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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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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论文

汽车保险论文范文第1篇

一、汽车保险的起源

(一)近现代保险分界的标志之一——汽车第三者责任险

汽车保险是近展起来的,它晚于水险、火险、盗窃险和综合险。保险公司承保机动车辆的保险基础是根据水险、火险、盗窃险和综合责任险的实践经验而来的。汽车保险的发展异常迅速,如今己成为世界保险业的主要业务险种之一,甚至超过了火灾保险。目前,大多数国家均采用强制或法定保险方式承保的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它始于19世纪末,并与工业保险一起成为近代保险与现代保险分界的重要标志。

(二)汽车保险的发源地——英国

1.英国法律事故保险公司于1896年首先开办了汽车保险,成为汽车保险“第一人”。当时,签发了保费为10英镑—100英镑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单,汽车火险可以加保,但要增加保险费。1899年,汽车保险责任扩展到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所造成的损失。这些保险单是由意外险部的综合第三者责任险组签发的。1901年开始,保险公司提供的汽车险保单,已具备了现在综合责任险的条件,在上述承保的责任险范围内,增加了碰撞、盗窃和火灾。1906年,英国成立了汽车保险有限公司,每年该公司的工程技术人员免费检查保险车辆一次,其防灾防损意识领先于其他保险大国。

2.实施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英国机动车辆的流行加重了公路运输的负担,交通事故层出不穷,有些事故中受害的第三者不知道应找哪一方赔偿损失。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发起了机动车辆第三者强制保险的宣传,并在《1930年公路交通法令》中纳入强制保险条款。在实施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过程中,政府又针对实际情况对规定作了许多修改,如颁发保险许可证,取消保险费缓付期限,修改保险合同款式等,以期强制保险业务与法令完全吻合。强制保险的实施使在车祸中死亡或受到伤害的第三方可以得到一笔数额不定的赔偿金。

3.1945年,英国成立了汽车保险局。汽车保险局依协议运作,其基金由各保险人按年度汽车保费收入的比例分担。当肇事者没有依法投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或保单失效,受害者无法获得赔偿时,由汽车保险局承担保险责任,该局支付赔偿后,可依法向肇事者追偿。

英国现在是世界保险业第三大国,仅次于美国和日本。据英国承保人协会统计,1998年在普通保险业务中,汽车保险业务首次超过了财产保险业务,保险费达到了81亿英镑,汽车保险费占每个家庭支出的9%,足见其重要地位。

二、汽车保险的发展成熟

(一)汽车保险的发展成熟地——美国

美国被称为是“轮子上的国家”,汽车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品。与此相随,美国汽车保险发展迅速,在短短的近百年的时间内,汽车保险业务量已居世界第一。2000年美国汽车保险保费总量为1360亿美元,车险保费收入占财险保费收入的45.12%。其中,机动车辆责任保险保费收入为820亿美元,占60.3%,机动车辆财产损失保险保费收入为540亿美元,占39.7%。机动车辆保险的综合赔付率为105.4%,其中,净赔付率为79.3%,费用率为26.1%。美国车险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都相对自由,激烈的市场竞争,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使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发达的车险市场。

(二)美国汽车保险发展的四个阶段

1.汽车保险问世。美国最早开始承保汽车第三者责任险是在1898年,由美国旅行者保险公司签发了第一份汽车人身伤害责任保险。1899年汽车碰撞损失险保单问世,1902年开办汽车车身保险业务。

2.通过《赔偿能力担保法》和《强制汽车保险法》建立了未保险判决基金。1919年,马萨诸塞州率先立法规定汽车所有人必须于汽车注册登记时,提出保险单或以债券作为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时赔偿能力的担保,该法案被称为《赔偿能力担保法》。该法实施的目的在于要求汽车驾驶人对未来发生事故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提供经济担保,但是由于这种担保的滞后性,以及该法无法强制每一汽车使用人履行赔偿义务,车祸受害者求偿仍然困难重重。为了改进这一做法,1925年,马萨诸塞州通过了汽车强制保险法,并于1927年正式生效,成为美国第一个颁布汽车强制保险法的州。该法律要求本州所有的车主都应持有汽车责任保险单或者拥有付款保证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以保证受害者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并以此作为汽车注册的先决条件。以后,美国的其他州也相继通过了这一法令。

3.保险公司推出未保险驾驶人保险。由于未保险判决基金由州政府管理,因此被各保险公司指责为政府过多的干预保险业。为了阻止政府的这一行为,许多保险公司开始采取措施进行自发的抵制。保险公司推出了未保险驾驶人保险,提供给被保险人在汽车意外事故中遭受身体伤害,而驾车人是事故责任人,但是驾车人可能:(1)没有购买汽车保险;(2)虽有汽车保险,但是其责任限额低于该州要求的最低限额;(3)肇事后逃跑;(4)虽有汽车保险,但其保险公司由于某种原因拒赔或破产。目前,美国大多数州保险监管部门已要求销售汽车保险的保险公司提供未保险驾驶人保险。

4.无过失汽乍保险。赔偿能力担保法、强制汽车保险、未得到赔偿的判决基金和未保险驾车人保险虽然减少了在汽车事故中未得到经济补偿或不能得到充分经济补偿的受害者,但仍然无法解决诸如下列一些问题:(1)受害人的索赔过程既费时又费力,常常需要很长时间的调查取证,而且最终也很难确保这些证据能证明对方驾驶人确有过失;(2)律师的费用和其他审查费用均来自于最后受害人补偿到的赔偿金,因此受害人即使获赔,得到的赔偿金也已大打折扣;(3)虽然轻微受伤者得到的赔偿一般还能弥补其经济损失,但严重的受害人得到的补偿却平均不到其经济损失的30%,甚至许多最终根本得不到赔偿。因此,一些汽车保险制度的改革者们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了将无过失责任的法律制度推及到汽车保险中。

