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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会计履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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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会计履职报告

银行会计履职报告范文第1篇

(一)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内涵。会计信息透明度的提出是随着人们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提高而产生的。20世纪70年代初期,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第二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成为人们讨论会计信息质量的开始。透明度定义的真正出炉是1998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研究报告《增强银行财务会计信息透明度》中提出的。针对中央银行会计信息透明度的提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2000年提出了试行保障评估政策,并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作为透明度的评估标准。目前,会计信息透明度成为国内外会计界关注的焦点,综合这些研究观点可以看出,会计信息透明度是会计信息质量的综合反映,应符合高质量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及时性、重要性等主要特征。其中,相关性是指会计信息应当与使用者的决策相关,有助于评价或者预测;可靠性是指会计信息应如实反映、真实可靠;可比性要求不同企业在同一会计期间发生的相同或类似的经济业务尽可能采用相同的会计方法,同一企业在前后各期采纳的会计处理方法应尽可能保持一致;及时性是指会计信息要及时传达、及时披露;重要性是指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二)会计信息透明度的理论基础。

1、委托理论。委托理论源于1932年美国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对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后产生的委托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所作的经济分析。该理论认为,信息不对称是造成问题的根源。要解决信息不对称,就须要求人的行为透明,而会计信息透明是行为透明最直观的表现形式,可以消除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因此,委托人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要求人公布会计信息并对其受托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进而为决策提供依据。与企业的委托关系不同,中央银行委托关系不仅体现在其作为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受政府部门委托履行责任,还体现在其需要履行公共受托责任。因此,提高中央银行会计信息透明度,对于强化中央银行公共受托责任、降低成本,都具有重要意义。

2、决策有用观。决策有用观认为,会计是为企业各利害关系人进行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1953年美国会计学家斯多波斯率先提出财务会计的目标是决策有用性的观点,它和受托责任观构成了财务会计目标的两大观点。在决策有用观下,会计的目标是不但向资源委托者、而且还向债权人、政府等与企业有密切关系的信息使用者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信息。决策有用观侧重于信号角度,即会计信息能够传递信号,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信息。中央银行是我国货币政策的制定者、金融稳定的维护者和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其会计信息在一定程度上综合反映了国民经济的运行情况,所以中央银行会计应为市场经济主体、政府经济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提供高度相关的决策信息,以实现促进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的终极目标。

二、我国中央银行增强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动因分析

(一)履行受托责任的需要。中央银行作为国务院重要组成部门,兼受政府和公众的双重委托,履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和提供金融服务职能,中央银行政策业务的变化很大程度上直接或间接影响金融市场参与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充分披露与中央银行履职活动相关的会计信息成为中央银行应履行的义务,这不仅有助于利益相关者更好地理解我国金融稳定的现实和风险,同时也有利于社会公众对中央银行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因此,中央银行会计报告应在满足内部管理需要的同时,满足外部使用者如政府经济部门、市场经济主体、投资者、社会公众等的需求,以此了解中央银行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以及提供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二)国际经济金融一体化的必然要求。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的日益加强,我国中央银行已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东南亚中央银行组织等,其代表国家从事国际金融业务日益频繁,与其他国家中央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联系及金融合作也在不断加强。这就要求我国中央银行按照国际标准提供会计信息,以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2000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出了保障评估政策,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作为透明的评估标准,其目的就是提高中央银行会计信息透明度。现在越来越多的中央银行开始执行符合国际会计标准的国家标准,因此,提高我国中央银行会计信息透明度是我国中央银行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的重要现实条件。

(三)业务操作市场化的要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中央银行越来越重视业务操作市场化,一是将持有的证券、外汇、黄金等资产参与国际相关市场的市场化运作;二是货币政策的实施采用准备金率、利率等价格型工具和公开市场操作、发行央行票据等数量型政策工具;三是用市场化手段化解金融风险来维护金融稳定。但业务操作的市场化在现行会计核算模式下却没有得到合理的反映,如资产运作产生的收益及影响,货币政策操作产生的成本,以及不良贷款的处理机制等。总之,中央银行业务操作的市场化对目前以预算会计为基础的会计核算制度提出了挑战,目前中央银行的会计核算方法已无法满足市场化条件下中央银行职能对会计信息质量的需要。

(四)金融会计国际化和政府会计改革的趋势。在1992年之前,我国会计制度执行的是分行业、分所有制形式的模式。从1992年开始,我国对会计制度进行全面改革,其中金融业以“两则两制”为标志,1993年并于2001年修订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6年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统一了金融业及其他行业的会计制度,基本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标准接轨。另外,随着建立透明政府、绩效政府的呼声日益高涨,作为反映政府部门财务资金运作情况的政府会计改革也正如火如荼地研究推行。因此,作为金融业的管理者和服务者,以及国家行政部门组成之一的中央银行,不可避免地受到银行业和政府双重会计改革的影响,必须革新现有会计政策。

三、我国中央银行会计信息透明度的现状分析

(一)现行制度侧重操作,缺乏一套纲领性的制度。自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以来,为适应职责的调整,以1987年制定的《中央银行会计制度(试行)》为标志,我国实施了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的改造、内部控制的加强、会计科目的调整等一系列工作,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以2006年出台的《中央银行会计基本制度》为统领、以各种业务管理办法和核算操作规程为补充的制度规范体系,这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中央银行会计核算和内部控制的需要。但从总体上看,这些制度相对比较具体,重在规范会计行为和会计实务操作,虽然部分内容涉及会计标准,但内容比较分散,不成体系,且对金融资产处理、再贷款呆坏账处理、表外信息披露、会计信息列报等内容都没有切实可行的操作标准,其在会计概念框架、权责发生制记账基础、公允价值计价模式等重大问题上与国际会计准则还存在较大差距,其会计反映能力已远远不能满足现代中央银行资产负债管理以及公众对会计信息透明度的需求。

(二)现行会计标准滞后且不合理,会计信息质量不高。一是会计核算基础无法体现收入与费用的匹配。目前,中央银行会计核算基础是收付实现制,其最大的优点是与中央银行预算财务体制相适应,如对于购置的业务专用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在业务发生时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处理,没有实现资产使用费用和实现收益进行配比。二是资产计量方法采取历史成本法,且存续期间不对财产价值进行调整,导致资产价值反映不真实。中央银行持有的资产包括证券、外汇、黄金等随市价变动较大的资产,这些资产若不及时调整,其账面价值就无法真实反映资产状况。三是谨慎性原则没有得到充分体现。这主要体现为对再贷款等风险资产没有计提减值准备。目前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上的再贷款面临很大的不可收回风险,但仍以账面价值入账,造成再贷款价值严重被高估。从以上分析可知,根据目前中央银行会计标准计量的资产真实价值和收益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已失去了真实性和可靠性的特征。

(三)现行信息披露和监管机制缺失,有待健全和完善。会计信息披露和监管是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的重要渠道。我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都对中央银行年度财务报告披露提出了要求,但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制度要求相当模糊。我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只是提及年度报告按国家规定予以公布,《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也只提及年度决算报告上报财政部,但具体通过何种方式公布都没有涉及。二是披露的范围较小。公众只能从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获知货币供应量、外汇储备等部分数据,但中央银行的损益表、业务状况情况表及预算执行情况却无法了解。三是披露的会计信息缺少社会监督。目前中央银行会计信息主要接受财政部和审计署财务方面的监督检查,对会计信息质量未能全面评价,且会计信息从未经过独立的第三方注册会计师审计,其真实性和可靠性值得怀疑,不利于公众对中央银行行为的透明度进行监督。

