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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区法官;工作机制;诉调对接;能动司法
中图分类号:D9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4)02-0072-03
社区法官工作制度是法院主动将司法资源下沉至基层,在辖区内的社区建立社区法官工作室,指定法官进驻社区,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的制度。法院派驻社区的在职法官称为“社区法官”,“社区法官”与“退休法官”、“社区法官助理”共同负责社区法官工作室的运行。自2002年青岛市北法院首创“社区巡回法官”工作制度以来,社区法官工作机制的探索已经过了十个年头。该制度使得法院与相关职能部门在职能上深度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社区搭建起矛盾纠纷化解的工作平台,把司法服务延伸至社会各个领域和基层社区,探索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一、构建社区法官工作机制的理论基础
(一)契合能动司法的工作理念
美国法学家诺内特将法律分为回应型法、自治型法、压制型法3类。回应型法注重于法律、政策以及社会公认的准则引导,其功能是调整而非裁判,强调司法应在实质意义上回应社会需求,摆脱形式主义的束缚[1]。当前我国能动司法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将社会目标的实现作为司法的基本方向;二是把多重社会价值以及多元社会规则作为司法考量的重要依据;三是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四是司法工作更加突出便民、利民[2]。社区法官工作机制就是要法官改变以往的办案方式,变“坐堂问案”为“主动服务”,要求法官走出法庭,走进社区,拉近法官与群众的距离,改变传统的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的单一矛盾化解方式,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使得法院与社区(村)的基层组织共建法律服务网络,促使矛盾化解在基层萌芽状态。社区法官制度契合了当下能动司法的工作理念,生动诠释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宗旨,是人民法院创新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打造“无讼社区”的必然要求。
(二)适应社区协同主义的要求
德国学者贝特曼(Bettermann)于1972年首先在民事诉讼理论中使用协同主义的概念。随后德国学者瓦塞曼(Rudolf Wassermann)系统诠释了协同主义的概念,他强调民事诉讼应当由自由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强调当事人与司法机关的协同关系,要求所有诉讼参与者协同诉讼,共同化解矛盾纠纷[3]。在基层社区矛盾日益多发的背景下,吸收和借鉴民事诉讼中的协同主义理论,有利于从根本上化解纠纷。社区协同主义是强调法官、基层自治组织与当事人间的协同关系,要求各纠纷相关方相互配合,尽早化解纠纷。社区协同主义的纠纷化解理念是创建社区法官工作机制的理论基础,充分体现了社区法官工作制度的功能性质,是对社区法官制度的应然模式的理想思考。
(三)有利于实现诉调对接
诉调对接中的“诉”代表法院的司法程序,“调”代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非诉调解程序。诉调对接的本质是实现矛盾的司法化解与司法外化解的有效衔接,实现法院与社会调解组织职能上的良性互动、作用上的优势互补[4]。当前,司法机关应当加大对民间调解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促使民间调解走上主体多元化、程序规范化、内容专业化的良性轨道。经过实践的探索,我们发现社区法官工作机制创造性地发展了诉调对接机制,将司法资源下移,使法官深入社区、贴近群众从而实现了从技术性法官到社会性法官的转变;社区法官工作机制注重培育社区矛盾自我消解的能力,实现了单纯依靠政府力量到依靠民间力量转变;通过派驻社区法官工作室,加大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力度,丰富了调解主体、规范了调解程序、提升了调解能力,提供了带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服务,实现了由基层社会的纠纷解决机制到具有普适性法律效力的正规纠纷解决机制的转变。
二、和谐社会语境下该制度的价值分析
(一)有利于和谐社区的构建
社区法官参与和指导社会矛盾的化解是现代管理理念和法治理念的必然要求,满足了传统治理和乡土社会的需求,交替体现基层社区的特殊需要。社区法官工作制度具有两个突出优点:其一能够充分依托乡土优势为社区服务。社区法官助理全部来自基层社区,他们或是社区干部或是有威信的长者,熟悉乡村的风土人情,便于开展工作;二是有利于充分发挥法官的专业优势,助推矛盾化解。社区法官依靠自身扎实的法律知识,搭建起法院与基层群众交流互动的平台,延伸了司法的触角,提升了影响力,有效降低了纠纷成诉率,使得纠纷化解更具权威性,有利于和谐社区的构建。
(二)有利于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当代中国法律人普遍认同的法律文化大体上是舶来品,而广大民众尤其是基层群众认可的法律文化则是传统的,现代和传统之间的张力导致当前我国司法改革举步维艰。”[5]在现代法治理念下,司法的最终目标是通过一定的法律规则和程序,公正、权威、高效、终局地化解纠纷。然而社会公众在思想上尚不能完全接受法治意义上的程序公正理念,法律与习惯与情理时常发生冲突,加之司法部门权威不足,司法工作人员威信不高,“案结事不了”的现象经常发生。社区法官工作制度推行亲民路线,社区法官经常深入基层社区与一线干部群众沟通交流,有利于了解社情民意,增进与群众的感情,增强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认同,法官在社区深入人心,司法公信力也在无形中得到有效提升[6]。
三、社区法官工作机制的具体设计
