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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一流的空气,一流的水质,一流的生态,一流的人居环境”的目标,通过集中整治和强化长效管理,促进农村环境面貌进一步改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不断提升我区“南昌都市花园”和“国家重点旅游风景区”形象。
二、基本目标
通过广泛宣传教育、集中整治、规范行为、完善设施、强化管理等一系列环境整治措施,促使我区农村环境管理和村民文明素质不断提高,达到杂物堆放整齐,乱堆乱放明显减少;不乱丢乱倒垃圾,无垃圾死角和暴露垃圾,垃圾清扫、清运及时;车辆定点停放,不随意占道停车;集镇文明经商,不出店经营,不占道为市;港道小溪生态良好,无树木吊挂垃圾和水面漂浮垃圾,水质清澈等目标。
三、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范围包括我区主干公路沿线两旁、集镇、景区景点、河港水系以及历年新农村试点村。考虑到各地基础不同,本着尊重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确定如下重点整治范围:
暂定为主要街面环境,包括国道段、镇政府门前街道以及国道至南安公路的连接线路。
重点整治范围为景区通道可视范围、景点大门周边以及景区内部环境。
4.河港水系重点为主干公路、集镇、景点的港道、溪流。
5.历年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共55个,根据所处位置不同,从实际出发,选择合理的垃圾处理模式,维护公共绿地和公共设施,确保整治效果长期良好。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区农村环境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业水务局内),办公室主任由罗春霞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农村环境整治日常工作
五、整治内容
该整治活动的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今年9月底结束。各镇和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全面动员、周密部署、明确责任,集中时间、人员、设备,开展大规模的清理整治活动。
1.清垃圾:对整治范围内的村民房前屋后、院落、空闲场地、沟渠、水塘、村旁路边垃圾进行全面清理,使各类暴露垃圾、历年积存垃圾、水面漂浮和水底沉落垃圾、吊挂垃圾、广告垃圾、建筑垃圾、过时标语基本得到清理。
2.清杂物:重点是村民乱堆乱放的柴草、竹木、砂石、各类生产生活用具、公路边沿的破旧围园篱笆、各类粪肥堆、粪池,以及公路、村庄周边、景区通道及大门范围过度生长的杂草等;对村民确需保留的杂物,要摆放整齐。
3.清路障:整治车辆乱停乱放,相应划定停车位,规范设置停车场,整治出店经营和马路市场等。
4.清沟渠:对集镇、沿线村庄的排水、排污沟进行疏通整治,彻底清除蚊蝇滋生的重要场所。对公路和景区排水沟进行清理维护,确保雨季排水畅通。
5.拆违章:包括拆除各类违章搭建的旱厕、木棚、猪栏、厨房以及违规设置、陈旧不堪的广告牌等。
6.圈牲畜:牛、羊等大牲畜对公路沿线环境尤其是绿化带破坏严重,要教育村民改变牛羊随意放养的习惯,指导沿线村民制定村规民约,有效约束牛羊乱放、践踏庄稼、破坏道路绿化、污染路面和街道的行为。
7.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镇、区林业局、区公路分局和区交通运输局要结合各自整治范围,划定地段、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并报区整治办备案,确保整治效果长期维持。区旅游局要加大对景点的监管力度。区、镇两级财政和区相关部门要多方筹集资金,并根据整治任务大小,合理安排整治经费,确保环境整治和长效管理的基本资金,千方百计推动长效管理机制永续运行。凡有整治任务的单位,都要及时添置垃圾桶、垃圾清扫车辆等保洁设施,聘请保洁人员,培训保洁队伍,不断夯实农村环境管理的基础设施,真正实现人员到岗、设施到位、保障有力的工作目标。
六、明确责任
区道路环境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农村环境整治活动的统一组织领导,将不定期以调度会或流动现场会的形式指导农村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整治办)负责农村环境整治的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等工作。
农村环境整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由四个镇和区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尚在正常经营的景点,其景区大门周边及景区内环境由景点经营者负责。已纳入公路养护的道路,其公路排水沟的清理及以内的路面保洁,由公路管护部门负责。
一、总体目标
以切实改善农村面貌,提高农村环境质量,保障农民身体健康为目标,以主要道路、集镇、河道、村庄为重点,以清除垃圾堆积物、清理乱搭乱建、清除河道漂浮物和迁平坟还田为主要内容。采取统一组织、统一行动、统一要求,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基本实现农村环境净化、绿化、美化。
二、整治内容及要求
整治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清理,即清理垃圾、清理堆积物、清理河道漂浮物及杂草、清理违章搭建和违规广告以及乱贴乱画、清除破旧空关房。二是刷白,即对主要道路沿线房屋、树木刷白。三是整顿,即整治公路沿线河塘,整治市容市貌和秩序,整治破损墙面、路面,提升集镇和道路绿化水平。四是管护,即落实管护措施,建立农村环境整治的长效管理机制。
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突出道路沿线、集镇、重点村庄、河塘四个重点区域。具体要求是:
1.道路沿线。对国道、省道、县镇道路、高速公路沿线两侧50米范围进行整治,主要清除垃圾、堆积物;拆除违章搭建及破旧空关房;修复破损墙面,房屋统一刷白;修整破损路面;清除违规广告牌、乱贴乱画和占道摊点;扶正歪斜树木、清除断木残枝、树木统一刷白;迁平高速公路沿线两侧200米范围内的坟墓。
