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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法学专业论文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本科法学专业论文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本科法学专业论文

本科法学专业论文范文第1篇

一、毕业论文写作的基本要求

1、从文章的主题到内容,不得违背四项基本原则,不得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

2、毕业论文的选题应当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并具有法学专业研究的特点。毕业论文的选题以法学专业课程内容为选题范围。选题应当结合我国目前的法学研究动态和司法实践,选择应用性强或当前司法实践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作为毕业论文的主要方向和主要内容,鼓励学生对我国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探讨。

3、毕业论文的体裁应为学术性论文。

本科法学专业论文范文第2篇

法学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规范

为了提高我校法学本科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进一步强化法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教学环节

的管理,严把毕业论文的质量关,确保毕业论文档案资料的规范、完整,特对法学类毕业论文撰写格式提出如下要求:

毕业论文一般由以下主要部分组成,依次为:

1.题目,2.作者,3.中文摘要,4.英文题目、作者、摘要,4.论文正文,5.参考文献,

6.致谢,7.〖附录〗。

具体要求如下:

1.题目(三号黑体加粗,居中)

表述论文所研究的对象和内容。要求字数少、简明精炼,原则上不超过20个字。如果设有主、副标题,副标题指具体的研究内容。

2.作者(四号宋体,居中)

题目下面第一行写专业、学生姓名;另起一行写指导老师的姓名、职称。

3.中文摘要(小四楷体)

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即不阅读报告、论文的全文,就能获得必要的信息。摘

要应概括地反映论文的主要内容,主要说明本论文的研究目的、研究方法、所取得的成果

和结论。要突出本论文的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力求语言精炼准确。论文摘要200字左右,

4.关键词3-5个。(小四楷体)

5.英文题目、作者、摘要、指导老师、关键词(英文题目、作者、摘要与中文相对应)。

6.论文正文(小四宋体)

前言应综合评述前人相关研究工作,说明论文的选题目的与意义。前言篇幅不要太长,一般教科书中有的知识,在前言中不必赘述,前言一般不超过全文的1/3。

6.参考文献(五号宋体)

参考文献只列作者阅读过,在正文中被引用过、正式发表的文献资料。按文中引用的

先后顺序编码,并将编码置于方括号中以上标形式标注在引用句后。参考文献15篇以上。文献中的作者不超过三位时全部列出;超过三位时一般只列前三位,后面加“等”字;作者姓名之间用逗号分开;主要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

①期刊

[序号]作者.文章题目[J].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②专著

[序号]作者.书名[M].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p:起止页码

③论文集

[序号]作者.文题.见(in):编者,编(eds).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p:起止页码

④学位论文

[序号]作者.文题.[学位论文].授予单位所在地,授予单位,授予年

⑤专利

[序号]申请者.专利名.国别,专利文献种类,专利号,出版日期

⑥技术标准

[序号]责任者.技术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年.技术标准名称.出版地,出版者,出版日期

7.致谢

致谢中主要感谢导师和对论文工作有直接贡献及帮助的人士和单位。

论文一律用A4(210mm×297mm)标准大小的白纸打印并装订(左装订)成册。版面页边距上空2.5cm,下空2cm,左空2.5cm,右空2cm。

页码位于页面底端(页脚),居中对齐,首页显示页码。

论文题目使用黑体三号字,摘要、关键词使用楷体小四号字,内容使用宋体小四号字。行距为1.5倍行距,字符间距为标准。

法学系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参考格式

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题目)

ⅹⅹⅹⅹⅹⅹⅹⅹ学院ⅹⅹ专业ⅹⅹⅹ(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内容摘要(中文):

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关键词(中文):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英文题目)

ⅹⅹⅹⅹⅹⅹⅹⅹ学院ⅹⅹ专业ⅹⅹⅹ(英文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英文

内容摘要(英文):

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关键词(英文):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前言

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正文

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正文内容番号的写法:

一、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番号后用顿号)

(一)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括号后不要加标点)

1、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1)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①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或者

1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1.1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1.1.1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参考文献:

[序号]作者.文章题目[J].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用于参考期刊)

[序号]作者.书名[M].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p:起止页码(用于参考专著)

[序号]作者.文题.见(in):编者,编(eds).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p:起止页码(用于参考论文集)

[序号]作者.文题.[学位论文].授予单位所在地,授予单位,授予年(用于参考学位论文)

[序号]申请者.专利名.国别,专利文献种类,专利号,出版日期(用于参考专利技术)

[序号]责任者.技术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年.技术标准名称.出版地,出版者,出版日期(用于参考技术标准)

致谢:

致谢中主要感谢导师和对论文工作有直接贡献及帮助的人士和单位。

政治与法学学院法学系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法学毕业论文范例: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摘要:毕业论文写作与答辩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理论与实践结合能力的综合训练和重要考量。毕业论文工作在检验毕业生掌握知识情况的同时也是对我系教育教学质量的检测。法学系自2005年设立以来,在六届毕业论文工作的组织筹备中,毕业论文管理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规范化到精细化的成熟过程。作为法学系教学秘书,一直注意不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摸索更好的管理方法。

