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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许多监测机构成立较晚,有些机构虽然被批复成立,但人员配置、管理体制等不健全,还有监测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受过专门培训和锻炼的人员又很少,这直接影响到了水利项目的监测成果和质量。因此需要尽快提高这些监测人员的业务素质,尽快培养出技术过硬的监测队伍。
2解决对策
2.1做好前期预测,未雨绸缪
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是参考上级部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中设计的监测内容、监测点位、监测方式、监测手段和监测频次等实施的。因此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过程中,编制人员要对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预测,重视水土保持监测的点和时段,以便为监测提供较为准确的定位。水土保持方案中预测时间为施工期和自然恢复期。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是为了采取各项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更好地遏制水土流失。自然恢复期水土保持监测是为了通过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效果的监测,核验水土保持方案取得的保水保土效益,进一步优化水土保持措施,并为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提供技术文本。同时开展监测工作之前,监测单位还必须依据现场查勘,编制水土保持实施方案。
2.2进一步完善、改进监测方法
水土保持监测经常采用地面观测和调查监测两种方法。现在已进入电子信息时代,各种功能先进、质量优良的监测工具已经应用到工程建设当中,国外广泛采用的遥感测量技术、航拍技术等均可引进水土保持监测领域,将常规的监测方法与先进的科技监测手段结合起来,有计划、有组织地研发和推广自动化监测仪器设备,逐步实现监测工作的自动化。
2.3强化监测行业管理,提高监测成果质量
省级以上监测机构要从全局调度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工作,加强资质办理管理;重视监测过程的管理;也得加强水土保持监测技术培训工作;建立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成果质量鉴定和认证制度。地方各部门要坚持政企分开,实现监测工作规范化。主管部门不仅要对在建的水利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也要负责监测技术水平及能力建设,不仅要进行水土保持监测技术的指导,也要对监测专业的服务质量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通过招投标形式或者受建设单位委托的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范要求开展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定期提交监测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水土保持监测的监督管理部门,要保证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2.4加强观念,驻点监测,确保监测实效
要做好水利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必须加强观念,进一步完善、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建设单位应提高重要性认识,把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与主体工程放到同一位置上来。其次,加大对在建水利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的强度和频次,提高监测率。委托的监测机构必须实行驻点监测,建设单位自行监测的工程必须要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监测。而且整个建设期内必须全程跟踪监测。最后,水土保持专项设施评估验收必须做到严格验收,把好验收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确保监测实效。
3结语
恢复草原生态的方法还包括:实行轮牧、休牧和禁牧等等,但是这个思路存在一定的弊端,只有在实现所需饲草高效供应的基础上,才能改变结构,那么如何缩减畜牧呢?这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
二、牧区水利建设面临的问题
为了让牧区水利建设造福当地牧民,加快推动牧区水利建设的进程,有关方面应该加强关注牧区水利建设面临的问题和不足,下面将从两个方面进行较为细致地探讨和阐述。
(一)不合理的水利建设投入结构,缺少投入资金
