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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专业技术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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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专业技术总结

护士专业技术总结范文第1篇

医生对开展优质护理工作满意度调查分析总结

2013年10月18日护理部对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区的科室进行医生对护理工作满的意度调查,在调查中采取问卷形式,从专科护理、基础护理、技术水平、对病人病情、服务态度等10各方面进行调查,发放调查表20份,收回20分,回收率达100%,非常满意18份,一般满意2份,满意度100%,现将分析总结如下:

一、

存在问题

1、护理人力资源不足,达不到床护配置比例,责任护士不能固定床位管理或一人管理超过8张床位,沟通时间局限,护理工作量大。

2、优质护理服务病区资金不足,基础设施配置不足。如外科需气垫床、儿科需小儿游乐场所、无洗头沐浴设施等。

3、个别护士专业知识欠缺,技术操作欠规范,不能有效观察患者病情,提供优质服务。

二、原因分析

1、随着医院不断发展,住院病人增多,人制制度局限,护理人员严重不足,超负荷工作,责任护士管床多时达15张床位左右,造成工作量大,服务质量下降。

2、医院对基础设施投入欠缺,医院资金困难。

3、个别低年资护士主动学习意识差。

三、整改措施

1、护理部积极向院领导反应,向相关卫生部门汇报情况,增加护理人员及基础设施投入,创造有利条件,促进优质护理服务工程有效持续开展。

2、加强低年资护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培养,强化主动学习,通过各类培训考核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四、提名优秀护士名单

ICU:杨萍

阳杰

外一科:徐林英

余刘英

儿科:汪志清

蒋雪英

外二科:彭梅玲

余欠

护士专业技术总结范文第2篇

【关键词】护理管理模式;日常护理;常规护理管理;分层管理;应用效果

近些年来,我国各级医院陆续开始了病房建设。然而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在这方面起步较晚,在岗护理人员在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上有着鲜明的差异[1]。常规管理主要针对护理人员的基础知识进行加强,对所有护理人员均是一视同仁,缺乏针对性;而分层管理可以根据护理人员的实际情况给予更符合其自身情况的管理,因此可以全面提高护理人员的工作能力。本文选择在岗的护理人员80例作为研究对象,试对比分层管理和常规管理的不同应用效果。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2015年6月~2016年6月在我院工作且目前依然在岗的护理人员80例作为研究对象,按照其接受的护理管理模式分为对照组与研究组,各40例。接受常规护理管理的护理人员归入对照组,接受分层管理的护理人员归入研究组。对比两组护理人员的基本资料:①研究组:年龄22~42岁,平均年龄(32.11±6.72)岁;文化程度:中专8例,职高或专科19例,本科及以上13例;职称:护士21例,护师13例,主管护师5例,护士长1例。②对照组:年龄21~43岁,平均年龄(32.23±6.88)岁;文化程度:中专7例,职高或专科18例,本科及以上15例;职称:护士22例,护师14例,主管护师3例,护士长1例。对比两组护理人员的一般资料,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方法

对照组实行模式为常规护理管理,护士长应结合医院以及可视的具体情况,为各个护理人员安排好值班时间,以确保弹性排班制的落实。若初级护士工作经验比较匮乏,可安排其首先接受一些技术难度较低的护理工作,若条件允许则可以在高级护师的带教下接受护理难度稍有提高的护理工作,如此可以获得一定的工作经验与护理机会。研究组实行模式为分层管理模式,由护士长根据所属科室的性质、不同等级护理人员的工作性质、经验是否丰富、工作能力强弱进行针对性的任务分配,同时基于上述情况制定相应的指责明细,以规范各自的工作范围与护理责任。一般而言,护理职务从高到低为护士长护师护士,分层管理应明确上述职务层次及互相之间的上下级关系,固定各自的权责,令各层次护理人员在坚守本职任务的同时为下一级护理人员提供一定的管理干预[2]。并且,针对同一层次的护理人员,也应结合其工作素质的高低为其进行针对性的任务划分,如经验丰富的高级护师可以接受数量较多的患者,或是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护理工作,而经验匮乏的初级护士则少接受一些患者,在分配的护理工作的难度上也应该稍低一些。

