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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由于寻呼网络存在成本高、功能少、信号受区域限制管理复杂及市场被手机取代等问题,所以在各地逐渐被关停,而互联网功能强大,新闻、财经、娱乐、邮件、聊天等应有尽有,且信息海量,不受时间地域限制,信息不花钱,宽带入网费用逐渐下降,代表了信息网的发展方向,所以发展十分迅速。应全国几百家信息运营商要求,甲方投资建立了全国物流信息网,并获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目前已开通近百个城市,每天更新物流信息量多达十几万条 , 网员发展十分迅速。为了使各地从事物流信息的运营商扩大经营范围,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经甲方与乙方及全国各地使用甲方物流信息机运营单位 (以下简称联盟单位 )协商一致,决定共同联办全国物流信息网 (以下简称联盟网 ),实现全国物流信息联网与共享,使乙方发展更多网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 乙方获利项目
1.销售甲方电脑物流信息机,电视物流信息机及其它信息机获利。
2.发展无线物流信息网货站及司机网员收取服务费受益。
3.发展全国物流信息网互联网货站及司机普通网员收取服务费受益。
4.销售甲方物流管理及信息化软件获利。
5.销售甲方其它设备及资料获利。
二、合作内容
1.共享全国物流信息
2.互联全国供求(车辆、房屋、人才、手机、电脑等各种)信息
3.共同开拓物流软件市场
4.共同开拓物流电脑及设备市场
三、甲方责任与义务
1.优先优惠为乙方提供甲方先进的电脑及电视物流信息机及其它产品;
2.有偿提供全国回程货物信息自动发送服务,为乙方增加司机用户提供技术支持;
3.提供信息网平台软硬件及系统;
4.负责网站日常维护及呼叫中心工作;
5.负责各地方站点介绍网页制作;
6.负责乙方信息上传技术指导;
7.甲方不在乙方发展网员区域发展网员;
8.研发新型通信终端设备及软件、物流管理软件及物流管理专用电脑与设备供乙方销售。
四、乙方责任与义务
1.负责将乙方无线物流信息网信息上传到联盟网;
2.制定本地区联盟网网员收费标准,发展试用网员和收费网员 , 每个月发展会员 10 名以上;
3.保证本地区上传信息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并对此负法律责任;
4.乙方每个城市每天信息应达 100 条以上,否则本城市的资格自动取消,甲方有权另找;
5.如果乙方的所有城市均无信息或每月发展会员数量达不到本合同规定要求,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6.负责当地新闻采集上报联盟网;
7.负责当地道路交通状况上报联盟网;
8.发展网员区域:青海西宁
9.联盟网信息仅限于乙方发展全国物流信息网网员使用,如作其它用途,须经甲方许可,否则视为违约;
五、联盟网信息属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七章的相关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运输合同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国内物流运输合同范文三篇,欢迎查阅!
国内物流运输合同一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运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此运输协议,现就如下事项进行约定,由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接公路货物运输,乙方须安全、准时、完整地将承运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交给定收件人。
二、甲方应提前六个小时向乙方提出用车计划,乙方应在指定的时间将适合吨位或方位的车辆派发指定地点装货,乙方安排装货的车辆应符合装载要求,货箱应保持清洁,装载后要求装载牢固,遮盖严密。
三、委托运输货物的品种、数量、价值、目的地、收货单位(或个人),以甲方开出的产品出库单及运输协议为依据,装货时双方当事人应在场点件交接,乙方在确认货物包装完好无损,件数准确无误的前提下签字。
四、运费支付方式:现付(______)货到付款(______)月结、(______)。
五、违约责任:
a)甲方委托乙方购买货物保险,保险率为3‰、在运输途中如发生意外(交通事故、火灾等),乙方应根据甲方实际的投保金额做出赔偿,甲方仅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b)货物到达目的地如出现丢失、淋湿、及其损坏等情况应在确认后由送货驾驶员签字认可,甲方将此确认货运问题单传真给乙方,乙方应赔偿。
c)乙方承运货物必须准时到达目的地,并送货上门,如果货运期延误3天以上(从乙方收装货物时间算起),而导致甲方收货方退货及索赔,其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d)货物到达目的地,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将甲方货物送到收货方,不得以其它原因暂扣所承运的货物。若暂扣所承运的货物,导致甲方收货方延误收货而索赔,则乙方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六、经双方友好协议特定运费如下:_____至_____按元/件、_____至_____按元/件。(此处填地名)
七、乙方至_____到达时间为_________天、特殊情况除外(按出库单日期为准)
八、甲方必须出具有效的出货证明、送货单等给乙方(法律规范内)
九、甲、乙双方在履行公路货物运输中产生的纠纷,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后可直接向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国内物流运输合同二
甲方(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1、托运的主要货物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装:甲方确保产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属性:水泥产品
1.2、货物的起运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到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为准。
第二条:操作流程
(1)甲方发出运输指令(2)乙方回复认可书装货(3)发往目的地交货(4)收货单位验签(5)将回单交回甲方(6)甲方承付运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3.1、甲方至少提前5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
3.2、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4、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4.2、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4.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4.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赔偿。
