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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监督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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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监督检查计划

食药监局监督检查计划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总体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责任,完善食品药品监管长效机制,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秩序,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药品、医疗器械等领域的安全示范创建工作,使全县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落实更加到位,监管体制更加科学,城乡监管更加均衡,技术支撑更加高效,应急处置更加得力,公众健康意识更加普及,辖区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零发生,特殊药品零流弊。

三、创建任务

(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

1、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切实提高责任意识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方案,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各乡镇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的管理,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正常运转,充分发挥其“安全哨所”的作用,保障监管站做到7个有:有一间办公室、有一块“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标牌、有一套工作制度上墙、有一套开展工作的文件资料(工作计划、方案、总结、工作档案等)、有一个文件柜、有一台工作用电脑、有一块固定宣传栏(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协管队伍建设。各乡镇要确定1名副科级干部任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站长,并至少推荐2名以上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报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备案),具体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的协管工作,掌握安全动态。在各行政村至少聘请1名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信息员(由乡镇监管站批准,报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具体负责村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搜集、上报、巡查、宣传等工作。监管站每年需组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信息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食品药品诚信评价体系建设

1、强化食品药品安全质量追溯。加强食品药品企业安全首责意识教育,督促企业完善内部质量管理制度,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药品零售企业100%建立并实施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帐登记制度,实现产品质量追溯(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2、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药品使用单位以及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档案,完善信用分类标准,开展动态信用等级评定,建档率和信用等级评定率100%;实施“健康餐桌”工程,实行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县城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乡镇以上学校食堂实行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其中80%以上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寄宿制学校食堂达到B级以上单位标准(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3、推行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规范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加大投入,不断改善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设施,进一步提高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实现“十个有”规范化管理要求。即:有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有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员,有合格的水源,有从业人员培训体检合格登记本,有专用食品储藏仓库,有专用留样冰箱,有专用洗涤池,有索票索证和进货台账,有应急处理机制,有食品安全教育课程(责任单位:县文化教育局)。

4、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结合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药库、药房规范化管理机制,设立药事管理机构,积极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乡镇以上医疗机构药库、药房100%符合规范化建设要求(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县卫生局)。

5、开展重点单位示范创建工作。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十百千”工程,开展餐饮服务示范店、示范街和规范化管理“小餐饮”单位的创建活动。创建省级以上餐饮服务示范街1条,省级以上餐饮服务示范单位10家,规范化管理“小餐饮”单位10家(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三)技术支撑能力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

1、加强食品药品快速检验能力建设。按照《省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县级食品药品快检室项目建设及评估办法》要求,完善食品药品快速检验室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初筛快检能力,有效开展日常监督抽验和便民快速检验工作(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2、加大食品药品抽验力度。完成上级下达的监督抽验任务,药品监督性抽验阳性率、餐饮服务食品抽验合格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3、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制度,健全县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品滥用)监测机构,在全县药品经营企业、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民营医院设立监测点,实施区域负责制,落实专人按月收集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及药物滥用监测报告,并做好分析评价工作,及时预防、控制和减少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完成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320份/百万人,其中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报告数达到15%,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达70份/百万人(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县卫生局)。

(四)食品药品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

1、加强药品电子监管。积极融入国家、省“数字药监”工程,认真抓好与上级电子监管平台的对接工作,形成涵盖“四品一械”安全领域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电子监管平台,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监管水平。辖区内药品经营环节基药核注核销率100%;药品批发企业“两码合一、数据实时上传”的覆盖率100%;“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登陆使用率达到月均15人次以上;乡镇以上卫生医疗机构药品实行计算机管理,并与监管部门实现数据对接,达到乡镇以上药品零售企业、使用单位电子监管覆盖率80%以上(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县卫生局)。

2、完善信息平台建设。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地理信息系统等现有信息平台建设,保证网络运转畅通,电子地图标识全面、清楚、准确,规定的企业数据上传真实、充足、及时,方便公众网上查询(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3、发挥电子政务作用。通过政务网站平台,公布行政许可条件、程序及相关服务信息,实行网上电子审批;对违法失信企业实施的“黄牌警告”、“黑名单”等失信惩戒信息做到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五)行政执法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1、加强执法队伍和执法装备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对食品药品监管设备、装备所需经费给予保障,将食品药品抽验和执法办案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年度监管经费增长率达到当地财政支出增长率;加强食品药品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食药监局)。

