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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党的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按照“重基础、抓重点、求突破、上台阶”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低生育水平这一中心,运用“一票否决”手段,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宣传教育,行政执法、优质服务、利益导向、基础工作,确保“保一创优”。
二、工作目标
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0‰和5.5‰以内,政策性生育率达85%以上,社会抚养费征收实现重点突破,力争实现当年征收率达60%以上,历年征收率达40%以上,出生婴儿性别有所改善,免费节育措施全面落实,基层基础工作有新的突破,流动人口管理有新的进展,行政执法有新的起色,确保实现“保一创优”的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综合管理,稳定低生育水平。
一是严格考核。坚持实行党委政府对村居、党委政府对机关干部职工,镇计生办对生殖健康服务中心、村居计生专干,“三位一体”的目标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加压驱动,形成合力;二是加强指导。镇计生办要加大对村居计生专干的指导力度,同时,要对计生工作质量差的村居实行重点指导,切实扭转后进局面。三是加强服务。认真贯彻执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把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纳入经常工作范围,定期开展送人口计划生育政策、送生殖健康检查、送药具上门的“三送”活动,深入开展“千里送服务”活动,对外出流动人口开展关爱“三生”活动。
(二)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优化舆论环境。
深化宣传教育工作的首位意识。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实施办法》,深入宣传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法四规”及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等相关政策。进一步抓好计生赶场“面对面”、“三进三同”活动。认真开展“九•二五”《公开信》发表30周年纪念活动和评选五星级生育文明示范户活动,从根本上扭转广大群众传统生育观。
(三)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推进依法管理。
强化对再生育审批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再生育许可无一例差错,在有效开展经常性行政执法工作的基础上,开展1至2次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加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确保当年违法生育立案率达100%,社会抚养费征收率达到60%。
(四)进一步强化优质服务,提高服务能力。
一是强化技术服务。抓好育龄妇女生殖健康免费检查和生殖道感染诊治。普及优生优育科普知识,进一步提高生殖健康检查服务率和随访服务见面率。二是强化知情选择。加强孕前型管理和服务,继续推进健康重庆生殖健康促进专项计划,规范药具服务管理,引导群众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确保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85%以上,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指示知晓率达到75%以上,育龄妇女生殖道感染干预覆盖率达到80%以上。强化上门服务,坚持开展“两到村四上门“活动,认真开展技术服务进社区活动,提高群众满意率。四是强化指导站建设,努力实现”五化“标准。
(五)进一步强化利益导向,落实奖扶政策。
一是全面落实奖扶工程。认真实施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落实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政策。二是积极开展“生育关怀行动”,深入推进“幸福工程”,大力多方筹措资金资助计划生育贫困家庭,至少帮扶3户计生贫困户,使其尽快脱贫致富;帮扶独生子女大学生和中小学生就学,认真落实独生女升市内大学加分政策。
以往的农村文化建设,初步解决了农村图书信息资料匮乏、基础设施简陋等问题。然而,一些地方过于强调“输气、送花”,动静虽大,效果却未必好。比如,一些地方搞电影下乡,放的却是令农民陌生的都市题材,观者寥寥。而那些植根乡土、讲述农村自己故事的文艺作品,不需过多推广就能获得群众认可。因此,在农村文化建设中,不能简单把城市文化当作农村文化建设的标杆,把现成的城市文化产品简单投入农村地区,而应该认真考虑农村居民的实际需求,认真对待农村居民的消化能力,进而有效促进农村文化的内生发展。
有生命力的文化是内生的,来自于人们生产生活实践的沉淀。农村文化建设不能满眼仰望城市的琳琅,而要反躬寻觅乡土的根脉。城市文化有值得吸收的精华,但不是农村文化唯一可期待的愿景。将农村传统文化升级成为一种融合传统与现代文化精粹的、更优质的生活样态和文化样态,是转型时期农村文化建设的历史责任,也是机遇。农村居民在经济政治社会活动中的亲身感受体验,是文化建设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有源之水,是值得挖掘并以多样文化形式保存下来传承下去的文化资源。讲述好农村居民自己的故事,才是农村文化建设的落地生根之道。讲故事的过程,是自省和探讨意义价值的过程,也是文化内生的过程。
讲好乡土故事,推进农村文化的内生发展,需要创新工作思路、机制和措施。最近,中国社科院“文化与治理”项目组在浙江台州路桥区调研时发现,农村文化建设的创新,需要党委政府、文化社会组织和市场组织、农村基层组织及村民多方互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例如,在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中,党委政府部门提供资助和标准,文化专业人员在村组织的协助下,全面研究村情和村民意愿,设计方案,经政府、村组织和村民讨论审议通过后建设。知识讲座、法律道德宣讲、公共文娱活动等文化“软件”,让群众“点单”,群众需要和喜欢的活动多举办,反响差的活动要找准问题设法改进,从而消除了以往文化活动靠下命令定任务给面子的“拉人”现象,提高了公共文化服务的效率,更有助于检验和改进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
