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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关于疫情防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进一步抓好我县肺炎疫情工作,形成上下联动的联防联控格局,建成全民参与的群防群控布局,构成纪律严明的严防严控体系,切实构筑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真正实现疫情防控网格化、全覆盖、全天候、无盲区。
二、负责领域
(一)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菜市场、商店)(二)成员单位:县文广局(茶楼、酒吧(ktv)、打字复印店、网吧)、县公安局(酒店)、县综合执法局(城区流动商贩)
三、工作要求
(一)主要排查返县复工人员近期14天行程、健康状况、行业许口证、营业执照、健康证明。并负责说明返县复工人员复工流程,以及相关排查单位的消杀工作。各部门联络员按照两天一次,在微信群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收集汇总。(二)严肃纪律,严格追究。凡因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等原因排查、监管、堵控不力或报告不及时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以严密防控松材线虫病重大疫情入侵为目标,以有效阻击疫情入侵为重点,以截断疫情传播扩散渠道为关键,以快速彻底封锁除治为保证,确保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
2、通过落实各村级属地管理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确保达到调查监测覆盖率100%。
二、主要任务
1、按照防控要求,每年春、秋两季对辖区内松材线虫寄主林分进行调查。对枯黄、濒死、枯死松树进行登记,对疑似感染疫情松树进行采样,及时送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分离镜检。
2、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松林健康情况进行监测,每个应施调查地块落实到具体人员,确保管控监测无漏点。积极开展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和宣传。
3、按照《县林业局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责任落实方案》统一部署,按时上报普查、监测、排查等相关数据和材料。一旦松材线虫病疫情传入,立即响应,全力开展疫情封锁、扑灭各项工作。
三、责任落实
1、乡政府
负责宣传品等相关物资的采购,运输车辆调度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整体防治、防控工作的资金预算、申请、拨付等相关工作。发生疫情时,确保疫情防控除治工作中的计划烧除工作有序进行;做好出现疫情应急处置现场的封锁和维稳等其他应急工作的落实。做好整体工作过程中出现先进人物和事迹的通报与宣传。
2、各村、屯
负责本辖区的所有松材线虫病寄主松林(包括红松、樟子松、油松、赤松、长白松、落叶松、云杉、冷杉等)的监测调查,确保调查人员落实到地块,调查林分无遗漏。按时开展调查,春季为4月份~6月份,秋季为8月份~10月份。在非专项调查期,要每月至少一次巡查,观察寄主松林生长变化情况,一旦发现松树枯死、松针变色等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记录并将调查结果上报乡政府及林业站。
对辖区内加工、经营、使用松木及其制品的单位或个人
协助当地林业部门做好登记并进行全面监控。发生疫情时严禁出现违规、违法跨村级以上行政区调运松木制品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立即阻止并上报。
3、林业部门
负责森林资源档案相关数据的提供,及各村屯调查、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并对调查结果汇总、上报,建立和完善档案资料,并妥善保管。做好采伐病虫害木的指标申请,对除治作业质量和防治后效果进行检查验收。
对辖区内加工、经营、使用松木及其制品的单位或个人
进行全面登记备案,对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进行复检,严厉打击、遏制违法违规跨乡镇以上行政区运输、加工、经营和使用疫木及其制品(含繁殖材料)案件。
四.责任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能够通过采取措施进行弥补的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或一定损失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调离当前工作岗位。
1、未按规定时间开展疫情调查、调查监测不到位,或调查监测工作敷衍应付,尚未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责任区首次发生面积5公顷以上或感病株树75株以上,10公顷以下或感病株树150株以下的。
2、调查期过后,未发现本责任区内存在调查树种异常枯黄、枯死现象,被第三方或上级督查发现未造成不良或严重后果的。
3、年度内出现超过规定时限报告疫情信息,不按规定报告疫情信息或故意少报、多报、瞒报疫情信息未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4、对异地调入辖区松树、松木及其制品监管不严,排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疫区调入疫木的;发生疫情后,对疫木监管不严,未按照相关规定贮存、处理、调运、加工、使用等未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5.限制、干扰、干预、阻碍疫情防治,指使篡改、伪造疫情信息未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6.时家店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督办后,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五.责任认定标准及追责办法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或一定损失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调离当前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免除行政职务处分。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未按规定时间开展疫情调查、调查监测不到位,或调查监测工作敷衍应付,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责任区首次发生面积10公顷以上或感病株树150株以上的。
2、调查期过后,未发现本责任区内存在调查树种异常枯黄、枯死现象,被第三方或上级督查发现造成不良或严重后果的。
