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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失衡政府
自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经历了数次变迁,但每次变迁的结果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供给效率低下的问题,制约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从根本上讲,供给效率低下的深层原因就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出现了失衡,其中供给主体的失衡尤为突出。本文试图在界定供给主体的基础上,对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失衡现象进行深入剖析,进而提出重构的政策建议。
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确定
农村公共产品是与农村私人产品相区别而存在的。笔者认为,农村公共产品是区别于农村私人产品,在农村地域范围内为农民、农村和农业发展所提供的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和收益外溢性的物品或服务。农村公共产品按照消费竞争性、收益排他性以及外部性的大小可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农村公共产品是指在消费过程中具有完全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如农村基层政府行政服务、农业发展战略研究、农业基础科学研究、大江大河治理、农业信息系统、农业环境保护等。然而,现实中的绝大多数农村公共产品是以准公共产品的形式存在的。农村准公共产品是指介于纯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在消费过程中具有不完全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主要包括:一是在性质上近乎纯公共产品的准公共产品,如农村义务教育、电力设施、小流域防洪防涝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二是一般准公共产品,如农村高中(职高)教育、水利设施、医疗、乡村道路建设、文化馆等。三是在性质上近乎私人产品的准公共产品,如农村电信、电视、成人教育、自来水等。后两类准公共产品在相当程度上又可视为俱乐部产品,其特点是受益人相对固定,而且其外部收益溢出的范围通常限于少数利益相关的受益人。根据公共产品服务范围的大小,公共产品通常又可分为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地区性的公共产品和社区性的公共产品。由此可见,农村公共产品具有多层次性的特征。由于不同层次公共产品本身特性的差异,决定了上述物品提供的目标指向不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提供)主体也必然存在差异。
在公共产品的供给中,涉及三个基本参与者,即消费者、生产者和安排者(吴金明,2004)。消费者直接获得或接受公共产品,它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特定的群体、机构或组织;生产者直接组织产品生产或直接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它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企业、志愿性组织或是消费者自身;安排者(也称提供者)指派生产者给消费者,指派消费者给生产者或选择物品的生产者。它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志愿性组织,甚至于消费者自己。本文谈及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仅仅是指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即农村公共产品有谁来提供。
在传统的理论和实践中,通常认为由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存在外部性和“搭便车”行为,如果由市场按照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供给,必然会造成公共产品供给的低效率,因此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理应成为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者。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公共产品供给的责任必然要由政府承担。考虑某些公共产品的特殊性,如消费者的地域集中性、局限性以及公共产品供求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性等因素,由私人供给可能更有效率。正如萨缪尔森指出的那样,“一种公共物品并不一定要有公共部门来提供,也可由私人部门来提供。”因此,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主体不是唯一的,从组织形态上看第三部门、私人组织、社区和社会公众都是比较现实的选择。但实现这一局面取决于其他行为主体的能力、以及他们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状态。就行为主体的能力而言,在一些有形公共物品生产上,私人组织的能力并不比政府逊色;在提供社区性公共物品方面,中央政府并不见得比社区自治组织更有效;在对行业进行管理时,政府也不见得比行业协会更有效。就政府与各行为主体之间的关系而言,它们不仅仅是管制与被管制、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而且还是以公共利益为核心的合作关系、伙伴关系或良性互动关系。之所以强调合作式的伙伴关系,是基于以往公共管理主体与社会公众之间不对称的关系格局而言的。在传统的行政体制下,“公共物品的生产不是由消费者说了算,而是由生产者说了算,由此导致了不恰当的公共物品生产的高成本和过度生产”;但反其道而行之,即完全由消费者说了算,则会陷入另一种不对称关系之中,即公共管理主体的主动性和战略能力很难得到体现。
