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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消防设施施工质量通病根源对策
建筑消防设施施工是建筑设备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筑物中一项必不可少的建筑安装工程。随着建筑物的高度和广度的不断增加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消防用水的安全程度、供水的可靠性和建筑物抗御火灾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除了在设计和材料设备选择等方面外,很大程度需要施工安装质量的保证。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从日常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与工程验收情况来看,施工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下面就建筑消防工程施工中若干通病进行分析。
1、主要存在的通病
1.1消防给水管网方面的通病
(1)消防给水管网试压没有按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进行。管网试压分试漏检修和强度试验两步进行。试漏是在常压或稍起压状态下进行,而强度试验分工作压力和试验压力两阶段进行。目前有些工地只对管网进行试漏试验或试验压力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这样给系统的正常运行带来了隐患。按照规范的要求,管网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对于生活给水和消防给水管道,试验压力为管道工作压力的1.5倍,并且不小于0.6MPa。强度试验是管网在实验压力下10min,压力降不大于0.05MPa为合格。然后将试验压力缓慢降至工作压力,经检查无渗漏,则严密性试验为合格。对于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当设计工作压力≤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为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并且不低于1.4MPa;当设计压力>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该工作压力加0.4MPa。水压强度试验是管网在实验压力下稳定30min,压力降不大于0.05MPa为合格。而水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稳压24h,无泄漏为合格。
(2)个别工程存在将塑料给水管道用于消防给水管道,或者在建筑物内塑料给水管道与消防给水管道相连的情况。由于塑料管道受热后强度降低,一旦发生火灾,引起管道损坏,将起不到输送消防用水的作用,无法及时控制和扑灭初起火灾。塑料给水管道如果与消防给水管道连接,火灾发生时,损坏塑料管道,容易产生泄漏,则不能保证消防流量和水压的需要。因此在消防给水系统中应使用钢管。
1.2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方面的通病
(1)室内消火栓安装及压力不符合要求。一是有些暗敷在砖墙内的消火栓箱洞口上部无设置过梁,受荷载作用下箱体变形,导致箱门开启不灵。二是随意改变消火栓箱底预留孔位置,而且用气焊割孔,导致安装后,栓口出水方向不能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或者与周围距离过小,造成消防水带不能安装至消火栓上或使水带形成弯折影响出水量。三是对于建筑面积大、结构功能复杂的建筑物虽只满足了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而忽视了次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为增强此类建筑物消防给水的供水可靠性,应在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同时,还应考虑次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
(2)在地下式水泵接合器和地下式室外消火栓的安装中,未严格按照标准图集安装在当地冻土层以下和室外消火栓栓体上未安装泄水阀。另外因施工人员麻痹大意往往将地下式水泵接合器和地下式室外消火栓混淆,概念不清,造成两种功能作用不同的设施相反安装或重复安装。
(3)消火栓箱及其附件出现问题。一是在二次装修过程中消火栓箱被装饰物遮掩,箱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未与箱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二是消防水带与接口随意扎接,接口处未安装卡簧,导致试水时接口和水带脱落。
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方面的通病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中明确规定:管网安装,当管子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100mm时,应采用螺纹连接,当管子公称直径大于100mm时,可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当管子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50mm时,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设置防晃支架不应小于1个;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在实际工程中,为施工方便,公称直径小于100mm的管道经常采用焊接,大部分的工程管道不安装防晃支架。