2.集镇。主要拆除各类违章搭建、违法户外广告,清除垃圾、乱贴乱画。对主干道两侧,规范店招店牌,整治流动摊点,统一车辆停放,整修沿街绿化,修复街道破损路面,强化街道清扫保洁和垃圾日产日清管理。对集镇内河道,清除河岸垃圾、河面漂浮物及水生杂草等。加强集镇企业达标排放和居民生活污水排放管理。
3.村庄。对全县规划保留的村庄进行整治。主要清除村庄内垃圾、乱堆乱放、河面漂浮物及杂草,整治村庄道路,积极推行改水、改厕、改厨。对集中居住区实行村庄景观绿化,逐步推行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和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
4.河塘。主要对国道、省道、县镇道路、高速公路沿线目击范围内的河塘,按照“拆除坝埂、疏通水系、清除垃圾、清理杂物、整理河坡、净化水面”的要求,全面实施整治,达到水系畅通、坡面平整,河坡无垃圾、无堆积物,河面无漂浮物、无水生杂草。
通过这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使农村居住环境、生态环境以及农村面貌有较大改观。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召开全县动员部署会议,各镇(区)根据县统一部署要求,就各项整治工作进行调查摸底,排出具体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召开动员部署会议。
2.集中整治阶段(12月10日—2010年1月30日)。各镇(区)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掀起整治农村环境的热潮,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3.考核验收阶段(2010年2月1日—2月10日)。县组织人员对各镇(区)农村环境整治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根据考核结果公布排名,对工作不力、整治不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
一、目标任务
全镇所有整治单位划分为四类:
(一)集镇区,整治标准:
1、整治基础设施。做好镇区道路、路灯、路牌、公厕等基础设施的排查整治,方便群众生活起居。全面整治镇区主干道两侧有碍观瞻的围墙、临时棚等建筑物。加强镇区绿化建设,绿化以乡土树种为主,乔、灌、花、草等植物合理配置,定期对绿化进行修剪和管护,及时对枯死苗木进行更换。
2、整治环境卫生。保持街道及镇区卫生整治,划分区域、明确专人负责卫生保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整治住宅小区,河渠沟塘内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合理配置垃圾收集容器,实行长效保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削除卫生死角。
3、整治街面秩序。规范户外广告、标牌、条幅、路标、宣传栏等户外设施,加大对小广告的打击力度。对镇区街道店牌陈旧、破损、有碍观瞻等情况,督促在指定期限内拆除、更换。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定点划线停放,整齐有序。禁止在公共场所地晾晒衣物和其他乱悬乱挂、乱贴乱画等行为。
4、整治市场环境。规范集市摊点经营秩序,取缔马路市场和占道经营,划行划市。规范商户门店经营,严禁出店经营、占道经营。规范农贸市场秩序,所有商店入市、入摊经营,商品摆放整齐,确保道路畅通、卫生良好、秩序井然。
5、整治生活污水。集镇区要结合实际,建设规模合适的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管网配套齐全,生产生活各类污水必须经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净化处理,达标排放。
(二)农民集中居住区(汴河、周庄、梁庙)整治标准:
1、卫生环境。根据小区实际入住人口,配足保洁员,常态化保洁,房前屋后无乱堆乱放,无杂草杂物,保持整洁有序,小区内外河渠沟塘保持水体清洁,无垃圾杂物,小区内垃圾收运设施配套到位,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并及时转运。
2、基础设施。小区内道路系统骨架清晰,分级明确,功能合理;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绿化以乔灌木为主,小区周边广植树木花草,增加绿量;自来水入户率达100%,排水管道畅通,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等线路入户,路灯架设要达到全覆盖;根据小区规模,结合小区公共设施合理配建公共厕所。
3、景观标识。有村口标识,突出村口、小区入口形象。
4、物业管理。建成小区内物业管理有物业用房,有管理制度,保证小区管理有序。
(三)亮点村庄:(侯路、陈嘴、宏伟、大胡庄、大王庄、顺西、付宅)整治标准为:
1、环境净化。(1)清理各类垃圾。全面清除道路两侧、沟渠、河塘、公共场所、庭院内外各类垃圾,村庄垃圾池、垃圾桶配备充足合理,垃圾能够得到及时收集转运,正常保持村庄干净整洁。
(2)治理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实行有组织收集,无乱排现象。积极推进公厕建设,建设水冲式卫生公厕。农户住宅统一改造卫生户厕,实现户户有卫生厕所。
(3)禁止零散养殖。对村庄内畜禽散养户进行劝导,帮其转产,或由乡镇统一组织,另辟地点集中养殖。
(4)整治乱堆乱放。农户房前屋后零散草垛集中有序埣放,杂草杂物得到全面清理,鼓励建集中堆放草场,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5)整治沟塘水系。通过改造及新建等方式整理村内及周边沟塘,做到不积污水,水体清洁,水流顺畅,沟塘内种植莲藕、水蒲等能净化水体的植物,水塘边可载植垂柳等景观树种。
2、道路硬化。环村庄有闭合道路,主、次道路硬化率达到100%,入户道路实现左右邻舍相连、户路相通,主次道路安装路灯。
3、房舍美化。拆除违章搭建及安置破败“空心房”、废弃旱厕和禽棚猪舍。村口建设物色村庄标识,在适宜地点建设景观亭棚、文体设施、公共休闲广场等。