(四)现行会计核算分散,信息汇总的及时性受限。中央银行会计核算分散主要体现为横向分散和纵向分散两种情况。横向分散是指在同一机构中,会计分散在会计、营业、国库、发行、外汇管理等部门,这些业务采用不同的系统进行核算,会计信息资源无法实时共享,呈现相互分割的状态,各核算部门虽掌握了有关自身业务的大量会计信息,但都不能全面反映中央银行的会计核算内容。纵向分散是指在中央银行系统内会计业务集中程度仍不高,目前营业会计、国库会计主体已不完全对应于行政机构,而趋于更加集中,但仍未实现真正的集中,扁平化管理仍有待改进,其会计信息的汇总仍采用层层上报方式,影响了会计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各会计核算业务横向分散和纵向集中度不高的现状,也不利于会计工作的统一规范管理,会计部门受会计信息分散的影响,只能将辖区各部门的会计核算结果进行简单汇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四、提高我国中央银行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对策

(一)加强会计制度制定,促进会计信息透明制度化。我国中央银行应充分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和其他国家中央银行会计制度,制定一套适合我国中央银行的会计制度或财务报告框架指引,作为编制和披露会计信息的制度依据。该制度应充分体现对会计信息透明度的要求,并具有规范和理论指导双重作用,概括起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总体框架,包括会计核算总体原则、会计计量方法、会计核算应遵循的标准;二是各会计要素核算的具体内容和方法,在会计报告中列报的方式,如固定资产采取账面价值列报等;三是会计报告的种类、编制方法以及表外信息如何披露,如或有事项的处理等;四是会计报告的披露,应包括披露的内容、方式、频率以及附注的结构和内容等。总之,我国中央银行应随着新情况、新问题和发展趋势不断进行理论创新,以便指导中央银行会计实践,从而真实准确地反映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情况、损益情况以及现金流动情况,进而增强中央银行履职行为的透明度。

(二)完善会计标准,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中央银行会计标准质量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会计信息的透明度。一是权责发生制取代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核算的基础。因为收付实现制虽与行政预算管理最为相关,但忽略了资产、负债和成本信息的记录,而权责发生制会计能有效地提供核算主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服务成本效率的相关信息,同时有利于进行收支配比核算。二是完善金融资产的计量手段。中央银行应从资产本身的性质和资产的重要性来考虑,按照国际惯例,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对有活跃市场的外汇、贵金属和有价证券,根据市场价格的波动对资产进行估价和调整,对没有活跃市场的其他资产,采取历史成本计价。三是广泛采用谨慎性原则。对固定资产采取表内计提折旧,对各项再贷款,按收回的可能性计提损失准备,并采取摊余成本计价。会计标准的完善和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对中央银行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在日益复杂的形势下作出金融宏观调控的科学决策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加强会计信息披露,探索建立外部审计机制。一是要拓宽会计报表的披露范围。中央银行不仅要披露资产负债表,在可能的情况下,还要披露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如俄罗斯银行每月对外公布资产负债表,年度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等。二是增加会计报表附注。附注除对会计政策和资产负债项目进行说明外,重点对储备和资金变化情况、有价证券情况、人员成本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进行分析说明,以使社会公众获得更为清晰的中央银行会计信息。三是明确会计信息披露的频率和渠道。会计信息是按月公布、按季公布还是按年公布要加以明确,同时要拓宽会计信息披露渠道,以便公众及时获取和审读相关信息。四是探索外部审计制度,加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审计。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中央银行要注重外部审计作用,充分利用注册会计师超然独立的优势,提高会计信息的公信力。

银行会计履职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审计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92(2010)10―0065―02

一、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基本框架

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是反映某一特定日期人民银行财务状况的报表,是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公式,在每年年末根据当期业务状况报告表会计各科目的余额归并后编制。依据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人民银行会计科目分为表内科目和表外科目:表内科目包括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损益类:表外科目用以核算业务确已发生而尚未涉及资金增减、需要记载实物库存数量变化和备忘登记的事项。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的主要内容有:资产类主要包括贵金属、外汇储备占款、金融机构贷款、再贴现、固定资产、支付清算借方汇差、暂付款项和其他资产(包括其他外汇占款和待清理资产)等项目:负债类主要包括流通中货币、金融机构各种存款、暂收款项、经理国库款项和其他负债(包括发行基金往来和项目资金结余)等项目:权益类包括固定基金和收益项目;补充资料主要为应收未收利息。

二、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审计的目的

通常的资产负债表审计,其目的为证实资产负债表所有项目余额的真实性。通过对资产负债表项目余额的会计记录进行检查、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等,从而对资产负债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判断。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审计的目的则更具有针对性:是以维护央行资产负债表健康为目标,从资产负债表真实、完整、准确性审计评价人手,通过对重要资产的安全性和质量以及各类交易业务风险的审计,对央行资产与损益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进而提出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改进意见和建议,为维护央行整体运行和促进充分履职服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确认资产负债表的准确、完整性

这是编报资产负债表的根本要求,也是资产负债表审计的基本目的和实现其他审计目标的基础。对不真实或不完整的资产负债表进行审计,所得出的任何审计结论都是没有信服力的,因此,审计时,首先要检查、确认资产负债表所提供信息的准确、完整程度。

(二)确认、评价业务活动的真实、合规性

通过对资产负债表中填列数字所依据的业务活动审计,以确认资产负债表所涉及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和真实性,并对其合规性、真实性做出整体评价。

(三)评价重要资产的安全性和质量,提出增加其经济效益的建议

这是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审计的重要内容,通过对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重要资产(如外汇储备占款项目)审计,确认、评价重要资产的安全程度和质量,提出增加其经济效益的建议,为维护人民银行整体运行和促进充分履职服务。

(四)以风险为导向,促进有关部门强化管理

通过对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审计,发现并确认表中反映的各业务活动的重要风险点,继而促进有关部门加强风险管理,维护人民银行整体健康运行。

三、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资产负债表格式审计,即资产负债表结构的平衡关系是否正确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第七十二条会计报表编制的有关要求,各种会计报表应按照规定格式、时间,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和其他有关资料编报:会计报表之间、表内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会计报表纸介质和非纸介质的数据应相互一致:会计报表必须装订整齐、印章齐全:会计报表应由行长、部门会计主管签章确认,并加盖公章。因此,通过审计,首先要确认资产负债表外在形式是否符合会计衡等式,同时审查会计年终决算报表各表之间、会计总账、分户账与资产负债表之间的数据对应关系是否正确。

(二)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法是否合理

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具有特殊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的规定。人民银行的会计核算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当期的各项收入和支出按当期实际发生的收支金额确认。通过审计确认编报部门编制资产负债表采用方法的合理性,使其能够真实反映人民银行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总体规模和结构。

