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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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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范文第1篇

企业所得税优惠

1.高新技术企业对其来源于境内、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3.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可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4.企业为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经费投入,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5.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可税前扣除的比例提高至8%,超过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7.企业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低于100万元(含100万)的可一次性在税前扣除;单位价值高于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8.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我国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9.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实际税负超3%的部分)用于研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在生产的,可作为不征收收入。

个人所得税优惠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个人的股权奖励,允许个人递延至取得分红或转让股权时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留存收益、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

增值税优惠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改造后(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对外销售的,按17%税率征收增值后,对其增值税技术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范文第2篇

摘要随着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已成为提高产业的竞争力、优化经济结构以及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一些发达国家的高新技术产业远远领先于发展中国家,中国为此实施了各种税收的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高新技术产业不断发展,从而推动了经济的发展,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和完善。

关键词税收政策改革创新高新技术

自二十世纪以来,随着一些重大的技术突破和重大发现,人们取得了一系列高新技术成果,例如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等。随着各类成果的相继实施,高新技术的迅速成长,已经成为了影响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不少国家都纷纷出台以高新技术为发展核心的经济策略。为了更好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我国相继推出一系列的推动高新技术不断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怎样把这些政策的价值发挥到最大化,对于发展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实现我国的产业政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管理所存在的问题

我国目前的高新技术企业所享受的所得税税率是15%的低税率以及对研发的费用加计扣除等等。这些税收的优惠政策主要是为了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快速的发展所实施的。为了追求各自的利益,各个企业积极寻找各种方法和途径,目的在于得到高新技术企业的荣誉。

1.我国现有的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不能够有力的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这种现象主要表现在企业经营获得了税收利润后,国家没有给予大力支持,而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所产生的风险,国家支持和指导的政策作用微弱,从而使得企业在自主创新开发的工程中没有得到风险补偿,使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受到严重的打击,不能达到我国优化产业结构以及产业升级的目的。

2.税前列支的不合理性以及实际利润与名义利润差距较大

企业进行高新技术的开发会有高产出、高风险、高投入、高竞争以及高智力等特点,研发过程存在很多的不确定因素,就算研发成功后其是否获利还是一个未知数。我国的税收政策难以激发企业的开发热情,企业除了给核心员工高薪之外,还必须提供优厚的福利待遇。但福利费的扣除虚增企业实际纳税所得额,还增加了企业实际的赋税,从而减少了企业所获得的实际利润。

3.优惠政策不具备系统性

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了我国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应该具备系统性,不应仅仅简单的一下各项税收的优惠政策。对于不同企业规模以及不同的行业领域所实行的政策没有变化,不具备传统制造技术以及基础的科学研究方面的优惠政策。怎样能够让企业充满活力,积极的改革创新,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缺乏系统性。

二、缺乏有效的所得税管理政策

1.缺少初审联合机制

我国企业要申请到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首先要通过市里的科技主管部门对所递交申请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在与当地的财政部门以及税务部门意见达成一致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把核实情况送到指定地点。我国的财政、税收、科技等部门在实施具体工作时缺少合理有效的机制,缺乏一个合理的标准,有一定的困惑和盲点存在,从而使得初审程序太过于形式化。

2.有关企业存在避税现象

调查显示,一般的避税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合作开发,即有关企业联合开发一个技术项目,共享收益,从而达到利润以及收入的避税目的;二是合作企业的一方将采购技术委托给另一方,依照税收政策,双方都可享受到积极扣除的优惠政策。

3.购买无用专利来获取利润

经调查发现,有的企业外购一些和企业所研发技术毫无联系的产品,借此来保住高新技术企业的荣誉。例如:一个企业一年一共拥有十项专利,只有三个是对产品有用的专利。他们的目的就是享受到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对于完善我国税收优惠政策的措施

1.增强力度,协调税制,建立税收优惠政策的完整体制

进入新的世纪以来,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我国的税制迫切的需要改革。因此,我们要积极推动改革的进行,对税收政策实行系统地规划,从而形成合理科学的税收优惠体制。

2.不断提高自身的认识,系统地进行规划,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优惠的法律体制

新的时代来临,全世界的高新技术进入一个蓬勃发展的阶段,各种高新技术如雨后春笋般相继产生,它不仅代表着国家的整体竞争力,还决定着一个国家的命运。并且,有数据证实,高新技术可以带来很高的经济效益,可以改善经济结构以及促进可持续发展。

