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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于今年6月至8月,在去年开展执法检查的基础上,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对生态市建设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跟踪检查是对政府工作的有力支持和推动,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认真做好配合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配合做好生态建设和环保执法跟踪督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配合做好生态市建设和环境保护执法跟踪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配合做好生态市建设和环境保护执法跟踪检查工作,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决定》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第七次环境保护大会和全市第五次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打造生态*、和谐*的目标,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切实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要通过这次跟踪检查,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自觉地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要加强依法行政,结合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全面实施*市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市曹娥江流域环境综合治理行动方案,严肃环境执法,认真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推动解决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去年省、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中提出的环境问题得到解决。要统筹城乡环保工作,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要结合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开展农村面源污染整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突出工作重点抓好自查自纠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部署和要求,本次执法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自查自纠。
(一)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生态市建设和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整改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以及存在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依法行政,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机制等方面的情况;
(三)曹娥江流域环境综合整理的进展情况,统筹城乡环保,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情况以及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方面的情况;
(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
三、认真做好跟踪检查的各项配合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履行职责、监督政府的有效手段。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执法跟踪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大力开展生态环境法制宣传教育,营造强大的执法声势和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加强领导,积极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开展生态市建设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为执法跟踪检查创造良好条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抓紧做好本部门、本行业的执法检查和整改工作。
(三)明确时间,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抓紧制定配合跟踪检查工作的计划和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和时间安排,部署落实有关工作。
1、6月份,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重点检查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检查,如实汇报工作情况,坚持边查边纠,认真做好整改工作。根据省政府的要求,该项工作各地正在进行中,各地应于7月6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市环保局;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系列部署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实现环境监管执法规范化、全面化、效能化、智慧化为准则,促进区域环境安全,为建设生态提供坚实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全面覆盖,明确职责、责任到岗”的网格化监管原则,将环境监管触角向下延伸,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没有盲区、消除隐患,确保排污单位得到有效监管、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稳妥解决、环境秩序得到有力维护,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三、网格划分及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将全镇划分为镇级、村(居)级和镇区网格。根据党政同责原则,镇党委政府为责任主体,按照镇级负责监管,巡查小组负责巡查的原则,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环境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一)镇级网格
全镇辖区范围为省定三级网格,镇长为网格长。设立7个监管工作组,分别由镇园区办牵头工业污染监管、能源总量监管、企业节能和淘汰落后产能监管;镇公安派出所牵头机动车污染监管;镇村建办牵头建筑扬尘监管、乡镇环境卫生监管;镇水利站牵头水资源监管;镇农技中心牵头农业污染监管;镇城管队牵头城区环境卫生监管;镇环保办牵头畜禽养殖污染监管。由各分管领导牵头分管单分别担任各监管组组长。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构建职权清晰、分工协作、运转高效的环境监管机制;指导、监督村(居)和镇区网格的建立、运行情况和责任人的履职情况。
2.负责对本网格大气、水和土壤等环境质量有效监管,严防较大以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环境事件的发生。
3.本级网格重点监管对象名单,负责其日常监管,督促其依法公开环境信息、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4.负责调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环境与污染纠纷等,及时调查核实乡镇和特殊网格上报的环境违法线索,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5.负责整合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监管力量,定期召开环境监管专题会议,分析环境监管执法形势,确定、下达阶段性环境监管重点任务。
6.为村(居)网格和特殊网格(镇工业园区)提供环境监测等技术支持。及时将建设项目审批等环境管理信息下发到相关属地。
(二)乡镇级网格
我镇为单元划分为省定三级网格区域,网格长由镇长担任。根据需要,设置若干巡查工作组,配备4人以上的专门巡查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
2.确定重点巡查对象,对网格内有环境影响的各类建设项目和污染物排放、生态红线区域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燃煤锅炉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工地道路扬尘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焚烧垃圾和秸秆烟尘污染,以及其他废气、废水、废渣污染等,开展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及时制止、处置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涉嫌环境违法的,及时向镇级网格报告。
