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心理疏导论文

心理疏导论文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心理疏导论文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心理疏导论文

心理疏导论文范文第1篇

为确保测量工具的信度与效度,本研究各变量的测量均尽量采用国外相关研究的成熟量表,在语言表述上根据中文语境和研究内容进行适当调整。(1)信息化领导力的量表是在借鉴Pulley等(2000)【6】、Karahanna和Watson(2006)【10】等研究理论的基础上,由本研究自行开发并进行了量表结构的检验,该变量包括信息素养与信息化意识、信息化战略决策力、信息化组织协调力和信息化资源保障力四个维度,总共12个题项;(2)信息技术支持服务战略的量表参考了Gatignon和Xuereb(1997)【15】、Zhou等(2005)【16】等的战略导向量表,并结合信息技术应用情境加以修订,包括了信息技术支持顾客导向服务战略、信息技术支持竞争导向服务战略、信息技术支持技术导向服务战略和信息技术支持未来导向服务战略四个维度,共12个题项;(3)信息技术支持服务流程的量表参考了Chen和Tsou(2013)【21】的顾客服务量表,共6个题项;(4)服务创新的量表参考了Alam和Perry(2002)【12】及Yen等(2012)【13】的服务创新量表,共6个题项。所有题项均采用李克特(Likert)5点式量表进行测量。原始问卷形成后,根据方便抽样原理,在学院高管培训班45位学员中进行了小规模前测,根据学员反馈和数据分析结果对问卷中部分提法和题项进行了修正或删除,形成了正式调查问卷。

2数据收集

正式调查主要通过调查组两次大规模现场调研和在各类高管培训班发放问卷进行数据收集。为保证研究结果的有效性,我们将样本企业限定为信息化建设三年以上,以服务业为主,也包括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调查对象限定为企业的高层管理团队成员。正式调查时间从2013年11月持续到2014年3月,共发放问卷450份,回收问卷289份。经筛选后,删除填写不完整、答案重复度高、企业或受试者不符合要求的问卷58份后,共获得231份有效问卷,有效回收率51.3%。有效问卷中,企业成立时间在5年以下的占13%,5至10年的占30.2%,11至20年的占24.2%,20年以上的占32.5%;所属行业主要集中在信息服务(26.8%)、商务服务(22.1%)、金融业(19.5%)等;从企业性质来看,国有企业占36.8%,私营企业占43.3%,外商独资或合资企业占19.9%;从企业规模来看,员工数量高于1000人的占32.5%,低于1000人的占67.5%。由于本次调查采用了企业现场调研和培训班调研两种不同的问卷收集方式,可能导致样本独立性、有效性的差异,因此本研究首先进行了独立样本T检验。分析结果显示,两组样本数据在企业性质、所属行业、企业规模等变量上均无显著差异,证明其来自于同一个总体。另外,由于整张问卷由同一受试者填写,因此还需要对共同方法偏差(CommonMethodVariance,CMV)进行检验。采用Harman单因素检验方法,对所有测量项进行主成分分析,最大公因子的方差解释率为19.05%,表明没有哪个单一因子能够解释大部分的方差,由此可判断CMV不严重。

3数据分析与假设检验

3.1测量模型评价

由于信息化领导力的量表为本研究自行开发,为了保证量表结构的有效性,首先需要对其进行探索性因子分析(ExploreFactorAnalysis,EFA)。分析结果显示,KMO值为0.834(>0.7),Bartlett球形检验显著性概率P<0.001,表明该量表适合做因子分析,通过主成分分析共提取出四个特征值大于1的公因子,按最大方差法旋转后公因子对应的测量项与指标设置时的变量结构相一致,四个因子的累积方差解释率为79.574%,各测量项因子载荷系数均大于0.5(最小值为0.676),且均在0.001水平上显著。然后采用验证性因子分析(ConfirmatoryFactorAnalysis,CFA)对测量模型进行信度与效度检验。如表1所示,所有一阶潜变量的Cronbachα值均大于阈值0.7,介于0.850~0.943之间;组合信度(CompositeReliability,CR)均大于阈值0.7,介于0.783~0.917之间,表明量表具有较好的信度。所有一阶潜变量的平均萃取方差(AverageVarianceExtracted,AVE)均大于阈值0.5,介于0.547~0.710之间,表明量表具有较好的聚合效度。如表2所示,所有一阶潜变量的AVE平方根均大于该变量和其它变量之间的Pearson相关系数,表明量表具有较好的判别效度。

