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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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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公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范文第1篇

一、培养非法律专业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一)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法治文明是治理国家的最佳制度选择。高校大学生是国家和民族的精英群体,是未来社会主义建设的生力军,不管他们以后在哪个领域工作,遵纪守法都是从业人员的最基本要求,其法律意识之状态是衡量该国和该民族法治文明的尺度,其法律意识之养成事关国家和民族的兴衰成败。教育家曾经说过:“要知道明天的社会,先看看今日之校园。”在校大学生犯罪率逐年攀升是高校管理和社会治安面临的一个难题。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从侧面也反映出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大学生法律意识不高、法制观念淡薄。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对于加快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预防大学生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二)全面提高大学生素质的内在需要

思想政治素质、专业文化素质、身心健康素质是大学生素质表现的三个方面。其中,法律素质是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内容。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愈来愈深刻地认识到,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己成为衡量人才素质的一个重要指标。大学生是社会的精英,国家的栋梁之才,应具有与法治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意识,做人做事,处处都应将其纳入国家法治的轨道。

(三)有利于大学生的健康成长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人们的衣食住行与法律联系越来越紧密。若想适应现代社会,做一个现代公民,就必须要做到基本的知法、懂法和用法。如果不具备基本的法律观念,就不能依法办事,不能根据法律常识判断是非曲折甚至误入歧途而酿成大错。法治社会对普通公民的要求如此,对大学生公民的要求更高。由此可见,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大学生健康成长中必不可少的。努力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使其对违法犯罪有更深刻的认识,做到自觉守法、自觉用法,自觉让自己的行为合法。

二、非法律专业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知识匮乏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高低的一个重要依据。通过高校开设的“两课”,大学生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知识,但这种对法律的理解水平是很低的,相当一部分学生缺乏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哪怕是对于我国母法宪法的认知,认真通读的大学生达不到三分之一,有超过三分之二学生对民法不了解或仅仅略知一二。至于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则了解的人更少,这种情形下,大部分大学生在自身权利遭到侵害时,没有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有一部分大学生虽然有想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但不知如何下手,怎么做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法律意识淡薄

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有以下几种表现:一是维权意识低。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曾经的《大学生消费维权状况调查报告》显示:因为要上课,时间、精力有限,维权经费不足等原因,“大学生维权率低于全国平均数,维权率只有10%”,“在投诉渠道选择上,被侵权大学生48%自认倒霉,24%到网站论坛上,5%向媒体或维权组织求助,1%到法院诉讼,另有18%求助于家长、老师和同学等。”二是权利义务认知的片面性。对于自己的基本权益要么不了解,要么过分强调自身权益而忽视对他人权益的基本尊重。不关心也知道自己有哪些义务,权利义务发生严重偏差。三是不相信法律。对法律持怀疑、不信任的态度,认为很多情况下会出现“赢了官司、输了钱”,两相权衡而被迫选择私了或忍受;也有极少数大学生法律意识近乎空白,认为法律根本解决不了问题,解决问题就要“以牙还牙”,放弃法律武器,而去采用报复的手段来讨回“公道”。四是误解法律。有部分同学虽然也认识到法律在生活中的重要性,也知道违法犯罪的危害性,但仅仅把法看成是一种神圣威严而远离自己的东西,认为它纯粹是一种统治工具,只要不杀人放火,就与自己没关系。

(三)法律观念比较落后

有媒体公布了一组有关大学生法律观念的数据,权大于法的思想在大学生中依然存在,例如在回答“您认为打赢官司主要靠什么?”这一问题时,53.4%的学生认为主要靠关系好,学不学法无所谓,认为有理有据的占32.4%,认同有好律师的占15.2%。不难看出,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没有摆正“法”的位置,将其置于“关系”、“背景”之下。这种扭曲的观念若不加以矫正,其社会危害性是不可估量的。

三、非法律专业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途径

(一)课堂教学是法律意识培养最有效的途径

法律基础课是高校向大学生传播法律知识的主渠道。我国高校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但由于学时有限,而包括内容相对较多,学生们的法律基础知识又很薄弱,在此种情况下,不可能对法律知识进行系统的讲解,学生们能从中学到的法律知识也是非常有限的,更别说法律意识的构建了。笔者认为,根据已有的条件,高校应从两方面下手:一应加强法律基础课程建设。需对目前高校“两课”教学课时结构进行调整,要适当压缩思想道德修养内容所占课时比例,相应增加法律基础课的课时;二应增设法律方面的选修课程。增加一些如民法、刑法、行政法、婚姻继承法、诉讼法等在大学生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关乎大学生切身利益的法律课程供学生们选修。