1.3观察指标

(1)对比管理前后两组护理人员在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上获得的考试成绩,>85分为优秀,85~60分为及格,<60分为不及格[3];(2)对比两组护理人员在患者中得到的满意度评价,评价结果分为“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不甚满意”三个等级,护理人员将科室内自拟而成的调查问卷发放给患者进行填写并全部回收,汇总结果:总满意度=比较满意率+非常满意率。1.4统计学方法采用SPSS21.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计数资料以例数(n)、百分数(%)表示,采用x2检验;计量资料以“x±s”表示,采用t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掌握程度对比管理前,两组护理人员在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上成绩相近,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管理后,两组护理人员在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成绩上均有一定提高,且研究组均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3讨论

目前,我国人民对于治疗和护理的要求正在不断的提升,而为了满足患者在护理过程中的诸多需求,对其实施个性化的护理服务极为重要。但需要注意的是,分级护理制度是实现护理质量提升的重要条件,因此对其进行分析就显得极为重要[5]。有研究显示,护士对患者自理能力评估的指数是目前使用的最为广泛以及有效的评定方法,通过使用这种方法护士能够较好的对患者的症状好转以及依赖情况进行实际的分析,对患者的正常诊治有着重要意义。但仍需注意的是,由于护士自身能力以及年资等不同,在临床对患者实施细化分级护理时,其临床效果也是参差不齐的。甚至会出现一些患者在应用细化分级护理后,效果不如一般的护理效果[6]。而基于这一点,对患者实施日常生活功能评估量表的评价非常重要。而通过本次研究的结果也显示,在临床对住院患者实施护理时,细化分级护理组患者使用日常生活功能评估量表进行评估和护理后,患者满意程度得到了明显的提升。因此,护士可以根据日常生活功能评估量表的结果决定护理级别,更好的提升护理效果,为护理服务质量的提升打下基础。

作者:于爱萍 孔祥顺 单位:高密市市立医院1护理部

参考文献

[1]滕海英,彭雪娟,赵翠松,等.应用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量表细化分级护理的实践[J].中华护理杂志,2015,50(2):145-147.

[2]王美瑛,徐梅英,张晶,等.护理工作流程细化分级护理制度在护理管理中的应用[J].护理研究,2008,22(36):3362.

[3]刘冬梅,刘怀英,任雪莲,等.分级护理制度在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工作中的应用[J].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13,29(2):239.

[4]朱徐英,张敏,朱建英,等.分级护理标准细化管理在优质护理应用中的实践[J].浙江临床医学,2014,(10):1691-1692.

护士专业技术总结范文第3篇

1学历、资历

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学历。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1.1护理副高级:具有护理专业本科毕业学历,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后受聘中级职务5年以上;具有护理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后受聘中级职务4年以上;具有护理博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并获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后受聘中级职务2年以上。

1.2先工作后取得卫生类硕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学位者,除了符合申报条件中所规定的任职和聘用年限外,获取学位后必须在专业工作岗位上聘任满1年。

2专业实践经历

专业实践能力的考核要结合岗位设置要求,与个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工作业绩和专业实践能力包括:参加护理专业工作天数;从事临床一线护理天数;参加抢救危重病次数;主持、参与护理疑难病例讨论次数;主持护理查房数;参加护理专科门诊天数;康复指导次数;护理质量评析次数;质量持续改进项目数;护理差错、事故。

3学术论文、科研成果

申报人员须具有跟踪护理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护理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设计、组织和总结的能力。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撰写与申报护理专业相关的论文,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

3.1论文要求

3.1.1提交杂志原件,论文刊登的杂志需取得CN和ISSN?统一刊号,所有申报的国内论文,必须提供新闻出版总署网站(网址:http://gapp.gov.cn)期刊在线查询详细结果打印页面。

