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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影视;文学;互动;融合;改编;叙事方式
文学是所有艺术中最古老的艺术形式之一,而影视出现的比较晚,被称为“第七艺术”。影视尽管从早先的艺术门类中汲取营养,但它不是哪一种艺术的分支或变种,而是一门具有独特表现力的综合艺术形式。影视艺术依靠光学技术,已经从戏剧、文学等所创造出的表意手法和认识手段的束缚中挣脱出来,形成一种独立于文学之外而又频频眷顾文学的生存状态。我们可以形象化地把文学看作是众多艺术发生发展的“母体”,而影视等艺术则是它养育的“子女”。它们有着共同的文化起源,却又以不同的表现方式给人类提供着心灵的滋养和精神的愉悦。文学和影视各自生成的演变史大大丰富了文学与图像符码各自的叙事能力。它们之间血脉相连,具有一种内在互动的密切联系。
一、影视和文学在相互融合中变异与借鉴
法国理论家乔冶・萨杜尔说过:“一种艺术决不能在未开垦的处女地上产生出来,而突如其来的在我们眼前出现,它必须吸取人类知识中的各种养料,且很快地就把它们消化。电影的伟大就在于它是很多艺术的综合。”影视艺术作为一门综合艺术,综合了其他各门艺术的多种元素,并经过自身主体性整合而呈现出特有的艺术表达功能,具有时空统一性、声画可融性、表现综合性和形象逼真性的艺术特征。影视艺术是在文学充分发展的基础之上利用现代社会的科技手段才蓬勃发展起来的。它作为一种以线形方式来安排信息的“马赛克式”艺术,是通俗的、大众化的、生活化的。受众从中寻找知识、思想,也寻找感官愉悦,建立情感依托和精神支柱。正如宗白华所说的:“在这里,物的感性的质、光、声、色、热等不是物质所固有的了,光、声、色、热中的美,更成为主观的东西。”
但是作为“遗传”,文学和影视艺术必然有其相通之处,理论家荒煤就说道:“我们电影要上一层楼,主要靠文学,没有文学的基础,电影是上不去的,世界上许多著名电影,大多是长篇小说改编的。”这或许有点绝对化,但却说明了文学对影视有着很强的心灵感召力。当代中国文学在题材选择、主题发掘、人物塑造、价值取向及审美情趣等方面给影视艺术的发展以多方面的启迪。正如当代著名电影导演张艺谋所说:“我一向认为中国电影离不开中国文学……我们研究中国当代电影,首先要研究中国当代文学。因为中国电影永远没有离开文学这根拐杖。看中国电影繁荣与否,首先要看中国文学繁荣与否,中国有好电影,首先要感谢作家们的好小说为电影提供了再创造的可能性。如果拿掉这些小说,中国电影的大部分都不会存在。”文学为影视艺术提供再创造中必定会产生变异,那么它就不大可能像中国文学那样成为只供特定接受群体欣赏的单纯艺术;对受众而言,它也就不会仅仅局限在有限的审美领域,而是要渗透到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因而它超越了艺术的美学范畴而扩展到整个社会文化之中,影响到人民的生活方式、语言方式、交际方式和思维方式,人类通过它而获取了一种新的语言符号――视听语言(这是文学所没有的),这种借助图像符号的视听语言,使人无意识地被灌输和储存信息。视觉上的刺激性带来心理上的挑战感,而画面和音响效果的配合,能使人内在的情感受到充分提升和升华。而视觉图像成为这个世界最基本的面貌,而分析和批评图像被看作当代人最具有发展潜力的能力之一。正是在显示和认识现实中,当代人实现着完全意义上的沟通、对话和共享。
而对文学来说却没有这么明显的优势,在这方面,它是以弱势出现的,因而影视的强势功能也慢慢影响到文学的发展。影视艺术确实带给文学诸多启示,仅就蒙太奇技巧对文学的影响就不可低估。自它诞生以来,格里菲斯、爱森斯坦等相继拓宽蒙太奇的实用领域,使蒙太奇成为当下影视中最重要的技术手段之一。而且影视中的其他技巧如平行剪辑、快速剪接、快速场景、声音过渡、特写等都开始被小说和戏剧借鉴而应用。
总之,当代中国文学的多种元素被影视所同化与吸收,发生了质的变化,使影视艺术成为时空综合的视听艺术,而影视的先进技巧也被文学所模仿和利用。所以,当代中国文学和影视艺术在“技”和“道”的层面上互相学习,互相渗透,在新的文化语境中作出适合各自生存发展的明智的审美选择。
二、影视和文学在相互改编中各自坚守与创新
自改革开放以来,商业化和商品化的大潮荡涤着人民稳定的心理结构,人民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生存状态乃至整个社会的行为模式都在解体中重构,实用功利主义原则抢占了话语霸权的制高点,并以强者风范渗透到包括文学、影视等艺术在内的一切精神和意识形态领域中,所以现当代文学与影视的默契在风雨飘摇中凸显出变异和凌乱的势头,而改编(以小说居多,不仅是精英小说,还包括武侠和言情小说)则成了这一桥梁的“捷径”。
一些影片把人们所熟悉的典型形象搬上了银幕,再现了各个时代的历史风貌,使经典文学作品得到了新的意义诠释,有力地促进了影视艺术的发展,同时也为名著改编影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而有些影片演火了,也被改编为小说。那么改编应遵循什么原则呢?鲁迅先生在给孟十还、山本初枝等的信以及《我怎么做起小说来》和《(阿Q正传>的成因》等文章中,针对别人改编他的作品或他人改编别人的作品发表了许多中肯意见,并特别强调两点:“一是改编要尊重原著的创作意图,二是改编要正确地把握人物性格逻辑。”改编既要有坚守原有剧情的孤独意识,又要有拓宽新视野的合作精神。20世纪80年代后期出现力图挖掘民族文化的第五代导演,如张艺谋、陈凯歌等就做出了榜样。他们丰富的人生阅历、天才的专业禀赋、传统的文化底蕴以及时代赋予的开放性思维模式促使他们在艺术殿堂里纵横捭阖,并把自己深刻的哲学、文化和历史的思考融进了影视本体,他们的经典之作几乎都是改编而来:张艺谋成名作《红高梁》由莫言同名小说改编而成;《黄土地》其母本为柯蓝的散文《深谷回声》;张军钊《一个和八个》源于郭小川同名叙事诗;刘恒《伏羲伏羲》改编成《菊豆》等。在改编中,他们仍然保持与原著思想的一致性,坚守阵地。