4、村庄绿化。庭院种植花草、各类果树或盆景等,路旁、水旁及房前屋后统一栽种梨树、桃树、杏树、无花果树等经济林木,村庄周围及合适区域统一栽种各类花草。
(四)其它自然村:(除上述村庄外,所有自然村庄)整治标准为:
1、垃圾清理。正常对村庄内外垃圾进行清理,确保村庄无裸露垃圾。
2、沟塘清理。清除河渠沟塘内和岸坡上的漂浮垃圾、水草、秸秆和积存垃圾。
3、杂物规整。对零星草堆、杂物进行全面清理,集中堆放;砖头瓦砾、砂石等建筑材料码放整齐。
4、粪坑遮蔽。全面遮蔽露天粪坑,清理、拆除简易旱厕,无牲畜家禽养殖粪便露天排放现象。
5、道路保障。有条件的村庄修建水泥路等高标准道路,没有条件的,就地取材对乡间泥路进行铺垫,方便群众出行。
6、长效管理。每个村庄按照要求配齐保洁人员,垃圾桶、垃圾池配备充足合理。
另外,各责任单位之间道路和镇农路办对接,同时进行达标整治,做到: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成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突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组织人员,机械深入开展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落实好整治资金,为整治工作提供保障;分管领导要一线指挥,督促推进,确保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行动高效。
(二)形成整治合力。本次整治活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要充分发挥村居的主体作用,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整治活动,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美化家园。
(三)注重长效监管。要结合本次突击整治活动,切实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组织推进、整体联动、多元投入、监督检查和奖罚激励机制,全面制定村规民约,并引导农民群众自觉遵守,共同维护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
二、时间安排
本次集中整治活动时间从20xx年12月7日起至20xx年2月8日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2月7日—20xx年12月9日)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环境整治内容,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全面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2月10日是—20xx年1月5日)
各单位集中人力成立专业组集中清理、整治、完善设施配套。自行地毯式、全覆盖,不留死角。
(三)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月6日—20xx年1月20日)
各单位对整治成果长效保持和提升。
(四)考核验收阶段(20xx年1月21日—20xx年2月2日)
县交通局和镇组成考核组,逐单位考核,评比、打分,排出名次,以优异成绩迎接县20xx年2月份的全县评比验收。
三、措施保障
1、各单位书记亲自抓,村建主任具体抓,严格管理,使用保洁员,确保保洁员在岗时间、工作效率。
1.建立健全农村环卫体制:乡、镇成立爱卫会组织,确定专人负责爱国卫生工作。**年底要以行政村为单位,全面建立健全乡村清扫、保洁制度,落实清扫人员及报酬,明确清扫范围及工作要求,在乡村开展“门前三包”活动。
责任单位:各乡镇
协助单位:区农委、建委、环保局、文明办
2.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到**年,村庄路面全面硬化,以自然村或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垃圾收集点(建垃圾房),乡(镇)建立垃圾中转站或无害化处理点。
责任单位:各乡镇
协助单位:区农委、建委、交通局、环保局、文明办
3.建立“三级”或“四级”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模式:到**年,呈坎、洽舍、富溪、杨村四个乡镇,实行户集、村收、乡(镇)处理“三级”模式,西溪南、潜口、岩寺三个镇实行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区处理的“四级”模式。今年下半年,呈坎、潜口镇要分别启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试点运行。
责任单位:各乡镇
协助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4.农村工业污染控制:防止污染严重的企业和淘汰落后的工业项目、工艺和设备向农村地区转移,严格执行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责任单位:各乡镇
协助单位:区环保局
5.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科学划定并严格执行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的功能划分,大力推广生态化养殖模式,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粪便还田等措施,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责任单位:各乡镇
协助单位:区农委、环保局
6.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各乡镇要将农村改厕摆上重要日程,保障必要经费,以奖代补推动农村改厕工作。乡镇政府及乡(镇)直单位、中小学校**年要完成无害化卫生厕所建造,做到率先示范作用;农村新建房、移民新村建设要同时建无害化卫生厕所;建沼气要实行“一池三改”(改圈、改灶、改厕);新农村建设要普及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强组织发动,做好技术培训和指导。确保每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增加2—3个百分点。