社区法官工作制度的出现,不是为了标新立异,而是为了公正、高效地化解矛盾纠纷,降低司法成本,方便群众诉讼,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理念。当前,构建社区法官工作机制需要明确社区法官的工作模式、社区法官的选任、社区法官的工作职责等。
(一)工作模式
当前我国社区法官工作模式主要有3类:一是以山东青岛市北区法院为代表的法官巡回开庭进社区,便利群众诉讼,这种方式在全国比较多见;二是以江西上饶两级法院和河南省法院做法为代表的聘请社会热心公益、熟悉法律且具有较高威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作为法院司法协助员或社会法官,配合法院开展司法辅助工作或者作为人民陪审员直接参与诉讼;三是以上海杨浦法院为代表的“青年法官巡回审判+退休法官进驻社区”模式[7]。
借鉴以上社区法官工作模式,笔者认为应当建立“法官驻点巡回审判+退休法官进社区+社区法官助理协理”的工作模式。“法官驻点巡回审判”是指法院派驻在职法官定期或不定期到社区法官工作室开展上门立案、巡回审判、指导人民调解、接受法律咨询等工作,为群众提供司法服务;“退休法官进社区”是指人民法院聘任的退休法官以及其他司法工作人员进驻社区与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人员一起工作,参与纠纷的排查和矛盾化解工作;“社区法官助理”是指法院聘任的热心公益、熟知法律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威信较高的社区干部以及社会贤达人士作为法院的“社区法官助理”,积极配合社区法官开展司法辅助工作或者作为人民陪审员直接参与诉讼,社区法官工作制度的3类主体中,退休法官与社区法官助理驻在“社区法官工作室”工作,法院在编法官定期或不定期到工作室开展巡回审判、指导人民调解、接受法律咨询等工作。
(二)人员配备
社区法官的选任是指对派驻社区的在职法官的选任。法官个人权威是社区法官工作制度正常运行的保障,社区法官以马锡五审判方式中人格化法官为核心类型,其表现关乎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整体印象和评价,因此必须科学选配社区法官。社区法官应当具有以下条件:一是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熟练的调解技能;二是熟知民事法律规定,能够满足群众的法律需求;三是要有群众观念,乐于群众工作;四是善于沟通,能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信服的态度、认可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五是要有大局意识,司法工作中能主动服务于工作大局[8]。通过与各乡镇、街道签署《共建和谐社区协议书》,每个社区法官分包几个社区,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到“社区法官工作室”开展工作。退休法官及其他退休司法干部选任主要是聘请优秀的法院退休工作人员及其他司法干部,他们进驻社区,长期在社区工作。
社区法官助理是在社区法官及退休法官和司法干部的指导下负责民间纠纷调处并协助法官完成各项司法辅助工作的人员。社区法官助理是社区法官工作制度中三类主体之一,社区法官助理的选任事关社区法官工作模式的运行,因此科学选配社区法官助理至关重要。社区法官助理主要是选择那些热心公益、熟知法律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干部、基层调解组织中的工作人员以及有威信的社会贤达人士。为了丰富社区法官助理法律知识,提升工作能力,应当对社区法官助理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培训,由社区法官亲自指导,社区法官助理直接协助法官调处案件,培育法律素养与锻炼调解技能,提高纠纷化解能力,经培训考核合格之后颁发“社区法官助理”聘书,正式上岗,协助社区法官开展纠纷调处工作。社区法官助理制度使得诉讼与调解相互衔接,通过助理调解,法官指导,调判相结合,最大限度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调处纠纷,化解社区矛盾。
(三)职权划分
社区法官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1)定期到社区法官工作室开展巡回审判、指导人民调解、接受法律咨询等工作,积极调处社区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2)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入社区群众中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积极配合当地政府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事件,为事件的处理提供法律意见;(3)积极指导社区法官助理开展工作,通过跟班学习、联合调解、审查确认调解协议等方式提高社区法官助理调解水平和业务技能,灌输自愿、公正、合法调解的理念;(4)积极到社区开办法制讲座,开展送法下基层、进企业等活动,为群众提供细致周到的法律服务;(5)指导社区的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提升社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社区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9]。
社区法官助理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1)处理社区法官工作室的日常事物,对要求解决矛盾纠纷的当事人进行登记、预处理以及预约社区法官;(2)接受社区法官委托,协同调解成诉的民事纠纷;(3)负责处理简单民间纠纷,在社区法官指导下,积极运用各种社区资源化解矛盾;(4)提请社区法官及时对纠纷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5)协助社区法官开展文书送达、案件调查、传唤当事人等司法辅助工作;(6)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
四、相关配套措施的出台