二、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失衡的原因及其效应分析
1.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失衡的表现及其原因
理论分析和实践经验表明:在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中,应依据公共产品的层次和特性,构建政府、农村社区、私人部门、非盈利性组织(也称第三部门)四位一体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结构。但目前我国现行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在供给主体方面却存在着严重失衡的问题。
(1)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单一,缺乏政府以外的其他参与者。现行体制下,私人组织、第三部门等参与主体受政府政策、产权界定和自身文化素质等因素的影响,难以大规模进入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领域,政府仍是单一的供给主体。其表现为:1私人组织(包括企业)参与不够。公共物品私人供给的一个重要障碍就是公共物品所具有的非排他性,致使收费变得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划算。无论是科斯定理提出的解决外部性的办法,还是布坎南提出的“俱乐部理论”,都强调了产权和效率之间的联系。因而,解决公共产品私人供给问题的前提条件是公共产品的产权明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产权不明晰,产权残缺阻碍了私人组织参与公共产品的供给。同时,在我国,农村公共产品最大的受益者——农民缺乏对农村公共产品进行供给的激励。由于公共产品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农民同其他多数人一样,都希望由别人来提供,自己能成为“免费搭车者”。2农村第三部门的发展滞后。第三部门通常是指区别于政府组织和市场组织之外的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的集合,是那些主动承担社会公共事务和公共福利事业的社会中介机构,其共同特征是民间性、自治性、志愿性、非营利性、公益性和合法性等。第三部门的主要作用在于它能提供政府和市场都无法有效提供的公共产品,可以对多样、快速变化的社会需求做出及时的反应,从而为需求特殊的人群提供特别的公共产品,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求。在我国,长期以来,公共产品主要由政府来负责供给,私人组织和第三部门的作用远远没有得到充分发挥。3农村社区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近些年来,不少国家对政府、市场与社区的角色重新定位,特别是把传统政治学、行政学很少讨论的“社区”概念,视为设计未来公共事务治理模式的关键因素,由此,“社区主义”在欧美国家几乎已成为拓展公共管理领域的新思潮。社区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制度化的社会自治领域”,对于解决社区性公共问题、自给社区性公共物品、实现社区性公共利益发挥着极大的作用。在我国农村,由于乡镇政府职能向村级组织的渗透,村民委员会部分失去了应有的自治色彩,成了具有行政权力的“准政府”,难以准确的表达农民的意愿,难以发挥自治组织在村级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主导作用。
(2)供给责任不清,供给主体错位。公共产品自身的特性,决定了政府必然是农村公共产品的重要供给主体。但在实际中,中央与地方在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责任划分上不尽合理,造成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错位。1有关政府在供给农村公共产品上的缺位。与城市公共产品相比,农村公共产品的明显特征是纯公共产品少,准公共产品多,并且界限相对模糊,加之农村地域的分散和自然环境的差异,其生产带有分散性,因而政府提供与否的收缩性较大。在我国,当涉及两级或多级政府间的共同事务时,中央政府、各省、市、县及乡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责任的确认、调整机制及分担标准等方面,缺乏一个明确有效的分担机制,随意性较大。例如,基础教育、基本医疗、计划生育都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具有很强的溢出效应,属于全国性公共产品,应当由中央政府提供和融资,但实际上这些供给责任推给了县乡政府以及村委会来负责。2乡镇政府在供给过程中的错位。一方面,由于上级政府的缺位,乡政府承担着与其财力极不相称的职能,支出负担沉重;另一方面,由于乡政府职能过宽,机构设置过多,生产性支出处于萎靡状态,影响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3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在供给过程中的困境。村委会是农村社区内的公共物品的组织者,但在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关系没有理顺的情况下,乡镇政府经常利用政治权威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共产品的供给责任推卸给村委会,从而影响到村级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