3.2假设检验

本研究采用基于极大似然估计的分析软件AMOS18.0来对研究模型和假设进行验证。模型的整体拟合效果如表3所示。对比模型各项拟合指标的实际值与可被接受的要求值,发现该模型除AGFI的值为0.884小于阈值0.9外,其余各项拟合指标均高于相应的要求值标准,可见该模型的整体拟合水平良好。模型拟合结果如图2所示,图中给出了拟合后模型的路径系数和复相关系数平方值(R2)。可以看到,信息技术支持服务战略的R2值为0.517,说明该模型对信息技术支持服务战略的解释力为51.7%。同理,研究模型对信息技术支持服务流程的解释力为47%,对服务创新的解释力为39.2%。总体而言,本研究模型具有较高的解释力度。研究假设的检验结果如下:(1)信息化领导力与服务创新之间的路径系数为0.029,不显著,假设H1没有得到支持,说明信息化领导力对服务创新的影响不显著;(2)信息化领导力与信息技术支持服务战略之间的路径系数为0.622(P<0.001),假设H2得到支持;(3)信息化领导力与信息技术支持服务流程之间的路径系数为0.159(P<0.01),假设H3得到支持;(4)信息技术支持服务战略与服务创新之间的路径系数为0.334(P<0.001),假设H4得到支持;(5)信息技术支持服务战略与信息技术支持服务流程之间的路径系数为0.783(P<0.001),假设H5得到支持;(6)信息技术支持服务流程与服务创新之间的路径系数为0.281(P<0.001),假设H6得到支持。此外,控制变量中企业规模对服务创新有显著影响(β=0.12,P<0.05),说明规模越大的企业服务创新越多,其它控制变量如企业性质和所属行业则对服务创新无显著影响。中介效应检验。根据Baron和Kenny【23】逐步检验法,本研究通过如下三个步骤对信息技术支持服务战略和信息技术支持服务流程的中介作用进行检验:(1)检验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是否存在显著关系,在模型中只保留信息化领导力和服务创新两个变量进行拟合,结果显示信息化领导力与服务创新显著相关(β=0.690,P<0.001);(2)分别检验自变量与中介变量、中介变量与因变量之间是否存在显著关系,拟合结果显示信息化领导力与信息技术支持服务战略和信息技术支持服务流程均显著相关(β=0.721,P<0.001;β=0.384,P<0.001),信息技术支持服务战略和信息技术支持服务流程与服务创新均显著相关(β=0.549,P<0.001;β=0.302,P<0.001);(3)检验中介效应,在加入中介变量的情况下,如图2所示,信息化领导力到服务创新的直接效应不显著(β=0.029),而自变量到中介变量和中介变量到因变量的路径都显著,说明信息技术支持服务战略和信息技术支持服务流程在信息化领导力和服务创新之间起到了完全中介作用。

3.3结果与讨论

从上述数据分析结果来看,除假设H1没有得到支持外,其它五个假设均得到了支持。主要研究结论有三点:第一,信息化领导力对信息技术参与服务创新有重要的先导性作用。在研究模型中,虽然信息化领导力对服务创新的直接影响路径不显著,但间接影响路径都是显著的,说明信息化领导力在服务创新过程中是一个重要的前因性变量。信息化领导力能够指导企业合理有效地利用信息技术,帮助企业掌握内外部各种信息、资源复杂动态的变化,从而将信息技术与企业的管理实践相结合,进而促进信息技术参与服务创新。第二,信息化领导力对服务创新的影响必须通过信息技术支持服务战略和信息技术支持服务流程的完全中介作用间接实现。假设H1不成立,表明信息化领导力不能直接对服务创新产生影响,只有将其转化为信息技术对服务战略和具体服务流程的支持,才能驱动服务创新。第三,信息技术参与服务创新必须与信息技术支持服务战略和信息技术支持服务流程紧密融合。服务战略和服务流程在服务创新中有重要作用,服务创新需要服务战略的指导和激励,甚至服务战略的制定可能直接就包含了全新的服务概念和服务模式,流程是服务的具体实践过程,是服务创新实现的载体,信息技术则在其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作用。

4结语

心理疏导论文范文第2篇

(一)产生孤独感

初入学的高职新生刚从中学校门走出,来到一个陌生的环境,面对一张张陌生的面孔,难免会产生一种孤独感。在这个新的环境中,他们非常渴望得到他人的关心和理解,渴望与他人进行交往,往往基于其他因素,如得不到别人的理解等,而产生一种失落感,进而感到很孤独。

(二)产生自卑感

高职是高考后最后一批录取的院校。对很多学生来说,升学并没有给他们带来喜悦,却往往是感到无奈和伤感。他们并没有从高考的焦虑中走出来,对自己缺乏信心,总觉得自己不如别人,从而产生深深的自卑感。

(三)不会与人交往

新入学的高职新生首先遇到的问题便是与他人的交往。高职新生刚刚来到一个陌生的环境,他们渴望与他人进行交往,被他人接纳、理解,结识新的朋友;但是由于缺乏与他人交往的经验和技巧,心理上习惯了以自我为中心,不顾及他人的感受等,从而与他人之间的关系很难融洽。

(四)缺乏集体意识

大多数高职生是独生子女,从小就有很强的优越感,对父母以及他人的依赖很强,自立能力差;个人主义较强,缺乏集体意识。进入大学以后,很多同学的行为方式还停留在中学阶段的状态,单独行动的时候较多,对集体活动没有什么兴趣,班集体荣誉感不强,与人合作的意识很弱。

二、入学教育中施加团体心理辅导的探索

(一)团体心理辅导前后高职新生的精神症状变化

症状自评量表(Self-reportingInventory),又名90项症状清单(SCL-90)。本测验共90个自我评定项目。测验的九个因子分别为:躯体化、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抑郁、焦虑、敌对、恐怖、偏执及精神病性。高职新生经过团体心理辅导训练前后各项因子指标变化。