(2)感温喷头与周围物体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造成火灾时由于喷头与楼板距离太远,感温元件不能及时动作,延误喷水时间而使火势蔓延迅速;或者喷头距周围物体太近,而使消防用水喷洒不到其保护范围的隐患存在。
(3)由于设计考虑欠周详,部分工程喷淋系统甚至未设置末端试水装置,部分工程喷淋系统的末端试水装置安装在公共走廊处,附近没有排水管或地漏,造成在监督检查时无法试压或在试压过程中流出的水无法从排水系统中迅速排走。
(4)当通风管道宽度大于1.2米时,喷头未布置安装在通风管腹面以下,并且在涂刷、粉饰天花时,将涂料喷洒在喷头上。当发生火灾时,系统不能及时动作或缩小了保护的范围。
(5)水力警铃未设置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的外墙上。当使用场所发生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启动后,所发生的报警声响不能被值班人员或保护场所内其他人员及时发现,贻误战机,造成不必要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而且火灾扑灭后不方便关闭水源控制阀和维修检查。
(6)屋顶消防水箱的安装不符合要求。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并的水箱,施工时经常忽视和未做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设施,无法满足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的规范要求。另外随意改变消防给水管的位置,未设置逆止阀,在给水管道上加设不必要的阀门和本来一备一用的消防给水管只设置一个,导致安装后,无法保证正常消防用水量或发生火灾时水箱不能及时供水。
2、存在通病的根源
2.1施工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高低不同。
大多数施工单位只注重经济效益,对于建筑工程施工觉得只要基础、结构等重要方面不出什么问题就可以了,而对其他建筑安装工程随意降低标准。再者,在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方面缺少相应的人才,无法具备对消防设施监测时运用科学的试验方法,技术先进、性能稳定的试验设备及政治和技术素质好的,熟悉试验方法和试验设备并经过考核合格的试验人员这三个基本条件,所以对此类工程的施工只停留于表面,而未作技术推敲和运用科学、统一的检测和试验方法。
2.2建筑物管理单位对消防管理工作薄弱、思想麻痹大意。
任何消防设施应时刻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需要对系统各组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管理,以达到发生火灾时能及时的控制和扑灭火灾的目的。但在实际中这些管理单位未做到应有的每日检查、季度试验和检查、年度检查试验和对火灾自动报警装置中的探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的喷头等消防设施的专门清洗、消防给水管道冲沙等工作,致使建筑消防设施自建好后就“一直沉睡”的现象时有发生。
2.3各种管材和设备质量良莠不齐。
随着各地不断开发引进了各种新型的给排水管材,常见的有:薄壁不锈钢管、铜管、PVC管、钢塑管、PEX管、球墨铸铁管和铝塑复合管等。新型管道材料的不断改进,在施工中以次充好,不了解产品性能的问题日益严峻。另外在消防设施的施工中,追求设施设备的美观,而未考虑设备的使用性能、可操作性和产品质量,顾此失彼。
2.4建立健全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
现今在施工安装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只能遵循原有的规范和相关的行业标准,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50084-20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等。
3、存在通病的对策
建筑工程中存在的以上问题,充分暴露出建筑消防系统隐蔽工程安装、调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不规范、消防产品质量无保障,消防系统总体功能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等问题。为此应当及时跟踪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过程,坚决杜绝建设、施工单位不按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经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擅自降低技术标准要求、改变消防设计等问题的发生,严厉整治建筑施工违规违章行为,防止埋下“先天火灾隐患”。同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3.1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讲求实效,尤其要注意从“源头”抓起,杜绝先天火灾隐患的产生。
要督促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从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安全,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一是利用多种传媒手段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对消防工作的关注程度,营造社会“大消防”氛围;二是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联系和协作,使建筑工程在审批阶段就开始接受消防部门的监督,凡是未经消防部门同意建筑工程,其他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从源头上杜绝建设单位不报审、不验收现象的发生。三是对社会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举办消防知识培训班,重点是《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习,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明确应履行的职责,让他们从内心上真正重视起消防工作。