草原作为我国的绿色生态屏障,是牧区人民赖以生存的物质资源之一。没有科学、合理、全面地制定牧区水利建设的发展规划,没有树立全面规划、统筹发展的理念,导致牧区水利建设投入结构较为不合理,牧区水利建设发展的目标、规模、布局和重点没有明确进行界定。缺少稳定的投入机制,有关方面投入力度不够。牧区水利建设与当地牧民生产和生活息息相关,一元化的投入机制,资金来源单一,仅依赖于公共财政的水利投资机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牧区水利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另外,投资扶贫政策和草料产量等深层次的矛盾不容忽视。
(二)科研投入力度不够
无论如何,一直以来致力于牧区水利建设研究的专门机构寥寥无几。前些年,我国的中科院和水利部牧科已经在一些牧区进行了试点项目,这在一定程度上为科学、合理地编制全国牧区水利规划提供了重要的智力支持和内在驱动力。一般来说,建立试点项目的范围限定在内蒙古和新疆等地区。在牧区水利建设的过程之中,考察灌溉制度、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是相当一部分水利地区开展水利建设研究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点。但是,有关方面没有树立科学发展观,在科研上的投入资金相当少,导致相关部门无法科学、合理地利用和配置牧区水资源。
三、加快牧区水利建设发展的策略
在对牧区水利建设面临的问题进行简要的阐述之后,接下来,提出了一系列加快牧区水利建设发展的有效策略,预期加快推进牧区水利建设发展进程。
(一)调整投资结构,整合资金布局
只有努力做好畜牧业和水利方面的管理工作,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才能达到平衡草原生态保护和增加牧民收益的目标。在强调生态保护的前提之下,全面、合理地制定优惠政策,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条例。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资金来源不应该仅限于公共财政,工业贷款赈灾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在牧区水利建设的过程中,各级政府应该结合地区的实际情况,对一些基础设施进行统筹安排。需要构建的基础设施包括:饲料加工、节水灌溉、舍饲棚圈和青储等等。
(二)加大科研力度,善于借鉴科技的进步
新时期,牧区水利建设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机遇,水利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对牧区水利的要求日益提高。为了大幅度提升牧区水利工程的科技含量,国家发改委和水利局应该针对牧区存在的一些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一些专题活动。热点问题包括:如何合理开发、利用和配置牧区水资源、如何加强牧区生态建设、如何做好牧区水利建设工作等等。在充分了解当地具体情况的前提下,我们应该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的理论知识和技术设备,大力宣传和推广科技含量高的节水灌溉技术,从而对现有的牧区水利开发模式进行优化,大幅度提升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
四、结语
农业灌溉,俗语有:灌溉之利,田之大本,农业丰收源于引水,成于输水。但无论是哪朝哪代,在重视水利的同时却对农田这块与农业产出能力直接相关的建设投入少之又少,管理日渐疏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国财对大江大河,人饮,环境等与水直接相关的重视远远重于对农田建设的投入,虽然我们时刻都在讲必须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相结合的方针,贯彻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原则,推广节水工程,科学用水,适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但作为非政治任务的农田水利工作在政治口号下显得力不从心。要改变这种状态,我们必须以政府加强对农田水利的建设和管理为引导,充分认识地域性变化对水的要求制定适应性的政策、方针,同时改革现有农田水利在市场中所处地位,正确划分市场体制下农田水利公益性性能,再有就是发挥市场在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
乐山农田水利建设的现状及出现的问题
乐山是西南地区的一部分,全年平均降雨量达1000多mm,但降雨量过于集中,造成春旱夏涝,很不利于农业的发展。于是,乐山地区建成许多蓄水、引水工程,所有这些水利设施的管理都是依照谁受益、谁负担和谁拥有谁主管的原则进行管理的,一般来说:支渠以上的设施都是由供水单位自行管理,但支斗农毛渠(直接进入农田)却是由乡镇、村、组建设与管理,这里所讲的农田水利建设主要指支渠以下的建设管理。我们以乐山市沫江堰引水工程为例:从近年来此灌区农田水利建设的规模和建设效果来讲,新建项目没有一项,毁损却十分严重,使得设施总量不增反减,再者灌区内水质污染和水土流失加速水利设施完全丧失输水功能。具体表现三个方面:
第一,经济利益中下的水利设施完全失去经济的扶植,农民对水利不再用“公益”去认识。