(二)团体心理辅导前后高职新生社交苦恼与回避变化

社交回避及苦恼分别指回避社会交往的倾向及身临其境时的苦恼感受。回避是一种行为表现,苦恼则为情感反应。高职新生经过团体心理辅导训练前后社交回避及苦恼量表变化。

(三)团体辅导后高职新生学习成绩的变化

与同期的往届高职新生相比,经过团体心理辅导的高职新生在平均成绩、考试优良率、及格率方面提高都比较明显。

(四)团体心理辅导后高职新生入学适应自我感觉的变化

经过团体心理辅导之后,高职新生对大学阶段的学习特点和规律有了比较清楚的认识,明确了学习动机,并感觉到自己的学习热情和学习效率有了很大的提高。同时对自己在本学期以及大学三年的学习和生活做了明确的规划,对自己以后的职业生涯也有了初步的规划。另外,经过团体心理辅导的高职新生与以往未经过团体心理辅导的高职生相比,其完全适应大学生活所用的时间明显有所缩短。

三、团体辅导在新生入学适应教育中的影响力探索分析

(一)引导新生建立良好的心理素质

高职新生首次离开父母,开始独立的生活,必然会有一个从不适应到适应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其心理会发生强烈的变化。如在表1中,学生在进行团体心理辅导前的抑郁、焦虑、敌对、恐怖、偏执、精神病性的因子分分别为2.13±0.31、2.16±0.25、2.17±0.43、2.18±0.37、1.89±0.53、1.86±0.56;而在进行团体心理辅导后这些项目的因子分又分别变为1.77±0.39、1.60±0.48、1.65±0.52、1.48±0.56、1.60±0.54、1.58±0.64。在这个时期,性格外向、独立性强的学生能够积极主动地去探索和适应新的环境,产生的负面性情绪较少;而那些性格内向,独立性不强的学生在新的环境中很容易产生消极情绪,如惊恐、失眠、食欲不振等。从上面的实验结果我们可以看出,通过对新生进行团体心理辅导,可使学生学会积极的进行自我调节,从负面情绪中走出来。另外,团体心理辅导可引导学生认识到向别人寻求帮助并不是无能的表现,而是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学生打消顾虑,从而建立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有助于认识自我,认清职业方向和职业兴趣,做好学习计划和职业生涯规划

高职新生在进入大学后往往找不到学习的方向,学习的动力不足,通过在团体心理辅导中安排“职业生涯规划”等内容,使学生在活动中充分的认识到自己的职业兴趣和职业价值观,使学生根据自己的职业理想和爱好再结合自己所学专业来做好自己的学习计划,明确自己的学习目标。另外,学生在团体辅导中可学会自我教育、自我约束,使自己适应时代和社会的发展,不断培养和提高自己的职业发展能力、竞争能力以满足社会对人才的要求,从而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和人生价值[3]。

(三)有助于了解大学学习的特点与规律,提高学习效率

高职新生在入学适应过程中对将要进行的学习不甚了解,因而没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学习缺乏动力,学习效率低。通过团体心理辅导,他们能够对大学阶段学习的特点和规律进行比较清楚的认识,从而确立明确的学习目标,积极地投入到学习中去,进而效率也得到显著提高。

(四)有利于掌握人际交往的技巧

在现代社会中,个人的人际交往能力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关乎一个人的生活质量的高低。高职新生的年龄一般在18—20岁之间,他们有独立的个性、独特的思想、敏捷的反应等优点,但是往往缺乏与他人交往的经验,比较注重自我,喜欢我行我素,不懂得宽容,不善于同他人合作;而通过团体心理辅导,就能够有效地预防这些问题。团体心理辅导给高职新生提供了一个压缩版的社会环境,在这个环境中,学生可以体验与人相处时所出现的问题,通过观察和学习来掌握人际交往的技巧,提高人际交往的能力[4]。

(五)能有效缩短入学适应的时间

任何一个人到了一个全新的环境都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适应期才能真正地融入这个环境,高职新生也不例外。倘若他们需要花费过长的时间来适应这个全新的环境,那么势必会对大学生活和学习造成很大的影响。对于高职新生来说,影响他们适应新环境的因素有很多,如个体方面的因素、学校方面的因素、社会方面的因素等,而团体心理辅导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通过本次的团体心理辅导实验可知,高职新生的入学适应时间有了明显的缩短,这是因为通过团体心理辅导对激发学生自觉增强适应大学生活的动机产生了很大的作用,从而使他们能够自觉地、努力地适应新的学习和生活。另外,高职新生在团体辅导中能够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新的学习方法和生活技能,从而将入学适应的时间大大地缩短了。

四、结语

心理疏导论文范文第3篇

针对农村高中生具有基础差、知识面不广、反应能力较低等特点。初学升入高中学习后,学生"两极"分化现象越来越严重。面对参差不齐的学生,数学教学中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非智力型学习困难学生(简称学困生),对于这些学困生,老师讲了很多遍的问题,学生还是不懂,或是一知半解。因此,在学习的过程中往往容易产生厌学心理。本人结合近年教育教学实践,谈谈农村高中数学"学困生"的心理辅导。

1.高中"学困生"的类型和特点

1.1 智力型学困生。这部分学生智力迟钝、智商偏低。在思维活动中,神经系统的灵活性、深刻性、广阔性和敏捷性可以影响观察、分析、比较、概括、综合等心理活动的进行速度。他们的观察肤浅、抽象概括能力差、记忆力差、注意力不稳定、理解缓慢、表述混乱,对知识不能变通,他们在学习上花时间往往比别的学生多,但成绩远远不如别的学生,他们约占学困生10%左右。他们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均有困难。

