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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评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对公务员工作成绩和效果进行全面的考察与核定的程序、方式、方法的总称,也是政府组织变革和发展的有效措施。我国的公务员考评又称为公务员考核或绩效评估,主要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考察公务员完成岗位目标的过程,评价其成绩和贡献,并根据这种评价对公务员进行管理。
十六大以来,我国整体推进干部人事制度建设,"党管干部"的实际形式更加丰富。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在盘点相关改革成就和发展后指出:干部人事制度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改革目标,这是大方向和总原则。
依据上述,公务员的考评应该正确反映公务员在工作岗位上表现的程度和取得的成果,全面彰显公务员在工作活动中做出的成绩和贡献,科学评价公务员的行为能力、工作状况和工作成果。这些成绩和效果是干部人事制度规划、执行和决策的依据和基础,也是制度完善的起点,是整个社会改革的亮点和目标。文章就国家公务员现行考评的理念框架,成就取得,困难存在和变革趋向等要素展开探讨。
理念框架
我国人事部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年)于1994年制定了《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于2005年4月27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包括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绩,是指工作实绩,实际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工作效率以及从事创造性劳动的成绩。廉,是指廉洁自律情况。
依据职位说明书,公务员考评以年度的书面考评为主,包括准备,考核和总结三个阶段。其中,考核阶段包括个人总结,主管领导评价,考核委员会或小组审核、评定考核等次等程序。具体操作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等次是对公务员实际表现优劣的一种高度概括性的评价形式,一般都把考核等次作为公务员定期考核的最终结果。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部门国家公务员总人数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不称职人数的比例一般也不超过1%。在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具有晋职、晋级和晋升工资的资格,并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而在考核当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规定要予以降职,降职后,其职务工资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成就取得
应该肯定,上述理念的操作实施取得了巨大成就。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考核体系形成制度。
《暂行条例》颁布后,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工资改革方案等配套文件以及公务员职位分类实施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等配套规章及办法先后出台,考核体系逐渐完整。
第二、考核机制运行良好。
自一九九四年来,各级行政机关绝大多数的公务员参加了年度考核。有公务员因考核不称职受到降职,被辞退,辞职等处罚,更有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的模范公务员获得晋升和荣誉。考核机制打破了机关工作的"铁饭碗",增强了公务员队伍的活力,也维护了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公务员制度的健康运行。
第三、考核举措推动改革。
科学制度的全面建立和专业机制的有力推行,不仅促进了公务员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整体改革也起到了推进示范的作用,随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化等理念和实践融入社会的发展,中国公务员的制度完善和中国社会的改革进步相得益彰。 困难存在
值得指出,公务员的绩效考核至今还是一个新课题,具体实施可能面临以下的困难:
第一、性质明白,量化较难。
"德、能、勤、绩、廉"只是对所有公务员的共同要求,仅有广泛的定性标准是不够的。在具体考核公务员绩效时,在评估层面还应配备能反映实际职位业务情况的专业化的指标。就建设性而言,定性评估很难量化说明职业绩效的具体不足、相对程度,和改进方向。同时,定性化的评价,比较抽象,容易被人误解为"假、大、空"。 第二、内容完善,执行较难。