(二)通过校园法治环境的熏陶来拓展大学生的法律视野

公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范文第2篇

2019年大学生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一、实践单位和岗位简介

在大四的这最后一个学期里,我迎来了最后一门课程---毕业实践。本次实践被安排在了开学后的六周,其主要目的是让我们把在学校所学到的专业知识与具体实践相结合,通过对司法实践的了解进一步深化对所学法律知识的深层次1理解和掌握。

我此次在攸县人民法院实践。攸县人民法院是基层法院,共有三个民事审判庭、两个刑事审判庭、一个行政审判庭以及六个派出法庭(分别是西黄村镇派出法庭、南石门镇派出法庭、将军墓镇派出法庭、路罗镇派出法庭、东旺镇派出法庭及黄寺镇派出法庭),还有立案庭、高审庭、审监庭、执行局等。我被分到民一审判庭,民一审判庭主要负责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后我又到执行局呆了一段时间。我在这里的工作主要是整理卷宗、旁听庭审、练习撰写判决书,还有几次与其他工作人员到当事人住所地调查。

二、实践过程概述

去实践时老师对我们说实践能否学到东西,关键不在于老师和法官,而在于自己,只有你带着一双求知的眼睛去观察、探求,才能学有所获。而且老师反复强调实践的重要性,特别要求我们认真对待实践。

实践的第一天,确定实践岗位后我到民一审判庭去报到。民一庭内正在开庭,我便坐在旁听席上旁听。这是一起比较简单的合同纠纷案件,庭审程序进行得很快,在双方当事人拒绝调解后,法庭听取了当事人的最后陈述,法官宣布合议庭和议后择日宣判,庭审结束。下午我被安排在庭内整理卷宗。

从第二天开始,我每天8点15左右赶到法院,先把庭内的卫生打扫一下。我们庭基本上每天上午开庭,不开庭又没什么具体工作时我就到其他庭里旁听。中午11点40分结束工作去吃饭。下午很少开庭,只有一次因上午没有审理完毕,下午继续开庭。除此之外大部分工作是整理卷宗(主要是排序、装订、登记)。庭长还给我安排了练习撰写判决书的工作,把经过开庭审理的案卷让我每三天写一个判决书,写完后再交庭长修改。在执行局呆的几天除了和执行人员外出调查取证或送达传票、执行令外,也同样是整理卷宗。

三、实践主要情况及体会

在实践期间,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整理卷宗。

在实践期间帮助法官和书记员整理卷宗多份。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不少的典型案例,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划分等。在此过程中,通过对卷宗的翻阅和向书记员咨询,我对合同纠纷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以及各种归档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了解。

2、旁听案件。

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人们法律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再加上仲裁等非诉程序纠纷解决机构较少,导致民一庭的案件相对较多,且呈逐年递增趋势。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有充足的案件旁听。以前在学校我参加过刑事案件的模拟法庭,刑事案件很注重程序,法庭审理严肃。但在这里,旁听民事审判后感觉庭审比较随便,气氛比较缓和,有些程序性问题也省略了。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审判的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认识到民事案件的审理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与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的理想结果应该是让双方当事人实现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对法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知识要渊博,更要求法官有很高的人格魅力。

3、书写法律文书。

在实践的6周中,帮助庭长草拟了7份民事判决书,在撰写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的错误。判决书的基本格式是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尾部。首部写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然后是原告诉称,写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再写“被告辨称”,其内容是被告的抗辩理由和事实。然后是“经审理查明”部分,写法院对证据的采纳和不予采纳的理由及认定的事实。此后是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和所依据的法律,最后写判决结果。我写完第一个判决后交给庭长,他对我写的判决书做了很多修改。他说:“你前边写的还可以,但在‘经审理查明’一部分存在问题较多,措辞不够严谨,用语欠规范,陈述过于简单,逻辑有失严密,说服力不足。”的确。

我在写“经审理查明”部分时,写得过于概括,庭长说这部分要把案件所有的相关事实都加以分析,写出对证据采纳和不采纳的理由,因为判决要让原告、被告双方看,他们可能都不懂法律,作为一个法律文书撰写者,你要让诉讼双方看了以后,通过对判决书中认定事实的逻辑分析得出与判决书相同的判决,这样才能让判决具有说服力,才会是一个成功的判决。而我的判决只是对原告、被告存在争议的部分事实作了分析,并不能让人从我的“经审理查明”和“本院认为”部分想当然的得出我做的判决。法律文书写作这门课我在大二时学过,可惜当时认为只是考查课,没有认真学习。现在很后悔在学校是没能好好学习这门课,以至现在不能完成实践中法官交给给我的工作。回学校后我会努力补充文书写作方面的知识,希望下次遇到类似情况时可以出色完成。