(一)前人种树,后人乘凉。沫江堰引水工程是全灌区10万多人义务投劳上工修建的三边工程,兴建于七十年代。其支渠建设也相应配套,但之后,几乎没有更多的配套建设。特别是近年来,在市场经济冲激下,要想有更完善、更配套的水利建设可以说是不可能的。每一处建设都关系经济,没有钱寸步难行。在国家把有限的财力投入在一些防洪工程上,再加上镇乡财政和农民对水利的狭隘认识,农田水利建设这一块,就成了被人遗忘的角落。
(二)农田水利设施破坏严重。多年来新建设的调水、分水、提水、排泄设施在疏于管理的同时,也遭受着人为破坏。一些值钱的设备被地方组织变卖,或被人盗窃。这与人们对水利认识的不足有着直接的联系,当然更多的是对经济利益的追求。
(三)水质污染,渠系自然损毁严重。在沫江堰灌区,仅有沫江堰工程为当地提供生产、生活用水,但由于渠系途经长,渠系所经之处有党校、群居地、工厂生活垃圾、生产排放物等,甚至农民生产剩余物、畜牧排放物和死尸等,都很自然也方便地污染着沫江堰水。灌区人饮用水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不需处理直接饮用沫江堰水,中下游人民到了“谈水色变”却又无奈的地步。另外,水利工程发挥的好坏最关键还是要建设。支渠工程年年建年年修,功能却一年不如一年,渠道淤积堵塞,堤毁渠亡。人们对工程建设仅有一点信心更是到了绝忘的极限。
第二,管理不适应现代经济的发展。
(一)虽然现有的水利工程大多都是在六、七十年代修建的三边工程,土沟土渠,渗漏十分的严重,渠系水利用系数极低。但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水利建设却没有停止。始终保持着每年的彻底掏沟(渠)、除草、蓄水,呈现的是小沟通大沟,大沟通河流的状况,基本实现灌溉自流化。可是现在,市场开放了,经济也发展了,原有的划段管理,分级管理、受益管理模式,都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不再适应现代经济的发展,于是,沟渠内杂草从生,淤沙满沟,甚至个别地方出现了把庄稼种在沟渠里的现象。在沫江堰灌区,因为支渠以下管理不善,造成水涝与水旱,于是有上游淹死,下游之说。
(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水利设施呈现分割状态,无法发挥水利工程整体配合优势。市场经济条件下,每户人在产业结构上各有不同,造成用水季节和用水量的不同,出现水利设施功能的发挥不同步现象。靠整体发挥效益的水利设施,在独立系统下就失去原有的功能和自身的发展,其结果是水库失修,塘埝干涸,工程毁坏。
第三,政策制定和经济发展抑制水利建设的进程。
在水利灌溉区域,我们清楚地看到这么一种与时不俱进的现象。一是受益户对水利建设不在有义务建设和自觉交纳水费的观念,农村的义务工已成为历史。二是村级基层干部有力无法使,干涸的村级财政无法保证水利建设中的正常开支,招投标的工程建设更是一纸空文。另外,水利建设最根本的保证是水费,而在沫江堰灌区140万的水费,每年收取率不足70%,仅沫江堰灌区冠英镇多年来所欠水费就达33万之多,相当于冠英镇全年水费的200%,其他乡镇都与此有相同之处。收取的水费除去管理费、手续费,所乘费用根本不能维持正常的水利维修与管理,更不用说的水利设施配套建设。
原因分析
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发展农业经济,靠现有农田水利状况是无法保障的,但一边要发展,一边却又在退化,这不是十分矛盾吗?分析其原因可以为我们改善农田水利发展提供一些参考。
第一,计划经济的思想认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法得到保证。首先是思想认识发生偏差:
(一)一是国家财政投入比例小。近年来,国家为保证大江大河安全或者环境保护,把资金投入在防洪工程和稳定项目上,极少把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就乐山来说,农田水利资金仅限于水毁工程和节水配套工程,争取的资金也因为这样那样地被分割不少。如沫江堰管理处对支渠的配套改善工程长度一年一处不过才2km左右,仅占全灌区支渠以下650km的0.31%,如此建设,按20年的最高安全运行算,循环性建设也只能保证40km的渠系畅通。二是地方乡镇与村组对水利建设投入不够、认识狭隘。按分级管理原则,支渠以下一级的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由这一级的政府负责,其建设投入也由其承担。但说到投入,无论是乡镇还是村组都是入不敷出,即使能向上级争取资金,地方领导都会为自已建政治功绩,修建一些地方民众最直接最受益的事,如修建公路、建设集镇等。决不会把这些本不够宽余的资金投用于不见功德又不能立马见效益的水利建设,那水利建设怎么办?村组依赖乡镇、乡镇依赖水管单位,水管单位又按分级管理原则,如此循环……。
(二)对原建水利设施保护不力。在计划经济时代修建的水利设施大都存在不科学与不合理性上,人们对那些不能发挥水利功能的设施进行了最为直接的经济转换。如提灌机械拆卖、水闸门拆除,更有的把认为渠堤上的条石挪作他用。问其原因:最简单也最实在的回答是经济实惠,利益所趋。
(三)水土流失与人为污染丧失了水利设施的功能和降低了人们对水利建设的信心。水法明文禁止向水渠内排放任何有污染水质的物质,同时也规定了渠系的保护与管理范围。但由于农田水利灌溉对象为农民,农民意识在灌区内甚至全国都较为普遍。生产后的农作物垃圾、畜养物排放物、死尸等不费力地去搬运处理,直接进入邻近的渠道内。污染了水质,使得下游居民生活用水水质无法保障。再有,在渠道保护与管理范围内随意种植、开垦、修筑建筑物等,破坏了渠道的运行安全,也增加了水土流失,加剧了渠道淤积,洪水期,因渠系不畅通,排洪不及时,又造成水了毁。在这种反复建设又不能治根条件之下,谁还愿意建设水利工程呢?