为扎实推进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发展,加大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维护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度,确保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正常运行,巩固环境整治成果,现对我乡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提出如下考核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乡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实施方案》的要求,坚持改革与发展并行、建设与管理并重,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公共服务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考核内容
⒈维护机制建设。各村要根据本村实际,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建立健全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管护机制、考核机制,研究制定考核细则,实行长效化管理。公开选聘管护人员,严格明确管护责任,全面落实管护报酬。
⒉基础设施管护。组织实施对本村农村道路、桥、涵和田间小型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堵塞、渗漏、开裂、破损进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及时维护更新垃圾房箱、路灯、绿化补栽等,确保基础设施管护良好,无一处损坏。
⒊村庄环境管护。按根文件《乡2014年村庄环境“四位一体”综合管护工作考核意见》的要求进行考核。
⒋综合服务中心运行维护。村综合服务中心环境整洁,做到室内物品摆放有序,无乱丢乱放、无灰尘、无烟头瓜皮纸屑等;室外进出服务中心道路保持畅通无堆积物和杂草,周边环境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办公设施维护管理完好无破损。
⒌文体活动设施管护。农家书屋有专人负责,且正常对外开放,图书借阅手续规范,书籍无丢失或破损;文体活动设施正常使用无破损,能正常开展健身运动;广电设施正常使用无破损。
⒍村卫生室管护。村卫生室功能科室布置合理、医疗设备等硬件设施齐全,制度健全、治疗规范、服务全面、公开收费标准。方便群众看病就医,提高农村居民卫生保健水平。
三、考核方法及资金拨付
奖补资金由乡考核发放。考核采取随机抽样,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按双月和“四位一体”考核同步进行,双月督查考核的平均得分作为年终考核综合得分。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村居全额拨付奖补资金;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下的村居按比例拨付奖补资金,余款预留在乡财政所,待存在问题整改到位,经市、乡新农办复核合格后再行发放。乡财政所对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奖补资金专户管理,年终实行报账制,严禁将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资金挪作他用。常年管护人员报酬根据乡、村考核结果由村测算,通过“一折通”打卡优先发放,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支出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并形成会议记录,经村民理财小组审核盖章后票据到乡财政所报账。
四、组织领导
2005年开创性工作安排
根据《邯郸市司法局2005年工作要点》和上级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按照"两头对接,中间激活"的工作思路,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我局的2005年开创性工作安排如下:开展司法所建设"十个一"工程和理顺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一、基层司法所"十个一"工程
按照一制、一庭、一所、一队、一员、一线、一训、一杯、一会、一考的工作思路对司法所进行规范化建设。
1、"一制":即进一步理顺司法所的管理体制。为加强对基层司法所的领导力度,使之真正发挥作用,争取将司法所建成县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实行县司法局和基层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2、"一庭":在乡镇建立人民调解庭,村(居)建立人民调解室。县、乡、村三级都要建立健全纠纷排查登记调解制度、规范调解程序、健全档案文书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排查、调解、责任追究机制等。
3、"一所":完善乡镇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积极拓展业务。符合条件的依照程序申报一批法律服务所;条件暂不满足的,先行挂靠其他所成立法律服务站,延伸法律服务范围;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站,及时了解辖区内若是群体的法律需求,协助县法律援助中心及时提供援助服务;建立公证工作联络处,协助县公证处为辖区内的各个生产单位和经营组织及其各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成立外出武功人员法律服务中心,为维权和促进增收提供法律保障。