4.5、由于不可抗力(如水毁、地震等造成公路中断)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4.6、由于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车辆损坏严重的并另配车辆转运货物,确保货物及时到达,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5.1、费用的结算标准以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为准。
5.2、结算方法为:每月25日为本月发生运输费用的结算日,乙方需交付有效运输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如收货方需要运输发票的,乙方应及时按照甲方要求开据运输发票,如有扣除的款项(管理费每吨2元),应在运费中扣除。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6.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6.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6.4、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再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运费。
七条:文本及时效
7.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有效资格文件、证件和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为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5、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8.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8.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纠纷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国内物流运输合同三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范围
1、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由甲方指定的起运点至目的地的货物运输。
2、具体货物的托运内容,以出货时甲方发出的《派车单》为准。
3、甲方将合同区域的货物全部委托给乙方运输,不论货物多少统一以合同价为准。
第二条服务要求
1、乙方负责提供充足的车辆资源用于甲方货物的运输,运输车辆的车况和车型应符合甲方货物的安全要求。
2.1承运司机与车辆:
(1)乙方需确保承运车辆、司机的身份证、驾驶证、司机上岗证、行驶证、营运证、车辆购置附加费、养路费、保险卡真实有效;
(2)如因上述证件不齐全或伪造,由此带来的相关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2业务操作指令的安排:
(1)甲方提前用传真方式向乙方发出《派车单》,乙方应在收到《派车单》后一小时内盖章确认,并确定司机姓名、手机号码、车牌号码一并回传给甲方。
(2)乙方接到甲方托运通知及《派车单》一小时后,如不能派车装货,甲方有权自行调派车辆,如甲方自行调派车辆的成本高于与乙方的合同价格,此高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3装货的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在于确认《派车单》当日履行运输责任,并在合同约定的运输时效内
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
(2)乙方司机在装车时应负责对所装货物的品种、数量、包装,认真清点、把关。对于残缺或包装损坏的货物必须在装车时向仓库提出更换。对于司机未履行以上约定致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装车完毕,乙方人员必须当场与甲方工作人员或仓库办理货物移交手续,并承担货物的安全保管及承运责任、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失的完全赔偿责任。
2.4运输:
(1)乙方在运输途中,不许中途换车,确因特殊原因(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需换车,必须经甲方书面(或传真)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甲方货物损失或延误送达时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确保做好防火、防盗、防雨、防潮等工作,货物从装车后直到货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之前发生的损毁、被盗、丢失、淋湿、残损、交货不清、短缺等以及由此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按货物价格1.3倍予以赔偿(赔款在运费中扣除)。
(3)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时,必须及时电话通知甲方,如出现货物损坏时,必须及时按甲方的相关指令要求报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及保险公司,并保护好现场及货物,及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有关理赔手续,并承担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剩余损失部分,如因乙方不及时报案、报保险公司和通知甲方,致甲方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负全部责任。
(4)如乙方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需甲方人员出面协调处理事故时,其差旅费用(包括甲方委派人员食宿费、通讯费、交通费、处理事故应交费用和应酬费等),凭发票或收据由乙方负责承担.
2.5卸货:
(1)将货物准时送达甲方指定之收货人,否则每延误24小时按人民币500元罚款。该罚款在乙方运费中扣除。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送货单》地址送货,乙方未取得甲方书面许可擅自改换送货地点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3)乙方需确保收货单位和经手收货人的身份真实无误;核实收货人后,协助卸货,并在场监督,由于运输途中出现的货损、货差等情况当场确认清楚,并予当场赔付。
(3)卸货完毕,必须由收货人在收货单上加盖公章及收货人签名,如因特珠情况无法盖到公章,则需收货人签字的同时并签上身份证号码。
2.6签收单的返还:
(1)每月1-15日的签收单必须在当月20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每月15-30日的回单在次月的5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由甲方登记签收。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完整提报相关文件的,当月不予结算,延迟至下一个帐期进行结算。(2)若乙方无法如期将运输签收单交付甲方,并按每批次100元/天罚款。
(3)凡出现签收单单据丢失或涂改或损毁,乙方负责复印件的补签,并确保能正常与客户办理结算。否则,不予结算当次运费,并罚款500元/单。2.7信息反馈:
(1)任何异常情况出现时,乙方必须于1小时之内,以各种有效途径反馈到甲方;(2)乙方需确保司机的通讯畅通,如甲方客服人员在跟单查询时每出现一次手机关机或无法联系到司机,则罚款100元/次(特殊情况需书面解释)。