3.1.2提交外文版的论文需翻译成中文。发表在国外杂志的论文,不能提供杂志原件的,需提供文献检索证明。

3.1.3《论文宣读审定表》要求

送审论文按要求进行宣读,并认真填写表中的内容。如日期、标明文章所在页码等;核心期刊文章需在表上标注核心期刊目录的序号。

3.1.4日期截止为申报年6月30日。

3.1.5不能送审的论文

3.1.5.1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中的“新闻机构查询”栏目中查询不到的期刊不能作为送审论文。

3.1.5.2综述、个案报道和译文不予受理,对罕见的个案报道由单位组织同行专家审核后予以受理。

3.1.5.3所有杂志的论文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不予受理。

3.2科研课题、科技成果、奖项等方面

护士的科研能力影响了护理学科的发展,要求在完成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基础上,必须不断学习新知识,承担危重症的护理,挑战高难度的技术操作,主动搜索资料,阅读文献,确立研究课题,解决临床工作存在的问题,拥有局级以上的在研科研课题≧1或获得科技成果奖的主要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前三名。

3.2.1科研课题或成果均须提供课题计划任务书、项目合同书、结题验收等材料。

3.2.2有关科研奖项,均为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申报时须提供正式的获奖证书或证书复印件,评选获奖证明材料不能作为申报材料。

4职称外语合格证

4.1卫生类英语:A级有效期4年(如2014年申报的2010年考的有效)。

4.2201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复旦大学、同济大学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并获得相应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可以申报。

4.3从外省市引进人才申报职称时,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

5职称计算机合格证

5.1考试模块要求

1956年1月1日至1959年12月31日出生的人员需考2个模块;

1960年1月1日至1969年12月31日出生的需考3个模块;

1970年1月1日起出生的需考4个模块。

5.2证书有效期一般为4年,计算时间从最后模块考出日期起计算,有效期时间延长到当年年底。

5.3201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复旦大学、同济大学组织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并获得相应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可以申报。

5.4免试条件

5.4.1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中高级资格的,可以不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

5.4.2博士毕业四年内可以不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

6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

由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颁发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提供任现职期间取得的合格证书,申报年的年中必须要验分。

护士专业技术总结范文第4篇

【关键词】产科;新生儿;护理安全;对策

【中途分类号】R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0―0359―02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健康意识随之加强,对医疗服务水平的需求不断上升。产科新生儿护理是具有特殊要求的护理,护理人员肩负产妇及新生儿的健康安全,患者及家属也对护理服务技术及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有护理风险水平高、护理情况复杂、后果影响大等特点,决定了产科新生儿护理的高风险性【1】。本文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及相关的文献资料研究,对产科新生儿护理安全隐患进行了总结分析,提出了针对性预防护理措施,以期促进产科新生儿护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减少护理纠纷。

1资料和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择2010年3月至2012年3月之间我院产科新生儿病房新生儿100例作为本次研究对象,根据护理综合质量记录表及科室差错缺点登记本上的记录,对本组新生儿住院期间的的护理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包括新生儿筛查、疫苗接种、健康宣教、新生儿日常生活、新生儿皮肤护理、家长投诉等情况,按照护理安全事故的大致类型,划分为意外事故、护士纪律事故、差错类事故和投诉类事故四类;根据本组新生儿护理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对其出现的原因(制度因素、环境因素、责任心不强、专业技术较低、护患沟通不足、服务态度因素)等进行统计分析。

1.2护理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 由科室负责人和护士长、护理组长等建立护理风险安全管理工作组,对护理风险进行逐级分层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护理风险教育,提高护理人员的护理风险意识,时刻注意护理安全,对可能出现的护理风险隐含具有预见性,采取针对的护理措施;加强规范化操作,要求护理人员严格按照护理流程和标准进行护理服务,减少人为因素;建立护理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安排在职教育、进修等,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建立护理风险评估和处理体系,对出现的护理安全事件进行深入分析,妥善处理,对潜在安全隐患提出针对性预防措施。

2 结果

本组100例新生儿中,出现12例护理不良事件,护理不良事件发生率为12%;对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总结发现,新生儿皮肤问题、健康宣教及服务态度等问题是导致新生儿护理安全隐患的主要因素,需要加强针对性预防护理。