我国《公务员法》规定了"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这两种考核方法,但在实际运用中可能产生以下问题:领导考核偏重部门利益,群众考核偏重人际关系;年度考核分量较大,平时考核可有可无。这就使公务员考核的很难排除主观因素和临时观点的干扰,难以准确地反映受考核者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情况。
第三、结果准确,激励不足。
公务员绩效的考核结果直接影响着公务员职位的晋升等。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罚,往往是职务升降、奖金增减等一些外在物化的奖励,即赫茨伯格的保健性因素的刺激。而忽视了公务员在成长,成熟,赞赏,胜任,成就等精神方面的诉求。而后者关系到公务员潜能开发和全面发展,是真正的激励因素。
变革倾向
第一、完善职位分类制度
上述公务员绩效考核性质明白,量化较难,是由于我国至今还未建立起完善的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培训发展制度、公务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等,而这些制度则是建立完善绩效评估体系所必备的配套制度。目前,政府人事部门充分认识到公务员绩效评估的复杂性。高度重视公务员绩效自身内涵的细化,加大了绩效定量分析的力度。路径之一是增加现行考核标准的针对性,力争做到每一类岗位都有相对应的考核标准。既要把德、能、勤、绩、廉等再细分为若干个单项考核标准,又要将德、能、勤、绩、廉等赋予合适分值。同时,为体现重点考核绩的原则,可将绩所占的分值比例适当提高。总之,要做到多层次,多角度的考察。
第二、提高考评信度效度
针对"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的内容完善,执行较难等特点,目前许多考评者努力防止人情关系、主观臆断,加大了对被考核公务员的情况分析。在形成全面和公正的评价,纠正来自领导考评和群众考评的本位偏差进程中,人事部门一再强调考评的效度和信度。提高效度和信度可以排除来自评估者"晕轮效应"、"近因效应"、"偏见"等主观误差,还可以抵制来自被考核者为得到一个好的等次而采用的投机取巧,真正树立科学、客观的评估标准。具体经验有1。考评系统科学化,公正完成公务员绩效评估系统中指标标准的设计与分布、指标的可比性与通用性和评估结果的采用;2、考评人员专业化,避免出现以往由于评估者胜任度和偏差、评估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错误。3、考评信息公开化,帮助公务员理解评估过程、指标和相关决策,以增加对程序和结果的可控感和透明度,保障公务员的权益。
第三、以人为本兑现考评
目前各地公务员考评结果的兑现正在从"吃大锅饭","搞平衡","保健因素刺激"走向"激励因素刺激"。考核结果直接与职务的升降、奖罚等挂钩,会对公务员有极大的激励作用,而政府部门绩效评估的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本身已成为我国行政管理法制建设日趋完善的表率。在政府这个社会服务的工作环境中,绩效考评指向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与公务员的生存意义和工作生涯是一致的。以人为本的公务员的绩效考核,开发了公务员在认知,信仰,价值观,职业生涯规划方面的潜能,实践证明,作为国家现代化建设任务的执行主体,公务员需要既有建设性而有激励性的考评去培育忠诚服务的人文精神和干练清廉的敬业理念,一流的公务员正在实现一流的政府管理。
关键词:公务员;绩效评估;休斯顿;大连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通过为“德、能、勤、绩、廉”设置权重的办法,使评估结果既能体现出评估的重点,又能成为各项评估因素的综合评估结果。评估标准过于笼统的问题与中国文化相比较于个人而言更重视集体的力量也有关,建议加强对行政首长的培训,提高他们对建立健全本单位详细准确的个人工作及评估标准的重要性的认识。
评估人有意识地避免与表现不佳员工的正面接触很容易使评估工作仅成为一种表面形式,而这正是大连和休斯顿的共同问题。这源于人类的一种本能:避免评判别人或者害怕损害与相关人的良好社会关系。一定程度的培训将会消除评估人的担心,使评估工作更加职业化而不是个人化。另外,也可以参考休斯顿的做法,修改评估表格,增加评估人评语的空格,并分散评估时间,使评估过程中有更多的时间给予评估人和被评估人进行交流与沟通,以利于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成效。
美国是世界上实行公务员绩效管理制度最早的国家之一,它的很多相关制度和做法都值得我国公务员管理部门借鉴和学习。但是美国又是一个多元化国家,其公务员管理从联邦政府到各地方政府各有不同,纷繁复杂,很难以一概之。笔者在美国学习公共管理期间,专门对美国德克萨斯州休斯顿市的公务员绩效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与大连市现行公务员绩效评估工作的比较,笔者认为休斯顿市在评估标准的制定和具体评估工作的实施过程中有很多细节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评估内容明确具体
