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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指导思想
粮食部门组织开展的粮食收购期间监督检查,就是要在坚持持证收购的前提下,进一步巩固依质论价的基础,及时足额结清售粮款项,最大限度地维护粮食收购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做好服务三农的大文章。同时,为了保障粮食储存安全,强化对粮食仓储设施和在库粮食质量的监管工作,督促粮食收购经营者履行粮食及时整理义务,落实粮食储存安全措施,又是收购监管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去年下半年,国家的“提高2013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水平”和“国家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公告后,又进一步促进了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促进了粮食生产。由此可见,在全市夏粮收购期间,市和各辖市、区粮食行政部门要在大力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尤其是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前提下,通过采取市场巡查、举报受理、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市级重点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的监督检查实务,查处、打击一批在收购期间的无证、照收购、打“白条”收购、克斤扣两收购、故意压级压价收购、不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不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违规行为,切实将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全市夏粮收购的顺利进行,确保收购入库的粮食能够安全储存。
二、明确检查对象
今年夏粮收购监督检查的对象为全市范围内所有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含跨地区来我市从事粮食收购的对象)。通过市场巡查、重点抽查和专案查处的方式,对所有从事夏粮收购的经营者实现全覆盖;当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实施后,将最低收购价库点100%纳入检查范围;根据需要,必要时将联合质监部门启动对小麦粉加工企业原料及成品粮的监督检查活动,全面落实原料质量安全。
三、落实检查内容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国家七部委联合的《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以及全省、全市粮食收购工作会议有关“加大粮食收购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压级压价、抬级抬价等损害农民利益、扰乱收购市场秩序等行为”和“加强粮食质量监管,把住原粮收购入库质量关,严防劣质粮流入口粮市场”等有关规定,依职、依管辖开展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粮食收购资格具备情况。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是否取得了粮食收购许可资格,粮食收购许可证是否通过了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核查或审核,检查持证收购义务的落实情况;检查是否仍拥有必备的检验化验仪器、设备以及检验能力、粮食储存仓间和相应的专业人员的配置或配备情况;检查有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的行为,验证行政许可法的贯彻情况;
(二)收购粮食执行国家质量标准情况。收购粮食是否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检查按质论价义务履行情况;检查是否在收购现场醒目的位置公示了粮食收购的品种、质量标准以及收购价;检查是否按照粮油质量标准开展质量检验,检查是否编制了粮食收购原始凭证以及是否真实注明收购品种、质量等级、具体质量指标、收购数量、收购价格、质量检验人员确认签字等要件情况;粮食收购经营者是否及时落实了粮食的整理义务,确保入库的粮食满足储存安全的要求;
被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托市收购点收购粮食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的规定、规范编制收购原始凭证以及落实专收专储、作价、按标准收购粮食等政策性收购政策落实情况。
(三)售粮款项支付情况。收购粮食是否向售粮者及时足额支付了售粮款项;在收购粮食时有无代扣力资费、整晒费、烘干费、称重费等款项以及代缴有关税等行为;检查粮油仓储单位的准确计量情况;
(四)粮食储存与仓储设施情况。粮食收购者的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储粮设施是否安全可靠;有无粮食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或与有毒有害物质混存情况;
(五)粮食出库检验制度落实情况。粮食销售出库是否落实了质量检验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依照规定落实了粮食出库检验报告制度;出库粮食使用的包装物和运输工具是否有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粮油仓储单位有无将高水分粮食安排长途运输的情况;
(六)落实宏观调控情况。粮食经营者是否建立并及时编制了粮食经营台帐,列入统计范围的经营者是否执行了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是否及时向当地粮食部门报送了统计报表和粮食收购进度;当《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粮食收购者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粮食库存量义务;
(七)其他情况。包括跨地区收购粮食是否严格执行了备案规定、价格公示规定及粮食储存期间的卫生情况等其他情况。
四、检查时间
自今年6月初至8月底;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后,检查期间顺延到9月底。
五、检查组织与层次
今年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由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由市和辖区同步开展,收购检查采用日常巡查和重点抽查、专案查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断创新监管方式,重点包括三个层次。
(一)粮食部门组织的全面巡查。6月20日前,市和辖市(区)开展并完成本辖区粮食收购的巡查工作。通过自行组织检查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对全辖区内粮食收购经营户,落实收购环节市场随机巡查,对其中存在的违法、违规收购粮食的各种行为,依照职责和管辖督促整改、实施处罚、办理移交、落实移送处理等工作。同步开展相关夏粮质量检验工作。
日常巡查期间,常武地区拟试行整合执法资源、减少执法成本,按照“统一抽调、合理分工、属地管理、分别处理”的原则和坚持落实执法监督的需要;探索市区范围内(含武进区)巡查执法机制,对检查现场发现的问题按不同管辖处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探究诚信分类监管的方法,提高监管工作效率,确保监管工作质量。
(二)各级联席会议组织的重点抽查。巡查期间或巡查结束后,各地要切实发挥联席会议联动机制的合力作用,各地粮食部门要主动牵头组织本地工商、质监、价格、卫生等职能部门和粮油质量检验机构,开展重点抽查工作,查处、取缔无证照收购粮食等行为,查处肆意压级压价、不按规定兑付农民售粮款行为;查处计量器具失准,有意克扣斤两行为、查处污染变质粮食的行为。
(三)市级组织联合执法抽查。在全市夏粮收购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针对各级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全市将进一步借助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的合力作用的发挥市粮油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的检验技术优势,针对汇总后点、面收购行为情况和突出的问题,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落实粮食、工商、物价、质监、卫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联合执法对象采用随机方式确定,每地区拟重点抽查3到4户。联合执法期间,适时安排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对收购入库的粮食进行质量抽样检验工作。