1.2 非智力型学困生。这部分学生智力正常、头脑灵活,只是因为一项或几项非智力因素(动机、态度、兴趣、情感、意志等)影响而引起学习困难,他们对学习目的不明确,缺乏远大的理想和抱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足,对学习不感兴趣,学习懒惰,不爱动脑动手。在学习过程中往往不能坚持始终,有的好高骛远,眼高手低,不求甚解,不能逻辑分析问题。这部分学生的多数心理不健康,意志薄弱,心理脆弱,耐挫折能力差。他们约占学困生70%左右。他们不善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对于某些感兴趣的问题,解决得很好,但对于不感兴趣的或复杂的问题的发现、提出、分析、解决均有困难。

1.3 外因导致型学困生。这部分学生智力正常,他们的学习往往由于个人得疾病、家庭的变故、亲子关系紧张、家庭文化环境差、家庭经济严重困难、师生关系紧张等社会不良影响、交友出现问题或品德滑波等原因而导致学习困难,其主要特征因特殊原因不能上学,或在学习中精神不振,懒散、有的表现成绩急剧下降同时带有思想、行为上的不良倾向,有的心理状态下降,闹情绪或消沉,或破罐破摔。这部分学生困难原因比较复杂,学习困难表现为阶段性、局部性。他们约占学困生20%左右。他们在某一阶段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有困难。

2.心理辅导策略

2.1 克服消极心理。

2.1.1 克服戒备心理。教师需要多与他们接触,多与他们交谈,了解他们的思想和需要,逐步克服学生的戒备心理。在实践中,我们觉得很管用的一招,就是引导"学困生"将其它方面的兴趣迁移到数学学习上来。在数学"学困生"中,绝大多数学生都有数学之外的爱好或特长,如果能加以利用,使之迁移到数学的学习中来,能很好地消除"学困生"的戒备心理。

2.1.2 克服自卑心理。教师需要降低要求,让他们在"学中做"、"做中学",变"学数学"为"做数学"。需要注意的是,对数学"学困生"的要求不能过高,要实行"大目标、小步子",逐渐递增,实现螺旋式上升。要多给"学困生"提供小的成功的机会,让他们体验成功的喜悦,增强对数学学习的兴趣,提高自我效能感。

2.1.3 克服逆反心理。作为高中数学教师,一是要坚决克服简单粗暴,二是要想方设法,逐步缓解或消除"学困生"的逆反心理。成功的教学所需要的不是强制,而是引导,引导"学困生"喜欢数学教师,喜欢数学,这一点,在高中阶段显得尤其重要。

2.2 增强自信心 。

2.2.1 引导学生正确评价自己。教师要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同时通过劝导,使学生以积极的态度,分析落后的原因,并努力改正,相信自己的能力和毅力,在跌倒处站起来,克服困难,努力"向成功进军"。

2.2.2 引导学生正确表现自己。高中阶段的数学"学困生",大多数缺乏自信心,上课常常表现为精神萎靡,神情僵滞,把自己定位在"旁观者"。作为数学教师,要拥有先进的教学理念,要把自己定位在"数学学习活动的组织者、引导者、合作者、促进者"这样一个位置,要相信每个学生,特别是相信"学困生"。要引导"学困生"正确表现自己,做一些力所能及、把握比较大的事情,以增强自信心。任何大的成功,都蕴积于"小"的成功之中。

2.3 培养坚强的意志品质。

2.3.1 端正学习态度。高中阶段的数学"学困生",在形成过程中,学习方向的明确程度,学习态度的端正程度,肯定不会很好。因此,我们高中数学教师要根据实际情况,帮助"学困生"克服模糊观念,坚定信念,端正态度。

心理疏导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护士面对着病痛、折磨乃至死亡的折磨,其工作性质形决定了护士的心理压力,而护生做为护士的前身,通过实习的过程去认知和接受乃至承受这一压力,对于引导护生走向工作岗位,为新职护士更好的服务于患者和家属均有着重要的意义。本研究就是出于对护生的心理压力研究,对压力源进行辩别分析,找出主要压力,将采取措施进行有效预防和排解。

1.引言

护士从事着高风险、高压力、高强度的工作,内科护士所面对的都是长期患病的患者,工作中经常面临各种危机,突发及多变的情况涉及到护士与患者、家属、医生及其他护士等。面对日益增多的压力源,她们十分渴望得到心理上的支持。而护生做为护士的前身,在实习的过程中能否承受住各种压力,并顺利的走上工作岗位,为医护一线输送新鲜的血液和补充优秀的人才,是对医护工作的一个支撑,同时,也是对医护教育的一个考验,更是对护生的一次自我挑战。本文能过对护生在内科实习的压力源和压力进行辩别探讨,以期对护生以及医护工作提供一些基础的理论支持。

2.相关理论分析

2.1相关概念

2.1.1压力源

是指医护人员在接诊、施救过程中应对偶发的特殊情况而产生的心理障碍,泛指医护人员应对病危病人及患者病情突然恶化及至死亡的心理应对,并由此对医护人员心理产生的抵触及排斥。

