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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养老保险运行;征缴;扩面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是我国养老保障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各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建立起了相应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河北省自2009年7月1日起,按照冀政[2009]55号文件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现了省和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市)两级模式。2013年面对国内外经济下行和我市偏重的产业结构的双重压力下,我市的企业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新情况。为此,我们对我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运行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找出问题、剖析原因、提出建议,确保我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平稳运行。
一、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分析
1.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逐年增加。2010年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覆盖人数362741人、2011年397568人、2012年444881,截止2013年底,覆盖人数达到478396人,比2010年末增加115655人,增长31.88%,年均增长7.97%,覆盖人数逐年增加。
2.缴费职工虽增加,但中断缴费人数却呈增长态势。2013年,缴费人数达到255881人,比2012年24553人增加10328人,增长4.21%,但中断缴费人数较大增长,2012年中断缴费人数84837人,2013年达到95867人。中断主要原因是缴费够15年的参保人员和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中断缴费的人员。
3.企业离退休人数增速加快。企业离退休人数2010年90855人、2011年103120人、2012年114491人、2013年达到126648人(其中退休125815人,离休833人),比上年增加12157人,增长10.62%。主要原因是参保人员通过补缴政策达到享受最低退休待遇标准的人员造成的。
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收支情况
2013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收入211819万元,其中当期征缴收入175520万元,比2012年增加22275万元,增长14.54%。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金支出269597万元,基金收支总规模481416万元。
1.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情况。2010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170624万元、2011年174386万元、2012年177279万元,2013年 211819万元,比2012年增加了34540万元,增长了19.48%;比2010年增加了41195万元,增长24.14%。2013年保费收入增量及增幅较上年大增,是因为按冀人社发【2012】40号文件政策补缴收入大幅增加所致。征缴收入中,当期缴费占83%,一次性补缴金额占收入的14%,清欠占到3%。上述数据表明,当期征缴收入仍然是保费总收入的主渠道,一次性缴费收入同样成为拉动总收入快速增加的主要因素。
2.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金支出情况。2013年企业养老保险金发放支出269597万元(其中本期发放养老金261470万元、丧葬抚恤金8126万元),比2012年增加支出40192万元,增长17.52%,高于同期基金收入增长率31个百分点;比2010年增加了122313万元,年均增长21.44%,比同期基金收入年均增长率高7.84个百分点。
基金支出增加的原因:一是离退休人员增加。2010年至2013年,参保离退休人数净增35793人,年均增长率为11.86%,呈稳步上升的态势,分别导致基金年支出增加12352万元、15862万元、16395万元、24800万元。
二是离退休养老金水平逐年提高。2010年-2013年,企业离退休人员月人均离退休养老金水平分别为1400元、1464元、1602元、1760元。养老金水平的逐年提高,特别是近年来调整水平较高,导致养老金支出增加较多,占增支的比重也较大。
三、存在问题和原因
1.中断缴费问题依然突出。2010年以来中断缴费人员逐年增加,2010年35293人、2011年37739人、2012年89010人、2013年95867人。虽然从绝对数上少于同期企业参保职工的增量,但增长率却高于企业参保职工,并有越来越快的趋势,中断缴费问题十分突出。
2.扩面难度进一步加大。随着职工平均工资的逐年攀升,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参保成本也在逐年上升,也是中断缴费人员持续增多和农民工参保率低的症结所在。同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正式开展,极大的影响了农业户口人员的参保热情,因其缴费额相对极低,大多数农业户口人员只重视眼前利益,从而选择新农保的现象频繁发生。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负担较为沉重的现实,导致了扩面难度的进一步加大。
3.基金征缴困难加大。一是受到经济危机影响,多数企业职工工资较低,单位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多按省社平的60%缴纳;二是随着省社会平均工资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逐年提高,使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和选择按照省社平的60%或40%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数选择大批增加,因此也会影响到我市养老保险费的征收任务的完成。
四、对策和建议
1.加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要从注重实效入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继续加强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宣传工作。要向社会、向参统企业负责人及其职工宣传参加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讲清有关政策法规。通过宣传,使企业认识到参加养老保险是法定的义务,使劳动者认识到养老保险是法定的权利。在外部的部门监督核查和内部职工权利要求的双重压力下,提高各类企业的养老保险参保率,维护各类职工合法权益。