一是确立相关配套制度措施。社区法官工作制度的实施需要与之配套的制度、程序或措施,结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两便原则以及新设置的小额诉讼制度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口头,法官可以利用节假日或者午间、夜间时间进行审判,判决书可以口头宣布,由书记员记载入卷,经当事人同意可以不受举证时限、审判程序的限制等等,从而赋予社区法官运用更加灵活、简便的司法程序的权利,降低诉讼成本。同时,要注意诉讼和调解的对接,避免调解阶段投入司法成本的浪费[10]。
二是明确社区法官的受案范围。国外治安法官一般受理小额民事案件和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我国虽然也明确规定了人民法庭可以审理刑事自诉案件与民事案件,但在标的额和案件类型上没有特别区分。在社区法官的探索实践中,有必要明确社区中最常见的与群众联系密切的婚姻家庭案件、抚养、赡养、抚育、收养、继承、相邻关系、小额民间借贷、争议不大的人身以及财产损害赔偿等纠纷适用调解前置的程序,由社区法官室工作人员进行前置调解;同时还应赋予社区法官助理协助法院查询当事人、送达文书、协助执行等工作职权。
三是建立符合司法规律与国情的管理模式。社区法官工作制度是人民法院司法审判工作的延伸,对于社区法官应当实行双重管理,一方面接受法院的业务指导与工作考核,另一方面深入基层社区与社区干部一道参与综合治理。为规范管理,结合社区法官工作的开展情况,应及时制定《社区法官工作规则》《社区法官矛盾调处制度》等具体工作制度,建议将社区法官工作制度运行所需的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给予有效保障。
参考文献:
〔1〕P.诺内特,P.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81.
〔2〕顾培东.能动司法若干问题研究[J].中国法学,2010,(4):22-24.
〔3〕瓦塞曼.社会的民事诉讼:在社会法治国家民事诉讼的理论与实务[M].东京成文堂,1990.118.
〔4〕胡博文.诉调对接展望[N].人民法院报,2012-5-18(8).
〔5〕刘思达.当代中国日常法律工作的意涵变迁(1979 -2003)[J].中国社会科学,2007,(2):90-105.
〔6〕林晔晗,邓爱君.社区法官叫“阿彪”[N].人民法院报,2010-3-3.
爱国卫生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作,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发动群众,自觉行动起来,为除害灭病、促进健康、净化美化环境,为社区建设多作贡献。特制定本社区爱国卫生工作制度。
一、健全组织:成立社区爱国卫生领导小组,由党支部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社区居委会主任任副组长,环境卫生专干任联络员,形成爱国卫生管理组织网络。在社区爱卫组的领导下,负责全社区的爱国卫生工作。
二、卫生制度:坚持“一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一月彻底扫”的工作方法,室外环境卫生划片包干、责任到人,要充分发动群众,人人动手,卫生工作坚持治标与治本、重点与经常相结合的原则,始终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三、食品卫生: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督促辖区餐饮行业做好“三防”(防尘、防蝇、防腐)、“四隔离”(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天然冰、食品与药品),从业人员做好个人卫生,不进腐败变质食品,严防食物中毒。
四、消灭四害:根据不同季节开展消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除四害活动,健全卫生设施,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和消灭蚊蝇孳生地。
五、宣传教育:利用一切宣传工具,进行爱国卫生和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树立起人人讲卫生、爱清洁的良好习惯。不断提高群众的卫生观念。
一、考核对象
村(社区)干部、村(社区)干部、村(社区)领导干部。
二、考核实施主体
镇党委、政府。
三、考核方式及结果应用
(一)采取动考核模式。
以县委、县政府确定的村(社区)四项专项工作考核结果为依据,动考核驻村(社区)镇干部、村(社区)领导干部,实行责任挂,与当年工作性方针政策挂钩,量化分值逗硬奖惩。就扣减分值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综合计算。
(二)综合应用考核结果。
考评结果与村(社区)镇干部、村(社区)领导干部的工作性补贴、年度考核、晋升交流使用挂钩,与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挂钩,作为单位领导班子评价、评先评优、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细则
根据全县对乡镇所辖村(社区)的数量,把全县乡镇分为四类进行考核,镇为二类进行考核。
(一)驻村(社区)镇干部。
所驻村(社区)四项专项工作考核每有1项不合格,扣10分,有2项及以上不合格,当年个人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专项工作每有1项被“一票否决”,扣20分,当年个人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所驻村(社区)四项专项工作考核均不合格或有2项以上被“一票否决”,个人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村(社区)领导干部。
所村(社区)四项专项工作考核中每一个村(社区)每有1项不合格,累积扣分,每项扣5分;每一个村(社区)每有1项被“一票否决”,累积扣分,每项扣10分,当年个人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村(社区)领导所同一个村(社区)专项工作有2项及以上不合格或所村(社区)专项工作累计有6项及以上不合格,当年个人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所同一个村(社区)专项工作有4项不合格或2项以上被“一票否决”,所村(社区)累计有8项及以上不合格或累计有4项以上被“一票否决”,当年个人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三)村(社区)专项工作考核。