2.2遇到的压力因素

2.2.1紧急的工作性质

医护临床工作性质所接触的病患状况不一而足,无法预知和不可逆料性极强,因此,医护人员必须及时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依据病情变化做出应反映和采取具体措施,以能满足患者的需要为目的,紧急的工作性质给医护人员造成了较大工作压力。

2.2.2医患的目标取向

随着医疗科技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医疗技术的依赖程度以及对挽救病患的期待程度有所增长,与此同时,病患的患病原因和患病性质也随之变化且呈增长趋势,医护与病患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医患之间的目标取向不同,往使患者及其家属迁怒于医护人员,这对医护人员也造成了较大的工作压力。

2.2.3差异的病患状况

护士所要面对的不是一成不变的救治,而是情况各异的患者,患者中有的饱受疾病折磨,有的突发危急疾病,他们的心理状态和教育层次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带给护士的就是频繁的应对患者及其家属愤怒、恐惧、悲伤、喜悦等快速的情绪变化,患者的差异性对护士的心理也能造成直接的压力。

2.2.4高危的医护风险

护士不同于其他职业,有缓和的余地,在治病救人的过程中,微末的失误都可能造成高危的风险,责任完全由护士承担,护士虽然只是医生的助手,但患者却把护士当做救命的直接人,工作的高危性对护士的心理造成了更大的压力。

2.3压力综合表现

由于护理工作任务繁重,技术操作多,责任大,工作不规律等诸多压力的影响,使护理人员心理状况不容乐观。长期过度紧张和高强度压力使她们对工作产生疲惫感,甚至出现心身耗竭综合征(burnout syndrome, BS),表现为情绪低落、焦虑、烦躁或抑郁不良心理反应。 转贴于

3.心理素质的培养

有研究表明,住院患者对护士的关爱行为较为不满意的方面涉及护士的心理素质、情感能力、创造力,以及在工作中表现的主动灵活和独立性等。患者的这些忧虑又正是护士心理失衡的具体表现。基于此,对于护生的内科实习压力源的判别和压力研究应从压力因素的成因入手,有针对性的加以解决,帮助护生在内科实习过程中消解心理压力,培养心理素质。

3.1搭建承受缓台

所谓的承受缓台,是指在护生内科实习前留有准备阶段,通过全方位的护理理论分析和护理实践指导,强化护生对护理工作的认知,对复杂的护理工作有一个初步和完整的了解,并预先在思想和心理上产生承受的抗体,提高护理心理障碍的免疫能力。

3.2做到循序渐进

护生实生是学业的规定科目,也是对护生能否适应岗位的一次检验,因此,在实习前要充分征求护生的意见,可采取分批次、分层次的操作实践培训形式,让护生循序的进入实习场景,接受实习内容,并在护生间适时开展讨论和座谈活动,分批次的组织护生对护生进行指导和帮教,最终实现全体护生实习科目的完成。

3.3加强后续疏导

护生实习过程是一个认知的过程,也是一个适应的过程,因此,要对护生的实习心得和体会以及产生的心理障碍加强后续的疏导,帮助他们做好实习过程中的心理压力化解工作,不能让护生无止境的承受超负荷的压力,而打消他们承受的信心。

4.结语

护生是医护的后备力量,而护生在内科实习过程中成功的规避压力源,提高心理承受能力,将直接关系到护理质量。因此,减轻护生的内科实习压力,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为医护工作输送优秀的人才,对于提高医护质量,提高医护水平,升级医护队伍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吴亚军,陆文,张培生,等.护士对患者关爱需要的认识及关爱行为的探讨[J].中国实用护理杂志, 2004, 20: 60-61.

心理疏导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心理疏导机制;全程法庭教育;刑事审判程序;“爱心妈妈团”

[中图分类号]D66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187-(2013)04―0110-05

早在2006年,江苏、上海的法院系统就开始了聘请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辅导的探索实践,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也是较早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引入心理疏导机制的法院之一,且经过多年探索发展逐步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吴中样本”。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人同意,也可以对被告人进行心理测评。司法解释首次规定了心理疏导机制,但对心理疏导与法庭教育的关系、心理咨询师的选任、心理评估报告的运用等均未作进一步明确,亟待作进一步的研究探讨。为此,本文结合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实践,以心理疏导与全程法庭教育的良性互动关系为新的研究视角,力求对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的心理疏导机制作出比较完整的研判与解读。