2.努力做好扩面工作。继续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任务。在适当时机召开扩面工作调度会,沟通情况,分析具体原因,并研究工作措施。二是遏制中断缴费人数比例上升趋势。特别是要针对当前扩面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尽快研究降低参保缴费基数或费率的办法,吸引和鼓励更多的劳动者加入社会保险。
第三条 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应当遵循统一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统一调剂和使用养老保险基金、统一规范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统一人员编制和经费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凡本市辖区内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已参加省直统筹的企业除外)等城镇各类企业的职工、在城镇从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均纳入市级统筹范围。
第五条 对纳入市级统筹范围的参保企业和职工,实行统一缴费比例、统一缴费基数、统一业务管理、统一养老金计发办法。
第六条 养老保险仍维持地税部门征收的体制不变,市、区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统一进入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市级统筹后区滚存结余基金,经市审计部门审计后,统一上解到市级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第七条 全市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养老金统一由市社保局委托银行或邮政部门就近就地进行社会发放。离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关键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算;计算机辅助审计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社会化发放过程中核算的真实性、合规性、内控制度的健全性、执行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对于促进基金规范支付管理,维护广大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是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对社会保险基金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的背景
为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业务和财务管理,某市劳动部门逐步采用了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其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也已日益成熟。相应的,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工作也随着该系统的发展发生着变化,先是看手工账,然后看电子账。但由于种种原因,审计人员始终无法获取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后台原始数据,仍然脱离不了就账查账,就财务查财务的圈子。也就是说,财务数据缺乏业务数据的验证支持,因而存在着很大的审计风险。在这种情形下,对社会保险基金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就势在必行。
二、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的一般步骤
1.审前调查。计算机辅助审计的审前调查不仅要了解常规审计方法下的所有内容,还要深入了解与计算机有关的内容,具体如下:(1)详细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流程。目的是更好的设计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同时初步确定数据采集的范围。(2)了解被审计单位的计算机系统。主要了解被审计单位计算机的软件配置情况,包括操作系统和常用软件。目的是便于数据的采集和转出。(3)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数据库系统和数据库结构。包括数据库系统本身的数据格式及可导出的数据格式、数据表的结构及之间关联关系等。
2.审计数据的采集及处理。(1)常用的数据采集方法是利用被审计单位数据库本身的导入导出功能和ODBC方式,其他数据获取方式要根据被审计单位系统的功能和导出数据是否符合审计人员的要求确定。(2)根据审计分析的需求,对所采集到的数据表进行数据格式转换、数据清理。
3.审计数据的审计分析。(1)依据审计目标和重要性水平确定审计重点。(2)检查法规、文件规定的执行情况,发现审计疑点。(3)建立计算机审计模型。(4)针对涉及的具体表,利用SQL语句加以查询分析。(5)对查询结果进行核实,确认审计查证问题。
三、审计案例
(一)审计所需资料
(1)事改企单位表。包含所有事业改企业编制的单位名单。重要内容如下:1)单位码;2)单位全称。(2)职工缴费明细台账表。包含各月各单位各职工缴纳各险种保险费的明细记录。重要内容如下:1)单位码;2)个人编号;3)缴费月份——保险费的所属期;4)缴费基数。(3)退休档案表。包含所有退休人员的基础信息。重要内容如下:1)单位码——参保单位身份唯一标志,“48888”表示自由职业者;2)个人编号——参保职工身份唯一标志;3)姓名;4)出生年月;5)退休时间。(4)社会发放记录表。包含各月发放给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明细记录。重要内容如下:1)结算期;2)单位码;3)个人编号;4)姓名。(5)退休人员生存验证明细表。包含各年度退休人员的生存验证纪录。重要内容如下:1)验证年度;2)单位码;3)个人编号;4)验证时间。(6)需生存验证明细表。包含各年度未按规定进行生存验证的退休人员名单。重要内容如下:1)年度;2)单位码;3)个人编号。(7)养老死亡支付情况表。重要内容如下:1)单位码;2)个人编号;3)死亡时间;4)冒领月数;5)冒领金额。
(二)审计步骤
步骤一:审查生存验证执行情况
针对目前社会上存在的冒领丧葬抚恤金和养老金行为,相关文件规定,基本养老金和定期救济费领取资格在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年度验证,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验证手续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或供养直系亲属,其养老金或定期救济费将从次月起暂停发放,直至办理补验证手续后的次月方能恢复发放。