(3)中央与地方固有事权及支出责任的界定不够明确。主要体现在:中央政府把本应由自己供给的公共物品,通过转移事权交由县乡政府和农村社区提供。由于中央政府在下放事权的同时,并没有相应赋予农村基层政府和社区足够的预算资金,只能由农村基层政府和社区自行解决,事权与财权的不统一,导致了农民负担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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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失衡的负面影响
(1)单靠政府提供无法满足农民实际需求,从根本上制约了农村的发展。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农户对公共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多。单一的政府供给主体,因财力限制和供给的强制性很难完全满足农户的有差异的公共产品需求,既影响农业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又导致农村党群和干群关系的紧张。
(2)政府作为唯一的供给主体使得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渠道过于单一,导致农民不堪重负。随着公共产品种类的增多,范围的扩大,公共支出不断增加,政府筹集不到足够的公共资源,政府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越来越丧失主渠道的作用。在政府不能发挥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主渠道作用的情况下,其他供给渠道又没有形成,为了确保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运转,政府就不得不强行向农民摊派各种费用和劳动,集资兴建社会公益事业,加重了农民负担。
(3)单一、失衡的供给主体制度,使政府从供给机制上管死了一切,限制着企业、个人、社会团体等的参与,也给政府的供给部门提供了充分的寻租机会,最终导致城乡公共产品水平的巨大差距(马晓河、方松海,2005)。长期以来政府的重工轻农、重城轻乡政策,使有限的资源源源不断的从农村流向城市,形成了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造成城乡相对独立的公共产品供给体系。在农村,农民生产、生活所需要的公共产品大都由农民上缴税费的方式自己来承担,而且公共产品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劣于城市公共产品,这对于农民和农村地区来讲,显然有失公平。
三、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重构中的制度安排
对上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失衡的状况,必须在深化农村改革中,改变政府作为公共产品唯一提供主体的尴尬局面。笔者认为,在进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重构中,最重要的是,必须营造一种有益于实现农村公共产品提供主体多元化和多层次制度安排的、良好的政策与制度环境。
1.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建立城乡一体化均衡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
站在实现以人为本、“五个统筹”、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战略意义和紧迫性,从根本上实现发展观的转变。按照新的发展观的要求,指导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各项实践。摆脱传统的根深蒂固的城乡居民社会权益“天然有别”的思想观念的束缚;进一步推进政府自身改革,加快实现政府角色和职能的转换,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增强责任意识;彻底改变“重城轻乡”、“重城轻农”的国家公共产品制度安排,尽快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均衡的公共产品供给体系,向城市和农村提供均衡的公共产品。
2.政府提供相应政策,充分调动其他供给主体的积极性和优势