一、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心理疏导机制的基本概念

“概念乃是解决问题所必需的和不可少的工具。没有限定严格的专门概念,我们便不能清楚和理性地思考法律问题。”故有必要对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心理疏导机制的概念加以界定。我们通常所说的心理疏导,是指遵循人的心理活动一般规律,运用语言和非语言的交流方式,循循善诱、平等沟通,帮助人们进行心理调适,消除心理障碍,解除心理(思想)疾病,促进人的心理和谐,保持心理平衡,使人能够用阳光的心态认识社会、接纳社会。有人指出,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引入心理疏导,则是指采用心理咨询、心理矫正等心理学方法,帮助查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症结,把握其负面的心理状态,了解其犯罪原因,找准教育的感化点,有针对性地调整其特殊心理,扭转偏曲性格,促其心理素质的良性转化,以增强教育和预防的实际效果。也有学者指出,它是指通过对涉案未成年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心理疏导,以缓解未成年人的紧张情绪,消除当事人心理障碍,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尽力矫正未成年被告人的不健康心理,促进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并通过多种形式的心理测评活动,为法院的裁判提供科学参考,也为判后对未成年犯进行个性化的矫治提供客观依据的一系列心理干预措施的总称。笔者认为,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程序中的心理疏导机制不同于生活中的心理疏导,也不同于检察机关在审查阶段引入的心理干预,它是立足于实现教育矫正的司法目标,由心理咨询师通过开展心理测评、心理评估、疏导干预等专业方法,全面探究和判明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及个体与社会原因,为贯穿审判全程的教育矫正及司法裁判提供客观依据的少审工作机制,是法学与心理学叠加效应的融合。有学者指出,法庭教育的内容应是多层面的,贯穿于整个审理过程,它不仅仅限于教育少年犯“认罪伏法”,还包括对少年犯不良情绪的疏导和启发。可见,心理疏导是一个相对概念,其与寓教于审的少审理念融通共向,与全程法庭教育的模式相辅相成,离开法庭教育谈审判阶段的心理疏导,其意义将大打折扣,故以往孤立研究心理疏导的倾向亦应有所转变与调整。

二、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引入心理疏导机制的必要性及其价值分析

(一)心理问题普遍存在的迫切需要

不完全或者错误的社会化是罪犯犯罪的根源,从这个意义上讲,罪犯都存在或轻或重的人格缺陷。不仅如此,在特殊的监禁环境中,具有不同人格基础的罪犯心理的发展变化,还会呈现出各自的特点。因此,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是心理问题高发地带的判断在理论上已无争论。同时,实证研究也表明,未成年被告人的确存在着人格缺陷,个性相对比较孤僻、内向,进攻性强,有敌意,缺乏同情心,是非感较差,适应社会的能力较弱,并且情绪不容易控制,一旦情绪被激发,就很难平复,容易对外界的事物抱有偏见,以自我为中心等个性心理特征。普遍存在的心理问题需要审判活动及时引入科学的心理疏导机制,辅助少年法庭消除被告人的性,建立守法心理结构和良好行为习惯。我们在司法实践中也发现,由于未成年被告人文化程度和认知能力偏低,对心理健康知识几乎一无所知,他们不仅察觉不到自身的心理异常,也认识不到这些异常心理对其身心健康与教育矫正的消极影响,更无法采取正确的方式进行自我调适或寻求有效帮助,审判实践中引入心理疏导机制的紧迫性也由此显现。

(二)实现“个性化”、主体性法庭教育的必然要求

在一定的文化背景与教育条件下,同龄的未成年人一般总处于同一发展水平上,表现出相似的心理特点。但由于遗传素质、教育条件以及社会环境的不同,未成年人的心理发展也各不相同。各种心理机能开始出现和发展的具体年龄、发展的速度、各种心理机能发展所达到的最终水平以及各种心理成分在某一个体身上的结合模式都有所不同,在认识、情感、意志、能力、气质、性格等方面都可以表现出每个人独特的一面。故要真正实现“因案审理、因人施教”的个性化法庭教育,就必须立足于通过开展专业心理疏导和干预等充分掌握被告人的性格和心理特点信息,进而制定出符合被告人个体特质的法庭教育方案。此外,心理咨询师可以在宣判后对被告人开展法庭教育的做法已经为司法解释所确认,故其作为教育主体,能够运用心理学专业知识配合做好法庭教育,充分激发被告人开展“自我教育”的主体性。

(三)契合涉罪未成年人犯罪心理教育矫治的现实需要

否认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把自己看成某种社会环境的牺牲品)、否认犯罪行为的后果(把犯罪行为作与众不同的界说来否认其行为所带来的危害)、否认犯罪行为有被害人(把犯罪被害人看作是罪有应得),甚至产生道德责任感转向(转到与社会规范和准则相对立的方面)是被告人的典型心理特征。这种心理的形成要经历一个不完全社会化或者错误社会化的过程,是一个由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的过程。同样,促进被告人心理、行为的良性转变和人格成长也需要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积累与转向过程。审判阶段引入的心理疏导,能够与公诉机关已经开展的心理疏导及刑罚执行机关后续进行的心理矫治功能衔接配合,实现心理疏导、干预和矫治的全程覆盖,与对被告人罪错心理过程性矫正治疗的需要科学契合。

(四)审判活动顺利推进的有效保障

首先,我国当前的刑事审判程序从英美吸收了一些对抗式程序的因素,法官的主导地位有所削弱,控辩双方的对抗性有所增强,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抗辩式”审判方式。由于我国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程序尚未从成人模式中独立出来,因此,涉少刑事审判的庭审程序也势必体现出一定的成人审判方式中的紧张对抗性质。这可能强化被告人在庭审中的疑惧心理和紧张情绪,影响诉讼活动有序进行。其次,由于未成年被告人理解能力和知识的欠缺,对公诉人、承办法官或陪审员提出的问题可能一知半解,或者不能准确、恰当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由此产生未成年被告人与公诉人、法官或陪审员之间的沟通困难与障碍,进而导致其出现各种生理、心理问题,影响审判程序的正常推进。此时,心理咨询师可以在审判人员的安排下,适时疏导和排遣未成年被告人内心的紧张、害怕等心理感受,在公诉人与未成年被告人的博弈之间形成一个心理缓冲区,冲淡庭审中的紧张气氛,防止上述情况的出现,有效凸显制度的程序保障功能。