当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后,粮食部门将联合价格、农发行等综合部门适时开展涉价专项检查实务,做售粮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人,做粮食经营者奉公守法的示范引领人。
委托市粮油质量监督检测站负责按计划对被检查单位落实小麦的质量抽检工作。具体抽样计划、检验项目按本局《关于印发〈2013年度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质量抽样计划〉的通知》执行,检验样品不少于5批。组织实施的粮食质量抽样检验不收取费用,采样费用等由本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专项工作经费列支。
六、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方面要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载工作,另一方面要在检查现场及时向被检查单位指出。对其中情况轻微的违规行为,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其中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属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要依《条例》、依《办法》、依《预案》予以处罚;对不属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由粮食部门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移交、移送手续。对发现的重大粮食质量安全问题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办理。
对监督检查举报事项,按照《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工作要求
开展好夏粮收购期间的监督检查活动,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油仓储管理办法》明确的监督检查职责之一,做好收购期间的监督检查工作也是粮食部门服务“三农”的具体表现。
(一)要切实提高对做好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认识。全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省局夏收工作会议要求,把夏粮收购检查工作作为当前粮食流通的重点工作和监督检查部门的首要任务,坚持一手抓收购,一手抓检查,将监督检查贯穿于粮食收购工作的始终;各地要周密制定检查方案,确保方案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组织有力、快捷和效率的需要;
(二)要切实做好收购政策的宣传工作。要利用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国家惠农政策和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精神以及粮食质量、卫生标准,为监检实务的顺利开展营造氛围;要做好政务信息的公开工作,要及时将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情况、工作进程情况通过信息的形式在相关媒体上公开,落实透明执法要求;
(三)要进一步畅通夏粮收购期间的举报渠道。夏粮收购期间,全市将统一公布监督检查举报电话,落实专门机构负责登记、受理以及查处工作。今年夏粮收购期间的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接听(录音)机制,对实名举报的电话落实跟踪、回访机制,按照《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的要求及时处理举报事项,市受理夏粮收购违规行为举报电话为:,来人举报地设在市粮食局监督检查处。各区、市粮食部门也要落实畅通举报机制和履行对实名举报人的保密机制、回访机制;
(四)切实做好监督检查与为收购者服务的有机结合。要把深入开展监检实务与全心全意为监管对象服务有机结合起来,要在监检实务中,指导经营者做好收购、储存和粮食经营业务,全方位宣传粮食质量安全标准,力所能及地解答(决)经营者面临的涉粮问题,虚心听取粮食经营者的心声;
(五)严格程序规范,提高工作效率。要全面落实市政府有关创优服务环境、服务企业发展的规定,不得非法干预粮食收购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要切实坚持双人持证亮证执法机制和规范使用法律文书,全面落实国务院有关公开、公正执法要求;要严格落实执法审批、立案规范、处理得当的要求和省局有关自由裁量的规定,要保障当事人行使陈述申辩等救济权利,确保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要将省局诚信数据信息的更新工作、及时规范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日志和开展的各项监督检查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监督检查工作效率;
(六)要善于发挥联动合力。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和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工作涉及粮食、工商、质量、卫生、价格等多个部门的职责,要充分发挥各地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平台作用,及时衔接、协调同级工商、价格、质监、卫生等部门,善于借力聚力,维护正常的粮食收购秩序;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各族自治县201*年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委发【201*】1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当前安全生产状况,切实开展自查自纠,结合我处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检查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新理念,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为依据,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管力度,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活动,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控制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目标
通过检查,全面落实施工安全防范措施,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推进安全管理的程序化和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最大程度消除安全隐患和违章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彻底排查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全面开展矿山安全大检查
(1)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复查落实情况;
(2)露天矿山高陡边坡治理情况;
(3)地采矿山地压活动监控情况;
(4)地采矿山水患治理监控情况;
(5)地质勘查情况。
(二)对局各股室、各乡(镇)国土所所、二层机构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各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情况。
(三)检查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对已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进行事故查处,切实按规定按时结案;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四、检查方法
(一)、检查与自查相结合。各部门先行自查,然后由领导小组对其检查。
(二)、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对达不到安全要求,隐患和问题严重的坚决关停。
(三)、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对检查出来的重大安全质量隐患问题,拒不整改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者和负责人的责任并进行处罚。
五、检查时间
从9月1日开始到9月30日结束,各部门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并加强督查。