3.2相关部门应加强本地建筑消防工程施工现场的检查工作。
对有关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建筑安全管理体制不健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职责不明确、建筑施工安装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等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彻底扭转建筑消防工程施工管理不严的现象。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实行严管重罚,定期检查,对不按图施工、擅自改变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停止施工并处以高额罚款,维护消防法律的严肃性。对已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通过的建筑工程,要做好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发现消防设施、器材损坏的要督促单位抓紧整改,确实使建筑消防设施在关键的时候能发挥作用。
3.3大力加强消防设施检验中介机构的发展和各项消防产品的检验。
对于建筑物中的消防设施在工程竣工后的验收中,验收人员只能通过眼睛来看,充其量也只是现场做出水测试,看一下水压和水量是否合格,无法来做深层次检测检验。这就需要加强消防设施检验中介机构的建设发展,竣工验收时可以利用该中介机构强有力的技术手段和检验设备对建筑物进行全方位的科学检测,并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促使建筑物内各项消防系统真正发挥起作用,提高建筑物抗御火灾能力。另外,对于建筑物中所使用的消防产品,包括消防设备和管材,必须提供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的检测报告,而且该报告在时间上应与最新通报的时间相符。
3.4注重对施工从业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施工现场安全操作等方面的培训。
首先应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健全和责任的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加大安全防护的投入,让施工从业人员从思想意识上得到重视。其次行动上应规范施工作业,严格按照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禁止随意动火、动电。加大对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工程监理人员、建设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等人员的消防培训,使他们成为技术纯熟、消防素质高,提高建筑物安全可靠性的行家里手。
随着建筑工程审批、施工、验收的长效制约机制和消防技术法规的不断完善,广大干部群众消防法律意识的日益增强,消防给水新型管道材料、生产工艺和消防设施设备的不断改进,我们应不断总结设计和施工安装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完善和提高整体的安装工艺水平,增强建筑物抗御火灾的能力,力求为社会提供功能齐全、可靠、美观使用的建筑精品。
参考文献
[1]GBJ16-87,2001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我国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装备管理,加快推进信息化管理模式,90年代中后期,逐步建立了以局域网为相关的“网络建设”和“管理软件”开发并应用,并“利用科技手段、实用有效的现代管理模式”对器材装备采够、储存、配备、分析和挖掘,对装备计算机管理起到了持续、不断创新和深化研究的过程。国际方面,欧美先进消防装备信息化技术已经普遍应用。例如:德国消防部门的装备管理比较先进,技术手段也比较完备。在消防通讯设施方面除装备有线、无线系统外,还有卫星定位系统。除有固定指挥中心外,还有车载移动指挥中心。柏林、汉堡的移动指挥中心功能齐全,设备先进,当有2个以上消防队出动灭火救援时,车载指挥终端系统即启动到战时状态。德国职业制消防站每站的车辆一般为15辆左右,且多为大功率、大容量中型以上车辆。有的消防站根据辖区内保护对象的不同,配有特种车辆或装备。在汉堡的一个特种消防站,有队员100名,配有6辆消防拖车,25个装有不同类型抢险救援装备的集装箱车体,能处置放射、化学、生物等各种事故。遇有不同类型灾害时,可以运载不同的装备器材集装箱到现场进行处置。然而这些数据的来源正是对消防器材装备管理系统海量数据的挖掘和分析而形成。在欧美国家和日本,消防器材装备的信息化管理和数据分析,以及根据分析结果进行新产品的研发工作,早已成为一套很完整的体系。
2信息化管理的新特点和发展方向
消防装备管理应该具有高效性。随着消防装备科技的不断发展,计算机技术突飞猛进、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在越来越多的领域都引起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计算机技术和数据管理技术的发展,已经为高效率的数据管理提供了技术上的支持。它可以减少人为的操作错误,使整个操作流程规范化和固定化,具有准确性和高效性的特点。在数据沉淀和海量数据挖掘,快速筛选和处理数据,能够在完善和加强管理方面有重大意义。在人员分工、管理分类方面,做到专人专责准确定位。数据的实时更新,是消防指挥的重要依据。快捷、高效的管理方式是保证消防作战能力的重要保证。综上,消防装备的不断发展和完善、针对器材装备的全过程、实时、高效管理以及我们对大批量数据统一管理和分配要求的不断提高,信息系统化管理是必然的趋势和惟一的发展目标。可以预见的是,在技术上,网络技术更加先进的Ajax技术也将逐步应用与消防装备管理系统,在系统中可以实现页面局部自动更新,对于页面中不变的内容,则不必再次加载,既保证了数据的动态实时更新,又可减少服务器的工作量。功能上,装备管理系统与其他系统实现功能互补是装备管理系统的发展方向。以装备管理系统为核心,可以通过功能拓展实现救援调度、人员管理等集成功能的消防自动化管理系统。