3.灵活的实行收税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不论是间接优惠还是直接优惠,都不能一成不变。科技在不断的发展,国家可以根据高新产业的发展状况,及时的变更,适时的调整对企业的优惠政策,从而做到与时俱进,不断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4.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一视同仁

现目前我国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实行的税收优惠举措,重点是对于开发区内的企业而言的,应该进行改革,一视同仁,实行公平公正的税收优惠政策。不管是国内的还是外资企业,不论是新企业还是老企业,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个体企业,也不论企业的盈利状况,只要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所要求的条件,都可以享受到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更加合理的调动国内的资源,促进我国的高新技术的发展。

结语:伴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人类已步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即知识经济的时代,而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也成了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对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税收筹划的实施则是对于企业的经济行为事先进行安排,目的在于实现企业的价值最大化以及企业的利润最大化,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竞争力的提高。因此,如何完善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政策对于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谈薇.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若干问题的探讨.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8).

[2]陈爱真.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探讨.现代商业.2012(20).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范文第3篇

一、我市落实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

__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我市科技创新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我市高新区纳税人享受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执行情况。截止20__年底__高新区共有198户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涉及国税部门征管企业所得税88户,共减免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17238万元。

2、“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落实情况。20__年(20__年汇算清缴未结束,数据暂无),属于__高新区国税辖管的有技术开发费立项的企业共18户,但申报20__年度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企业只有9户,其中,外资企业3户,20__年度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20__万元,加计扣除额1000万元;内资企业6户,20__年度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1075万元,加计扣除额537.5万元。其他企业都因本年度未发生或某些原因未申报加计扣除。

3、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执行情况。20__年,共有88户企业享受了软件产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合计销售收入66057.18万元,即征即退增值税2880.68万元。

二、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在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税收优惠税种单一。税收优惠以所得税为主。由于新技术、新工艺不断被采用,高新技术产品成本结构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直接成本所占的比例不断降低,间接费用的比例大大增加,大量的研发费用、技术转让费用等无形资产往往大于有形资产的投入,并且新产品上市需要大量的广告宣传费用,而这些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导致高新技术含量高的产品增值税税负较高,抑制了企业应用新技术,从事技术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在我市多数企业目前处于微利或亏损情况下,这种优惠措施基本上起不到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生产新产品的作用。

2、某些具体规定不明确。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比较复杂,而现行相关的税收政策比较单一,具体规定不甚明确,导致优惠政策落实难度较大。如“科技人员工资扣除情况”,大多数企业往往不存在专门的技术开发研究中心和人员,企业为了合理配置使用人力资源,往往会让技术开发人员和其他部门人员一起办公,甚至技术开发人员还同时履行与企业开发产品有关的其他职责,如市场开发调查、产品售后服务、产品质量测试等职能。

3、优惠环节设置不合理。目前税收优惠主要集中在对已形成科技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的引进以及已享有科研成果的技术性收入实施优惠,侧重于研发创新成功企业的终端环节。而对正在进行科技开发活动,特别是对研究与开发、设备更新、风险投资等重点环节,税收支持力度不够大。这样,企业就把重点放在引进技术和生产高新技术产品上,而对建立科技创新体系和研究开发新产品投入明显不足,从而造成中间产品、配套产品及一些重要原材料开发能力不足等问题。

4、优惠条件过于严格。从现有政策规定来看,部分优惠政策条件设置过高,使一部分企业无法享受税收优惠。如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规定,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三、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六、企业的其他指标,如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必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5、征纳双方主动意识不够强。目前申报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比例较低。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企业对科技创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不太了解。二是部分企业害怕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好反而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三是税务部门政策宣传和鼓励不够,部分税务人员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对审核、落实政策规定有畏难情绪。

三、对完善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几点建议

1、明确细化政策规定。一是明确和细化现有相关规定。对于“科技人员工资扣除情况”,一方面企业要正确认识和理解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严格核算内部科技人员按项目发生的成本费用;另一方面税务部门要积极辅导并督促企业做好财务管理,保证核算的规范性;二是针对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快出台相应税收政策。如对于动漫企业的相关政策,建议上级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并划分动漫产品及衍生产品的政策界限,出台一些更优惠、更宽松的减免税优惠政策。

2、合理设置优惠环节。对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重点应从对企业科技成果的优惠转向对科技研究、“中试”和转化过程的支持,提高科技创新税收优惠的实效。从税收优惠的形式上,应扩大税基式优惠的范围和幅度,特别要对“中试”阶段(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环节),由于投入多、风险大,往往是企业不愿涉足的区域,更需要加大税收政策的扶持力度。