关键词:法学;毕业论文;规范化

毕业论文是全面检验大学生在高等教育阶段整体学习效果和能力培养状况的重要教学环节,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是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凝练成适应社会发展所需综合能力的重要教育过程。

一、制度文件的起草与修订

1.规范管理制度

为规范毕业论文管理,自2009年毕业论文工作伊始,首次制定了《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法学系毕业论文手册》。几年来,针对该手册在论文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进行了多次修改。2011年初,学院进一步明确了院、系毕业论文二级管理工作机制。通过反复沟通与调研,协助教学部完成了《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规定》。在协助修订的过程中,吸取了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宝贵经验,同时与法学专业实际情况相结合,使得规定更加合理,简化繁杂的工作流程的同时加强了规定的可操作性。

2.修订写作格式

在规范管理制度的同时,对学生毕业论文的写作规范进行了调整。为此多方查找资料进行调研,借鉴兄弟院校的管理经验,结合法学专业的实际情况,组织指导教师进行讨论,协助教学部制定了《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写作规范》,并结合法学系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法学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规范实施细则》。

二、规范流程管理

1.合理安排论文工作时间,召开动员会

根据学院对毕业论文工作的整体要求,从每学年第一学期末开始,提前制订好每一届毕业论文工作的计划安排。召开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工作会议,布置本年度毕业论文工作时间安排与要求。召开学生动员大会,加强对学生端正学风教育,强调论文工作的重要性以及论文写作规范和格式要求,使学生真正提高对论文撰写的重要意义的理解,自觉遵守学院相关制度要求,认真参加实习,并结合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社会实践,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综合能力,高质量地完成毕业论文。

2.选题的申报与审批,确保题目质量

在毕业论文工作选题的准备阶段,按指导教师所从事的专业研究方向,拟定论文题目供学生自主选择,同时也可以根据学生的实习条件和实习案例及社会热点问题,鼓励学生开拓思维,自行拟定题目,并通过选题审批的程序,对初拟题目进行反复修改,做到一人一题,要求毕业论文研究方向能够与学生的专业更加贴切,切实做到论文选题的规范化管理向分类化指导的转变,提升论文内在质量。

3.指导过程监督

在毕业论文工作进行过程中,按照法学系毕业论文工作计划安排及时进行监督和管理。分为前期、中期、后期进行检查,前期主要检查指导教师的到岗情况、开题情况、资料查阅的情况。中期针对教师的指导过程进行监控,检查指导过程记录,学生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后期检查毕业论文质量、组织评分及分组评阅。

4.毕业论文格式审查、评阅和答辩

在毕业生实习返校之后,收集各种管控表格,对每一名同学的论文初稿进行格式审查,在总结历届学生答辩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每一名同学指出答辩技巧和建议,为正式答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正式答辩前,做好准备工作,成立答辩委员会,明确答辩时间、答辩场地及相关材料的准备,召开答辩分工会,确保答辩顺利进行。

三、规范档案管理

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认真整理相关电子档案资料,做好纸质版资料保存工作。将学生论文、材料装入档案袋,存入档案室备查。按照要求对论文工作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填写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调查表,做好毕业论文工作总结,所有档案汇集成册以备教学部检查和教委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互查工作。

四、树立服务意识,保障工作顺利完成

毕业论文管理是为了更好地完成我系毕业论文工作的服务性工作,内容琐碎,繁杂。在工作中需要不断加强服务意识,加强各方面的沟通。为此我建立了论文指导小组分组联系表,指定学生组长负责,定期与学生组长以及指导教师沟通,尽早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为毕业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五、总结与反思

本科法学专业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 法学本科教育 实践教学体系 法律人才培养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1 问题的提出

美国法学家霍尔姆斯曾经说过:“法律的生命始终不是逻辑,而是经验”。法学专业是一门应用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实践教学是法学人才培养的基本途径和重要组成部分。所谓法学实践教学旨在培养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教学方式。实践教学体系涵盖了实践教学活动的目标、内容、管理、保障及评价等环节。目前,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都非常重视实践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在我国,长期以来,法学本科教学模式受前苏联影响,偏重于法学理论知识的学习,缺乏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基本技能的训练,实践中出现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严重脱节的现象,所培养的学生无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法律人才的需要。

对此,教育部、高教司及有关部门先后出台系列规范性文件,对实践教学提出了指导性意见。2007年3月,教育部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要求:各高校通过降低必修课比例、加大选修课比例、减少课堂讲授时数等,赋于大学生更多的学习自。司法部在《法学教育“九五”发展规划和2010年发展设想》中明确指出,我国的法学教育应“重点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外向型法律人才和职业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教育培养模式。随着我国法学教育界对实践教学的探索和改革,法学实践教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来看,效果并不理想。因此,在法学本科教学过程中,如何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已经成为法学本科教育面临的重要课题。