3讨论

3.1产科新生儿护理安全隐患分析

3.1.1环境因素 近年来,我国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迅速,特别是在新农合医疗、医保等项目的推动下,基层医院的发展加速,接受的产妇越来越多。部分基层医院存在着发展过快,硬件设施及管理水平相对落后的情况,不能满足产科新生儿护理的需要,导致工作出现各类漏洞,如由于护理人员不足导致的新生儿护理工作不及时,管理混乱导致的新生儿护理水平差,甚至导致新生儿丢失等严重的护理安全问题【2】。

3.1.2护理人员配置不够,缺乏足够责任心 产科护理工作繁重,临床护士不足,导致护理工作不能满足患者需求,更不能达到预定的水平,成为新生儿护理风险的安全隐患之一;部分护士缺乏责任心,不能体会新生儿家长的心情,对家长要求不理睬;不能严格执行巡视制度,导致新生儿病情变化未及时发现,造成不良后果。

3.1.3院内感染 新生儿抵抗力较差,是院内感染的易感人群,特别是早产及低体重新生儿,需要格外加强注意;进行侵入性操作如呼吸道清理时,需要保证仪器的消毒灭菌合格,操作轻柔,避免感染;护理人员要做好自身清洁,加强对手部的消毒处理。

3.1.4护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3.1.4.1抢救制度执行不到位 产房、病房的急救药品及器械维护不到位,未对其进行仔细的清点和及时的补充,导致在对产妇或新生儿进行抢救时出现药物不足的问题,延误抢救时机,有可能导致严重的新生儿护理安全事故。

3.1.4.2脐带制度执行不到位 新生儿出生后,护理人员没有按照脐带处理规定对脐带进行处理,没有及时告知并要求产妇确认新生儿性别,容易导致新生儿抱错、产妇记错新生儿性别等严重的护理安全事件,引起护患纠纷。此类事件在近年来的发生率不断上升,造成较多的护患纠纷,对医院的社会公益形象造成较大的损伤,需要加强注意。

3.1.4.3查对制度执行不合格 新生儿病房患者较多,陪护家属多,情况复查。若护理人员在新生儿洗澡、疫苗注射等操作时没有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极容易导致新生儿抱错、药物重复注射、错误注射和漏注射的问题,引发护患纠纷。

护士专业技术总结范文第5篇

第二条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四条       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兰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第五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       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公正,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处原来的字迹。

第七条       并理应当按规定的内容书写,并有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接受进修的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八条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纪录清楚,可辨。

第九条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十条       对按照有关规定须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试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由其法定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人或者近家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易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纪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 门(急)诊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

第十一条 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纪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第十二条 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主旨,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第十三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纪录。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第十四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有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第十五条 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纪录。对收入急诊观察室的患者,应当书写留观期间的观察记录。

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

第十六条 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麻醉记录单,并立资料,护理纪录,出院纪录(或死亡记录),病程纪录,(含抢救记录),疑难病例讨论纪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纪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等。

第十七条    住院志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纪录。住院志的书写形式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纪录,24小时内入出院纪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纪录。入院纪录,再次或多次入院纪录应当于患者出院24小时内完成。

第十八条 入院纪录的要求及内容。

(一)   患者一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入院日起,记录日期,病史陈述者。

(二)   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三)   现病史是指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 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纪录。

(四)   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情况,疾病史,传染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药物过敏史等。

(五)   个人史,婚姻史,女性患者的月经史,家族史。

(六)   体格检查应按系统循序进行书写。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况,皮肤、粘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干、皮等),直肠、,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等。

(七)   专科情况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

(八)   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做得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应当写明检查日期,如需在其它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

(九)   初步诊断是指经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

(十)   书写入院记录的医师签名。

第十九条  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纪录。要求及内容基本同入院记录,其特点有:主诉是记录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现病史中要求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诊疗经过进行小结然后再书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

第二十条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可以书协24小时内入出院纪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遗嘱,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一条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二条   病程纪录是指继住院志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 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 ,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