各级政府可通过精心策划和宣传,以及提供补贴、奖励、直接委托或各种优惠政策等多种方式,引导、支持、鼓励、吸引政府以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积极参与,并积极引导、帮助、支持其他组织和个人形成一种稳定的或制度化的参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有效机制。实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多元化,一定要对建成后的农村社会公共产品明晰产权关系,该属集体的就归集体,该属农民个人的就归农民个人,千万不能做侵犯农民利益的事。产权作为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安排,只能由政府来界定。只要产权关系明晰了,农村公共产品的多元供给主体结构才能有效形成。
3.加快建立农村自主治理的村民自治组织,完善和探讨村民自治的多种实现形式
我国广大的农民普遍生活于分散的村落之中,实行村民自治更容易符合农村的村情民意和提高农民的满意度,更容易激发农民参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热情。要让自治组织在农村公共产品中发挥主导作用,就必须激活民间组织的各种积极作用,完善和探讨村民自治的多种实现形式,加强农民的汲取机制、共识机制、协调机制、表达机制、整合机制和利益再分配等机制的建设,充分发挥农民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农民真正成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参与者、受益者、监督者和管理者,走上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正确之路。
4.建立、健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相关法律、法规
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必须要有法律的保障。如上所述,解决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必须要实现城乡公共物品的统筹供给。大家普遍认同应根据公共产品的不同层次来确定各级政府的供给责任。在我国,由于农民是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只有通过法律的规定,使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相关制度法律化、规范化,才能切实保障我国农民的切身利益。就我国目前而言,一方面要加快修改不适应新形势的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还要细化、完善并制定、出台新的有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加快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制度化、法制化的步伐。
参考文献:
1.黄志冲。农村公产品供给机制创新的经济学研究[J].中国农村观察,2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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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涂晓芳。公共物品的多元化供给[J].中国行政管理,2004,(02)。
1.设立能够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农村公共事业管理制度。
现阶段,管理体制的高度集权化是农村公共管理事业效果不高的体制上的原因,同时,它也是农村供给绩效低下、供需矛盾突出以及公共产品出现供求脱节的根本原因。在这里,建立能够与现阶段的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事业的管理体制,就可以使地方政府转变原有的对于农村公共事业的管理方法,即由原来的微观管理转变为宏观管理,从之前的高度集权的管理方法转变为多元治理,也由原来的转向管制转变为服务。
2.设立能够对农村公共事业所需的公共产品提供充分保障的财务制度。
对于我国的农村公共事业管理来说,政府的财政性支出的相关保障机制并不健全,同时,农村公共产品所出现的制度外供给等原因也造成了公共事业管理制度的绩效过低等现象。面对这些问题,在进行制度创新的同时要避免对于这两个方面的依赖性,把能够建立起对公共产品的供给能够充分保障的农村公共财政制度作为急需实现的目标,在根源上将农村所需的公共产品大都由制度外供给以及农村的公共事业在发展过程中所需经费严重不足的问题解决,保证农村的公共事业在发展过程中可以得到必要的经费。
3.设立绩效导向型的公共事业管理制度。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的地方政府中的农村公共事业管理一直显示出投入型的特征,这种特征的具体表现是投入与产出的效率比较低,并且效率低水平趋同。一般来说,在投入与产出的效率一致时,我国农村公共服务所获得的绩效高低主要由投入来决定。在这种情况下,想要获得高产出,就要相应付出更多的投入。不同地区间出现的绩效的差距实际上是投入方面所产生的差距,所以,地方政府需要建立起绩效导向型的公共事业管理制度。
二、设立相关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农村公共事业发展
1.依法确保财政性经费在农村公共事业发展过程中的投入。
按照相关法律,确保农村公共事业发展过程中的财政性投入能够得到落实。近些年来,我国政府一直在不断地加大中央财政对于农村发展,特别是农村的公共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力度,因而我国农村在自身的公共事业发展过程中所需的资金数量在它的绝对数量上得到了大幅度的增长。但是,在我国的国家财政支出中,用于农村公共事业发展的支出在总比重里却出现了下降趋势。国家对于农村的公共事业发展所投入资金的绝对数量的增长,并不代表国家对于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足够的支持。如果国家不增加在国家财政支出中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所占的比重,就无法使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得到必要的财政经费,从而也就无法使农村的公共事业的发展摆脱制度外供给的难题,更无法落实农村经济社会的稳定与协调发展。