所谓无过失责任法律制度,指无论当事人有无过失,都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一个“纯”无过失汽车保险将完全取消受害人肇事者的权利,而且将提供一系列的综合保险给予受害人全面的经济损失赔偿。当然,这种“纯”无过失保险并不存在,各州的无过失汽车保险仅部分的限制受害人肇事者的权利。一旦人身伤害损失超过了某一界限,被保险人仍可通过的方式要求对方赔偿。通过无过失汽车保险,汽车事故的受害人获赔更迅速、更方便。

(三)美国车险科学的费率厘定和多元化的销售方式

经过多年的发展,美国形成了一套复杂但又相当科学的费率计算方法,这套方法代表了国际车险市场上的最高水平。尽管美国各州车险费率的计算方法有差异,但是它们有一个共同点,就是绝大多数的州都采用161级计划作为确定车险费率的基础。在161级计划下决定车险费率水平高低的因素有两个:主要因素和次要因素。主要因素包括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及机动车辆的使用状况。次要因素包括机动车的型号、车况、最高车速、使用地区、数量及被保险人驾驶记录等。这两个因素加在一起决定被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率水平。

除了传统的汽车销售商保险方式以外,直销方式在美国已很普遍。现在美国主要有三种直销方式:(1)利用互联网发展车险市场的B2C模式。美国车险业务约有30%都是通过这种网络直销方式取得的。绕过了车行这一鸿沟,交易费用减少了,保险费率自然就下来了,同时这也促进了保险公司的业务扩张。(2)利用电话预约投保的直销模式。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成本较低,不需要大量的投入去构建网络平台。(3)由保险公司向客户直销保险。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可以直接到车市或者以其他的方式,把车险产品直接送到客户的面前。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省去客户的很多时间,业务人员能够面对面地解答客户对于车险产品提出的问题,挖掘市场潜力。

三、其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汽车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

(一)投保人承担部分损失——德国

与中国相似,车险业务也是德国非寿险业务的核心。2002年,德国车险保费收入219.7亿欧元,占整个非寿险保费收入的42.7%。德国保险市场开放度较高,有120多家经营非寿险的保险公司,竞争非常激烈。特gcJ是车险方面,市场集中度很低,接近完全竞争状态。车险市场份额最大的安联集团,2002年其保费收入仅占整个车险市场的17.8%。车险排名前1啦的公司市场份额之和也只为63.6%,其中有两家还是外国公司(苏黎世保险集团和安盛保险集团)。

德国车险营销渠道主要靠机构。机构又可分为只为一家公司(A)和同时为多家公司(B)两类。其中,通过A类机构销售的保单占整个保单总量的74.4%,通过B类机构销售的保单占13.0%。A类机构销售的保单比重较大与德国车险经营的传统有关。在德国,如果投保人和保险人无异议的话,车险保单到期后可自动续保。由于德国车辆出险率很低,因此A类机构的客源比较稳定,与保险公司合作基础非常牢固。

德国的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实行“责任处罚”原则,即每次理赔不论赔偿额多少,投保人自己都必须承担325欧元。这种做法的目的是提醒投保人要尽量避免事故。德国的汽车保险费还实行奖优罚次。如果一年不出需要保险公司理赔的事故,第二年这辆汽车的保险费就会调低一个档位;然而,一旦出了事故并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那么次年的保险费就会上调3个档位。而且保费的档位越高,档位之间的差额就越大。

(二)汽车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突出——法国

法国车险市场是个较为成熟和规范的市场,竞争充分,产品丰富,市场细分度高,产险公司管理费用率约为28%(最好的公司可以达到22%)。法国有146家财产险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经营车辆保险。2002年法国车险保费收入163亿欧元,占财产险保费的44%,相当于当年法国GDP的1%。调查表明,在法国100%的车辆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58%的车辆购买了车损险,82%的车辆投保了盗抢和火灾险,87%的车辆投保了玻璃破碎险。就赔付额而言,2002年全法国发生的400万起事故中,责任险赔款最高,占总赔款的50.3%,车损险占33.9%,其他险种占16.8%。在责任险赔案中,涉及人伤的赔案占总赔案数的10.5%,但赔款额却占总赔款的59%。这主要是因为法国法律对涉及人身伤害的第三者责任赔款不设上限的缘故。

法国汽车保险业的经营区域和范围已经大大超越传统保险的内涵,汽车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愈加突出。譬如,保险公司为减少酒后驾车事故发生率,允许客户在因饮酒而不能驾车时,可在保险公司报销一次交通费用;在重大节假日,保险公司会适时在大的娱乐场所进行查验,并对因饮酒不能驾车的客户提供交通服务;有的保险公司内部设立汽车修理研究中心,为保户提供修车价格指导或为汽车修理厂提供技术培训等。

四、对中国汽车保险业的启示

(一)车险更充分体现了保险的补偿和保障功能

从第一份汽车保险保单第三者责任险保单到政府强制责任保险,再到汽车保险局的成立或未得到赔偿判决基金建立,再到无过失责任保险,无不体现了车险为保障受害人因车险损失能得到赔偿而做得努力。