第二,从计划向市场机制转换的结果是水利设施管理制度存旧,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管理体制。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旧体制已不适应现行体制,但新的体制还没有完全确立,使得农田水利管理和建设的主体不清,也没有有效的约束机制,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用水、管水、建设三者之间的恶性循环。
(一)水利上的谁受益谁负担,水是商品的理念深入人心,农民认为农田水利建设就应该由水利工程单位管理,而水利工程单位最根本的生存来源就是水费。水费价格仅包含由工程单位管理的工程费用,而村组一级的工程管理则不能从水费中支出。市场经济下的农民意识就是最直接的效益意识:我交了水费,你就应该把水放到我田里。这些计划统管一切的经济年代在市场主导生活面前总显得可笑而又无奈,就是因为市场改变了我们的贫穷,也就是因为市场推动了我们生产力的巨大发展,但也就是市场使得农田水利建设步伐找不准自己的市场。市场讲究的是经济,建设更需要经济,水利建设所需经济恰恰是从水费和受益的义务中来。我没受益决不负担,那种按行政区域划定的义务在市场面前似乎不再有理了。更有在市场面前说不清的就是水是商品,法律赋予了的,既然是商品,我没用水那就不交水费,更无义务可言。然而,水利设施的维护,决不会因为风调雨顺而不会出现水毁,不出现淤积。天旱之时,再说用水,水从那里来,水又怎么来,……?
(二)在用水上,农民对种田也不在再是增收的手段,而是养家糊口的的主要目的。各自为营的用水方式使水利设施疏于管理维护,利用自然降雨和辅助其他设备来解决农田灌溉成为农民普遍做法。表现为一是高台丘陵地带挖坑、蓄水进行灌溉;二是地少的地方利用山溪流水机灌解决;三是季节性等雨灌溉。无论那一种用水方式,都加大了用水成本和农作物产量的减少。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一些水利设施被租赁、承包或出卖,这些设施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只会按照市场规律来进行经营管理,往往是改变其用途和功能。最有例范的就是水库的管理,天旱时庄稼需要水,而经营者却要保证水库蓄水养殖;防汛时,水库应蓄水挡洪,经营者却又怕蓄水过多影响安全。经营者保证的是利益而非公益。如此一来,用水成本的增加,导致用水户对输水设施的管理更为疏远,最终是水利设施无人用也无人管,投入不能产生效益,又限制各方对水利设施的投入,用水、管水、建设矛盾从从,恶性循环。
第三,政策的制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制约农田水利建设的规模化开展。
有句话叫北修堰南淘沟,充分地肯定了北南两方在水利能源上的差别。然而,许多水利政策、规范、技术性要求都产生于北方地区,其区域的不同并没有随实际的差别在政策等方面有更大的区别,仅随市场经济的深入而统一。计量收费,按方收费及价差节水等等政策的制定,出发点就是用经济的杠杆使其用水户节约能源,搞活水利经济。这在国外特别是以色列最具代表性,且非常适应地方经济的发展,这在我国北方地区部分实现这一政策。但在南方丰水地区,这一切成为空话,农田用水中的漫灌、跑灌现象实为普遍。按方收费、按实收费在南方成为拒交水费最充足的理由。再有,费税改革减轻了农民负担,提高了农村经济增长百分点,同时也提高了农民对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全面发展。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保障,也是地方各项建设的基础。税费改革后,由于各级政府广泛效仿财政集中,加强整体调控能力,其结果是财力自下而上逐级向上集中,事权却逐级向下移的局面。比如,农田水利建设,在“谁受益,谁负责”原则之下,按经济能力大小分担至用水户,提留各种义务工、摊工的费用,并用于各类水利建设中。税费改革后,财政的集中导致地方事权只能停留在监督和组织中,并无实质性地表现行动。政策要求:村民自治,一事一议解决。但市场经济的广泛推进,人们看到的是经济利益的趋使,在同一件议事的比较中,一个人就有一个看法,往往是“一事一个议,决定早过时”。令人忧虑的是,至今为止,我们水利建设似乎没有充分认识到这种合法性却不合理的危机正在悄然来临,对于整个基层政治权威的冲击就会产生怎样的恶劣后果。
对当前农田水利建设的建议
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按照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变革要求,把农业推向市场已是整个农村工作的主题。大气候影响下,农田水利也要破除原来那种国家、集体建设和管理,农户无偿或低费用用水的方式,进入市场机制。但是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并不能完全市场化,而是有规范和政策性偏向的市场化。
第一,对于农田水利主体设施应加大投入,加强管理。