3.调处各类环境初信初访和矛盾纠纷。
4.督促落实镇级网格下达的环境问题整改要求。
(三)特殊网格
镇工业园区为特殊功能区域,单独设置网格,党委政府的分管领导为网格负责人,配备4人以上的专门巡查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本网格运行管理。
2.负责对重点监管对象的日常监管工作,调查处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
3.调处网格内的环境与污染纠纷。
4.接受镇级网格的指导、督查、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单位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要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做好网格管理人员的选择使用,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位,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部门职责
镇环保办
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信息工作。
2.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排污权交易、排污收费、总量控制、企业环境行为监管等环境保护制度,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3.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编制本行政区域内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等专项规划。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
5.负责本区域内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本区域内环境监测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监督管理。
7.负责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报政府批准后实施。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本区域环境污染事故,协调处理污染纠纷。
8.参与制订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建立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制度。
9.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指导和推动本区域环境科技进步和环保产业发展,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管理。
10.协调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协调相关部门对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联合监管,落实污染源监管责任。
11.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12.负责落实产业政策,严格限制类、禁止类、淘汰类项目审批。
13.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14.组织拟订全镇应对气候变化、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
15.负责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16.组织实施煤炭总量控制工作。
镇园区办
1.负责调整产业结构,推进产业转型与升级,严格技改项目备案,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2.推动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
3.参与编制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
4.推进全镇新型工业化和工业产业转型与升级。
5.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
6.加强煤炭经营监管,推广使用经过洗选的优质煤炭。
7.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作为企业负面信息纳入镇信用信息目录。
镇公安派出所
1.依法侦查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办理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
2.负责机动车环境准入管理,执行禁鸣区规定,查处驶入限行范围、时段的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
3.负责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丢失、被抢、被盗,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交通、火灾、爆炸和泄漏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5.负责对比邻居民住宅商业店铺、家庭住户、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以及移动污染源的防治,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责。
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1.负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回收过期失效药品的监督管理。
2.负责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打击购买使用餐厨废弃油脂等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
3.负责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管,根据环保部门的抄告意见,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4.加强对市场车用燃油质量监管。
5.对擅自从事小餐饮经营服务的,或在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建筑物底层和内部设立产生油烟、噪声、异味污染以及安全隐患的餐饮、加工、娱乐、宾馆等经营场所,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6.负责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减少因产品质量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
7.负责对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单位环境监测计量器具配置、周期检定、使用情况的计量监督管理。
8.负责有机溶剂产品监管,执行国家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9.负责燃煤锅炉、容器等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参与因锅炉等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
镇水利站
1.组织划定河湖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加强分区管控。
2.组织实施水产养殖业和渔业船舶节能减排项目。
3.指导水产养殖污染治理,依法处理在河、湖泊、水库违法围栏围网养殖等行为,负责依法查处渔业水域内非法养殖和非法捕捞行为,加强对境内水域渔船拆解的管理,防止出现环境污染。
4.负责依法对渔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镇国土所
1.负责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和监管,做好生态用地供给等工作。
2.配合环保、农业等部门开展受污染土地修复工作。
3.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编制各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等,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镇财政所
1.负责编制政府年度环境保护预算,将重大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项目优先纳入财政预算计划,统筹安排环境保护资金。
2.根据环境保护工作需要,逐年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组织研究和实施相关财政政策,将环境保护指标完成情况作为有关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镇公路站
1.负责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实施码头、船舶及交通干线污染治理。
2.对职责范围内船舶的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推进船舶油气动力改造。
