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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文化线路;交通线路; 京杭大运河;水路遗产
Abstract:According to the communication route part’s content of Cultural Route in THE ICOMOS CHARTER ON CULTURAL ROUTES, and the analysis of ancient books and maps of the Grand Canal, and the engineering characters of it, the waterway heritage system of the Grand Canal as a Cultural Route refers only to be the hydraulic work system itself with its adjunctive structure, and the buildingand management system of it. It includes channel works, store and sluice works, engineering running works, communication works and management buildings.
Key words:cultural route ;communication route ; the Grand Canal ; waterway heritage
中图分类号:K87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0)09-42(5)
作者简介:王建波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博士生
阮仪三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主任
1作为遗产运河和文化线路的京杭大运河遗产
大运河作为一项潜在的“遗产运河”类型世界文化遗产,在《国际运河文物名录(International Canal Monument List)》一书中多次提到,总体上内容较为清晰。书中将遗产运河的内容分为三大类:与运河运输密切关联的综合工业区、历史城区(所举例子均为canal town,如威尼斯)、历史的线形运河和承担运输功能的运河廊道,并对运河的单体结构进行了分类列举,计有20小类,归结起来主要为运河水利工程设施、与运河上人员货物运输往来相关的航运设施两大类。
大运河同时也具备了一项遗产线路(文化线路)所必需的三个基本要素:是一条交通线路,有着具体的特定用途―漕运,并且促进了运河沿线不同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交流往来,毫无疑问也是一条文化线路。
《文化线路(THE ICOMOS CHARTER ON CULTURAL ROUTES)》第三部分“文化线路的定义要素”中“内容”一小节,将文化线路的内容分为“交通线路本身”和“基本衍生要素”两类,基本衍生要素又分为“与其作为一条历史线路的功能相关的有形遗产资源”和“见证了在线路附近生活的相关人群间的交流和对话过程的无形遗产要素(是附着在有形要素中的无形要素)”两类。与功能相关的有形遗产主要分为与基本交通运输功能相关的有形遗产和与线路特定功能用途相关的有形遗产两类。
《文化线路》前言中对文化线路的交通线路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说明:交通线路本身,是迁徙与交流发生的通道,是“决定一条文化线路存在与否的不可缺少的实体要素”,这一交通线路“可以是为了某一特定的目的而开凿的,也可以是全部或部分利用了既有的因不同目的而开凿的交通线路。” 前者,通常是“一项有预定计划的工程项目,是拥有足够能力来推进某一特定目的的人类意志的反映”,因而这一工程项目也必然具备与人类意志相关的行政组织内容。