4、跟随执行人员到被执行标的物所在地去执行。

一般到了强制执行阶段的案件都是很难执行的,有一部分是被执行人的确没钱无力给付赔偿款,即无财产可供执行;还有一类是有钱但还是不能顺利执行,这些被执行人大多都提前把财产转移或隐匿,因为他们通晓法律。曾经有一个案件,申请人知道被执行人把钱存进了银行,但执行人员去查询后根本没有发现被申请人的账户,这肯定是把钱存进了他人的账户。对于这类案件如果部门之间协调合力执行,会大大提高执行的效率。

实践期间,我利用这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法官求教,努力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之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了自己所学的知识,为以后真正从事法律实践工作打下了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践过程中,我深深地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对一些工作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难过。在学校时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之甚少,需要学的很多,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真正含义。

以上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参加实践的同学都应该有所认识: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要求是有一定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需要理论的指导,但其发展和意义要在实践中才能实现,并且它的主要目的是为社会实践服务。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该与实践更紧密的结合起来,在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时,对实践加以重视,更多的增加实践所占比例。

在实践过程中,我发现法律的普及与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非常重要。我国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了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在我参加旁听的好几起案件中,当事人都没有请律师,而是自行抗辩和辩护,而且他们所运用的法律和抗辩的理由都很到位。

虽然我国的普法工作取得了以上很大成就,但是我们不能否认在普法的深度和广度上还有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未能正确的理解它,以至于触犯了法律而不自知;有些当事人由于平时不注重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导致矛盾加深,对簿公堂,以至于本来可以避免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案件占用司法资源。社会上还存在一些当事人对法律不信任的情况,他们质疑发律的公平和正义。所以我国应当而且必须加大法制贯彻、普及的力度,逐步建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能取得巨大的进步。

这一个多月的实践使我深刻的认识到,除了要有很好的业务素质外,在工作中与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也是很重要的。做事先做人,只有先处理好人际关系,才能在工作中作出更大的成绩。对于我们这样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的东西很多,周围的每个人都可能是我们的老师,只要我们注意观察和学习,工作与生活中周围的同事和朋友会教给我们很多知识和道理。

四、自我评价

在实践期间,我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完成法官和书记员交给的工作,得到了民一庭全体人员的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找到了以后努力的方向。

通过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践,我发现实践经验的欠缺使自己在工作中捉襟见肘,力不从心。在几位法官的帮助下,实践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用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自己的知识得到了巩固和发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也得到了锻炼。

公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词:学校体育;侵权行为;体育权利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07)03-0080-04

学校体育是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基本途径,参加体育活动是学生的基本权利。在现代体育发展成为全民参与的专门社会活动的情况下,体育权利逐渐成为一项独立的权利,它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一项具体内容。而我国在对学生体育权利的管理方面,主要是通过体育、教育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反映出来,主要表现在《体育教育教学规章制度》、《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目前,关于我国学者对学校体育侵权行为的实证研究较少。

本研究以全国5所高校部分入校新生和部分高、初中教师、学生为调查对象。共发放问卷1000份,回收968份,其中有效问卷956份,有效回收率95.6%。旨在了解学校体育侵权行为的现状,并提出一些建议,以促进学校体育健康有序的发展。

1 学校体育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普通的民事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侵权行为的特征是: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其合法权益包括人身权、财产权;侵权行为造成物质上的损害与精神上的损害;侵权行为人基于过错而非法实施(过错包括故意与过失)。在特定情况下,行为人没有过错的行为也可以构成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民法广泛规定了民事主体的各种权利,如果某行为人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该行为就是侵权行为。

学校体育侵权是发生在学校体育领域中的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非法侵害学生体育权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对学生应享受的体育权利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没有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办事,致使学生正当的体育权利遭受损害,就对学生的体育权利发生了侵害。

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至120条对我国侵权行为的概念外延,学校体育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体育课中的侵权行为、课外体育活动中的侵权行为、课余体育训练中的侵权行为、体育运动竞赛中的侵权行为等。按照侵权主体来划分,主要包括教师对学生的侵权行为、学生对学生的侵权行为以及学校对学生的侵权行为。

1.1 教师对学生的侵权行为

调查结果显示:体育课中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占调查总数的23.9%。根据我国《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教师无论出于何种愿望,都不得殴打、体罚学生。这是严重侵犯学生身体健康权的行为,对其后果将依其程度轻重受到不同程度的制裁。

依我国《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的第5款和第6款规定:对于体育教学中的伤害事故,只要教师有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在教学中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学校即应承担相应责任。

在教育的发展中,教师的师道尊严长期以来被认为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而学生的权利却很少为人们所注意。人们对教师向学生提出各种各样的义务要求习以为常,然而这所蕴含的师生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却受到现代法律的挑战。在法律上,权利和义务是一对共存概念,学生在尽法律义务的同时,其所享受的合法权利也是不可侵犯的。