2、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联合治理协作机制。建立公安、工商、质监、卫生、邮政等多部门联合治理协作机制,加大对重大案件的查办力度,增强执法权威,提高执法效能,确保各类案件调查、处理、移送及投诉举报回复率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相关单位)。

3、加大食品药品日常监管。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原料采购、制作加工、清洗消毒、食品储藏等全过程的日常监督检查,强化对卤制品、凉菜等高风险食品的抽检力度,加强重大会议及活动期间的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加大对国家基本药物、特殊药品、保健品、化妆品采购、储存、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落实,不断提高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监督检查不留盲区(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4、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季节变换、特殊时间节点和上级有关要求,适时组织开展重点区域、重要时段、重点品种等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查处食品无证经营、非法添加、违法加工、使用地沟油等违法违规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的督查,有力确保各项安全制度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品药品监管相关单位)。

5、深化药械市场整顿。以规范药械市场秩序,保障药械安全为目标,继续深化药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各类药械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加大基本药物全品种监督抽验力度,保障基本药物使用安全;加强违法药械广告监测,落实违法广告案件移送制度,规范药械广告宣传行为(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县工商局、县公安局)。

6、强化食品药品应急处置管理。建立完善突发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预警制度,适时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演练工作,有效构建以县级指挥中心为支撑,相关监管单位为基础,上下联动、反应快速、指挥通畅、预警有效、处置有力的应急管理体系,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相关单位)。

(六)构建饮食用药安全群防群治新机制

1、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充分利用各种媒介,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示范县创建信息及“六个一”活动,营造“健康饮食,合理用药”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公众树立食品药品安全观念和消费方式,增强饮食用药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参与食品药品监管,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县广电局)。

2、加强企业帮扶和从业人员培训。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政策和技术优势,制定实施服务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开展好对重点企业的帮扶服务,促进食品、医药经济持续发展。加强食品药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其诚信守法和安全意识,提高业务水平。从业人员培训率100%(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4、发挥食品药品“两员”协管作用。以整合优化、加强培训为手段,对食品药品协管员和信息员队伍进行优化、培训和管理,并将其工作业绩考核同“以奖代补”结合起来,真正发挥好“两员”队伍作用。“两员”年度接受培训比例达到80%(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药监局)。

(七)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全面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和县直创建职能部门、乡镇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联动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由县政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职能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有关单位)。

四、创建步骤

创建工作结合本县食品药品机构改革工作进程,从2013年7月起,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7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部署,落实创建目标和具体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召开专题会议,建立健全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通过多渠道、广范围宣传创建示范县活动的重要意义,动员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3月底前):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创建工作职责分工,将创建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指标细化,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全面组织实施。县政府办、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项创建任务的落实进行检查监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3、自查整改阶段(2014年5月底前):各乡镇、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创建标准,开展查漏补缺。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局评估方案,对创建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查找并组织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提高创建成效。

4、迎评迎检阶段(2014年6月底前):完成创建材料的整理、汇编以及现场等各项准备工作,迎接考评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人家”幸福工程的有效组成,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突出工作重点,精心安排部署,做到组织领导到位、人员经费到位、目标任务到位。

(二)营造舆论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及时报道创建工作的动态和取得的成果,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食药监局监督检查计划范文第2篇

一、明确职能职责,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

(一)各村(社区)职责。各村(社区)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和协调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定落实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目标责任和工作措施;建立健全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考核机制;配备好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按照相关程序报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协助上级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二)监管部门职责

1.镇食药监所:负责本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食品安全等相关产品及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许可的受理、初审上报、现场复核、现场监督检查、采样等工作;负责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食品相关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并提出处理意见;对辖区违反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开展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协助开展行政处罚工作。

2.镇农工办:负责农药残留整治,规范种植行为;食用种植业产品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管。

3.镇兽医站:负责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整治,规范养殖行为;畜禽养殖和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以及畜牧业投入品的监管。

4.镇水利站:负责水产品药物残留整治,规范养殖行为;水产品养殖及水产养殖业投入品的监管。

5.镇林业站:负责依法保护管理林地、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食用林产品和有关林业投入品的监管。

6.镇卫生院:负责办理健康证、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协助镇食药监所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