2.增加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所需要的融资渠道。
政府可以引导各个企业对农村的公共事业的发展进行一定的投资。政府可以利用给予企业信贷优惠以及减免企业税收等相关政策,将企业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使企业可以增加自身对于农村的公共产品如生产等方面的投入。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要保护好并界定好投资者关于农村的公产品的生产过程中的有关产权问题。同时,政府还要尽快建立起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与农村的实际情况相符合的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除此以外,政府也可以在农村的学校、道路以及桥梁等公共事业的产品供给过程中对企业授予或是出售冠名权,从而加大对企业投资的吸引力。同时,政府也可以将农村的建设分成适合个体承担的部分来分担成本。这一方法可以用于经济水平比较发达的地区,在这样的农村地区建立起分担公共事业成本的相关机制。比如,对于村级公路硬化所需的费用可以由当地政府承担主要的部分,剩余的部分可以由当地的人民群众出资分担。在实行这种分担机制时,可以使用“一事一议”的方式来确定在公共事业建设中农村群众所应分担的成本比例。在议事过程中,要注意议事期间确定的内容与对象要合理,并要对议事程序与事后公开的内容进行严格的规范。
三、设立完善的公共事业产权制度
1.完善农村公共事业建设中的产权市场体系。
首先要确定在农村的公共事业的发展过程中产权交易的主体。大体上讲,在农村的公共事业的主要产权市场体系里,它主要包括的是地方政府、事业单位、与政府相关的直属部门、非政府组织和各个公共性的企业等等,同时,也包含农村的公用事业企业,例如供暖与自来水公司等。其次,还要建立健全相关的产权交易机构。这类产权交易机构可以起到确认产权的交易关系,并使产权主体明确自身对于客体所拥有的拥有权以及为其提供相应的产权交易平台。第三,还要使农村的公共事业产权进行交易时的规则得到充分的明确。产权的交易规则是整个产权市场中的机制能够得到良性运行的重要保证。最后,还要大力培育与农村公共事业相关的中介组织。
2.为公共事业产权的运营创造出良好的环境。
首先政府要对农村公用事业的相关产权组织进行大力支持,使其能够自求平衡、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并自担风险,同时还要为产权组织发展相关业务以及防范并化解运行中的风险与危机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其次,根据产权组织在运营中的实际需要与可能遇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使其日趋完善,让我国农村的产业运营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最后还要注意对公共事业的产权转移程序进行相应的规范。
3.创立完善的产权监管制度。
在实际运营中,需要使用法律条文将农村的公共事业的产权边界以及产权经营界定开来,防止出现产权不清与产权贬值的现象。同时要建立健全相关的产权监管组织体系,创设出具备独立地位且富有权威的使行业自律的相关组织,能够确保产权可以获得高效合法的运营。因此,创立相关的产权预警制度以及监管指标体系,可以为农村公共事业中的产权监管提供正确的目标与方向。
四、推进乡镇机构的积极稳定的改革
1.对于县乡政府的职能进行科学的界定与转变。
对于各个机构来说,对于职能的界定与转变是本机构实现并进行改革的基础、前提及关键。对于政府来说,机构的职能决定了它的工作任务、功能、结构、人员、制度以及发展的方向与目标。因此,国家要努力建设法制型与服务型的政府,并加强它的社会管理以及公共服务的相关功能,对于自身的经济管理职能进行适当的调整,使自己的工作方式与工作重点做出一定的转变,努力建设出行为规范、公正透明、运转协调以及高效廉洁的管理体系以及运行机制。对于乡镇政府职能的调整,主要在于建立政府形成的机制,就是指建立起能够满足供给决策以及满足公共服务的需求表达的体制,把收益范围可以覆盖住本区域内的公共服务作为当地政府的基本职能。不仅要健全村内的民主制度,还要将这一制度扩大到整个乡镇,让乡镇政府可以真正做到为本地区的人民服务。
2.依据相关职能进行人员与机构的精简。
政府要做到严格地控制本乡镇的领导数量,在乡镇内设置相应的综合机构,从紧、从严控制本乡镇内由财政供养的人员,并要做好对于乡镇分流人员的处理与安置工作。
3.促进农村的非政府组织的快速发展。
在农村中的非政府组织可以起到政府与市场和社会沟通、联系的作用,是政府与外界交流的纽带和桥梁,也是本地政府实现精简机构、转变政府职能以及进行人员分流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拓宽农民获取自身利益的重要渠道,提高政府公共事业投入绩效以及使农民的组织化得到增强的重要的社会组织基础。对此,有关部门要做到加强立法、加强内部管理、齐抓共管以及加强相应的配套政策的扶持。
4.还要做到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
1.1没有合理的管理理念