体育教学中发生的因学校或教师过错使学生身体受到损害,学校应予以赔偿。那么对于体育教学中发生的学生精神受到损害的现象,如体育教师使用足以伤害到学生自尊心的侮辱性语言责备学生或无正当理由披露学生隐私等,是否能构成侵权责任呢?笔者认为同样可以构成侵权责任,不同之处在于,它是因人格权受到损害而产生的侵权责任。

侮辱学生人格的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非法侵犯,这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所谓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其行为通常有口头语言侮辱、文字侮辱及暴力动作侮辱等。

据2006年2月9日《周口日报》“教师语言暴力伤害中小学生”报道:有关方面建议,应立法明确禁止语言暴力。该文转引《新京报》的一则新消息,2月7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公布《教师语言暴力调查报告》显示,72%被调查的初中生表示,老师使用的不文明语言对其造成了心理伤害。

北京青少年法援中心副主任张雪梅表示:2005年7月到12月,北京青少年法援与研究中心对近30所中小学的315名小学、初中、高中学生进行了问卷调研。发现51%的小学生、72%的初中生、39%的高中生认为,老师的语言暴力给其造成了心理伤害。

小学生们认为老师的语言暴力使他们“伤自尊”、“害怕老师”等。初中生则认为“受到同学侮辱”、“伤自尊”甚至“自残、自杀”。

目前,《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中对语言暴力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为此,笔者建议,应立法明确语言暴力的概念以及禁止语言暴力的规定,并规定有效的惩戒方式。

教师对学生的侵权行为还表现在搜查学生身体的行为。身体权是公民人格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我国刑法更有严厉的规定,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然而,在现实的中小学教育中,教师或者出于对违纪捣乱学生的管教约束,或者是出于对学生丢失物品的追查,往往随心所欲地对学生进行非法管制、搜身或搜包。这种现象在小学中较为常见。

体育教师对学生的侵权行为主要表现在教师在上课期间或课外活动中,没有按照《体育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学生应该享受到的体育权利没有得到保障,对学生发生了侵权行为。表1表明:部分学校还依然存在着挤占学生体育健康课的现象,部分中、小学教师对学生进行评价时,不按《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行评价,没有教学进度和计划等。特别是在农村中、小学,这种现象比较明显。笔者在访谈过程中了解到,由于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把安全教育提到重要位置,中学生上体育课采取谁出问题谁负责的责任制,致使部分中学的体育教师在上体育课时只是简单的做一下准备活

动,然后就让学生站在操场上等待下课,这种行为从安全方面考虑是为了学生着想,但从学校体育侵权方面来看,就对学生产生了侵权行为,没有按照体育教学大纲进行授课,导致学生应该掌握体育知识的权利被剥夺。作为学校领导和体育教师应正确对待安全问题和学校体育之间的关系,妥善处理二者之间的矛盾。

1.2 学生对学生的侵权行为

对于中学生来说,在体育活动中,他们对同伴进行恐吓,或者宣扬学生的隐私时有发生。他们认为是好玩的事,只是图一时的高兴,法律意识淡薄。对此教师应进行积极的引导,对他们进行宣传教育,并在课堂上讲解其行为对其他学生造成的损害及严重后果。

学校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时如果由于过错伤害了学生的身体,所构成的法律关系应当界定为“侵权法律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学校对学生的侵权行为主要发生在体育场地不合要求而损害学生身体方面。

依我国《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之规定“对于体育教学中的伤害事故”只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即应承担相应责任:(1)学校的教学场地、教学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2)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3)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项运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4)教学中学生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未能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或加重的。这些条款都是针对学校而制定的。在现实的生活中,如果没有按照上述条款办事,就是对学生发生了侵权行为。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的保护责任要求学校排除合理危险发生的可能,这一方面要求学校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履行法定的职责,另一方面也要求学校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应当根据通常的预见水平和能力预见潜在的危险并采取适当的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措施。

但是,也不是任何伤害学校都有责任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的规定,学校在案件中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即学校有过错才承担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如1998年北京某高校一名新生在入学初的体育课上踢足球时,因先天性心脏病突发,不幸猝死,事后调查发现该生入学前没有如实参加体检,入学后学生和家长也没有按规定向学校报告该学生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情况,由于学校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按教学计划正常组织体育课,属于正当的教学活动,故学校属于无责任方。

2 对抑制学校体育侵权行为的建议

(1)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和保障系统。

我国应尽快出台一些相关的法规,对学校体育侵权方面的内容进行细分,同时,对学校、教师和学生进行大力的宣传,人人树立法律意识。学校和保险公司联合,学生参与保险,这样在意外事故发生后,受害方可以得到赔偿。