(3)次日早上8:00前,乙方必须将运输情况真实地反馈给甲方。
第三条运输价格
1、运输价格:按双方确定的附件《价格表》执行,附件中未列明地区的运价,以双方操作前书面确认的价格执行。
2、价格时效:价目表所述价格的时效与本合同一致,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运输。(如遇市场行情大的变化,应不少于7天提前和甲方协商解决,协商期间内按合同约定价格执行)
第四条费用结算
1、乙方需于每月的5日前,将上月相关单据(签收单,回执、各项票据、结算书),交予甲方,甲方于10日内核对无误后予以确认,乙方按照确认无误的运输费开具统一的《内陆河运输统一发票》。
2、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运输发票并审核无误后安排请款,每月25-30日为付款日(逢节假日顺延)。
3、付款方式:支票、银行电汇。
第五条履约风险保证金
1、为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在本合同签定之时,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2、该风险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双方结帐时予以统一清算,并于15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结清;3、履约风险押金不计利息。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本合同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对乙方采取减少运输数量、暂停乙方运输资格、立即终止合同等处罚。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对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对于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3、因乙方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造成货物逾期到达,产生收货单位拒收货物或退货,所有产生的费用及其它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3、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未经甲方同意对承运之货物行使留置权,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货物,如出现此种情况乙方将承担该货物价值2倍的责任赔偿。
第八条合同的时效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15年月日至年月日止;2、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补充协议书,确认之后作为本合同的必要补充,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均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深圳市人民法院予以裁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物流公路运输合同范文一编号:
甲方(托运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承运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甲方委托乙方以20MT ISO TANK 的公路运输方式承运甲方托运的液体产品,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依法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1 托运的主要货物为:
属性:
1.2 货物的起运地点:
1.3 到达地点:
1.4 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第二条:甲方权力、义务
2.1 保证所托运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2.2 负责提供准确的提货资料及货物送达地点、电话、收货人和联系人等有关资料。
2.3 负责按要求准备好待运货物,并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特殊情况双方另议。
2.4 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2.5 甲方享受乙方确认的发运地至收货地的优惠运价。
2.6 货物发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或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发出变更运输指令,但必须在货物未运至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必须承担实际造成的额外费用。
2.7 按 20MT ISO TANK标准装载货物,否则甲方需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费用和损失。
2.8 对由于甲方或甲方的收货人、发货人原因,造成货物无法及时出运或及时送达而引起的滞箱费用,由甲方承担(收费标准见附件)。如果发生货损、货差、灭失等事件,按照
3.5条款处理。
第三条:乙方权力、义务
3.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门到门的运输服务。
3.2 乙方及其承运工具必须具备合法营运资格。
3.3 乙方相关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相关业务培训,以保证按照要求完成运作。
3.4 甲方下计划(或传真委托书)给乙方并经乙方确认收到后,乙方必须派出车况良好清洁干净、各类证件齐全、防护材料齐全的货车及有关装载设备,在约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装车;因乙方原因不能完成此次运作任务的,因此重新调车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每车承担当车次运费的30%作为违约金,因此影响厂方生产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累计三次不能按时完成,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5 乙方应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在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发现短少、被盗、被抢、雨淋、灭失、污染、交通意外等造成的货物损失,则乙方按货物实际价格赔偿给甲方,如整车货物灭失,甲方不支付乙方该车次运费。
3.6 乙方应将承运的货物按照约定的要求送达甲方指定的门点,如果发生未经甲方通知在指定地点以外的地方卸货并导致甲方受到直接经济损失,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本次经济损失。
3.7 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逾期到达,乙方承担给甲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
3.8 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赠送财物,若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支付已经发生的运费给乙方。