但由于带有强烈的主体意识和主观艺术体验,又以一种非合作的姿态去审视本文,使其呈现出与原著不尽相同的艺术风格和个性色彩。影视对文学作品进行二度创作,有利于导演取其精华,弃其糟粕,而且相对缩短的生产――流通时间更符合影视商业产业化的运行规则,所以目前我国影视改编文学这种“投机取巧”的方式,不仅使编导者名利双收,而且让文学及其创作主体也因此而获利受益,作家借助影视抬高身价,文学文本也备受青睐。
但是,影视与文学毕竟有很大的不同,德国学者克拉考尔 说:“小说和电影也互有不同:它们形式特征毫无共同之处,它们所抓取的世界也互不相同……这些形式特征表现在对时间、速度、空间和表现角度(视角)等元素的处理上……”又说:“一切小说都侧重于表现内心的发展或存在的状态。”“电影倾向于表现一种仍然跟物质现象紧密地仿佛由一根脐带联结在一起的生活,而它的情绪和理智内容即来自这些物质现象。”现当代文学名著本身就是一个较完美的结构体系,其中的形象塑造和内涵张力具有无法替代的稳定性,所以改编可能造成其稳定系统的失调,这对改编者的创造力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和考验,它要求编导者有创新的勇气和新颖的视角,重新构建一个和谐的稳定系统。而这种系统的转变最明显受到影响的便是“话语”的“改头换面”,所以需要探讨文学和影视的“话语”。
然而,影视艺术作用的结果反映在人们对影视与小说关系的认识上,表现了小说对影视艺术的屈从和依附,于是便产生了“趋影视体”小说。就文体特征而言,“趋影视体”主要表现为叙事的大众化和话语的程式化。其结果是小说与影视剧本之间的差异被削弱,小说的“味中之味”被消解。这种文体在追求环境描写的视觉造型、简洁明快的对话和蒙太奇结构,更多地融入了影视艺术的技巧、技法,体现了鲜明的影视化倾向,同时仍保持小说的独立品行。特e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小说家在影视作品基础上进行再度创作,将视听符号向文字符号转换,这就是产生的小说“后生”现象。
三、影视和文学以不同的话语模式影响着对方的叙事方式
从符号学和接受美学的角度来讲,观赏艺术(当然包括文学和影视)的过程就是受众对艺术文本的解读过程。这个过程不仅要靠视觉暂留视像的生理机制,而且还依赖于受众的想象、联想与记忆,依赖于对形象与情景的再创造。受众对艺术文本信息的接受,是一个感知、理解、想象、情感多层次复杂构成的心理活动过程。
尽管在文本本体上影视与文学话语模式不同,但文学的叙事方式与其想象世界之间和影视的叙事方式与其虚构世界之间有不少共同点,即都可以采用各种组合切割的叙述方式。
美术、文学、音乐、绘画等诸多艺术都是人类凭借不同媒介用以书写话语的不同方式,即不同的话语形态。影视也是一种语言活动,它的语言话语只是指运用影像画面和声音“说话”、“写作”造成各种表现效果的艺术手段,如摄影、照相、剪辑、音响处理、录像等,既包括电影制作者个人用摄影机(录像机)“写作”、“说话”,又包括这种“言语的沉淀”。帕索里尼认为,电影话语可分为语素和影素,语素作为意义单位相当于镜头,影素作为定义单位则相当于现实中的客体和动作,它们各有自己的自然而非约定俗成的意义。影视的语言是一种直觉符号的语言,影视就是利用这种独特的话语模式把信息输送给观众。而文学话语不是直觉符号的语言,它是文字符号的选择和编码,并通过编码传递给读者信息,其实包括影视在内的一切艺术既是“话语”,也是“某种意义上”的“语言”,就在于这些艺术的媒介诸如线条、色彩、图像、形体、影像、声音等,都是信息载体,都是意念和情感的物质性载体和思维工具,都具有类似语言的传播功能。影视借鉴了文学中的人物刻画功能,也具备了行动元和角色的双层作用,而人格特征的塑造以及人物自身的同一性和独立性又构成其“角色”的作用,影视的叙述话语与视像构成产生丰富的变化,具有文学意义上的象征、隐喻、哲理式的叙述话语与视像构成逐渐成为影视艺术创作新的语言系统。
关键词: 新闻学 理论体系 公共性
新闻学的学科地位时常被人质疑,这一问题值得每一位新闻学学者深思。郑保卫教授扛起保卫新闻学和发展新闻学的大旗,提出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闻学的目标。应该说这个目标比较明确,回答了中国新闻学的特性问题,有助于明确中国新闻学的个性价值和努力方向。新闻学只有充实了自身的内涵,凸显了自身特色,才能进一步巩固作为一个独立学科的价值和意义。本文就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闻学理论体系,谈一些粗浅看法。
一、理论溯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闻学理论体系的提出
由于新闻在中国总是与政治联系在一起,新闻学又与文学、历史学、社会学、传播学有着密切的关系,不少人发出“新闻无学论”[1]的质疑,甚至一度有人认为新闻学已“走入黄昏”[2]中国人民大学郑保卫教授认为,新闻学并未走入黄昏,而是在不断迈向辉煌,新闻学学科的基础扎实,其学科独立性具有现实和理论依据。郑保卫教授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进步的大背景下,我国的新闻学的学科发展具备了前所未有的良好环境和条件,丰富多样的改革实践、不断改善的政治环境、逐步开放的学术氛围,都为新闻学的发展创造了现实基础。[3]新闻学的学科创新是宏观创新理念的要求,是新闻事业内在发展的需要,是新闻工作不断创新的需要,我们应该在创新的基础上不断发展新闻学。