在西方国家,类似赔偿问题多与“保险”和“社会保障法”研究内容相关。法国“大众与竞技体育活动的组织和促进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体育团体必须告知其成员签订人员保险合同的利益所在,该项保险在人身受到损害时可提供多种一次性补偿”。为此,体育团体应向其成员建议多种保险方式以供选择,用以补偿体育实践者身体受到的损害。我国在解决类似问题的过程中求助于“保险”或“社会保障”时,还存在着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这也是当前体育法律法规研究中较为关注的问题。

教育部、上海、北京、杭州、深圳等有关“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都提倡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学生的人身意外伤害投保,这样出了伤害事故后,学生和其监护人在经济上将得到“双保险”的利益保障。

公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钓鱼执法行政法探析

1、引言

2009年9月的一天,在上海闵行区,一名男子自称是胃痛且打不到车,请求私家车主张晖带他去医院,谁料该男子并非真的胃痛,而后来张晖则被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认定为“无证经营”,罚款1万元。原来,那位男子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雇来的“钓钩”。这件事一经报道就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和质疑。接着,上海市庞源建筑机械工程公司工作人员孙中界也遭遇了类似事件,愤而自断手指以示清白,使得上海市“钓鱼执法”风波进一步升级。10月26日,上海“钓鱼执法”事件引起的轩然大波终于尘埃落定,上海浦东新区政府宣布“孙中界事件”此前的初步调查结论与事实不符,向社会公开道歉;闵行区政府也同时宣布“张晖事件”取证方式不正当,撤销行政处罚行为①。钓鱼执法事件由此闹的沸沸扬扬,人民日报连发两篇“人民时评”, 中央电视台“新闻 1+1”栏目相继推出两个专题。可见,此次事件社会反响较大,不仅破坏了社会和谐氛围,且带来了实质性的危害。事实上,上述两事例并非是简单的个案,据报道,上海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在两年时间处罚所谓的“黑车”5000多辆,罚款5000多万,获得了巨大的罚款金额。现在看来,里面肯定有不少不是黑车的冤枉钱。在利益诱惑面前,也让许多执法部门不惜铤而走险,不择手段,执法犯法。然而, 此类事件的背后所涉及的行政执法问题, 仍值得我们探讨反思。

所谓“钓鱼执法”,是城管交管执法人员为了打击“黑车”,以“钓钩”(与交管人员勾结、故意装扮成处于紧急情况的人)为诱饵,当场取证和执法的行为。抽象地讲,它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特意设计一些能诱发行政违法的情境,或者根据违法活动的倾向性向行政相对人或者其他调查对象提供实施的机会和相关环境条件,以此来收集相关证据和掌握相关信息,并对行政违法相对人作出相应的处理。②

2、钓鱼执法的危害

2.1 政府公信力受到破坏。所谓政府公信力是指政府通过自身规范的行为获得社会群众拥护、信任和支持的一种能力。政府公信力的大小实际上是公众对政府履行其职责情况的评价。行政执法是政府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维护公共利益的途径之一,作为公共权力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来源于人民群众对他们私权的让渡和委托。③所以政府有义务依法合理运用行政权力,为公民谋利。但“钓鱼执法”这一事件所体现出的却是政府对权力的滥用、权力缺乏监督等公权力的异化。事件中,迟来的政府道歉和当事人“清白”,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媒体、特别是网络的推波助澜,而政府在这一过程中从坚称没有到真诚道歉的态度使政府的公信力已经大打折扣。

2.2 挑战了法律的权威。城管本身就是法律的代表者和执行者,广大人民群众对城管执法效果的看法,或多或少地能够折射出他们对国家法律的看法和政府形象的评价。钓鱼执法的方式具有欺诈性,不仅导致人民群众对城管这种工作的反感和敌视,还导致他们对国家法律的漠视和不信任。对政府的意见也会越来越大。一些城管人员执法过程中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却很难追究他们的责任,这种双重标准的执法现象也是很难让人们群众接受的,也是国家法律法规所不能容忍的。

2.3 激化了社会矛盾。一方面城管的行政执法方式日益引发了大家对城管的不满,一方面各种媒体对城管不当行政执法的报道也屡见不鲜,加之网络等传播媒介对城管形象的进一步恶化(很多人甚至建议政府干脆取缔城管这一机构等等)。城管人员的形象已经越来越接近被舆论攻击的焦点。如果对这些矛盾处理不当,必然会损害法律和执法者的形象,使越来越多的人走到执法者的对立面去,激化了社会矛盾,不利于社会的和谐。

3、钓鱼执法产生的原因及暴露的问题

3.1 行政执法指标的存在是“钓鱼执法”产生的利益驱动。执法队员都有相应的“行政执法指标”,这些利益因素是导致“钓鱼执法”的重要原因。所谓“行政执法指标”即指行政机关为了完成行政执法管理任务计划而规定应当达到的目标。④一些执法部门打着依法行政、城市管理的招牌,追求的却是部门利益的最大化。这种罚款指标使得执法变成了功利性的权力寻租活动,执法者不想“竭泽而渔”,而在“定期捕捞”与“放水养鱼”中寻找一个动态的平衡,这或许也是为什么上海市从1992年就开始打击黑车,却越打越多的一个原因。