2 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中实践教学的现状分析

2.1 实践教学的内在价值尚未得到足够的认识

在传统教育理念支配下,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长期以来注重法学基本理论的传授,忽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法学理论教学与法律实践严重脱节。从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来看,绝大多数院校法学专业理论教学的学时数明显高于实践教学。目前在法学本科教学中,十六门法学主干课程的理论教学处于绝对主导地位,模拟法庭、毕业实习、社会调查等形式的实践教学未能得到真正重视,实施的过程中存在明显缺陷。因此,如何正确认识和定位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两者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提高实践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适应实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需要,即成为一个十分紧迫的问题。

2.2 实践教学目标不清晰,课程设置缺乏规范性

首先,实践教学目标不清晰。实践教学目标体系是法学实践教学体系构建的前提和依据。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系统、完整的实践教学目标体系,影响了实践教学体系的科学构建和有序运作。其次,实践教学课程设置和实践教学模式运行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实践教学的课程设置,各种实践教学模式应如何具体运作,以及实践教学的考核等都缺乏科学的、系统的理论指导。国家教育部门对法学专业实践环节的要求也仅有极其简单的方式列举,对于各种方式如何开展则缺乏刚性规定,也没有提供相关的标本模式供各院校参考。由于实践教学缺乏系统和规范,导致实践教学流于形式。

2.3 实践教学缺乏强有力的保障体系

截至2010年4月,全国设立法学本科专业的普通高校已达620多所,在校法学本科生将近30万人。与急速增长的学生数量相比,高校的实践教学资源无法满足实际需求,成为影响法学教育质量提升的重要因素。

首先,缺乏必备的师资。法学实践教学对法学教师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承担实践教学指导任务的教师,一方面要有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同时要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但实践中,我国法学院校“双师型”教师严重缺乏。其次,缺乏必要的资金投入。相对于理论教学而言,法学专业实践教学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但目前大多数高校在实践教学方面存在着资金缺乏的问题。此外,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一方面基地数量不足,另一方面,已经建立的实习基地,由于双方交流合作的领域和深度仍非常有限,实效性还没有很好地体现出来。

2.4 实践教学缺乏科学的评价模式

完善的评估监督体系是促进法学实践教学规范开展的重要保证。目前存在的问题是评估指标体系有待于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评估指标需要进一步合理化和细化。现阶段,实践教学在教学成果的评价模式上,一般比较注重对学生最终学习成绩的考核,而忽略对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与创新能力的评价。在对专业教师的评价体系中,由于“重科研轻教学”的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以科研成果作为衡量标准的职称评定等制度,导致教师将更多时间、精力投入科研,不重视实践教学的研究与改革。这样的评价模式不利于学生整体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3 重构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体系的思考

3.1 明确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目标体系

确立法学本科实践教学培养目标是重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逻辑起点。该目标应分为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

3.1.1 总体目标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总体目标应该围绕着法学本科教学的目标而确立。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应该是: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提高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衔接。

3.1.2 具体目标

设定具体目标是科学地为实践教学定性、定位、定量,促进实践教学目标化、系统化和规范化的必然要求。在实践教学中,应结合不同的教学模式和教学内容设定具体目标,实践教学具体目标可分为:基础技能的培养;专业技能培训;创新技能培养。

3.2 构建科学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

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的科学构建是保障实践教学质量的重要前提。教学课程体系,根据实践教学内容不同,一般可以分为基础技能模块、专业技能模块和创新技能模块。

3.2.1 基础技能模块

基础技能课程设置的目的在于培养为社会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应具备的基础技能,具体包括语言表达能力训练、社会调查能力训练、写作技能训练、案例评析能力训练等课程来完成。(1)语言表达能力训练。职业属性决定了培养的人才需要具备较强的语言组织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本课程在本科较低年级开设为宜。(2)社会调查能力训练。该课程的目的是使学生了解和认识社会,养成从法律的视角观察和思考社会现象。本课程可安排在低年级的寒暑假为宜。(3)写作技能训练。该课程可采取学年论文和专业习题论文的方式进行。(4)案例评析能力训练。通过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疑难案例的讨论,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该课程可以课堂教学和专题讨论为载体。

3.2.2 专业技能模块

专业技能课程设置旨在深化基础技能的平台上检验和提升学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处理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该课程模块一般应包括庭审观摩、模拟庭审、法律咨询和专业见习等。(1)庭审观摩。通过该课程使学生了解案件审理的程序和过程,了解诉讼参与人的角色特点和功能作用。该课程安排在低年级为宜。(2)模拟庭审。该课程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模拟具体法律案件的处理,检验学生法律知识掌握的扎实程度,培养学生将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能力。(3)法律咨询。法律咨询是指学生在专业教师的引导下,通过对社会大众提供无偿法律咨询帮助的实践教学形式。此课程一般安排在大三的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4)专业见习。该课程通过安排学生跟随法律工作者进行具体案件的处理,使其熟悉规范流程,掌握实用技能。该课程安排在大三的假期为宜。

3.2.3 创新技能模块

创新技能模块是在上述两个模块基础上,对学生知识水平、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的进一步提高。通常运用的方式包括该诊所法律教育、法律援助、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课程。