第四条:费用及其结算方式
4.1 费用的结算标准为:详见附件《货物运输结算价格表》
4.2 结算方法为:每月15日前核对上月1日至31日期间的运费,乙方须交付正式运输发票和甲方签收的回单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用银行转帐方式支付;若有需扣除的款项,在运费中扣除。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 因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送达或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如果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应给予赔偿;对由于甲方备货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乙方派出车辆放空,则甲方应补偿乙方放空费为人民币800元/柜。
5.2 乙方自甲方处交接货物起至将货物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签收止,甲方把货物的风险转移给乙方;乙方对承运途中发生的货物短少、残损、污染和事故损失负责,需照3.5条赔偿。
5.3 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逾期送达的,按本合同5.4条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5.4 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逾期到达,超过《货物运输结算表》上所双方约定时间,每逾期1天,每票货物乙方需支付给甲方相当于当车次运费5%的违约金;超期达到三天,则本次运费甲方不支付给乙方。由于下列情况除外:1、自然灾害或气象、水文原因;2、参加水上救助或发生海损事故;3、政府命令或军事行动;
5.5 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再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费用。
第六条:变更与终止
6.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6.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七条:纠纷及其仲裁
7.1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第八条:非竞争性条款
8.1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与甲方给乙方承运的客户发生与甲方具有竞争性的业务,否则甲方有权不结付乙方已发生的运费。
第九条:文本及时效
9.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和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9.2本协议为试用合同,合同期内,如乙方的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要求达不到甲方营运管理规定的要求,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乙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自负。在试运作期间,如果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必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经济责任。
9.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9.5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9.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物流公路运输合同范文二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甲方委托乙方以汽车运输方式承运甲方托运货物,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法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运输时间要求:
1.1 货物的起运和到达地点为:(见附件)。
1.2 运输时间要求:(见附件)。
1.3 甲方托运的货物内容,以货物交接清单为准。
第二条:费用及其结算方式
2.1 运价标准为:(见附件)
2.2 结算方法为:乙方在每月 日至 日将上个月的《业务结算汇总表》(包括纸档和电子档)及对应的“结算凭证”(必须填列内容完整、有大田操作部门盖章和经办人签名、有收货单位签收和盖章签名)送于甲方进行校核;双方核对无误后,乙方出具正式运输发票,甲方确认后用银行转帐方式支付。如有需扣除的款项,应在运费中扣除。
第三条:甲方责任
3.1 所托运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2 负责提供准确的提货和货物送达地点、电话、收货人和联系人等有关资料。
3.3 负责货物的包装,并确保包装符合要求。
3.4 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运作要求培训。
3.5 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运费。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 乙方及其承运工具、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营运资格,必须有齐备的国家政府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及牌照。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证,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
乙方的违约责任。
4.2 从乙方接到甲方日发货通知时起,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装货点提货,乙方未依照双方约定时间到达,乙方应按次偿付甲方违约金 元,因此给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3 乙方车辆必须车容整洁,车厢卫生,符合甲方货物的运输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和人员甲方有权拒绝使用,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4 提货时乙方必须仔细清点货物的数量、规格和型号,并在乙方运单和货物清单上签字确认。
4.5 从提货并办理完发运手续的当日24时开始计算时间,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如未依照双方指定时间内到达,由乙方承担该次延误的所有责任。
4.6 乙方应按照甲方对货物运输的具体要求,负责运输全程的货物安全,自提货后至收货人签收前所出现货物短少、被盗、被抢、雨淋、破损、污染、交通意外、交通违章等由乙方原因造成货运事故而形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发生货运事故后,乙方应第一时间出具货运事故记录,并在事故发生次日起计算30天以内向甲方清偿事故损失,其赔偿依据为甲方对货品的声明价值,但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管制等)所造成的损失除外。
