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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断强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0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建安〔2010〕96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科技兴安”战略,落实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通过深入开展预防建筑起重机械、坍塌等多发性事故的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控制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升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标
规范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验收、使用、维护、拆卸和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减少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切实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建设局成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局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副书记、副局长****
成员:**建筑管理处处长************
为搞好本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设置三个专项整治特别行动小组。
第一组:组长:**(市建设局建筑管理处处长)
组员:部分市安监站监督科人员
具体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组:组长:**(市安监站站长)
组员:部分市安监站监督科人员
具体负责土方坍塌专项整治工作;
第三组:组长:**(市建设局城建处处长)
组员:部分市安监站监督科人员
具体负责高达模板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办公室主任由王志来同志兼任。
各县(市)、区建设局也要成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四、整治重点
(一)建筑起重机械设备
1、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与产权单位(或租赁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2、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与设备的安装、拆卸单位签订安装拆卸合同(安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安装资格,并在资质范围内从事安装拆卸业务),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使用单位、安装单位、产权单位在合同应明确使用过程中机械设备操作、指挥、司索等相关人员的配备与管理。
3、安装单位在起重机械设备安(拆)作业前2个工作日内要按规定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告知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在安装后及时检测或组织联合验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4、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按要求做好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
5、起重机修设备的产权单位应当建立每台起重机械的单位档案。
6、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在起重机械设备安装、顶升、锚固和拆卸前,必须编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经安装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7、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指挥、司索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8、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在检验检测时,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告知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9、使用单位、安装单位要对所属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逐台检查,做好检查记录,每台设备有案可查,安全隐患有整改有落实。
(二)基坑开挖和支护
1、施工企业要制定基坑开挖和支护开挖专项施工方案,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由监理单位专业监理人员和总监审查后方可实施,涉及深基坑等危险较大的,要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2、施工现场要严格按照经审批、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基坑的开挖和支护施工,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完毕后有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派专人进行基坑的变形监控和监测。
(三)高大模板支撑系统
1、对于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平方米,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专项施工方案,应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由监理单位专业监理人员和总监审查后,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2、模板支撑系统立杆基础须设垫木或底座。纵、横向间距按照专项方案要求搭设,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应设置扫地杆、纵横向支撑及水平垂直剪刀撑,并与主体结构的墙、柱牢固拉接。
3、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在搭设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和项目两级技术人员,项目安全、质量、施工人员,监理单位的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后续工序的施工。
4、浇筑过程应有专人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进行观测,发现有松动、变形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浇筑,撤离作业人员,并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5、模板拆除时要编制详细的拆除方案,并设置警戒区,指定专职监护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
五、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宣传发动阶段。3月底前,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全面制定专项整治方案。
第二阶段:重点整治阶段。4-8月份,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全面自查,全面整治。
第三阶段:整顿提高阶段。9-11月份,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导。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份,全面总结专项整治经验,通报专项整治情况。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施工企业要结合市建设局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分别在7月初及12月份报送上半年和全年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实行“三级”监管,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要求和内容传达到各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要结合企业特点深化完善本单位整治方案,并落实到每个施工现场,督促各项目部严格按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实际情况,明确重点监管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要登记建档,重点监督,切实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督促落实主体安全责任。
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建立组织机构,实行领导牵头挂牌上墙公示制度,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项规整制度,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改善生产条件;建设单位要保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费用的及时拨付,并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要在勘察设计文件中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监理单位要审查安全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施工过程的重要危险部位和环节要严格执行旁站式监理,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通过专项整治消除行业监管的薄弱环节,完善安全监管工作。适时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要总结工作经验,稳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四)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要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开展《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培训教育,积极引导施工单位开展安全文化建设,使之认识到“安全管理是第一管理”的理念,明确“生命安全是首要目标”的要求,认真落实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尤其要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事故警示教育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降低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有记录,并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准上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及考试试卷要存档。提倡农民工上岗前举行岗位安全宣誓仪式。
一、行动目标
以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指示和视察时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发挥国有机关和公职人员在社会诚信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重点整治兑现承诺打折扣,随领导更换或管理事项变化,任意改变做出的承诺问题;整治变相履行承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承诺问题;整治不履行承诺,多次承诺,给企业造成损失问题。
二、方法步骤
(一)全面排查,列出清单。要对履行契约方面的档案、合同协议、会议纪要、意见反映等情况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通过全面调研走访查找问题,利用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查摆问题,汇总各渠道举报信息,列出问题清单,不得出现隐瞒和遗漏。
(二)畅通渠道,接受举报。要畅通民意诉求渠道,正确引导企业和群众积极参与,接受相关企业和群众对履行契约方面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进行投诉举报。市林业局软环境办公室将投诉举报电话。随时接收及受理投诉举报,更新问题清单和工作台帐,并督导按时完成。
(三)分类施策,集中攻坚。要强化责任担当,针对问题清单逐项研究,拿出整改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人,细化工作台帐,做到一条一条整改,一项一项落实。不得用安抚替代整改、不得用研究拖延整改、不得用许愿蒙混整改、不得简单随意将分歧推给司法(仲裁)救济,不能敷行了事、留下隐患。
(四)及时总结,按照上报。要对整治工作要进行全面总结,系统梳理工作成效,认真提炼经验做法,梳理问题症结,提出建立长效机制的意见建议,并据此起草形成阶段性进展报告,(各单位上报日期分别为2021年2月19日,4月15日,6月15日,8月15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集中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具体负责牵头抓总、协调指挥、督促检查、强力整治。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与开展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相结合;与对一线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相结合;与建立和完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为加强领导,*建管局成立全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区建管局局长