3.负责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开展交通专项规划、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4.负责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编制实施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
5.负责对机动车维修单位使机动车达到排放标准的维修工作进行监管,开展汽修行业污染整治。
6.负责与水源保护区相邻属于交通管养的事故多发公路路段防撞措施的环境保护监督落实。
7.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
8.负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
9.会同和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公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对机动车污染大气实施监督管理。
镇水利站
1.实施水生态综合治理、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市污水收集与处理(包括收集管网、处理厂、污泥)、湖泊保护、水资源保护等水务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开展相关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负责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执行河湖泊排污口设置许可、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计划用水与节约用水等制度,合理调度水资源,保证水源水量要求和下游生态用水需要,组织实施河道清淤。
3.组织开展地下水保护和水土流失的防治工作,负责全县排水管理和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管理,加强对农村饮用水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4.监督、检查、考核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维护,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污泥处理处置单位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监管。
5.负责湖泊的保护、管理、监督,依法查处违法填占湖泊等违法行为。
6.负责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实施截污工程,管理截污设施。
7.做好全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开展饮用水源地巡查和监管。
8.参与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镇农技中心、兽医站
1.依法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管理,负责制订农业、畜牧业专项规划及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2.推进农村能源结构调整和生态农业建设;依法对农药、化肥、农膜和动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及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和监测。
3.负责指导农作物秸秆及其他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4.组织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加强分区管控。
5.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组织实施畜禽及其他农业节能减排项目,实现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减少畜禽养殖污染;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工作。
6.负责依法对农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编制、实施林业发展规划,加强对全市林业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及全县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利用等工作。
8.负责监督落实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
镇安监所
1.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参与因安全生产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镇村建办
1.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完成城市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负责编制实施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加强绿化保护和公园噪声监管。
3.参与指导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规划、建设。
4.负责实施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收集小区污水接入城区污水管网。
5.负责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6.负责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场粉尘整治工作。
7.负责把环境保护列为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城乡规划重要内容,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8.在编制规划过程中,严格执行基本生态红线管控要求。
9.负责调处因规划引发的各类环境纠纷和。
镇城管队
1.负责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垃圾、皮革,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露天烧烤的指导、督促、监管工作。
2.负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收集、处置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负责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业管理,生活、餐厨、建筑垃圾处理场(厂)及飞灰暂存和处理场规划、建设、特许经营。
3.负责城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对运输垃圾、渣土、土方和工程渣土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
4.负责禁止小区住户私自将污水接入雨水管网。
镇村建办
1.牵头组织好农村集中居住点的规划和建设工作,确保各项环保设施规划到位、建设到位。
2.实施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完成环境整治任务的自然村庄达到省市规定要求。
镇园区办
1.负责招商引资的产业引导。
2.负责督促加油站、油库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稳定运行。
3.促进绿色流通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防止产生污染。
镇文广中心
1.负责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场所,不予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
2.协助环境保护部门督促广播电台、电视台落实电磁辐射设施的申报登记及污染防治工作。
镇卫计中心
1.负责饮用水安全卫生的监督管理,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饮用水水源污染突发事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2.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处置过程中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实施监督管理,对医疗废水处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机构的核与辐射装置环境管理工作;负责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医疗应急。
4.会同相关部门就环境污染事故对公民健康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调查,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患者进行诊疗。
镇供电所
1.负责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