责任单位:各乡镇
协助单位:区农委、建委、教科文委、财政局、环保局、国土局、卫生局、团区委、爱卫办
7.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试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建设并完善乡村排水系统,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各乡镇在**年底前要抓好试点,逐步推广。
责任单位:各乡镇
协助单位:区环保局
8.开展卫生村、镇创建活动:到今年底,各乡镇至少要申报并创建一个市级卫生村,潜口镇申报市级卫生镇并达到省级卫生镇标准。到2012年,有四个乡镇申报并达到省级卫生镇标准,有28个以上村申报并达到省级卫生村标准。
责任单位:各乡镇
协助单位:区爱卫办
9.加强农村景区、景点环境整治: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整治景区、景点环境卫生,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完善环卫基础设施,搞好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卫生,开展病媒生物防制。
责任单位:各乡镇
协助单位:区旅游局、农委、卫生局、爱卫办
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1.市容市貌整治。根据季节变化,合理调整普扫和保洁时间,确保在居民晨练前完成第一次普扫。全面落实“门前三包”和垃圾袋装化,完善环卫设施;加强摊点整治,划定摊位,定点经营,坚决取缔随处乱摆摊设点;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管理,严禁渣土乱堆放,实行围场作业,文明施工;整治主次街道容貌,纠正乱摆、乱堆、乱画、乱挂等现象;清除卫生死角;取缔不文明广告和违法广告,取消城区烟草广告;科学规划建造公共厕所,做到卫生符合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建委
2.城市基础建设:硬化背街小巷路面,完善排水设施,修补破损人行道;加强绿化带建设,提高绿化品位;维护亮化设施。
责任单位:区建委
3.居民小区整治:提高居民小区清扫保洁水平,垃圾清运及时,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定点有序摆放,整治乱搭乱建现象,完善居民小区排水设施,修补破损通道,提高小区绿化、美化档次,开展小区除“四害”活动,小区内设立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完善小区物业管理,积极探索小区属地管理的体制和机制。
责任单位:区建委、城管执法局、房管局、**街道办事处
4.农贸市场整治:强化农贸市场的日常管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市场内外车辆乱停、垃圾乱丢、污水乱倒、“四害”密度超标等,建立集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
5.窗口单位整治:长途汽车站、城北公用站及超市、宾馆等要切实搞好内外环境卫生,整治内外秩序,落实除“四害”措施,设立健康教育阵地,明确禁烟区域(设醒目标志),搞好食品安全,展示良好风貌。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卫生局、工商分局、城管执法局、商务局、旅游局、文明办
6.“六小”整治:加强小餐饮、小浴室、小旅馆、小发廊、小网吧、小歌舞厅卫生整治,按照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齐抓共管,专项整治,使“六小”卫生状况根本好转。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文化局
7.城区河道整治:保持河道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水利局,**街道办事处
8.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治:开展以消除卫生死角、拆除建章建筑、治理环境污染、清除露天粪缸、禁养家禽家畜等为主要内容的周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加大垃圾处理力度,切实做好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垃圾收集、中转和处理工作。加强区间道路和绿化带的保洁、养护,设立固定醒目的健康教育宣传栏,落实除“四害”措施。
责任单位:岩寺镇、西溪南镇、潜口镇、**街道办事处
9.巩固城区除“四害”成果:加大除“四害”经费投入,坚持长期与突击相结合科学防制病媒生物,做好重点场所、重点地区除“四害”工作,确保“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责任单位:区爱卫办、财政局
10.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扎实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市民卫生文明素质,倡导科学生活方式,培养社会公德,引导市民自觉爱护环境和投身到创建活动中。
责任单位: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注重民生,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中资金、整合资源、连片整治,解决我镇重点区域最为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通过连片整治示范,在农村环保体制机制建设、政策机制创新、农村环保实用技术推广等方面形成典型示范经验,着力改变农村地区的脏、乱、差现象,切实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农村环境保护良性互动,促进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
二、工作意义及目标
(一)工作意义