(三)资产负债表反映的会计核算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有关规定,各项财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在存续期间不对财产价值进行调整:特殊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对资产负债表最近三年年初、年末数的审查,重点是各项目的期末数据,了解前后会计期间财务数据的连续性,并通过与前期会计信息的比较、分析,确定变动异常项目,作为重点进行审计,以确认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具体项目主要为:

1.固定资产。由于在建工程未在资产负债表正表中反映,存在安全风险,其安全性应成为审计重点。

固定资产折旧与净值,存在质量风险和效率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为反映现有固定资产净值,按规定比例分类计算折旧。因此,固定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为购入时的实际成本,即原值,而实际已计提的折旧、固定资产净值情况却反映不出来,导致资产价值不能得到真实反映,从而产生固定资产的质量和效率风险,影响资产负债表的健康。

2.再贴现票据和应收未收利息,存在质量风险和安全风险。通过审计,确认可能形成损失项目的数量和金额,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

3.发行基金,主要存在安全风险和声誉风险。发行基金在资产负债表正表中未能得到反映,加强对发行基金的审计,有利于增加其安全性,更好地维护人民银行的声誉。

4.权益项目下的收益。收益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仅仅为一个数字,但应该是资产负债表审计的重点,可看作为对资产负债表审计的延伸。从审计损益明细表着手,确保收益科目列示真实、合规。此外,人民银行分支行的的损益往往为负数,如何从实际为亏损的收益科目中体现人民银行分支行的工作业绩,也应是人民银行分支行资产负债表审计需探索的内容。

5.外汇储备占款,本科目为总行专用。目前我国外汇储备约为2.4万亿美元,在当前汇率制度下,面临着基础货币被动投放和被动增加流动性问题,如何保证其安全性,做到可测量、可监控、可回收,并在此基础上避免汇率风险。减少可能的损失,创造更大的经济价值,通过对其进行审计,提出切实有效的建议。

(四)审查遵循会计原则的程度

为了保证资产负债表所列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数额的正确性,其确认、计量必须符合一般会计原则的要求,故必须检查对会计原则的遵循程度。

一贯性原则。审查资产项目的会计处理中,如折旧计提方法的运用等在前后会计期间有无变动,如有变动应属需要和合理,并评价其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程度。

实际成本计价原则。审查购置的资产是否按其实际成本计价。

银行会计履职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词】公允价值;银行业;问题;策略

随着市场的良性发育,传统的会计计量模式在银行业的缺陷日益凸显,促使人们更加坚定地支持新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它的最大优势在于,能及时反映因市场风险所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以及因信用质量发生变动所产生的影响,能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而会减少金融不稳定性事件的发生及其严重性。但由于受到诸多因素影响,公允价值在银行业中推行仍是困难重重。

一、公允价值在银行业应用的问题分析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要求实施新会计准则。就银行业实施公允价值计量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混合计量造成银行收益及其资本的波动

在银行业中,对交易项目和银行项目管理时,通常会采用交易账户来对其银行账户中的利率风险进行套期保值,而在实务中部分金融工具采用公允价值,部分金融工具仍采用历史成本(摊余成本),因此,这种混合公允价值模式的不对称性会引起银行收益及其资本的不必要人为波动,而波动性的增加会向资本市场传递额外风险的信号,因而投资者会要求更高的风险溢价,进而提高银行的资金成本,另外,还会导致银行投资组合的不利变化。银行可能会减少长期债券的持有,转而增加持有波动性较小的短期债券。这样,银行收益及其资本波动性的增加会使银行违反资本监管要求的可能性增大,从而会引起过多的监管干预或者会迫使银行做出旨在减少资本监管干预的不当行为。

(二)公允价值的运用影响了银行的信贷规模

银行业中现行会计计量模式是一种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混合计量模式,是修正的历史成本模式,可以更好地反映银行业绩。贷款是银行的职能之一,公允价值要求对资产和负债在期末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因此导致的收益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没有反映出银行在长期资金提供上可能带来的收益。银行长期贷款业务的利润是建立在对借款人的信誉以及客户关系的培养上的,是在整个交易期间逐渐获得的,不取决于短期的变化。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银行的放款决策将不再根据借款人的信誉或出于对客户关系的考虑来做出,而更多考虑的是短期因素对银行利润的影响。由于长期内不确定因素太多,在这种情况下,进行长期贷款显然是不明智的,银行将会减少自己的长期贷款,因此将有损银行作为长期资金提供者职能的发挥。

(三)过多的主观估计影响信息的可靠性

公允价值是建立在市场发育良好的环境下,当缺少相应市场信息时,对银行业务的公允价值计量包含了过多的主观估计,包括对客户的信息状况、资产的流动性、资产抵押物的估计和对客户行为的估计等,部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也无从获得。这些主观估计损害了公允价值的客观性,使其相对于现行混合会计计量模式的优越性无法得以体现,使公允价值变成仅仅是概念上的优越。公允价值被看作市场对现实经济状况的反映,是建立在公开的、充分竞争的市场上的一个假定,而这种完美的假定的市场并不总是存在的。因此,公允价值过多的主观估计将影响银行信息的可靠性。

(四)对银行会计核算方式带来极大的挑战

公允价值的应用给银行会计核算带来许多新的问题:一是入账价值的确认问题。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下,资产的入账价值为其历史成本,一经确定不得更改。而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的入账价值需要根据公允价值的变动进行调整,并且其后续计量将因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持有目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计量方式。二是会计核算方式。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下,只需单账户反映资产的实际成本即可。而以公允价值计量时,会计账户既要反映其公允价值,又要反映其实际成本,因此需要设置双账户。因此,公允价值会计对原有的会计原则、确认标准、计量方法等进行了变革性的调整,涉及到了从确认、计量、记录、报告整个会计过程,对商业银行的会计核算方法、会计科目体系、核心账务系统等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五)过多的主观估计变成调节利润的又一工具

公允价值会计模式下,只要对估价程序作些许改动就可能对计量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由于公允价值本身应根据市场的因素来进行交易价格和资产价值的,市场因素本来是客观的,但由于市场存在许多的不确定性,极有可能让银行业利用市场的这种不确定性而随意进行主观判断,将有可能成为调节利润的又一工具。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模式相比,利用公允价值会计来进行利润调节变得更容易。银行的经营活动很大程度上建立在人们对其经营业绩的信心的基础上,这就要求银行的业绩应当相对稳定,不要大起大落。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必然会导致大量的未实现利得或损失的存在。对发生转移的金融资产满足终止确认的条件,其处置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利润也产生影响。而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客观和主观产生的收益变动都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银行收益重大波动,不利于稳定经营,有损其财务形象,加大经营风险。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和惩罚机制,给操纵利润提供了便利。

(六)资本充足率导致公允价值的谨慎运用

根据2004年巴塞尔委员会公布的数据,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应为8%,该比率的确定是建立在现行会计模式之上的,更多的是采用历史成本。实行公允价值会计,意味着许多银行现行的资产负债比例将有很大变化,8%的资本充足率是否还合适,如何应对由此可能带来的资本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使得银行业对公允价值的运用持十分谨慎的态度。

二、银行业对公允价值运用的应对策略

如何有效地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新问题,是银行业急需探讨和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求解决办法:

(一)对公允价值选择权的潜在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公允价值面对着不稳定的市场潜在风险,为了避免公允价值选择权的应用对金融稳定产生不利的影响,应对公允价值的应用进行事先的预防。2006年巴塞尔委员会制定并了《银行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使用公允价值方法的监管指引》,该监管指引要求银行在使用公允价值选择权时必须具有恰当的风险管理系统,不能用于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金融工具、必须提供关于公允价值选择权对银行影响的基本信息。同时,监管当局也会对银行运用公允价值选择的相关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在评估银行资本充足率时要考虑到相关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可能带来的影响,在计算监管资本时要将由于银行自身信用变化而产生的损益进行调整。因此该指引从金融稳定的角度,对公允价值选择权的使用进行了制度约束,防止了公允价值的滥用对金融系统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目前,我国新会计准则中也引入了公允价值选择权,为了防范其可能对金融系统带来的危害,我国的监管当局也应该积极采取措施,制定有关的监管政策,促使银行不断完善相关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措施,保证公允价值选择权的健康使用。

(二)提取充足的资产减值准备以应对风险

虽然风险的存在,使得公允价值的使用受到了限制,但银行风险管理技术却在不断地发展。银行业可以开发出按照违约率对贷款进行分类的内部评级体系,并可估计出违约损失率,不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研究如何在财务报告中处理贷款预期损失和利率风险隐性损失等问题。通过开发包括预测负债的实际期限等在内的模型,银行对利率风险的控制也加强了。风险计量方式的变化使银行对一些金融工具的风险管理明显有别于会计处理方式,贷款也不再被认为是均质的。公允价值计量的优点在于,在计量信用风险中引入了前瞻性的因素,允许对资产质量的下降提前进行确认。在对信贷资产无法实施公允价值会计的情况下,可以借助于发展前瞻性减值准备的方式,利用银行内部评级体系和利率风险管理工具,计提充足的资产减值准备,以覆盖资产的预期损失和利率风险损失,从而达到与公允价值会计相同前瞻性的效果,真实反映银行潜在风险,为银行股东提供关于银行资产质量更加准确的信息。

任何会计政策均具有一定的经济后果,公允价值会计的应用对金融稳定具有一定的潜在危害,因此会计准则制定部门在制定有关公允价值会计准则时应保持足够的谨慎,积极与金融监管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充分了解公允价值究竟会对金融业发展带来怎样的影响,考虑金融监管部门对于公允价值会计发展的意见,共同解决银行信贷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问题,不断提高金融企业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应积极采取措施以避免公允价值的使用所带来的不利影响,鼓励各国监管当局保持现行的资本监管框架,采用现金流量套期会计产生的公允价值损益、由于银行自身信用风险变化导致的公允价值损益、持有待售工具的未实现损益排除在监管资本之外。相关银行监管机构应对资本监管政策做出相应调整,以降低公允价值的应用对银行监管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四)加强对银行内部治理的监管

建立有效机制保证公允价值可靠计量,减少和消除银行在运用公允价值上的随意性。做到制度先行,内部监督与业务工作同时启动、同步完善;进行从严管理,始终保持对违规违纪的高压态势;开展专项治理,着力加强内部监督的前瞻性与主动性;实行履职回避,主动避免各种利益冲突,提高监管公信力;坚持效能为本,深化监管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同时,建立健全“问责追究责任制”,对滥用公允价值粉饰报表,调节利润的行为要制定惩戒和处罚措施。

(五)建立社会中介机构对公允价值信息的评价和鉴证体系

根据公允价值依赖于市场因素而又难以确切把握市场信息的现实情况,可以在会计师事务所或建立专门的咨询机构收集各类市场信息,为银行业提供公允价值计量的信息咨询和专业评价技术服务。此外,我国还应从独立审计准则的完善入手,尽快研究制定“公允价值审计具体准则”,从法律和制度上明确注册会计师对公允价值审计的权利和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可有效保障会计准则运行的规范性。

(六)改进银行业会计管理信息系统

虽然我国银行业的会计信息处理系统已有较大的发展,电子化和信息化程度也越来越高,但对复杂的风险识别、计量和报告的要求不能有效满足。因此,可以国外引进或自行研发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控制系统、公允价值的取得及估值系统、用未来现金流折现计算资产减值系统和实时的信息披露系统,提高自身的信息采集水平以及决策能力,以规避应用公允价值后所带来的金融风险。

(七)审慎使用公允价值

要对公允价值采用审慎的态度,一是准确计量公允价值。要综合考虑活跃市场的各项因素,科学设定估值假设和主要参数。二是合理规定公允价值的的使用范围。应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于尚不存在活跃市场或不能持续可靠取得市场价格的金融工具不能使用公允价值计量。三是建立运用公允价值的内控体系。记录好公允价值计量的依据和过程,确保公允价值计量的准确性、可靠性

【参考文献】

[1]罗胜强.公允价值计量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分析[J].会计研究,2006(12).

[2]叶逢海.公允价值在商业银行中的运用及思考[J].当代经济,2007(16).

银行会计履职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中央银行;事后监督;集中管理

Abstract:Due to the problems ofseparate supervision、decentralized manage pattern running unfavorably and inefficiently in central bank branches. Jinan Branch of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practices centralized manage pattern of account supervision,which takes on diversified comparative advantages because of its systematism character、soundly information exchange and feedback process、reasonable rights collocation and restriction mechanism. It promotes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innovation of account supervision in central bank branches to a certain extent.

Key Words:central bank,account supervision,centralized manage

中图分类号:F830.42 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1674-2265(2010)01-0028-05

一、引言

2004年,根据“三定方案”要求,人民银行各大区分行和中心支行相继建立起专门的事后监督机构①,独立行使会计核算内部监督职能,在核算环节之外形成一道震慑犯罪、保障资金安全的风险防范屏障。鉴于行使职能之初,人民银行总行并未设立事后监督部门,职能定位、监督模式等尚未成熟,各分、支行结合工作实际自行摸索,由此形成了“分散属地管理”、“松散业务指导”和“统一业务管理”三种事后监督模式。虑及前两种模式都具有条块分割和各自为战的特征,很容易造成事后监督机制运行不畅、效能偏低等问题,所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以下简称为“济南分行”)事后监督工作一开始就选择并推行了统一的业务指导管理模式。五年来的运行实践证明,事后监督统一管理模式因具有显著的系统特征、较完备的信息交换与反馈过程和特定的权利配置与制衡机制而呈现出多元比较优势。

二、济南分行事后监督统一管理模式

《中国人民银行事后监督工作规程》要求基层事后监督部门不实行垂直管理,事后监督工作实施同级监督、同级负责。在具体实践中,全国各分、支行结合自身情况普遍采用两种管理模式:一是分散的属地管理模式。事后监督工作主要服务于本行,对本行行长、主管行长负责,省级与中心支行级事后监督部门之间不实行纵向管理,没有建立层级间的沟通交流机制,联系不密切。二是松散的业务指导模式。省级事后监督中心提供业务交流沟通平台,制定年度监督重点、工作要点,提供业务指导,但不对地市行进行考核。由于上述这两种管理模式均较为松散,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难以避免规则多元、信息不畅、制度滞后和监督乏力等问题。

(一)事后监督统一管理模式的背景

济南分行事后监督中心一开始就实行了统一业务管理模式,由省级事后监督中心对全省事后监督业务进行统一的指导、管理和考核。之所以选择统一管理模式,除借鉴商业银行事后监督的成功经验外,关键是顺应了人民银行各项业务系统的集中趋势。

