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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这次全市校车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关于校车安全运行的有关要求,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积极参加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要通过排查整治,使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杜绝发生涉及校车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对接送学生的非法营运客车,依法进行查处;
2、检查接送学生的营运车辆,有无营运资质;
3、检查接送学生的营运车辆是否按时进行综合性能检测;
4、检查营运车辆驾驶人是否具备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
三、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从2012年12月14日起至2012年1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2年12月14日至12月17日)
12月15日,我局召开由稽查、客运、规划建设和各交管所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对这次集中整治活动的目标任务、整治内容、方法步骤等全面进行动员部署;
召开营运企业及有关驾乘人员会议,对参与接送学生的营运车辆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安全管理进行宣传教育;
对社会公布我局举报电话,电话号码为:,使群众知晓率达到100%。
(二)调查摸底与查纠阶段(2012年12月18日至12月24日)
各交通管理所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摸底排查,对发现的非法营运的客车先行告知劝诫,制止其非法营运行为,在集中查处阶段若再发现此类车辆,将依法进行查处。
客运所对参与接送学生的营运客车(包括班车、公交车)进行一次调查,详细掌握有关企业参与接送学生的校车数量、驾驶人及其从业资格、运行时间、行驶路线、车辆检测等基本情况,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对达不到车辆技术标准和不符合从业资格要求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停运。
(三)集中查处阶段(2012年12月25日至2012年1月15日)
集中查处阶段由稽查站、客运所和各交管所共同参与。共分两个组,采取划片检查的方法。对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非法营运车辆进行集中查处。
第一组由稽查站负责,抽调两个中队,辖区交管所派人参加,分别检查
第二组由客运所负责,抽调两个中队,辖区交管所派人参加,分别检查
整治期间各组要开展12次集中统一行动,各辖区交管所要在稽查站、客运所统一指挥指导下,积极参加集中统一行动。集中统一行动时间为:12月25日-2012年1月10日每天6:30-8:00,16:00-18:00。对检查出的非法营运车辆,分别交由稽查站、客运所依法进行处罚。各组对集中查处整治情况实行日报制度。每日下午下班前报局办公室汇总,于次日上午8:30以前,通过金宏网将前一天的集中整治情况上报市综治办。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城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向宏国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张青山副县长、杨志慧副县长任副组长,政府办、消防大队、安监局、公安局、法制办、商务局、广电局、城管局、市管服务中心、工商局、电力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姚绍波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政府办:负责综合协调整改情况的落实。
消防大队:负责现场指导各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对消防设施配备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消防应急救援演练,制定安全逃生路线图,协助广电局制作消防公益广告、发放消防整改通知。
安监局:负责依照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对整治活动予以指导。
公安局:依法制止和打击阻挠整治的违法行为。
法制办:负责对整治工作依法行政上把关。
商务局:负责组织发放宣传单。
广电局:负责消防活动的宣传报道,制作消防专题片。
城管局:负责拆除违章搭建的摊点、棚子及后续管理工作、宣传单。
市管服务中心:负责拆除违章搭建的摊点、棚子。加强市场日常监管,督促经营户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做好消防安全日常检查、上报工作,做好宣传工作。
工商局:负责对经营户做好有关政策解释宣传工作。
电力公司:负责检查私拉乱接电线,检查用电安全,指导用户电线整改。
三、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火灾隐患得到整改,重、特大火灾得到控制甚至是杜绝。消防能力得到增强,消防栓、消防水带、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齐全,建立了完整的防火应急救援预案,为全县创造安定、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整改活动从5月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自查自改阶段(5月10日一5月底)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站等煤体形成消防安全宣传攻势,发放大量消防安全宣传资料,动员经营户对自身的违章行为进行整改,主动配置灭火器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增强自救能力。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一6月底)
火灾隐患整改领导小组集中时间、人力和物力,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整治工作:一是对违章搭建的摊点、棚子整治。二是对电路安全整治,查处私拉乱接电线用户,检查用电安全。三是对消防通道整治,疏散消防通道,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确保防火间距。四是对消防器材配备整治。财政落实专项资金,添置公共场所的消防水带、水枪和灭火器等器材设备,检查消火栓水压情况,督促经营户配置灭火器等必要的消防器材。五是开展消防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消防大队要组织消防安全应急实战实兵实地演练活动,制定安全逃生路线图。
(三)巩固、复查验收阶段(7月1日一7月底)
消防、安监等部门集中对城区重大火灾隐患地区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出具检查意见。对经营户和住户进行防火和用电安全知识考核。
五、几点要求
一是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城区内几处消防隐患点都存在隐患时间长、社会影响面大、整改难度高的特点,已引起上级政府的高度重视,XX年省政府对民安综合市场消防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目前,距离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安全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要求还有较在差距。各部门各单位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以开展“龙山县奥运消防安全保卫攻坚战”为契机,抽调专人参加整治工作,服从领导小组安排,切实落实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要严密组织,扎实推进。消防安全关系重大,各部门各单位应不等不靠,迅速行动。县政府办牵头各部门,要发挥好协调督促作用,协调各监管部门和责任单位积极投入到整改工作中来;消防大队作为主要业务指导和监督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指导作用,进行防火培训,组织应急演练;各部门根据方案要求,积极组织,扎实推进,确保整治目标的实现。
根据吉卫办字{2019}26号关于印发全身卫生健康系统“小医院”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安福县山庄乡中心卫生院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院内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长及院委会成员任副组长,办公室,医务,护理,药房,检验,公卫人员负责人成员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
