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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合党委开展的“三个一流”主题活动,夯实团支部各项管理基础,加强团组织建设,切实加强团干意识教育活动,深入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工作能力,全面促进支部工作顺利进行。
2、结合支部08年工作安排,定期召开团干例会,通过团干部例会传达厂部、团委及车间各项工作精神,交流工作经验,讨论工作计划,指明团支部的工作方向,提出团支部的具体工作要求。
3、结合支部实际情况,强化加强支部各项制度的落实,认真做好团干出席例会、组织活动、参加党课及其他学习等记录,严格按制度执行,促进各团干积极做好表率作用。
二、深入开展各项培训,密切关注青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为青工创造条件。
1、召开大学生座谈会,及时了解团员青年心理变化,掌握团员青年工作动态。团总支定期召开大学生座谈会,邀请车间领导与刚进厂大学生座谈,通过沟通、交流、提建议等多种方式,使新人融入到检封这个大集体中来,更快地适应新的岗位,也为车间做好对新进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打下了扎实地基础。
2、发挥团组织作用,不断为青工提供学习的平台。由于近两年新进厂的人员比较多,因此对于刚刚步入企业的团员青年而言,提高工作技能首当其冲。为此,团总支多次组织举办知识交流共享会,安排技术全面的师傅面对面的对团员青年进行技能培训、经验传授等,通过一系列活动,收到了一定效果。
3、关注青工思想动态,想青工所想,急青工所急。10年,由于车间工艺改革的不断深入,人员调动频繁,车间人员思想波动较大,尤其是青工,团总支及时组织力量,一方面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引导青工正确理解工艺改革是必然趋势,另一方面深入青工当中,通过面对面、网络聊天、座谈会等方式,收集意见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
4、知识共享,充分珍惜各项培训机会,积极做好宣传工作。组织车间参加行业技能比武、团干培训、通讯员培训的职工与各团员青年开展各项交流会,为青工提供更多的学习与交流的平台想办法动脑筋。
5、积极配合企业、车间文化发展需要,努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团组织的宣传阵地作用,做到宣传工作有计划、有安排,做到系列化、制度化,使广大团员青年都能积极撰稿、认真写作,把企业、车间的动态、发展方向、目标、方针政策及时迅速传达给每一位车间职工,为信息传递和沟通交流搭建了良好的平台,从而扩大团组织在企业及车间中的影响力。
三、积极开展文体活动,丰富青工业余生活,以饱满的热情和充沛的干劲,更好地为企业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支部始终以活动为载体,寓思想道德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通过组织开展青工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活动,缓解青工工作压力,放松心情,为更好地工作积蓄力量。
1、2月分开展“快乐分享”图片评比活动,共同分享拍下的精彩画面。
2、5月6日,为增强青年职工的凝聚力、竞争力和创造力,展示青年职工的聪明才智,丰富自身的文化生活,检封团总支组织了手机短信创意大赛。
3、6月4日,为了让团员青年们在了解端午节的由来及意义的同时,更实在地感受这个中国传统节日的气氛,让现在的年轻人通过这样的活动关注到、体会到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并将文化传承,团总支开展学包粽子趣味活动
4、8月2日,检封团总支以“为团旗争光添彩,迎奥运呐喊加油”为主题,组织车间团员青年一行80余人前往西海湾休闲、长墅源漂流一日游。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让大家走进自然,陶冶情趣,增进沟通与交流,增强团的凝聚力、创新力和战斗力。
5、9月26日中午,检封车间团总支开展了创建“五型”优秀班组和推进“工人先锋号”创建活动签字仪式,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为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企业各项生产任务贡献力量。
总结走过的2012年,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我们将在新的一年里,在厂团委和车间的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求真务实的作风和开拓创新的精神,努力加强检封团总支的学习力、凝聚力和创新力,充分发挥广大团员青年的智慧和力量,真正实在的当好企业发展的后备军。
2010年工作计划结合检封车间实际情况,围绕厂团委及车间工作重点,检封团总支将在新的一年里继续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一、加强组织建设,提高组织能力,完善管理体系,强化组织领导,让团支部工作充满蓬勃生机和活力。定期召开团干例会,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协同作战,各负其责,服务车间及团员青年,努力做好“上传下达”的工作,使团支部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团组织的宣传阵地作用,做到宣传工作有计划、有安排,做到系列化、制度化,及时做好团委及车间的各项宣传工作。同时,不断探索,继续为团员青年提供各种学习的机会,创造表现自我的舞台。
三、以理论学习为先导,提高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思想觉悟。通过座谈、交流以及重温团课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全体团员青年的道德素质,进一步推进团员意识教育活动,优化团员的思想先进性。以团员意识教育活动为契机,带动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提高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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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厂团委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团组织的优势,配合车间工作建设,开展各种有益身心发展、提高青工技能的活动,深挖内潜,营造“学先进、超先进”的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氛围。
五、继续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以及户外活动等,放松心态,最大限度地调动青工的积极性,更好地为企业顺利完成各项任务服务。
新的一年,检封团总支将紧扣厂团委工作,以创新为动力,以活动为载体,以发展为目标,在厂团委和车间的关心指导下,求真务实,认真工作,努力完成制订的各项目标,开创车间团支部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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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落实十三届五中全会《关于深化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的决定》,推动实施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和促进重庆市直机关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机关业务工作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青年岗位。
第三条“青年文明号”分为国家级、市级、行业主管局级三级,分别由各级创建“青年文明号”领导机构审查批准,命名表彰。
第四条“青年文明号”是共青团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工作载体,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文明、岗位技能、岗位效益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劳动竞赛。
第五条“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机关建设发展需要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和质量、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在全社会展示当代重庆机关青年在“弘扬红岩精神,塑造当代重庆人”活动中的精神风貌,塑造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为促进重庆市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作出应有贡献。
