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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任务目标
2011年全县要确保完成万元GDP能耗比去年下降3.5%,节能建筑占比比去年提高2个百分点,为“十二五”节能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二、责任分解
(一)分行业明确目标责任
1、工业。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领域“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和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切实抓好全县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将工业企业能耗总量和单位产品能耗指标分解下达,并作为对企业及企业负责人的评价考核内容。重点监控全县18家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县工信局要与重点企业签订并落实节能目标责任书,将节能降耗的目标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坚持存量调整优化和增量严格准入相结合,抓好新上项目节能评估关口,坚决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目标。组织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耗“对标先进、强化技改”专项行动,在全县工业企业中推广30项节能应用技术,工业主导产品单耗水平明显降低。在重点能耗企业引进推广能源管理师和能源管理员制度,在年耗能10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强制配备2名以上能源管理师和能源管理员,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强制配备1名以上能源管理师和能源管理员,大幅度提升全县节能管理专业化水平。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推进节能工作,年内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工业节能项目5项。按照省“双三十”要求,加大对区域内列入省“双千企业工程”的重点节能企业和重点排污企业的监控力度,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年度目标任务;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逐年下降;当年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和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形成的节能减排能力占本行政区域当年节能量的比例有明显提升。确保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7%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环保局)
2、建筑。编制并组织实施建筑领域“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和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以提高节能建筑比重为目标,研究制定部门规章和政策措施,完善建筑节能工作制度。积极推进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实施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小区2个。加强建筑节能管理,严格执行省公共建筑50%、居住建筑65%的节能设计标准,在建和新建建筑全部安装热计量装置;强化建筑工程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开工许可、节能产品检测、在建工程稽查、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节能产品使用等环节的闭合监管力度,确保全县城镇500平方米以上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98%以上;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率达到90%以上;积极推进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绿色照明、太阳能集热及雨水收集、中水回用等新技术应用和普及。全年实现节能建筑占比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
3、交通运输。编制并组织实施交通领域“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和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大力推广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积极构建节能、高效运输网络,提高运输车辆的运输效率;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各类新增运力,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运力;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淘汰老旧汽车,鼓励使用节能和新能源车辆。2011年,更新双燃料出租车30部,更新其他车型出租车23部;淘汰老旧客车18部,更新节能环保型客车18部。(责任单位:县交运局)
4、商业和公用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商业和公用事业领域“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和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对大型商场、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实施节能改造示范工程,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完成2.4万支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发挥流通服务业对消费行为的引导作用,在超市、商场等场所推行节能标签制度,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组织实施商贸服务业节能降耗示范工程5项。进一步完善商贸服务业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深入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年内组织全县商贸服务业节能降耗现场会1次。有计划地对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照明单位进行节能升级改造;2011年县内建设天然气加气站1座;在全县主要路段启动太阳能照明灯示范工程,代替能耗较大的传统路灯;加快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继续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社、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物价局)