二.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政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后勤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职责任务和院内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责任书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三.认真落实安全保卫制度和安全责任制,根据等级医院评审细则和《企事业单位内保条例》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建立和完善医院安全保卫工作各项制度,切实加强安全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存在隐患,积极整改落实到位,全力做好医院安全保卫工作。
四.认真落实中央省部对医院社会综合治安管理的要求,有计划分步骤落实,加强门前路面环境,秩序管理,做好门前环境,秩序整治,保证道路通畅有序。
五.做好以防火为重点安全保卫工作,每周一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每天对住院病人在病区进行消防通道的巡查,保证消防通道畅通,认真做好日常防火,防盗,三个秩序,夜间有巡逻工作,保证24小时巡查到位,建立常规巡查制度,消防巡查按消防规范要求实施,按巡查安全制度执行。
抓好院内消防安全,治理安全以及各项防范工作,做好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全院职工关于使用消防器材和设施的辅导培训,确保全院员工熟知防火常识,熟练运用灭火器材,组织全院范围内的应急预案演练和灭火演练,做好危险品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危险品管理制度和规定,配备灭火器材,规范相关台账资料,重点对病区护士长仓库内的酒精等易燃危险品加强管理,明确存放范围,严格按制度规定做好管理工作。
为坚决防范和遏制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街道集中开展高层建筑消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維,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物业按规展责、业主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通过综合治理,全面摸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实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每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整治时间
2020年3月至8月。
三、整治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
四、整治重点
(一)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
2、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
3、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4、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未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6、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7、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二)建筑消防设施
1、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的设施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3、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4、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高层建筑单位未接入城市远程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
(三)安全疏散设施
1.疏散楼梯与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区内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
3.疏散走道、楼梯间的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标准。
(四)消防车通道
1、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的管理单位未按照《XX区消防通道专项整治行动》(X政传发[2019]XX号)和《关于进一步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知》(X消委[2020]XX号)明确的《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标准》要求,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设置警示牌。
2、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的消防车通道上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门禁升降杆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3、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的消防车通道上违法停放车辆。
4、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未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
5、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未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
(五)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
1、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2、电动自行车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
3、新建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未提前预留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地;已建成的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未设置满足居民停放需求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棚和智能充电装置。
(六)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七)管道井
1、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1.00h、管井检査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2、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内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八)电气燃气管理
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
2、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
3、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内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
4、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5、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
6.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属地板块责任。
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将高层建筑专项整治纳入平安创建及基层网格化管理等工作统筹部署推进,定期对相关单位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査。
(二)部门分工。
1、派出所。加强对除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高层建筑的监管,督促、指导高层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逐个居民住宅小区开展排查。
2、综治办。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并纳入行业管理、信用评价范畴;强化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监管,推动设置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将符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定的高层住宅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列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并畅通申领渠道。