大运河是为了漕运而由历代中国中央政府修筑的一个大型工程项目,大运河文化线路的交通线路并不是一条简单的水路,而是一个复杂的工程体系,这一复杂的体系作为特定帝国政府行政组织的产物,也必然包括相应工程行政管理设施。同时,根据线路的内容分类可知,那些处在这个工程体系之外的与货物和人员运输相关的工程构筑,不能算作是交通线路本身,而是与功能相关的遗产,这一点与遗产运河的内容并不相同。
考虑到文化线路对交通线路的强调,京杭大运河文化线路的交通线路主体是指元明清时期由北京至杭州的大运河水路,故而将京杭大运河文化线路的交通线路遗产称之为京杭大运河水路遗产体系。
2作为文化线路的京杭大运河水路遗产体系
作为一项文化线路,京杭大运河运河水路总体上是为了某一特定目的―漕运―而开凿的一项有预定计划的由政府负责实施的工程体系,除了工程本身由于跨越广阔而不同的自然区域十分庞杂外,运河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和行政管理有专门负责的国家政府部门,也是一个十分庞大的系统,加上历代变迁,其遗产内容十分复杂。明代《漕运通志》、《漕河图志》等志书、清代《九省运河源泉水利形势图》等运河古地图以及地方志如《淮安府志》等对运河河道本身、及维持系统和管理体系均有较为详细的记载和图绘,再根据相关的水利史和运河史研究,依据《文化线路》,可以对大运河水路遗产体系进行较为详细的分类和解释。
2.1京杭大运河水利工程遗产
《漕河图志》卷一之“漕河建置”中视“运河”即为自通州而至瓜洲、仪真(今仪征)的“漕河”,并在“漕河”中将自运河源头神山泉至仪真的各管理机构县府、卫所下属的水利工程如浅铺、支河湖塘等运河水源、河中闸坝等进行了详细说明,还包括《漕运通志》中未列举的内容如河堤上的减水闸、引水之坝、河堤防护堰坝、水柜-蓄水之湖、滚水坝与减水涵洞、减水砖桥、减水石口等。卷三之“漕河经用”中提及到闸坝浅铺等的具体设置,河道中之过船闸坝多设有“官厅库房”、浅铺有正房、夫房、井亭等。
《九省运河源泉水利形势图》绘制于清乾隆五十五年前后,绘制详备,全面反映了清代运河沿线水利工程设施的风貌和内容。除了《漕运通志》和《漕河图志》中提到和画出来的水利工程设施外,在淮安运口至窑湾之间的运河,其大堤两侧还常建有一道外堤,两堤之间筑有起加固作用的垂直于河堤的格堤,某些重要堤岸还筑有月堤作为紧急备用堤;众多河闸均有正闸和月闸如清江闸,济宁城南的运河还有一条备用河道―“月河”。
清乾隆《淮安府志》卷六“河防”中还提及类似格堤的撑堤,外堤名有缕堤、遥堤等,河中有木龙、柴坝等非永久性之束水装置,另有护堤之埽工、桩工,石工个别地段还有铁犀等镇水兽,以及皇帝视察水工的龙亭和御碑(据光绪丙子《清河县志》卷三《建置》,淮安一共有八座,据现场调查,淮安运河堤堰上现存有惠济祠乾隆御碑、乾隆阅河诗碑、高家堰清世宗御制高堰石工告竣碑);还提到运河堤岸上大量的工程日常管理用房-堡房。淮安堤防上镇水神兽向有“九牛二虎一只鸡”之说,卷一“舆图”之清河县图中即绘有两只铁犀,且清河县图、桃源县图各汛均绘有“竿灯”类建筑,即昼悬旗夜挂灯之旗竿,作为河情预警装置。
另外,运河沿线很早就有水位观测的构筑物,如苏州吴江垂虹桥上垂虹亭北侧设立的“水则碑”,即刻有宋代以及明代正德、万历年间的水位标记,清乾隆年间重建;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苏州海关在觅渡桥附近设立水文观测站苏州站,以观测江南运河水位 ,至今保存完好。
通过《九省运河源泉水利形势图》还可看出,运河的众多相关水源和引河、减河等相关河道,哪些属于大运河遗产体系。减河,除天津杨村和河西务附近的两处减河外,大多并没有绘出堤坝,只是与运河堤岸交接处的泄水水口、单闸、减闸、涵洞和滚水坝有所描绘,应是利用了既有的河道,如“四女寺滚水坝泄卫河异涨之水由钩盐河达老黄河入海”、哨马营减河也大部分利用了古黄河河道泄水入海。运河两侧河堤上有众多引河和蓄水湖泊,但图中,只有戴村坝-大汶河的引水河道两侧均砌有堤坝,也只有济宁和南旺之间的马场湖、马踏湖、蜀山湖、南旺湖四个水柜,绘有围堤。至于运河沿线的各泉、湖、塘、沟和支河等作为自然水源,如无运河截流,本身也会汇入江河湖海,只是由于漕运的需要,而对这些水源进行了一定的管理和引导,如里运河地区运河东岸的众多泄水沟渠实际上是西岸高邮、宝应湖的泄水河道和农田灌溉水系的一部分,只是在经过运河堤岸时进行了相应的引水、泄水涵洞和滚水坝等工程的修建,沟渠本身并未绘有人工堤堰。