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一是有利于健全体制机制、加大投入、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投身农村环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倡导文明生产生活方式,促进文明乡风的形成,推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二是有利于避免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先污染后治理、先建设后规划的现象,促进环境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环保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逐步做到基础设施衔接配套、公共服务同等享受、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实现城乡互动发展、共同繁荣。三是有利于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权益,促进农民安居乐业,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是农村“脏、乱、差”现象得到根本整治,群众充分认识到环境卫生与自身健康的关系,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二是通过垃圾收集、清运工程,完善垃圾收集和清运设施,使全镇环境污染有所控制,完善垃圾收集管理体系,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全镇建立起完善有效的垃圾收集清运体系,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较大改善。
三、工作范围
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中资金、连片整治、示范先行、确保实效的原则,先在我镇村、泮江村、果木村、黄背村、铁木村25公里公路沿线的自然村庄进行试点实施,逐步铺开。其他村庄由各村先参照实施。
四、工作步骤及做法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4年3月15日——2014年4月15日)
一是召开专题动员会议,全面部署综合整治工作,号召在镇、村和自然村三个层面深入开展具体的宣传动员;二是结合“三送”活动,镇村干部进村入户,向农户发放《倡议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开展面对面、心贴心宣传;三是组织学校对全体家长、学生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宣传,或者邀请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进校园授课,向学生和家长宣讲环保对于人们的重要性,倡导垃圾分类处理;四是充分利用电视、短信、图画、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包括在垃圾箱上印制标语等形式开展宣传。
2.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4月16日——2014年6月30日)
由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牵头,各相关村委会负责,各村“三送”挂点单位,全体村民参与,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开展整治。一是加强对农村工业企业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二是指导农民在农业生产中正确使用农药化肥等,加大农业执法力度;三是实施农村垃圾处理系统工程。(1)平时由农户把垃圾按照可回收、不可回收和其他三类进行分类,并自觉投放到各自然村定点设置的垃圾收集点;(2)各行政村负责督促定时收集各自然村垃圾,并督促村保洁监督员做好对各农户日常垃圾处理的监督;(3)镇负责定时将各村所收集的垃圾清运至镇垃圾中转站处理,并组织车辆集中将垃圾运至县垃圾填埋场处理。
3.督查整改阶段(2014年7月1日——2014年8月31日)
一是镇综合整治工作组深入各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二是组织开展对各村和农户的检查评比,工作进展及评比结果应用于指导工作实践,强化对各村及农户的监督,并与各村年度考核评优和文明农户评比挂钩。
4.巩固提高阶段(2014年9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各村按照“边整治、边管理、边巩固”的原则,制定长效管理制度,建立长期管理队伍,确保农村环境长治常洁,开创生态良好、卫生达标的新局面。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人员保障
镇成立农村环境集中连片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站所负责人及相关村委会负责人为成员。日常由分管领导管理协调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各村主任负责具体工作,相关自然村聘请保洁监督员若干名。
(二)资金投入保障
全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所需资金,采取政府项目资金投入为主,部门支持、村镇自筹为辅的方式筹措;建立县、镇、村和农户共同筹资农村保洁经费的保障机制,初定每户收取1元/月垃圾清运费,该费用由自然村保洁监督员收集后交村,由村汇总后交镇环保办;奖励资金由镇政府负责。
(三)基础设施设备保障
充分动员各方力量、资金,鼓励各村有能力的人士捐助,鼓励广大农民投工投劳,积极争取上级政府、部门的支持,保证基础设备的充足供应,各自然村定点设置的垃圾收集点所需铁质可移动式垃圾箱由各行政村负责,垃圾清运工具和环卫工人由镇负责,镇环保办按照统一规格按程序购置,并负责完善各村农村垃圾收集处理的基础设施并做好相关设备设施的维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