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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治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三违"行为为重点,以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突出重点,源头治本,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建筑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法制、体制和机制建设;强化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改善建设项目安全投入保障条件,探索建立建筑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建筑施工坍塌、坠落等重、特大事故上升势头得到有效控制,实现建筑业事故死亡人数在*年的基础上下降2%的目标。
三、深化专项整治的重点范围、工作方式和职责分工
(一)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范围
深化专项整治的重点范围是:以预防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铁路工程建设、公路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和电力工程建设的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坍塌事故包括深基坑坍塌、边坡坍塌、脚手架坍塌、高宽棚架坍塌、塔吊使用和装卸坍塌、隧道冒顶坍塌等;高处坠落包括临边、洞口坠落、脚手架坠落、工作台坠落、吊篮、升降机坠落、悬索高空坠落等。其中:
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以房屋建筑为主,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村镇建设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2.铁路工程建设:以新建、改建铁路为主,重点是西南地区地质条件复杂的铁路工程建设,特别是长大隧道和高架桥梁工程项目,以及既有线路的重点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3.公路工程建设:以新建、改建高速公路为主,重点是山区地质条件复杂的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特别是长大隧道和高架桥梁工程项目。以及农村公路建设中的桥梁、隧道、高边坡等工程项目。
4.水利工程建设:以新建、在建水利工程为主,重点是小水电工程建设项目。
5.电力工程建设:包括列入国家、地方计划内的火电、水电和核电建设项目。重点是大、中型水电建设工程,尤其是地质条件复杂的水电建设工程。
上述未涵盖的内容,由有关部门及单位根据其施工特点进行细化。
(二)深化专项整治的工作方式和职责分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国务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级安全监管局,下同)支持、配合、指导和督促地方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包括中央建筑企业具体落实。条块结合,各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建设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以预防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2.交通部:负责组织实施公路建设工程中,以高速公路长大隧道、高架桥梁为主,预防隧道坍塌、突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以及模板支架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3.铁道部:负责组织实施铁路建设工程中,以长大隧道、高架桥梁和铁路铺架为主,预防坍塌、高处坠落、隧道突水突泥以及瓦斯爆炸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4.水利部: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中,以小水电工程为主,预防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5.电监会:负责组织实施电力工程建设中,以预防坍塌(特别是高宽棚架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6.中央建筑企业:结合所承担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负责组织实施有针对性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7.各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支持、配合、指导和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实施的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方案和有关具体实施意见,督促、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积极推动和促进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工作进度安排
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部署阶段: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4月中旬,国务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中央建筑企业应根据本行业(或部门)和企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年深化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应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以及地方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也应制定相应的监督、指导实施方案。
实施阶段:4月中旬~9月份,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要将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到本行业(或部门)、企业所有的建设工程,直至最基层单元--项目部(作业队),并按要求开展隐患和"三违"行为自查及整改工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积极支持、配合地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掌握工作动态,加强检查和指导。
检查阶段:10月~11月上旬,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中央建筑企业总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工程组织开展督查和抽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适时组织联合督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责令认真整改,并严肃处理。
总结阶段:11月上旬~12月份,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对已开展的整治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形成阶段性成果。
五、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依法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健全体系,落实责任。各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通过专项整治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特别是要结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探索建立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制,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安全监管,加强政府对村镇建设安全和农村公路建设安全的监督、指导和服务;要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强化目标责任考核,严肃安全责任追究,提高政府安全监管绩效。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公司是建筑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和落实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切实履行法定安全责任,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二)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推进源头政策治本工作。通过专项整治要全面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基础规范化管理,建立机构,配足人员,落实责任,特别是要加强村镇建设安全监管机构和能力建设,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及工地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定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计取、使用、管理等经济政策的各项具体措施,并落实到建设、施工等责任主体上,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到位。要完善应急机制,加强重大风险的防范,提高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安全技术管理,落实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三)严格执法监管,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力度。通过深化专项整治,要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市场的安全管理和监控;要完善各项制度,强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一律不得进入建筑市场参与任何建筑施工活动;对不符合或者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予颁发或暂扣、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要严格执法,对违法违规施工、习惯性违章和"三违"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建筑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力度。