4.7 乙方在运输途中,天气、路况、车况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如洪水、冰雪、塌方、修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坏、车辆修理等,乙方人员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按照甲方人员的要求进行处理,如擅自处理异常情况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8 货物走失或称逃货(定义:非发生可见性事故,超过5天未将甲方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目的地并不知去向,视为货物走失或称逃货),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声明价值先行赔付。货物走失后又被追回的,货物由甲方决定是否安排收回,在收回或部分收回的情况下,扣除期间产生的货损、调价和运费等损失后退回其余相应赔款。
4.9 对甲方要求整车运送的货物,在运输途中,乙方人员未经甲方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转换运载工具、不得拆卸货物和改变货物的叠装方式、不得拼装其它物品;乙方若违规转载、拼装、拆卸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10 对于甲方要求零担运输的非危险品货物,乙方不得将甲方的货物与危险品等混装,如发生混装,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乙方的运输合同。
4.11 乙方将货物送达交付时,应认真核对收货人的身份,必须取回有收货人签名或加盖公章的有效回单,并在约定时间内交给甲方,如出现回单丢失或不能按时回单,乙方必须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货款无法收回。
4.12 乙方应保证承运司机在途期间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乙方在运输途中应及时向甲方反馈车辆在途跟踪情况,如乙方不汇报或甲方无法与在途车辆联系的情况发生并造成违约、产生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4.13 乙方承运司机在到达目的地前,应提前一个小时通知收货单位或甲方指定人员,做好接车卸货准备。
4.14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留置甲方所托运的任何货物。未经甲方允许,乙方擅自留置甲方货物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其它违约责任
5.1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支付运输服务费的,超过一周后每增加一天支付应计运费万分之三的滞纳金。
5.2 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5.3如乙方在派送过程中因派送的服务质量未达到客户要求而引起客户投诉、发生客户拒付运费等问题,其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须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5.4 若乙方没有严格的查验收货人身份,致使收货人收错货或没有收到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须按货物的实际损失价值向甲方赔偿。
第六条:货物运输质量考核指标
6.1 为保证货物运输质量,甲方按货物运输质量考核指标,每月对乙方进行一次评估考核,具体考核指标要求如下(按月统计):
① 准时提货率: ≥97%
② 准时到达率: ≥97%
③ 货损货差率: ≤0.03%
④ 签单返还及时率: ≥99%
⑤ 客户投诉率: ≤1%
6.2 质量考核指标计算方法:
① 准时提货率=每月准时提货票数/每月实际发货票数×100%
② 准时到达率=每月准时签收的票数/每月所承运的票数×100%
③ 货损货差率=每月承运货物残损、差错、丢失的件数/每月承运货物总件数×100%
④ 签单返还及时率=及时返还的签单数/应返还签单数×100%
⑤ 客户投诉率 = 客户投诉次数/所承运货物的总票数
6.3 甲方按月统计乙方的运输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对乙方未达标的项目,甲方将对乙方处以 元/项·次的经济处罚,如果乙方上述任何一项指标连续两个月未达标,甲方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还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6.4上述考核指标仅用于服务质量考核,乙方不得援引上述指标作为自己的免责条款。
第七条:文本及时效
7.1 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和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
7.2 本合同文本条款适用于大田集团其他运输业务,如需增加其他运输线路,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运价。
7.3 当乙方提供的运单背书条款与本合同发生冲突时,以本合同为准。
7.4 双方如有其它约定事项,也可用合同附件加以说明,合同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5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6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7.7 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8.1 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九条:纠纷及其仲裁
9.1 若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双方均可提请 (指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有约束力。
甲 方: (公章)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物流公路运输合同范文三甲方(托运方):青岛凤凰印染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邮编: 电话:
乙方(承运方):青岛旺通达运输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邮编: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公路道路运输服务管理规定,为确保公路运输服务质量,维护双方权益,规范相互合作行为,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产品运输服务事项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基本合作义务
1、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公路运输业务,同意将乙方作为其成品外协运输车队之一,公路运输甲方产品至黄岛码头或往返,乙方保障甲方产品的安全运输;托运货物主要为 ,具体见本合同附件1«公路汽运货物运输合同附运单»;甲方按照单据实际数量予以结算,乙方应在运输能力、运输时间及运输安全可靠性等方面满足甲方的要求,并根据甲方的运量快速配备运输工具,确保运输服务质量。