副组长:*区建管局副局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工程安监站,丁耀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各镇建管站和施工企业应相应成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二、整治重点及依据
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完善和落实,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验算、审批及现场监督,施工临时用电、脚手架搭设、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等。
整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213号)等有关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进行检查。
三、实施步骤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工作准备。各镇、各单位根据局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本地区、本单位进行宣传、动员、布置,并将专项整治方案上报区建管局。
第二阶段(4月—9月):具体实施阶段。根据整治工作部署,各级主管部门及建筑施工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整治工作。以6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掀起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专项整治活动的。
第三阶段(10月—11月):整改提高阶段。各级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抽查,并组织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交流,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四阶段(12月):验收总结阶段。12月份我局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实际效果。对全年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根据工作目标的落实情况,并提出新的工作方案。
四、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积极推进抗菌药物流通环节的管理,防止抗菌药物的滥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
二、整治范围和主题
范围:全县药品批发企业、零售企业。
主题:促进抗菌药物管理,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分工
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专项整治工作内容
(一)是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完善的处方药销售制度;
(二)是否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留存档案;
(三)处方审核人员是否在职在岗;
(四)是否按照药品分类管理政策进行药品分类管理。
(五)药品批发企业是否实行电子监管和分类管理,并按监管码信息采集和报送数据。
五、整治工作方法步骤
(一)启动阶段
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召开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动员会议,提高药品从业人员对“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的认识,提高其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二)实施阶段
1、自查整改。根据本方案,加强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的抗菌药物管理,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填写《药品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自查表》(见附表),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2、查找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辖区内企业自查自纠的检查和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造成药品安全事件的要严肃处理。
(三)迎查阶段
各职能科室按照职责分工,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完善专项检查材料的收集汇总,做好迎接上级督导检查的准备工作。
六、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密组织。要切实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不断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方案要求狠抓责任落实,结合实际,找准薄弱环节,突出工作重点,精心组织,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统筹兼顾,合理安排。要把抗菌药物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与完善长效机制相结合,提高监管效能的同时,全面提高专项整治工作效率。
一、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道路交通、道路运输安全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强化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和落实隐患排查整治为手段,以遏制客运车辆较大以上事故为目标,突出重点,明确任务,集中整治,促进全市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公路客运、公交客运、旅游客运企业安全监管,促进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完善道路客运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排查治理解决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较大以上道路客运事故发生,努力实现我市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三、专项整治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及其工作职责
成立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协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安监局:牵头组织专项行动工作,指导协调客运企业开展隐患整治工作,具体负责道路客运企业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情况,负责组织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工作的考评验收。
2.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组织道路客运企业开展隐患整治工作,依法督促整治道路客运企业及其驾驶人、车辆、场(站)的事故隐患。
3.市公安局:具体负责道路客运车辆路面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客运车辆行驶中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客运车辆事故隐患。
四、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时间:从2011年4月至6月底,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前,各地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由各县区安监部门负责牵头,召集交通、公安等部门负责人,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制定具体专项整治方案,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底至5月底,各县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将专项整治方案及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到所有道路客运企业。道路客运企业要成立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一般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由客运企业落实专人负责,确保不发生客运事故。同时,要将重大隐患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备案。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上旬,各县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客运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及隐患整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各地上报的重大隐患,集中开展整治,确保重大隐患整治全面彻底。
(四)总结提高阶段:6月下旬,各地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评估,形成阶段性成果,并提出继续深化完善的意见和建议。期间,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于工作不落实、专项整治不力的,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五、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公路、公交、旅游客运企业及其驾驶人、车辆的隐患整治。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
1.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情况,各类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和日常安全检查情况。对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道路客运企业,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2.客运驾驶人资质情况。严查客运驾驶人的驾驶资格、从业资格、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情况,是否存在驾驶人驾驶资格与所驾车型不相符的现象。
3.客运违法驾驶人情况。严查客运车辆驾驶人超速驾驶、超员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查客运驾驶人的违法处罚、清理违法记分和事故信息情况,对客运违法驾驶人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停班或辞退等处理措施。
4.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是否建立所属车辆隐患排查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是否落实专人负责车辆安全工作,并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二级维护和定期参加机动车安全年检,是否落实客运车辆交通违法抄告和转递制度。
5.客运车辆动态监管情况。是否利用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加强车辆动态监管,并及时提醒和纠正客运车辆超速和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
6.客运场(站)安全管理情况。道路客运汽车场(站)是否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安全检查人员,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安全工作制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道路客运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是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举措,是有效预防道路客运事故的具体行动。各地安监、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结合本地客运企业安全状况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步骤、方法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县区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安监部门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紧紧抓住本地道路客运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突出重点,注重方法,抓出成效。要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项行动工作计划,认真开展工作,既要抓住道路客运事故多发时段、多发路段等关键环节,也要抓住与日常安全监管、推进道路客运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工作中,要做到深入细致、不留死角,努力遏制道路客运事故的发生。各县区专项行动工作计划应于4月底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