运河作为文化线路的交通线路,是一项由政府组织修筑的水利工程,这一内涵决定了那些基本处于自然状态的泉、湖、塘、沟等水源并不能算作运河交通线路遗产的一部分,只有那些与运河管理相关的人工修筑的湖堤、泉池等构筑,或者标有相应管理利用禁例的碑刻等,才能构成运河遗产的一部分,如微山县两城乡大运河东岸凤凰山南麓伏羲庙庙后的六眼清泉“羲凤泉”、“圣母泉”、“西龙泉”等,泉边立有八块明清石碑,其中一块碑额题有‘圣母池泉’四字,其碑文表明了其运河水路遗产的属性:“西龙泉前五十步,平地出水面,南流二十里,至桥头新河至南阳闸,出水入运。凡阻绝泉源者,照例问发充军;军人犯者,调谴卫。隆庆五年仲夏吉日,钦差提督河道兼理泉闸工部都水清吏司郎中刘半立” 。
除此外,作为交通运输河道,通过实际调查可知,大运河两岸还有众多辅助交通运输的码头、渡口、桥梁、纤路、航运标识、货物装卸等装置等,由于其与运河河道在物质空间上紧密相连,亦可作为大运河遗产交通线路的一部分。聊城七级镇即以运河岸边的七级码头而得名,现存码头以江南运河支线E塘的震泽镇慈云寺码头最为完整;各渡口主要位于较少架设桥梁的北方运河沿线,德州的渡口驿镇即以此得名,江都邵伯北会馆有清乾隆年间的官渡一处 ;运河上的桥梁是保存最多的运河遗产内容,主要位于江南运河沿线的城镇之中,其中最著名的有杭州拱宸桥、塘栖广济桥、王江泾长虹桥等;吴江松陵镇至八坼的古纤路仍然留存约1150米;古代运河专门的航运标识装置,多以高大的人工建筑物如塔等或高大的树木作为航标,高邮镇国寺塔、嘉兴三塔等皆有此功能,松江府漕粮运输至苏州的水路-泖河岸边的泖塔,初建时即“标灯为往来之望” 的历史记载,表明了运河岸边高塔确有航标的功能;另在一些庙宇也常在河湖交汇口立一高竿,夜悬油灯,指标船舶船行 。
根据“漕渠表”前言中提到运河“其间灌有诸塘,汇有诸湖,委有诸泉、诸沟、诸河,蓄泄有闸,防有坝、有堤,洪有援,浅有备,漕法大成”,可知,传统上漕渠(运河)除运河河道外,运河水利工程分为塘、湖、泉、沟、诸河等与漕运相关的水源工程;对运河河道进行蓄泄控制的闸、坝、堤,对运河进行日常管理的浅铺。再综合以上志书、图卷和实际调查中的各类水利工程设施,根据其功能特点,可归纳为以下几类:
水道工程:是指运输河道包括正河和月河等备用河道,岸边各类堤坝包括加固之格堤、月堤等,河道中的闸、堰、坝及非永久性之草木竹笼土坝等及其附属的提闸、过坝绞关等。此类工程设施皆是运河作为一航运水道的直接构筑。
蓄泄工程:包括各类水源(湖、河、泉、水柜)、各引河与减河的相关人工水利工程如围堤、泉池、引水堤坝、减水堰坝、减水闸、滚水坝、涵洞等,皆是控制运河水量的蓄水、引水、减水水利工程设施。
工程管理设施:主要是位于各类浅铺、闸坝等河堤上的日常管理用房如堡房、仓库等,以及设于运河河堤的龙亭、各类碑刻、铁犀等记载运河水工建设和治理的构筑物,另外运河堤岸上设置的水志碑及标尺等监测水位构筑也是运河工程管理的设施。
交通运输工程―包括码头、渡口、桥梁、纤路、航运灯标(塔等)、货物装卸装置等直接与运河河道紧密相连的相关交通运输工程设施。
2.2京杭大运河行政管理设施
作为“军国大计”的大运河,其河务是元明清三代帝国主要政务之一,设计有复杂的运河管理制度,并有相应运河行政管理设施,现根据各类文献简述如下:
元代设都水监,“掌治河渠并堤防水利桥梁闸堰之事” ,没有专门的运河管理机构。