3.2 依法行政理念的缺失是“钓鱼执法”产生的思想根源。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了依法行政的六个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⑤而“钓鱼执法”完全违背了基本要求,暴露出一线执法人员大胆越界随意行政的执法恣意,似乎为了达到处罚的目的,可以任意创造执法方式,用奖励的方式将国家法律赋予的执法权让渡给牟利的个人,反映出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法律意识严重淡漠,依法行政理念严重缺失。

3.3 违背行政执法中的相关原则。“钓鱼式”行政执法不符合诚实守信原则的要求。就“钓鱼式”行政执法来看,执法的对象仅仅是行政违法嫌疑人,行政违法的社会危害性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有质的区别,对行政违法嫌疑人采用诱惑性调查手段超过了被普遍认可的国家机关的道德责任界限,损害了政府诚实守信的形象,其造成的负面影响要远远超出其带来的效益。如果连最应讲究诚信的政府也要采取欺诈的方式牟取不正当利益,执法犯法,侵害公民的权利,这是非常危险的,这将导致一个社会的崩溃。⑥

3.4 执法监督体制的不完善使“钓鱼执法”有机可乘。首先,司法监督软弱无力。之前针对“钓鱼执法”的诉讼,原告无一胜诉。所以,当事人宁愿认缴巨额罚款,甚至自断手指,以证清白,也不愿费时、费钱、费力去打一场毫无把握的官司。其次,行政诉讼作为行政监督的一种重要途径,已经丧失了它的基本功能,内部监督完全失效。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包括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然而,这些监督制度全部陷于瘫痪。在“钓鱼执法”事件中,上海交通执法大队的上级部门不但完全没有履行监督职责,反而在事发之后调查报告加以包庇,企图蒙混过关。这也暴露出我国层级监督制度存在的致命弊端。

4、应对“钓鱼执法”的相关对策

上海“钓鱼执法”事件已经发生,再进行过多的批评已经没有意义,而如何纠正过去的错误和防止新的错误发生更为重要。

4.1 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挂钩,是造成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越权执法、和乱收费、乱罚款的主要原因。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要求,确保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消除其逐利动机。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必须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对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违反罚缴分离的规定以及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责任。⑦

4.2 强化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民主、公正、科学的行政程序是行政执法行为实体公正、准确的重要保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该按照行政处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建立一系列程序性制度,如行政处罚分级管理和备案制度,行政处罚错案追究制度,行政处罚证据及暂扣制度,调查取证制度,听证制度,审查决定制度等,并用有关监督力量保障各项制度规范化运行。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听取陈述和申辩义务,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参与权、知情权、陈述申辩权和救济权。严格规定“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证据材料不得作为行政执法决定的依据。⑧

4.3 加强法治理念教育,提升依法行政能力。首先,要强化用人管理,严把进人关,严格参照工作人员录用标准和程序向社会公开招考执法人员,特别是应具备法律专业知识,以逐步提高城管执法队伍整体的法律素质;其次,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促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服从法律,执法为民的观念。只有这样,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才会有坚实的基础。最后,要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应当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4.4 完善我国行政执法监督体制。首先拓宽监督渠道,在执法区域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具体执法行为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第二,完善行政诉讼制度,强化司法监督。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行政案件受理,依法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切实解决行政诉讼“告状难”问题。第三,规范权责范围,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机制。执法部门要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机制,正本清源,防微杜渐。要推行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同时,要把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与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奖惩制度结合起来,明确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⑨最后应充分发挥网络舆论的监督作用。网络不仅是表达社情民意的平台,更是社会监督的重要方式,我们应充分利用这种先进的传播工具加强社会监督,使之发挥更大的作用。

4.5 公民应增强积极维权的意识。目前绝大多数的公民缺少积极维权的意识,面对行政机关往往就忍气吞声,不能够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力去争得自身利益的保护。这也是“钓鱼执法”长时间隐而未现的一个原因。我们国家已经制定颁布了《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如果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了他认为是非法的“钓鱼执法”,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那么就可以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和法院纠正这种违法行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当然他也可以向实施非法“钓鱼执法”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反映,提出批评、控告。

参考文献:

[1]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2]余正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完善地方政府行政执法[J].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09(160).

[3]郑安文.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的现状与改善对策[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1):98-112.

[4]董洁.行政执法监督问题研究[J].科学之友(B),2009(7).