3、逐步放宽优惠限制。要改变我国关键技术自给率低,科研质量不够高,优秀人才比较匮乏的现状,使我国的产品结构由“中国制造”向“中国设计”转化,逐步降低当前部分税收优惠政策设置的条件。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应适当放宽,并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幅度,逐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范文第4篇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 纳税筹划 税收优惠

一、绪论

根据高新技术产业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税收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从1999年以来,国家又出台了一系列对高新技术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在高新技术行业引起了企业的广泛关注。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国家对于高新技术产业给予支持,但是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需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遵循依法纳税的义务。对于每个企业而言,纳税毕竟是其既得利益的直接减少或是政府对其财务成果的一种无偿占用,其企业资金的净流出,对企业会计收益和企业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影响。为了减轻税负,企业自然就会想方设法少缴税、免缴税或延缓缴税。正是在这种直接经济利益的驱动下,税收筹划应运而生。纳税筹划(Tax Planning)是指在国家税收政策的许可下,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导向,通过对企业筹资、投资、经营管理等活动进行合理的事前筹划和安排,获得“节税”收益,最终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一种理财活动。

二、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

(一)增值税优惠

增值税是一些生产型的高新技术企业负担的主要税种。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的特点是附加值高,按照增值税的征税原理,其增值税负担会重于其他行业。因此,对于初建的高新技术企业,初始规模不大,采购量较少,最好能够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为避免高新技术企业过重的增值税负担,国家在增值税方面也对高新技术企业予以了税收优惠政策。比如,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自2000年6月24日至2010年底以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包括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虽然条文规定已经过期,但2011年2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文件继续实施软件行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因此,对于高新技术企业销售包含软件和硬件的业务时,尽量分别核算软件和硬件,降低硬件成本,享受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项目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计算机软件产品是指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和光盘等)。这样做,不会影响软件开发生产企业的进项税额抵扣,也不减少经销商的进项税额,保持了抵扣链条不中继。具备享受税收优惠条件的企业,只有履行有关认定手续,才能享受优惠政策。此外,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将设备投资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也可以减轻高新技术企业税负。

(二)所得税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享有较多的税收优惠,这体现了国家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导向。我国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只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在实际运营过程中自己选择组织形式,选择企业就要依法缴纳所得税,选择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的特点决定,人力资本成本较高,业主获得报酬也会较高,因此会面临较高的个人所得税税负。除了选择高新技术企业的组织形式,还应当适当考虑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选择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争取更多的优惠政策,如高科技福利企业、利用废气、废水、废渣为原料的企业。

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布了新会计准则,其中第6号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中对研发费用处理做出了明确规定,无形资产的开发分为两个阶段: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即费用化处理;而开发阶段的支出,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可进行资本化处理,计入无形资产。会计是税收的基础,新会计准则的变化必然对税收有所反映和影响。另外税法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可按其实际发生额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固定资产在高新技术企业中占用较大比重。高新技术企业的特点可能决定了固定资产更新的速度也相对的快,因此尽量使用加速折旧。国家为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做出若干规定,如企事业单位购置的软件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其折旧或摊销年限最短可缩短为2年。此外符合下列情况的资产折旧或摊销年限最短为2年:证券公司电子类设备;外购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软件。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最短折旧年限为3年。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在加速折旧前期折旧费用多,纳税少,后期折旧费用少,纳税多,可以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可以免费享受资金的时间价值。如果企业正处于免税阶段,此时也应该少提折旧,折旧延期到以后递减利润,可以减少纳税。

新准则增加有关不确定有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一项无形资产的有用寿命可能会很长,也可能会很短,或者是不确定的,不确定性说明应运用稳健原则,应当进行减值测试。改变原准则对无形资产一律“分期平均摊销”的做法,规定企业可选择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等。有的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占比较多,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可以加速摊销,减少企业的纳税。

(三)营业税优惠

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籍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纳税人需要认真研读把握免征营业税的条文规定,免征是有限制的。税法特别规定了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的概念,并特别规定只有当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开在同一张发票上,才能免征营业税。因此,这需要纳税人认真掌握,对满足条件的要积极申请免缴营业税。

三、对高新技术企业纳税筹划的建议

(一)利用纳税人身份筹划

高新技术企业的纳税筹划是指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合理、合法的进行节税。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国家政策也会发生变化,纳税筹划的合法和合理性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要求高新技术企业掌握好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制度,防范政策变化带来的纳税筹划风险。为防止有些企业滥用税收优惠政策,保证税收优惠政策真正用到需要扶植的部门和企业,这些优惠政策的适用都附有较严格的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产品,是不能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因此,在实际税收管理中,企业应准确把握税法,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二)进行事前筹划

