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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同志,在我单位任_______职务,特此证明。
单位全称(盖章)
一九_年_月__日
附:该代表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在我单位任_________-职务,特此证明,法定代表证明书。
单位(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二)
_______,经(某单位任命或选举),出任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系该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该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限自__年月日至_____年月日。
特此证明。
__________(盖章)
负责人签名:_______
在我 任 职务,是
我 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公章)
附:法定代表人住址:
电话:
注:本件的年月日上方应写明单位全称,加盖公章后递交人民法院。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1.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性别、年龄)在我公司(或者企业、单位)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是我公司(或者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公司(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年×月×日
附
法定代表人住址:
电话:
2.说明
近期境内、境外投资者B股开户量大幅增加,为了规范B股证券帐户开立工作,加强B股证券帐户的管理,方便境内投资者开户入市,现就做好B股证券帐户开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做好境内投资者办理B股开户有关咨询及服务工作,本所将提供有关B股开户业务操作的详细资料,请各单位务必做好内部培训工作。
二、各会员单位、开户机构应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证券帐户开立办法》(见附件1),审核投资者开户资料,留存身份证、银行进帐凭证等文件的复印件,保管好《B股证券帐户申请表》原件,指定专人负责开户工作,加强内部管理。本所将随时进行检查,对违规开户机构本所有权取消其开户资格。
三、各B股结算会员务必在2001年2月26日前确保开通B股实时开户系统,实现通过电子系统即时办理B股开户,即开即用。其它会员单位获得本所B股经纪商资格后,应及时向本所申请B股实时开户资格,与本所签订B股开户协议书,建立B股实时开户电子系统(具体办法见本所国际结算部2001年2月20日印发的《关于启用B股实时开户通信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各开户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B股开户凭证的管理,按开户时间顺序装订成册,不得漏缺。如果一家法人机构拥有多个开户网点,应指定专门部门定期汇总、整理各开户网点的开户凭证。
五、境内个人投资者开户费用每户120港元,其中20港元由开户机构收取,100港元由本所收取。
六、境外投资者办理B股开户的程序、办法、费用仍维持原来作法。
七、开户机构如尚未启用B股实时开户系统,暂仍按原来的传真方式向本所国际结算部传送B股开户资料(境内居民个人开户资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及银行进帐凭证、《深圳证券交易所B股证券帐户申请表》)。本所B股开户传真电话如下:
(0755)2083904、2083160、2083163、2083195、2083237、2083241、2083244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证券帐户开立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境内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B股”)证券帐户开立工作,推动B股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本所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境内居民个人开立B股证券帐户,须本人亲自办理,并须提供下列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二)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银行进帐凭证及其复印件;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B股证券帐户申请表》;
(四)本所认为需提交的其它文件。
第三条 境外居民个人开立B股证券帐户,须提供境外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境外机构投资者开立B股证券帐户,须提供商业注册登记证、授权委托书、董事身份证明书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第四条 投资者遗失B股证券帐户,应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第五条 投资者申请挂失补办新号码B股证券帐户的,应当在股份托管证券营业部办妥原号码B股证券帐户流通股份冻结手续,取得证券营业部出具的股份冻结证明;投资者申请挂失补办原号码B股证券帐户的,不需提供股份托管证券营业部出具的股份冻结证明。
第六条 境内居民个人挂失补办B股证券帐户,应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或户口本、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遗失证明(贴本人照片并压盖公安机关公章)及其复印件。
第七条 境外居民个人挂失补办B股证券帐户,应提供境外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境外机构投资者挂失补办B股证券帐户,应提供商业注册登记证及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董事身份证明书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第八条 B股证券帐户资料有下列之一发生变化,应及时申请办理B股证券帐户资料变更手续;