根据休斯顿市和大连市相关文件和规定的要求,两市都要求具体工作标准由评估人和被评估人提前根据该岗位的职责分工进行制定。在休斯顿我们了解到,每位公务员参加工作后都有一份岗位责任书,上面明确书明其所在岗位的各项职责、任务,而且每年公务员管理机构都要向公务员征求关于修改评估项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共同研究后对有必要的地方加以修改。而在大连事情却不是这样的,很多岗位都没有书面的岗位职责说明书,更谈不上每年根据实际工作职责、任务的变化进行修改了。这种具体工作职责分工的缺失,直接导致了大连市公务员绩效评估标准的笼统性和模糊性。这一问题的产生可能源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现行公务员考核条例中未对此做以要求,只是大连市公务员考核办法中做了此项规定,由于属于地方法规,所以其效力远不及国家法规高,因此得不到各单位的重视,无法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另一方面这一现象也与中国文化有关。中华文化自古以来重视集体的力量,相比之下也就忽视了个人的力量,这一点与西方文化正相反。美国崇尚的是个人英雄主义,而我国鼓励的是集体主义精神。这一点决定了我国各机关更重视制定各机关的总体工作职责、工作任务而忽视个人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年终岁尾各单位都要花很大气力做本单位的工作总结和明年工作打算、计划,但是很少听说某个公务员花了多大气力做自己个人的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工作打算。而岗位职责却正是设定绩效评估标准的基础,因此要想明确公务员绩效评估标准,提高大连市的公务员绩效评估水平,必须明确每个公务员的岗位职责分工。
二、评估标准科学量化
休斯顿市公务员绩效评估标准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根据工作职责任务分工而进行的实际工作业绩评估;另一部分是根据工作相关知识、能力、态度、效率、技能而进行的工作表现评估。每一部分分为若干评估项,工作表现评估部分又分为既定评估项和可选择的评估项两种,可根据不同职位特点、级别要求选择评估项。每部分各项得分之和等于该部分评估分值。两部分各占总评估分值的50%,实际工作业绩评估占总评估分值的50%,工作知识、能力、态度、效率、技能表现占总评估分值的另外50%。各评估项的评估分值由两个因素确定,一是这个评估项的重要程度,由该评估项的权重来表示,由低到高分为1、2、3三种权重,1表示该评估项不重要,2表示一般重要,3表示非常重要。二是被评估人在这一评估项方面的表现。由该评估项的评估分值来表示,由低到高分为1、2、3、4、5五个等次,1表示工作经常不达标,工作表现不好,2表示工作有时能达标,但需要改进,3表示工作总能够达标,令人满意,4表示工作超出既定工作标准,而且取得很大价值和成绩,5表示工作超出既定工作标准,而且总能取得非常大的价值和成绩或者为组织的成功和发展做出了主要贡献。被评估人每一评估项的最终评估分值由该评估项的权重乘以该评估项的评估分值决定,被称为该项加权后的评估分值。每一部分的各项加权后的评估分值之和除以总权重数为该部分的评估分值,两部分的评估分值相加再除以2即足该评估人的最终评估分值。如果此最终评估分小于1.99,则该被评估人将被评为不能接受,2~2.99为需要改进,3~3.69为可以接受,3.7~4.39为较好,4.40~5.0为非常出色。
在大连市,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我们不难发现,相比于休斯顿的评估标准,大连市的显得非常模糊和不可量化,不易于评估人做出正确的评估。举个简单例子,如果一个被评估人在“勤”方面表现为优秀,在“绩”方面表现为不称职,在能方面表现为“基本称职”,那么此被评估人到底应该被评为哪个等次呢?根据大连的评估标准,你几乎给不出令人满意的答案。而如果按照休斯顿的标准,则这两方面的表现会通过设置权重的办法被体现在最终评估值中,也就是说休斯顿的评估标准使被评估人的最终评估值真正成为各评估项的综合体现,而我们大连的则不然。
三、评估重点明确突出
大连或者说我国的公务员考核要求以考核工作实绩为主,那么这爪“主”又是怎么样体现出来的呢?从我们的标准中看不出如何体现。就像上面所举的例子,在该被评估人勤、绩、能等方面表现不一致时该如何评估?难道说以绩为主就是说完全只看绩吗?那么,这个人就应该被评为不称职,果真如此的话,我们又何必设置其他四项评估内容呢?综上所述,大连的评估标准设置的看似清楚,实则模糊而令人迷惑。而另一方面,休斯顿市因为把工作实绩单独作为一部分进行考核,而且把该部分评估分值设置为占总分值的50%而轻而易举地体现出了“以工作实绩为主”的评估理念。
四、评估时间均匀分散
大连市公务员评估分为日常和年度考核两种,而事实上日常考核基本上没有落实到字
面上,只有年度考核才需要填写考核表。而年度考核全部都要求在当年的年底或次年年初完成。这就使公务员考核工作全部集中于岁末年初这一时间段,显然这一段时间评估人的工作量是很大的,而一年中其余时间则相对轻闲。相反的,休斯顿规定除公务员参加工作第一年的第五个月和第十一个月进行评估外,今后每年都在该公务员参加工作之日进行考核。也就是说如果甲公务员是在今年8月1日参加工作的,那么今后每年的8月1日便是他的绩效评估日。因为每个公务员参加工作的时间基本上都是不同的,这就使他们的评估日也不同,因此会使评估人的工作量较均匀地分布于全年12个月中。举个简单例子,假设一个评估人的12个下级公务员分别于各年的1月至12月中各不相同的月份参加工作,那么如果他们在休斯顿市工作,那么他们的评估时间则分别为1~12月中的各不同月份,他们的评估人每个月只需要对一个公务员进行评估就可以了。但是如果他们在大连市工作,那么他们的评估时间则全部集中于12月份,这样他们的评估人在12月一个月内则需要同时对12名下属进行评估,这无形中使其工作量过于集中,而保证不了工作质量。