3信息化管理与传统管理方式的区别
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在消防装备工作中已经广泛应用,对传统的人工消防器材装备管理运用方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信息化管理以“提升效率、运行稳定、操作便捷、数据量大、管理提升、便于查询、覆盖面广”等特点大大提升了消防队伍的战斗力。它运用器材装备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日常执勤人员管理平台,改变了传统的人员管理模式。灾害现场器材装备决策系统,改变了以往装备管理,只能在静态的条件下管理,一但发生灾害事故,现场装备管理体系几乎形同虚设。消防装备管理是本着为服务基层部队的目的,将消防装备管理系统的“系统化管理,自动化操作、科学化决策,多元化保障”的信息化系统工程尽快完成出初步的规模,实现基本的消防装备“储供、运输、管理、指挥”等多方面系统工程的基本管理,使消防器材装备管理工作取得一个阶段性成果,做好装备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为实现消防装备管理与现代高科技信息化建设管理要求相适应的目标,鉴于此,研发一套适用性强的《消防执勤装备器材管理系统》软件,用它完全可以把消防单位的日常执勤、车辆装备、器材装备、灭火剂、油料等纳入微机管理,使其更规范、更快捷,充分体现电脑自动化,计算机资源化,提高装备管理效率。。
4装备信息化管理的构成
我国部分企业专职消防队也开发了相应的管理软件,建立了装备信息化管理系统,消防信息网络已初步建立,但信息化管理对装备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管,实用性不强,基本上功能还处于存储数据和查询功能,辅助决策功能应用较少。为进一步提升企业专职消防队器材装备信息化管理性能,利用C/S架构的管理模式,搭建系统研发的结构架构,其中包括:系统管理模块,对全套管理系统运行、设置、授权进行集中管理;车辆管理模块,对本单位所有车辆的信息及车辆附属信息进行管理;器材管理模块,对本单位的所有器材及配属使用等情况进行管理;人员管理模块,对执勤人员和分管装备及个人装备进行管理;队站管理模块,对机关及下属各大队所在区域、职能及执勤战斗力量进行管理;综合管理模块,对车辆、器材、人员及其大队变动进行即时管理和审核保障管理模块,网络管理模块,本系统才用中心分支机构及分支无线网的联网方式,对网络畅通进行综合管理和即时通信管理;日志管理模块,对所有的车辆器材及执勤人员进行数据库记录管理,并可进行即时记录管理。
5结语
网格化管理有其内在规律和基本原则,首先要遵循网格单元间信息性原则,由于网格化管理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因此,要确保网格信息的畅通、准确和及时,就必须保障网格单元之间的通畅,增强网格管理的整体性和完整性,进而更好地协调控制整体网格,增强网格管理效率。其次,要遵守网格单元划分的标准性原则。这要求我们在划分网格单元时,要依据相关标准,确保划分的有序性和准确性,为网格管理打下良好基础。最后,还要遵守网格单元间的资源协调性原则,这也是网格化管理的主要元素。要想协调网格资源,增强管理效果,实现资源共享,就必须协调运用网格资源。
2网格化消防防火安全管理的作用
2.1促进消防防火安全管理的社会化发展
运用网格化消防防火安全管理模式,可以及时发现违规行为或消防安全隐患。此外,在网格化模式下,消防防火安全管理可以责任到人,任务与责任更加具体化。同时网格化还有利于普及消防知识,增强消防安全的宣传和检查力度,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并将具体责任落实到各个部门。在网格化管理模式下,各单位还可以增加消防安全巡防次数,从而准确把握各部门的整改和落实情况,协调各部门资源,尽快完成整改任务,巩固社会消防防火墙。
2.2完善消防防火安全管理体系
在网格消防防火安全管理模式下,相关人员结合网格大小,依据消防监督任务,合理分工并责任到人,每个人都有相对应的消防任务,从而构建对应捆绑的消防安全监督体系。并结合网格的开放性和便捷性,建立起公正、公平、科学的消防防火安全管理评估体系,以此激发消防监督人员的工作热情,提升他们的公平正义感,促使他们自觉提高消防工作的效率。
2.3提高消防防火信息警务管理水平
网格消防防火安全管理模式以公安机关警务管理系统为依托,可以定期检测、分析、判别消防信息,将静态信息转化为动态数据,从而更加准确、全面的掌握管辖区域的火灾情况,并及时发出安全预警,尽早发现火灾倾向,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增强辖区的防火能力,并为消防防火安全管理提供完善的数据。
2.4实现动态消防防火安全管理
网格消防防火安全管理实行责任到人的体制,针对火灾隐患做到及时发现、有效查处,并建立完善统一的要求标准,增强消防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并通过网格安全确保消防动态监管的及时性,引导消防工作人员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促使消防监督队伍更加正规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3网格化消防防火安全管理保障措施