[4]郑保卫教授认为,我们应该坚持在找准问题、继承传统和学习借鉴的基础上发展,坚持在理论创新中发展,坚持在科学与人文精神的关照下和在马克思新闻观的指导下发展新闻学学科。[5]他提出,我国新闻学研究创新与发展的最终目标,应该当是构建一个能够体现当代最高水平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闻学理论体系,以适应新世纪新闻事业和新闻学科发展的需要。[6]郑保卫教授认为,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闻学理论体系,要坚持用马克思新闻观作指导,并体现两个特点:一是要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反映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本质;二是要具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新闻事业发展的需要。[7]
郑保卫教授的观念为我们探索新闻学的未来指明了方向。但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闻学理论体系,应该说是一项艰巨而长远的任务,如何明确这一理论体系的内涵和功能,解决这一体系的贡献和普世性、阐释力等问题,规避理论构建中的伦理风险,都值得我们深思。
二、理论的时代背景:“去西方化”理论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闻学
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闻学,内在上与目前学界认同的推进“去西方化”理论研究有一定程度的契合。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新闻学开始大量引介、吸收西方学术理论,以信息、传播等概念取代原有宣传的学术话语,希望借西方话语达到学术研究“去政治化”的目的,推动了学术研究的极大解放。经过了20多年的引入,西方理论与中国国情的不相匹配、“水土不服”现象开始引起学界的讨论,新闻学开始反思西方理论的局限,并希望在未来研究中能体现中国的传播实践与学术理论的平衡点。这种“去西方化”理论研究,虽然任重道远,但目前学界取得了越来越多的共识,就是应该找一个基于全球化中国的“去西方化”范式。如同李彬、黄卫星所言,当务之急需要在更加深厚的思想层面和更加广阔的社会层面重申政治及其意味,新闻传播学研究不仅在于摆脱技术化、“贫血化”的庸俗路线,而且更在于科学解释中国的新闻传播实践,并为其提供一套安身立命的价值依托。[8]在这样的背景下,新闻学研究的视野被进一步扩大,学术研究的诸多禁忌开始被打破,新闻与政治的关系再次被重新审视,在“再政治化”的过程中学界越来越强调学术研究的公共参与精神。
中国传播学研究正在经历着一个学科走上历史前台的重大转折时期,政府或国家的需要发挥着一种引领和重组中国传播学研究群体的作用。目前,新闻学研究面临的是一个黄金时期,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并面临转型,信息化持续加速新闻需求高涨,媒介技术变革推动公众公共意识不断增强。姜飞[9]认为,目前中国新闻传播学的研究面临的社会形势和公共需求,同战后美国对新闻传播学的需求十分相似。在这个冠之以“转型”、“信息”、“风险”、“新媒体”等名称的社会中,传播媒介和新闻媒体的作用空前重要,而党和政府、企业组织、公众个人等,对新闻传播的需求也空前高涨。这个时代是难得的理论创新机遇期,新闻学有必要加强“去西方化”研究,而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闻学理论或许可以成为“去西方化”理论的一个恰当选择。
三、理论合法性:人文学科的表述危机和文化书写
学界中的很多人对但凡牵涉以“中国特色”和“社会主义”的理论常常嗤之以鼻,或敬而远之。他们认为,理论应该是具有普世性的,能够接受特殊性或普遍实践的检验,或者理论应该是意识形态中立的,不应有政治倾向。这些人的观点有一定的道理和科学性,学术不是政治,应该保持相对的独立性,理论也应该具有强大的阐释力和适应性。但理论研究作为人的一种思想活动,仍然无法解释实践中遇到的全部问题,而且理论也无法回避自身的意识形态。
后现代思潮中,真理已遭到质疑,人文学科遭遇表述危机。人文学科中处于支配地位的观念正在被重新评估,那些曾经想当然地被当做事实,或者被当作范式的有效性基础的“确定性因素”,成为有问题的东西。[10]詹姆斯·克利福德、乔治·E.马库斯在《写文化——民族志的诗学与政治学》一书中指出,所有建构的真理都是通过排斥和修辞的强有力的“谎言”而变得可能的,没有一个“完整的”第一时间知识大全。[11]人文学科的表述危机,不仅仅限于文学界和人类学界,但人类学民族志所作出的反思已经深刻地影响了诸多人文和社会学科。后现代思潮带来的质疑权威、消解中心、打破权力,给传统的理论带来诸多挑战,这种质疑给所谓的普世理论和客观真理以巨大打击,普世理论和绝对中立都是被后现代给解构了的“神话”,他们并不存在。在后现代思潮的挑战和实验民族志的启发下,或许我们应该重新反思理论构建中的基本问题,我们应该放弃那种构建普世理论的追求和完全中立的态度。
但是,如果放弃理论的普世性和中立性,理论的合法性依据又从何而来呢?公共人类学的实践或许对我们有一定启示意义。公共人类学的主要声望来自它对世界范围的某些问题及事件所作出的直接的和实质性的贡献,它从过去的研究所积累的传统中吸取智慧并应用于当代。[12]学术研究应该是作者(学者)利用文本(理论)与读者(公众)的一种对话,这种对话面对的是具体的公众,要解决的是理论的普世性与本土性之间的矛盾。在这一解决过程中,普世性成为解决“本土问题”的前提和语境,而“本土理论”成为特殊人群面对的特殊问题,并证实或证伪普世理论。我们要发展的新闻学理论就是这样一种理论,新闻学学者借助这一理论体系建立同中国公众的公共关系。以公共精神为基本原则,这符合学术研究的价值关怀和人文精神。