(1)诊所法律教育。该课程以具体的真实案例为对象,让学生在真实案件中理解法律原理,提高职业技能。该课程一般在大三开设为宜。(2)法律援助。该课程的实施要求在专业教师参与下,学生以义务法律援助者的身份为家境贫困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一般可安排在大三、大四学期进行。(3)毕业实习。该课程重点在于提高学生对处理法律事务的流程的熟悉程度,学习和掌握办案的方法和技巧。一般在大四第二学期进行,时间为2至3个月为宜。(4)毕业论文。该课程主要任务是全面提升本科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科研论文的写作能力。

3.3 加强实践教学保障体系的建设

实践教学保障体系包括:实践教学的制度规范;实践教学基地和实验室;“双师型”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实践教学教材建设等。本文主要就师资建设和实习基地建设谈几点建议。

3.3.1 加强实践型师资队伍建设

改进的具体措施如下:(1)建立专业教师与法律工作者之间的职业互换制度。通过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的合作,可以使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律工作者到法学院系担任一些实务性较强的课程。同时,专业教师通过从事一定时期的法律实务工作,提高其自身的实践能力。(2)建立专业教师定期到法律实务部门挂职锻炼的制度。专业教师在完成学校核定的教学工作量后,可以申请到实务部门挂职锻炼,提升自己的实务操作能力。(3)加强国际合作。通过搭建国际合作平台,为教师提供外出学习和进修的机会,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同时,积极引进海外的优质教学资源,充实实践教学师资队伍。

3.3.2 建构专业实习基地“双赢”模式

当前实践教学基地运行不顺畅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法学实践基地建立在单向性基础之上,实务部门对实践基地的运行积极性不高。在“双赢”模式下,普通高校为实务部门获取有关专业信息、进行职业培训和选拔优秀人才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发挥高校法律人才的资源优势,实务部门则为法学专业的学生提供学习和实践的平台。双方可以在教学、科研、实践经验与资源优势方面等展开全面合作,从而达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双赢”目的。

3.4 完善实践教学评估体系

该体系主要包括评价原则;评价依据和标准;成绩评价等。

3.4.1 实践教学的评价原则

实践教学的评价原则主要包括统筹性原则和差异性原则。(1)统筹性原则。首先,坚持统一考核与独立考核相结合。实践教学中的教学内容分别采取统一考核与独立考核。其次,坚持对学生的考核与对教师的评价相结合。(2)差异性原则。由于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形式的多样化,因此实践教学评价必须考虑课程性质、教学目的、培养目标、办学特色、人才定位等因素,采取不同的评价方法。考核方式也可灵活多样,根据实践教学活动形式、内容不同,丰富多样,可采用活动记录、总结报告、论文等书面方等综合考核方式。

3.4.2 评价依据和标准

实践教学的评价标准和依据主要有:(1)实践教学管理文件。实践教学管理文件是组织实施实践教学的依据。(2)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包括基地数量是否充足、学生人数与基地数比例以及实践基地年均接受学生实习实践人数是否适当,实习基地类别是否多样及是否符合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要求。(3)实践内容与实施情况。主要评价实践内容与专业课程或法律实务的结合程度是否紧密,参与学生的实践记录是否详细,指导教师评阅是否认真,是否形成有一定影响的实践成果。(4)对教师实践教学活动的评价。通过教学内容设计、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等形成对教师教学活动的评价。(5)对学生实践学习收获的评价。主要考查学生在实践教学环节对专业知识的巩固、实践技能训练、职业道德培养等方面的总体评价。(6)实践单位对学生的满意度。具体包括实践单位对学生专业知识的满意度、专业实践能力满意度和一般职业能力满意度,以此来评价实践教学活动的质量和效果。(7)实践教学经费投入程度。实践教学经费是否能够满足教学计划的需要,是否按照教学进程拨付,经费的使用是否合理等。

本科法学专业论文范文第4篇

作为社会科学领域中一门强调方法性、综合性、实践性的课程,社会调查已经成为了法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实践教学环节常规的课程。然而作为热门实践课程的社会调查,其教学效果却日益受到法学教育专家的批评,乃至法科学生的抵制。笔者希望借本校启动“三学期制”模式的改革契机,结合本人多年社会调查、法律辩论等实践教学经验,探索出有益于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改革与创新的具体方法,促进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系统化、高效化。

一 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的地位

关于社会调查课程之于现代法学教育的意义,专家学者已经达成一致,其研究成果也已浩如烟海,本文不再赘述。然而鲜有学者从实践教学的整体出发,研究在法学本科实践教学这一系统中,社会调查课程的地位,以及与其他法学实践课程的关系。

目前,各大高校法学本科专业的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法律见习、法律辩论、社会调查、学年论文、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其课程设置基本如下:第二学期法律见习,第三学期法律辩论,第四学期社会调查,第五学期学年论文,第七学期毕业实习,第八学期毕业论文。从课程设置的时间顺序来看,社会调查属于中间环节,从法律人职业技能培养的逻辑来看,社会调查属于承上启下的关键一环。