4、"一队":建立乡镇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通过吸收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离退休法官、检察官、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律师、法律工作者和热爱法律工作的社会志愿者服务队,协助基层司法所做好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两劳回归人员的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
5、"一线":在乡镇司法所设立民间纠纷排查调处综合服务热线电话,每个村(居)要公开一部电话,方便辖区群众,及时发现和化解纠纷。
6、"一员":每个村、居、企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都要固定一个民间纠纷信息报告员,对各类纠纷信息及时准确报告,以利于矛盾纠纷化解得最早。
7、"一杯(旗)":在乡镇、村(居)开展以无矛盾纠纷激化为主要内容的"长安杯"(或流动红旗)竞赛活动。
8、"一会":县、乡每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特别优秀的可向上请功。
9、"一训":乡镇司法所定时开办村(居)法制骨干培训班,村居要建立法制夜校。乡镇和村都要有针队性的制定年、季、月、周的培训计划、确定培训重点和编制授课教材。两级培训都要健全考勤薄、授课台帐和考试制度以备考核。
10、"一考":量化任务,责任到人。对司法所及干警建立和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对完不成任务或完成不好的,除司法所年终不得参加评优、评先外,有关人员要进行岗位培训、岗位调整或调离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基层司法所要健全对辖区各类调解组织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二、理顺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一、考核主要内容
(一)常住人口服务管理;
(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三)关爱女孩、性别比整治工作;
(四)主要工作效果和工作质量;
(五)依法行政、优质服务和利益导向政策落实、人口文化阵地建设;
(六)基础工作(村为主机制、诚信计生、协会活动等);
(七)重点工作。
二、考核具体指标及权重
街道综合考评权重100分:其中第一、三季度考核各占15分,每个季度的考核值取本季度的月考核平均值及本季度相关重点工作指标相结合,半年、年终考核各占20分,“村为主”及重点工作推进活动10分,主要指标考核占20分。以上考核成绩分别按照100分制计算,全年按综合考核权重计入总分。
(一)稳定低生育水平(40分):
(1)政策外出生(二孩每例扣10分,多孩每例扣15分)。
(2)综合节育率(每低于一个点扣0.5分)
(3)统计准确率,以期内出生为限(一孩漏报每例扣2分,二孩漏报每例扣3分,多孩漏报每例扣5分)。
(二)综合治理人口性别比(30分):
(1)孕情发现15分(一孩无孕情发现每例扣2分;政策内出生二(多)孩非早孕发现每例扣3分,5个月以上发现孕情每例扣5分,7个月以上发现孕情每例扣7分,未发现孕情的每例扣8分);
(2)二(多)孩性别比8分,低于120不扣分,每高出20个点扣1分;
(3)政策内孕情消失7分(二多孩无病历且不能确认为“两非”案件的,每例扣5分)。
(三)基础工作(30分):
(1)常住人口建档及统计准确情况4分(漏档每例扣1分,信息每错一处扣0.2分);
(2)流动人口建档及统计准确情况3分(漏档每例扣1分,信息每错一处扣0.2分);
(3)三项制度2分(资金未发放到位的每例扣1分);
(4)社会抚养费征收4分(一孩未征收每例扣2分,二多孩征收不足40%的每例扣2分,未征收的每例扣3分);
(5)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2分(未发放到位每例扣1分);
(6)阵地建设、宣传工作2分;
(7)“村为主”机制工作落实3分。
(8)孕优检工作落实5分,指标参数:3月底15%--30%,6月底30—60%,9月底60%--90%。
(9)满意度调查5分,依据市、区评估指标,每低5个点扣1分。
三、考评方式
(一)月考核工作:
(1)每月抽取三项及以上主要指标作为月考核内容,其中流动人口管理,常住人口出生、孕情掌握作为常态化月考核内容:考核分值90分以上(含90分)村(居)计生专干每人发放月绩效工资300元,考核分值80分以上(含80分)90分以下,每人发放月绩效工资200元,考核分值70分以上(含70分)80分以下,每人发放月绩效工资100元,考核分值70分以下不予发放月绩效工资。
(2)对政策内出生的二多孩系早孕发现的,每出生1例奖给所属村居分片计生专干300元;非早孕发现:每出生1例孕情发现4个月以上的,扣除分片专干100元,每递增1个月加扣50元,扣完300元为止。
(二)半年和年终考核:
计生办组织室外调查和室内调查每年2次,按考核细则进行评分,分别纳入半年、年终考核项。
(三)主要指标考核(依据统计年度报表,考核值参照区级考核要求):
(1)满意度调查3分;
(2)二多孩政策符合率3分;
(3)综合节育率1.5分;长效节育率1.5分。
(4)总孕情掌握率(一孩及政策内二多孩)1分;
(5)总早孕发现率(一孩7个月,二多孩3个月)3分;
(6)政策内二多孩出生早孕发现率5分。
(7)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2分。
(四)村为主及重点工作推进活动考核:
对年度内因工作不到位,导致人员到市级以上(含市级)上访的;无故不按照街道布置工作,严重影响街道管理的;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街道计生整体考核水平的均不得分,总分6分。年终街道对村居整体量化考评4分。
四、加分和减分因素
(一)代表弋江区作为样本点接受上级检查获得第一、二、三名的,在全年考核中分别加3分、2分、1分;代表街道作为样本点接受上级单位观摩的,年终将根据区级奖励分值的5倍兑现加分。
(二)“村为主”机制工作落实到位,年度内上报“两非”案源,经查证属实并取得突破的,在年度考核中加2分,并将上级对“两非”案件奖励资金的50%给予所属村居奖励,村(居)获得奖励资金的50%给予上报人奖励。
(三)流动人口管理中,一经发现流动人口孕检不实,在当月月考核中每人/次扣3分;季度被省、市流动人口平台督查出现问题的,每例在当月的月考核中扣3分。流入人口育龄妇女一方未建档,每例月考核扣3分。
(四)积极宣传街道计生工作,在区级以上(含区级)网站或报刊上发表信息报道的,在当月的月考核中加3分;流动人口信息专报被省级采用的,所属村居每篇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