知识的产生与发展是一个螺旋式上升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类的知识总在一个原点开始旅行,后人会按照沿着前人走过的路继续走下去。但是当知识积累到一定的程度,必然会走入歧途,误入困境。这时知识会推崇复古或是返回原点,重新考问,摆脱困境,以便开始新的旅程。人文学科的表述危机如此,民族志也是如此,当原有的学术传统难以解决困境中的问题时,我们需要返回原点。在这个原点,永远高昂着人性,永远驻扎着对人的生命的追问,对真理的追问。后现代主义返回了这样的原点,打破了原来树立的传统和权威,但在打破这一切的同时,它仍然在建构。后现代民族志同样打破了民族志积累起来的权威,但同时它也致力于一种新的秩序。
现在,新闻学的理论构建也急需做这么一项工作:返回原点。返回原点,不是完全“返祖”,而是要回到我们传统理论无法支撑社会发展、西方理论大量涌入中国的时刻,返回那一时代,梳理最近30多年来学习借鉴西方理论的经验和不足,以公众联系的时代变迁为底色,在总结的基础上创新,描绘新的理论图景。这种总结的源泉就是30年来的中国模式和生动的社会主义实践。
四、理论阐释力:中国模式和生动的社会主义实践
目前,中国研究成为西方学界的热门,西方新闻传播学界对中国问题的研究也成为热点。很多西方理论无法在中国得到验证,因此中国研究成为理论验证的天然“试验场”。很多西方学者将中国的特性表述为“中国模式”,这一模式一方面表达中国特色,另一方面也表明中国社会主义阵营的意识形态色彩。在西方学者研究中国的同时,中国学者更喜欢生搬硬套西方理论来解释中国问题,这不得不说是一种“怪圈”。我们所要构建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闻学理论体系,就是要解决这种怪现象。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闻学理论体系是要在吸收消化西方理论的基础上,研究中国的特殊问题。这种研究很像民族志研究,民族志学者在走入一个村寨做研究时,他首先要了解村寨所处的乡情、县情、省情,乃至国情和整个世界。我们所要构建的新闻学理论体系,并不是要把自我封闭起来,排斥西方和全球化,而是要在西方理论和全球化的基础上来研究中国的社会主义的特殊问题。这一理论体系可以对西方理论进行发展或修正,它的创立目的是强化普世理论的有效性,并不是要在西方学术界以外再建立一个理论界,学术理论是不分国界的。这一理论是一个完全的开放系统,它最早借鉴了西方理论,并同中国的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实践结合在一起,同当前的现实中国保持了密切关系;它大量吸收了西方传播学的研究成果,也欢迎西方理论和西方学者的检验。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施行,中国的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国际影响逐步提升,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备了越来越多的理论和现实可能性。这一理论建立在从殖民时代开始从未有过的全新世界经济格局基础上,建立在社会主义的全新尝试和探索实践基础之上,建立在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大国影响逐步扩大的基础之上,这些现代历史上的崭新经历和发展历史将给我们所要构建的新闻学以更强的阐释力。
我们的态度并不是为了通过中国模式和社会主义实践的研究建立一种真正的“普世理论”。克利福德在《写文化》一书中用了“部分的真理”一词,用来说明民族志的真理,也正是这种“有承诺的、不完全的”真理带来的“一种有力的不完全感”,才能“成为机智表达的源泉”。[13]或许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闻理论体系就是要探索这样一种“部分的真理”,这种部分真理与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世理论或真理不同,但这种真理面对世界背景中的中国公众时,可以解释中国的问题,并与世界交流。
我们所要建构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闻学理论体系,是与中国国情、社会主义政治密切相关,同时又坚持理论建构的一般原则(普世性与特殊性的统一),坚持服务于公众和公共事业的一种理论体系。我们应该放下对“中国特色”和“社会主义”的政治成见,深刻地去思考目前我们理论创新的依据和可能。我们应该捕捉历史难得的机遇,将中国的新闻传播实践纳入世界范畴之中,发扬公共精神,服务于中国的公共事业,扩展学术的公共空间,发挥学者的公共作用。
注释:
[1]参见唐远清:《对新闻无学论的辨析及反思》,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8年。
[2]参见郜书锴:《走入黄昏的中国新闻学——30年中国新闻学的回望与反思》,2009年第3期。
[3]郑保卫:《试论我国新闻学的学科地位及学科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
[4]郑保卫:《试论我国新闻学的学科地位及学科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
[5]郑保卫:《从“保卫新闻学”到“发展新闻学”——当前我国新闻学学科建设之我见》,《现代传播》,2007年第1期。