三、心理疏导机制“吴中样本”的具体实践

心理疏导机制的“吴中样本”,是指少年法庭聘请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爱心妈妈团”成员,依申请或依职权介入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程序,在庭前、庭审和判后全程参与刑事审判活动,为被告人提供心理测评、心理评估、疏导干预等服务,从而提升教育矫正实效的一系列做法构成的样式。

(一)心理咨询师的选聘:从“外援特约”模式到“爱心妈妈团”固定参与

吴中法院着手探索心理疏导机制初期,邀请辖区木渎高级中学心理健康教师等担任特约心理疏导员,为未成年被告人提供心理辅导和心理干预。在这一阶段的试点工作中,法院对心理疏导的条件、心理疏导员的工作职责等均作了相关规定,保障心理疏导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发挥其应有的独到作用。后法院与苏州市吴中区妇联于2009年5月联合成立“爱心妈妈团”。“爱心妈妈团”由该院热心青少年维权事业和具有专业素养的女性人民陪审员组成,心理疏导机制“吴中样本”也得以构建:即从“爱心妈妈团”中选聘具有专业心理咨询师资质的成员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为需要提供帮助的被告开展专业的心理疏导工作,并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机制。通常来说,未成年被告人大多不了解心理疏导,也未接触过心理咨询师,这可能对推动此项工作形成一定的障碍和阻力。但是,“吴中样本”依托“爱心妈妈团”青少年维权平台开展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当心理咨询师向未成年被告人表明“爱心妈妈”的身份后,他们都会自动将心理咨询师与充满温情慈爱的“妈妈”相联系,大大增进了他们对疏导机制的理解和接纳程度。心理咨询师以“爱心妈妈”为桥梁,不仅得以较快获得工作对象的信任,及时建立起良好的交流沟通,拉近了心理咨询师与被告人之间的距离,更为重要的是,这重身份也有助于增强疏导干预机制在顺利消解未成年人的疑惧、紧张、孤单情绪方面的功能和实效。

(二)心理疏导机制的运作程序

1.程序启动

“吴中样本”的心理疏导机制有法院“依职权”和被告人“依申请”两种程序启动模式。法院在庭前准备程序中向未成年被告人发放涉少刑事案件权利告知书,书面告知被告人及其法定人有权申请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爱心妈妈”提供心理疏导,被告人或其法定人口头或书面申请的,立即启动该项机制。如被告人或其法定人未主动申请,审判人员在庭前准备程序中发现被告人存在紧张焦虑、交流困难或灰心倦怠等情形而需要开展心理疏导的,也可依职权启动上述机制。

2.庭前介入

心理疏导机制开启的具体步骤:(1)审判人员向被告人及其法定人介绍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爱心妈妈”的基本情况,并由其按照自身意愿选定心理咨询师。(2)审判人员将确定的“爱心妈妈”人选交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由办公室联系“爱心妈妈”至法院领取“心理咨询师参与刑事审判通知书”。少年法庭向心理咨询师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并安排阅卷。(3)审判人员与看守所协调,心理咨询师由审判人员陪同,持“参与刑事审判通知书”进入讯问室,由心理咨询师与未成年被告人进行面对面的单独交流。交流尽量安排在没有隔离栏杆的讯问室,以免不适当地拉开交流双方之间的心理距离,尽量打消未成年被告人的对立情绪和思想顾虑。对于未被采取羁押措施的被告人则由法院负责联系确定其与心理咨询师的会面事宜,面谈通常安排在法院会议室、调解室等宽松温馨的环境中进行。交流过程中心理咨询师的位置安排在和未成年被告人相邻、相近的地方,避免出现类似侦查程序中讯问人员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相向而坐的情况。被告人对周围事物的认识比较敏感,审判人员举动和态度稍有变化,都会对他们的心理变化起相当大的作用。心理咨询师则能够以专业知识以心换心,实现交流者之间的心理相容,有效消除他们的疑惧心理和对立情绪。(4)心理咨询师根据阅卷和会见情况对被告人进行心理评估,有效缓解被告人开庭审理前的紧张疑惧心理,消除沟通交流障碍,帮助其正确认识刑事审判活动。(5)心理咨询师结合会见情况和审前社会调查报告,全面掌握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文化程度、工作学习表现及犯罪前后表现及犯罪心理等情况,开展心理测评并运用其专业知识制作心理评估报告。心理咨询师应在开庭审理前将心理评估报告提交少年法庭,并协助少年法庭为庭审中可能出现的危机干预事宜做好应急预案。