法律见习的教学内容是观摩法院、检察院、律所等机构核心业务的实际运行流程,教学目标是让接受多年基础知识教育的大一新生,对法学职业执业情况形成直观的感性认识,有利于大学生跳出僵化的书本知识和单一的课堂环境,逐步适应系统化、科学化的专业素养教育,调整心态面对学校与社会的对接。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学习任务不大,趣味性比较强。

法律辩论的教学内容是选择法学各专门学科领域中有争议的热点专题,让学生自愿结组形成正反两方,并就各方主要观点展开对辩。该课程教学目标是提高学生对法学前沿知识的涉猎与研究,培养学生的法学专业思维能力和论辩能力。

社会调查正是在法律辩论课程成果——较扎实的基础知识与逻辑思辨能力——的基础上,培养学生开放性的思维能力,弥补法律辩论课程的不足,提升学生的思维水平与实践技能。

大学学习需要一定的适应过程,中学灌输式的教学,学生的思考固定在单向、被动模式中——老师教习知识点,老师提问,根据老师讲的知识点回答问题、完成作业。而不进行主动的、拓展式的思考。与其说学生发现问题的能力偏低,不如说学生缺乏发现问题,问个“为什么?”的思维逻辑。不懂而且不知道需要进行发散思维.观察社会现象,探讨其发生原因,从而做出独立的判断,因其缺乏独立思考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

所以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的教学内容是,紧密结合社会调查方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内容与实际操作过程,让学生较好地掌握从纷繁复杂的法律现象、社会现实与历史文献中总结出、抽象出问题——即调查选题,并设计出合适的调查方法,整理、分析搜集的资料,并最终完成调查报告。从而有效地衔接好法律辩论课程,并为学年论文选题的确定、书写打好基础。

而学年论文是从事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为进一步进行专业学习、科学研究和实践活动创造条件,理所当然地是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的前提与基础。

综上所述,社会调查是法学本科系统性实践技能培养最关键的一环,既是法律辩论效果的巩固,又是保证学年论文实践课程教学效果的基础。

二 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教学效果不佳的原因

本人从事多年的法学实践教学工作,担任社会见习、法律辩论、社会调查、专业实习的课程教学,以及学年论文与毕业论文的指导。基于对实践教学过程与效果的评估,本人认为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的教学效果不佳。社会调查的概念、主要内容、基本方法等理论知识蜻蜒点水、浅尝辄止,而实际操作更是盲目、混乱,完全偏离了系统化、科学化、明确化的要求。下文从三个角度出发,分析社会调查课程教学效果差强人意的主要原因。

(一)课程未受到充分重视,课程安排不合理

自上世纪70年代末恢复法学教育以来,作为热门学科的法学专业,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开遍国内各大高校。很难想象仅仅30多年的时间,法学本科教育培养模式——从理论教学到实践训练——已经发展到尽善尽美的程度,很显然,大部分学校并没有探索出既稳定又符合本校特征的培养模式,仍然停留在对其他学校的模仿上,尤其是实践教学方案与环节的设计,基本上都处于模仿甚至照搬的阶段,这从各个学校法学人才培养方案上就可以一窥一二。

1 没有形成体系,缺少配套课程

与法律辩论一样,社会调查是法律人职业技能培训的重点,也是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集中性实践教学的基本课程与重要环节。然后二者受重视的程度显然不同,以本校近5年不同版本的人才培养方案为例,为了保证法律辩论的教学目标的实现,培养方案中不仅配套了理论课程——法律辩论技巧,1.5个学分,24学时;而且还设置了模拟审判1和模拟审判2这两门课程来巩固和强化教学效果。

然而社会调查没有设置与其相对应的理论课程,来指导社会调查的实践过程,更没有强化其效果、巩固其成果的实践教学课程与之配套。

2 学分学时太少,指导教师任务重

如果将法律辩论课程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其学分达到了6.5个学分,其学时量达到了104个。而社会调查仅仅1个学分,16学时,只及法律辩论的15.3%。在这少得可怜的课时里,指导老师必须挤出时间阐述清楚社会调查的基本理论知识,并指导几十个学生,分成十几个组,完成整个社会调查的全部过程。很显然学时远远不够,而一个课程指导老师的安排就将社会调查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变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3 一周时间完成,时间跨度太短

根据课程设计,社会调查的教学一般都是安排在学期中间的一周来时间集中完成。然而稍微研究社会调查课程,就不难分析出,社会调查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很难在一周内就完成,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大量的调查研究和资料整理过程。所以这种一周集中上课的方法只能使每一调查环节都敷衍了事。

(二)实践教学系统化不强,实践课程联系不紧密

如前文所述,法学本科实践课程的设置并不完善,实践教学系统化不够,实践课程之间在具体教学过程中各自孤立,联系不紧密,这就使实践教学教学效果大打折扣。事实上,实践教学是一个整体,应当系统化统筹,并注重每一个环节的衔接,尤其是社会调查课程,在没有理论课程配套的理论教学和强化效果的其他实践课程而课时量又严重偏少的情况下,再失去跟其他实践课程的紧密联系,其教学效果再次降低。