当然保险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但是国外各大保险公司把更多的人力物力投入在防灾防损上,通过降低事故发生率来实现自己的利润。而当客户出险时,保险公司会以各种方式给客户提供方便,比如在定损前,预先赔付,还有在客户修车时提供替代车服务,这不仅给受害者以赔偿,更体现了保险公司的人性关怀,从而提高了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为此,国外很多保险公司的车险业务是负利润,而是依靠资本市场盈利来弥补这一亏损的。

而中国的财产保险公司还是把车险业务当作一块重大利润来源,当客户出险时,保险公司找理由拒绝赔付,拖延赔付的情况时有发生。而国外保险公司,有时即使不在赔偿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也酌情予以补偿。

(二)车险费率厘定因素众多而各国侧重不同

通过观察我们可以发现:各发达国家的车险费率厘定均由多种因素决定,基本上都包括:车辆保养情况、行驶区域、车型、历史赔付纪录、年行驶里程数,驾驶人年龄、职业、性别、驾驶年限、投保人不动产拥有情况、信用记录和结婚年限等等。而各国由于国情不同,其侧重点也不同。美国是一个倡导法治和自由的国家,且注重尊重人的个性,而美国人行事又较为散漫,所以美国的车险费率厘定更多考虑人的因素,同一辆汽车,由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不同,保险费率可以相差3倍。而日尔曼人的行事谨慎是世界有名的,德国的车险出险率非常低,因此德国车险定价中车型是最重要的因素,其变动幅度最高可达2700%。

中国车险费率厘定距发达国家还有相当差距,且自2003年1月1日起实行自主费率,由于中国车险发展时间短,而各大保险公司还不能实现信息共享,因此国家保监会应该从各保险公司收集车险数据,借鉴发达国家的车险要素费率体制的经验,并结合中国国情,制定出合理的指导价格,供各保险公司参考。

(三)车险营销以为主以服务竞争

各发达国家车险销售均主要依靠机构,特别是德国由机构销售的保单占到总保单的87.4%。随着科技的发展,各国保险公司也不断探索新的销售方式,电话直销,网络直销的份额开始不断上升,美国网络销售的车险保单已占到总业务的30%

发达国家车险市场激烈的竞争,使各大保险公司由价格竞争转到服务竞争。美国务保险公司提供种类繁多的细分保险项目,供投保人依据自己的情况与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组合,而且当投保人出险时,向投保人提供替代车服务,给投保人最大的便利。英国保险公司最先免费为投保人检查车辆,防灾防损意识领先。而法国汽车保险业以社会管理功能突出而著称。

中国汽车保险业应该吸取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避免恶性的费率竞争,利用后发优势实现跨越式发展,各保险公司应以优质的服务来赢得市场份额。

[参考文献]

[1]周延礼.机动车辆保险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2]陈欣,等.财产和责任保险[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3]段昆.当代美国保险[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

[4]中国保监会考察团.美国和加拿大保险业介绍及其借鉴[J].保险研究,2004,(1).

汽车保险论文范文第2篇

在进行《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学习之前,学生已经学习了《汽车材料》、《汽车构造》、《汽车电控技术》、《汽车及配件营销》、以及《汽车电工电子基础》等基础专业课程,为专业课的学习奠定理论基础。与《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同时开设的课程还有《二手车评估与交易》、《汽车美容与装饰》,为后续学生定岗实习和走向工作岗位有着重大意义。所以《汽车保险与理赔》是一门承上启下的专业核心课。

2 教学内容

本课程显著特点是情境、体验、拓展、互动相融合,让学生有问题可想,有任务可做。并在主体教材的基础上配有教学资源库,教学资源库从现实案例、实践训练、学习考试等方向实现教学资源与教学内容的有效对接,真正实现了理实一体化。结合课程特点并通过对各大保险公司、维修厂、4S 店等用人单位的市场调研,以满足用人单位对学生的要求为宗旨,本课程共设计了 9 个学习任务。

3 教学方法与手段

高职院校学生其本身文化理论基础不佳,尤其是这门课程的前部分内容又比较枯燥,所以整体学习气氛欠佳,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也不高。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使用恰当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达到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目的。

3.1 教学方法

本课程采用了多元化的教学方法,体现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

①讲述法

是最基本的方法,通过讲述让学生了解汽车保险的基本知识、基本原则、流程及相关条款等。

②案例教学法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学科,通过各种生动的案例,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能使其更好的消化学过的知识,提高学生知识运用能力。案例教学法是本课程的主要教学法。③分组讨论法:教师根据学生人数,分配小组。进行某一任务时,小组成员之间开展广泛的讨论和意见交流;教师的作用主要是布置任务,给予学生启发性意见,避免学生针对某一问题争论不休或偏离主题。这一教学方法在保险基本原则中应用较多。

④角色扮演法

老师把任务布置下去,学生准备。将学生安排在模拟的工作环境中,要求扮演者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对行为表现进行评定和反馈,以此来提高学生的行为技能。在讲解保险公司业务管理以及汽车保险理赔报案中运用此教学方法。

⑤演示教学法

通过教师操作示范,学生动手实践,完成实训报告。在讲解汽车保险投保,查勘,定损中采用此教学方法。

⑥类比教学法

通过类比,让学生更容易理解所学内容。在讲解汽车保险合同中运用此教学方法。

3.2 教学手段

教学中采用的教学手段既有传统板书,又融入了电子课件、视频、动画等现代化教学手段。通过案例让学生理解保险基本原则、相关条款的含义、汽车保险业务流程等。在讲保险合同、交强险、商业险以及汽车保险理赔时还用到了保险单、保险证、批单、汽车保险条款、代抄单、索赔申请书、现场查勘记录等单证。把真实的单证发给让学生看,这样更直观生动,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4 教学任务展示———汽车保险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