(一)姓名或名称;
(二)身份证件号码或商业注册登记号;
(三)住所。
第九条 个人投资者申请变更证券帐户资料,须提供下列文件:
(一)B股证券帐户及其复印件;
(二)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三)发证机关出具的更改证明(须注明新旧身份证件的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
第十条 境外机构投资者申请变更B股证券帐户资料,须提供下列文件:
(一)授权委托书;
(二)董事身份证明书及其复印件;
(三)变更证明文件;
(四)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第十一条 投资者可到具备从事本所B股业务资格的证券营业部、本所委托的开户机构办理B股证券帐户。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本所负责解释。
附件2:深圳证券交易所B股实时开户业务指南
一、开户机构的申请
以下机构可以申请成为深圳证券结算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B股实时开户机构(以下简称机构):
1、B股结算会员;
2、已建立A股实时开户系统的银行;
3、其它机构。
二、帐户开立
1、机构针对不同投资者的开户申请,应仔细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境内个人投资者需提交:
①金额7800港元(相当于1000美元)以上的外汇资金进帐凭证及其复印件;
②境内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境外个人投资者需提交:
境外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境内个人投资者办理B股开户必须是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境内法人不允许办理B股开户。境外个人投资者可委托他人代办,每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帐户。
2、开户申请人应真实、准确地填写《深圳证券交易所B股证券帐户申请表》(以下简称《B股帐户申请表》),该表所有栏目不得漏填。
3、开户机构审核无误后,在《B股帐户申请表》人栏内签署“已验原件”并加盖开户机构有效印鉴及签名。
4、开户机构应将上述身份证明复印件、外汇资金进帐凭证复印件及《B股帐户申请表》留存,作为重要凭证长期保管。
三、开户机构应当按下列要求录入开户资料:
1、股东姓名:股东姓名必须为全称,其字符长度不得少于4个字节。股东姓名为汉字时,汉字的左边或汉字之间不得有空格,右端不足部分补足空格,电脑无法录入的汉字,应用全角左半边括号加同音字或近形字代替。
2、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构成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的左边及数字、符号、字母中间不得有空格。
3、国籍:必须按照本所提供的《B股实时开户数据接口规范》填写。
4、通讯地址:不得少于10个字节,可夹杂字母或数字等。
5、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资料应完整录入。
四、数据传送及B股帐户的确认
1、所有传送的开户数据内容必须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开户类别、邮政编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国籍等,缺一者或不按规定录入的数据,本所系统将拒绝接收。
2、机构必须实时检查开户回报库的确认及不确认数据,每天早上检查开户回报库有无本所人工返回的已配号待补充资料的开户数据。对实时返回的不确认数据,即时核对无效委托的错误代号作出相应处理;对本所人工返回的待补充数据(返回日期与委托日期不同的数据属人工检查后待补充资料的数据),及时核对无效委托的错误代号并将正确的内容传真至本所国际结算部进行修改。
3、开户点即时将开户资料通过实时开户系统传送结算公司,结算公司确认后,配发B股证券帐户号给开户点,开户点再向B股投资者签发B股证券帐户确认书。
4、各机构必须按证券帐户确认书上规定的内容与格式打印证券帐户确认书,不得添加任何与证券帐户确认书上内容无关的资料。
5、尚未开通实时开户系统的B股结算会员仍通过传真方式向本所传送开户资料,经本所确认后传回B股帐户确认表,传真电话如下:(0755)2083904、2083160、2083163、2083195、2083237、2083241、2083244
五、凭证管理
1、为了保证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开户完成后,操作员应将个人开户资料的身份证和银行进帐凭证的复印件反面粘贴在《B股帐户申请表》背面或直接把身份证和外汇进帐凭证复印在申请表背面。
2、定期将开户凭证按时间、证券帐户号码顺序装订成册,中间不得缺漏,由机构负责保管,永久保存。一般情况开户凭证每200户装订一册,每册封面必须写明起止日期、起止证券帐户号码、户数、装订人姓名。
六、B股开户费用及结算
1、开户费用:个人每户120港元(其中本所收取100港元,开户机构收取20港元);机构投资者每户580港元(其中本所收取500港元,开户机构收取80港元)。
2、每月第1个工作日,本所将上月开户费月结数据传送给各机构,本所国际结算部于每月10日前在会员B股资金结算帐户或日交收款中扣除上月开户费。银行及其它机构应于结算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划到结算公司指定的帐户内。
七、机构在开户中如有问题或意见,请及时与本所国际结算部联系。
联系人:陈喜频、张华
的奥迪轿车。现委托 (证件号: )办理此车的保险事宜。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篇二:汽车保险委托书承诺书 委托书 南京人保公司
因需要将车辆鲁kxx80x长期在南京使用,委托xxx在南京办理交强险。 签名: 日期: 承诺书 南京人保公司
因工作需要将车辆鲁kxx80x申请在南京人保公司承保交强险,保险公司已如实告知,交
强险回山东年检不过关不予退保 签名: 日期:篇三:人保车险划款委托书 划款委托书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 本人(单位)在贵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填写保单号)保险单项下投保的车
辆_______________(注:填写车辆号牌号码)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发生交通事故,
本人(单位)作为被保险人,委托贵司将本次事故保险赔款中人民币 元( 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划付到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余保险赔款仍划付到本人(单位)账