镇农工办、镇兽医站、镇水利站、镇林业站、镇卫生院要与镇食药监所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入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无缝衔接。

(三)相关部门职责

1.工商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及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的查处。

2.镇经发办:负责做好食品(含酒类)药品工业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的拟定和组织实施,并监督企业做好食品药品产品质量。

3.镇治理办:负责对占用街道、校园周边、广场、公路等公共场所的经营食品(含农副产品类食品)摊点进行监督管理。

4.派出所:负责侦办食品药品犯罪案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与监管部门密切协作联动机制。

二、深化体制改革,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

(一)健全食品药品基层管理工作体系。一是成立以镇长任主任的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食药安办),统一组织、协调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二是镇食药监所与镇食药安办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合署办公,镇食药监所接受镇党委、政府和区食药监局的双重领导,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三是在村(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和信息员,承担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职责。

(二)加快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按照“市县(区)整合资源,乡镇配备人员,分级确定重点,检测全面覆盖”的要求,科学编制检验检测机构设置规划,明确职能定位和设备配置,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备先进适用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提高现场监管效率和水平,加快建设步伐。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加强食品药品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监管人员的执法行为。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法,坚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培训,切实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培养,形成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廉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

(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和应急能力建设。按照国家统一技术要求,建设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诚信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以大中型食品药品生产企业、食品药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为主体的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生产加工过程、食品原料、添加剂、包装材料、成品销售的信息化监管。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建设,储好应急物资,确保应急需要。

(五)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群众监督网。公开选聘一批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群众威信高的社会人士充当社会监督员,拓宽信息渠道,提高公众参与度,构筑及时有效的群众监督网。建立和完善有奖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大力宣传举报奖励政策,动员全社会参与共同监督。

三、突出重点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一)加强种植养殖环节监管。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三品”认证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反应灵敏的农兽药等残留监控体系,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生猪行为。

(二)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分类、分级、分等监管,进一步落实企业监督检查、产品抽样检验等制度。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食品药品流通环节监管。完善食品药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食品药品市场巡查制度、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及食品药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加强食品药品经营主体自律制度建设,规范食品药品企业经营行为。全面落实经营主体食品药品安全索证索票等制度,完善食品药品抽检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监管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大对城乡食品药品批发、零售连锁药店、超市和食品批发企业等重点环节和医疗器件、食用油、肉类、酒类、儿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监管力度。全力推行流通环节食品药品安全电子监管模式。

(四)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加大对餐饮服务、特色小吃、集体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力度,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把好入口关。推进餐饮业、集体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完善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强化对餐饮业、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落实监管网格化管理,城区范围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率达到100%。

(五)加强农村群体性聚餐工作监管。农村群体性聚餐工作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实行申报备案和现场指导的监管方式。全镇食品安全监管实行“镇、村、社、户”四级网格化管理,村(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和信息员。村(社区)要建立健全辖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负责辖区内流动厨师的备案管理;做好农村群体性聚餐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健全完善农村群体性聚餐工作档案,及时准确地统计上报各类工作信息、资料。对已申报的农村群体性聚餐按规模实行分类指导,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或信息员负责5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群体性聚餐活动的督促和指导,镇食药监所负责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群体性聚餐活动的督促和指导,1000人以上的群体性聚餐活动提前报区食药监局备案,由镇人民政府、镇卫生院联合开展督促、指导,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群体性食物中毒的事故发生。

(六)加强重点薄弱区域监管。将监管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对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的监管,加大对分散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各类乡村药店、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食品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的监管力度,采取综合措施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加强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七)严厉打击食品犯罪案件。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形成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合力。对于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及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及时将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决不能以罚代刑,以起震慑作用。

四、强化组织保障,确保监管工作正常开展

(一)加强领导。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是建设“平安、和谐”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将该项工作纳入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实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落实经费保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经费保障机制,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管能力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的投入,并确保各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食药监局监督检查计划范文第3篇

根据兴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来宾市兴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用植物油专项整治》的通知,在区食药监局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所坚持贯彻落实文件要求,通过辖区内食用植物油小作坊大检查,进一步规范我所辖区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秩序,督促食用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食用食物油食品安全,现将专项检查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    主要工作及成效