本节内容共需要两个学时,在了解了汽车保险合同基本内容及基本特征的基础上,掌握汽车保险合同的订立、成立与生效、变更和终止的相关内容,培养学生能够运用汽车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来分析案例的一种能力。

4.1 复习提问(3-5 分钟)

给学生设置 2-3 个问题,提问上一节课的重点知识,一方面可以加深学生对学过知识的印象,同时也为新课程做铺垫。

4.2 情境导入(3-5 分钟)

教材每一节都有情境导入案例,由案例导入新课。要求学生看案例,看完先不分析,带着问题学习新知识,以激发起学生的求知欲望,还能使学生明确本节课要讲述的内容。讲到相关知识再分析案例。

4.3 讲授新课(70 分钟)

知识点讲述:对于学生而言,本小节内容所涉及的知识点是生疏的,也是乏味的,因此在讲述过程中,采用生动的、视觉效果较强的多媒体幻灯片引入知识点。而且运用了类比的教学方法,把汽车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谈恋爱、结婚、离婚进行类比。汽车保险合同的订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又称投保和承保。把投保类比成求婚,承保类比成同意求婚,合同的变更类比成婚姻内容的变更,合同的解除类比成离婚。因为通俗易懂,可以使枯燥的知识生动化,学生更容易理解接受。分析案例:在知识点讲述的过程中穿插情境导入案例和其他典型案例,采用学生自主探讨、分组讨论、教师引导相结合的方法。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点分析案例,提出观点,教师引导全面分析案例,得出结论并总结。

4.4 小结(3-5 分钟)

小结本节课的重点、难点、知识点。

4.5 布置作业(2-3 分钟)

课堂作业是教师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检查教学效果及时调控教学的有效手段。具有巩固、强化、提升、反馈、发展等重要作用,对提高教学质量来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节的作业主要就是运用汽车保险合同的一般法律规定进行案例分析。

5 教学改革设想

5.1 计算机辅助教学手段参与教学的模式

就是使用汽车保险软件,让教学内容更灵活、直观、有效,从而实现更好的教学目标。

5.2 加强实践教学

汽车保险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车辆保险 车险欺诈 预防及对策

一、机动车辆保险的概念

机动车辆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一种,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机动车辆的第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车险能够切实保障机动车辆保险的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最大限额地减少被保险人的损失,同时,车辆保险还可以促使纠纷的及时解决,维护社会的稳定。

二、车辆保险欺诈的现状

(一)汽车保险欺诈的现状

上世纪末开始,车险欺诈(Isurance Fraud)如同病毒,迅速在全球蔓延。

根据我国保监会近几年的有效数据,我国由于车辆需求的极速增加,机动车辆保险的需要也逐年提高。而保险欺诈也随着车险的需求,一年比一年严峻。截至2014年,我国汽车保有量已经超过2.5亿量车次,且我国保险业投保中,有75%以上为机动车辆保险。而在这75%的车险中,有18%的保险理赔是为了理赔金而故意伪造出来的。

(二)防保险欺诈的现状

由于我国保险行业起步较晚,所以我国的反保险欺诈尚处于初级阶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在法律法规方面,我国有关部门至今没有出台专门针对反保险欺诈的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条例,目前都是按照《刑法》的第一百九十八条来定罪,使的一些小的,数额不大(个人一万元以上,机构或者单位5万元以上算大数额)的诈骗都得以逃脱。除此之外,对于可疑案件,由于程序的有限性无法立案调查,保险公司没有执法权,使得部分不法分子逃脱。

2.直至2014年九月,才成立反保险欺诈专业委员会。在此之前,仅限于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信息缺失。

3.公众有关意识淡薄。基本没有公众监督基础。

三、机动车保险诈骗的形成原因

(一)社会环境的原因

诚信的缺失是机动车保险欺诈的根本原因。

(二)公司自身的原因和投保人的原因

我国是1980年才开始逐渐恢复保险业务的,管理方面不如国外一些成熟的保险机构。在骗保方面,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意识相对非常薄弱。

投保人的原因大致分为三种:其一是因为机动车保险赔偿金相对别的来说比较容易拿到,想接着保险金获得意外之财,属于根本诈骗,从还未投保的时候就开始策划这些;其二是因为投保人在遇到小的事故之后,因为一些偶然的因素或者是旁人的怂恿而产生的敲一小笔的念头,这种的动机只是为了获取更多的赔偿金;还有一种则是想将自己投保的费用赚回来的市井小民。

(三)机动车保险诈骗形成的历史原因

有买卖的地方就有欺骗。社会上的大众对于这方面的法律意识也较为淡薄,在有了保险这一个行业之后,骗保的例子一直层出不穷。

(四)保险人的原因

保险人为了谋取私立,在骗取投保人的费用之外,还会利用自己对公司的了解伪造各种文件,获得不属于他自己的保险赔偿金。贪欲是万恶之源。

四、机动车保险欺诈的几种主要形式和特点

(一)几种主要诈骗手段

随着机动车数量的上升,车险诈骗的犯罪率也在逐年上升。

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的诈骗手法:

1.诚信不足,无中生有或者扩大事实。在保险中,合同是最重要的一个确定关系的文件。而合同的首要原则就是诚信原则,按照事实对车辆的原始状况以及事故发生之后的状况进行告知是投保人合同里明文确定的必须履行的义务之一。合同里也会明确说明,在各种不同程度的受损或者别的情况之下不同的赔理标准。