3、村建中心。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的定期安全检查。
4、市场监管分局高新区分局。加强对高层建筑消防产品、电器产品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管。
5、安监站。加强对高层建筑中违规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的监管。
6、城管环卫党支部。加强对高层建筑户外广告牌、电子显示屏广告设施和建筑景观亮化的监管。
7、供电所。督促、指导电网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供配电设施和线路安全的检査,对电气线路敷设杂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高层住宅建筑,根据电气设备产权归属,属于电网资产的,纳入电网企业改造计划,属于开发商或物业管理的资产,由资产实际所有者或管理者组织实施改造计划。
8.其他有关部门。社事办、文广中心、卫生院、邮政局等其他部门要履行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三)派出所责任。
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以及情况汇总等工作。加强对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建筑及无行业主管部门的高层建筑的监管。
七、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前)。
各社区(村)、服务站、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通过召开会议、通告等形式,动员全社会参与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各种媒体媒介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营造整治舆论声势。
(二)自查自改阶段(3月10日至3月31日)。
各社区(村)、服务站、有关部门单位要督促高层建筑单位、物业公司对照《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要点》(可从“XX消防信息网”下载,网址XX),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防范措施,并向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保证消防安全。
(三)全面排查阶段(3月26日至4月30日)。
各社区(村)、服务站、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任务分工,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消防通道专项整治行动,通过聘请消防专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方式,逐个区域、逐幢建筑对辖区所有高层建筑开展排查,切实摸清辖区建筑底数和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单位,査实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措和整改时限,列出隐患问题清单,全面掌握消防安全基情况。排查期间,要同步开展高层建筑的隐患整治,做到边查边改,逐项消除隐患,确保高层建筑不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四)重点整治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
各社区(村)、服务站、有关部门要对照排査出的隐患问题清单,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紧盯隐患不放,跟踪督促整改,确保隐患清零。专项整治期间,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典型违法行为的高层建筑,要集中组织挂牌一批、公布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
(五)总结验收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将组织对各社区(村)、服务站、有关部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査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督促重新进行整治。各社区(村)、服务站、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固化经验,针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难点问题,及时修订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火灾防范水平。
八、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社区(村)、服务站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国务院安全生产督导组反馈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防范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贯穿到本地区、本系统的主要工作中,与重点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各有关部门、社区(村)、服务站负责人是本地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
(二)齐抓共管,合力部署推进。
各有关部门、社区(村)、服务站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努力营造“部门联动、全员上阵,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消防监管良好局面,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物管中心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和专业优勢,加强业务指导,大力提升工作质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动员我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力量,深入排查局属各单位的火灾隐患,积极采取相关手段,有效控制动态火灾隐患,杜绝源头性火灾隐患,全面消除一般火灾隐患,彻底整治重大火灾隐患,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有效遏制火灾事故,为我局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除火患保平安暨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xx
副组长:陈xx
成 员:肖xx
三、工作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整治单位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基层单位。
(二)排点
1、各单位办公楼、食堂、宿舍、公共娱乐场所等场所的消防器材、消防设备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等情况排查工作。
2、木结构古建筑群的消防设施、警示标志的设置的排查工作。
3、电房配备防护工具和定时保养措施工作。
4、电器设备、夜景灯光、大型喷水设施等公用设施线路老化、漏电保护和超负荷使用情况排查工作。
5、油料、液化气、天然气、农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质存放、使用等按规定落实管理工作。
6、森林防火安全、防火道、路旁两侧的枯枝落叶、干草等的清理等情况排查工作。
7、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消防情况排查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12月25日)
各基层单位要依照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在本单位进行广泛宣传、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12月26日至2018年3月31日)
结合本单位实际,重点排查基层单位消防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及前期排查不到位或整治不彻底的地方加强督促检查和清理整治。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消除一般火灾隐患,彻底整治重大火灾隐患。
(三)总结阶段(2018年4月1日至4月8日)
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巩固排查成果,逐步建立火灾防控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实施“全员消防”战略。各单位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在督促整改的同时,要报局机关备案,并充分发动干部职工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