[6]郑保卫:《试论我国新闻学的学科地位及学科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
[7]郑保卫:《从“保卫新闻学”到“发展新闻学”——当前我国新闻学学科建设之我见》,《现代传播》,2007年第1期。
[8]李彬、黄卫星:《从去政治化到再政治化——读赵月枝〈传播与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化分析〉》,《新闻大学》,2012年第1期。
[9]姜飞:《中国传播的三次浪潮——纪念施拉姆访华30周年暨后施拉姆时代中国的传播学研究》,《新闻与传播研究》,2012年第4期。
[10]乔治·E·马尔库斯、米开尔·M·J·费切尔:《作为文化批评的人类学:一个人文学科的实验时代》,三联书店,1998年,第23、25页。
[11]詹姆斯·克利福德:《导言:部分的真理》,见詹姆斯·克利福德、乔治·E·马库斯编:《写文化》,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35、36页。
[12]乔治·E·马库斯:《中文版序:〈写文化〉之后20年的美国人类学》,见詹姆斯·克利福德、乔治·E·马库斯编:《写文化》,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14页。
一、征文内容:①常见风湿病的中西医结合基础与诊疗方案研究,重点征文领域为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骨关节炎、系统性硬化症、干燥综合征、痛风性关节炎、白塞病、血管炎、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等风湿病的中西医结合治疗研究;②疑难风湿病中西医结合治疗进展;③治疗风湿病药物(中成药、中药各类制剂)作用机制的实验研究、临床试验(疗效性、安全性评价)与临床应用研究。
二、征文要求:①稿件应为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要求论点鲜明,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先进性;②请提交两种形式文稿(纸质打印稿和电子文稿),电子版请发邮箱;③注明单位科室、通信地址、邮编、电子邮箱、联系电话;④纸质文稿须加盖单位公章,属省、部级以上科研基金课题者,请注明;
⑤论文经审评录用后,将收入“会议学术论文集”;参加会议者可获得医学继续教育学分;评选出15篇优秀论文,并给予奖励。会议拟邀请《中国中西医结合杂志》《风湿病与关节炎》杂志编辑到会约稿,择优刊登。
三、截稿日期:①2015年9月30日(以邮戳日期或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四、会务费:①2015年9月20日前报名者,会务费900元/人;2015年9月20日后报名者,会务费1000元/人
(差旅、住宿费自理);在读学生(本科、硕、博研究生)论文被录用者,会务费700元/人(差旅、住宿费自理)。②会务费汇款帐号户名 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 账号 0200004309089112466 开户行 工商银行北新桥支行。
五、联系方式:①联系人及电话 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风湿类疾病专业委员会 电话 020-61648765 传真
020-61647683 王新昌 13065714635 接红宇 13580508674 杨少锋 13802911355 吴启富 1360903876
关键词:少数民族文学;话语;生态伦理
文学作为一门语言艺术,是以言语为基本符号,以社会语境为中介,通过读者与作者的心灵沟通而得以成全的话语系统,是一种社会权利关系缠绕的意识形态形式。哲学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着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伴随着现代化进程的飞速运转,生产力的高度解放、发展,现代科技的快速升级换代,市场经济的不断壮大,以及人类征服自然能力的加强,由大自然的神秘而致的对大自然的那份敬畏,以及与大自然和谐共处的“族亲”意识正日趋消减。这种消减首先表现为现代文明进程中科学话语、科学理性对大自然神秘感的“祛魅”。人类对自然界产生敬畏的诸多因素之一,是自然神秘感的存在,然而随着现代社会理性色彩的日趋加强,许多原来不可知的现象得到了自然科学的解释,于是,自然界的神秘性就消失了。“叶广苓《长虫二颤》中,在颤坪调研的中医学院教师王安全,用中医学的知识重述了殷姑娘用扁豆花下蛊的传说,消解了山间巫蛊之术的神秘性”;“《老虎大福》中黑子扑朔迷离的野性背景,在二福从杨陵农学院获得生物学知识后被终结,‘豹和犬是两个科目,受基因限制,它们之间不可能有任何杂交成果,黑子……没有任何野性背景’”①。科学话语的传入,使自然的神秘性消解,人类对大自然的敬畏之心也由此淡化。其次,这种削减也表现为,市场经济不断壮大中商业话语对人类与非人类生命“族亲”意识的淡漠。随着市场经济的引入,“族亲”意识已成为一个遥不可及的神话,金钱成为衡量生命价值的一般等价物。出于金钱的考虑,利益诱惑产生了人对自然和其他非人类生命理直气壮无所顾及的掠夺:“笼里的猴对村民来说都是钱,活的钱”(《猴子村长》)②,迫切的致富欲望和精明的物质利益计算,使村民对猴群进行了灭绝式捕杀。在商业话语系统中“钱”成为了使用频率最高的词汇,人与大自然、与其他非人类生命之间的“族亲”之爱被淡漠了。