我国目前在农村公路的管理上,缺乏应有的管理理念和管理体系,造成许多地区的农村公路无法得到有效的管理。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在农村公路的建设与养护管理上,许多人都将重心放在了公路建设上,一旦当地公路损坏到无法继续使用的时候,都不考虑进行维修,而是上报政府进行翻修。所以在这种思想下,造成了许多资源的浪费,而且这样的循环最终不光不能让当地得到发展,还会使人们产生惰性思想从而制约当地的发展。部分地区虽然具备了养护公路的人员,但是却无法正确的进行养护,主要表现为:只是在公路发生损坏之后进行维修,却没有进行日常的养护,这样仍然会导致公路使用寿命的降低。即使养护思想到位,但是就我国目前公路养护管理的情况而言,许多地方养护的技术和设备都无法达到实际的养护效果,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而造成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是许多地区的道路管理部门并未重视对道路养护技术的革新,只是依赖现有的技术和设备对道路进行养护。
1.2缺少管理人才和技术
我国目前建成的农村公路其总体数目很庞大,所以配备的养护管理人员也是一个极大的群体。而在实际的公路养护管理当中,不仅需要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技术和设备,还需要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而对于这类技术人员的专业要求也比较高,但是我国这类技术人员的基数并不大。目前我国大多数地区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人员都达不到相应的文化程度和技术要求,甚至部分养护人员就是当地普通的村民,因此就极大的制约了农村公路的建设,影响公路的使用寿命。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为了满足人们越来越高的生活需求,各类技术都在不断的发展、更新,公路养护技术也在随着大流一同发展进步。很大一部分的新技术都已经运用到了公路的养护当中,但是在农村等偏僻地区对于新技术的普及程度并不高。由于农村公路的地域特殊性,导致现今许多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都缺乏先进的技术、设备支持,总体上抑制了农村道路建设和发展。
1.3建设质量过差
就我国农村道路而言,还存在这一个普遍的问题:建设质量过差。这一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道路的养护管理。一般来说,影响公路建设质量的主要原因有三个:首先,农村道路在进行设计的时候,设计人员考虑到其车流量要求较低,所以一般都将其按照四级公路的标准进行设计,最多也不会超过三级标准,所以导致农村公路的总体建设要求降低。其次,由于农村公路在建设之初的投入较小,要求过低,导致在建设过程当中所使用的路面材料较差,其它材料也是依照就地取材的原则,使得最后建成的公路质量根本无法达到三、四级公路的标准。最后,是公路附属设施不够完善。
1.4当地居民缺乏保护意识
对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产生影响的除公路自身质量、管理部门外,再者就是当地村民了。作为当地公路的主要使用者,当地村民在使用过程当中的行为也会直接影响公路的使用寿命,而许多的村民在使用公路时并没有保护公路的意识,在实际当中主要表现为:(1)许多村民人为对公路的养护与其没有关系,自己也不会主动破坏或者保护公路,别人破坏公路的时候他们也不会进行制止;(2)许多村民虽然不会主动破坏公路,但是有时他们的一些行为会间接的影响公路的使用寿命。
2对策分析
2.1完善管理理念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缺乏一个完善的管理理念,导致在实际管理过程当中的效果并不明显,因此,我国在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上应该引进或研究出一个完善的管理理念。
2.2加大资金投入
之所以农村公路建设质量过低、管理人员素质不达标,其主要的原因是在农村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上,资金的投入无法满足实际的要求。所以,乡镇公路管理部门要积极的向上级单位进行资金的申请,保证资金可以满足公路的建设使用要求;同时,还可以积极的鼓励当地村民捐款、捐物,让他们也为公路的建设出一份力。
2.3完善管理机制
建立一个完善的公路养护管理机制,将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实际的单位、个人,使建设过程当中建设和养护得到相同的重视,由这个完善的管理机制来约束整个道路的养护管理。
2.4加强新方法的使用
道路养护管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随着社会的发展,对于道路养护的要求也在不断发生改变,所以要不断的引入新的养护管理技术、设备,保证养护管理的质量。
3结语
改革开放促进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但经济的迅猛发展也要求我们对现今的经济体制进行适应性的变革,要将原先的计划经济慢慢转化为市场经济,这对于农村公路建设也是有一定影响的,它会扩大公路建设资金的筹资范围。开展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时,其资金来源主要有下列几个方面:国家财政机构的拨款、社会各界的主动集资、大型企业的投入以及以个人名义的赞助等。市场经济体制下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来源更广,这一方面会使农村公路的建设有充足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又会增加农村公路建设的财务管理工作的难度。常出现的问题一般有下列两点:首先是许多资金的去向不明;其次是没有科学高效的利用资金。对农村公路建设中的财务管理问题进行深入探究不难发现,其产生原因一般有下列几点。