六、检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质量大检查的重要性,结合我处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针对各部门实际情况,明确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要登记建档,重点监督,切实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落实责任,自查自纠
成立安全大检查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和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四)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降低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经信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经信委运行科,负责大检查综合协调工作。
三、时间安排
按市安委会的统一时间安排,大检查从2013年7月开始,9月底结束。
四、活动内容
(一)营造安全生产社会氛围。组织、动员企业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和省政府《实施意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系列配套规范性文件,开展群众性安全教育活动,强化一线岗位员工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素质,培育安全文化。要采取新闻媒体集中采访报道、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标志、散发相关手册、播放安全生产电影电视、开展演讲比赛或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营造良好的安全生社会氛围。
(二)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大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学习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运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情况。检查过程中,要通过现场检查及明察暗访等形式深入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运行、维护、完善的良性循环。
(三)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期间,广泛发动群众,集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活动。针对重点企业、重点生产环节、重点工作岗位,制定安全隐患排查计划,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对查出隐患,要分类排队,责任到人,资金到位,限定时间,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消除隐患。对限于客观条件一时难以治理的,要落实监控责任,提出治理计划,落实治理步骤及具体时限。活动期间,市经信委将组织督查组赴各地就安全隐患整治及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四)严格安全生产执法。继续巩固“打非”工作成果,继续保持“打非”工作的高压态势,积极配合安监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特别是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改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铲除滋生事故的土壤,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加强应急防范和应急值守,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并做好值班记录。要切实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按照省、市防灾减灾办要求,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针对性和操作性,做好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一旦发生事故、遇到紧急情况、灾害发生时,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是进一步促进经信委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重要举措。各级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制定方案,认真组织,狠抓落实。主要领导要带头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全力推动安全大检查活动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严防走形式、走过场。
(二)突出重点,深入排查。要根据企业灾害特点和安全工作薄弱环节,明确排点,深入开展多层次、多专业、多循环的排查和整治,要切实加强化危物品、压力容器、一级防火企业隐患排查力度,努力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要督促企业加大投入,加快隐患整改进度,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通知要求,通过扎实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特种设备行为,推动企业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并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一)检查方式
此次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以相关企业和单位自查自纠为主,质监部门抽查、督查的方式进行。
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针对夏季高温特点,进一步做好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维护保养工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并将隐患自查自纠情况按月上报给当地质监部门。
各县(区)质监局要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并对重点企业和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联合相关主管部门和街道、乡镇政府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进行检查。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本次集中检查范围为全市所有行业领域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重点检查各类气瓶充装单位和氨储存(含充装和使用)企业、危化品生产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突出电梯、气瓶、小型锅炉、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烘缸(筒)、简易升降机、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有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情况。突出“三落实、两有证、一应急”,以及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日常维护和检查、现场操作记录、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应急演练和处置等是否落实并符合要求。
(三)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9月底,全市质监系统集中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
1、自查自纠阶段(即日-7月31日)。各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三落实、两有证、一应急”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各县(区)质监局在使用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检查,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市局对各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2、督查整改阶段(8月1日-9月20日)。市局组织督查组,分赴各地对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查出的问题跟踪督办、限期整改。