3、年度内出现超过规定时限报告疫情信息,不按规定报告疫情信息或故意少报、多报、瞒报疫情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4、对异地调入辖区松树、松木及其制品监管不严,排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疫区调入疫木造成疫情有扩散危险或疫情扩散的;发生疫情后,对疫木监管不严,未按照相关规定贮存、处理、调运、加工、使用等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或跨乡乡级行政区域调运疫木情形的。
5、限制、干扰、干预、阻碍疫情防治,指使篡改、伪造疫情信息未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6、其他因未履职尽责,间接或直接导致疫情传入或扩散的情形。
今年第一季度,工程质量监督站严格落实办党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稳健发展,全站安全生产领域平稳可控。现将我站2020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情况
(一)制定方案,落实安全责任
根据市人防办《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通知》所列清单内容,结合质监站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了《质监站安全生产方案》,将在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逐项进行分解,将建设单位责任进行明确。截止目前,累计质监在建工程项目7项,未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状况良好。
(二)完善制度,健全安全机制
我站按照国家《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省《加强防空地下室竣工专项验收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和相关行业技术标准要求,结合先进地市的工作经验,及时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流程、标准严格进行了规范,对质量监督报监程序、交底会内容、质量监督检查内容进行了详细修订。同时,根据工作实际,重新制定完善了《质监站工作制度》、《廉政建设制度》、《站长工作职责》、《质监员工作职责》、《资料管理员工作职责》,《公章使用制度》等内容,还印发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服务指南》,将工程质量监督及专项竣工验收的详细流程和标准以手册的形式进行明确,未来将更好地为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为落实在建人防工程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2020年度《安全生产承诺书》和《安全生产责任书》文本进行了修改。
(三)统一标准,规范质监
按照“统一标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了《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和专项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对全市质监竣工流程标准进行统一规范实施,并对县(市、区)开展常态化业务指导。加强督导县区全面开展质量监督和专项竣工验收工作,对没有能力开展工作的县区人防办,协调县区住建局探索由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代为对人防工程监管的模式。
(四)采取措施,助推复工复产
制定下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助推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采取了八项有力措施全面助推人防工程建设企业复工复产,确保了从业企业复工复产平稳运行。自复工以来我站对景西路回迁、幸福里、南洋广场、等在建项目分别进行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及尚嘉美庭项目专项竣工验收。
二、存在问题
今年第一季度,我站安全生产领域继续保持向上向好,总体平稳可控,但也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在建工程参建单位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承诺书》的内容过程中有不严格落实和不重视的现象。
二是参建单位在具体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各方主体履职不到位的情形,不能有效履行控制施工过程质量的责任与义务。
三、第二季度安全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全站自我疫情防控管理。落实日常消毒,做好体温检测上报,严格外来办事人员管理,加大对质量监督过程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加强落实《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助推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按照制定的措施助推人防工程建设企业复工复产,确保人防从业企业平稳运行。
二是要强化责任切实把开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活动摆在重要位置,按各自分工,认真负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更加务实的举措全过程推进公开、全方位回应关切、全流程优化政务服务、全链条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全环节夯实工作基础,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效果和政务公开整体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扎实做好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公开疫情信息,积极宣传防控知识,多渠道、多形式公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序推进复工复产方面的相关政策及举措。(责任主体: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镇党政办等相关单位)
(二)持续推进精准脱贫领域信息公开。重点加大精准脱贫领域的扶贫政策、扶贫规划、资金项目、贫困退出、扶贫捐赠等信息公开力度。(责任单位:镇扶贫工作站、镇财政所、镇安监所等相关单位)
(三)及时公开扎实做好“六稳”“六保”信息。根据省市区统一要求及乡镇实际情况,积极、转载“六稳”“六保”有关政策信息,利用政务公开平台,扩大政策知晓面,提高政策宣传效果。(责任单位:镇党政办)
(四)提升基础信息公开质量。全面公开履职依据、机构简介、人员招录、财政预决算、政府集中采购、行政权力运行结果、行政事业性收费、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等信息。(责任单位:镇党政办、镇财政所、镇人社所、镇民政办等相关部门)
(五)提升政策文件公开质量。对公布的文件列明文件的文号、成文日期、时间、有效性等信息,提供文本下载功能,做好与政策解读的双向关联。(责任单位:镇党政办)