由上可知,伴随着现代文明而出现的科学话语、科学理性、商业话语使人对大自然的敬畏、人类与其他非人类生命的“族亲”之爱消解了。然而,与现代文明的科学性、商业性相比,少数民族文学话语系统中保留了较强的生态伦理意义,处理了人与自然、人类与其他非人类生命之间的伦理关系。这一伦理体系的核心是人对自然及非人类生命的敬畏,以及“族亲”之爱。
少数民族大多分布在云南、贵州、广西、内蒙、新疆等边缘地区,由于地势原因经常处于青山、绿水、奇花、异草、野生动物等的环围之中,因而在少数民族文学作品中,关于这些动植物的描述以及围绕着它们展开的故事较多,基本上每个民族的民间故事集中都有关于动植物的描写。仔细分析这些少数民族民间动植物故事,发现它们都摹写出了人与自然、人类对其他非人类生命真诚相待的友爱图景,这主要是通过两种形式来进行呈现:一是正面书写人出于天性的善良、淳朴对动物的友爱。如锡伯族民间故事《黄狗小巴儿》中,傻子老二好心收留黄狗小巴儿,在被嫂子赶出家门后仍和小巴儿相依相靠和谐生活,在黄狗小巴儿被嫂子棒打死后,如伙伴般将其安葬,经常上坟探望,表现出一份“族亲”之爱。与此相类的故事还有锡伯族民间故事《鹦哥的故事》、满族民间故事《扇子参》等。二是侧面烘托人对动物的宽容友爱之情。如锡伯族民间故事《狗和人是怎样交朋友》狗在分别与野兔、狼、熊的相处中每次都因自己的叫声而被排挤,几经选择、几经对比,最后转向人类,人类没有排挤它反而视它为朋友。在选择与对比中,侧面表现出了人对动物的友爱之情。另外,锡伯族民间故事《老虎、蛇、蚊子、燕子和人》、《狗和兔子》,瑶族民间故事《马交朋友》等也都以同样的形式侧面表现了人对动物的友爱之情。
与人对动物的宽容、友爱相联系的是由它而衍生的动物对人的友爱的回报。少数民族民间故事中有一大部分故事都通过动物对人善行报答的形式,表现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主题,研究者将这一形式通称为“动物报恩型”模式。如满族民间故事《达布苏与梅花鹿姑娘》通过达布苏解救、悉心照料小鹿,之后小鹿幻化为一美丽姑娘与之成亲的故事,表现出了人对动物友爱,动物对人进行善报的主题。在这里报恩的动物不仅限于温顺的鹿、蛙、兔等,甚至凶猛的动物也懂得报滴水之恩。当然,与之相反也有表现恶有恶报主题的作品,如满族民间故事《萨满捉参》中萨满捉参的结果就是被海浪卷进江底淹死了;《棒槌孩》中小蘑菇头他讷、他玛捉棒槌精吃以求长生不老的结果便是被打个头破血流。特定空间的伦理取向的提炼与净化,显现了话语系统中的生态伦理色彩。
总之,少数民族文学中人对动物的友善以及“动物报恩型”的模式都表现出了人与自然、人类与其他非人类生命之间深深的“族亲”之爱,体现了强烈的生态伦理意义。与此同时,少数民族民间故事中保留的许多自然景观的由来、形成背景也显现了一种生态伦理意义。满族民间故事中的风物传说《汤池的来历》,孝敬公婆的媳妇用手捧着火柴烧热了结冰的水泡子,从而化作驱病除邪的汤池;《红罗女》,美丽正直的红罗女把昏愦的皇帝捉弄的丑态百出,最后幻演成镜泊湖景观之一。这些故事中演绎自然景观的由来是跟人类的善行、善德联系在一起的,表现出了人与自然、人类与其他非人类生命天人合一、和谐共处的愿望。
少数民族话语系统从人与自然、人类与其他非人类生命友善相待的“族亲”之爱,以及人与自然、人类与其他非人类生命天人合一、和谐共处的愿望中体现了生态伦理意义,表现出了人对自然的敬畏,与非人类生命和谐、平等、共存的愿望。这不仅为近年伴随着现代化进程飞速运转带来的日趋严峻的生态问题而产生的像于坚、贾平凹、张炜、迟子建等的生态创作,以及由之兴起的生态环境美学奠定了基础,同时也暗示出现代话语对原有空间伦理关系的冲击与破坏,并随之衍生出了更为复杂的价值立场和伦理体系,即在“现代”与“传统”,“原始”与“文明”之间文学该如何为自己寻求合适和合理的支点。“现代”“文明”的进程在理论上本应是促进文学不断进步的动力,然而文学的发展似乎并不与文明的进化相符相成。伴随着现代文明的发展而文学一直恒久不变的东西是“人文精神”“人文关怀”,它们是文学得以生存的不竭动力。回顾百年文学,上世纪处以来,中国文学以不断书写对人的价值和权利尊重的人文精神追随着“德先生”的指引。在少数民族文学中,少数民族作家们把人文精神中尊重的对象拓展到人之外的自然和其他非人类生命,实现了生态伦理与人文精神的对接,是人文精神发展至生态伦理精神,使自由、平等、博爱的理念由对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调整惠及到自然和非人类,拓展了人文精神的理论内涵。我们在谈论保持人类尊严的时候,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发展,保持人对动物的尊重,是保持人类尊严的一个重要部分。然而,“科学”“文明”和“民主”一样,在一个世纪以来一直散发着激动人心的光华。现代科技在带来舒适、方便和快捷的同时,渐渐也显示了它在赋予人类征服自然能力之后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因而如何评价现代科技为文学叙事的一个重要维度。理性考究,其实现代科技本身并不具备善恶品质,区别在于如何使用,而关键点还在操控它的人类。我们在接受现代科技的同时,也要尊重传统的生态伦理;破除封建传说的同时,也要尊重其蕴含的生态伦理,只有这样才能通过话语生态的重建来达到恢复和保护自然生态的目的。少数民族作家作品中的这种人与自然、人类与其他非人类生命的生态伦理意识,为文学处理现代与传统、科学与人文关怀之间复杂的价值立场和伦理关系体系,寻求到了合适合理的平衡点。中国文学的叙事书写既可以从中获取一套生态话语系统,同时也能通过对现代科技的合理评价来搭建保护自然生态的桥梁,在这一点上少数民族文学给予中国文学予重大的启示。 转贴于
参考文献
[1]李玫.空间生态伦理意义与话语形态[J].民族文学研究,2007,(4).