首先要合理管理无物业服务的居民住宅,这部分住宅原本应该由产权单位提供消防防火安全管理服务,若无产权单位则应该由收取物业费用的部门或单位提供消防监督管理服务,对于无人收取物业管理费用的住宅则应由社区管理。其次,应该确立明确的分级管理体制。社区组织建设要由民政部门实施消防管理,而社区物业管理单位则要受各级物业管理部门指导。同时,辖区公安要加强对社区消防工作的指导。再次,要确保社区消防经费及时到位。社区消防工作小组、消防委员会要针对辖区的人员配备、安全情况、地域特点,及时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同时,社区物业管理单位和街道办事处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经费及时到位。最后,要制定合理科学的考核奖励制度。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的考核主要由各级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该单位要结合当地治安考核情况,尽量避免重复考核。综合治理办公室要及时表彰下级单位,并根据受表彰年限,将表彰具体到个人。
4总结
1.1消防工程的定义
消防工程是指为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建筑火灾预防能力、降低火灾危害程度的施工过程。消防工程建设最显著的特点是施工场合流动,分散、周期较长、交叉作业较多,总之,消防工程建设是一项相当复杂的工作。由于消防设计、施工、竣工及后期维护这一系列流程都会影响到消防工程的质量,所以为了确保消防系统安全、稳定的运行,施工监管人员必须严格控制消防工程全过程质量。
1.2控制消防工程质量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在日益提高,人们已经无法满足于传统的建筑工程了,他们对于建筑工程的样式、性能及质量等方面的要求也在随之提高。建筑工程满足人们其他要求的前提必须是保证施工质量,只有保证了施工质量,工程的设计和性能才能起到锦上添花的作用。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建筑在其使用寿命、建筑成本方便仍处在相对较弱的地位,这些因素也对我国的社会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建筑工程涉及面广、耗时长、流程复杂,为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性能以及施工者的安全等问题,施工准备阶段就要建立完整且科学的管理规范。只有管理人员依据工程的实地情况,对施工进行全面监督控制,才能使施工过程规范化、减少施工过程中不必要的花费,促进建筑业的有效发展,从而为社会主义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降低火灾发生的风险和减少火灾危害程度是消防工程建筑最关注的两个方面。消防工程控制好这两个因素不仅会减少火灾带来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耗,还能加强和谐社会的建设。消防工程的质量会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命及财产安全甚至国家经济发展的大局,因此消防工程全过程的质量问题必须得到严格控制。
2消防工程现状及提高质量管理措施
2.1消防工程现状分析
虽然近几年来,我国消防工程的设计、审核、施工和验收这些环节已有了大的改善,但是仍然存在需要提高的地方,例如:
(1)施工过程不规范。目前市面上大部分施工企业对消防工程的室外消防水管道内外部的防锈处理工作做得比较马虎,其中,有些室内消防给水管道采用的是镀锌钢管,并且,除闸阀之外,总出水管和竖向管之间仅使用简单点焊进行焊接。而主管和支管连接时未使用三通接头;有些施工单位甚至直接将电线铺设到混凝土当中。
(2)控制消防设施不严格。一些只有生产厂商合格证与许可证却没有受压容器许可证的消防设施生产厂家为消防工程供给水设备气压罐。这些厂家的受压容器检测方式不专业,而且这些设备是很多厂家在临时需要时才开始进行制作的,一般所选用的材质为镇静钢板,并通过降低钢板厚度来提高市场竞争力[3]。
(3)隐蔽工程的质量难以保证。在消防工程中,其中一些环节很隐蔽,进入竣工验收阶段时难以检测,只能借助检查工程设施的质量来确定。同时,当消防建筑工程出现外露部分焊接不规范时,施工人员并没有进行及时的修改。
2.2提高消防工程质量管理的措施
(1)重视消防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对比传统消防工程质量,现代消防工程更加注重管理者的领导工作,尤其是制定质量管理表、体系等。消防质量管理中,管理者要将先进的理论知识与科学的实践方法相结合,同时为加强对消防工程质量的系统管理,必须要将对应的高科技产品引进到消防工程质量管理中来。
(2)提高参与人员的素质。消防工程需要大量的人员参与,对他们素质需要有一定的要求:①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建筑业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市场准入制度、执业资格注册制度、作业及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同时相关作业人员必须通过消防专业考试。②消防工程涉及面广,施工企业应结合不同层次设置不同的职能部门并建立完善的用人制度,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在施工开始之前,相关人员要进行针对性的技术交流,了解相关的施工技术规范,办理对应的签字手续并归档。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结合规范要求,各司其职,这样才能构成一个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3)规范作业流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会有一些特殊作业工种包括:电工作业,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操作、焊接作业等,它们的危险比较大。施工企业不仅要对特殊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让其取得操作证并定期培训复审,而且要制定相应的作业规范,避免不规范作业造成人员伤残。