(一)农村公路的建设资金筹集困难
我国在完成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后,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筹集方式也越来越多。可是,我们必须清楚的认识到,社会上的这些融资渠道依然无法满足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需求,公路建设的大部分资金还是由国家财政机构及地方财政机构提供支持的。这两者之中,地方财政机构的资金支持所占的比例更大。我国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条件是要受到很大的制约的,所以地方政府想要依靠融资来建设好公路是要克服很大的困难的,这一点在那些偏远山区和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表现的尤为明显。若这些地区在修建公路时的资金完全依靠当地居民自己,则建设好对外公路只能成为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所以,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决定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筹资难度,决定了公路建设能否顺利推进。
(二)未严格规范各项资金的收支情况
公路建设财务管理工作常常会出现资金收支不明的情况。这一现象的存在不仅是资金管理工作质量低下的体现,对于公路建设的顺利施工也有着非常不利的影响。例如,农村公路建设中,所筹集到的资金和开支不能得到明确的记账,这样就会造成资金漏洞。当前,这是农村公路财务管理中最严重的问题,也是亟待解决的一大问题。
(三)资金分配不均衡
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显著特征是建设点分散、涉及范围大但各点的规模都不大,这使得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有很大的难度。但在这众多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中,其规模又是有很大差异的,这就需要我们根据项目点规模的实际大小来合理的分配资金。总而言之,就是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管理者必须要结合设计科学、高效、合理的安排资金。但是,现今我国在进行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管理工作水平很低,所分配的资金经常无法满足公路建设的进度需求,这便导致了资金的分配不均。这种公路建设资金安排不合理现象的存在,会导致两种极端,一是一些地区在建设中始终有充足的资金,这可能削弱工作人员的成本控制观念;二是有些地区的资金始终都无法满足需求,这可能会使工程建设赶不上进度或者无法很好的保证工程质量。
二、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财务管理的对策
我国开始进行农村公路建设至今,其中的财务管理工作一直都受到诸多因素的困扰,这使得我国的农村公路建设进程始终无法以令人满意的速度发展。为了促进农村公路建设的发展,更好地为我国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进步提供保障,必须对公路的建设资金进行严格的管理,并解决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各种问题,这样才能更好的促进我国农村公路建设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准
现今,我国农村公路建设业中大部分财务工作者专业能力有限,管理人员技术的不成熟极易引发财务管理问题。这种因素的不良影响使我国的农村公路建设中频繁出现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所以,企业和相关财政机构要对财务工作者进行定期培训,并注重培训内容的实效性,以切实提高他们的专业工作水平。
(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在农村公路的建设工作中,一定要有一套分级资金管理制度。监督工作缺乏科学合理性可能就会影响资金的收支管理。遇到这种情况,就必须严格开展管理工作,保证各项资金支出的透明性。并实行分级管理、专人负责,更好的弥补资金管理工作中的不足。
(三)加强工程价款的计量与财务支付手续的衔接
,规范工程结算手续在结算工程的价款时,一定要完全根据合法的程序来进行。工程计价单是财务机构和管理机构工作的依据,它能防止财务机构和工程管理机构的工作产生脱节,能够更好的反映工程的实际状况。在管理计量工作中一般使用过程计量支付台账法,但该方法影响面大、工作也比较复杂,很容易出现问题,要保证支付台账的健全性,这样才能够准确的表现工程的实际进度,利用EXCEL等开展管理工作能够取得显著的成效,还能促进后续的竣工验收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实行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统一管理