明代,据《漕河图志》卷三之“漕河职制”可知,明初曾设总兵官“掌漕运、河道之事”,驻淮安设总兵府,中央或省常派员至各地巡视、协助治理河工,成化七年始设总理河道,正德年间成为定制,总河除短时期主管黄河河务驻于曹州(今菏泽)外,均驻于济宁“总督河道部院署”。总河下设都水分司,由工部郎中或主事分段管理河道,据《漕运通志》卷三“漕职表”之附表1设有治理运河的工部分司分别曾设在宁阳城内、高邮州治左、济宁县治左、安平镇(张秋)、沛县县治南、吕梁洪岸左、徐州洪岸左;由“漕职表”之表3“府州县闸官”可知,沿运河各级地方政府也设有主管河道的官吏,州府设管河通判,县设管河主簿,各闸设有闸官,一般均设有相应的官厅。虽然明代运河沿线卫所亦常协助疏浚、修理河道,但仍以漕运为主业,其相应卫所机构的遗产内容不归入运河行政管理设施。济宁总河院署及分司现皆拆毁不存,仅剩遗产范围可辨。
清代顺治元年(1644年),设“河道总督”,成为专管黄河、运河、永定河等河堤防疏浚事物的专职官员,驻济宁州,后曾多次移驻清江浦,至雍正七年,河道分段管理,江南河道总督驻清江浦,直隶河道总督驻天津,河东河道总督,驻济宁州。 河道总督之下设管河道,雍正七年(1729年)后,共设北河五道、南河二道、东河四道-其中山东运河二道。管河道以下官员(均由地方官兼任)有同知、通判、州同、主簿、巡检。同知、通判的官署称“厅”,州同以下则称“汛”,山东二道所属有八厅二十二汛。另外清代河道总督有直属军队―河标,掌管河工调遣、守汛防险事物等,河标辖营、汛,根据不同级别,其府署有副将署、参将署等 。位于台儿庄的参将署及峄县管河主簿的河丞衙署位置皆可指认,参将署已恢复重建。
据清乾隆《淮安府志》卷六《河防》,清江浦除总督南河河务的总督河院公署外,还有主管治河钱物的河库道公署(清江户部街),有主管清河、山阳二县运河的“里河厅”,主管中运河的“下中河厅”,主管洪泽湖与高家堰大堤的“高堰厅”与“山盱厅”,主管淮安府清河、山阳段黄河的“外河厅”等四厅,大部分驻于淮安府城,下面亦有驻工段的主簿、千总、把总工所。清江浦总督河院公署已恢复重建、碑刻众多,公署西侧的花园方形水池及荷芳书院尚存旧貌。
另外,视察河务作为皇帝南巡的主要目的之一,皇帝的行宫也可视最高层级的河道行政管理机构,如皂河乾隆行宫,同时也是龙王庙,并建有供奉大禹的殿阁,反应了行宫在运河治理中的角色;在治河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河道总督等大臣纪念庙宇,以及保佑河工牢固、运河水患减少的各类神灵庙宇如金龙四大王庙等,是治河大臣和漕运大臣定时祭拜的对象,是日常行政的一部分,因而也可纳入河道行政管理机构之中。在官方修订的清乾隆《淮安府志》中,天后宫、供奉金龙四大王的大王庙、淮渎庙、龙王庙等庙宇与祀治河名臣的督抚名臣祠等祠堂皆列在第二十六卷之“坛庙”栏,且记载设在草湾的显应祠,“总河奏允建立河、海、淮三神庙宇一所,钦赐祠名,遣官致祭”,表明了这些祠庙在运河治理中扮演的行政管理角色。现淮安纪念开凿清江浦的明代总兵陈u和修筑高家堰大堤的清代河道总督潘季驯的陈潘二公祠还有留存,码头惠济祠亦存遗址。
根据以上历史典籍分析和现状统计,运河行政管理设施,可包括皇帝行宫、总河部院、以及管河通判、主簿、县丞、闸官、标营及副将、参将等行政和军事衙署,以及各类治河名臣的纪念庙宇和水神庙宇。
3小结
由于遗产运河和文化线路等大运河遗产潜在的遗产类型的遗产内容的界定不清,而使现有的各京杭大运河水工遗产体系存在一些模糊不清和界定困难的问题。根据《文化线路》对交通线路的内容解释,结合各类历史志书的记载与图绘,以及京杭大运河本身的工程特征,可以分析出,京杭大运河作为文化线路的三个主要内容之一的水路遗产体系,仅是只指这一水利工程本身与其附着构筑,惟及兴建管理这一工程体系的行政组织,由水道工程、蓄泄工程、交通运输工程、行政管理设施四大类组成。这一分类,基本涵盖了大运河文化线路中水工遗产的众多内容,类别条目间不存在冲突,对于大运河申遗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根据历年的现场调查可知,大运河水路遗产体系的各类别内容几乎均有相应的遗存保留,是大运河文化线路遗产完整性的一个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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