2.多头投保,重复获赔。投保人跟不同的保险公司购买相同或者不同的保险,在事故发生之后,跟这些保险公司索要同一场事故的保险赔偿金。也就是说,一次事故得到了好几次的赔偿。这是最近几年最为常见也是犯罪率最高的诈骗方式之一。最著名的案例就是广州的胡姓兄弟在多家保险公司重复投保,在短短一年时间骗取了约166万元机动车车险赔款。

3.出险在前,然后再投保。汽车在发生事故的时候并没有买相应的机动车保险,在出了事故之后,投保人才去保险公司办理投保,同时伪造汽车的真实情况。之后,再利用某些方法,将事故包装成在合同有效的期间内发生的,也就是伪装了保险的日期或者是出险的日期,达到骗取保险理赔款的目的。

4.无中生有,谎报出险。机动车并没有发生事故,也没有损坏,投保人却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要求。即投保人恶意制造出虚假的事故,比如买报废的零件或者机器谎称是自己的车出事故了,以不存在的事故或者是不属于理赔范围内的事故伪造成合同里明确属于理赔范围内的事故,从而骗取保险理赔金。

(二)机动车车险诈骗的特征

1.日趋职业化。随着保险在我国的普及,不少不法分子已经将骗保这一项诈骗当作了自己的职业。不法分子甚至会勾结在一起,组成一个诈骗团伙,这个诈骗团伙分工明确,组织到位,每一个关键的地方都有人专门负责,手法非常专业。作为保险公司,是防不胜防。而且犯罪团伙也会为了高额的人回报而合伙一起买二手高档车,接着会制造出出险的假象,这种团伙式的犯罪不容易被保险公司发现。已经逐渐形成职业化的趋势。

2.电子智能化。保险公司创建各种网络平台,不法分子自然也会与时俱进。保险公司创建电子平台的初衷是使得过程简约,吸引的顾客更多,不少不法分子利用这些电子平台的漏洞,骗取赔偿金。而且作为诈骗团伙,不法分子在这方面的经验和鬼点子比保险公司想象得还要多,善于钻制度和法律的漏洞。

3.花样多,手法变化快。由于互联网和各种其他经济类型的发展,诈骗手法也跟着层出不穷。保险公司难以发现。

4.内外勾结。利益诱惑大,且犯罪成本很低。不少不法分子利用各种各样的人际关系,或者与保险公司里面的员工勾结,简化检查监督程序获得保险赔偿金;或者是与交警部门的人联合起来进行诈骗。

五、保险公司的防御措施

面对机动车诈骗现象日益猖獗的现在,为了抑制住这种情况,维护正常的保险秩序,保险公司应该提前进行适当措施,防止这些骗保现象的出现。

(一)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这是从源头上防治骗保现象的发生。投保人的法律意识淡薄,认为保险公司的钱不赚白不赚,且认为犯罪成本低,抓住了定多就是退回赔偿金。这一些错误的认识都要被纠正。保险公司应该与相关部门一起,在宣传保险的同时也要宣传骗保的严重的法律后果。保险不是公益事业,保险是盈利为目的,故意制造假的车辆出险现场或者是夸大事实骗取赔偿金等等都是属于诈骗范畴的犯罪行为,是要付出相应代价的。

(二)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

诈骗是涉及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在这方面应该加强与政法部门的合作。公安部门也要注意这方面的管控,这是公安分内的事。保险公司一旦发现有骗保的可能就要立刻联系相关部门进行采证取证,绝对不能因为数额不大程序麻烦就就此了了。

(三)与有关企业进行友好合作

不少骗保者是出险之后才去保险公司投保获取赔偿金。为了减少甚至是杜绝这一现象的发生,保险公司可以与各个修理厂进行合作,比如建立互惠互利的网络通信平台。每一次有车辆出险进行修理的时候都要在网络平台上进行整理报备,以便以后保险公司在接受投保的时候可以查询投保车辆是否有出险的真实情况。若是有真实出险的情况,也可以互惠互利进行相关合作。

(四)加强保险公司自身的管理

这是除了外部环境因素之外,最重要的自身原因。

第一,在骗保的不法分子之中,不乏保险公司内部的工作人员因为抵制不了金钱的诱惑而与不法分子内外勾结一同骗取公司保险金的例子。因为保险的不确定性非常高,所以保险公司应该在各个环节中都要注意杜绝日后可能有纰漏的事情发生。

第二,建立一个完善的核保制度。在核保验标的时候,作为员工要严格审查申请书内的相关信息,严格按照流程来做。不仅可以排除经营的道德风险,确保业务的质量,实现公司营业的稳定,还可以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留住客户,保持市场份额,保持在业内的领先地位。

第三,在理赔环节,由于机动车保险理赔有损失率高幅度小以及流动性大的缘故,应该确定一个完整合理的理赔程序:报案―现场勘测―配件报价―完成检验报告―提交证单―完成理赔报―完成赔款计算书―交付赔款。

第四,完善内部监控机制。这方面最重要的是员工的意识,要提高员工在这方面的意识水平,加强风险观念,把公司的利益当做自己的利益来维护,把防范风险作为公司生存的基本。

六、结论

机动车车险诈骗俨然已经形成了风气,不仅提高了保险公司成本和其余无辜投保人的成本,也影响了保险公司的正常盈利。作为保险公司,应该从自身管理做起,提高员工的素质,做好车险欺诈的防御措施,尽可能地减少相关诈骗事件的发生。而作为相关部门,也要完善相关规定和法律,给保险公司以及广大的消费人群一个良好的投保环境。

参考资料

[1]王灵犀,王伟主编.《机动车辆保险与理赔事务》.人民交通出版社.