5、农业和农村。编制并组织实施农业领域“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和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加大农业农村节能降耗推进力度和循环经济发展速度。重点建设15个节能型农村新民居建设示范村,力争使我县节能型农村新民居建设示范村累计达到50个以上;严格控制农业污染,以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加快建设养殖场沼气工程和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推进人畜粪便、生活垃圾等向肥料、饲料、燃料转化,污染排放符合总量减排要求。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1处;示范推广4种循环农业模式,普及6类循环农业技术;在新农村、新民居建设中大力推广太阳能利用等节能新技术,推广太阳能热水器2000个,节柴灶2000个,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推广新型农机具200台(套),农机化新技术实施面积达到3万亩,以降低农机作业用油消耗。(责任单位:县农工委、县农牧局、县农机局)
6、公共机构。编制并组织实施公共机构“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和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建立完善各级各部门公共机构节能基本工作制度、组织协调机制和量化考核评价体系。切实抓好公共机构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办公设备节能,利用市场机制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组织实施公共机构节能示范项目2项。全面落实《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2011年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节电率、节水率、节油率均达到5%以上,评选县级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5家。(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7、教育、卫生、水利等其他领域。编制并组织实施本系统“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和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大力建设节能型学校、医院、图书馆、体育场等公共设施,积极采用高效节能空调、电脑、节能灯等节能产品,节能灯覆盖率达到95%以上。开展本系统节能降耗先进单位评选活动,培树本行业节能环保示范试点。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增加森林碳库容量,年内完成6.5万亩造林绿化任务,其中人工造林2万亩,封山育林4.5万亩。(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卫生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文广新局)
(二)各乡镇明确目标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计划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把节能降耗摆到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按照《节能法》和县政府有关节能管理的要求,健全机构、理顺职能、明确责任。按照承担的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落实节能指标,制定和实施本辖区“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和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
2、抓住重点环节,确保完成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承担的目标任务,督促、检查辖区内工业、农业、建筑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创造性地谋划实施一批节能工程项目,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和文化旅游产业,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推动我县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奠定坚实基础。
推进措施
(一)细化目标责任,健全考核体系。一是细化分解责任。由县节能减排办牵头,组织县发改局、统计局、工信局等部门,按照省、市下达的工作目标,结合区域发展情况,细化分解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重点企业具体任务和推进目标,由县政府与其签订责任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目标责任体系,做到“目标、任务、标准、时限、奖惩”五明确,确保全县目标顺利实现。二是加强督导考核。坚持年初部署、年中督导、年底考核制度,每季度通报各责任单位节能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三是严格兑现奖惩。坚持把节能目标完成和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依规严格奖惩。
(二)加大增量控制,调整优化存量。一是严把项目准入关口。继续严格落实能评制度,对“两高一资”、能耗高于全县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备案。所有新上工业项目必须采用国内先进技术工艺,必须按照循环经济理念考虑产业链的延伸,必须达到同行业能耗、排污先进水平,必须将能耗、排污总量控制在核定范围内。对违规建设的“两高”项目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二是强力开展淘汰落后产能行动。制定全县钢铁、焦化、水泥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及落后装备整体实施方案,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全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加强监察执行处罚力度,促进各企业加快淘汰中小型落后设备的步伐。三是培育壮大低耗能、低排放产业。强化服务,鼓励企业投资新建能耗低、污染小、产出大的项目,对低能耗、高产出项目实行绿色通道。支持钢铁等高耗能行业重点企业的产品结构调整,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
(三)加强项目谋划,建立节能支撑。一是大力谋划实施节能减排类项目。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重点工业企业要把谋划实施节能减排、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类项目做为项目实施重点,作为本区域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的抓手,全力谋划实施推进。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重点工业企业的节能减排类项目谋划实施情况将列入全县节能考核的主要内容。对今年安排实施的70个县重点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及产业结构调整类项目,实行领导分包和部门负责制,一月一通报,竣工抓验收,重点见成效;列入市重点的12个节能项目确保按期完成,实现项目年节能能力14万吨标准煤。二是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支持。全年推广30项节能重大技术,县科技三项经费要侧重支持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减排新技术的研发力度,资金、项目占比达到1/4以上。