2.负责督促输变电企业落实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3.负责执行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差别电价等节能减排电价政策。
镇园区办、农商行
1.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银行的授信管理,严格依法依规管控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贷款,严格执行企业环境信息行为等级信贷政策。
2.实施绿色信贷,支持企业污染治理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
镇中、小学
1.负责普及中小学生环境保护教育。
2.负责组织实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
3.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
镇园区办
1.鼓励引导企业加大环境保护技术研发力度。
2.加强环境保护技术研究,推动水环境治理、废弃物资源化、大气污染防治、节能减排等核心技术取得突破。
3.开展产学研活动,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推广应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镇监察室
负责对镇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实行再监督,对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到位、环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镇司法所
1.负责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推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全民教育。
2.指导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领域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
3.加强对环境保护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镇党政办
1.指导、协调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2.研究提出环境保护行政管理职能配置和调整意见,并协助部门之间的职权划分。
3.加强镇环保监管能力建设,配齐配全各网格监管人员。
镇纪委
1.负责对环境保护财政预算和支出情况的审计监督,监督有关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开展领导干部环境保护离任审计。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各村(居)及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绩效考评;开展政府环境履责合规性审计、政府环境履责绩效审计以及政府环境履责财务审计。
镇统计站
1.负责将环境保护有关数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
2.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及时提供数据支持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减排统计核算、领导干部环境保护经济责任审计和环境问题(事件)问责调查。
3.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数据统计,严厉查处统计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三)规范运行机制
1.建立督导检查机制。镇级网格要对镇和特殊网格的运行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网格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督导落实。
2.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平台等媒体的作用,畅通举报平台。完善举报办法,多渠道掌握违法排污信息,对反映的环境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定期邀请镇人大代表,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政府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要积极宣传网格化监管体系的成效和典型经验,及时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
3.建立考核评价机制。镇级环境监管网格每半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镇政府将对镇和特殊网格的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兑现奖惩。
(四)强化保障措施
1.提升监管能力。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的原则,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各村(居)要重点做实本级网格,加强环境监管队伍建设,增设生态文明建设管理办公室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心两个机构,要利用现有资源和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本级网格配备不低于4人的专门巡查队伍。组织开展网格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提升监管人员素质和履职能力。支持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网格监管所需的车辆和装备,保证网格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2.夯实监管基础。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监管机制,突出加强基层环境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着力提高整体监管效能和水平。结合环保大检查,整合现有污染源数据库和移动执法系统,完善“一企一档”环境管理基础台帐,逐步建立要素齐全、数据准确、动态更新、信息共享的数字化监管信息平台,提高网格化监管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一)“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1.环境质量稳步提升。2015年,我州中心城市__市环境空气质量API优良天数比例由__年的88.5%提升到100%,提高了11.5个百分点,在全省9个中心城市中,排位由__年的第8位跃升为第1位;8个县(市)的空气质量API优良天数比例由上年的98.7提升到100%,提高了1.3个百分点,排位由__年的第4位上升到第1位。主要河流9个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由__年的77.8%提升到100%,提高了22.2个百分点,排位由__年的第4位上升到第1位。中心城市__市的兴西湖、木浪河和围山湖3个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由__年的63.3%提升到 100%,提高了36.7个百分点,排位由__年的第8位跃升为第1位。
2.生态创建扎实推进。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坚持先行先试,推进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开展生态创建,共创建生态乡镇10个、生态村34个,创建绿色学校36所、绿色社区2个,__市“创模”工作通过省的预评估。5年来,共争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饮用水源保护项目140余个,争取上级资金1.2亿元。联合云南曲靖和广西百色编制完成《万峰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已列入国家良好湖泊保护治理并得到中央专项资金支持。
3.基础设施持改善。大力推进“十二件”环保实事、环境监测能力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共建成26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9座生活垃圾填埋场、1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座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成8座水泥生产线脱硝工程、__电厂2台火电机组脱硫脱硝工程、1个化工行业污水深度治理工程;建成11个示范小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建成机动车污染检测监控平台和9个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建成4个跨境水质自动监测站和11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4.监管执法力度加大。扎实持续推进 “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坚决向污染宣战,铁拳铁规治污,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零容忍、重打击”,5年来,共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1602件(其中:责令整改1229件;经济处罚373件,处罚款1133万元),依法限期治理企业173家、停产整改236家、关闭取缔66家。以新《环保法》实施为契机,运用“四个一批”新的环境执法手段,严肃查处了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试不验、超标排放、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达到了查处一起、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一些污染明显、隐患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环境安全得到有效维护。