济南分行辖区事后监督工作从无到有,从分散到集中,从手工到手工与计算机相结合,取得了长足发展。2002年推广中央银行会计核算“四集中”,济南分行决定在山东省辖内试点推行集中监督②,撤销核算部门内部监督岗,在中支会计财务科内部成立事后监督中心。2003年,随着人民银行职能和内设机构的调整,人民银行增设了事后监督部门,实现了核算部门与监督部门的分离,增强了监督独立性。到2004年9月,山东省事后监督部门全部实行了独立分设,实现了管辖行对营业网点会计核算业务的集中监督,并相继对同级国库、货币金银等核算业务实施监督。为适应国库核算方式变革,2007年7月,山东省辖内各中心支行事后监督部门对县支行国库核算业务实施了集中监督,县支行取消了事后监督岗;2007年8月自主开发推广使用的“国库会计数据集中事后监督系统”,更是率先实现了国库业务监督由完全手工向手工与计算机监督相结合转变。为推动山东省事后监督工作统一协调开展,济南分行事后监督部门成立伊始,就确立了专业垂直管理的模式和思路,赋予了分行事后监督中心对全省的业务指导管理职能。2007年初,分行事后监督中心将分行营管部及其所辖县支行的会计、国库、货币发行核算业务监督工作移交营管部后,对工作重点和职能定位做了相应调整,以业务操作为主向与指导管理并重转变,进一步完善了业务指导与管理方式方法,逐步形成了成熟且独具特色的业务管理模式。

(二)事后监督统一管理模式的组织框架

济南分行事后监督实行制度体系、工作机制、信息共享、业务培训和考核管理“五统一”。一是统一制度实施细则和业务操作规程。结合业务发展和工作实际,制定了全省统一的事后监督工作规程实施细则,会计、国库及货币发行核算业务事后监督操作规程,会计和国库事后监督系统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等20多项制度办法,为全省事后监督工作规范运行提供了制度支撑。二是统一日常监督工作机制、监督情况反馈机制和业务创新机制。为规范日常监督工作程序,明确差错反馈及督促整改方式,全省统一了事后监督工作情况反馈、会计资料传递交接、重大差错或可疑线索移交、主管授权审批、询证等制度;统一规范事后监督登记簿和制式表格的设置与管理;制定实施了核算业务风险监督操作指引和事后监督工作指导意见。三是统一信息交流与共享平台。创办《事后监督信息》,刊发各地市事后监督部门的经验做法和理论调研成果;建立相关业务文件索引编发制度,引导全省事后监督部门掌握工作依据和核算业务政策变化动态;搭建全省事后监督专业“人才库”,整合全省力量,加强监测分析调研工作力度;定期汇总全省监督情况并及时反馈到分行相关处室,对监督情况进行年度分析,分析报告下发全省,为行领导和业务管理部门加强核算管理提供参考。四是统一事后监督培训机制。建立了以分行跨部门、跨专业培训为主,事后监督专业培训为辅的培训模式。每年积极协调全省事后监督人员参加核算业务管理部门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以及各专业的联合业务检查,举办各类特色座谈会、分析会,利用以会代训形式提高监督人员业务素质。五是统一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全省事后监督专业考核项目和考核标准,细化考核指标,增强了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每年组织全省事后监督专业检查,检验各中支全年工作成效,汇总检查情况通报全省,检查结果纳入全行考核。

三、事后监督统一管理模式的理论依据

(一)系统特征

一般说来,系统是由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若干要素组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具有集合性、关联性、目的性、层次性等特征。济南分行实行的统一业务管理并不是孤立的行为,而是一个可运行、可操作的计划与控制体系,它是在特定环境下,以组织结构为依托而运作的,在其运行过程中势必涉及到人的和非人的因素。从系统论的角度可以从以下层面进行完整描述和理解。

1. 技术层面。统一的业务指导管理必须建立在若干要素和标准之上,具体体现为统一的制度体系和监督工作机制。全省实施统一的监督标准,能有效降低各地事后监督工作的履职成本,避免监督依据不统一的问题,提高事后监督的规范化程度和解决分歧争议的权威性;推行统一的业务培训机制,或由分行事后监督中心协调参加相关专业培训,使下级行事后监督部门参与业务培训的机会大大增加,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事后监督培训的“孤岛”和“盲点”现象,有利于事后监督人员及时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水平。

2. 组织层面。事后监督管理是有层级、有结构的,即具有系统的等级结构性。组织层面涉及权利和责任的分布,是事后监督管理运行的基础。分行对各地市事后监督履行业务指导与管理职能,各地市在分行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分行制定总体的工作目标和要求,然后进行责任目标分解,将年度工作目标明确划分为分行负责完成、各地市分解完成以及分行和各地市共同完成三个层次,做到各个组织既有自己的具体目标,又有符合全省要求的总体目标。

3. 行为层面。统一的业务指导管理中的各层级当事人,都受个体利益的驱使而行为。个体利益是事后监督管理运作的原动力,一个有效的管理模式就是在于抑制偏离全省事后监督工作目标的行为,褒扬为实现总体目标而努力的个体行为。从上级管理者的立场看,最重要的是制定计划与控制目标。济南分行每年初制定全省事后监督工作指导意见和年度工作考核标准,通过制定总体计划并进行目标分解,明确各地市事后监督中心工作方向和重点,并通过工作考核和业务指导检查等,准确了解各地市事后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约束和控制不符合总体目标的工作行为。从下级执行者的立场看,监督工作得到上级行的认可、通过上级行来解决或化解履行监督职能过程中的问题也是符合自身利益的行为。

4. 环境层面。一个有效的管理模式必然有良好的环境来支撑。济南分行业务管理模式的构建,领导支持与相关部门的配合是关键。它明确统一指导管理的思路,赋予垂直管理权限,为事后监督统一管理提供了权威支持和运行前提;相关部门和专业的工作配合,如政策文件的及时告知、监督信息资源共享、提供跨专业培训和检查等,为全省事后监督工作协调发展创造了必不可少的环境保障。

(二)信息交换与反馈过程

控制论中的“控制”是指为了“改善”某个或某些受控对象的功能或发展需要获得并使用信息,以这种信息为基础而筛选出的施加于该对象上的作用。一切控制系统共同的基本特点是信息变换和反馈原理。信息变换是以信息作为分析和处理问题的基础,把系统有目的的运动抽象为一个信息接收、存取和加工的过程;反馈原理就是控制系统把信息输送出去,并将其作用的结果反送回来,对再输出发生影响,从而起到控制、调节的作用。显然,控制的基础是信息,一切信息传递都是为了控制,进而任何控制又都有赖于信息反馈来实现。控制系统的良好动作应基于获取准确、完整、及时、适用的信息。从控制论的角度,统一的业务指导管理可以描述为:分行党委作为最终控制主体,分行事后监督中心、各地市中支党委及事后监督中心作为不同层级的控制主体与受控对象,通过各级主管行长、事后监督部门和全体事后监督员工之间相互作用和信息耦合,使系统朝着事后监督工作目标运行的各种规范总和。其控制过程可作如下理解:

统一的业务指导管理是一个信息控制系统,分行党委将全省事后监督业务指导管理权限授权于控制机构(即分行事后监督中心),控制机构将监督制度与政策、工作规则与程序、业务考核目标与内容作为指令发出,转化为控制信息传递到控制对象(即各地市中心支行),由其按照指令执行(即实施监督行为);受控对象再把执行的情况作为反馈信息(即各地市中心支行形成的监督数据统计表、监督情况通报以及各类监督信息数据等)反送回控制机构,并作为控制机构决策下一步调整控制的依据。分行事后监督中心通过汇总分析反馈信息,及时掌握全省事后监督运行态势,并通过现场业务检查等手段纠正各中心支行的偏差行为。与此同时,利用业务培训等形式提高下级执行力,搭建信息交流平台等载体锻炼下级反馈能力,从而调节、改善整个控制系统的稳定高效运行。分行事后监督中心汇总分析各类反馈信息后,形成下一年度的工作指导意见或制度标准,作为新指令再次发出。

可见,统一的业务指导模式就是一个控制信息的闭合回路系统,业务指导和管理就是通过控制信息的传输、反馈、加工、处理来实现的,其实施控制的方式主要是反馈控制。反馈控制亦称闭环控制,即用受控系统的输出量的反馈信息来产生控制力,它构成一个闭合回路。在反馈控制中,“负反馈”能削弱外界对系统的干扰作用,增强系统的稳定性,如分行对各地市中支的业务考核、对不严格履行职责行为的通报等;而“正反馈”能提高信息传输效率,增强输出效应,如分行明确总体工作思路,组织评优评奖活动,对全省事后监督部门提供日常业务辅导以及各种问题的咨询和协调服务等。

(三)权力配置与制衡

在管理的层级链条上,下级被视为人。管理的最主要问题是信息不对称,即下级掌握着部分“私有信息”,进而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两个人基本问题。具体到事后监督工作来说,表现为监督走过场,制度执行不力,省略监督程序等问题,造成监督工作目标偏离,损害了上级及其他参与方的整体利益。解决人问题的一般方法在于下放决策权限、改善信息系统、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或兼而有之。济南分行的统一管理模式依据事后监督工作性质和职能特点,充分考虑了下级参与决策的权利配置:

1. 分行事后监督集中部分权限,实行集中管理。首先在制度安排和工作机制上做到规范统一,这是上级集权的典型体现;其次在目标设立和考核评价上,由分行制定标准并部署执行,检验工作成效和初始目标的实现程度,促进效益最大化。这种“五个统一”指导框架的权利设置既保证了政令畅通、运转协调、办事高效,最大限度克服了同级监督的弊端,又可合理调度全省监督资源,对制度办法的建立健全、系统推广运行、监督队伍建设等进行统一部署,实现事后监督工作效率和效益的较大化。

2. 合理划分业务管理权限边界,进行适当分权。这尽管属于制度设计的技术问题,但从宏观层面来说,它更是上级行管理者有效解决人现象的战略性问题。对分行和中心支行事后监督部门具体职能权限的划分,要以有助于推动事后监督工作有效发展为原则,做到权利和责任相匹配。尤其在日常工作方面,分行赋予地市中心支行较大权限,如内部控制管理、特色监督工作创新等。各地市只要在不脱离分行制度整体框架和监督工作目标前提下,就可依据当地实际及分管行领导要求部署,灵活地开展监督工作,不必做到各地市步调完全一致。在此制度安排下,各地创造性地开展了富有地方特色的监督工作案例。如为营造和谐监督环境,济宁中支实施了“阳光监督”;为推动沟通交流,枣庄中支举办了跨省份的苏鲁豫皖事后监督工作论坛;为提升监督工作权威,威海中支创建了“四位一体”监督模式等,充分发挥了下级行事后监督部门的潜力。此外,通过制定考核标准、每年工作监督检查和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等手段,有效解决上下级信息不对称问题。

四、事后监督统一管理模式的实践意义

事后监督统一管理模式不仅与系统论、控制论与理论相吻合,在实践中同样具有一定生命力。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符合金融系统核算数据大集中的发展趋势

为进一步适应商业银行数据大集中趋势,不断加强中央银行金融服务和宏观管理职能,人民银行加快了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ACS)建设步伐。ACS系统将分散在全国341个分支机构营业部门的会计数据实施全国集中,打破了以往因地域限制而造成的会计信息割裂形态,清除了数据的归集壁垒,做到了会计信息的纵向集中。在ACS系统中,会计核算趋于扁平化管理,由全国统一的业务处理中心集中处理各项业务,业务流程全国统一③。事后监督统一的业务指导管理模式能够适应这一变化要求,快速地集中区域内监督资源,对区域内核算风险作出及时、准确的识别、判断与反应,克服“块块分割”的属地监督模式的弊端。此外,统一的业务指导管理模式是目前商业银行通行的做法,其业务监督体系逐步由分散监督到集中监督、由地区事后监督中心向区域监督中心转型,组织结构呈现了网点分散型向分行集中型转化的特点。济南分行推行统一的事后监督管理模式,也顺应了金融系统监督集中的发展要求,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二)促进系统协调和信息传导

在统一的业务管理体制下,由分行进行协调机制建设,能集中各地市监督部门的诉求,自上而下协调解决与相关部门合作中遇到的问题,系统协调功能更加有效。此外,理顺了信息传导渠道,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打造信息交流平台等方式,实现了监督信息资源在同级和上下级间的传递和共享。

(三)控制和节约事后监督成本

一是由分行统一制定制度、规范工作机制等,有效规避了制度重复建设成本,解决了制度效力问题,提升了制度的权威性。二是统一设定工作目标,可引导全辖事后监督部门在整体目标框架下有序运行,提高了监督工作针对性,避免了偏离目标带来的工作成本。三是统一的业务培训和信息调研等工作安排,最大程度提高了人力资源配置效率,能多层次、多途径地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并集中优势力量以较低成本创造高质量的监督成果。四是较为有效地系统协调和信息传导手段,理顺了与同级核算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的关系,营造了和谐共赢的监督工作环境,降低了下级行的履职成本。

(四)具有较高效率的监督制约机制

统一的考核管理使分行事后监督部门对地市中支具有权威、动态的控制约束效力,从制度执行、内部管理、监督质量等层面提出明确要求,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现场监督检查,检验各地履职情况,抑制道德风险和成本,建立起合理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五、几点思考

按照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任何有规则都好于无规则。统一的业务指导管理模式对山东省事后监督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但这一管理模式的运作还是有条件的。

(一)构建管理系统赖以生存的环境

任何管理模式都不是一个孤立的事物,事后监督工作管理也有它适应的环境因素。环境是一种氛围,它影响着组织运行效率,控制着人员行为意识,决定着其他要素发挥作用的程度,是事后监督管理活动的基础。为事后监督管理运作构建良好合理的环境支持,是促进人民银行事后监督工作健康发展的关键,是整个事后监督管理活动的引擎。良好的环境支持包括上级行和行领导的重视,相关部门的配合联动,沟通反馈机制建设,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以及事后监督专业文化的塑造等,其目标是构建起和谐共融、信息畅通、支持配合的监督工作环境。