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的规定,根据企业的具体状况,本着科学、高效、工作简单的原则来不断完善内部的控制制度。首先,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科学的分配各机构间的施工,使各机构、各部门之间能够互相制约;其次,要将所有资金统一管理,设立“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由中央机构来分配各项财政资金,通过各种途径所获得的资金还要存入专门的账户中。最后,要健全内部监督、控制机制。要经常性的对工程项目的资金进行管理,并对现今的内控制度实行科学的评估,使内部监控制度日益完善。
三、结语
1.1施工管理意识淡薄,缺乏有序安排现阶段,新农村建设存在施工管理意识淡薄的问题,结合工程项目质量角度分析,施工基本环节有设计工程图纸、规划施工工期、研究实际工程情境、购买材料、人员规划与分配等。结合完整的工程项目分析,在施工管理方面还存在施工管理力度不够的问题,新农村建设缺乏与实际需要相符合的管理规范与措施。
1.2组织设计中施工内容不规范道路工程建设可以分为工程设计、工程招投标、工程实施、工程检验各个阶段。每个阶段的组织设计与管理各有侧重,工程设计阶段重视对施工方案的规划制定,对组织计划的制定,编写预算,落实工程投资;招投标阶段重视设计书的制定,需要规范施工组织内容,完善招投标管理;实施阶段需要保障各项工程目标的落实。实际的施工组织设计过程中,未能仔细明确施工内容,提交业主审批,未能很好的发挥施工组织设计的指导作用。
1.3管理人员知识水平有待提升新农村建设进程逐渐加快,很多企业到农村进行工程施工建设,由于技术管理与工程管理人才缺乏,再加上技术的不断改进和完善,部分施工管理人员缺乏管理理论知识的更新,造成了管理思路、管理方案的落后。施工管理人员对工程技术与施工工艺没有深入了解,就难以协调好工作,无法完善的管理施工过程中的设备、人员与施工工序,由此降低了管理效率。
2加强新农村道路施工管理的措施
2.1加强新农村道路施工安全管理新农村道路施工安全管理关系到施工人员与行人的人身安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该把安全管理放在第一位,以促进施工安全贯穿于施工过程的始终,保障安全生产的实现。有些企业为了赶工期,而忽略了施工安全,导致施工事故频发发生,造成了不可避免的损失,之后发现得不偿失。由此需要重视施工安全管理,重视安全生产,规范施工人员的行为,制定施工规章制度,强化责任管理意识,责任到人,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升他们的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还需要加强安全检查力度,制定安全奖惩制度,以制度来规范行为。
2.2加强新农村道路施工质量管理新农村道路建设施工质量管理是工程管理的核心,也是很多管理因素的综合结果。工程质量的好坏影响到是否需要工程返工,是否造成资源的浪费,是否造成对社会的不良影响,是否制约了农村的经济发展。由此需要重视工程质量管理,以技术保障为基础,以提升管理意识为前提,以施工材料、机械管理为关键,落实全方位的施工管理,提升质量管理效果。首先需要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意识到质量管理为工程管理的生命;重视技术管理,制定科学的技术实施方案与质量控制措施;做好材料管理,选择符合道路施工需要的材料,在价格上货比三家,在质量上精益求精,保障施工质量。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管理意识,落实管理措施,引进高素质的技术与管理人才,践行以人为本,提升工程质量。
2.3加强新农村道路施工技术管理加强新农村道路施工技术管理是提升建设效率、改进建设方案、保障建设质量的关键策略。另外,加强施工技术管理,应用先进、科学、合理的施工技术,能够起到合理降低施工成本,提升建设企业效益的作用。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技术也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与进步。道路施工技术日益复杂、先进,更新速度很快,对技术人员的要求更加严格。为了保障道路工程建设质量,就需要从做好人才储备出发,提升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做好人才的技术管理。定期对技术人员展开技术培训,有计划、有策略的提升施工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制定科学的技术人才培养方案,展开定期专题讲座与不定期的技术研讨会。挖掘技术人员潜能,搭建技术人员施展能力的平台,强化科学研究与技术管理,促进技术为施工质量、施工效益服务。结合具体的道路施工项目,召开专门的设计会议,仔细对图纸进行研究,健全道路施工质量检查制度,细化检查验收程序,落实责任到人,实现动态科学技术管理。
2.4加强新农村道路施工现场管理加强新农村道路施工现场管理是施工管理的核心部分。施工现象是落实施工的环节,该环节是对施工安全意识、质量管理意识、技术保障意识的践行与反馈。现场施工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道路施工工程质量管理的好坏。道路施工属于露天作业,现场施工环境复杂,人流、车流、设备设施的运转等,这些都存在不确定性,由此存在很多安全隐患,为了提升工程管理质量,就需要挖掘潜在的安全隐患,降低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的概率。结合具体的施工项目,科学考察周边环境,分析人流、车流的流量,观察现场周围的建筑物等,科学制定实际的施工方案,统一规划与部署施工技术,遇到突况及时调整。对施工现场的操作情况及时反馈,施工期间分配领导定期检查与指导,及时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与质量情况,出现问题快速制定应对策略。
3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