[2]乌丙安,李文刚,俞智生,金天一.满族民间故事选[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0
关键词:新闻自由 司法独立
引言
新闻自由源自作为民主制度下的言论自由,但是又不同于言论自由,新闻媒体被称为继立法、行政、司法之后的“第四种权力”,新闻记者更被称为无冕之王,新闻媒体似乎可以深入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然而另一方面,司法独立作为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屏障,天然的排斥外力的干预。任何社会不能拒绝新闻自由,否则这样的社会将是极权社会;任何社会也不能缺少司法独立,否则这样的社会将是不存在公正、犯罪横行的悲惨社会。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平衡问题,不仅关系到个人权力的有效保障,也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
一、新闻自由与公众知情权
在西方,最初的大众传播手段即印刷术的出现,成为推动民主建立的原始动力之一。当时,作为新知识新思想载体的书籍承担起批判传统社会的功能。虽然各国统治者和官方教会都极力实行言论控制,但西方社会具有多元化特征,各民族国家并立但又相互紧密联系和影响、各国发展的不平衡、政教分立、教会内部的分裂等因素,以及思想家和学者追求真理的勇气等,都使思想的控制难以奏效。
同样,那些曾为民主理想而奋斗的政治思想家都认识到言论自由是民主制度的基石。民主制度以公民和各种社会集团自由平等地参与为基础,在各种政治力量的公平竞争和妥协中形成政治决策。新闻自由是民主价值观在传播领域的表现。民主社会的大众传播不能允许传播手段为政府和少数权势集团所垄断,从而形成对人民大众一边倒的强制性灌输,它要求保障不同意见的自由表达,实现一种不同知识和观念的自由市场。
美国民主之父杰斐逊留下了一段十分著名的话:“民意是我们政府的基础。所以我们先于一切的目标是维护这一权利。如果由我来决定,我们是要一个没有报纸的政府还是没有政府的报纸,我将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这段语录被美国新闻界作为标准高悬于各报社的墙上。杰斐逊坚信:“人可以靠理性和真理来治理。所以我们的第一个目标是向他开放一切通往真理的道路。迄今为止所发现出来的最有效的道路便是新闻自由。”他认为,“可以放心地信任”人民,“让他们听到每一种真话和谎言,并且作出正确的判断。”(1)
在现代民主社会,公民有获得参政的权利。但人民只能根据得到的信息作出决定,而这些信息主要是由媒介提供的。如果公民没有得到充分、正确、全面的信息,也就没有“充分知情的民主”(well-informed democracy),因此新闻自由是民主得以实现的前提。新闻媒体向公众提供信息,也就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要求。知情权(right to known),国内又译为获知权、知晓权等,指公民了解政府和行政机关的各种公共信息的权利。它是在当代西方得到承认的一项新的公民权利、民主权利。知情权连接新闻自由和公众参与权,如果公众不能有效获取新闻信息,甚至不能获取信息,那么知情权得不到保障,公众在对信息不能有效占有的情况下参与国家和社会活动,必然导致参与范围狭窄,参与深度不够,进而使参与行为表面化形式化。实现知情权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政府和行政机关主动将信息公开,另一种是便是新闻记者对信息的挖掘。前一种是政府机关应尽的义务,后一种则关系到新闻采访和出版问题。有关对政府不理的事件,政府很大程度上不愿意公开,但公众又有权知晓,这时媒体就必须担当这个任务。媒体担当这个任务的理论基础就是新闻自由,通过新闻自由实现公众知情权。
二、司法独立与社会正义
另一方面,司法独立作为一项基本原则也规定在各国宪法之内。司法独立是司法的当然要求,裁判者独立于两造超然于待决纠纷是案件得到公正审理的前提条件。现代法律理论的发展将正义区分为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其中程序正义基本内容中就包含着司法独立。司法独立作为程序正义的基本内容,其含义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1、法官中立,任何人不能充当自己的法官,法官与待决纠纷之间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使纠纷公正审理的因素;法官独立,法官仅凭自己的良心和理性以及经验裁判,不受任何外在因素的制约,法官可以基于特定理由排除该因素的影响;3、消极裁判,法官审理案件严格遵循不告不理原则,不主动审理案件,审理事实限于所控事实,所深被告限于指控书所载被告,裁判罪名限于指控罪名。一般而言,司法独立主要又指法官或法院独立于其它机构和个人,其它机构和个人不能干预法官审理案件,不能对法官施加任何可能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外力。对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的评论报导,应当受到特别限制,新闻采访只能是纸面的记载,不能懈怠录音机、录像机进入法庭。