按照法学实践教学培养的逻辑,实践课程的安排应当层层递进,并且贯穿整个大学四年,根据实践教学环节的特征和规律,结合法律人实践技能培养目标,其课程设置的逻辑顺序应当为上文所述。然而根据本校法学专业最新版的人才培养目标,法律辩论和社会调查同时设置在了第三学期,上课时间安排在接连的2周。前文提过,社会调查是法律辩论的巩固与提升,需要在吸收和总结法律辩论课程的知识和经验的基础上,开展社会调查的教学。而毫无喘息机会的课程设计,必将使2门课程的学习都受到影响。

另外,根据惯例,学年论文的指导老师与毕业论文的指导老师是一致的,这就使得指导老师可以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方法与效果,科学性、系统性、连贯性地指导学生完成学年论文与毕业论文。但是社会调查指导老师只有1人,并没有与其相邻的实践课程进行导师对接,极大地影响了教学效果。

(三)资源匮乏,支撑力不够

每年都有学生结合本校校级活动(比如暑期三下乡活动),或者暑期社团活动,进行社会调查,并完成社会调查报告,反观法学专业化社会调查课程中,却鲜有满意的社会调查活动与优秀的调查报告。根据对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情况的分析,除了上文提及的两个原因外,还在于资源的匮乏,没有支撑力,导致学生积极性不够,社会调查不能很好地开展。

另外,人员的不足也是直接导致了资源的匮乏,如果以学年论文的模式,由一个指导老师带3—4名学生,那么可以利用指导老师的课题经费来解决一部分资金的问题,否则,以一名教师之力,是难以解决社会调查的资金短缺问题的。

三 “三学期制”模式下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改革探索

(一)“三学期制”模式的基本内容

为了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培养体系,我校自今年九月份开始正式实施“三学期制”模式。基本内容如下:

1 “三学期制”模式的学期划分

我校现在实行的是二学期的学期制模式,即秋季学期(20周)+寒假(5周)+春季学期(20周)+暑假(7周)。实行“三学期制”后,学期制模式改为两长一短三个学期,即夏季学期(4周)+秋季学期(18周)+寒假(约5周)+春季学期(18周)+暑假(约7周),总教学周数为40周,寒暑假的放假时间基本维持不变。

2 “三学期制”模式的教学安排

实施“三学期制”条件下,各专业(年级)的理论教学主要安排在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综合试验等实践教学环节可安排在夏季学期。学校还将利用夏季学期,安排更多的跨校区开设的辅修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

3 “三学期制”模式下实践教学改革措施

加大对实习实训实践教学的经费投入和机制保障,建立教学管理部门、学生管理部门和教学单位合作与联动的机制,共同推进复合型、实践型的人才培养。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的制度规范,建设一批教学实习和就业实习的基地。加大改善实验室建设条件的力度,加强实验室管理的制度建设,以保障学生夏季学期集中训练和暑期科研的顺利开展。

通过对“三学期制”基本内容的分析,这种独立出专门的实践学期的创新模式,一方面有利于本科教育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进一步完善课堂、实验、实践等主要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推动开放性办学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三学期制”为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从事创新性实验和学术研究、进行教学实习和就业实习,提供了更多的时间和空间条件,以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社会适应性和就业竞争力。短学期的设置,使教学工作的安排更具灵活性。

(二)“三学期制”模式下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改革路径

1 强化重视程度,合理设置课程

充分认识社会调查在法学本科系统实践教学中的地位,并合理设置社会调查课程,是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改革的首要问题。没有合理的课程设计,所有教学效果与改革,都是空淡。

(1)增加配套的理论教学课程与相应的实践课程

在专业选修课程中设置理论课程社会调查方法,与实践操作课程社会调查相辅相成,配套完成社会调查的目标。

社会调查方法是文科学生必备的学习和研究的工具性知识和能力。开设该课程,通过系统、全面地介绍社会调查的原理和方法,帮助学生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使学生在掌握现代社会调查研究的基本规律、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技能的同时,逐渐树立起认真、合作、严谨、求实等与社会调查有关的职业道德观念,培养他们从事社会调查研究必须尊重科学的思想方法,为社会调查的具体操作与实践,提供系统完善的理论指导,实现教学效果与目标。

社会调查方法课程宜安排1个学分,16课时,与社会调查实践课程1学分、16课时相对应,形成2个学分、32课时的学分学时量,既没有超过法学本科主干核心课程的学分课时量,过分拔高社会调查课程的地位,也没有过分低于普通专业选修课程的学分课时,从而提高对社会调查课程的重视。

(2)适当增加指导教师的数量

尽量增加指导老师的数量,一方面降低实践课程教师的工作量,有利于老师全面、细致与系统地指导学生开展社会调查活动;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指导老师跟进社会调查的每个环节,及时调整工作方向,督促学生认真完成社会调查活动,提高调查研究的成效。