3、总结提升阶段(9月21日-30日)。各县(区)质监局要认真分析、及时解决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认真吸取近期省内外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明确检点,细化工作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做到领导落实,组织落实,责任落实。
(二)认真实施,确保实效。各县(区)质监局要结合特种设备使用标准化建设等专项工作,加大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力度,督促各使用单位自觉主动开展本次安全大检查。要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检查,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建立检查工作台账,督促企业隐患整治到位闭环。
各县(区)质监局要结合“打非治违”行动,组织开展液氨、液氯、液化石油天然气等危化品充装、使用单位的专项安全检查,严查人员、管理以及储罐、罐车等设备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坚决杜绝充装使用过期气瓶、报废气瓶、无条码气瓶行为。严查检验不合格或逾期未检电梯使用单位,督促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使用单位按新标准、新检规要求及时整改。组织开展电梯安全管理员的岗位职责培训,深入推进老旧住宅电梯安全检测评价。配合安委会严厉打击非法安装使用杂物电梯等特种设备的行为。结合今年的小型锅炉、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洗染行业用烘缸(筒)、简易升降机等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现场安全检查。
(三)严格执法,重典治乱。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区)质监局应当依法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运行的设备,要责令停止使用,并报当地政府对企业实施停产整顿、取缔关闭。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从严进行处罚。
(四)协调联动,形成合力。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把本次大检查工作与当地政府布置的安全检查工作有机结合。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区交通运输局会计基础规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二、检查工作的主要目标
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开展日常会计工作,夯实会计工作基础,建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长效机制,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和控制制度,提升会计职能,提高会计工作管理水平,
维护会计工作秩序,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完整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推动财政会计事业持续发展。
三、检查依据、范围和任务
(一)检查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制度规定。
(二)检查范围。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区县乡公路管理站三个单位2009年至2010年会计基础工作情况。
(三)检查整改任务。全面检查三个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情况,整顿会计基础工作中不规范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指导和督促各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四、检查方法、内容与步骤
会计基础规范检查工作分为:各单位自查整改、财政重点抽查、总结整改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各单位自查整改阶段(2011年5月27日至6月20日)。各单位要对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内部财务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内部会计监督管理制度、会计电算化管理等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自查内容包括:是否依法建账,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会计工作;原始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等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要求;记账凭证内容、填制方法、所附原始凭证、更正错误方法等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要求,是否经有关责任人签章,字迹清楚,装订整齐;总账、明细账、日记帐的设置、启用、登记、结账、错误更正方法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及时记账,文字规范,设有必要的备查帐;是否有账外设账行为;是否做到账证、账账、账实相符,现金和银行日记账按日逐笔顺序登记,结出余额,银行存款与银行对账单及时核对,经调整无误;对外报送的财务决算报告是否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单位领导、会计主管人员审阅并签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定期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调阅和销毁是否符合规定手续;内部控制机制是否建立,会计出纳是否分设,印鉴是否分管;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是否建立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及各项管理制度,会计电算化工作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会计人员是否持有会计证,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是否符合制度规定的要求;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是否符合制度规定;等等。
第二阶段:财政重点抽查阶段(2011年6月21日至7月20日)。区财政局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检查内容包括:各单位开展会计基础规范自查整改工作是否得力;会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内部监控、稽核监督等制度是否健全,岗位职责是否明确,监督措施是否到位;会计核算情况,包括使用会计制度是否正确,会计核算是否正确;会计基础工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在岗会计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等等。
第三阶段:总结整改阶段(2011年7月21日至8月15日)。各单位结合会计基础规范检查工作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建立健全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办法和考核评比制度,形成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检查整改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会计基础规范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应成立以单位财务负责人为组长,财务、办公室等部门参加的会计基础规范检查工作小组,周密制定检查整改工作方案,扎实有序开展会计基础规范检查工作。
(二)落实工作要求。各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心,紧紧围绕会计基础规范检查的目标任务,加强统筹规划,全面安排部署,严格工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会计基础规范检查工作目标实现。此项检查工作将做为会计报表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