要加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管理能力的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严格管理和施工作业、防范事故灾难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国务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应成立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领导小组要定期汇总情况,分析研究有关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推进工作有序开展。各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支持、配合、协调地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有关专项整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力攻坚。国务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要依据本行业(企业)的特点,抓住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和细则,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同时,应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本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又要集中精力抓好专项整治工作,不能以日常工作代替专项整治。要在落实工作责任、难点攻坚上下功夫,真正把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抓深、做实、做细,务求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严格督查。为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国务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要适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抽查督导,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在深化专项整治期间,及时对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与地方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属地)的联系,了解和掌握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动态情况,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列入专项整治重点对象仍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要依法从重从严查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文 朱莉茹 通讯员 张强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逐步发展,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无疑是全国人民最为关注的话题。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进一步提升食品药品行业经营者自律性与道德规范性,达到食品药品安全全民参与,社会共治长治久安效果。2013年,湖北省全面启动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建设工作,各地、市、州政府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建设的要求,扎实推进该项工作,截止2014年年底,该项工作已并逐步落实到位。
在落实过程中,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着政企共建原则,由蒙牛乳业全程参与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建设工作。经过前期精心谋划与周密部署,2014年7月,武汉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建设项目正式动工,蒙牛乳业按照全省社区、乡村和重要场所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建设覆盖率100%的任务要求,在武大、华科、华师等十所一类和其他高校,武商量贩、中百仓储、沃尔玛等大型超市和湖锦、亢龙等各大酒店,以及江岸、江汉、武昌等社区内设立高清灯箱,公益海报栏、LED显示屏等宣传媒介,全天候播放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和乳制品安全公益广告。
截至目前,蒙牛乳业在武汉市共设立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媒介宣传点位380个。在满足当地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知识需求的同时,也助当地政府打造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阵地一臂之力,更充分体现了蒙牛集团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作为乳制品行业领头羊的使命感。下一步,蒙牛乳业将整理武汉市建站经验,并逐步向全省推广,力争构建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网络系统,形成全省上下一盘棋,营造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浓厚氛围。
据了解,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体站建立后,将运用讲堂、媒体、视频、广播、流动字幕屏、专栏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寓教于乐,全面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有效传播。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为基础,以“百日除患铸安”专项整治为载体和抓手,全面深入排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摸清安全隐患薄弱环节、薄弱地区。针对排查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方案及措施,做到一切安全隐患归零后才可生产;严格专项整治,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加强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防范高处坠落安全生产事故和深基坑、模板支撑系统、建筑起重机械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构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
全省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市政公用行业,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三、整治重点内容
企业层面: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城镇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责任制情况。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供水、排水、供热、供气工程中的基坑(槽)、隧道、地下暗挖、顶管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全过程风险防控情况。
(四)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
(五)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六)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周边防护情况,包括对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施工单位采取现状探勘、专项迁移方案、专项防护措施及对工程支护结构、围岩以及工程周边环境的施工监督情况;轨道交通工程防积水排水设施设置及落实到位情况;针对轨道交通工程多工序交叉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临时用电、消防安全施工控制措施;各类孔口安全防护情况;通风与防尘作用安全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交叉部位安全防护情况;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八)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针对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完善各项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筑施工企业的相关各项制度措施是否真正落实到在建工程项目上,确保建筑施工消防安全。
(九)建筑施工电气火灾管理情况。房屋市政工程电气设计、电气施工的质量管理情况,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情况。明确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十)建筑施工高处作业“防高坠”管理情况。高处作业中的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交叉作业及安全网搭设等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前,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应经专人检查。
(十一)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十二)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构建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等“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能力。
政府层面: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机构和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机构设置和监管队伍建设情况。
(二)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对责任企业及个人实施处罚等情况。