第二十三条    病程纪录的内容及要求。

(一)  首次病程纪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纪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纪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

(二)  日常病程纪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连续性记录,由医师书写,也可以由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首先表明记录日期,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纪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两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际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三)  上级医师查房纪录是指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的记录。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特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等。主治医师日常查房记录间隔时间视病情和诊疗情况确定,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查房的纪录,内容应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四)  疑难病例讨论纪录是指由科主任或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

(五)  交(接)班纪录是指患者经治医师发生变更之际,交班医师和接班医师分别对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结的记录。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交(接)班记录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交班或接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交班注意事项或接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六)  转科记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需要转科时,经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后,由转出科室和转入科室医师分别书写的记录。包括转出记录和转入纪录。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转入纪录又转入科室医师或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转科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转出或转入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及注意事项或如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七)  阶段小结是指患者住院时间较长,由经治医师每月所作病情及诊疗情况总结。阶段小结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小结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

(八) 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措施及时间、 ,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等。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九)会诊纪录(含会诊意见)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其他科室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协助诊疗时,分别由申请仪式和会诊医师书写的记录。内容包括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意见记录。申请会诊记录应当简要在名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会诊医师签名等。会诊意见记录应当有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

(十) 术前小结是指在患者手术前,由经治医师  对患者病情所作的总结。内容包括简要病情,术前诊断,术前指征,拟施手术名称和方式,拟施麻醉方式,注意事项等。

(十一)              术前讨论记录是指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前在上极一时主持下,对你实施手术方式和书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所作的讨论。内容包括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参加讨论者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日期,记录者的签名等。

(十二)              麻醉记录是指麻醉医师在麻醉实施中书写的麻醉经过及处理措施的记录。麻醉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一般情况,麻醉前用药,术前诊断,术中诊断,麻醉方式,麻醉期间用药及处理,手术起止时间,麻醉医师签名等。

(十三)              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书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纪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由手术者签名。手术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一般项目(患者姓名,性别,科别,病房,床位号,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名称,手术者及助手姓名,麻醉方法,手术经过,术中出现的情况及处理等

(十四)              手术护理记录是指巡回护士对手术患者术中护理情况及所用器械,敷料的记录,应当在手术结束后及时完成。手术护理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手术名称,术中护理情况,所用各种器械和敷料数量的清点核对,巡回护士和手术器械护士签名等。

(十五)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是指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及时完成的病程纪录。

内容包括手术时间,术中诊断,麻醉方式,手术方式,手术简要经过,书后的处理措施,术后应当特别注意观察的事项等。

第二十四条   手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书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五条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是指在实施特殊治疗,特殊检查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六条   出院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主要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七条   死亡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死亡患者住院期间诊疗和抢救经过的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入院日期,死亡事件,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记录死亡事件应当具体到分钟。

第二十八条   死亡病历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历进行讨论,分析的纪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

第二十九条   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的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注明“取消”字样并签名。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医嘱单分为长期医嘱单和临时医嘱单。长期医嘱单包括患者姓名,科别,祝愿病号或病案号,页码,起始日期和时间,长期医嘱内容,停止日期和实践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临时遗嘱单内容包括医嘱时间,临时医嘱内容,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等。

第三十条 辅助检查报告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所作的各项检验,检查结果的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报告日期,报告人员签名或者印章等。

第三十一条 体温单为表格式,以护士填写为主。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室,床号,入院日期,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日期,手术后天数,提问,脉搏,呼吸,血压,大便次数,出入 液量,体重,住院周数等。

第三十二条 护理记录分为一般患者护理记录和危重患者护理纪录。一般患者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遗嘱和病情对一般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纪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床位号,页码,记录日期和时间,病情观察情况,护理措施和效果,护士签名等。危重患者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遗嘱和病情对危重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纪录。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应当根据相应专科的护理特点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床位号,页码,记录日期和时间,出入液量,提问,脉搏,呼吸血压等病情观察,护理措施和效果,护士签名等。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第四章       其他

第三十三条  住院病案首页应当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的通知》的规定书写

第三十四条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含义依照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8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