3.庭审参与

(1)少年法庭在开庭3日前向“爱心妈妈”送达《心理咨询师出庭通知书》,心理咨询师应按时参加庭审活动。开庭前,法庭将安排专门的时间,供心理咨询师与未成年被告人再次进行单独的庭前交流,缓解其焦虑紧张心理。(2)庭审中,审判人员适时安排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被告人出现的生理、心理问题加以疏导。(3)法庭调查阶段,审前社会调查报告宣读完毕后,心理咨询师宣读心理评估报告,从犯罪心理、性格缺陷、原因剖析、行为认知和判决心理预期等方面进行测评,帮助被告人深刻认知罪因和失足的根源,使其做到自省自立,认罪悔罪(这也是全程法庭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心理评估报告由各方当庭发表意见,并作为少年法庭判处非监禁刑、采取相应帮教措施的重要参考依据。(4)宣判后,心理咨询师以平等尊重的身份立场,配合法官、人民陪审员、公诉人和辩护人开展判后法庭教育,由不同教育主体根据各自的身份特点,从不同角度,以不同方法,叩击被告人心灵的各个点位,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教育合力。心理咨询师则着重激发被告人受教育的主体性,努力指引其自我觉察、自主改变和自我教育,并从“爱心妈妈”角度出发给予其有针对性的社会关怀教育。

4.庭后帮扶

罪犯因负罪服刑,处于法律上强制与心理上压抑的状态下改造。在这种状态下,他们有许多心理上的困扰需要加以引导,有许多内心的苦闷需要倾诉和宣泄。为此,作为全程法庭教育判后帮教的组成部分,“吴中样本”的“爱心妈妈”们在案件判决生效后,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对社区矫正及监禁矫正的未成年犯罪人进行跟踪帮教,做好心理过渡测评工作。研究认为,司法程序对青少年情绪产生较大影响,为他们提供的心理等方面的服务应注意服务对象情绪修复,并应当持续一定时间。“爱心妈妈”采取回访、信函、电话等多种方式及时延伸介入帮扶矫正环节,保证对未成年犯罪人开展持续性的心理辅导和社会关怀教育。心理咨询师以其特有的人格、心理学专业知识以及对未成年犯罪人了解程度深、业已取得未成年犯罪人信赖等优势,帮助其调整复归社会和融入社区的目标与认知,有效协助提升教育矫治效果。

四、存在的问题及其建议

(一)出台文件规范心理疏导工作机制,并使之与全程法庭教育模式良性互动

由于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仅有两条规定涉及心理疏导、心理测评的内容,规定较为原则,司法实践中有关心理疏导的启动程序和适用对象、心理咨询师的选任和身份定位、心理评估报告的性质和运用、心理咨询师的法庭教育内容等仍需要进一步探索和规范。试点法院如能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出台相关规范性意见,能够使机制运作更加严谨有效,也可以为立法者提供有益的借鉴参考,如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出台的《少年审判心理干预机制实施意见》等。吴中法院也拟在对“吴中样本”开展进一步的提炼总结的基础上谨慎出台相关实施意见,使之与此前已经实施的全程法庭教育模式实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衔接互动,提升教育矫正工作实效。

(二)进一步增强心理咨询的准确性和心理疏导的有效性

在心理疏导过程中,心理咨询的效果会受到许多误差的影响,大多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趋利避害的心理会本能地从有利于自己的方面与心理咨询师进行交谈,或者故意提供歪曲的信息,从而提升其在心理咨询师心中的印象,降低了心理咨询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为此,心理咨询师应紧紧依托“爱心妈妈”身份,不断提升专业素养,更好地创造和谐的工作氛围。心理咨询师要妥善运用保密、友善、倾听与同情等要素消除被告人的防范阻抗心理,而切忌以居高临下的姿态开展法庭教育或与被告人进行沟通,违背价值中立和平等助人的职业特征。选择恰当的咨询时间和地点,与被告人建立充满人性、友好、支持性和对话性的关系和情境,用行动无声宣示治愈、改变、重生和问题的妥善解决,从而为心理疏导和教育的层次推进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保障。

(三)逐步建立完善心理咨询室、测评室和疏导室等软硬件配套设施

由于心理疏导机制尚未在法律层面得到规范,受经济条件和探索试点启动时间先后等因素影响,各地法院的实践运作和硬件建设水平也参差不齐。比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建立了经过精心设计布置、别具一格和颇具人性化的心理咨询室、测评室和疏导放松室,并配备了相应的设备和软件。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设立了名为“秋日私语”的心理咨询室,并配备国内先进的测评系统及相应的软硬件设施。在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层面已经确立心理疏导机制的背景下,法院系统落实心理疏导机制的相关软硬件配套设施建设必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加强提升。此外,人民法院还应依托社会管理创新平台,积极推动羁押未成年被告人的看守所逐步建立符合心理咨询和疏导要求的专门场所,与法院工作进一步衔接配套。

[参考文献]

[1]周道鸾.未成年人刑事判决书的修改与制作暨少年法庭工作调查[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201.

[2][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486.

[3]赵广静.探索建立涉案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制度[J].法制与社会,2011,(11).

[4]周道鸾.未成年人刑事判决书的修改与制作暨少年法庭工作调查[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195.

[5]郑迎红.刑释少年重新犯罪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32―33.

[6]狄小华.犯罪心理矫治导论[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3.197.

[7]罗大华.犯罪心理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235.

[8]付建中.教育心理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24.

[9]陈和华,邬庆祥.刑事心理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143―144.

[10]胡俊文.法社会学视角下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矫治初探[J].湖北社会科学,2007,(6).

[11]陈瑞华.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327.

[12]罗大华.犯罪心理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417.

[13]课题组.上海共青团参与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研究:以介入青少年再犯预防为中心[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8,(1).

[14]赵广静.探索建立涉案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制度[J].法制与社会,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