五、评估领导直接有力
我们都知道大连市公务员绩效评估由设立的年度考核委员会实施,而考核委员会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但事实上,由于组建考核委员会比较麻烦,目前我国一般公务员的考核基本上都是由单位领导成员所决定。领导成员作为评估人的弊端在于,某些公务员日常工作中受中层干部的直接领导,但是考核时中层干部却不是他们的评估人,对其表现的评估没有发言权,这就导致日常领导与年度考核的脱节,不利于日常工作的开展和调动中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而休斯顿市规定“上级是向其汇报工作和接受其直接领导的下级的评估人”就避免了这个问题。
六、评估过程注重沟通
从两市评估表格的设计中我们不难看出,大连市评估表的大部分篇幅留给公务员作自我总结和评价,在考核评估人一栏中只留出很小一处空白供评估人撰写评语,所以很多评估人只在该栏写上“同意”、“称职’等评估结果性意见,而很少给出具体的改进意见。而且由于考核人员怕“得罪人”或影响到人际关系,在考核评估过程中很少向被评估人指出需要改进之处和不足,这就使评估过程只注重结果不注重过程,缺少有效沟通,流为形式。而休斯顿市在每一评估项都为评估人留出很大空白用于撰写评估意见和表现建议,并且在评估文件要求中明确“评估人必须保证在整个评估过程中不断向被评估人反馈绩效表现意见。”这就使休斯顿的评估工作比大连的评估工作更重视评估的过程,也就是意见反馈的过程,进而有利于让公务员了解评估人对其的期望和要求,促进其改进工作,而不单单是给出被评估人某一个等次的定性评估结果而已。
鉴于以上分析,笔者建议大连市在公务员绩效管理方面可借鉴休斯顿市的做法,在以下几个细节上进行改进:
1、为评估标准增加权重设计。即学习休斯顿市的做法,为德、能、勤、绩、廉五方面的评估标准设计相应的权重比例,通过权重比例体现出我国公务员考核“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的原则。
2、根据工作职责为“绩”的考核制定具体评估标准。这就要求我们要明确各个公务员的职责分工,做好公务员绩效评估的基础工作。而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修改公务员考核规定,增加“由评估人和被评估人根据岗位职责分工共同制定具体评估标准作为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具体标准”的条款;另一方面就要通过宣传和培训,提高各单位领导干部和具体工作人员的意识,加快制定和完善各公务员的岗位职责分工,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修改和完善。
3、改革评估时间设定。为了避免同一评估人在年终、年初同时集中考核多个被评估人,因工作量过大可能降低工作标准,使绩效评估流为形式的问题,建议学习休斯顿的做法,根据公务员参加工作的时间确定评估周期。
4、保证直接领导者参与评估工作。为了避免日常工作中被评估人的直接领导者脱离年度评估工作,使其无法约束和管理被评估者的现象,建议规定考核领导小组必须吸收被评估人的直接上级参加,并且要以其评估意见为主形成被评估人的评估意见。
我是今年9月份从大学毕业来县工商局分局工作的。到分局工作半年来,分局领导安排我到执法队岗位工作,同时协助片管员管理分局辖区的乡下片以及负责分局的食品安全监管检测、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以及部分内勤工作。在这半年里,我较好地适应了陌生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进入到分局安排的工作角色,融入到工商分局这个集体当中,这不仅有自己辛勤的努力,也应该归功于局领导对我的关照和分局各位领导和同事对我的热忱帮助。
面对领导和同事对我的关爱,我也不断鞭策自己尽快转变角色,努力适应新环境,勤奋工作,报答领导和同事的关注。下面我对自己这半年来在德、能、勤、绩、廉五方面的情况一一作下汇报。
一、德:忠诚可靠,实事求是
我认为,公务员的德可体现为“忠实”二字,即忠诚可靠、实事求是。一个合格的公务员应该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自己的事业;在日常工作中,更要做到实事求是,谨慎踏实。
在半年的工作中,我一直牢记我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自己职责内的“一亩三分地”中,深入学习实践“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从我分局辖区内的广大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消费者的根本利益出发,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利群众之所利,履行好一个基层工商干部的职责。在工作中踏实做事,谦逊待人。努力完成职责内的工作和领导布置的任务,团结同事,尊重领导,支持、配合他人的工作,关心、帮助他人的生活学习。