[2]梁军主编.《汽车保险与理赔》.人民交通出版社.

汽车保险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文章论述了汽车保险的含义、汽车保险的分类、理赔流程以及理赔工作的特点和工作原则。

汽车保险产生的前提是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使人们寻找设法对付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措施,但是,对于预防和控制显然是有限的,于是人们想到了经济补偿,而保险业就作为一种有效的经济补偿措施走进了人们的生活。可以说,没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就不会产生保险,并且人类社会越发展,创造的财富越集中,遇到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程度也就越大,就越需要通过保险的方式提供经济补偿。

1汽车保险的含义

在了解汽车保险之前,先介绍一下保险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引起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机动车保险是保险中最为重要的保险种类,机动车保险是综合性保险,属于财产保险范畴,是运输工具保险的一种,它承保业务、商用和民用的各种机动车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本身以及相关利益损失和采取措施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依法应负有的民事赔偿责任。

2汽车保险的分类

机动车保险按照承保条件分为主险和附加险,见下表。

机动车主险中的机动车损失险承保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创造的风险,即对于因车辆本身损失;第三者责任保险承保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创造的风险,即对于因车辆使用给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机动车附加险都是针对主险中保险条款的责任免除而言的,投保这些险种可以使汽车保险更加完善,投保险种更加全面,发生事故后可以解决的更加全面。

3汽车保险的理赔及理赔流程

3.1理赔的定义

理赔是指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在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时,保险人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和责任,这种义务和责任的履行过程,通常称之为保险理赔处理,简称为理赔。为了更好地掌握理赔,必须了解索赔和拒赔。

在商业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往往会由于彼此间的权利义务问题而引起争议。争议发生后,因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直接或间接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受损方向违约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赔偿要求,以弥补其所受损失,就是索赔。

违约的一方,如果受理遭受损害方所提出的赔偿要求,赔付金额或实物,以及承担有关修理、加工整理等费用,或同意换货等就是理赔。如有足够的理由解释清楚,不接受赔偿要求的就是拒赔。商业交易中的争议和索赔情况是经常发生的,直接关系到商业交易有关各方的经济权益,所以各方都十分重视索赔和理赔,在合同中订明有关的条款,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从法律观点来说,违约的一方应该承担赔偿的责任,对方有权提出赔偿的要求直到解除合同。只有当履约中发生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或如期履约时,才可根据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免除责任。

理赔是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它的依据是保险合同及保险相关法律同行业规定和国际惯例,其他任何理由或解释均不能作为保险理赔的依据。

3.2理赔流程

4汽车理赔工作的特点和工作原则

4.1理赔工作的特点

4.1.1被保险人的公众性。我国的汽车保险的被保险人曾经是以单位、企业为主,但是,随着个人拥有车辆数量的增加,被保险人中单一车主的比例将逐渐增加。这些被保险人的特点是他们购买保险具有较大的被动色彩,加上文化、知识和修养的局限,他们对保险,交通事故处理,车辆维修等知之甚少。另一方面,由于利益的驱动,检验和理算人员在理赔过程中与其在交流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障碍。

4.1.2损失率高且损失幅度较小。汽车保险的另一个特征是保险事故虽然损失金额一般不大,但是,事故发生的频率高。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投入的精力和费用较大,有的事故金额不大,但是,仍然涉及对被保险人的服务质量问题,保险公司同样应予足够的重视。另一方面,从个案的角度看赔偿的金额不大,但是,积少成多也将对保险公司的经营产生重要影响。

4.1.3标的流动性大。由于汽车的功能特点,决定了具有相当大的流动性。车辆发生事故的地点和时间不确定,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拥有一个运作良好的服务体系来支持理赔服务,主体是一个全天候的报案受理机制和庞大而高效的检验网络。

4.1.4受制于修理厂的程度较大。在汽车保险的理赔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是修理厂,修理厂的修理价格、工期和质量均直接影响汽车保险的服务。因为,大多数被保险人在发生事故之后,均认为由于有了保险,保险公司就必须负责将车辆修复,所以,在车辆交给修理厂之后就很少过问。一旦因车辆修理质量和工期,甚至价格等出现问题均将保险公司和修理厂一并指责。而事实上,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项下承担的仅仅是经济补偿义务,对于事故车辆的修理以及相关的事宜并没有负责义务。

4.1.5道德风险普遍。在财产保险业务中汽车保险是道德风险的“重灾区”。汽车保险具有标的流动性强,户籍管理中存在缺陷,保险信息不对称等特点,以及汽车保险条款不完善,相关的法律环境不健全及汽车保险经营中的特点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漏洞,给了不法之徒可乘之机,汽车保险欺诈案件时有发生。

4.2理赔工作的基本原则

4.2.1树立为保户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当发生汽车保险事故后,保险人要急被保险人所急,千方百计避免扩大损失,尽量减轻因灾害事故造成的影响,及时安排事故车辆修复,并保证基本恢复车辆的原有技术性能,使其尽快投入生产运营。及时处理赔案,支付赔款,以保证运输生产单位生产、经营的持续进行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在现场查勘,事故车辆修复定损以及赔案处理方面,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即严格按条款办事,又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灵活处理,使各方都比较满意。