第六条“青年文明号”活动坚持内容和形式相结合。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要与以往开展的青年突击队、青年文明岗建设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在名称上统一,操作上并轨,另一方面要深入认识“青年文明号”活动的丰富内涵,紧密结合起来,开展独具特色,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
第二章条件与标准
第七条“青年文明号”基本条件:
1、35岁以下青年占5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岁的青年集体,青年集体人数一般不低于3人。
2、该集体中的青年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良好,积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在机关业务工作上体现出高度文明素养和牢固的质量、效益观念,并取得突出成绩。
4、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职工作岗位能手。
5、青年集体中团组织健全、活动正常,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开展工作,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
6、工作及成效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肯定,受到周围群众或服务对象赞誉,社会评价良好。
第八条“青年文明号”考核标准:
1、符合第七条之规定。
2、紧密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总结、摸索、建立起一整套标准化、科学化管理的先进模式。
3、“青年文明号”领头人政治性强、业务上精,能够自觉带动青年争先创优。
4、务求实效,狠抓落实。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在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制定出创建规范,活动有规划,创建有目标,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5、围绕提高青年素质开展丰富多彩的思想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练兵比武等活动;围绕推进机关政治水平、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的提高,深入开展“三优一满意”等活动;围绕倡导社会新风、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
第三章评审与奖励
第九条“青年文明号”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推荐、批准、命名程序产生,评选过程要具有连贯性,必须是本级的“青年文明号”集体,才有资格申报更高层次的“青年文明号”。
第十条各级团组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严把质量关,被推荐的青年集体要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事迹要具有说服力。
第十一条各创建单位必须在每年初向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系统、本单位当年计划创建“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名单和实施方案,接受领导小组的检查和考核。没有上报创建计划的,原则上不能参加当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的评选。
第十二条“青年文明号”一般在每年“五四”前后进行命名表彰,每年一季度由各直属单位团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对创建单位进行考核,经同级党政及共青团组织审查同意后上报市级“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检查后评审认定并正式命名表彰为重庆市直党政群机关“青年文明号”。
第十三条各单位要大力宣传“青年文明号”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营造创建活动氛围,对“青年文明号”集体和个人的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同时可根据其实绩与效益,参照相应的先进等级待遇记功、一次性物质奖励或在工资奖金、晋级晋职、住房分配、评选先进、提拔深造等方面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十四条对荣获“青年文明号”称号集体的物质奖励,当年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下列标准一次性发给在册职工奖金:全国级“青年文明号”集体按人均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发奖金;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按人均月工资三分之二的标准发给奖金;行业主管局级“青年文明号”集体按人均半个月工资标准发给奖金。奖金由单位自筹资金解决。
第十五条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在巩固、提高质量和提高创建水平方面成绩突出的,在进行年度复查合格的当年亦可比照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标准,一次性发给在册职工奖金。
第十六条各部门、各单位要把“青年文明号”集体的负责人作为青年干部和管理人才加以重点培养,提供学习和锻炼机会。“青年文明号”负责人不是党员的,由基层团组织将他们优先列为推荐入党对象。
第四章组织与管理
第十七条为加强对“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组织、管理和监督,重庆市成立由重庆市直机关党工委和共青团重庆市委组成的“青年文明号”领导小组和监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重庆市直机关团工委。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指导、检查、考核、复议、聘请活动特约监察员。同时设立重庆市直党政群机关“青年文明号”监督电话(023--63895880),以加强信息反馈和监察工作。
第十八条“青年文明号”实行挂牌制度。正在创建的青年集体,要统一挂争创“青年文明号”标牌;凡获得各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的集体,要挂相应级别的“青年文明号”牌匾。牌匾按规定标准统一制作,一般应悬挂在岗位现场,窗口行业应公开悬挂在醒目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各级“青年文明号”牌匾的制作规定:
1、材料:铜板底;
2、字体:“青年文明号”统一使用总书记的题字;
3、字体颜色:“青年文明号”为红色,其余字体为黑色;
4、牌匾尺寸:市级为650mmx400mm,行业主管局级为560mmx350mm。
第二十条要加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基础管理,做到:有创建规划、有考核标准、有中途检查、有活动总结、有复查验收,使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
第二十一条重庆市直党政群机关“青年文明号”的日常管理采取定期与随机、明查与暗访、组织检查与填写反馈表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青年文明号”考核标准进行检查、监督,检查结果要及时反馈到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为保证活动效果和质量,使创建活动保持竞争力和活力,“青年文明号”不搞终身制,实行年度淘汰制。市级“青年文明号”每年年初都要通过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团组织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提出申报。由市级“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每年进行复查,以复查结果和特约监察员的意见为主要依据,符合标准的重新认定并继续挂牌,对首次考核中发现创建活动不达标者,给予黄牌警告,限期一个月整改,到期仍未达标者将撤销其称号。
第二十三条凡“青年文明号”某些自然条件发生变化,包括集体中35岁以下青年比例少于50%或负责人中年龄均超过35岁的,则自动撤销“青年文明号”牌匾,并给该集体颁发纪念证书。
第二十四条凡“青年文明号”集体中发生以下情况者,将被强制撤销牌匾。
1、本集体中有违法、违纪、违和国家政策的现象发生。
2、凡被舆论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经检查情况属实的。
3、申报时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第二十五条撤销市“青年文明号”牌匾,要经市直党政群机关“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由“青年文明号”集体所在单位团组织与各直属单位团组织共同实施。撤销的牌匾归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群机关争创和荣获“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