5.污染防治力度加大。认真落实“水十条”,实施南北盘江和马岭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管理,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对11个示范小城镇和150个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定保护区,并开展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风险状况评估,保障饮水安全。大力实施“大气十条”,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120余台,火电和水泥企业全部完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完成1座储油库、137座加油站、176辆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对60余万辆(次)机动车进行尾气检测,淘汰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8000多辆。以推进工业废渣整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为重点,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对火电、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16家重点企业开展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6.能力建设得到加强。州、县两级环保部门的编制、人员均有所增加,干部素质不断提升,能力不断加强。积极争取国家、省、州支持,夯实环保业务工作硬件基础,州环保局监察、监测业务用房得到保障和改善,监察、监测能力通过标准化考核;__县、__县、贞丰县、普安县建成监察、监测业务用房,册亨县、望谟县和__试验区启动了监察、监测业务用房建设;__市、__县、__县、贞丰县和望谟县通过监测资质认证,州环监局和__市、__县、__县、贞丰县、普安县、册亨县、望谟县等监察标准化建设通过达标验收。
7.总量减排如期实现。“十二五”全州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2.25万吨以内,比__年减少8.98%,与目标任务持平;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2393吨以内,比__年减少14.07%,与目标任务持平;二氧化硫排放总量3.95万吨,比__年增加77.9%,比目标任务减少5.1%;氮氧化物排放总量1.83万吨,比__年增加63.4%,比目标任务减少5.6%,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全面完成。
(二)2015年环境保护工作
2015年,认真贯彻新《环保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一通知两方案”,狠抓各项任务落实,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
1.贯彻新《环保法》取得新成效。一是加强新《环保法》学习。积极向州委、
州政府汇报新《环保法》的贯彻落实情况,州委中心组开展了以“学习贯彻新《环保法》,提高环境治理能力”为主题的集中学习,邀请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周珂教授作了专题讲座。州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新《环保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等。全州各级环保部门把学习贯彻新《环保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抓好推进落实。二是争取政策措施出台。为推动新《环保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施行和西南环保督查中心稽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及时拟定了《__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和《__落实国家环保部西南督查中心稽查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简称“一通知两方案”),上报州委、州政府及时研究出台,建立了我州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新机制。三是开展宣传培训。全州各级环保部门开展了新《环保法》知识培训、专家讲座、知识竞赛、学法考试、大型宣传活动等28场(次),强化了新《环保法》的学习宣传,“六·五”世界环境日期间,组织开展了“践行绿色生活,建设生态__”主题的宣传活动,制作环保宣传视频在州广播电视台黄金时段进行连续播放。秋季学期,州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到州委党校对学员讲授生态环境管理,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和新《环保法》。 2.服务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一是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清理排查未批先建项目202个,未验先投项目115个,不按环评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和擅自变更污染治理设施项目8个,降低环评等级审批项目1个,并按有关要求先进行处罚后再重新办理相关手续,有序推进环评遗留问题解决。全年共办理环评审批项目1248个,验收建设项目161个,对__栖凤工业园区、威舍工业园区等开展了规划跟踪环境影响评价。二是积极帮助__清水河自备电厂、__登高铝、元豪电解铝、大唐电厂、泰瑞佳等26个重大产业项目顺利通过省环保厅环评审批。三是申报创建__市万峰林街道办、__县普坪镇和__试验区__镇等3乡镇获“省级生态乡镇”荣誉称号,__市万峰林街道办下纳灰村、__县城南街道办洛渭屯、望谟县油迈乡纳王村等7个村获“省级生态村”荣誉称号;并创建了7个州级生态乡(镇)和24个州级生态村。
3.环境监管执法取得新成效。组织开展了“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环境保护大排查、清理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排污费征收稽查、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稽查等行动,全年共出动环境执法监察人员7964人(次),检查企业2743家(次),开展夜查54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596件(其中,责令整改472件;经济处罚124件)。州、县环保部门分别建立了与公安、检察院、法院之间的联席会议、重大案件会商督办、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司法联动机制,运用新的执法手段查处案件108件(其中,实施按日计罚2件罚金106万元、查封扣押30件、限产停产65件、移送司法行政拘留9件13人共计65天),追缴排污费1400余万元,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2件2人。对环保部西南督查中心稽查反馈意见认真对标对表抓好整改落实,四起环保部挂牌督办案件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顺利通过复核摘牌。组织对晴隆县、册亨县、望谟县开展了环境监管执法稽查,实现了环境监管执法稽查全覆盖。
4.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取得新成效。加强“12369”环保热线的维护管理,并开通“12369”环保微信举报平台,在环保门户网站增设投诉举报栏目,畅通公众渠道,全年共受理环境投诉193件,均在规定时限范围内办结。继续加强对兴化宜化的污染整治,做好跟踪监管监测。突出抓好小型污染企业的污染整治,强化了对“小砖瓦厂、小砂石场、小洗煤厂”等小型企业的环境监管和污染治理。__市组织开展了对瓦嘎片区砖瓦厂的污染整治和兼并组合(由原来的23家整合为8家),贞丰县组织公安等部门集中开展行动,对小屯龙井片区所有加工户实施强制取缔。全州共整治“小砖瓦厂、小砂石场、小洗煤厂”等小型污染企业180余家,整合或关停取缔48家,在“抓小”的方面下了功夫,抓出了典型,抓出了阵势。
5.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取得新成效。积极向国家和省争取政策及专项资金支持,万峰湖流域治理获得国家环保部湖泊治理资金2000万元,__县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获国家专项治理资金1775万元,各县(市)分别申报并获得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资金支持,全年共争取上级资金5616万元,是__年争取资金2349万元的2.4倍。