审查是否存在未经验证、逾期仍然继续发放养老金情况:
1.将退休人员生存验证明细表按照验证年度等于2004年进行筛选,生成2004年已验证的退休人员表。
2.将社会发放记录表按照结算期大于等于2004年7月1日进行筛选,生成2004年7月之后发放记录表。
3.将需生存验证明细表分别与个人编号进行关联,查找需生存验证明细表中存在,但表中不存在(未验证),且表中存在(发放了养老金)的个人编号,生成未验证、逾期仍然继续发放养老金表。
步骤二:审查是否存在不满足退休条件办理退休且领取养老金
文件规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退休条件,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2)企业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3)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十年以上。1998年7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及以上。
1.审查不满足条件1办理退休的情况。将退休档案表按照条件“性别等于男且退休时间与出生年月相隔的年数小于40或者性别等于女且退休时间与出生年月相隔的年数小于35,并且个人编号存在于社会发放记录表中”进行筛选,生成不满足退休条件1办理退休表。
2.因为只有2004年的缴费记录,因此针对在2004年办理退休的人员,审查2004年初至退休之日是否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费。将退休档案表与职工缴费明细台账表按照个人编号进行关联,查找退休档案表中存在,但职工缴费明细台账表中不存在,且退休时间大于2004年1月1日的退休人员,生成不满足退休条件2办理退休表。
3.将退休档案表按照条件“工作日期小于1998年7月1日、且缴费年限小于10、且单位码不存在于事改企单位表中、并且个人编号存在于社会发放记录表中”进行筛选,生成不满足退休条件3办理退休表。
步骤三:审查是否存在已死亡的退休人员仍在发放养老金
依据相关文件规定:“……死亡离退休人员从次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因而,审查是否存在离退休人员已办理死亡手续但继续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情况就成为审计重点。
1.审查是否存在办理死亡支付后仍在发放养老金问题。将养老死亡支付情况表与社会发放记录表按照“个人编号相等、且养老死亡支付情况表的办理时间小于社会发放记录表的结算期”进行关联,生成死亡支付后继续发放养老金表。
2.审查养老死亡支付情况表中的冒领月数及冒领金额是否计算准确。办理死亡手续的时间与死亡时间可能相隔了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发放的养老金即为冒领养老金。将社会发放记录表与养老死亡支付情况表按照个人编号进行关联,按照条件“死亡时间小于社会发放记录表的结算期”进行筛选,生成死亡后冒领记录表。
将死亡后冒领记录表按照个人编号、死亡时间、冒领月数、冒领金额进行分组,计算死亡后发放养老金次数(冒领月数)、发放养老金的合计金额(冒领金额),按照条件“死亡后发放养老金次数不等于冒领月数或者发放养老金的合计金额不等于冒领金额”进行筛选,生成死亡冒领月数、金额不符情况表。
对查询出的情况查明原因,确定问题。
(三)计算机辅助审计模型
步骤一的审计模型如下:
步骤二的审计模型如下:
步骤三的审计模型如下:
(四)相关SQL参考语句
四、社会保险资金计算机辅助审计的发展趋势和未来
1.计算机审计向联网审计方向发展。利用计算机的快速反应,远程操纵,自动预警等功能,通过立法或制定有关规章,在被审单位的电算化系统中建立稽核模块,在其内部建立非现场即时监控系统,通过联网技术与审计机关的计算机系统进行连接,建立审计机关与被审单位之间的远程监督控制,从而实现联网审计。利用计算机进行联网审计,是今后审计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当然,要真正实现联网审计需要先进的计算机软硬件的支持,需要各部门的共同建设。
2.建立数据仓库,对数据的再开发利用。目前,数据仓库一词尚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著名的数据仓库专家W.H.Inmon在其著作《Building the Data Warehouse》一书中给予如下描述:数据仓库是一个面向主题的、集成的 、相对稳定的 、反映历史变化的数据集合,用于支持管理决策。审计中产生的大量有价值的数据,特别是经审计处理过、验证过是正确的数据,正好是数据仓库的重要组成。通过对数据仓库的分析,可以较准确地预测社会保险金的运作状态,发展趋势,计算出可信的风险指标等等。目前,审计署也着力开发数据仓库在大型审计项目中的运用。数据仓库的建立也将是今后审计的一个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董化礼,刘汝焯.计算机审计案例选[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一、本方案适用于我省国有农垦企业及其所属企业中除“场带队”的农民工以外的职工。
二、农垦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形式。
鼓励有条件的农垦企业根据经营状况建立各种类型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三、参加本《方案》的农垦企业应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花名册,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有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四、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筹集。
农垦企业按其全部职工月工资总额的1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其月工资总额的6%缴纳,以后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直至8%。
农垦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五、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1%建立个人账户。
六、参加本《方案》的农垦企业和职工,按以下办法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保费后原全民固定职工1988年底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视同为缴费年限,没有补缴的其连续工龄不视为缴费年限。集体所有制职工及各类合同制职工,按实际缴费计算缴费年限。
1.本《方案》实施前已离退休人员,以所在地(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50%为补缴基数,按18%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10年养老保险费。