(4)应用先进科学技术。先进的施工技术,不仅能够提高工程施工质量,而且可以提高消防工程的效率。在施工全过程质量管理中,如果仅仅依赖会议来控制施工质量,绝对不能彻底消灭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只有将先进技术、新型材料结合先进科学理论知识,才能起到有效的预防作用、减少工程质量隐患,从而达到有效控制工程施工质量的目的。在具体施工阶段,施工企业必须坚持以先进的科学技术为前提,在发展过程中,以新的施工技术与工程的施工结构相结合,并在原有的基础上实现施工理念的创新,加强培训施工人员对于新技术的使用,从而全面改善消防工程全过程质量。
3消防工程各阶段的质量管理
3.1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
消防工程的设计阶段,就是以建设项目的总体需求为主导,对工程内部结构和外型进行探讨,最终绘出图纸并完成设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过程。在工程实体框架上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设计布局时要考虑到灭火救援工作需要的空间。由于工程实施是以设计阶段的文件作为依据,所以工程设计严密与否直接影响工程建筑的质量好坏。工程设计师设计的空间结构,使用哪种原材料、主配件和消防设备等等,都会影响到消防工程建筑的安全性。而且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完美的设计工作也是反映一个国家科技水平的指标。设计严密、合理才能保证从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才能保证消防工程的基础安全和消防等性能的实现。
3.2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工程施工就是将设计阶段的图纸付诸实施,逐渐形成最终产品。首先设计人员对施工方提出的设计改动进行理性的分析,而会对投资和工程进度带来影响的改动,则需要及时反馈并让建设方核实、签字。其次,在消防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必须采用符合质量要求的设备,并始终检验消防设备的安装规定、耐压性等,全方位检查产品及重要配件全方位检查并随时进行记录跟踪数据,形成完善的数据档案。对于消防水泵、报警控制器和防烟、排烟系统等对安全有影响的产品,必须要严格按照专业治疗验收标准进行检测,并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认可。最后,对于施工过程中的每道工序,尤其是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工序,必须反复进行测试并准确记录数据,甚至借助仪器来进行监测。
3.3消防工程后期质量管理
消防工程的后期质量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消防系统的验收和使用维修。施工单位完成消防施工工作后,应该联合相关单位对所有消防设备进行初步测试验收,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验收。然后由公安消防机关来完成消防工程的正式验收,主要包括:确定建筑的属性、各类消防设备是否复合标准、建筑物的空间结构图以及安全通道和消防车通道是否合格。在此阶段中,公安消防机关提出的验收建议,施工单位必须进行改进直到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验收规定。而使用维修阶段服务的对象则是用户。消防工程验收成功,后期投入使用阶段,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回访制度。回访就是施工单位在建筑物交付使用的限定时间内,主动对用户进行回访,了解其使用状况。施工单位应该对用户反馈做出反应,对无法正常使用或不能满足正常消防要求的消防设备进行修复直到使用户满意并符合规范要求。
4结束语
房地产销售收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在市场上进行销售获得的收入,包括土地转让收入、商品房(包括周转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有的在销售之前未与购买方签订购销合同;还有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事先与购买方签订购销合同并按合同要求开发的房地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周转房,旧城改造中回迁安置户交纳的拆迁面积内的安置房产权款和增加面积的房产款,在“房地产销售收入”核算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自用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房产不是“房地产销售收入”的核算对象。
二、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作为可供销售的开发产品,具有商品的一般特性,因而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认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进行。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满足收入确认的四个条件:(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可靠地计量。
房地产购销合同在开发产品竣工验收前后均可能签订。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按规定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后,方可上市预售房地产。在预售中所得的价款,只能是属于暂收款、预收效性质的价款,由于开发产品尚未竣工验收不能确认收入。等到开发产品竣工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后,方可确认房地产销售收入实现,将“预收帐款”转为“经营收入”。