二、能:内外兼修,新旧融会
我认为公务员的“能”可分为“内功”和“外功”,内练素质功底,外练业务技术。练好“内功”可为业务技能打好基础,勤练“外功”反过来可以强源固本,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在进入工商系统工作的半年来,面对完全陌生的业务知识和工作环境,我为自己订立了具体的学习目标和计划,鞭策自己勤学苦练新业务,掌握新知识。在注册登记和执法办案方面,不断摸索如何使用业务电子平台,向老同志请教各种业务问题;在片区巡查方面,跟着老同志熟悉片区内的个体户和企业,协助完成巡查工作;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摸索学习快速检测技术;为了适应工商电子化办公特点,我也有计划学习了一些计算机技能。同时我也有计划地开始学习工商的法律法规,锻炼公文写作能力,学习协调人际关系,在内功方面使自己更上一个台阶。
三、勤:勤于工作,勉于学习
“勤奋”是任何一个追求上进的公务员必须具备的品质,一个“勤”字贯穿了德、能、绩、廉的全部。作为一个初出茅庐的年轻公务员,我也一直把“勤奋”当做自己的座右铭。半年的工作中,我一直兢兢业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分内工作的同时也帮助同事做好工作,严守分局各项工作制度与纪律;在学习上,从不懈怠,扎实练习新业务,勤恳自学新知识。通过不断的工作实践和自主学习,我已经较好得掌握了分局各项业务技能,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规范也有了进一步认识,并在县局组织的法律业务考试中取得较好成绩。
四、绩:工作业绩
在工作业绩方面,半年来我严格按照县局下发的文件指示精神,完成分局布置的各项任务,扎实推进自己职责内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片区监管方面,认真落实食品经营户日常巡查、索证索票、农资经营户监管等制度,努力清理无照经营户,规范食品经营户经营秩序;在执法办案方面,认真管理行政处罚案卷档案,完善网上案件系统,受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做好查处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工作,利用快速检测设备完成检测任务三次;在内勤工作方面,管理好分局文件和会议记录,积极完成宣传报道稿件任务,认真做好分局布置的公文写作工作。五、廉:廉洁奉公,清正自律
参加工作的半年来,我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以国家工商总局的“六项禁令”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履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规范。对前来的办事的群众礼貌相待,绝不以职权“吃拿卡要”;外出执行公务,不拿群众一根烟,不要群众一分钱,不吃群众一顿饭。以清廉的工作态度得到了当地群众较好的评价。
但是检查自己,工作中,我仍有许多不足。在业务方面,许多业务知识还没有接触过,特别是许多法律法规,亟待深入了解;在能力方面,学生气还比较重,为人处事并不成熟,为此还耽误了许多工作;在业绩上,协管的片区仍存在较严重的无照经营和不量照经营情况,食品流通市场食品安全状况仍待改善,自己对片区的经营户情况仍不了解。
[关键词]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绩效考核;考核方式
1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绩效考核存在的三个突出问题
1.1考核指标体系不合理
1.1.1考核指标过于宏观考核指标“德、能、勤、绩、廉”只是原则上的规定,过于宏观,具体指标内容不明确,缺乏具体性和实践操作性。考核等次被简单的划分为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项,评价者没有具体的参考指标、数据对比,多为主观评价,为了全局稳定,往往对所有的公务员做出基本一致的评价,而所谓的“优秀”也变成了轮岗式的担任,这使绩效考核偏离了原初目标,丧失了客观性、可靠性,没有发挥其应尽的作用。1.1.2考核指标缺乏针对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性质较于其他普通公务员,有很大的区别和差异,由于不同部门、不同层级、不同职业特点,其工作性质各不相同,要求自然也不一样。用一个标准去衡量无法体现考核对象的工作特性,严重趋同的“指挥棒”,使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普遍缺乏工作的“内动力”。
1.2考核方式不合理
