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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保护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本着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2危险性分析
2.1企业概况
公司占地面积约平方米,其中库房面积约458.73平方米,现有职工13人。主要生产经营电
泳漆、浓缩液、稳定剂、溶剂、光盘保护漆、有机添加剂等。
2.2危险性分析
本公司生产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与人体皮肤和眼睛直接接触可能造成灼伤,发生泄漏容易造成人员中毒,其蒸汽与空气能够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生产和库存的原料、产品与高热源、强氧化剂等接触,易发生火灾爆炸。
3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公司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组。
3.1指挥部组成人员和职责
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安全主管
成员:其他相关管理人员
总经理不在的情况下由安全主管进行现场指挥。
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3)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负责现场急救的指挥工作;
(6)及时、准确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2工作组组成成员和职责
灭火组:负责消防、抢险。
成员:(略)。
救护组:负责现场医疗、救护。
成员:(略)。
警戒组:负责治安、交通管理。
成员:(略)。
通讯联络组:负责通讯、供应、后勤。
成员:(略)。
运输组:负责运送伤员
成员:(略)。
4预防与预警
4.1事故预防措施
(1)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强化安全生产教育;
(3)车间、库房加强通风、完善避雷设施;
(4)采用便捷有效的消防、治安报警措施;
(5)保证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有效使用。
4.2报警与通讯
公司将用于个体防护、医疗救援、通讯装备及器材配备齐全,并确保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况;
应急电话:
火警:119
匪警:110
医疗急救:120
5应急响应
5.1灭火处置方案
(1)发现火情,现场工作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处理,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2)灭火组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3)总指挥根据事故报告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总指挥不在现场由副总指挥负责指挥);
(4)警戒组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交通疏导;
(5)救护组进行现场救护,如有需要立即将伤员送至医院;
(6)通讯组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
(7)扑救人员要注意人身安全。
5.2泄漏处理方案
泄漏处理包括泄漏源控制及泄漏物处理两大部分:
5.2.1泄漏源控制
(1)生产过程中可通过关闭有关阀门、停止作业或采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等方法,并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漏处;
(2)包装桶发生泄漏,应迅速将包装桶移至安全区域,并更换。
5.2.2泄漏物处理
(1)少量泄漏用不可燃的吸收物质包容和收集泄漏物(如沙子、泥土),并放在容器中等待处理;
(2)大量泄漏可采用围堤堵截、覆盖、收容等方法,并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报警:通讯组及时向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报告和报警;
2)现场处置: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快速实施救援,控制事故发展,并将伤员救出危险区,组织群众撤离,消除事故隐患;
3)紧急疏散;警戒组建立警戒区,将与事故无关的人员疏散到安全地点;
4)现场急救:救护组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急救点,做好自身及伤员的个体防护,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
5)配合有关部门的相关工作。
(3)泄漏处理时注意事项:
1)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2)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现场;
3)应急处理时不要单独行动。
5.3化学品灼伤处置方案
5.3.1化学性皮肤烧伤
(1)立即移离现场,迅速脱去被化学物污染的衣裤、鞋袜等;
(2)立即用大量清水或自来水冲洗创面10~15分钟;
(3)新鲜创面上不要任意涂抹油膏或红药水;
(4)视烧伤情况送医院治疗,如有
合并骨折、出血等外伤要在现场及时处理。
5.3.2化学性眼烧伤
(1)迅速在现场用流动清水冲洗;
(2)冲洗时眼皮一定要掰开;
(3)如无冲洗设备,可把头埋入清洁盆水中,掰开眼皮,转动眼球洗涤。
5.4中毒处置方案
(1)发生急性中毒应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急救,并向院方提供中毒的原因、毒物名称等;
(2)若不能立即到达医院,可采取现场急救处理:吸入中毒者,迅速脱离中毒现场,向上风向转移至新鲜空气处,松开患者衣领和裤带;口服中毒者,应立即用催吐的方法使毒物吐出。
6附则
(1)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熟悉各
种应急处置技术;
(2)定期组织应急处置技术演练,应急预案综合演练每半年不少于1次。
一、组织机构
现场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二、机构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抢救组、应急保障组、善后工作处理组、事故调查处理组,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办公室
负责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接警报告,并在第一时间报告指挥部主要领导;负责按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负责快速组织各组及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抢险,并做好各组间的协调工作;负责建立和收集整理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资料档案。办公室设立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地点设在安监局。