(二)促进管理系统形成闭合回路

事后监督管理运作系统如果只有决策系统而没有反馈系统,或只有执行机构而没有监督管理机构,就不能实现强有力的控制,事后监督工作目标就难以实现。因此,事后监督管理运行系统内的管理主体、管理活动和管理手段等必须形成一个连续、封闭的信息反馈回路,实现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管理机构等的整体联动,才能形成有效地管理。

(三)合理划分集权和分权的边界

事后监督工作具有其特殊性,不能完全照搬其他专业的垂直管理模式,应根据监督工作特点和职责履行效果合理界定上级主管部门管理权限,下级事后监督部门可灵活行使部分权利,并在监督结果方面直接对分管行长负责,遵循成本效益和监督责权相配比的原则。

当然,鉴于人民银行事后监督直接对本级行会计核算质量负责、间接对上级行负责的特殊性,鉴于各地经济金融上的地域性和个体性差异,以至全国至今尚未形成一个大一统的管理模式。尽管与分散、松散管理模式相比,集中统一管理模式目前还存在组织成本较高、管理半径过大和缺乏机动性、灵活性等技术软肋,其普适性验证尚需时日,但两利相权取其重,只要在实践中更加注重系统的上下联系和沟通,及时进行矫正和调整,统一管理模式会呈现出更大的实用效率。

注:

①由于总行没有会计核算职能,因而未成立事后监督部门,本文研究对象为分行和中心支行级的基层行事后监督部门。

②济南分行是全国第一家实行集中事后监督的单位,东营中支还率先成立了独立于会计部门的事后监督中心。

③中国人民银行苏宁副行长2009年12月2日在第二代支付系统暨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参考文献:

[1]管理会计应用与发展典型案例研究课题组.我国集团公司预算管理运行体系的新模式――中原石油勘探局案例研究[J].会计研究,2001,(8).

[2]人民银行南昌中支课题组.改进央行事后监督管理模式探析[J].金融与经济,2008,(9).

银行会计履职报告范文第5篇

(一)数据全国集中的概念

所谓数据全国集中是指依靠科技手段,将分布在各个分支机构的业务数据及其他一些相关的数据实现集中和整合,从而更高效地管理和利用资源的一种技术。在人民银行数据集中过程中,总行建立全国统一的数据中心和灾备中心,用于业务数据的处理和存储。从技术角度来看,数据大集中使人民银行全系统的应用软件达到了统一管理,从而提高了技术服务的整体水平;从业务处理流程角度来看,业务处理由中心支行或省一级上收到全国数据处理中心,流程化处理更加集中;从管理角度来看,数据集中意味着技术力量的集中,相比以前每个分支行单线作战、分而治之的管理模式,数据集中可以更好地解决共享资源一致性的问题。另外,集中处理模式使数据的利用效率得到提高,通过对集中数据深层次的挖掘,对业务数据进行系统分析和评价,可以推动人民银行向决策科学化方向迈进,不断提高人民银行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二)人民银行业务数据全国集中的发展历程

随着社会信息化的高速发展,为适应人民银行整体业务发展需要,人民银行总行推动了业务数据全国集中建设。2012年,为适应财税和金融体制改革需要,实现国库业务、岗位流程整合而设计开发的全新国库会计核算数据全国集中系统(TCBS)从根本上变革了国库会计核算模式,以一记双讫、原子交易、事项驱动等业务处理规则实现了“收入直达入库、支出即时到账、账务统一处理、数据集中存储和共享使用”的目标,各级国库收、支、退、更等原始信息以及账、簿、报表数据由此实行全国集中存储。2013年,为强化人民银行金融信息服务职能,推出的全新会计核算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ACS),改变了核算中心是地市中心支行,数据集中是地市一级的状况,会计核算业务改由总行业务处理中心集中处理,会计核算方式由全国分散型变革为全国“一本账”,实现了会计核算数据和账务处理全国集中。2013年,为适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系统数据大集中的发展趋势,推出的人民银行二代支付系统,更是使我国人民银行系统业务数据和信息资源实现全国性大集中。由此,以电子数据为代表的信息资源集中存放模式逐渐成为各类审计信息存储的主流。

二、业务数据全国集中对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发展的影响分析

(一)审计覆盖范围可进一步扩展

在人民银行传统内部审计项目开展过程中,由于人力和时间限制,审计人员主要是依靠统计抽样来开展审计,从抽取的审计样本入手,根据局部样本情况来推断整体的状况,最终得出审计对象总体情况。抽样技术是在审计数据获取受限制的条件下不得不采用的一种方法。抽样审计的效果取决于抽取样本的随机性。而实际上,抽样的绝对随机性是难以实现的,尤其是依赖于审计工作经验的抽样,抽样过程中存在的主观偏见将会使得到的审计结果相差甚远。因此,以统计抽样的方式开展内部审计,鉴于审计样本抽取的有限性和随机性,内部审计人员可能会忽视被审计单位的部分业务活动,影响了对被审计单位重大舞弊行为的全面披露,导致了较为严重审计风险的存在。随着业务处理模式和业务数据存储方式全国集中的发展,审计可使用的数据规模、范围和类型大幅增加,审计面对的信息更加丰富,审计视野将更加开阔,审计抽样可更加模块化、系统化、智能化,最终可扩展至全体数据。内部审计可以不再完全依赖于抽样分析,内部审计人员可以通过搜集、整理、分析、处理被审计单位或部门业务整体数据的方式,实现对某一单位、某一部门或某一业务的审计全覆盖。

(二)审计工作模式将发生根本改变

一方面,审计对象将发生变化。在人民银行传统审计项目开展过程中,对于账本、凭证等纸质资料的依赖性较强,如传统的对国库、营业室等专业的审计就主要是抽取重要时点或时段的报表、凭证等进行,现场审计的大部分时间都用于翻阅凭证、报表等纸质材料。业务数据全国集中后,业务信息均以电子化形式集中存储,审计过程中对凭证、账本、报表等纸质资料的审计将成为审计过程中较小的一部分,更多的将是对被审计单位的业务电子数据和网络信息等开展审计。另一方面,审计资料的获取方式也将发生改变。审计所需资料的调阅不再仅是向被审计单位调阅纸质材料,而且还需要向全国数据存储中心获取有关业务电子数据。此外,审计工作组织方式将发生改变。由于全国数据集中使得数据规模大幅增加、数据结构异常复杂,对于全国集中数据的审计和分析将需要依靠信息化审计工具来完成,审计工作方式将由“现场+人工”的方式向“非现场+信息化”的方式转变。

(三)审计效率和质量将根本性提升

业务数据全国集中存储后,内部审计人员可以在审前准备阶段,通过现代化信息技术对整体业务数据进行事先整理、深入挖掘和全面分析,将主要的问题疑点审查出来,然后交由现场审计人员进行核实,有效提高现场审计的针对性、准确性和审计发现能力,降低现场审计所需资源和成本,缩短审计周期,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可以通过对业务数据的全面筛查和分析,实现跨部门、跨区域信息的关联,系统性地监测业务发展与风险变化趋势,前瞻性地提出审计建议,有效提高审计质量;可以通过快速获取、动态处理和深度挖掘分析业务数据,及时、动态掌握被审计单位或部门整体风险状况,通过对被审计单位业务的持续关注、动态风险评估及全面审计发现分析等,有效识别被审计单位业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审计监督的实效性。