2、 乙方在接到甲方运输业务委托时,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道路运输业务,并对甲方的运输业务全过程安全负责。
运输价格和运输时间按双方确认的本合同附件1«公路汽运货物运输合同附运单»内容执行,合同期限内不得单方面随意改变运输价格,包括门对门的一切费用,否则视为违约。
第二条:乙方须具备的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主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及财务结算凭证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的;
具有三年以上公路运输和配送经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备的通讯设施; 具有相应的运输能力和必备的信息监控手段,有完整的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2、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其用于履行本合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代码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机动车辆行驶证及车辆运输保险费凭证和与车辆运输有关的安全行驶资格凭据、司机身份证明、其它甲方要求的证件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2.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运输地点、时间、价格及结算方式
1、运输地点及时间:见本协议附件1«公路汽运货物运输合同附运单»
乙方应在甲方规定运输时间内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运输时间指:自乙方车辆提货完毕于门卫处登记的出厂时间至目的地,根据收货有关部门反馈的到货时间,乙方承运司机应与对方共同确认时间。
2、价格及结算方式
由甲方至目的地(黄岛码头或往返)。一车单背,每箱壹仟壹佰圆(¥1100元),一车双背贰仟贰佰圆(¥2200元)。依次:黄岛至凤凰东翔至凤凰单背1800元,双背3600元。
(1) 因甲方原因发生退货,运费计算:视同出货,以现行价格结算。 (2) 乙方应及时将当月发生的运输凭据于28日前全部返回甲方。
(3) 乙方将凭据交齐后,应在壹周内提供«汽运费明细表»。甲方核实无误后通知乙方开具运输发票,甲方签收记账,应在次月内以支票或电汇支付乙方运费。 (4) 甲方应依本合同约定支付运费,逾期或不足额支付者则需事先知会乙方。 (5) 若发生双方认可的政策性调整或市场重大变化时:甲、乙双方可就运费进行协商并确定新的运费标准,新的运费标准自双方书面确认执行之日起视为本合同价格条款已变更,但其它条款继续按本合同履行;若双方未就变更运费事宜达成一致,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壹个月后解除合同,壹个月内双方仍按本合同条款履行合同。
若未发生双方认可的政策性调整或市场重大变化,任何一方无权以调整运费为由解除合同。
第五条:运输服务管理要求及事项约定
1、 甲方有运输任务时提前一天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固定的联系人确认运输委托内容,包括要求车辆到达甲方工厂的时间日期,要求承运的货物数量,建议使用的车型、卸货城市等。乙方接到甲方发货任务通知时起,必须在一小时内给予答复并明确告知车辆号码、司机姓名、电话等,并保证车辆按时到厂装车,否则,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承运单位。
2、 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应为国家规定有效证件齐全的标准集装箱车,以适于甲方产品运输的品质、数量及货物安全需要。
3、 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甲方的装卸要求;车况良好,货厢内壁无凹凸不平之处,无水渍、油渍,干燥清洁、无渗漏、无毒、无异味及其他污染物,敞车必须配备篷布、绳索及捆绑用的竹片等保护材料。
4、 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须为乙方自有或签订雇佣、租赁或挂靠协议的车辆(乙方须出示相关协议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备查),乙方承诺在合同期间,必须保证足够的车辆与运力承运甲方产品。
乙方依甲方出货安排承运计划传真件和«箱站出口装箱设备交接单»到甲方装箱。乙方运力如不能保证,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委其他协运车队,运费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备箱后,在到达甲方装箱前所发生的交通及各类事故均由乙方独自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5、 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甲方工厂仓库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准与甲方发货人员发生争吵、打架、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
6、 乙方到达甲方指定提货地点时,司机或提货人员必须携带有效证件,经过甲方许可后驶入指定区域等待装车,甲乙双方在货车的挡板处交接货物、乙方须对所承运的货物做好清点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办理签收及发货手续,双方办理完发货手续后,货物的数量和安全以及完好性有出入的,均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7、 甲方发货清单为一式五份,经双方清点货物数目签字确认无误后,甲方留存一份,乙方所执四份货物清单,一份交货人作为收货凭证。其余三份交收货人签字/盖章后返回甲方,作为有效运输结算凭证。
8、 甲方货物需在两地域拼箱,由第一装箱地装完后打临时铅封,至第二装箱地后由发货人验证铅封后方能开箱装货。依此类推,直至货全部装完后确认无异议,由装箱发货人将箱门铅封完好。
9、 捆绑绳索和产品软性包装箱之间必须垫有木板片等保护材料,以确保产品不会因为捆扎而变形,凡因装车后任何因素导致甲方货物失落破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0、 自甲方货物装上乙方指派车辆后,其货物保管之责随之转到乙方,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货物丢失或损毁、污染、被淋雨或受潮、包括整车被盗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事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责任协助提供乙方理赔所需的
相关材料。
11、 乙方承运甲方货物时,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安全送达甲方指定的客户收货地,乙方单方面延迟承运时间等原因造成甲方客户拒收或退货,造成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2、 货到客户处,如发生找不到收货人、客户拒收等异常情况,乙方应及时联系甲方运输负责人解决,乙方不得擅自卸货或将货物拉回仓库。没有甲方的书面单据认可,乙方不得随意从甲方客户处拉回货物,对于乙方擅自拉回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且无论甲方是否收货,由此而产生的运输等费用甲方不予结算。