(六)加强政务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公开等相关流程,对于已公开的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务信息,要根据立、改、废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更新,并运用信息化手段逐步摸清规范性文件底数。(责任单位:镇党政办)
(七)完善重大政策解读。进一步完善精准脱贫、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解读材料的审核把关,阐释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各项政策举措,方便人民群众、市场主体充分了解政策内涵。(责任单位:镇党政办、镇民政办、镇扶贫工作站等相关部门)
(八)提升决策公开质量,促进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严格把控意见征集时间不少于10天,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要记录详实,并与意见征集一一对应。(责任单位:镇党政办)
(九)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围绕2020年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加大政策措施落实和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公开力度。(责任单位:镇党政办、镇项目办等相关部门)
(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镇党政办、镇司法所等相关部门)
(十一)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质量,促进政务公开数据更具“含金量”。提升数据质量,准确把握数据填报要求,认真核实完善年度报告数据,提高数据精准性,促进年度报告与精准脱贫、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紧密结合,切实提升年度报告编制水平。(责任单位:镇党政办)
三、整改措施
(一)对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梳理问题,制定整改台账。以区政务公开“六提六促”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为指导,严格对照季度性目录指标体系中的考核要素,逐领域、逐栏目的全面排查已公开的政府信息,重点关注公开事项是否缺漏,公开标题是否规范,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对存在的问题找准症结,认真分析原因,汇总形成政务公开问题清单,并对照清单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方案,安排部署整改工作。
(二)按件销号,落实整改完善。对照整改方案,逐问题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严格落实清单销号制度,整改一件销号一件,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三)抓重点促深化。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稳步实施”的要求,在深化完善和巩固提高上下功夫,加大“真公开”的力度。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我镇办理的行政事项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并在工作质量、态度、时效等方面作出承诺,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继续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对各项办事指南的公开进行进一步细化。
(四)长效推进,全面巩固提升。以此次“六提六促”专项行动为契机,结合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目标任务,在年度前全面提高各项工作水平,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四、目标效果
(一)切实加强此次“六提六促”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做好行动过程中的指导督促、统筹推进,确保专项行动落实到实处,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整体水平。
一、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工作开展情况
在农业农村部第119号公告下发后,我区严格按照公告要求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工作。一是落实屠宰场主体责任,要求清水白肉批发市场全面开展非洲猪瘟自检。清水白肉批发市场按要求已于2019年2月27日购入非洲猪瘟检测仪器,3月8日正式开展了非洲猪瘟检测工作,2020年1-5月共检测了920批次(采取混检的方式做到头头检,一个样本不多于20头),日均检测6.22批次。二是提高检测能力的培训。按要求组织了检测试剂供应单位青岛立见对清水白肉批发市场检测技术人员进行了培训;同时组织驻场官方兽医和企业检测人员参加了省、市的非洲猪瘟检测培训。三是对检测结果的处理。对检测结果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的,要求立即停止生产,将结果报驻场官方兽医,目前清水白肉批发市场所检测的920批次全部为阴性。
二、屠宰环节配备官方兽医和检疫监管制度落实情况
在落实驻厂(场)官方兽医制度方面,我区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年生猪屠宰量和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的要求,共配备了15名检疫员,其中13名驻场官方兽医2名协检员,配备了一间办公室、一间出证室和一间检测实验室及所有经费保障,建立健全了定期轮岗制度,确保官方兽医依法公正履职。督促屠宰企业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全面做好非洲猪瘟排查、检测及疫情报告工作,确保屠宰企业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检测人员、专业检测设备和符合条件的实验室。
在落实检疫监管制度方面,对入场的生猪严格执行索证验证、耳标回收的入厂(场)查验制度,坚决防止病死猪和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的生猪进入屠宰厂(场)。屠宰过程中,严格按规程实施检验检疫,分批屠宰,批批检测,经检疫合格的肉品,加盖验讫印章,出具检疫合格证明才能上市交易,检疫不合格肉品坚决不准上市销售。严格按规程实施入场和宰后“瘦肉精”抽检制度。严格落实非洲猪瘟检测出证制度,对没有非洲猪瘟检测报告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严格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对检验检疫过程中发现的病害病死猪及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一律无害化处理,并按规定予以补助,严防流出屠宰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