根据规定,公务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为年度考核积累资料,提供依据,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与年终测评相结合,确定考核等次。在实际操作中,普遍的做法是由公务员个人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或述职报告,对个人工作进行总结,然后由主管领导提出评鉴意见。这种方式形式主义严重,具有随意性,主要依据考核者个人的主观印象和感觉进行评价,使考核结果失真,并且评语缺乏统一的评价维度及定量标准,不利于被考核者之间进行比较。平时考核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只要按时到岗、没有重大过失就不会影响年底的考核等次。这样的考核方式对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而言,不仅无法反映其工作情况,还会降低其工作积极性。
1.3缺乏专门考核机构
在我国多数政府公务员管理部门中没有常设的公务员绩效考核专门机构。每到年终考核时,各部门成立临时性的考核领导小组。这种考核机构一是其按照所有工作的领导关系临时拼凑而成,考核机构成员主要考虑的是像完成其他工作一样尽快完成本次任务,很少去想如何做好认真做好绩效考核工作;二是这种临时机构具有明显的非专业特征,机构成员不懂绩效考核的方法和程序,只是凭主观印象做出一个笼统的评价。这就很难对公务员绩效做出客观和准确评估,甚至会出现错误的评估结果。
2改进和完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绩效考核
2.1设立专项考核指标
在定性规定下设立专项考核指标,应遵循以下原则:2.1.1客观性原则在设立专项考核指标时,应该使考核指标能够真正地反应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所做的实际事情和实际行为,即行政执法人员做了什么,通过考核指标要能够基本体现出来。2.1.2全面与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在考核指标设定时应尽量使指标覆盖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所做的各项工作。在考虑全面性的同时,也要考虑考核指标的重点性问题,即对于能够突出反映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工作情况和成绩的指标,应充分考虑,重点研究,并多进行设定。2.1.3定量指标优先原则定量指标能更真实地反映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工作情况,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主观因素的干扰,因此,尽可能多地采用定量指标是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设定的重要发展趋势。
2.2建立日常考核体系
建立日常考核体系,首先单位应成立绩效考核机构,制定考核办法。日常考核的重点应包括考勤、考绩两大项。考勤内容包括迟到、早退、请假、旷工、是否遵守日常办公的时间规则等;考绩内容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人员所作的工作和所取得的成绩。这两项内容的考核都可以采用记录和填表的方法进行。
2.3成立专门考核机构
可在单位人事科设立单位日常绩效考核机构,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对单位人事科日常绩效考核的监督管理。鉴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老百姓接触最多的公务群体,还可以引入公民监督体系,使绩效考核公开化、信息化。加强绩效考核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使绩效考核人员做出更准确和客观的考核评价。其主要培训内容建议包括:公务员绩效考核基本的理论和方法及其最新发展趋势;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的理解和使用;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方法和程序;如何降低公务员绩效考核的误差,等理论与实践性内容。
3实施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几点建议
3.1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工作直接与群众相连,因此,在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绩效进行考核时,一定要坚持公众利益至上的原则,把“忠诚、公平、正义、廉洁、科学、高效”作为主要价值追求,重点考核其对上级部署的决策力、对公众诉求的回应力、对社会稳定的维护力和对事业发展的促进力。相应地,必须坚决反对将部门利益、“罚没收入”列为考核的主范畴。
3.2培育健康的绩效文化
行政机关和企业是不同的,它不是盈利性的机构,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它的宗旨是服务人民。所以要培育健康的绩效文化,需明确对绩效考核指标进行量化,绩效激励,改进是重点,要倡导标杆学习和团队创造;改进绩效管理时,要把绩效帮助、绩效沟通和绩效提升的方法作为重点。
3.3建立并严格执行执法案件主办人负责制
市质监公务员绩效考评实施办法