(四)实施动态监测,控制能耗总量。一是实施能耗总量控制。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耗实行总量控制,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总量进行动态管理。对超过限定指标的,及时下达预警通知并采取“两高”企业限产等措施。对经济发展速度快、质量高且节能指标完成好的乡镇和企业,适当调增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使有限的容量发挥最大效益。二是继续施行每月会商制度。定期召开由县主要领导参加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龙山电厂、崇利制钢等重点企业能源消耗、碳排放情况和建筑、农业等重点行业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和分析,及时解决全县节能减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题。
(五)发挥市场功能,加大杠杆调控。一是健全市场促进机制。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培育壮大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加速推广节能产业化发展。邀请国内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专家,到全县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18家重点耗能企业进行节能巡诊行动,帮助企业查找节能漏洞,同时推介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二是强化电价杠杆调控。组织高耗能设备、产品大检查,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三是加强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节能信息沟通、共享,探索实行节能成效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相挂钩。
(六)实行能效对标,落实激励机制。一是深入推进能耗大户对标。采取内部对标、竞争性对标和同业对标等方式,分行业树立标杆,及时为企业提供服务信息。二是建立对标核查制度。把对标行动开展情况纳入节能监察和环境监察的重要内容。督导企业建立能源管理师制度。三是落实激励约束措施。将节能技改作为工业技改贴息资金重点投入方向,对积极开展技改对标且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要素供应等方面优先支持;对不参加对标行动或措施不力、进展不快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为主、技术支持、政策激励”的原则,全面推广应用工业炉窑节能技术,推进节能改造,提升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炉窑运行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二、现状和主要目标
工业炉窑是我区主要的耗能装备,类型复杂,设备相对陈旧老化,保温效果差,排烟温度高,效率低,具有很大的节能减排潜力。
围绕区政府节能降耗目标任务,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企业为实施主体,大力推行炉窑余热发电、富氧燃烧、高炉喷煤、炉窑窑体保温等节能“四新”技术,淘汰落后炉窑设备,不断提高工业炉窑整体节能水平。到年,通过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加强节能管理等措施,全区在用工业炉窑全部达到《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要求,实现年节能6%以上节能目标。
三、工作内容
(一)做好调查摸底。年5月1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工业炉窑分布、炉窑耗能和污染状况等进行调查,摸清底数,填写《区工业炉窑基本情况表》,分类汇总整理后分别报送区经贸局、环保分局、质监分局。在用工业炉窑应提供近3年经有资质的节能监(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指标检测报告和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污染物排放指标检测报告备查。
(二)制定淘汰改造计划。年5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市和区有关标准要求,逐一核对在用工业炉窑近3年的节能检测报告和污染物排放指标检测报告,提出本乡镇、街道工业炉窑淘汰、改造企业名单,填写《区工业炉窑淘汰、改造名单》,加盖公章,报送区政府节能办。
年6月1日前,区经贸局、区政府节能办会同区环保分局、质监分局,按照《工业炉窑淘汰、改造认定原则》,审定公布全区工业炉窑淘汰、改造的企业名单,编制下达全区工业炉窑淘汰、改造工作计划,明确工业炉窑淘汰改造单位、炉窑规格型号、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员,并建立相应的调度制度。
(三)组织实施工业炉窑淘汰改造。各乡镇、街道要制定实施方案,将淘汰、改造工作计划分解到相关单位及企业,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计划落实。要做好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跟踪服务,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工作方案,明确进度,尽快落实资金,确保完成工作任务。每年6月20日和12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将本辖区工业炉窑淘汰、改造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政府节能办。
(四)抓好淘汰、改造项目竣工验收。企业淘汰、改造项目完成后提出申请,由有资质的节能监(检)测机构进行节能检测,环保监测机构进行污染物排放指标检测,并报请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验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组织好项目竣工验收,根据有资质的节能监(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节能检测报告和环保监测机构出具的污染物排放指标检测报告,如实评价实施效果,严格验收把关;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督促企业立即采取措施整改,确保项目如期整改到位,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从区经贸局、环保分局、质监分局、节能办抽调人员,成立区工业炉窑淘汰、改造工作协调办公室,协调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局,区政府节能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办公室在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全区工业炉窑淘汰、改造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区经贸局负责全区工业炉窑淘汰、改造的组织协调及政策配套工作,并做好工业炉窑认定监察及节能技术指导工作;区环保分局负责工业炉窑污染物排放监督工作;区质监分局负责炉窑技术标准的监督;区政府节能办负责工业炉窑节能工程项目的申报、管理工作,组织炉窑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指导组、执法检查组和项目验收组,其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区经贸局牵头,负责工业炉窑淘汰、改造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组织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宣传贯彻。
2.技术指导组:由区政府节能办牵头,会同区质监分局,负责工业炉窑淘汰、改造中的安装及监督等技术指导工作。