6.环保能力建设取得新成效。一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全州环保系统共增加编制30名,新调入人员32名(其中州环保局增加编制16名,一次性引进了9名专业硕士研究生,遴选2名环境监察人员);州级环境监管执法经费纳入
财政全额保障范围,实施年度预算;__县、普安县、__县等3个县完成了环境监察监测业务用房建设, 4个县完成了三级监测站达标验收;州环监局及6个县完成了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完成了8县(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增加PM2.5、O3、CO三项监测参数能力,按时间节点完成了监测数据联网直传。二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抓党建、促发展”,加强制度建设和履职监督,严格按规则、按制度、按程序行使权力,规范权力运行。三是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实施了以《州环保局记分制考评管理干部办法》为基础的干部召回管理,把结果管理转变为过程管理,促进机关作风转变,执行力和落实力全面提升,为各项业务工作开展提供了保障。 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2015年,经济发展综合测评指标中,我州城市(县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标率为100%,排名从__年第四位上升至全省第一。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排名保持全省并列第一。全州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并不断改善,环境安全得到有效维护,没有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因环境污染问题进京赴省上访。
未雨绸缪,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环保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 一是环保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县党政领导对环保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足,环保部门班子力量配备不足、软弱痪散。县级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评价、网格化监管考核机制尚未建立,执行环境保护制度和落实责任制不到位。一些企业环保意识淡薄,生产中只顾及自身经济利益,忽视环境保护,不正常使用环保治理设施,偷排漏排的现象仍较突出,侵害群众的环境权益,环境保护工作发展极不平衡。二是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仍然突出。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企业生产不景气,对环境污染治理投入不够,污染治理难度大。一些煤、金矿山的开采,导致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严重。贵州兴化贵州宜化虽已进行整改治理,但由于企业设备老化,产能增大,污染物排放强度增大,在极端气候条件下,企业即便实现达标排放,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影响。2015年,州市环保部门对__中学监测160天计447时段,出现氨超标53个时段,超标率为11.9%,最大超标倍数4.85倍;对原__卷烟厂监测134天计385个时段,出现氨超标50个时段,超标率为13%,最大超标倍数8.8倍。三是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滞后。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部分县(市)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由于管网建设不配套,进水水量和浓度达不到要求,加之运营单位技术力量薄弱,运行效果极差。威舍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是环保部挂牌督办四起案件之一,虽然进行了摘牌,但要确保在3月底前建成投运仍需加快进度。全州园区均未按要求建成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投入不足,农村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率极低。一些新投产项目的环保设施未建、不同步建设、运营不正常情况仍然不少。四是能力建设仍然薄弱。与省内其他市(州)相比,我州环境监察监测基础能力建设较为薄弱,州环保局仅有在岗人员62人,其他市(州)均超过100人;有的县监管执法力量严重不足,无法开展正常的环境监管执法。环保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环保执法不规范,不会查、不敢查、执法不严、监管不力问题仍较突出,有的县至今没有一例运用新《环保法》新的执法手段查处的案件,环境监管执法严重不到位。晴隆县、册亨县、望谟县和__试验区监测站房还未建成,普安县、晴隆县、册亨县和__试验区监测实验室还是空白,不能开展监测工作。特别是应用数据信息化管理严重滞后于全省环境管理水平,与当前面临的环境新形势发展需求不相适应。这些困难和问题,都有待在下步工作中认真解决。
(一)“十三五”环保工作总体思路
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认真贯彻州委“1+3+3”发展体系,紧紧围绕先行文明示范区建设,按照中央和省、州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系列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落实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扎实推进水、气、土壤治理,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牢牢守住“山青、天蓝、水清、地洁”四条生态底线,实现与“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
(二)主要环境质量指标
到2020年,全州县城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出境断面水质优良率、重要湖(库)监测垂线水质优良率稳定保持100%,主要河流水质优良率达到90%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提高到85%以上,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90%以上,基本消除县城以上城市黑臭水体;县城空气质量优良率稳定保持100%,完成省下达的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有效监控并保持稳定,耕地及工矿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县城医疗废物实现100%集中无害化处置,乡镇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率达到50%以上;区域内重金属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__市实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上级下达的指标范围内;完成300个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三)主要保障措施
1.落实网格监管职责。一是加强对新《环保法》、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的学习,将其纳入干部培训、干部学法用法和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强化领导干部环保意识。二是贯彻落实好州委、州政府“一通知两方案”,抓好网格化监管责任的落实,强化部门既管业务工作又管环保的职责,切实做到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2.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2016—2017全省环境保护攻坚行动”要求,积极争取上级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统筹推进项目建设,不遗余力地为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优良环境,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为各项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一切尽可能的便利条件,高标准建设、高效率推进、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确保项目早竣工、早投产、早见效,坚决打赢这场攻坚战,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流域水质。