为强化创新和业绩意识,完善绩效考评体系,真正把绩效考评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树立质监部门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省局、漳州市的有关要求,结合全市质监系统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绩效考评为载体,以提高工作成效和促进质监事业发展为目的,建立健全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绩效考评体系,逐步完善约束和激励机制,推进公务员评价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引导全市质监系统公务员认真落实“重在提请、主动服务”的要求,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法制意识和效率意识,充分发挥质监部门的职能作用和技术服务优势,积极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为促进漳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考评范围
全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和稽查大队全体公务员。
三、考评内容
考评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政治态度,法规观念,思想作风,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能:学习能力,业务能力,管理能力,文字能力和创新能力;
勤: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吃苦精神,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
绩: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
廉:正确履职,依法行政,清正廉洁,是否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
四、考评等次
绩效考评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五、考评程序
(一)制订绩效目标。机关各科(室、队)和各县级局制订全年绩效考评目标;个人按照职位说明书或岗位职责要求,结合年度重要工作及绩效目标分解要求,制订个人绩效目标任务,并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局分管领导审核确定。
(二)组织绩效考评。
1.个人自评。每月对照个人月绩效目标,对当月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较为详实的自我评价;年终依据年度绩效考评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评。
2.分级考评。县级局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评由市局党组考评。机关科(室、队)负责人、副科长由市局分管领导考评;其余人员(含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由各单位负责人考评。
3.群众评议。年度绩效考评时,以绩效考评标准为依据,对五个考评项目进行无记名评议。机关科(室、队)负责人由市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进行评议,局领导负责;机关科(室、队)负责人以下人员由本部门人员进行评议,各科(室、队)负责人负责。
4.领导评价。以个人绩效考评目标为依据,对考评对象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领导评价一般应包括三方面内容: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期望。
5.综合评价。年度绩效考评时,科(室、队)负责人考评综合得分按部门考评、群众评议、领导考评3:3:4的比例确定,即:分管领导考评得分30%+群众评议得分30%+局领导集体考评得分40%;科(室、队)负责人以下人员考评综合得分按部门考评、群众评议5:5比例确定,即:即科(室、队)负责人考评得分50%+本部门人员评议得分50%。本部门人员评议时,对于只有1个人或2个人的部门要进行结合,即:市局计划财务科与办公室结合,监察室与人事教育科结合,政策法规科与质量管理与监督科结合,机关党委与标准化科结合。
(三)确定考评结果。市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绩效考评得分比例,加权统计每个公务员绩效考评综合得分,提出绩效考评等次,报市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六、考评方法
绩效考评采取量化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领导考评与群众考评相结合、平时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办法。
(一)市局机关各科(室、队)考评办法