2.在职职工以所在地(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50%为补缴基数,按18%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从1989年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工作年限的保险费。一次性补缴确有困难的,允许分3年补清。
3.补缴的养老保险费由企业统一上缴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七、基本养老保险金支付,
1.本《方案》实施前已退休的人员按规定补缴10年养老保险费后,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性养老金和缴费性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⑴基础性养老金=本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
⑵缴费性养老金=2000年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本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0.75×50% ×1.3%;
2.本《方案》实施后退休的人员按规定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含15年)的,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性养老金、缴费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⑴基础性养老金=本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
⑵缴费性养老金=2000年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本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0.75×50% ×1.3%;
⑶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20。
3.本方案实施后,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存额部分和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按每年以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个月标准一次性发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4.离休人员的待遇和所需资金按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执行。
5.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丧葬补助费标准按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两倍发给。
八、本《方案》实施前已退休的人员,原实际领取的养老金高于本《方案》给付标准的,高出部分由所在农垦企业负责解决。
九、本《方案》实施后退休的农垦企业职工,由所在企业填报《企业职工退休待遇审批表》,经所在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审核同意后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1日根据各地(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和缴费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确定调整。具体调整标准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确定。
十一、农垦企业和职工有能力并愿意按照《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经地(市)劳动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农垦企业为单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但其补缴保费应以农垦企业为主;本《方案》实施前已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农垦企业和职工继续按《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执行。
十二、农垦企业用于补充养老保险的费用,在工资总额5%以内的准予列入企业成本。
外地员工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可享受我市城镇企业参保职工同等待遇。具体有:
(1)享受养老待遇。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外地员工,符合我市城镇企业参保职工退休条件的,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基本养老金包括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按退休上年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平均数的20%计发;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按退休时职工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计发。
参保职工虽未达到退休年龄,但经苏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2008年6月30日前退休,且缴费年限10年以上的;1998年7月1日后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或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1998年7月1日后补缴,且缴费年限15的以上的,可享受按月领取生活费待遇。具体计算办法同上款。
(2)死亡待遇。参保城镇户口外地员工,在参保期间因病、非因工死亡或办理退休退职及按月领取生活费人员死亡后,可享受丧葬费和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参保农村户口外地员工,可享受丧葬费(不享受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
(3)供属待遇。参保外地员工退休前或死亡前符合供养条件并建立了劳保关系的直系亲属,可享受供养直系亲属待遇。
城市户口的外地员工在参保期间死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及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外地员工,可享受供属定期救济金。
农村户口的外地员工或缴费年限15年以下的城镇户口参保外地员工,在参保期间死亡的,其供属可享受一次性救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