本次专项检查我所对辖区内18家持《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登记证》,2家有《营业执照》无《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食用食物油小作坊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及食品安全抽样,重点针对小作坊生产加工场所、设施设备情况、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人员要求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次专项检查,食品安全抽样12家,共出动执法人员14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2车次,现场书写检查表20张,发放《广西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告知卡》告知卡2张,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1本,宣传资料21份。

二、    重点工作内容及存在的问题

1、   食用植物油小作坊生产与加工场所

我所辖区内的21家食用食物油小作坊生产与加工厂场所基本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要求,经营场所内都能与有害场所及污染源局里25米范围内,生产经营场所都能保证整洁、卫生;大部分食用植物油小作坊都能做到良好的防鼠、蚊、蝇、昆虫等措施,小部分由于条件环境简陋,成品油未做到离地隔墙,执法人员已现场督促其整改。

2、   食用植物油小作坊设施设备

我所辖区内食用植物油小作坊所使用的加工设备和器具都符合卫生要求的材料执照,都能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原材料区、成品区、生产加工间,20家食用食物油小作坊所使用的基本是白色塑料桶,大部分不能提供器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我所辖区内只有1家食用植物油小作坊(来宾市兴宾区涌益油坊)有原油精炼设备,但是不能正常使用,具体原因不详。

3、   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

我所辖区内20家食用食物油小作坊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生产使用的工具能做到生熟分开,有1家食用植物油小作坊工作人员健康证已过期,执法人员已现场督促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

4、   人员要求

我所辖区内20家食用食物油小作坊管理人员小部分食品安全知识淡薄,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执法人员已现场发放《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并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工作。部分小作坊未建立食品原材料进货查验及产品销售台账,执法人员已现场指导并督促改正。

三、整改措施

针对此次检查所发现的问题,我所打算一是通过发放《食品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及12331投诉举报宣传资料加强食品安全意识;二是我所计划近期内对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进行系统的培训,不断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职业道德,进一步形成人人关心关注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三是通过食品安全现场快速检测及随机抽样送检,确保食用植物油的质量安全,坚决查处不合格的食用食物油,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下一步,我所执法人员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督促辖区内食用食物油小作坊负责人守法经营,切实解决问题,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人,防止食品安全问题发生,杜绝食品隐患,推动辖区内食品生产小作坊整体水平提升。

食药监局监督检查计划范文第4篇

一、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严格食品添加剂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检测,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研制管理。(各有关部门按分工分别负责)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开展蔬菜、果品、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检测。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鲜乳收购站(点)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饲料质量安全检测,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打击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检测。(农牧局牵头,粮食、林业旅游部门配合)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力整顿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行业,建立食品生产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质监局负责)

(四)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工商局负责)

(五)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顿。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行为,提高餐饮服务准入门槛。制定并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验工作计划,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点、小食摊点为重点,加大对熟食、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其采购的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查,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和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卫生局负责)

(六)加强畜禽屠宰整顿。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点的日常监管,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牛、羊)、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牛、羊)肉产品等行为。强化活禽和生猪(牛、羊)产地的屠宰检疫,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加大生猪屠宰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相关应急处置机制。(商务局牵头,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配合)

(七)加强保健食品整顿。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查处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行为。(卫生局牵头,食药监局、工商局配合)

二、全面推进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进程

年为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年,全面推进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进程。要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为主线,以制约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为突破口,坚持治理整顿与机制建设相结合、依法监管与诚信自律相结合、风险防控与严格执法相结合,通过制度创新,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通力协作、企业严格自律的全县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各相关部门要制定长效机制各项制度,重点抓好全程监管、风险预警、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应急处置、责任追究六大机制,促进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各项工作的整体推进。

(一)建立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重点建立健全政府统一负责、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统筹全县食品安全监管资源,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落实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组织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强化综合协调权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合作,堵塞监管漏洞,增强综合部门合力。(各乡(镇)负责)

(二)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组织制定并实施我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建立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和乡镇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以及其他食品安全风险的检测体系,系统收集全县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其他食品中有害因素的检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及时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对较高风险的食品及时预警;各有关部门要加大食品特别是乳品等高风险食品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根据食品产业结构和区域分布情况,确定我县重点风险监测品种、检测项目,做好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预警工作。(卫生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律机制。按照《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要求,帮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员工培训、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生产过程控制、问题产品召回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内部生产经营档案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鼓励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并在食品行业推广。督促行业协会组织对食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有关部门按分工分别负责)