主任:
副主任:
2、现场抢救组
负责快速组织应急小分队和抢险车辆,指挥抢险人员紧急施救,控制险情,力争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负责现场安全警卫及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组长:
副组长:
3、应急保障组
负责快速组建卫生医务人员抢救小分队,及时赶赴现场救治伤员;负责抢救所需物资和器材的保障。
组长:
副组长:
4、善后工作处理组
负责协调办理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赔偿等善后处理工作,并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思想疏导,努力消除社会不良影响;负责清理和测评事故损失情况。
组长:
副组长:
5、事故调查处理组
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四不放过”原则,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整个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组长:
副组长:
三、保障措施
1、各组根据各自的任务,本着精干、快速、高效的原则,组建应急小分队,并对小分队全体成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模拟演练,使其具备处理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任务的能力。
2、公安、消防、卫生、交通等部门要做好特大安全事故抢险物资的准备和保障,加强抢险车辆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确保事故发生后现场排险人员、车辆、抢险物资和器材能够及时到位。
第一章、编制依据与工程项目概况
一、编制依据
1、《建筑法》
2、《安全生产法》
3、《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4、《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6、《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7、《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
8、《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
9、《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建筑起重机械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正式投入使用的通知》(建通[2008]127号)
10、其它法律、法规。
二、工程规模和建筑起重机械概况
(一)工程规模
拟建设**楼一幢,七层钢筋砼框架结构,采用预应力管桩基础,4314.25m2,工程预算造价约592万元,层高3.2m,建筑总高度25.4m。
(二)建筑起重机械概况
根据本工程主体工程量和装饰工程量的大小,本工程拟设置一台井架式物料提升机,井架选用二斗车架体,屋面高度为22.4,搭设总高度为25.6m(16节)。
第二章
编制目的
为加强对起重机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单位起重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章
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安全事故,是指在本工程起重机使用中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事故类别包括:
1、因检查维修出现问题而造成事故。
2、操作不档;违章违纪蛮干,不良操作习惯;判断操作失误,指挥信号不明确,安全意识差和操作技能低下是引发的事故。
第四章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设置
(一)指挥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1、指挥机构的设置
项目部成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为项目副经理担任,成员由技术负责人、质安员、施工员等各承包组组长等人员组成。
现场指挥:项目部项目经理
工程应急反应小组:项目部管理人员、各班组长成员、义务消防队成员通讯负责人。
2、指挥机构的职责
在应急情况下,值班人员组成最初应急组织。值班主管一旦发现或接到紧急情况通知,应马上确定应急级别,报告现场指挥或应急总指挥,调动应急反应小组。在此阶段的指挥和控制通过现场指挥中心来执行,作为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应急总指挥(项目经理)的指示,及时通报公司管理层或指挥联络外界。事故发生初期,先由值班主管担任初期应急岗位指挥,直到按应急预案规定的负责人到岗位后再交接岗位,正式启动应急预案。
(二)项目应急救援小组名单
(三)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任务
(1)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抢救受害人是应急救援的首要任务,在应急救援行动中,要求做到快速、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降低伤率,减少事故的损失。
(2)指导群众防护,防止事态发展,组织群众安全撤离现场。
(3)迅速控制危险源,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测定事故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
(4)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人员伤亡情况,协助公司等上级部门对事故调查。
(5)做好现场清洁,减少、消除事故灾痕。
第五章
应急救援报警和联络方式
根据事故规模危害程度紧急情况确定报警方式,包括城市公用特殊通讯电话:报警110;火警119;急救120;交警122;气象站121。
项目部应急救援通讯网络包括本工程应急办公电话:
,明确联络方式:应急救援联络方式有:
(1)电话;
(2)应急机构人员手机;
(3)场内广播。
第六章
事故的紧急处置措施
事故处理程序:
排除险情
发现事故
尽快切断电源
救治伤者
查明原因、处理
善后
发出警报,通知应急小组
1、一旦事故发生,不论事故现场何种情况,发现事故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发出警报(大声呼叫),由机械操作人员切断电源,通知周边作业人员全部停止作业,撤离到安全地带。并用手机通知项目应急总指挥和联络员。
2、应急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召集应急机构人员,带齐必要工具,到事故现场集中。
3、应急救援人员集中后,应全面听从应急总指挥的安排,合理分工,一方面排除险情,一方面组织救援人员对伤员实施救护,并根据伤情,实施救治或转送医院(汕头市潮阳区西胪卫生院)。
4、险情排除,人员得到有效救护后,应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并按事故类别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第七章
应急保障条件
1、抢险队伍
项目部由项目管理人员组成应急救援小组,由项目经理任总指挥。
2、应急救援装备