司法独立被无数次重申作为司法乃至宪法的基本原则不是偶然的。司法最终解决的原则表明司法作为社会纠纷解决方式的终局性、不可重复性,因此司法必须保证绝大部分纠纷得到公正处理,使整个社会正义在司法过程中得到绝大部分的实现,否则司法就会被人们抛弃。在实体法公正的前提下,案件得到公正审理的基础就是审理过程必须公正,无偏私,即程序正义(又称程序公正)。司法独立对社会正义的保障,就是通过对审理案件的裁判者的规范,保证裁判者中立独立的地位来实现,任何有违裁判者独立中立性行为的出现,都是对司法独立的严重违反,法庭必须排除,甚至不惜重新开始审理过程。
三、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
新闻自由保障公众知情权的有效行使,但新闻本身也有一些局限性。比如,由于电视新闻必须吸引大量观众和压缩报导以适应节目时间紧凑的特点,所以几乎不可避免地有过于简单化、琐碎和哗众取宠的毛病。由于追求效果,往往热衷于新闻的刺激性。所以很自然,事务的常态不是新闻,变态才是新闻。“好消息不是新闻”,“坏消息才是好新闻”。人们都在工作不是新闻,罢工才是新闻;西方新闻界流行一句很形象的话,“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另外,新闻到底应当深入到社会何种程度,如何解决新闻自由与其它权力(权利)的冲突?在司法方面,新闻自由在何种程度上才是既保障了自由又无害于案件公正审理?媒体监督是一把“双刃剑”,在实现审判公开的同时,又可能对另一重要的法制原则——司法独立构成威胁。诚如有学者所言:“现代大众传播工具如新闻报纸、无线电与电视等之发达,往往对于法官独立性构成威胁。由于大众传播工具对于司法领域之报导,而对司法之影响程度亦日渐上增,因为整个社会舆论,均为大众传播工具所控制,有些法官之审判,就可能受此等组织之传播系统所控制之舆论所左右,而失却独立审判之立场。”可见,对新闻自由和司法独立作一番有效分析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
首先,新闻在司法上作用就是新闻监督,以媒体报导间接实现审判公开,具有以下特点:一方面,现代社会人们工作繁忙,时间紧张,居住分散,不太可能经常以旁听的方式去了解司法、监督司法,因此使直接审判公开呈现一定的局限性,而公民对于法院审判的案件应当享有知情权,这样就为间接审判公开留下了合理的空间。媒体报导和监督恰恰充当了扩大审判公开范围、最大限度实现公民知情权与监督权的角色。另一方面,直接审判公开需要必要的物质条件,许多地区法院由于受审判场所、设施的限制,往往不能满足群众旁听的需要,有时甚至发生影响法庭秩序的情况。通过媒体报导实现间接公开,可以弥补审判场所、设施的不足,成为公民了解司法、监督司法的主要途径。
其次,司法对新闻报导具有天然的排斥倾向。司法的独立性要求法官必须保证自身的超然性,美国法院规定:法庭和法庭的一切设施受法庭控制,法官有责任严格控制法庭和法院处所的环境以确保传媒和公众不干预被告接受公正审判。法官可运用若干程序上的方法来排除报导带来的不利影响,包括:(一)推迟审判案件直到偏见的危险消除;(二)如果有关的报导尚未充斥整个州,将案件转移到另一县区,或从另一县区引进陪审员以代替转移案件;(三)监督对陪审团成员的预先审核,以确保对被告的清白与否抱有先入为主的候选人不能入选陪审团;(四)隔绝证人或至少警告他们在作证前不要听从传媒对于诉讼的报导;(五)命令重新审理;(六)限制性命令,禁止案件的所有当事人向传媒做出带有倾向性的陈述。保证司法独立是案件审理的前提,无论媒体发表何种言论,只要可能影响案件审理,法庭就必须加以排除。
但是必须指出,虽然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之间存在着矛盾,但是并不表明二者不可调和。美国虽然1972年布朗兹伯格诉哈耶斯一案中联邦最高法院否定了新闻记者享有不披露秘密信息来源的特免权,但是由于是以5:4微略优势票获胜,且投决定性一票的鲍威尔大法官赞同另外四位法官的看法,认为在其它情形下应当给予新闻记者至少是有限的拒绝披露秘密信息来源身份的作证特免权。自此,给予记者作证特免权以保护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所规定的言论和出版自由就成为美国法律界和新闻界热切探讨的问题。目前美国一共有31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建立了保护记者不披露秘密信息来源身份的作证特免权,一些州通过法院判例也确立了限制性的新闻记者作证特免权,显然如果没有司法独立,法院一定不能确立保护新闻自由的判例比国内影响立法机构立法。(2)司法独立由此对新闻自由产生了促进作用。另一方面,新闻监督作为保证审判公开的一项举措,使法官在公开中裁判案件,有力的防止其它机关和个人的不当干预,有力保障了法官独立判案,毫无疑问促进了案件的公正审理,对维护司法独立有着极大的保障作用。
处理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必须遵循利益最大化原则。笔者认为,新闻自由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引申出来的权利必须得到保护,同时司法独立作为维护社会正义的基础也必须得到体现,在一般情形下,应当坚持新闻自由的优先地位,新闻记者应当享有包括采访、出版司法事件的权利,新闻记者对秘密信息来源应当享有拒绝披露的权利,只有在记者掌握的材料是对案件审理的关键证据时才能被法院强制披露,但是如果新闻自由所保护的利益面对的是司法独立所保护的国家安全利益时,则必须让位于司法独立。总之,披露应当是非常情形才得以允许。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