13、 货到甲方客户处,发生部分货物损坏、短少的,由收货人将破损情况写在送货单上,并注明是否收下,双方签字确认;甲方与乙方协商处理破损赔偿,并由甲方决定是否将货物拉回至甲方仓库,所有返回货物拉回仓库后必须通知甲方仓库验收并由甲方仓库出具收货证明。
14、 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或交通事故,预计不能按时到达的,乙方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并说明情况,以便甲方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谅解和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15、 对于乙方接触到甲方客户的各种商业信息或运输业务,乙方不得透露,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正式生效后,各方应积极履行有关义务,任何违反本协议规定及保证条款的行为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项下运费总额之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守约方因之造成的全部损失。 上述损失的赔偿及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七条: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
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变更、解释、履行、终止和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之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的管辖。
2、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签约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对于本协议中不涉及诉讼内容的条款继续有效,签约各方必须继续履行。
第八条:签署、生效及其他
1、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协议以中文书写,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此业务正文)
附件1:公路汽运货物运输合同附运单
附件2:乙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代码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机动车辆行驶证及车辆运输保险费凭证和与车辆运输有关的安全行驶资格凭据、司机身份证明、其它甲方要求的证件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双方签章:
甲方:青岛凤凰印染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青岛旺通达运输有限公司
承运人(乙方):成都市鸿运兴发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1、货物清单及收货人信息:
收货人名称: 地址: 电话:
货物名称
数量
包装
重量/体积
货物价值
运费
保价费3‰
备注:
合计: 仟 佰 拾 元
2、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应当以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方式进行包装,否则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毁损灭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玻璃、陶瓷等易碎物品、液体、无包装或包装不规范物品、鲜活物品的毁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零散货物,乙方可协助甲方进行打包、装箱等必要工作,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材料费、人工费等。
3、甲方不得委托乙方运输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及国家禁运品、限运品,由此给乙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甲方隐匿或错报货物性质、重量等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前,须按货物实际价值足额投保以乙方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货物保险,或交纳保价费由乙方代为购买保险,否则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毁损、灭失,甲方同意乙方比照《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第424条规定的非保价快件的最高赔偿限额的1-3赔予以赔偿。
5、甲方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付清运杂费。如果甲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约定的各项费用,乙方有权留置货物,并按法律规定处置留置物。
6、在货物未交付收货人之前,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或取消托运的,应当支付乙方因此所增加的运输费用及其它费用。
7、收货人在接到收货通知后3日内未提货的,每迟延一天甲方或收货人应按运费的20%向乙方支付库存费。超过30日无人认领或拒收的,除甲方要求运回货物并同意支付运费外,乙方有权作无主货物处理。
8、收货人在提货时应验收货物外包装。签收或提走货物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包装损坏、货物损失等情况,必须经收货人、送货司机或者到达货站经手人共同出具书面证明。如未经共同书面证实,则乙方有权拒绝认可损坏。
9、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不可抗力;(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3)货物的合理损耗;(4)车辆机械故障、交通堵塞;(5)甲方或收货方的过错;(6)政府征用或罚没;(6)包装完整,而内件短少。
10、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收取货款事宜的,应提供代为收取货款所必需的文件、凭据并通知付款人。甲乙之间的委托代收货款关系按一般委托合同关系处理,与本运输合同关系相互独立。
11、本合同由双方签字后生效,也可由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方式订立本合同。
托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承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收货人确认无异后签收:
年 月 日
关键词: 合流制排水系统 污水溢流 处理
中图分类号:S276.3文献标识码: A