首先,农田水利建设工程耗资大,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报率低,国家应该全力承担。因为自身经济实力有限以及对水利利益的追求使得市场经济条件的各种组织不愿承担这种风险。其次,对社会上其他资金投入到农田水利建设有很好的引导作用。只有对农田水利设施的主干部分实施配套,水管单位或社会团体才会把对主体部分的重视放入到支斗农毛那些本由受益户自行管理、建设的工程建设中,主、支才能共同发挥作用。
加大投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是相符的。一是经济实力可以保证。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实力大大增强,特别是现在,在世界经济增长普遍乏力的情况下,中国的经济却保持了8%左右的增长率,完全有能力支持农田基本建设。二是符合国家自1996年以来的宏观经济政策,通过发行国债用于基础建设,拉动内需。减轻农民负担——减免农业税,增加农民收入——对基本农田的粮食直补就是有力的证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正是通过这种减和补的方式来保证农民对基础设施的建设。
国家对农田建设的投入可以重新树立农民对政府的信心和威望。在农业灌溉区,逐渐发现,多数农民对政府官员、村级领导的不满,两者充满不信任,甚至敌视。更有甚者,政府的工作还需要水管单位人员出面才能得到农员的支持和理解。农民的话说:只有对农业建设投入的部门才是直得信任的。
第二,土地制度的改革应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以促进农田水利的建设与管理。
现有的农田灌溉面积的核定是以83年三查三定即土地第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的,多年来,各种发展原因导致了有效灌溉面积的减少与增加,统一灌区却无统一收费标准。过度分散的生产经营容易产生免费搭车或乱收费现象,最终导致人心涣散。过度的家庭经营生产又造成水利建设的重复性和建设能力的浪费。所以土地制度上应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政策下重新核实土地实有灌面,保证有效灌面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确保农民对按面积收费的信任度。
改变原有谁受益谁负担为谁投资谁受益,鼓励农民、集体和社会团体投资。充分发展小型水利工程的效益,解决建设和管理在市场机制下的作用,利益就是市场下最原始的动力。乐山水利建设正在试行的成立用水户协会来管理正是这种模式的体现。但这种格局的改变其前提是在国家对水利主体工程配套后,剩余的具有独立的区域或独立的灌面下才能得以保证。
第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应符合市场发展规律
当前的农田水利建设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受益区域的建设与建设区域的差异在于同一条水利工程跨越不同行政区域。最具代表性的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受益建设区可能在本受益地域上。建设的难度在于市场经济下的利益冲突,一边是公益事业必须的,一边又是自身的利益。两者的矛盾是不能兼得的。要改变这种现象:一是实行市场体制下的农田建设,建设的不再由受益户义务户负担,而是统一缴纳建设费用,由水管单位来统一规划建设。二是重新规划受益区域的建设地段,实行差额补助建设的办法。建设方式实行采取公司化运作管理,加强建设的规模化和透明度。
但是,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可以利用市场机制来解决,其系统内的公益性特点却不能完全依赖于市场。政府还是应该从政策和法律法规上进行调控和引导,完全市场化的农田水利经营管理,应从税、费中支持和服务。具有公益性的水利工程,应在市场化中考虑计划性的规划,制定必要的用水、防洪制度,约束市场化的管理行为。
参考文献:
1乐山市水利志[乐山市水利局]
2当代四川水利事业[四川水利电力厅]
3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市场机制的建立[山西水利科技]
1.1城市水环境资源遭受严重污染
近几年,武汉市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城市水资源也遭受到了严重地破坏,其主要体现在:水源地污染、污水未经处理随意排放、工业废水严重超标、居民节约用水意识淡薄等方面。特别是武汉市的居民爱护水资源的意识淡薄、未形成良好的用水习惯,使得水资源的人为破坏渐渐加重。因此,武汉市水利部门应积极就目前日益严重的水环境污染的情况进行研究,制定出改善水环境污染的有效措施。
1.2城市防洪标准不高
各种事物都是不断发展变化的,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堤防的要求愈来愈高。武汉市近几年连续出现高水位的现象,说明长江武汉河段的水情形势正在发生变化,中高水位出现的频率增大。从有水位记载的1865年以来至1964年的100a中,武汉市水位只有4a高于27~30m,平均25a一遇;而从1965年至今的35a中,武汉市水位就有8a高于27~30m,平均4a一遇;特别是从1990年至今的10a中,武汉市水位高于27~30m的年份达4a之多,平均2~5a一遇。这一现象充分说明:由于江湖关系的变化以及人为因素的影响,长江武汉河段水情形势正越来越频繁出现高洪水位。因此,武汉城市面临的防洪形势依然严峻。