企业在进行税务事先筹划时,必须在国家和企业税收法律关系形成以前,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差异性,对企业的各项财务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应税行为的产生,合理的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才能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如果企业的财务活动己经发生,纳税义务己经产生,再想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那就只能进行偷税、欠税,不可能进行税收筹划。

(三)管理者和财务人员树立税务筹划意识

管理者要加强税收法规的学习,及时关注国家税收政策变化、税法与税率的可能变动趋势,并合理合法的进行税务筹划。要用长远的眼光来选择纳税筹划方案,在纳税筹划时要考虑企业的长期发展目标。纳税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工作,可以引进高素质人才,他们作为专业人士,往往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较高的操作业务水平。作为财务人员不仅仅局限与财务核算的定位,应加紧税法的学习,增强纳税筹划意识,并将其溶于企业的财务活动中。财务人员应该严格执行会计政策,遵循会计程序做账,生成会计报表,为纳税筹划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林加德.新企业所得税法下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8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范文第5篇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是推动经济增长、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优化经济结构的主导力量。欧美等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经济力量差距的根源,主要体现在前者高新技术大大领先于后者。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催生高新技术企业、激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发展,以及帮助高新技术企业降低研发风险,是政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业发展的有效途径。为此,我国实施了多种税收优惠政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从而达到推动我国经济高效增长的目的。

一、税收政策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作用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和政府宏观调控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立和完善我国创新体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税收是建立创新体系的重要财力基础和激励创新的主要政策手段,不仅能够筹集财政资金,为国家直接支持创新体系提供财力基础,而且运用税收政策还可以激励企业逐渐成为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主力军。

首先,税收支持可以提高高新技术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科技创新活动不但具有高收益性,同时还具有高风险性,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的经济主体的收益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如果研发成功,技术创新会给企业带来较高的利润;但如果研发失败,企业也有可能因技术创新的失败而遭受重大损失。因此,对处于经营初创期、更新升级期的企业而言,创新的风险很大,因此需要国家的税收政策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提高高新技术企业抗风险能力。

其次,技术创新对税收政策具有很强的敏感性。从技术创新的过程来看,技术创新始于研究开发而终于市场实现,其中涉及研究设计.研究开发、技术管理与组织、工程设计与制造、市场营销等一系列活动。在这整个活动中,许多环节都涉及税收政策,例如工资的扣除标准,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技术创新融资的税收政策,等等。因此,技术创新对国家的税收政策具有很强的敏感性。

最后,技术创新的成果具有社会效应和有可能被侵权,需要税收优惠支持。根据公共财政理论,税收是为了满足社会对公共产品的需要而筹集财政资金,并且用于国家提供公共产品的支出。科学技术成果作为一种知识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科学技术具有非竞争性,它的边际成本为零,即更多的人享有技术创新带来的好处并不会使他的成本增加。科学技术又具有不完全的排他性。因此,要求政府通过一定的税收政策来纠正市场失灵,通过税收优惠促使技术创新的外部效应内在化,引导企业进行技术创新。

二、税收政策的优惠方式与作用效果分析

为了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税收法规从多个角度给予企业税收优惠,从高新技术企业的设立,研发项目的投入,到科研成果的转让,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企业技术创新及高新技术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较好的税收支持,其具体的优惠方式和作用效果可以概括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

税率优惠。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拥有核心知识产权;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上述规定突出了国家对技术创新的导向,有利于企业加大力度对高科技人才的重视与引进,也有利于整个高新技术产业的升级与发展。

扣除优惠。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优惠。新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上述规定突出了国家对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即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越多,扣除也越多,企业的负担更轻,从而可促使企业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投入,也可降低企业研究开发的风险,对企业培养和稳定高科技人才也有一定的鼓励作用。

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是将资金投向创业企业,即中小科技企业,待所投资的企业发育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获得资本增值。由于创业企业的成功率很低,导致创业投资企业的风险很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为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新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该规定既是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其实也是在间接地支持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受税收优惠的影响,更多的创业投资企业会集中资金和人力主动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从而极大地调动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与支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热情,加大投资与支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力度。

减免税优惠。新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优惠政策必将促进企业加快技术成果转让,推进高新技术的产业化。

(二)流转税优惠

增值税优惠。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或将进口软件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按法定的税率征收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税;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另外,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国际上通用的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转型将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高企业生产效益和竞争力,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可见,增值税在高科技产品的销售上给予很大的税收优惠,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