城市的排水系统分合流制和分流制两种。其中合流制排水系统是将生产污水、工业废水和雨水混合在同渠内排除, 现在常采用的是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合流制排水系统污水溢流是指雨天, 随着雨量的增加, 雨水径流相应增加, 当流量超过截流干管的输送能力时, 将出现溢流, 部分雨污混合污水经过溢流井或泵站排入受纳水体而发生溢流。合流制排水系统的溢流排放是我国地表水污染的主要问题。保护一个城市的地表水源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重要的一环。因此, 研究合流排水系统溢流污染特性, 以及相关控制工程措施, 对保护城市水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一、CSOs 水质水量特点及其危害
1、CSOs 水质
CSOs 收集了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雨水三种性质不同的水体, 以及晴天时形成的腐烂的沟道底泥, 含有大量的污染物, 而且污染物的量也根据各种水量的比例不同而不同, 溢流污水具有流量大、历时短、污染物含量高等特点。表1对比了国内外合流制排水系统溢流污水水质。
2、CSOs 危害
溢流污水具体危害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影响水生生物。大量的有机污染物排入水体,消耗水体的溶解氧, 造成水中溶解氧下降, 水体中经常出现低溶解氧状态, 影响水生生物的生长, 严重时妨碍水产养殖业发展; 另外, 工业废水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体, 也会污染水体, 毒害鱼类。水体富营养化。溢流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氮、磷等营养物质, 排放到水体会引起水中藻类等生物异常增殖, 出现水华, 影响水体功能。减弱亲水感。CSOs排入城市河道, 由于污水中携有各种固体颗粒物质, 裹挟的物质粒径小, 难以沉降, 增加了水体的浊度和色度, 受纳水体的视觉效果变差,减弱了亲水感。威胁健康。溢流污水中含有各种病菌甚至病毒, 各种病菌病毒在水体中繁殖并通过水体传播, 威胁人们的健康安全。影响自来水生产运行。对于取水水源为城市河道的自来水厂, CSOs 直接排放水体后, 污染取水水源的水质, 增加水处理难度, 增加制水成本。制约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城市河流能起到调节城市气候的作用, 减少因城市发展引起的热岛效应。城市水体河流水质变差, 降低河流的水体功能, 减弱城市的活力, 一定程度上阻碍城市的综合发展。
二、CSOs 处理技术
城市排水系统的溢流污染问题在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引起了广泛重视, 许多学者对溢流的污染控制技术进行了深入研究, 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 各国政府制定了相关污染控制技术的设计规定和标准, 并将其应用于生产, 技术比较成熟, 而国内对于溢流污染的控制技术研究还处于探索阶段。目前应用比较多的主要有以下几种工艺。
1、人工湿地
人工湿地用来处理溢流污水, 由于其需要较大的占地面积, 所以不适合城市溢流污水的处理, 适合于城郊或农村地区的溢流污染治理。Uhl和Dittmer研究了利用垂直潜流土壤过滤技术处理溢流污水, 处理后的水由底部的排水系统收集后排出, 出口处用节流阀控制过滤速度和停留时间。并建议沙粒的直径在0~2mm之间, 而且包含10% ~ 15%的碳酸盐, 以保证长时间的硝化作用和重金属的去除。
2、调蓄沉淀池
调蓄沉淀池有两方面的作用: 一方面, 当有初期效应时, 起到储存初期雨水的作用, 当降雨结束以后, 将储存的初期雨水通过污水管网送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另一方面, 如果没有初期效应, 就起到沉淀池的作用, 将污水经过沉淀处理后排入受纳水体。David和Matos在荷兰建了一座用来去除固体颗粒的沉淀池, 流速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 以保证固体颗粒的最佳沉淀条件。水力表面负荷在10 m/ h以下, SS的去除率在50% ~ 70%之间,徐贵全等利用苏州河沿岸典型排水系统雨天溢流水量、水质变化以及调蓄池处理技术的研究成果, 与数学模型研究有机结合, 建立了苏州河沿岸排水系统降雨径流水量水质与河网水量水质动态耦合的集成模型, 计算分析了在3个典型年实际降雨条件下, 苏州河沿岸调蓄池工程对溢流水量、溢流污染物的削减效果, 以及控制溢流污染对苏州河水质的改善效果; 张力等在对高效混合絮凝斜板沉淀工艺进行现场中试的基础上, 将化学强化处理工艺与调蓄池相结合, 针对上海市某合流制排水系统, 进行调蓄/ 沉淀池的概念设计, 提出主要设计参数, 利用计算流体力学( CFD) 模型对调蓄/ 沉淀池进行优化设计。试验和模拟结果表明, 调蓄沉淀池与单纯的调蓄池相比具有更好的溢流污染控制效果和效益造价比。
3、水力旋流分离器
水力旋流分离器在美国和欧洲被广泛用来处理溢流污水, 并出现多种专利产品, 主要去除水中的悬浮固体。旋流分离器是利用高速的旋转水流来去除悬浮固体,这种悬浮固体的密度与水的密度相差很大。含有悬浮固体的水沿切线方向进入旋流分离器中, 高速水流将悬浮固体推向分离器的内壁, 靠重力作用沉降下来, 而水由上部溢流排出, 实现固液分离。影响旋流分离器处理效率的因素很多, 主要包括: 污水的水质、分离器内部的水力条件、固体颗粒的粒径以及沉降速度等, 所以不同的旋流分离设备其处理效率没有可比性。
4、化学强化高效沉淀池
目前, 化学强化高效沉淀池已形成商业化产品, 主要有 ActifloRo( 图2所示) 和改进后的 ActiflocTM两种专利技术。
T. I. Yoon等研究了利用Actiflo工艺处理溢流污水的效果, 结果表明, COD、BOD、SS、T N 和T P的处理效率分别为 64%、86%、97% 、22.4% 和95.5%。盛铭军等开发了一套高效混凝沉淀处理装置, 对合流制排水系统溢流污水进行了小试和中试研究, 结果表明, 该装置对合流溢流污水具有良好的处理效果, SS、COD、T P 和浊度平均去除率分别超过
84% 、68% 、78% 和 79%。张善发等根据国外处理合流制溢流污水的工程经验, 结合国内排水体系现状和溢流污水水质, 开发出一级化学强化处理工艺。并使用CFD软件对工艺中的反应池流态进行数值模拟, 发现池内流态基本能够满足设计要求; 现场中试结果表明该工艺处理效果良好, 验证了新工艺的工程可行性。
5、高效多介质过滤器
高效多介质过滤器一般用在旋流分离器或沉淀池图2Actiflo工艺流程后面作为深处理工艺,比如 Fuzzy FilteRo过滤器, 它与快速砂滤池相似, 用于去除5~ 8Lm的固体颗粒, 与普通砂滤池相比, 有以下几方面的优点:过滤速度可达90 m/ h, 而快速砂滤池只有5~ 20 m/ h; 较少的反洗水用量; 完全封闭的过滤单元, 过滤介质不流失; 运行费用低; 滤床的截留能力大。
研究人员在美国乔治亚州哥伦布市的一条河上将Fuzzy Filter过滤器作为控制CSO的设备进行了为期5年的研究, 表面负荷率在40~ 68m/ h之间, TSS、TP、重金属的去除率分别为70%、60%和50% ~ 70% 。并确定了TSS去除率和滤料体积的关系曲线, 以及水头损失与滤料体积的关系。
图1Storm KingRo旋流分离器的结构图图 2Actiflo 工艺流程
三、消毒技术
CSOs 原污水中含有多种病原体: 病原性细菌、肠道病毒和蠕虫卵等。这些病原体可以通过水体传播多种疾病, CSOs 不经消毒处理排入水体, 成为威胁城市居民健康的隐患。CSOs 消毒方式有氯消毒( 常用) 、臭氧消毒、紫外线消毒、过乙酸消毒等, 详见表 2。
四、CSOs 处理工艺选择的基本原则
CSOs 的处理工艺较多, 技术也比较成熟, 根据处理水质水量的不同, 选择的处理工艺也不尽相同, 出水水质要求低时, 采用单一处理工艺; 当出水水质要求高时, 往往采用几个工艺的组合工艺。处理工艺的选择一般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设备运行的长期稳定性; 水量、负荷的广泛性; 设备启动的快速性; SS 去除的高效性; 化学试剂用量的最小化; 运行费用的最低化。
参考文献:
[ 1] 盛铭军等.处理溢流污水装置的沉淀池流态模拟及验证[ J]中国给水排水,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