、工勤人员见习期(试用期)满后转正定级工作
(4)市属参与工效挂钩企业工效挂钩结算工作
xx年年6月,按照企业工效挂钩结算有关规定,完成市属参与工效挂钩13企业工资效益挂钩决算工作。
2、按照上级安排,按时完成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审批工作
(2)完成全市587家机关事业单位8379名在职人员、2342名离退休人员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审批工作。
(3)截止目前,上级部门未对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规范管理工作进行安排。待上级部门安排布署后,我们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3、认真执行退休政策,做好退休人员管理,稳步推进二次人才开利用工作
(1)按照管理权限下文批准57名工作人员退休,办理手续64人(含组织部下文在我处办理7人);办理高龄补贴43人、建房补助3人、遗属生活困难补助36人。
(2)按照黔府发(xx)45号文件规定,按时完成全市587家机关事业单位2342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审批工作。
(3)二次人才开发利用工作
年初,拟定《市xx年年二次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计划》和《市xx年年二次人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按《计划》和《方案》安排,积极组织退休老专家开展专业技术活动2次。一是组织我市农业系统退休专家到百花湖乡开展“科学养鸡技术专题讲座”。二是组织卫生、农业、教育三个专家咨询团12名专家代表、6名返聘代表召开我市首次科技人才二次开发工作专家座谈会。
4、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
5、工资统计工作
(1)截止目前,上级部门未对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年报工作进行安排。待上级安排布署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2)截止目前,上级部门未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动工资年报工作进行安排。待上级安排布署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6、机关事业单位技术人才管理工作
(2)完成71名机关事业中小工种技术等级集中统一培训报名工作。
(3)完成全市机关事业单位681名技术工人综合知识和计算机基础知识培训;
(4)完成62家单位639名技术工人调查统计,按时汇总上报贵阳市人事局。
7、其他工作
【关键词】 档案统计;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4-215-02
一、当前档案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对档案统计工作重视不够
档案统计工作一直不被人重视,经常是说起来重要,忙起来次要,在许多人的心目中,档案统计工作可有可无。部分领导和档案人员对档案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这项工作不像其他工作那样是实实在在、看得见摸得着,个别领导甚至认为档案统计数字可大可小,很随意,有的领导只是在工作总结或工作汇报需要档案统计数字时,才想起档案统计工作,工作人员在考核业绩时才开始统计数字,因为统计数字是呈现业绩最直接、最实际的表现形式。为了本单位的利益,为了个人的眼前利益,用估计代替统计,人为地在数字上做文章,这种数字严重影响了统计数字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同时也误导了领导的决策,无法充分发挥档案统计的作用。不论在一般领导心中还是在大多数档案人员心中,都未把档案统计放在重要议事日程,认为档案统计工作不过是填个数字罢了,等到了年底,档案统计年报发下来,一拍脑瓜,几分钟就可以搞定,这工作没什么可提的,没什么用处,不过是应付差事罢了。如同基层档案员更换频繁一样,基层档案统计人员更是更换频繁,大多数机关、事业单位只有兼职档案员,不用说档案员一换,档案统计人员也换了,就连县区档案馆从事档案统计的人员也经常是新面孔,有的县区一年一个新面孔。档案统计人员队伍不稳定直接影响了档案统计数据的质量。
(二)档案统计人员素质不高
档案统计人员的素质不高体现最明显的是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认真,敷衍了事。大部分单位的档案统计工作都由新同志担任,客观上来说新来的同志既不熟悉馆藏,又不明白统计指标的统计口径和统计范围,会影响档案统计的质量,如果填报时不负责任,随意性很大,人员总数居然会不相等,按学历划分的人员总数不等于按年龄划分的人员总数,按利用目的划分的利用数之和不等于总利用数,档案统计人员责任心强一点,工作认真一点,这些错误完全是可以避免的。档案统计人员素质不高的又一表现是报送不及时,反复多次催报,不催报就不报。
档案统计人员的素质不高再一体现是缺乏统计专业知识。其实如同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要经过档案专业培训,具备档案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方能从事档案工作一样,统计工作也是一门专业性较强的工作,《统计法》更是明确要求统计人员要经过统计专业培训,参加全国统考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才能从事统计工作。从事档案统计的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统计专业知识和档案专业知识,才能搞好档案统计工作。别说兼职档案员,就是县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统计汇总的人员几乎没人学过统计专业知识,许多人恐怕连绝对指标、相对指标、时点指标、时期指标的概念都不清楚,又如何能搞好档案统计工作呢?