注解:

[1]参考百度网 baike.省略/view/2908784.htmfr=ala0

[2]姚忠伟:钓鱼式"行政执法与依法行政,《黑龙江史志》,2008年10月20号第16 期。

[3]余正琨,罗超: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完善地方政府行政执法,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09年8月第160 期。

[4]姜明安主编:《行政执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第1版,第142页

[5]曹康泰主编:《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辅导读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6]朱晓斐:“钓鱼式” 行政执法的若干思考,青年科学报,2010年1月版

[7]于国安,《政府预算管理与改革》,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公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范文第5篇

无锡历史悠久,是吴文化的发源地,中国近代资本主义民族民工业的发源地,也是当代乡镇工业的发源地,是中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区域通枢纽和著名旅游胜地,是长江三角洲的特大城市之一。

一、无锡市的基本经济状况

改革开放以来,无锡的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至2003年底,全市GDP1901亿,在全大中城市中排列第九位,人均GDP5200美元。在全国大中城市中排第六位。财政收入265亿元,在全国大中城市中排第十位。全市协议注册外资50亿美元,到位注册资金27亿美元,在全国大中城市中排列第六。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城镇人均可支配收11647万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329万元,人均储蓄存款2.4万元。参照联合国粮农组织标准,无锡市民的生活水平总体已由小康向富裕迈进。当前,全市人民正在实施富民强市战略,规划到2005年,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10年,GDP在2000的基础上翻两翻,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3000美元,农民人均收入达到1000美元,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

二、无锡市的工业概况及乡镇经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一是工业生产快速增长。2003年全部工业实现增加值992.74亿元,增长18.3%。其中,国有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790.61亿元,增长24.1%。国有工业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70.36亿元,增长14%;股份制企业增加值245.46亿元,增长25.6%;集体企业增加值114.81亿元,增长24.9%;股份合作制企业增加值85.83亿元,增长17.1%;三资企业增加值210.77亿元,增长29.2%。

二是工业经济运行质量继续提高。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实现销售产值3208.2亿元,增长32.7%;工业产品产销率为97.67%;工业产品销售收入3206.76亿元,增长31.8%;实现利税263.24亿元,增长33.7%,其中利润161.32亿元,增长45%,增幅分别高于生产和销售20.9和13.2个百分点;亏损总额下降14.4%,亏损面下降1.2个百分点。工业经济综合效益指数达到157.4%,创历史最好水平,较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

三是工业经济效益继续提高。2003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销售产值2392.16亿元,增长21.5%;工业产品产销率为97.8%,提高0.7个百分点;工业产品销售收入2395.61亿元,增长22.6%;实现利税198.41亿元,比上年增长20.1 %,其中利润112.64亿元,增长27.5%,增幅分别高于生产和销售6.9和4.9个百分点;亏损总额比上年下降12.2%,亏损面比上年下降7.7个百分点。工业经济综合效益指数达到145.2%,创历史最好水平,比上年提高10.8个百分点。

四是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加速农村工业化。无锡是中国乡镇工业的发源地,乡镇工业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对实现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现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了历史的贡献。根据2002年资料统计,在全市的工业总量中,乡镇企业占71%,有120万个劳动力在乡镇企业中工作,占农村总劳动力的72%,农民收入中来自工业和第三产业的收入3443元,占农民纯收入的74%,上交财政占全市财政收入的60%。尤其是近几年来,一部分乡镇企业的规模有了很大的发展。2003年,全市乡镇企业的上市公司达到12家,这些上市公司大部分集中在江阴市,形成了中国股市独具魅力的“江阴板块”,为本地区经济发民展融资近30亿。

五是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无锡的私营个体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实力迅速壮大。全市把发展私营经济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实行外资、国资、民资三轮驱动战略,从市场准入、科技创新、融资担保、财税支持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并加快私营园区建设,培育骨干企业。市私营个体经济保持了快速增长的强劲态势,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2003年,全市私营个体企业共计达到15.92万户,从业人员73.26万人,注册资金651.26亿元,完成工业总产值2087.67亿元,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1.71亿元,上缴税金52.2亿元,分别占全市总量的31.2%、47.7%、39.5%和19.7%,全市销售收入超亿元私企150个,拥有自营进出口权私营企业358个。

三、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及农村城镇化进程

一是农业结构调整有突破,粮经比例为5:5。通过科技兴农、科技兴牧、科技兴菜、建设农业示范园,增强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吸引三资发展龙头企业,建立特色化、优质化、标准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基本形成了以青梅、板栗、银杏及优质茶叶、笋用林为主的林特产业;以生猪、奶牛、肉鸭为主的优质畜禽产业;以中华绒螯蟹、甲鱼、青虾为主的特种水产业;以设施栽培为主的精细蔬菜产业等为五大主导产业。2003年,农业和非农业产值达到3755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达到81.44亿元。