户中。
委托人签章
联系电话:
日期:篇四:授权委托书(保险理赔)4 授权委托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当事人的委托人用) 委托单位名称: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物流有限公司 电 话:[1**********] 现派我公司宋玉山 同志前往你处办理鲁lc****车辆违法超载处罚事项,作为我公司委
托人。
委托单位: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是我*****物流有限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在我*****物流有限公司单位任总经理职
务。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篇五:汽车保险过户委托书 单位委托书
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我公司委托 xxxxx 同志,性别 女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到贵公司办理
一、凡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国有(集体)产权转让、土地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均适用本规定。
二、收缴保证金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保证金的缴纳单位和退付单位应当与交易主体资格相符,且保证金的缴纳单位和退付单位名称应当一致。以联合体参加交易活动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缴纳保证金。
缴纳保证金应采用银行转帐方式。
2.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金额、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以及缴纳保证金的指定银行帐户等。
3.招标人在通知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告知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支票、银行汇票等)、投标保证金数额、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4.招标人开始出售招标文件前应当将招标文件向交易中心备案。
5.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金额、时间,将保证金缴入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由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出具收款收据。
6.投标保证金收缴截止期满,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应当在截止期满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缴纳保证金的情况告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委员会及招标人。
7.投标(竞买)保证金代收代退过程必须由县财政部门在县行政服务中心专设窗口进行。
三、投标(竞买)保证金的代收规则
1.项目单位(或机构)给入围单位开出《投标(竞买)保证金缴纳通知书》。
2.保证金的缴纳。
以转账形式缴纳。投标(竞买)单位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纳入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专户;并到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收据事宜。
四、投标(竞买)保证金的代退规则
1.工程类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的退付手续在收到未中标通知书后即可办理,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的退付手续必须在签订合同后才可办理。
其他类投标(竞买)保证金在定标并经具体操作机构(政府采购部、产权交易部)出具相关退付意见后即可办理。
2.项目单位(或机构)将交易结果抄送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供核对退款单位。
3.一般退款程序:
(1)投标(竞买)单位持(中标单位持综合服务费发票)授权委托书、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开具的收款收据(原件)等到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退付手续。
(2)自然人凭本人身份证明和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开具的收款收据(原件)亲自到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退付手续。
4.特殊退款程序:
(1)遗失收款收据的:退款单位先到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办理申请挂失手续,一周后持挂失单和相关材料按一般退款程序办理。
(2)因退款单位人为原因如笔误等,致退款单位银行汇票无法进账,要求重新办理退款的,先由退款单位向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书面提出要求,并说明情况;再按银行要求办理注销手续后,按一般退款程序办理。
(3)退款单位因名称变更造成交款单位与退款单位不一致的:原交款单位提供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并由相应工商部门出具名称变更证明书,原交款单位法人代表签具同意退款给更名后企业承诺书,经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负责人同意后,按一般退款程序办理。
5.交款单位与退款单位名称必须保持一致。
6.退款一般不采用现金方式。
7.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受理退付后五个工作日内退付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竞买)保证金必须按照招标(竞拍)文件等有关规定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