(三)基层档案统计基础工作薄弱
档案统计报表中的数据必须要有原始来源、有依据,建立健全各种原始台账是保证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方法。大多数基层单位没有建立原始台账,有的档案统计人员甚至不知道什么是台账,更不用说如何建立,设有专职档案员的许多单位甚至包括县区档案馆都未建立原始台账,作为综合档案馆应建立全宗名册、出入库、资料、专门档案、检索工具、电子文件、现行文件、利用效果登记等台账,只有原始台账齐全完整,填起档案统计报表才能如数家珍、手到擒来,没有原始台账,档案统计数据就没有来源、没有出处,就无法保证档案统计数据的质量。
(四)档案统计数据质量不高
档案统计数据质量不高有许多具体的表现形式,其中之一就是一张报表内数据不平,如人员总数不相等,按学历划分的人员总数和按专业技术职务划分的人员总数不相等,,按历史时期划分的档案馆藏之和不等于档案馆藏总量。质量不高的又一表现是,由于粗心导致的错误,如有的把统计单位弄错了,把万元当成元,把万字当成字。质量不高的又一表现是年度之间数据不衔接、不平衡,馆藏数量前后不一致,上年馆藏加本年进馆的减本年销毁和本年移出的数不等于本年的馆藏,革命历史档案等珍贵档案在没有进馆征集的情况下也会莫名其妙的增加、在没有移出的情况下会减少,在机构未变化的情况下,人员数量大幅变化,档案数据年年变,每一年都推说上一年搞错了。质量不高的又一表现是不清楚统计指标口径和范围,导致档案统计数据出入较大,本年复制的档案不是按档案的原始页数统计,而是按复制件的页数计算,人次和件次如何统计也是五花八门,有的来几个人就算几人次,有的同一批人只算 一人次,在档案整理的过程中,有的批复和请示只算一件,有的就算二件。质量不高的又一表现是缺乏统计分析报告,大部分单位报送的档案统计报表只有一张表,既无统计说明也无统计分析报告。
(五)档案统计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一、加强制度建设,确保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
为确保统计行政执法工作有序开展,在年初的工作计划中,我们把统计执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突出来抓,并分别制定了《宁国市推行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统计执法责任制职责任务分解的通知》、《宁国市统计行政执法七项制度的通知》、《宁国市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宁国市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等制度、计划和方案,使统计执法工作做到有的放矢、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我们对局统计行政执法工作领导组进行调整,按科室职能划分为三个宣传检查小组和一个案件调查小组,并与各科室签订行政执法工作责任状,把统计执法任务逐层分解落实到各科室、各专业,明确了各专业的检查单位数和完成案件数量;为规范我们的统计执法行为,我们还成立了案件评审委员会,建立了案件的通报制度,实行了政务公开,聘请了法制监督员,监督我们的统计行政执法工作。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有效地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在统计执法工作中,我们把经常性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在日常工作当中,结合专业启报单位报送报表情况,完善报表报送登记制度,重点检查调查对象的迟报、拒报情况,每个月各专业必须检查单位不得少于2个,每月进行考核登记和通报;在统计法规宣传检查月活动中,我们重点对调查单位的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等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在检查当中,我们始终做到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立案的案件,经过局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提出处罚意见,并由政府法制办协助审核把关,确保了处罚案件的质量。
三、大力开展统计法制宣传,强化依法统计观念
我们在加强统计执法的同时,十分注重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形成两条腿走路的格局。今年,我们结合统计法的修订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大力宣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主要是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横幅、黑板报、网站等多种形式进行。专业人员还经常利用统计调研和执法检查的机会深入到企事业单位开展统计法制宣传,利用年报会议对统计员进行统计法律法规培训,扩大了宣传面,增强了单位统计工作人员的统计法制观念,宣传效果十分显著。
四、认真开展统计法宣传检查活动
今年是《统计法》修订的第一年,根据上级部署,我市在全市认真组织开展统计法宣传检查活动,并印制了《宁国市统计宣传工作守册》,将新修订的统计法文本以及各项统计法律法规收录到书中,同时还收录了我局统计执法各项规程、规章、标准、规范、制度文本,方便统计执法人员、基层统计员开展统计宣传工作应用。执法检查主要对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一是根据我市统计“五五”普法规划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等;二是检查依法行政情况,主要检查我局自身统计基础工作、统计依法行政九项制度建立、执行情况,统计依法行政意识树立情况;三是检查统计基础工作情况,主要检查乡镇、街道统计基层组织建设情况,企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对象是否依法设置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配备统计人员,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建立是否规范,上报的统计资料是否准确、及时、全面等;四是检查统计报表情况,检查各专业上报单位是否按时上报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五、切实做好统计教育工作
近年来,我们根据国家统计局第10号令《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修订实施,大力地组织统计从业资格证的换证工作,进一步加大了对统计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认证管理工作。要求所有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单位统计工作人员均要参加年度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已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统计工作人员均要参加两年一次的统计继续教育学习和考试。由于组织得力和宣传到位,当年我市共有48个基层统计工作人员参加当年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20名已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统计员参加了年度统计继续教育。从2006年实行统计从业资格证书起,我市共计有300余人参加了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并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120余名已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统计员参加了年度统计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