(四)审计职能将得到进一步发挥

审计大量完整的业务数据集将有利于全方位摸清某专业领域、某业务部门或某项具体业务的现状、存在问题及未来的发展趋势,由此得出的审计分析和建议将更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精确性,提升预测预警能力,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服务于央行治理的作用。同时,随着数据大集中,内部审计的成果除了包含审计分析和审计建议的内部审计报告外,还可包括审计人员在采集、挖掘、分析和处理大量业务数据的过程中,找出的业务方面的共性问题、内在规律和发展趋势,以及根据这些问题、规律和趋势为被审计单位所提供的关联分析、数据证明和决策建议,这些成果都将有利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制度和机制的改进完善。此外,人民银行业务数据大集中突破了国库、营业室、货币金银等不同业务职能部门之间的“隔离栏”,对跨区域、跨部门、跨业务及跨风险信息进行了关联、共享和整合。对这些整合数据的审计,可以帮助内部审计部门准确定位影响被审计对象目标实现的风险,向业务主管部门提供更利于决策的相关建议,促进审计咨询职能的发挥。

三、数据全国集中环境下有效开展内部审计的制约瓶颈分析

(一)审计理念尚需进一步转变

虽然人民银行业务数据基本实现了全国集中,但利用集中存储的业务电子数据对单位开展全面审计和进行整体评价仍处于不断探索改进阶段。近年来人民银行开展的履职、内控等全面性审计项目,仍是按照业务条线来划分审计内容的。由于单纯的某项业务数据可能无法完整呈现被审计单位的全貌,因此这些全面性审计的结果往往不能很好地体现全面性的特点。部分内部审计人员,特别是基层行内部审计人员由于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影响,使得个别行的审计尚停留在翻阅凭证查找问题,分专业分部门开展的阶段,对于如何应用集中的电子数据开展审计的了解尚不全面。这些大量复杂的数据应该怎么用以及可以用来做什么,如何利用大量完整的跨部门数据对审计单位作出整体评价和进行风险预测还需要审计人员的进一步探索和实践。审计人员的审计视角还需要由识别单业务条线风险向全面识别整体风险转变。

(二)大量复杂数据的高效应用需进一步探索实践

想要高效应用大量集中存储的业务数据来开展审计,对数据进行有效的挖掘和分析是关键。业务数据的全国集中加大了数据分析的难度,特别是对重点及敏感数据审计的难度。业务数据存在的广泛性使得内部审计人员无法精确找准审计重点并进行有效分析判断,数据结构的复杂性使得内部审计人员在短时间内难以掌握各类数据表间的关联关系并全面了解数据的内涵。如何利用跨部门、跨业务、多层级、多领域的业务数据,从广度和深度两个维度上探索应用现代数据分析方法,在理解全量数据的基础上,抓出重点数据、深度挖掘数据、科学分析数据并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没有多少可供借鉴的成功经验。由此可见,在数据分析上缺少思路是当前数据集中模式下有效开展审计的一项难题。

(三)审计技术和手段的不足

在业务数据全国集中环境下,对大量复杂业务数据的筛选、挖掘和分析,仅靠审计人员以人工的方式进行是不现实的,传统的审计技术和方法显得效率低下和无法实施。虽然人民银行总行已开发计算机辅助审计系统来实现对全国集中数据的审计和分析,但这一系统当前还主要是针对国库业务,其功能主要是筛选审计疑点,数据挖掘和分析的功能还不完善。因此,要对大量集中存储的业务数据开展审计尚需要内部审计人员不断创新审计方法和手段,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全新的审计工具。

(四)审计人员能力的欠缺

业务数据的全国集中使得数据外延扩大,内部审计面对的业务和参数变得更加宽泛,这对内部审计人员的能力提出全新的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如果未掌握业务基础知识,未经过专业的计算机知识和技能训练,对业务数据环境和系统工具不够熟悉,对业务系统的参数缺乏了解,习惯依靠传统数据库查询技术而未掌握数据信息抽取、模糊匹配、挖掘分析等新技术,将难以驾驭新的数据集中审计形式,最终将极大地制约着内部审计作用的充分发挥。

四、业务数据全国集中模式下改进内部审计的路径选择

(一)树立总体审计思维

在业务管理数据全国集中模式下,为使对某一单位的全面审计和总体评价成为可能,审计人员要转变审计思维,走出账项基础性审计的框框,树立整体审计概念,在关注业务合规性的同时,更多的从全局角度观察和思考问题,从多个角度、全体方位和整体流程进行分析判断,在电子数据审计分析驱动下,通过同时获得其他部门或单位的数据信息、实行全覆盖审计来辅助支撑被审计单位整体信息的呈现,最终实现对单位的总体性审计和评价。

(二)建立业务数据采集和管理机制

人民银行数据全国集中后,国库、营业室等业务部门的数据均集中保存在全国数据中心,分支行在审计过程中要获得审计数据需要通过总行内审部门来协调完成,在这一数据获取过程中,涉及各级行多个部门的沟通协调,程序较复杂。此外,掌握大量业务数据的内部审计部门,数据存储、使用过程中的保密管理和风险防范是一项重要工作,需要审计人员高度重视。因此,为保证审计所需数据的顺利获取和数据存储使用的安全性,需要建立业务数据采集和管理机制,通过制度规范的方式确保审计数据获取的及时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三)加大数据分析工具研究力度

随着人民银行业务处理信息化和业务数据大集中的发展,传统的以人工方式孤立分析数据、单纯依靠经验发现问题的审计方式已无法适应现代审计工作的需要。创新审计手段和完善审计方法是使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适应业务信息化和业务数据集中化的有效措施之一。在数据大集中环境下,只能实现一般关系型查询分析的AO和数据库查询软件不再适合,要想真正从多源异构、纷繁复杂的大数据中挖掘出其蕴含的价值,并对未来提出合理预测和建议,需要引入数据综合分析软件。人民银行各级行内审部门要推进数据全国集中环境下的审计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和工具将检查范围扩展至全部数据库,拓展审计的高度、宽度、深度;要开发供审计人员使用的综合性数据分析平台,整合简单易用的数据分析工具的同时,加大审计数据分析模型和软件的研究力度,开发适合审计人员操作、能够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的数据分析模型或系统化软件,使普通审计人员通过综合分析平台,就能够依托大数据处理分析技术,运用聚类、关联分析等新方法,开展跨领域的数据对比分析,实现从整体视角对审计对象进行较为全面立体的评判,提高发现问题的概率和审计的效率,降低审计风险。

(四)强化审计人才队伍培养

一方面,要培养一批既懂计算机技术又懂审计业务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加强对数据全国集中环境下审计目标与思路的研究,更新审计理念与方法,重新构建、开发并优化数据审计工具和分析模型。另一方面,要抽调同时掌握计算机技术、业务知识和审计要领的骨干,建立一支专业数据分析队伍,强化指导、培训、调研和实践,使其了解各部门的主要业务流程,摸清各信息系统运行特点,详细了解系统数据库的种类、版本、数据量、存储及备份方式等信息,熟悉各类数据结构,掌握各种数据分析方法,最终形成一支专业的数据分析团队。

(五)充分利用数据分析结果,提高审计成果应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