3.强化污染防治。全面落实“水十条”,深入实施南、北盘江及马岭河等重点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管理,加快万峰湖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加强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关闭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工业企业及畜禽养殖场。全面落实“大气十条”,大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抓好建筑扬尘、道路扬尘、矿山扬尘、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完成“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落实加油站和油罐车治理。认真实施即将出台的“土十条”,加强土壤、固体废物和重金属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工业渣场污染控制标准,抓好工业废渣整治,协同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4.加强监管执法。持续推进“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坚持铁拳铁规治污,全面排查整改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隐患问题,对照适用新法条款,查封扣押一批、按日计罚一批、限产停产整治一批和移送司法一批环境违法案件。强化环保督察,推进督企向督政转变,按照时限要求实现全覆盖。加强与立法机关、司法部门、行政法制机关联动,做好公益诉讼、行政拘留、环境刑事案件办理等工作的协调和衔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监控预警和环境污染调处,提高环境应急处置水平,确保环境安全。依法加强对贵州宜化、贵州兴化污染治理和监管。
5.落实总量减排。认真贯彻总量服从于质量的总要求,突出环境质量优势,推进减排工作落实,为
创新发展腾出总量指标。一是大力推进工程减排。完善减排工程调度制度,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列入国家和省级责任书的重点减排项目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二是大力推进结构减排。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淘汰落后产能。三是大力推进管理减排。细化分解减排指标,坚持总量预算管理,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电厂脱硫脱硝及水泥脱硝等重点减排工程设施运行监管,促进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发挥减排效益,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上级下达的指标范围。 6.提升能力建设。把强化基层环保队伍能力建设作为推动环保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千方百计解决好环保系统人员和编制不足的问题,从完善机构、规范管理、提升能力、配备装备、强化素质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监测、应急、信息、宣教等基础能力建设。实施全州环境监察监测能力达标建设计划,着力推进环保系统“程序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提高环境监管执法队伍的整体能力素质和监管执法水平。
认真贯彻全国、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州委、州政府系列重大部署,结合西南督查中心工作稽查整改要求和《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事项,坚守生态底线,正确处理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关系,狠抓环境保护各项任务落实,实现“十三五”环境保护良好开局,着力在以下工作上实现新突破:
(一)要在服务经济发展上实现新突破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准入,强化空间、总量、准入三条红线,优化经济发展,防止入口“门槛”过低带来风险。二是开展项目清理排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环评“三同时”制度落实,6月底前,全部解决“未批先建、批建不符和久试不验”等项目建设中的历史遗留问题。三是增强服务意识,大力简政放权,按照接得住、能把关的原则,下放一批项目环评审批权。推进环评“阳光审批”,对“大扶贫、大旅游、大数据”等攻坚项目和重大产业发展项目,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为项目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加强对工业园区规划环评的推进,促进园区经济健康发展。
(二)要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实现新突破
按照“环境保护攻坚行动”要求,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支持,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启动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124个;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9个,启动建设9个;启动建设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2个;启动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项目4个;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烧锅炉11台;建成标准化渣场项目5个,闭库2个。
(三)要在强化监管执法上实现新突破
认真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排查、排污费征收稽查、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稽查等,全面排查整改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隐患问题,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重拳打击,严肃查处一批环境违法行为。对3个县级政府实施环境稽查,实行重大生态污染损害州、县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加强环境排查和应急处置管理,畅通公众渠道,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增强震慑作用。依法强化对兴化宜化的污染监管,加强跟踪监测。
(四)要在落实稽查整改上实现新突破
要将西南督查中心稽查整改意见逐一对标对表,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方案的工作思路,举一反三,进行拉网式、地毯式全面复核,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做到整改完成一件、销号一件,做到查缺补漏,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处理,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督查,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力,久拖不决的,实施严肃的问责和责任追究,保证整改目标全面落实到位,确保能够顺利通过西南督查中心开展后督查验收。
(五)要在争取项目支持上实现新突破
抢抓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机遇,积极对接国家资金投向,加大上省跑部汇报力度,争取国家、省的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支持,扎实推进生态镇、生态村创建和__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重点争取《万峰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申报国家环保部财政部生态湖泊治理项目资金支持,紧盯不放,跟踪落实。确保全年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增长比例高于全州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的增长比例。
根据中、市相关要求,为进步规范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加强建设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全县工程建设高效有序推进,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交易,集中监管
以下范围的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信息、报名受理、资格审查、评标(审)委员会(小组)组建、开标、评标、比选、宣布中标结果等工程建设交易程序,必须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设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公管办交易中心)依法依规进行。
(一)工程建设项目入场交易范围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政府投(融)资、国有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1)公路、铁路、管道、水运等交通运输项目;
(2)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3)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4)道路、桥梁、污水处理、垃圾收运及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公交站场、休闲广场、城市公园等城市设施项目;