4.2.2重合同、守信用,依法办事原则。保险人是否履行合同,就看其是否严格履行经济补偿义务。因此,保险方在处理赔案时,必须加强法制观念,严格按条款办事,该赔得一定要赔,而且要按照赔偿标准及规定赔足;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不滥赔,同时还要向被保险人讲明道理,拒赔部分要讲事实,重证据。要依法办事,坚持重合同,诚实信用,只有这样才能树立保险的信誉,扩大保险的积极影响。

4.2.3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八字理赔”原则。“主动、迅速、准确、合理”是保险理赔人员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总结出的经验,是保险理赔工作优质服务的最基本要求。

理赔工作的“八字”原则是辩证的统一体,不可偏废。如果片面追求速度,不深入调查了解,不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盲目结论,或者计算不准确,草率处理,则可能会发生错案,甚至引起法律诉讼纠纷。当然,如果只追求准确、合理,忽视速度,不讲工作效率,赔案久拖不决,则可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损害保险公司的形象。总的要求是从实际出发,为保户着想,既要讲速度,又要讲质量。

[参考文献]

[1]冯宪民.汽车保险与理赔一点通[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06.

汽车保险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巴西极具人性化的车险经营,以望给改革中的中国车险带来“些启示。知果把经营理念调整为以人为本而非以利润为本,将会带来车险的可持续发展和良性竟争的氛围。

巴西是南美洲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经济实力最强的国家,该国矿产、水能资源丰富,轻重工业都较发达。近年来稳步发展的经济和政府有效治理通货膨胀的斐然成绩极大地刺激了保险需求。巴西国民的保险购买率和保费增长率已超过了国民经济的增长率,同样,由于巴西经济的稳定,也使保险人可以从容经营,保险投资计划也能顺利付诸实施。近几年,仅Athi集团下属的三家保险公司就一下增加了3万份新的汽车保险单,车险也是巴西非寿险公司主要营业利润来源之一。

一、巴西车险的近况

2001年巴西汽车净保费达7.gbn瑞亚尔(R$),这与巴西有车族的增加是分不开的。与此同时,保险人也使出浑身解数来争夺各自的市场份额,对于开放中的巴西市场不仅有内资保险保险公司的竞争,还有与外资保险公司的竞争。竞争中的车险极具增长动力,车险净保费逐年增加如下:

巴西的汽车保险主要是承保车辆的碰撞损失,偷盗,火灾损失。近几年也出现了责任险,因为巴西人和欧洲美国人不同,他们不好诉讼,这相对制约了责任险的发展。一般来说,对于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是把它作为保险的一个整体来经营的,由车主在每年缴纳汽车税时同时交付。而且保险人承担责任时并不追究过错方,保额以3OD()瑞亚尔为限。

在巴西,偷车现象和窃取车内物品的现象比欧美更为常见,对于这方面的保险需求比较高,同时法律诉讼也常见。尽管这种现象在1997年之后有所好转,但车主还是积极投保盗窃险,从而使得盗窃险在车险中的比重居高不下。

巴西车险产品的定价和附加服务越来越成熟和完善(例如24小时求救电话;在汽车快速处理中心注册过的投保人,可以享受到很高的服务费折扣;对于进口车和团体车队承保能力的专业化)。这些导致了巴西保险业界不仅是“大鱼吃小鱼”,更是“快鱼吃慢鱼”,为了追求高效率和规模效应,一些小的保险公司成为大保险公司专门的进口车承保机构或服务部门,甚至成为其销售渠道以发展灵活优势。

二、7一Eleven计划

2002年n月,巴西开始7一Eleven计划,计划用五年的时间一个在地铁和公共场所出人口的自助出售机、ATM等机器上附加Vcom凡osks设备即可直接出售保单,24小时营业。消费者只要进人公共服务系统,就可得到险种的报价,也可以直接和销售员说明购买情况,可以用现金、支票以及其他货币指令进行交易。这使得保险公司走出了砖石水泥框架,更方便了广大投保人。巴西准备在2(X)3年共添置l以X)个vcomRioskS,如果运营较为成功,则将推广3500个,并计划以后上网销售。

三、巴西车险的特点人性化

1、投保人投保时的可选择余地。

首先体现在保险人的可选择性。尽管每个保险公司提供的个各不相同,但巴西消费者还是要“货比三家”,因为对于相似的保障,各保险公司的要价绝不相同。其次投保人除了可享受最基本的保险服务,例如汽车丢失、损坏赔偿之外,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一项或多项其他服务,例如配件维修、车辆预定、投保人个人保险等。另外,投保人在购买其他类别的险种时,可以享受到不同的折扣,并获得更多的附加服务。

消费者还可以自己选择免赔额以降低所交的保费。一般提高200一500瑞亚尔可以碰撞和赔偿保费15%一30%。而具备安全防盗装置、ABS和气囊装备等成为保险公司给予车主优惠的主要标准,即是“优质客户”,是各保险公司争夺的对象。而在其他保险公司无赔款记录也可以作为保费优惠的理由。

保险公司的服务范围细致周到。车辆保险根据不同的车种享受不同的服务,车辆的各个部分也分别享受保险。例如,投保人可以单独为汽车玻璃投保,这样一来,即使玻璃上出现非常细小的裂纹,只要打个电话,保险公司就会马上负责修理。

2、出险时快速温馨的服务。

以保证在最短时间内提供服务,几乎每个保险公司都为自己承保的车辆提供24小时求救电话,并在全国甚至周边国家广设分支机构。甚至对于车辆被盗或者受到严重损害的投保人,保险公司可以提供车辆预定服务,为这些暂时没有车开的人提供便利。在车辆损坏需要维修期间,保险公司可以向投保人提供事先预定的车辆直到受损车辆维修结束,期限最长为巧天;在汽车丢失或者严重破坏而永久无法使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提供事先预定的车辆直到支付了全部赔偿金为止,期限最长为30天。