(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施工现场危大工程监管重点和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督查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四)深入开展督查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对本地区重点建筑施工企业、重点工程和重点环节抽查巡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整改及跟踪落实情况。
四、时间安排
从2017年7月至10月,集中近4个月时间,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7年7月底。各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查找问题,提出对策措施,研究制定 “百日除患铸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各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于8月5日前将工作方案,8月11日前将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厅质安处。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7月底至8月。各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8月10日前,所有在建项目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开展自查自纠要形成书面检查记录,检查的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清单报送当地行业管理部门。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8月至9月。各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省厅将适时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
各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开展专项行动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于8月25底前报厅质安处。同时,专项整治隐患治理汇总表(附件)要严格按8、9月25日和10月15日前报送。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7年9月至10月。各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百日除患铸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百日除患铸安”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及时分析专项行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形成 “百日除患铸安”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各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分析专项行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专项行动整改报告和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分别于9月25日和10月15日前报厅质安处。(联系电话:xx,电子邮箱:xx)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提高对 “百日除患铸安”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工作部署,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强化各方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检查,严格执法。各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防高坠和深基坑、模板支架系统及起重机械的监督抽查工作,对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总体水平。实现以下目标:1.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或重伤20人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2.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控制发生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3.争创“省级文明工地”和“市级文明工地”。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确保实现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市建设局成立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安监站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人秘科,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日常管理工作。
三、整治措施
(一)狠抓责任制,深化形势分析研究。制定并分解落实全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与各建筑工程公司法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制,将责任制落实到企业、落实到项目、落实到岗位。适时跟踪督查,定期通报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制定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对完成责任制目标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管理不力、责任制不落实的追究相关责任。坚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质量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深化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究,解决施工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和不定期通报安全生产形势。
(二)加强安全生产许可监管,强化事故责任追究。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规定》,把安全生产许可作为建筑市场准入清出管理的重要手段,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生重大事故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处以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降级、撤销施工资质,清出建筑市场等处理。同时,严肃安全责任追究,切实强化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完善重大事故企业领导约谈、重大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社会曝光、重大事故和安全隐患举报奖励等制度。
(三)继续推进差异化管理,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监管。一是开展施工安全生产日常巡查,重点检查施工企业专项整治措施制定、责任制落实、组织实施自查自纠情况;工程项目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和省外入企业施工项目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安全职责,主要、关键工种及特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按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编制、审查、论证和实施专项施工方案情况,以及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情况等。二是逢重大节日、“两会”、高温、台风、汛期、施工高峰期等敏感时间,适时安全生产预警信息,组织开展工程安全生产检查、通报。三是结合预防高处坠落、机电伤害和坍塌事故的专项整治重点,对各地实施淘汰限制使用竹脚手架、井字架、人工挖孔桩等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开展高大模板和特种设备等专项检查。
(四)全面推进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创建活动,增强各方主体安全意识。一是贯彻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和《省创建省优质工程暂行管理办法》,全面开展创建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活动,进一步完善创建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奖惩措施等激励机制,发挥政府对创优工作的导向作用,重点做好大中型公共建筑及标志性、纪念性建筑物和政府投融资建设工程的创优工作。二是落实省厅《关于调整<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建筑〔〕4号),切实抓好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确保安全文明措施费用落实到位。三是组织开展第六个“安全生产月”和第五个“质量月”宣传活动,召开质量安全现场交流会,通过“省优质工程”和“省级文明工地”典型示范,进一步增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意识和创优意识。四是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突出一线操作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农民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严格实施主要、关键工种的技能岗位制度。
(五)加强施工许可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一是规范施工许可行政审批,严格实施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对建设单位不履行规定的安全责任,未报送安全施工措施资料或未通过安全措施备案审查的,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二是加强全市施工许可管理,严肃查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类开发区及乡镇生产性建筑等“四个部位”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城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同时建立施工许可季报制度,加大实施“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系统”力度,逐步健全全省施工许可动态管理体系。