项目部应急救援装备包括值班电话、报警电话、灭火器材、消防斧、防毒面具、紧急照明灯具、应急药箱及担架等。
3、应急救援药品
外用药品:通常有双氧水、雷佛奴尔水、红药水、碘酒、消毒棉签、药棉、纱布、胶布、绷带、创可贴、跌打万花油、眼膏、碘胺结晶、烫火膏、清凉油或驱风油、三角巾、急救包等。
4、内服药品:人丹、十滴水、保济丸或藿香正气丸、一般退烧药品等。
第八章
应急救援措施
1、工作原则
事故发生后,救援工作应有序进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遵循“保护人员安全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扩大为主;统一领导指挥、人员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现场自救与上级或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人员急救步骤:急救是对伤员提供紧急的监护和救治,给伤员最大的生存机会,急救一定要遵循下述四个步骤:
(1)调查事故现场,调查时要确保对调查人、伤病员或其他人无任何危险,迅速使伤病员脱离危险场所,尤其在工地、工厂大型事故现场,更是如此。
(2)初步检查伤病员,判断其神志、气管、呼吸循环是否有问题,必要时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和监护,使伤病员保持呼吸道通畅,视情况采取有效的止血、防止休克、包扎伤口、固定、保存好断离的器官或组织、预防感染、止痛等措施。
(3)呼救,应请人去呼叫救护车,你可继续施救,一直要坚持到救护人员或其他施救者到达现场接替为止。此时还应反映伤病员的伤病情和简单的救治过程。
(4)如果没有发现危及伤病员体征,可作第二次检查,以免遗漏其他的损伤、骨折和病变。这样有利于现场施行必要的急救和稳定病情,降低并发症和伤残率。
2、起重机械伤害事故的急救措施
当机械性伤害发生时,应尽快将伤员搬支安全地点进行包扎、止血、固定伤肢,应急以后及时送医院治疗。
(1)止血
①出血的种类
动脉出血:血色鲜红,出血对象小喷泉一样喷出,时间捎久,就会有生命危险;
静脉出血:血色暗红,出血时慢慢流出,时间久了也有危险;
毛细管出血:血色鲜红,出血时血液从整个伤面渗出,常自动凝固。
②止血方法
止血方法一般有四种,即加压包扎止血法、指压止血法、填塞止血法和止血带止血法。
加压包扎止血法:用止血纱布或干净毛巾、布料折成比比稍大的垫子盖住伤口,然后用三角巾或绷带加压包扎,就可以达到止血的目的。
指压止血法:用手指或掌、掌把出血的血管上部(近心脏的一头)用力压向其下面的骨头,阻断血液来源,达到临时止血的目的。
堵塞止血法:把消毒过的棉花或纱布堵塞在伤口处,在用加压法包扎,在此适用于腋窝、肩部、大腿部伤口的止血。
止血带止血法:止血带止血适用于大血管出血,尤其是动脉出血,当采用加压包扎止血法不可以有效地止住出血时可用此法,常用橡皮管作止血带,也可用绷带、三角巾、布带等代替,使用止血带时要记住六个字:快、准、垫、上、适、放。
快:动作快,抢时间;
准:看准出血点,准确包扎止带;
垫:垫上垫子,不要直接扎在皮肤上;
上:扎在伤口上方,接近伤出口,但禁扎于上臂中段;
适:松紧适宜,以出血停止,摸不到远端脉搏为合适;
放:每隔半小时放松2~3分钟,松止血带时,应同时用指压法压迫止血,缓缓放松。
(2)包扎
包扎的目的:保护伤口、减少感染、压迫止血、固定骨折、扶托伤肤、减轻疼痛。
①扎注意事项:动作要轻而熟练,不可碰撞伤口。包扎部位要准确接触、覆盖伤口的敷料要干净,最好经过消毒。包扎要牢固,紧松合适,打结应避开伤口。
②扎用器材:有条件时可用三角巾,四头带和专用绷带等包扎救护材料。当无专用材料时,可灵活的采用身边干净的衣服、毛巾等进行包扎。
第十章
起重机械安全事故预防措施
1、建筑起重机械必须按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执行,并办理产权登记、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等相关手续,各种防护措施应齐全、有效,并经检测、验收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2、项目部必须制订起重机械操作规程和设备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3、建筑起重机械应配备持建筑特种作业物料提升机操作工上岗证的人员,并由专人负责操作。
4、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离合器、保险棘轮、传动滑轮等,确认安全可靠,方准操作。
5、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严禁违规作业、严禁超载,操作时不准擅离岗位。工作中要听从指挥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停止操作,待弄清情况后方可继续作业。
6、吊运重物需在空中停留时,除使用制动器外,应同时使用棘轮保险卡牢。
7、作业中突然停电,应立即拉闸刀,并将运送物送下。
8、作业后应切断电源,锁紧电源控制箱,防止无关人员随意操作。
1.1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和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国务院安委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国务院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地方政府确定。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有关国际救援力量等。
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2.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省(区、市)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涉及多个领域、跨省级行政区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国务院安委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在上报当地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企业总部。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中央企业和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具体标准见1.3)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1.1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响应
Ⅰ级响应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4.1.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上报国务院,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组织协调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中央企业发生事故灾难时,其总部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医疗卫生救助