最为典型的就是著名的伊塔乌保险公司。它设有汽车快速处理中心,在全国各地建立了特别办事处。投保人只要在任一办事处填一张表格,选择所需要的汽车维修服务,就可以坐在家中等待保险公司把修好的汽车送上门来。如果车辆在路上抛锚,快速处理中心的各个分部也会迅速出动,把汽车立即修好或拖回投保人的住处。更为诱人的是,在汽车快速处理中心注册过的投保人,可以享受到很高的服务费折扣。另外,在汽车维修期间,投保人可以免费使用预定车辆五天。如果不是在快速处理中心注册的用户也无须担心,只要在伊塔乌保险公司给自己的汽车上了保险,在发生车祸、遇到故障的情况下,只要拨打一个免费电话号码,保险公司就会从最近的分支机构派出救兵,这是保险公司提供的24小时救援服务。如果事故地点在投保人住处30公里以内,保险公司提供拖车、燃料和换轮胎等服务,并负责把汽车里的人和行李送回住处;如果事故地点在投保人住处50公里以外、100公里以内,保险公司负责车辆的保存,也提供邮寄零件等服务;如果事故地点在100公里以外或者阿根廷、巴拉圭或者乌拉圭境内,保险公司还提供住宿等服务,如遇重大车祸有伤员或者死者时,保险公司还会提供医疗、住院、运送遗体等服务。

3、汽车受到保障的同时保障了人。

这是最具巴西汽车险最具人情味的服务。巴西很多保险公司都为投保人提供了个人保险项目。投保人在购买汽车保险之后,就可以享受到相应的人身保险,在全国境内任何一个地方发生车祸受伤、致残或者身亡,都可以获得赔偿。这种赔偿并不局限于受保车辆的车祸。也就是说,投保人即便开着其他车辆遭遇车祸,一样可以获得赔偿。在巴西购买车辆保险可以说是一件一劳永逸的事情。

四、对我国车险人性化经营的启示

2002年1月1日起,我国车险费率正式放开。保险各界同仁和消费者都认为车险费率放开后车主将是最大受益者;而保监会认为,此次车险费率放开将不会导致业内价格战。但是,车主能否真正受益关键在于我国的保险公司是否真的做到以人为本。

保险产品实行个性化,可以是险种险别的多样组合,例如第三者责任险和意外伤害险的结合;可以是费率实行随车、随人和随区域的制定;可以是最直接的降价或提供费率折扣。但是这些如果仅仅流于形式,等同于竭泽而渔,最后终会走向价格战和恶性竞争,损害自己和消费者的利益。

车险作为财险的主要领域,首先要体现人本主义。保险公司只有从个性化、人性化作起,于处处体现保险的真谛,这样才会有自己的利润可言,才能在自己内部的竞争中倚各自优势而立,面对外来竞争而岿然不动。当然我们的保险起步比较晚,无论从硬件还是软件来与国外相比,都存在劣势,但是外资保险的进人是一个过程,进人以后还有一个适应的过程,我们要在这段时间弥补不足,增强竞争能力。

我认为我国车险发展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l、经营理念上台阶—由客户导向转向客户关系营销(ERP)。纵观国内的保险公司,其经营理念大多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而发达国家已由以保单为中心和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阶段进人客户关系管理阶段(ERP)。推出个性化的保单,还要加大市场销售的力度,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销售方式,例如汽车保险中介人、电话和互联网、直邮等,以降低中间费用。

同时服务上以提高客户满意度为标准。根据国外的统计数据表明,金融保险业,客户忠诚度上升5%,公司利润上升25%一85%。在国内保险公司未完全建立起来。在紧急救援、理赔速度、定损准确性等客户最重视的方面与客户期望的相距较远,导致尽管保险公司提供了不少的服务项目,而客户满意度不高。

2、加大技术含量,包括管理技术和精算技术,由粗放转为集约型经营。

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应趋向于信息化、科学化,可以建立网上车险投保及理赔系统、CALLCENIER统、CRM系统及基于数据分析的工具(如ERP、人员业绩评估、分险种核算)等系统。目前,国内各家保险公司均开展了传统性的项目(如紧急救援、快速查勘理赔、拖车等)及延伸服务(如换胎、加油、洗车等),而层次高、具有整体性、明显差异的全方位服务(如美国DRA修理项目及G玲查勘制度、三星移动办公及“客户满意经营制度”、安联Andatex定损系统、台湾富邦保险的网上支付赔款、美国KEMrER公司的无线上网理赔、澳大利亚的全国救援及修理体系等)则还没有进人运营计划。同时要建立各种非寿险精算系数来完善的风险分析和控制体系。只有建立高水平的精算系统和能够分析出各种不同的风险系数,才能精确的确定成本,计算费率。而不是盲目的给优待或回扣来拉拢客户。当然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除了系统设备的引进,还有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不过值得欣慰的是目前中国的精算已经进人起步阶段了。

3、人员素质提高

人才缺乏在国内保险公司中普遍存在,特别是随着保险主体增多,造成人才紧缺乏相对严重。而现代车险经营需要复合性人才,特别是掌握精算技术、风险管理、汽车新技术、电脑、法律等全面知识的人才。只有这些人才才能使保险的服务和经营提高一个层次,形成优良的保险环境和完善的可持续发展的保险市场。

4、快速理赔,多样服务,准确定损定价,加强与外部机构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