在开发产品竣工验收后签订的购销合同,由于有现房供应,在办妥房地产移交手续后,即可确认收入。第一,与所售房地产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法定地转移给购货方。第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出售为主要目的而开发房地产的,出售后不拥有继续管理权和控制权。第三,目前房地产销售款的支付方式虽多种多样,有一次性付款、分次付款和银行按揭等,有担保和保险措施,但房地产价款的流入不成问题。第四,房地产价款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协商确定,而开发产品的成本核算资料和工程预决算资料也可以提供可靠的成本数据。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法确认收入时限
(一)关于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确认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以后用于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应根据收入来源的性质和销售方式,按下列原则分别确认收入的实现:
1.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了索取价款的凭据(权利)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4.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
(1)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实际销售额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价格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于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包销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4)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过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基价加按超基价分成比例计算的价格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委托方和接受委托方应按月或按季为结算期,定期结清已销开发产品的清单。已销开发产品清单应载明售出开发产品的名称、地理位置、编号、数量、单价、金额、手续费等。
5.将开发产品先出租再出售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
(1)将待售开发产品转作经营性资产,先以经营性租赁方式租出或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以后再出售的,租赁期间取得的价款应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出售时再按销售资产确认收入的实现。
(2)将待售开发产品以临时租赁方式租出的,租赁期间取得的价款应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出售时再按销售开发产品确认收入的实现。
6.以非货币性资产分成形式取得收入的,应于分得开发产品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关于开发产品预售收入确认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先按规定的利润率计算出预计营业利润额,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品完工时再进行结算调整。
预计营业利润额=预售开发产品收入×利润率
预售收入的利润率不得低于15%(含15%),由主管税务机关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分类(或分项)确定。
预售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已实现的销售收入,同时按规定结转其对应的销售成本,计算出已实现的利润(或亏损)额,经纳税调整后再计算出其与该项开发产品全部预计营业利润额之间的差额,再将此差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三)关于开发产品视同销售行为的收入确认问题
1.下列行为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1)将开发产品用于本企业自用、捐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
(2)将开发产品转作经营性资产;
(3)将开发产品用作对外投资以及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4)以开发产品抵偿债务;
(5)以开发产品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
2.视同销售行为的收入确认时限
视同销售行为应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3.视同销售行为收入确认的方法和顺序
(1)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
(3)按成本利润率确定,其中,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含15%),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四)关于代建工程和提供劳务的收入确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