(3)拉长社会调查实践的时间跨度

“三学期制”模式将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综合试验等实践教学环节都统一安排到夏季学期,共4周19天,大大拉长了社会调查课程的时间跨度。社会调查活动的指导老师可以有计划、有步骤、科学地设计整个调查活动:5个工作日确定选题(包括预选与讨论修正),5个工作日完成调查(包括调查方法的选取与实际调查),4个工作日进行资料的分析和整理,5个工作日完成调查报告的撰写。从而从时间上保障社会调查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顺利开展。

2 系统化实践教学环节,增强课程联系的紧密度

强化法学本科集中实践课程的系统化程度,形成一个层层递进,科学地职业化实践技能培训的整体,使实践教学环节每一单独课程效果的简单相加,转为彼此协调运转,相辅相成地实现法学专业素养的训练,完成实践教学课程的课程目标与集中实践教学的整体目标。

根据社会调查课程的特点与地位,以及与其他实践课程的关系,首先可以将所有实践课程系统化、捆绑化。在确定好实践课程开设的逻辑顺序与时间安排后,根据前一实践课程的通过情况,来获得下一实践课程的选修资格,这样有利于把握每一个实践环节的教学效果,并促进系统化实践教学的整体效果,从而达到培养合格的法律人的目标。

其次,社会调查课程与其他实践课程的联系还可以体现在,把社会调查与学年论文、毕业论文串成一个整体。目前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衔接非常紧密,体现为学年论文的指导老师与毕业论文的指导老师是一致的,这一安排有利于对学生专业论文写作能力以及科研能力的培养与提高,那么我们可以将这三门课程的指导老师都衔接起来,统一化,让指导老师从社会调查阶段就开始介入,从社会调查的选题开始指导,经过学年论文的写作,直致毕业论文的完成。这种安排一来可以解决社会调查这门课程资金匮乏、指导老师不足的实际问题,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整体协调与系统化法学本科实践课程的整体教学。

另外,就社会调查这门课程来说,应当将其理论课程与实践操作课程也联系起来,以通过社会调查方法这门理论课程为基础,修习社会调查实践课程,保证社会调查课程的整体性,确保社会调查课程的教学效果。

3 增加资金投入,落实保障措施

抓住“三学期制”改革的契机,结合校级假期调查科研项目,向学校申请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社会调查活动的开展;同时由院系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社会调查课程,支持创新性选题的调查;另外可以要求学校增加校级人文社科课题中法学实践项目,与指导老师的课题结合,增加调查类科研项目经费。最后,还可以联合法学专业的实践教研基地与合作单位,共同开展调查活动,进行专项立项,获得资会的支持.

参考文献

[1]苏力.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挑战与机遇[J].法学,2006(2):3-21.

[2]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3]黄梅.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的实践路径[J].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9):126-130.

[4]胡辉.周世中.社会调查与法科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理论与实践卟高教论坛,2008(5):36—38.

[5]郭庆珠.黄国富.社会调查在法学实践教学中的应用研究[J].净月月刊.2013(2):117-124.

本科法学专业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 法学 就业 职业 独立学院 司法考试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1法学专业学生就业现状与职业能力要求

1.1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现状

根据麦可思公司公布的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近几年法学专业一直处在低就业率专业之列,就业率在85%左右,被列入红牌专业。报告还显示,就业者中只有50%的毕业生从事与法律相关的职业,由此推断,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大约一半是从事与法学专业没有直接关联性的工作。

1.2法学职业能力要求

有资料显示,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前5名的职业分别是:办公室职员、行政秘书与助理、法律职员、其他法律助手、法官及助手。这些职业的基本能力要求应包括:一是人际交往沟通能力;二是各种文书的写作能力;三是逻辑思维能力;四是实战能力。

2当前法学本科教育存在的问题

2.1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合理

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在创办初期,其人才培养方案主要模仿一本、二本的人才培养方案,基本特点是以培养法学研究人员为目标,采用通识教育的方式,理论教学占绝对的比重。由于独立学院学生的文化基础远不及一本二本的学生,加之独立学院的教学资源、师资水平也与一本二本相距甚远,在此先天不足的条件下,采用与普通院校相同的通识教育人才培养模式,难免会造成学生专业素养不高、就业竞争力不强的被动局面。

2.2专业教师力量薄弱

独立学院初期主要依靠举办高校的师资,后来逐渐建设自有师资队伍。由于独立学院开办时间短,自有师资数量少,且年纪轻、职称低、资历浅。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教师一般都具有研究生以上的学历,但他们多数人是从研究生毕业就直接走上讲台,缺少实际工作经验,在授课中不能很好地将理论知识与法律实务结合起来,使教学过于理论化。教师队伍中既有中高级专业职称,又有丰富的法律职业经验的双师型教师较少。

2.3教学方法有待改进

2.3.1理论教学

目前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的授课方式仍以教师为主导。教师在课堂上以讲授的方式将知识灌输给学生,学生被动接受,课堂的参与度不高。此外,法学专业作为应用性学科,在校生因其尚不具备理解专业知识所需的社会经验和社会知识,在教师的讲授方式下,学生们不仅难以对有关知识很好掌握,久而久之,还会对专业产生麻木、厌学等抵触心理。