3.执法检查组:由区政府节能办牵头,会同区环保分局、质监分局,负责查处工业炉窑领域违反《节约能源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4.项目验收组:由区政府节能办牵头,会同区环保分局、质监分局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工业炉窑淘汰、改造验收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工业炉窑淘汰、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具体实施。列入工业炉窑淘汰、改造名单的企业要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推广应用节能技术。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和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节能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炉窑节能改造的技术研发工作,促进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一是采用自动控制系统改造现有炉窑系统。对炉窑引风机、鼓风机、炉窑传动装置采用变频调速技术,提高炉窑运行效率。
二是应用炉窑窑体保温技术。
三是应用炉窑余热回收技术,加装余热回收装置或其它高效节能换热装置。
四是使用燃料添加剂,优化燃烧,减少烟垢,提高热效率。
五是采用炉窑黑体强化辐射传热技术。
六是采用炉窑送风除湿技术。
七是采用高炉喷煤技术。
八是采用高炉富裕煤气发电技术。
九是采用富氧燃烧技术及其它炉窑节能技术,提高炉窑运行效率。
(三)加强工业炉窑监督管理。
一是强化工业炉窑能效、环保监测。各乡镇、街道要将工业炉窑的能效和环保监测列入当年工作计划,对辖区内工业炉窑按照规定周期组织开展能效和环保监测。对达不到能效和排放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将其列入改造、淘汰范围,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进行管理。
二是提高企业新建工业炉窑的准入门槛。区经贸局、环保分局要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分别负责对新建工业炉窑的能效、环保指标进行审查。自年5月1日起,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和权限,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强化市场准入制度,提高新建工业炉窑的技术门槛,杜绝落后技术及设备进入企业;凡新建、更新工业炉窑项目,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准建设,其技术指标必须达到《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要求,其污染物排放指标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是建立全区工业炉窑信息平台,建成工业炉窑运行情况数据库。企业要配备炉窑能源计量器具,健全工业炉窑能耗台账,定期开展工业炉窑能效和环保检测,加强节能日常管理,确保符合节能减排要求。
四是加强工业炉窑操作人员节能教育与培训。自年5月1日起,企业每年必须组织工业炉窑操作人员在安全知识培训的基础上,定期组织工业炉窑操作人员,强化节能知识、环保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切实提高炉窑实际操作水平。
(四)落实扶持政策。
一是鼓励和支持各类节能技术服务公司实行合同能源管理,为企业和用户提供诊断、融资、设计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取得合理利润,推进工业炉窑节能技术改造。
一、筹备阶段
2、3月21日“民营工作委员会”筹备会在北京理工大学组织“新阶段的挑战——民营设计公司管理研讨会”,共同探讨行业发展中遇到的共性问题,除北京地区外深圳、上海两地均有设计机构参加;
3、4月22日“民营工作委员会”筹委会应“工程总承包委员会”之邀,走进“中元国际”与丁健总裁深入交流,交流国有大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的不同使命和核心价值,共同促进新的经济形势下相互学习,在不同的社会角色里体现各自的社会价值。
二、正式成立(2012年5月底完成)
三、宣传工作
1、60周年大庆,民营设计企业的集中展示(时间听从上级组织安排计划)
2、在三大网站—新浪、搜房、焦点,建立“设计师博客圈”,并随行业热点,每月推出交流活动,活动主题力求凸显行业专业化特点,提高社会对民营设计企业群体放入关注度。
(五月份活动主题:保障性住房设计与民生工程;六月份活动主题:豪宅的节能设计)
四、交流活动
1、会员单位的企业介绍和信息、需求等资料交换;(已完成)
2、年底前分别组织去上海、深圳两地与当地的大型民营设计公司交流(邀请中)
3、 本市会员单位间交流互访,原则上由内部会员单位邀请,开展“走进xx院”活动,
由各成员单位分别承担研讨主题,主题拟分为:专业化发展、市场营销、项目管理、运营管理、人力资源、不同专业的技术经验分享等(听取会员单位意见后排时间)
在协会的网站上开辟“民营工作委员会”窗口,及时报道各成员单位的信息和成果,同时组织媒体对“民营设计”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听取会员单位意见后排时间);
2、 请协会安排一次与上级主管领导的交流汇报工作(09年12月份工作汇报);
一、 自律与合作
结合互访活动,在交流中探讨如何制订必要的市场、人才、质量方面的共同约定;
二、 活动
1、 以讲座或讨论的形式组织外部专家或本会内部技术人员的专题交流活动(每两月一次,地点和题目另议)
2、 以体育活动作媒介,加强成员单位员工间的交流与了解(2012年至少组织一次足球赛或羽毛球赛)
民营企业工作委员会工作计划的延伸阅读:如何写好你的工作计划
省发改委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拟在全省开展年度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省节能监察中心根据省发改委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作安排及各市工作任务情况,委托市节能监察中心对我市59家主要产品列入国家和省能耗限额标准目录重点用能企业的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和使用落后机电设备情况实施专项节能监察。按照省文件要求,现就我市进行专项节能监察工作事宜安排如下:
一、监察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监察范围。本次专项节能监察的范围是:年耗能五千吨以上标准煤主要产品列入国家和省能耗限额标准目录的重点用能企业。
(二)监察内容。一是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对辖区内涉及国家和省能耗限额标准的重点用能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列出超国家和本省能耗限额标准限定值企业名单及具体情况;超能耗限额标准限定值的企业整改情况;对改造无望或经过改造仍不达标的应将其列入淘汰名单;2010年度专项节能监察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是否落实了节能技改措施,是否落实了惩罚性电价。二是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对辖区内列入监察对象的各工业企业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列出仍在使用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明细表及企业名单,核查是否采取限期整改或淘汰等措施;2010年度专项监察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三)监察方式和工作程序。本次专项监察采用书面监察和部分企业现场监察的方式。先由企业填写相关表格,各县(市、区)发改局审核汇总整理报市节能监察中心,市节能监察中心审核汇总报市发改委审核,再报省节能监察中心。