事发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卫生部或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事故灾难发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4.7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国务院办公厅协调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4.8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4.9信息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工作。
4.10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省级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国务院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6.2.2应急队伍保障
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6.2.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民航、交通和铁路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2.4医疗卫生保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6.2.5物资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
6.2.6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国家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
6.2.7社会动员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地方人民政府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6.2.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大城市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公众信息交流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
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6.4.2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6.4.3演习
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6.5监督检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3国际沟通与协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积极建立与国际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参加国际救援活动,开展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妥善处理辖区内各类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主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速度,发挥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等级,维护我镇社会安全和稳定。
应急救援原则: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基本情况
我街道地处市中心城区,面积25.8平方公里,人口13万多人,辖区内单位多,商铺林立,各种超市、商场、娱乐场所、饮食业和加工业众多,人员密集,容易发生各类安全事故,辖区内有三家砂石厂、免烧砖厂六家、石灰粉厂二家。
三、组织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为适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经办事处党政领导决定,成立黄土坡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监站(电话:8236025),统一实施事故现场指挥,统一调动指挥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人、财、物,具体分工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指挥部下设联络组、救援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
1、联络组,人员:职责:辖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2、救援组,人员:
职责:做好抢险救灾和人员抢救工作。
3、后勤保障组,人员:
职责:负责协调车辆安排和后勤保障工作。
4、事故调查组,由安监站人员组成
职责:协调配合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5、善后处理组,由社会事务办公室和社区办公室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和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
四、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
2、以辖区事故报告单位自救和街道办事处救援为主。
3、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并提供事故救援所需的一切便利条件。
五、事故报告制度及应急救援快速反应方案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现场负责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报告街道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的进展情况。同时,应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封闭并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故危险区域人员,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2、街道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启动本部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救援工作。同时,立即向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处理自接到报告完毕,全过程必须完整记录,事故完毕后要写出专题报告。
六、责任追究制度
1、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命令、指示的,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瞒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组织参与瞒报、谎报、拖延不报、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