(5)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系统项目;
(6)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7)其它政府投(融)资、国有投资或者国家融资基础设施项目。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政府投(融)资、国有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公用事业工程建设项目。
(1)园林、绿化、路灯照明、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工程项目;
(2)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等项目;
(3)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4)政府保障性住房等项目;
(5)其它政府投(融)资或国有投资公用事业项目。
3.部分或者全部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
4.政府投(融)资、国有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采用BT模式和BOT模式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工程建设项目入场交易标准
政府投(融)资、国有投资或者国家融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定,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施工项目。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单台设备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软件开发等服务项目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虽然低于1、2、3项的规定,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5.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但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3项标准的50%,同时经项目主管部门认定又无法并入本项目其它合同包一并进行招标的除外。
政府投(融)资、国有投资或者国家融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招标人应当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商;经审批同意,也可采取竞争性比选方式确定承包商。邀请招标及竞争性比选活动应当统一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具体办法由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另行制定。
限额标准以上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上级部门有特别要求等特殊事项的政府投(融)资、国有投资或者国家融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县公共资源交易特殊事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采用BT模式进行建设的,BT投(融)资人的选择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政府特许经营项目,采用BOT模式进行建设的,BOT投资人的选择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二、严格招标文件会审制度,规范交易流程
凡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招标文件的会审均采用“5﹢X”会审制,即由县公管办牵头,会同县发展改革委、检察院、监察局、财政局、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须报县公管办会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进入县公管办交易中心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招投标活动。
(一)根据工程项目类别,由县级相关部门核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并按相关程序报建及审批。
(二)招标人在县公管办和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凭招标方式核准文件(或变更审批文件)到县公管办交易中心设立的中介机构储备库中选取招标机构,并与机构签订招投标合同。
(三)招标人按照投资概算批复,编制工程预算(含计价原则),并将工程预算(含计价原则)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由县财政评审中心出具招标最高限价。
(四)招标人(或机构)将拟订的招标公告送县公管办,由县公管办商请县发展改革委、监察局及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将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县政府公众信息网(或行业招标信息网)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网站同时进行。
(五)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并送县公管办,由公管办会同招标人和相关职能监督部门共同审查同意后,由县公管办交易中心按程序组织发售。
(六)招标人在开标前,按照招标文件的时限要求,招标最高限价。
(七)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从单位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划转至县公管办交易中心设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八)招标人(或机构)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在县公管办交易中心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抽取后的评标专家名单(自动加密)由县有关监管部门专人保管。
(九)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县公管办交易中心组织开标、评标,评标专家名单与评标专家身份的现场核对,由相关监督部门和县公管办负责,其他有关监督部门现场监督。
(十)评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出具评标报告,确定中标结果;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将中标结果送至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县政府公众信息网(或行业招标信息网)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进行公示。
(十一)县中介服务考评小组对招标机构开标和评标服务、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并出具考评意见。
(十二)中标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公管办交易中心通知中标人到县公管办交易中心交纳综合服务费,县公管办交易中心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报县相关职能部门和县公管办备案。
(十三)县公管办交易中心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其他未中标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十四)保证金手续办理完毕后,县公管办交易中心根据县中介服务考评小组出具的招标考评意见,按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服务费有关规定向招标机构支付服务费。
(十五)县公管办交易中心根据招标人对中标人出具的有关工程建设进度审查报告和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向中标人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手续。
三、明确时限,严肃纪律,确保工程建设交易高效有序运行
(一)时限要求
本通知执行起始时限为2011年4月1日,我县其它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纪律要求
1.项目实施单位不得进行场外交易,不得将工程项目进行肢解或者以其它方式规避招标,不得擅自改变招标方式,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的投标人。违者将严肃处理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县公管办要会同县发展改革委、监察局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围标、串标、提供虚假投标信息等不正当行为,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