(六)加强监理行业管理,强化安全监理职责。继续抓好监理市场的专项整规工作,加强对监理企业及从业人员行为的监管,抓好监理行业自律工作,推进监理行业诚信建设。继续宣传贯彻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强化监理法定职责,提高监理队伍整体素质。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月~月上旬,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部署实施有关工作。
(二)具体实施阶段:月中旬~9月,广泛开展专项整治的宣传教育活动,把专项整治的目的、要求和内容及时全面地传达到每个施工企业,督促企业制定专项整治具体措施,并将整治工作精神和工作计划传达到每个项目、班组和施工人员,要求企业组织开展在建项目自查和整改。
(三)检查执法阶段:10月~11月,组织对本辖区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认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严肃处理。市建设局将适时组织督查和抽查。
(四)总结评估阶段:12月份,对本地区开展建筑施工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施工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以及事故发生起数尤其是高处坠落、机电伤害和坍塌事故与去年同期进行对比,检查评估专项整治的实际效果。同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定期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及部署下一步整治措施。
(二)要抓住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整治方案。同时,专项整治工作还应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日常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好、做细、做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对策
安全生产,重如泰山。做好施工安全管理,不但可以避免企业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减少企业发展所付出的代价,还可以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提升企业形象,这将使企业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企业长远发展十分有利。
1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现状
1.1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认识不够
当前,在建筑业时常存在着这样一种普遍现象:重质量、轻安全、最低价中标和包死价工程,从而使得安全管理的资金投入不足或完全没有安全管理的施工经费,用于安全生产的经费被忽略。因此就导致施工现场的混乱,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解决办法一是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规定设置安全保障经费。二是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安监机构要严格对安全管理经费的拨付和管理。
1.2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
建设一线人员90%以上的农民工,放下锄头拿砖刀,这些农民工文化素质偏低,自我保护意识差,法律意识薄弱,违章作业严重,形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该培训的人员没有得到培训,特别是新入场工人大多没有受到过安全教育,班前活动没有进行;二是“三类人”、特种作业人员、岗位技能工种、企业三级教育流于形式,培训效果不明显。对策就是严格教育培训,培训要适时、适地、内容合理、方式多样、形成制度、做到严肃、严格、严密、严谨、讲求实效。二是对于新录用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1.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这些企业普遍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但不能落实到每一个施工现场或生产一线。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得不到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大力支持而使管理薄弱化,对文明工地标准敷衍、应付,特别是对转包和靠挂工程、建设单位的指定分包商,存在着只收管理费而疏于管理的现象。
1.4对重大危险源认识不足
重大危险源是指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且事故损失巨大的关键部位或薄弱环节。据统计,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深基坑坍塌、触电、机械伤害所造成的伤亡事故占总数的80%以上。一些企业对重大危险源认识不足,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更没有对多发性事故开展专项治理,致使由此造成的事故有增无减。
1.5安全管理资料和现场管理脱节
一些工地未建立安全管理资料,或建立的安全管理资料不全面针对性不强,工地未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特别是一些危险性较大的项目如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吊装等也无安全专项方案,有的先施工后补施工方案,且无总监审批,一些安全资料和现场不符,这些资料只是应付检查,无实际意义。这就要求企业重视安全资料的编制、审批和执行,做到资料和现场相配套,方案指导施工。
1.6应急救援工作重视不够
这就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各部门强化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责任感,除了在事故发生后,尽最大努力控制和减少事故损失,还包括事故的预测、预防和报警;二是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尽快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和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三是抓紧编制和落实应急救援预案,落实责任、制定措施、物资储备。通过演练、实践及时发现漏洞,进行健全和完善。
1.7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有待加强
一些监理单位对安全责任重视不够,监理人员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清楚,安全管理力度不够,即使发现问题也不能彻底整改。对重大危险源不能做到旁站监理,例会教育不提安全。安全管理只停留在方案审批,发一些简单的通知,至于整不整改另当别论。
2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对策
为进一步完善监理监控、企业自控的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保证体系,应当明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建立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和隐患排查的长效机制,防止较大等级以上事故的发生。
2.1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的组织建设
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应分别建立专门机构,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本企业及本项目部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应由施工企业直接委派。施工企业要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年度内要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的计划,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以及消案制度。所建立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构和应上报建筑工程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并在施工现场张榜公布。
2.2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度,加强安全隐患整治力度
2.2.1项目负责人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必须保证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到位,保证各类施工设备和施工安全防护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到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承担直接责任。负责组织施工现场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负责组织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工作。
2.2.2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每日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状况进行巡查,并作巡查记录,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向相关施工班组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报工程项目部和监理部。并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及时将整改情况上报。负责每日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将施工现场当日的施工操作人员的安全情况、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情况及施工设备机具的安全状态报监理部备案。
2.2.3监理项目部在开工前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有审查记录
在落实日常安全监理制度的同时,每周至少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并做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实施整改,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档案。施工现场监理部必须每日对施工企业项目部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特殊工种在岗情况及履行职责情况做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