1.3城市水环境和水景观设计不够合理
在我国城市规划中,设计师不仅要重点考虑各种基础设施的建设,而且还要使得这些设施既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同时又尽可能地与城市的景观搭配一致。总之,在对城市水利建设进行规划时,既要考虑到水利功能的适用性,还要使其与城市的景观设计联系在一起。而武汉城市在进行水利建设的过程中并没有充分考虑到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这是武汉市水利建设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
2武汉市水利规划和建设的思考及建议
目前,武汉市虽已经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在城市水利规划和建设方面投入了很大的资金。然而,武汉市的水利整体建设仍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解决。在武汉市未来的水利建设规划中,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从城市整体战略的角度出发,结合武汉水利建设的实际情况,从专业人才的培养、信息化建设、完善保障体系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等方面提出相关措施。
2.1培养专业的管理人才和高素质的技术人才
武汉市未来的发展规划,以可持续发展、绿色环保建设为主要战略目标,而基于此目标,武汉市未来的水利建设,需要逐渐培养专业的管理人才和高素质的技术人才。武汉市未来水利建设的好坏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具备完善的专业人才培养和选拔体制。结合现存的实际问题,应不断培养本土的水利人才和引进外来的专业管理人才,并对这些人才进行扩大技术专业培训,进而培养出一批技术精湛、责任心强、敢于担当的社会人才。这将会对武汉市的城市发展,特别是水利建设具有长远的意义。
2.2增强水利规划和建设的现代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建设是未来城市水利建设的重要措施和方向,是基于现代高科技的侦测和管理手段,实现水利规划、设计、管理、维护的自动化建设。武汉市水利信息化的建设应通过对全市的水利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实行现代化管理,进而为未来做出长远地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在水利建设信息化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对水利建设的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并对其进行详细地分析,使得这些基础资料能够具有时效性和完整性。并对通过设备得到的数据进行科学、严谨的分类,对产生的问题进行深层次地剖析,从而为提出具体措施提供有效的依据,还要对于水资源配置进行不断优化,进而提高水利建设的整体水平。
2.3不断完善城市防洪排涝保障体系
由于武汉曾屡遭洪灾,那么如何有效地解决城市的洪涝问题已成为武汉市水利建设的工作重点。目前,城市化进程的加剧及自然灾害的不断出现,使得海平面逐渐上升,城市的洪涝灾害日益严重。针对此种情况,武汉市需要结合水势情况设计好城市主河道和洪水水位之间的距离,并做好河堤整治设防。
2.4运用先进污染治理技术、降低水污染
立足于武汉市的长远发展,在对水资源污染进行治理时,要做到标本兼治。要防止未经处理的三废任意排放,不断增强对水源的保护。还要剖析雨水、河流污染的原因,从根本上扭转水源污染的现状。要对先污染后治理的传统方式做出改变,对污染源进行彻底的改善,实行边污染边处理、谁污染谁处理的方式,将污染源从根头上进行遏止。针对武汉市内的一些重污染企业,需要出台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的企业。并从政策的制定上引导污染企业的升级转型,对符合环保标准的企业给予政策上的放宽,并给予奖励。
2.5加强水利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共同发展
从总体上来看,武汉市的建设应该是个相对协调过程,其主要包括水利建设、资源环境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等。水利建设、资源环境建设等之间的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和同步发展对武汉的经济建设和水利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而随着经济及生活水平的逐步提升,武汉市水利建设的规划和建设也需要与时俱进。因此,这就对现代化的水利规划和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武汉市水利建设和规划要与生态环境的建设结合起来,使其与城市的生态发展相一致,为城市的环境建设和招商引资做好硬铺垫,从而促进武汉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