[关键词] 社区卫生服务;规范管理;体会
社区卫生服务单位目前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站,是卫生医疗服务的基层单位,担负着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医疗服务工作。我市城区共有社区13处,居民18 000人,目前有社区卫生中心1处,社区卫生服务站8处。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是搞好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保证。规范化管理是以一种先进科学的管理思想,使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转变,针对社区卫生服务的各个环节制定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标准、基本服务规范和管理办法,完善各种规章制度。
1 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管理
1.1制定社区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及所属医院的性质和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如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制度、社区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及各室工作制度等)和岗位职责(如社区卫生服务站岗位职责、全科医生、全科护士职责等),并把社区医务人员的姓名、职称及社区的服务功能项目公布上墙,使社区居民能了解该社区的技术力量与服务范围。
1.2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各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每半年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进行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训与考核,竞争上岗。定期开展专家进社区,健康大课堂活动,为社区居民讲解医学保健知识和进行健康查体。
1.3 加强社区信息系统的管理
把社区居民的个人健康档案与家庭健康档案管理微机化。认真做好社区调查工作,进行专人定期的社区慢性病人随访,并进行慢性病电脑数据库专案管理。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网站,把医院专家请到网站里来,在网站里设立专家门诊室。
1.4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改善服务态度
社区卫生服务站是一种提供居民卫生服务的机构,强调文明行医,方便社区内居民,使群众满意。近两年,已开展健康教育讲座20余次,健康查体11万余人次,深得患者家属和社会得好评。全科医生主动深入家庭为居民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提供持续性的医疗服务,实现了小病在社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解决了居民大部分的健康问题。每季度组织对社区居民进行满意度调查,协调好社区卫生服务站与社区居委会之间的工作。
2 体会
2.1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管理的必要性
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管理是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措施。 在卫生资源配置不尽合理的条件下,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和目标,就必须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计划、实施和评价的管理。
2.2 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管理提高了居民的满意度
通过建立各种规程、制度、标准等,使管理职能的施行规范化,提高了管理的科学化程序和协调的力度,使社区卫生服务改善服务态度,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取信于民。通过问卷调查,实施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管理后,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2.3 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管理有利于居民的病案管理
在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内每个居民的健康状况、检查情况及病情变化都能从电脑数据库中明确地反映出来。
一、摸排登记工作。
进入社区后第一项工作就是对辖区内所管理的居民底数要清楚,对居民进行“居民家庭信息采集”入户调查工作。用一个多月的时间,我与社区其他同志利用晚上能找到人的时机,抓紧时间开展入户调查,摸清社区居民底数。
二、疫情防控工作。
自2020年1月26日开展防控工作以来,社区通过寻找志愿者21名,组建成为社区区域管控人员,再次对辖区进行全面逐户摸排返乡人员。安排区域管控人员对民居住地进行管控,使原来的开放小区强制变为封闭小区,劝导居民不聚集、戴口罩;引导居民无特殊要求不得外出,确需外出的必须做好自我防护,并进行登记,营造了良好的防控氛围。
三、加强和完善社区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社区党支部于2020年2月2日成立,成立初期仅有5名党员,做好社区党支部建设是我的重要工作目标。为增强支部的凝聚力,协助社区党支部书记做好党员制度、社区各种规章制度的规范建设,促使社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四、接收企业退休党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