2.3.2实践教学

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主要有模拟法庭、司法调研、法律援助、法制宣传与咨询、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等内容。大部分实践教学在校外完成,少部分在校内完成。虽然种类多样,但由于多种原因,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尚不能达到有效培养学生实务能力的效果。

校外实践教学环节如专业实习,主要是学生进行分散实习,包括参加法院旁听、去司法部门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因为学校教师参与少,缺乏对学生的有效监管,在学生出现问题或困惑时也难以及时地进行沟通和解决。校内实践教学如模拟法庭,由于受时间、教学资源的限制,学生参与人数有限,难以使每个学生都有锻炼的机会;此外,受案例选择、具体操作等方面的影响,模拟法庭往往流于形式,使之类似于话剧演出,偏离了课程设计的初衷。

3法学专业教育改革的措施

3.1合理确定人才培养目标

根据法学专业学生就业率不高,毕业生有一半从事非法律工作的现实,我们在人才培养的方向上,必须面对现实,既不能照搬普通院校的通识教育,也不能完全进行职业教育,而应做到二者兼顾,通识与职业并重,将独立学院法学本科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于: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并重的人才培养模式,这样培养出的人才既能够在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和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专业工作,又能够适应文秘、市场营销等非法律性质的工作。在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上,我们不仅要重视法学专业教育,同时也要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这些综合素质包括:良好的人际交往和沟通能力,中英文口语和书面表达能力,计算机的应用能力,创新能力和自学能力等等。当然,对于从事非法律工作的就业者而言,法律素养也是他们综合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其专业知识优势的体现,在法治社会中对其工作会大有益处。

3.2加强法学师资队伍建设

3.2.1走出去,安排青年教师一线挂职锻炼

目前独立学院在招聘专业教师时,往往以学历为唯一聘用标准,在工作中也不太重视教师的司法实务实践锻炼,因而大部分青年教师都没有司法实践的经验和技能。教师没有法律实务的经验,没有切身的感受,在教学中对学生实践操作的训练就会教条化,脱离实际,使得教学效果大打折扣。所以,鼓励青年教师报考国家司法考试,参加法律咨询工作,有计划安排青年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挂职锻炼,让他们亲自参与人民调解、法律诉讼、非法律诉讼业务,提高青年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

3.2.2请进来,聘请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和律师走上讲台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加强法学教育最好的办法就是聘请优秀的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律师等实务部门专家担任兼职教师,可以安排他们进行专题讲座、讲授理论课、指导实践课程和毕业论文等等,对学生学习体验法律实践技能大有益处。

3.3教学改革

3.3.1理论教学改革

(1)课程内容改革。随着我国法律职业制度的完善,独立学院若要以法律职业工作者为人才培养目标,就必然需要将本科教学与国家司法考试结合起来。将司法考试的内容、方向必然要融合到教学内容中,为法学教育确立一种衡量标准,架起本科教育与司法实务的桥梁。

(2)教学方式改革。在理论教学中要避免教师“满堂灌”和脱离实践的教学方法,在教学中要尽可能地联系实际来讲授理论,重点在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操作能力。比如采取案例教学法,将案例与理论结合起来,通过案例的剖析来阐述案例中的法理,同时也训练学生个案的分析能力。

(3)考试方式改革。目前独立学院法学本科教育中,大部分考试仍沿用任课教师自己出卷、自己评卷的方式进行,由于学生的考试成绩往往与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学生评教意见挂钩,致使考试过于主观、范围狭窄,不能客观地检验学生的知识掌握程度。针对存在的问题,可以进行如下改革:一是与国家司法考试相接轨,将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点纳入考试范围,适当提高考试难度;二是为检查学生的法律实务理论和操作能力,可以在试卷中增大案例题、应用题的比重;三是实施教考分离,出卷教师与任课教师的分离、出卷教师与阅卷教师的分离,以保证考试的客观公正。

3.3.2实践教学改革

(1)增加实践教学的种类。除了被普遍采用的模拟法庭,还可通过法律诊所让学生接触真实案例,进行自主分析。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使用模拟审判软件,让学生自主选择各种诉讼的角色,感受案件审判。

(2)加大实践教学的课时。实践教学要达到预期效果,时间保证至关重要。如法律诊所实训、模拟法庭实训都需要安排充足的时间,让学生充分进行学习、体验法律实务。

(3)加强过程控制。不同的实践项目,应编制不同的实践大纲,从内容、流程、实践报告等方面做到规范统一。还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考评方法,使实践教学科学化,避免流于形式。

(4)加大经费保障。由于经费有限,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所开设的实践项目难以没有落实到位,如组织学生参加法律援助,需要开支交通费、通讯费等。

(5)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实践活动。课外实践活动可以是专业性的,如普法宣传、法律咨询、诉讼等,也可以是非专业性的,如征文大赛、演讲辩论大赛等。这些活动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也可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从而增强学生的职业能力和就业能力。

参考文献

[1] 兰岚,梁璇.提高法学专业本科生就业率的探索[J].法制博览,2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