(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网,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制定完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明确食品安全监督员的聘任条件、工作职责、考核评议方式和工作报酬标准,提高监督员素质,增强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现有群众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充分发挥县电视台、网络等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群众关注的食品安全焦点问题进行追踪,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进行曝光,引导人们科学消费、安全消费。(各乡(镇)负责)

(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和国家、省、市部署,对现有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落实政府“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要求,健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按照新的职责划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有关监管部门要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落实企业内部的食品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各乡(镇)、有关部门负责)

(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坚持有权必有责、失职必问责,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定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形成全程监管、全程负责的责任体系。(各乡(镇)、有关部门负责)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责任。县政府要对全县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县的食品安全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分解整顿工作和长效机制建设任务,将专项整顿与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整顿工作取得实效、长效机制建设实现突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提高行政效能。

(二)切实加大食品安全隐患清查和案件查处力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本系统的重点食品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清查、梳理排队,明确风险来源、整顿措施、治理目标、时限和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并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药监局)备案,进行限期治理。经过治理仍不能达标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到年底全县所有重点食品安全隐患要全部消除。要将重点区域食品安全风险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作为重点。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将组织行业协会对个别行业、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因素进行调查。各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动员社会各界对各类食品安全隐患进行举报、投诉。要加大案件和事故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食药监局监督检查计划范文第5篇

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009年1至3月份,××食药监局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围绕打击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整治开展。

⑴认真履行药监部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能。

专项整治启动后,在县政府成立领导组和办事机构的基础上,我局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一是制定下发了《××县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方案就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要求、时限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二是积极开展督导检查,收集资料、信息,按时报送阶段工作总结。

⑵合力整治,落实责任。

为推进工作的顺利开展,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召开了相关职能部门联席会,进一步明确落实了部门责任,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促进了部门联动,确保横向监管到边,不留死角和空白。按照食品安全工作“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切实担负起了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责任,主动想办法,添措施,保安全,有效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有关职能部门在切实履行好各自监管职责的同时,积极加强了对辖区内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形成了上下联动、纵向监管到底的工作格局;各部门都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制定了具体实施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企业,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采取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产品监督抽查、食品添加剂使用经营情况监管检查等整治措施,切实加强了日常执法监督检查,有力防止了辖区食品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活动中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发生,全力推进了全县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

⑶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专项检查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进行了整治。

一是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大检查,督促企业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在生产加工环节的使用,依法打击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查处食品添加剂案子2件,涉及金额15000元。主要检查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原辅料库是否存在与所生产食品无关的食品添加剂和化工产品等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是否实行专人负责管理;所生产产品是否按标准要求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包装或标签是否按标准对所使用食品添加剂进行如实标示等。

二是检查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542户(次),通过检查所有食品经营主体均办理相关证照并建立了进销货台帐,没有从事食品添加剂的经营单位。

三是在食品消费环节上,对兰花宾馆、邮政公寓等2家大型餐饮单位,食味鲜等15家中型餐饮单位和73家小型餐馆,合计90户餐饮单位进行深入调查。在检查中发现1户使用色素无标签标识,一户使用无中文标识的添加剂,一户储存柜里有亚硝酸盐一瓶,3户使用无生产日期的添加剂,针对检查是发现的问题,分别给予了警告,并当场销毁了上述不合格添加剂,其余未发现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情况。

二、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开展了对溪洛渡、桧溪、细沙、青胜、团结、务基、黄华7个乡(镇)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05人次,出动车辆9辆次。共检查医疗机构107户次(其中县级医疗单位8户次,民办医院9户次,乡级卫生院9户次,村级卫生所17户次,计划生育服务所6户次,个体诊所58户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41户次(其中县城药店35户次,乡级药店6户次)。查处违法案件13起(一般程序5起,简易程序8起),已结案18(其中去年立案,现结案8起)起,收缴到帐罚没款19443.36(含2008年12月前立案查处未结案现收缴罚款14802.8元)元。

二是为了提高药品监督抽验的靶向率,充分发挥打假治劣的技术支撑含量,增强治劣打假力度,采取抽送相结合的监督检验方式。目前已实施药品监督抽验8批次,不合格1批次,药品监督送检41批次,不合格0批次。

三是强化特殊药品监管和gsp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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