3结论
哈尔滨市水利建设基金(防洪保安费)的征收主要是指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部分。截止2010年末,已征收资金近19亿元,全部上缴地方财政,用于各项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极大地支持了地方性的水利建设工作。
存在的问题
1)征收依据问题。哈尔滨市征收地方性水利建设基金(含防洪保安费)依据的文件主要是国务院《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发[1997]7号)文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防洪保安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政发[1999]26号)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防洪保安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哈政发[1999]16号),文件规定征收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目前已到期。
2)征费标准问题。哈尔滨市目前执行的防洪保安费的征收标准,是按照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多年来的征费实践证明,对一些大型的商品流通企业及进销差价率低的企业使用该标准不尽合理。
3)征收力度不够。水利建设基金(防洪保安费)的征收主体是水行政管理部门,按要求委托市地税、市土地管理部门为代征机关。近年来,由土地管理部门代为征收的非农业建设征用土地应缴纳的防洪保安费,征费工作困难很大,几近放弃。主要原因:①收缴、代征部门存在重税金上缴、轻基金征收的现象;②缴纳单位对上缴这项基金认识不足。为什么上缴,如何计提上缴,由谁来上缴,均存在模糊认识,因此,待收缴部门征收时,总是想少交点,处以“应付”态势,没有真正把上缴水利建设基金工作重视起来。
4)个人缴费问题。哈尔滨市规定城乡在职职工每人每年缴纳5元钱的防洪保安费。但由于对“城乡在职职工”的界定理解不同,各区县对征收人群范围也不同,没有统一标准,造成有的人员在本区需要缴纳,而在另一个区就不需缴纳的矛盾。
5)征收人员问题。收费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而目前收费队伍的现状及管理方法、手段,还不能适应收费工作的要求。有些收费人员对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知之甚少,更不了解依法收费的精髓所在。在工作中,一但遇到企业或法律政策问题时,不能做出圆满的解释,拿不出有效的解决措施,无法充分运用行政处罚手段和司法强制手段配合征收,势必造成费源不应有的流失。同时,各部门分散收费,有分工无协作,人员素质和依法收费水平参差不齐,效率低,不能适应新时期水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要求。
6)宣传力度不到位。征费宣传工作,仅仅依靠参与每年的水法宣传和代征部门的一些宣传活动是不够的。通过参加近几年的宣传活动,明显感到多数群众对征收防洪保安费知之甚少。
建议
1)针对征收文件依据已到期的情况,为保证征费工作顺利进行,建议尽快出台新的指导征费工作的文件、办法和细则,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领会。
2)根据《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及黑龙江省财政厅、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水利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财综[2009]133号)文件要求,在不增加企事业单位负担的情况下,可否开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并纳入到水利建设基金中,以加大征费范围,拓宽筹资渠道。
3)建议在制定新的征收文件时,根据不同征收对象,按不同的征费比例进行征收,以减少征费矛盾的发生。
4)建议把1998大洪水最高水位日定为“防洪日”,有针对性地进行大规模的宣传,并加大宣传力度,让水利征费深入人心。
5)建议加强普法教育,广泛宣传有关水利建设基金方面的政策,让大家都明白上缴水利建设基金的重要意义、征收范围、计提方法及法律责任等,切实增强守法意识。
6)建议取消对个人征收的防洪保安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