二、监察依据
国家22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及省能耗限额标准、《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及《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等。
三、时间安排和报送要求
(一)时间安排。
9月1日-10日,为重点用能企业自查填写表格时间。
9月11日—15日,为县(市区)发改局审核汇总上报时间。
9月20前市节能监察中心汇总,经发改委审核后报省节能监察中心。
(二)报送要求。各县(市、区)发改局收到文件后,请尽快通知本辖区内企业,按照省、市文件要求迅速及时开展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报送方式。企业所报表格要企业盖章领导签字一式2份报市节能监察中心。各县(市、区)汇总表要运用EXCEL电子表格格式,报送市节能监察中心电子版一份。本文件及所附表格,可到市节能监察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四、监察要求
(一)高度重视。承担监察任务的市节能监察中心和县(市、区)发改局要高度重视本次节能监察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要制定周密的监察工作计划,认真细致的完成这次监察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监察计划
(一)高耗能行业专项节能监察。一是钢铁、化工、电力、非金属制造(水泥、玻璃、陶瓷等)、造纸、纺织等工业行业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专项节能监察,我市现场监察36家(名单详见附件1)。二是年耗电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数据中心项目专项节能监察,我市现场监察约45家(名单详见附件2)。
(二)非工业领域节能监察。非工业领域节能监察以交通运输、大型商建(商场、宾馆饭店等)、公共机构(医院、学校及政府机关办公楼等)等用能单位为主,我市现场监察不少于2家,具体名单结合我市节能工作实际抽选。
(三)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节能监察。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节能监察以未按时、按规定在省、市能源管理信息平台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月报、季报、年报)的企业为主。通过调取省、市能源管理信息平台信息确定企业名单,全覆盖进行书面监察。
二、监察内容
(一)高耗能行业专项节能监察。一是依据国家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检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水平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依据国家有关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淘汰目录和强制性能效标准,检查用能单位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二是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检查高耗能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时间从2010年节能审查制度实施以来)。被列入监察名单之列的高耗能行业企业需自查形成企业用能台帐(模版详见附件3),并确保台帐信息完整准确。
(二)非工业领域节能监察。依据国家能耗限额(定额)标准和建筑节能标准等有关规定,检查用能单位执行情况和夏季室内空调温度控制情况。
(三)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监察。依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检点用能单位是否按时、按规定在省、市能源管理信息平台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月报、季报、年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一是各行业节能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本行业节能工作的统筹指导,并对节能监察工作给予大力支持。二是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区重点用能单位监督管理,完成不少于2家区监管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进一步督促重点用能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节能工作,形成全市节能监察工作合力。
(二)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按照《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 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关执法流程,填写相关执法文书,规范节能监察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用能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存在未通过节能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超限额标准等违法违规用能行为的单位,依法发出整改文书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无法整改的,依法办理关停退出手续。对节能监察中发现的企业不合理用能行为提出改进建议,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节能诊断,并根据节能诊断结果实施节能技术改造。
(三)加强能源利用状况监测。各区要利用市能源管理信息平台,要求区监管重点用能单位按相关要求按月上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做好对区监管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监测,并及时做好审核工作。
(四)增强服务意识。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监察工作时要把指导服务与执法监察相结合,主动向监察对象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指导帮助监察对象挖掘节能潜力、科学合理使用能源。
(五)强化结果运用。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要做好节能监察后续跟踪工作,加强节能监察结果的汇总分析工作,向社会公开节能监察工作情况,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六)要依法配合节能监察工作。被监察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节能管理负责人要亲自参加配合节能监察工作;任何单位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节能监察。
附件:1. 2021年工业高耗能行业专项节能监察企业名单(36家)
2. 2021年数据中心专项节能监察企业名单(45家)
3. 2021年高耗能行业企业用能台账(模板)
附件1
2021年工业高耗能行业专项节能监察企业名单
序号
监察企业名称
行业
备注
1
广州恒运热电(D)厂有限责任公司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2
广州珠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3
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