二是繁荣农村,积极推进城镇化。城镇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2003年,无锡市的城市化率超过了60%,目前世界平均水平为42%,发达国家为78%,我国平均为40%。从无锡的实践证明,富裕农民要减少农民,加强农业大发展非农业,繁荣农村要大力推进城镇化。城镇化对农村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城镇化促进了工业化,为工业发展提供了较高质量的人力资源、社会服务、市场环境等。

四、无锡的经济国际化进程

无锡市在大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同时,也着力加快了经济国际化进程。开放型经济已成为无锡的主体经济,坚持把发展外向型经济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2003年,全市新批超亿元项目就达15个,全年完成进出口总额143.8亿美元,增长了47.6%,协议注册外资50亿美元,增长了72.6%,到位外资27亿美元,居全国大中城市第六位。全市重点开放园区共完成协议注册外资42.6亿美元,增长80%,占全市总量的85% ;到位注册外资21.3亿美元,较上年增长58%,占全市总量的79% ;自营出口44.4亿美元,较上年增长58%,占全市总量的60.6% ;固定资产投资449亿元,较上年增长78%,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0% ;实现国内生产总值630亿元,较上年增长51%,占全市GDP总量的33%;完成财政收入79.7亿元,较上年增长56.9%,占全市财政总收入的30%;完成税收74亿元,较上年增长65.5%,占全市税收总额的33.6%。至年底,全市累计批准超亿美元重大项目32个,有31个集中在园区,其中当年新批的15个超亿美元项目中有14个落户在园区。全市累计兴外办外资企业7000多家,世界500强企业中,有51家落户无锡。

五、无锡成功经验的几点体会

辽阳,位于辽宁省中部,处于沈阳、鞍山、大连经济带的中心位置。东依辽东山地,西望辽河平原,北距沈阳70公里,哈大铁路,沈大高速公路纵贯南北,辽溪铁路横跨东西,南界钢都鞍山,北依省会沈阳,东临煤铁之城本溪,西与辽河油田接壤。距大连港332公里,距鲅鱼圈港162公里,距桃仙国际机场60公里。优越的地理位置及重要的战略价值决定了她在古代东北地区不可替代的中心地位,也今天辽阳的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地域优势和资源优势。

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都为我市加快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多年扩大投入、调整结构的效应逐渐显现,新型工业化、城市化和经济国际化相互促进,以投资为主拉动经济增长,以消费结构变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使经济发展进入市场推动和政府调控良性互动的新阶段。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经济生活中的不确定因素增多,一些制约发展的困难和亟待解决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我们必须不断解放思想,把握机遇,趋利避害,努力开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局面。今后要集中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促进产业升级,推动增长方式根本转变。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大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全面推进制造业信息化。,加快城乡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加速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易地搬迁,最大限度发挥资源的综合效益。切实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率,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积极争取新的国债项目,落实项目配套资金,提高国债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立项程序,加强建设资金管理和审计。积极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引导外资、民资扩大投入,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金,放大全社会投资总量。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的信贷支持,充分发挥金融信贷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二是进一步加快改革开放,增强经济持续发展动力。放手发展民营经济。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法规,推行开放平等的行业准入制度,允许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不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在融资、税收、用地和对外贸易等方面同等对待,鼓励公众创业,挖掘民智、民资潜力。加强产业导向,重点扶持民营高科技企业和大市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资产重组,与外资企业合资合作。拓宽多元融资渠道,规范担保基金运作,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全面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按照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原则,促进国有资本向先导性、基础性和公益性领域集中,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带动力和竞争力。

三是进一步协调城乡发展,提升区域综合竞争能力。努力实现城乡共同发展。树立新的城市发展理念,强化规划龙头作用,构筑梯度分布、有机联系的市域城市体系。积极引导农民向城镇和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合理调整乡镇区划,进一步密切城乡经济、文化及交通等基础设施联系,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实现共同发展。全面加快农村改革与发展,发展现代都市农业,强化农业生态环保、美化城市及产业经济等功能。推进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建设,大力开发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加快建设优势农产品基地。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切实改变农村环境面貌。

四是进一步统筹社会事业,大力推进社会全面进步。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加大科研投入,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大力推进人才兴市。完善人才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和分配激励机制,重点抓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青年人才,重视高技能人才培育和人才二次开发。落实各项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积极引进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

五是进一步坚持富民优先,努力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积极增加居民收入,落实富民工程实施意见,营造鼓励群众自主创业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加强创业服务,提高居民资产性、经营性收入比重,培育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大力开发就业岗位,鼓励灵活就业,进一步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各项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重点为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双下岗人员、特困人员及被征地农民提供就业服务。

六是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大力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大力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塑造“诚信辽阳”。

七是进一步推进管理创新,全力践行执政为民宗旨。转变行政管理职能,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政府管理思想,切实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工作精力更多地放在推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上。按照省统一部署,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加快发展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执政能力,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科学执政。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完善考核体系和奖惩制度,创新用人机制。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