1.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月评。月评采取简易程序,分为单位考评和个人考评。单位考评实行“工作月报制”,每月5日(逢节假日顺延)召开各单位上个月工作任务执行情况及下个月工作计划安排汇报会,汇报材料以书面形式挂到“质监内网”办公室平台备案。个人考评主要考评两项内容:一是考评公务员当月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审核,确定考评分数。“月绩效目标”要明确任务名称、任务描述、任务工作量等内容;二是建立公务员过错登记制度。对公务员在履行职责、劳动纪律、遵纪守法、机关效能、精神文明等方面出现的问题或过错进行登记(月评表见附件1)。
2.年度绩效考评。以个人月评情况为基本依据,对照全年绩效考评目标,按照绩效考评程序,着重考评个人工作计划的执行结果、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工作目标的实现程度,确定公务员的绩效考评等次(年度绩效考评表见附件2)。
( 二)县级局领导班子成员考评办法
1.建立半年初评制度。结合半年工作总结,市局分管领导依据基层局半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看是否达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要求。
2.认真组织年度绩效考评。结合年度考核,由市局考核组对县级局领导班子成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采取个人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全面考评,提出考评等次。
各县级局可参照市局机关考评办法,对本级机关公务员实施绩效考评。
七、考评时间
月评于次月5日前完成,半年初评于7月上旬完成,年度考评于次年元月5日>完成。
八、考评结果的形成及应用
1.月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公务员绩效考评奖发放的基本依据。月评分95分以上全额兑现绩效考评奖;月评分90~94分的,扣发绩效考评奖的5%;月评分85~89分的,扣发绩效考评奖的10%;重要事项或重大任务没完成的,扣发绩效考评奖的20%;因本人原因发生重大失误的,当月绩效考评奖为0。
2.月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公务员年度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年度绩效考评综合得分90分以上者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一般;59分以下为差。“廉”为一票否决项目,一经查实,绩效考评等次确定为“一般”以下。
3.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年度评优评先、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4.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原则上从年度绩效考评“优秀”等次人员中产生。
5.年度绩效考评被确定为“差”等次的人员,年度考核应评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6.年度绩效考评被确定为“一般”和“差”等次的人员,本年度不得作为各级各类综合性表彰的推荐人选。
7.对绩效考评被确定为“一般”等次以下的人员,由科(室、队)长或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指出存在问题,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九、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绩效考评工作落到实处,经研究决定,成立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名单见附件3),具体负责全市质监系统的绩效考评工作。各县级局也应成立绩效考评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的绩效考评工作。
十、其它事项
(一)因病、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人员,当月不进行月绩效考评,不发放当月绩效考评奖;病、事假年度累计超过3个月的人员,不发放年度绩效考评奖。出差、学习视同在职工作。
(二)新考录和新调入的公务员、军队转业干部,本月在岗时间未满15天者,不参加当月绩效考评,从下月开始考评。当年9月30日前退休和9月30日后的新进人员,不参加年度绩效考评,按月计发绩效考评奖。
(三)对市局机关各科室和县级局实施双向考评。市局机关每年对各县级局在行政执法、计量、标准化、质量管理与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报道等方面工作情况进行单项排名,将综合得分情况作为评选质监系统先进单位的主要条件;县级局每年对市局机关各科室在服务态度、工作作风、办事效率等方面情况进行打分,作为评选机关年度文明科室的主要依据。
(四)机关工勤人员参照本办法进行考评。
(五)《绩效考评办法》由市局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并牵头组织实施,市局监察室负责对绩效考评进行全过程的监督。