广州越威纸业有限公司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5
华电福新广州能源有限公司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6
广州大学城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7
广州恒运东区热力有限公司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8
互太(番禺)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纺织业
9
广州锦兴纺织漂染有限公司
纺织业
10
广州市白云区新生实业有限公司
纺织业
11
广州市越堡水泥有限公司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2
广州市珠江水泥有限公司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3
广州丽天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4
广州忠信世纪玻纤有限公司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5
广州市富明玻璃有限公司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6
广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7
洛科威防火保温材料(广州)有限公司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8
广州华宝玻璃实业有限公司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9
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0
广州JFE钢板有限公司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1
广州市番禺裕丰钢铁有限公司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2
广东南方碱业股份有限公司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3
空气化工产品(广州)有限公司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4
大成(广州)气体有限公司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5
乐金化学(广州)信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
广州泛亚聚酯有限公司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7
普莱克斯(广州)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8
广州诚恒化工有限公司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9
东曹(广州)化工有限公司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30
建滔(广州)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31
广州立白(番禺)有限公司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32
广州环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33
广州江铜铜材有限公司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4
雪松铜业(广州)有限公司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5
广州造纸实业有限公司
造纸和纸制品业
36
广州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造纸和纸制品业
附件2
2021年数据中心项目专项节能监察企业名单
序号
监察企业名称
运营主体
备注
1
广州观达路数据中心
中国联通
2
瑞发路基地
中国联通
3
中国联通广东云数据中心广州名美基地
广东科华乾晟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联通
4
中国联通广东云数据中心广州现代产业基地(1号楼)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通
5
中国联通广东云数据中心广州现代产业基地(2号楼)
中国联通
6
中国联通广东云数据中心广州现代产业基地4号楼
中国联通
7
中国联通广东云数据中心广州南沙基地(华章广州一号云中心)
中国联通/华章数据(广州)科技有限公司
8
太阳城IDC机房
中国联通
9
工业园IDC机房
中国联通
10
中国联通科学城机房
中国联通
11
中国联通广东广州白云通信机房新建工程
中国联通
12
中国移动(广州)博浩数据中心
广州市祥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3
南航信息大楼数据中心机房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14
南航股份办公大楼信息中心机房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15
开发区数据中心
广州电力通信网络有限公司
16
中国移动(广州)华新园G3数据中心
广州市维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7
中国移动(广州)华新园G6数据中心
广州市维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8
中国移动(广州)华新园G16数据中心
广州市维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9
寅午数据广州科学城数据中心
广州寅午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20
广州金发数据中心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奥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1
广州神舟数据中心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奥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2
中国移动(广州)旗锐数据中心
广州诚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3
中国移动(广州)南翔数据中心(一期)
广州市羿资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24
中国移动(广州)中能数据中心
中国移动
25
中国移动(广东广州)数据中心一期一阶段项目
中国移动
26
中国移动(广东广州)数据中心一期项目二阶段项目
中国移动
27
中国移动南方基地
中国移动
28
广州超算中心(基于“天河二号”超级计算机)
中山大学
29
广州开发区瑞和路数据中心项目
广东瑞和云科技有限公司
30
鹏博士广州云计算中心(一期)
鹏博士大数据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31
七星岗数据中心
中国电信
32
石基数据中心
中国电信
33
亚太信息引擎数据中心
中国电信
34
广州电信(沙溪)云计算中心
中国电信
35
人民中数据中心
中国电信
36
较场西数据中心
中国电信
37
中国电信广州莲花山数据中心
中国电信
38
南沙云谷数据中心
中国电信
39
中国电信广州起云数据中心
中国电信
40
加速器数据中心
中国电信
41
永顺数据中心
中国电信
42
东涌数据中心
中国电信
43
云埔数据中心
中国电信
44
连云数据中心
中国电信
45
中国电信创新孵化(南方)基地建设项目
中国电信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